物业管理小区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小区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小区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物业管理小区装饰装修注意

事项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小区装饰装修注意事项

亲爱的业主朋友们:

您在装饰装修房屋时,一定要遵守《巍泰小区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在此,我们再次郑重提醒您千万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不得改变和损坏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屋顶进行表面装修,不得敲凿原地面,损坏防水层。

3、严禁使用荷载大的材料。

4、一楼不得改动任何外观结构及整体外观设计。二楼以上(包括二楼)外面不允许安装防盗网,如需安装,可安装在窗户的内侧(与整体墙面平齐,不能外凸)。

5、不允许对楼顶平台、防护栏做任何改动,不得在楼道堆放任何装饰材料和垃圾。

6、不得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禁止抽油烟机排烟污染墙面。

7、外墙面窗户、阳台及玻璃不得做任何改动,以后如有损坏需要更换时,必须保持原样式和颜色,更换窗户时请先与施工单位说明物业要求再订做。

8、严禁改动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严禁破坏承重结构。

9、不得改动上下水主管道。

10、不得在外墙立面安装遮阳篷和贴、挂、装其他任何影响楼体外面的物品。

11、严禁改动天燃气管道,安装燃气热水器须应燃气公司同意并盖章。

12、不得在房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卫星天线,室内安装热水器应确保安全。

13、安装空调需在物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安装,空调主机安装在指定位置,空调软管从预留孔穿过,空调排水不得污染外墙面。

14、严禁室内装修使用荷载大的材料增砌新墙。

15、装饰垃圾应装袋处理,严禁将装修拆卸的旧家具、旧装饰装修材料扔到楼道和小区院内。严禁将装修垃圾堆放到楼栋门口或小区草坪中。如需清运,请从房间直接清运至垃圾车并运走。不得由楼上向地下,下水道及风道口丢弃装饰装修物品和其他杂物。

16、若发现业主私自往楼下倒放装修垃圾,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及时通知业主。若业主不及时清运,物业有权安排人员清运,所产生的清运费用,由业主负责,费用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不满一车的装饰装修垃圾,按照一车计算。

17、装修时间规定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为:14:00至18:00。请装修的业主严格按照装饰装修规定时间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并请业主通知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如施工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施工的,物业有权要求业主停止施工。

18、装饰装修注意事项,一式两份,物业和装修业主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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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区物业管理中心装修管理方案

装修管理办法 太原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目录 内容 (一)、装修管理办法 装修管理办法 装修流程图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二)、装修手续 (1)装修施工申请表 (2)装修违约承诺书 (3)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 (4)装修管理协议书 (三)、附件: 附件一、保证书 附件二、动用明火申请表 太原****小区 装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保护小区的优美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特制订以下装修管理办法,敬请各业主协助物业我司加强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工作,共同遵守。 1.业主在装修前务必要详细阅读《住宅使用说明书》; 2.所有业主进行内部装修均需办理装修施工手续,接受物业公司的统一管理; 3.装修施工单位及人员请按规定携带有关的证件到物业公司办理施工手续, 并向物业公司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或暂住证、专业上岗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办理小区施工人员出入证,并交纳办理费(25元/证),返还时扣除工本费5元/证,此证如有丢失或冒名顶替,办理费予以没收;出入证的有效期为签署装修协议书上的完工日期,过期自动作废。 4.业主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必须向物业公司提交下述文件: 1)业主如委托装修公司装修,需向物业公司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 2)所有业主进行室内装修需填写《装修施工申请表》和《装修管理协议书》; 3)提交物业公司要求的各种缴费收据; 4)提交所有施工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健康证明及一寸近期照片一张,办理小区施工人员出入证(业主自行装修时)。 5)为方便装修质保期后的维修及配合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请业主提供以下图纸:A.室内平面图清楚显示 (1)室内之平面布局;(必须提供) (2)室内间隔或加建墙的高度; (3)附加洗手间、淋浴间; (4)保险柜或重型装置之重量尺寸。 B.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1)天花板,龙骨吊顶施工图;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

小区物业装修管理案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是通过对物业装饰装修过程的管理、服务和控制,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行为,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从而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装饰装修是业主入住后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缺乏物业装饰装修建筑专业知识和对装饰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业主在装饰装修中更多的是考虑物业的实用、美观和舒适,而较少顾及建筑安全和公共权益。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不断变化,物业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的个性化程度越来越高。加之物业装饰装修过程长、点多面广、不确定因素多,管理控制难度大。稍有不慎,一面有可能危害物业安全,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或对物业构成潜在的危险,导致物业风险;另一面,也可能激发物业服务双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物业管理和社区的和谐局面。因此,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是物业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不仅要求细致专业、一丝不苟,案上格把关,沟通上人情在理,而且要求物业管理单位高度敬业、检查频密、消灭隐患、及时整改。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包括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审核、入场手续办理、装饰装修过程监督检查以及验收等环节,容上包括装饰装修流程设计、管理细则规定、过程控制和责任界定等面。

物业装修审批及过程控制规定目录: 一、总则 二、装修申报和审批 三、装修控制项目 四、装修施工管理 五、违章装修处理 六、附录 1、装修审批流程 2、装修协议书(施工单位) 3、装修承诺书(业主) 4、装修审批表 5、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6、证件粘贴表 7、装修可证 8、装修出入证 9、家庭装修装饰巡检表 10、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标准范本)专业版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专业版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协议编号:YH-FS-415920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专业版 说明:本服务协议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小区幢单元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 1 工作职责 1.1 客服部 1] 负责受理用户装修申请。 2] 检查用户的装修资格及装修申报材料。 3] 装修许可证的办理。 4] 装修工人出入证的办理 5] 填写用户室内装修批准书,通知用户缴纳装修费用。 6] 批准用户装修加班申请;批准用户大件物品放行等。 7] 负责处理因用户室内装修引致的各种投诉,保证装修不滋扰其他用户的正常办公。 8] 检查监督装修进程及禁止事项。 9] 与工程部配合作装修竣工的验收。 10] 审核装修保证金的退还。 1.2 工程部 1] 负责对用户房间作装修前的检查。 2] 负责审批装修图纸及较大工程改动的用户装修项目。 3]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确保装修按图纸施工,并符合安全要求;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通沟,并提出处理意见。 4] 审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申请,并核定收费。 5] 装修完毕后,负责对装修单位进行验收或二次验收,直到验收合格。 6] 验收合格后,在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表上签批意见,对退还装修保证金 提出意见。 1.3 安防部 1] 装修工人进场资格的检查。 2] 装修材料、车辆秩序的管理。 3] 负责检查装修单位的灭火器配备和使用情况。 4] 负责定期巡检装修单位,巡检期间如发现严重的违规装修,及时与客服部配合。 5] 制止违章装修。 6] 装修工人进出携带物品的检查。 7] 装修工人留宿资格的检查。

1.4 财务部 1] 向用户收取装修保证金等费用。 2] 根据用户室内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单于装修验收合格后为用户办理装修保证金退 款手续。 2. 装修手续的办理 2.1 业主在入住时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及《消防安全责任书》。 2.2 业主在办理入伙时统一交纳装修保证金及垃圾清运费。 2.3 业主装修申报登记 住户如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提前七日内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项目物业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授权或委托书),并领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一式贰份。 2.4 装修审核: 2.4.1 住户与装修公司应准确填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申报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七 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报物业管理中心审核。 2.4.2 住户和装修公司须配合物业管理处于开工前签署《装修承诺书》。 2.4.3 住户应带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物业管理中心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方可进场 施工。 2.4.4 业主自行分包装修工程的,业主即为装修负责人,须承诺由装修负责人承诺的事项。 2.5 装修的管理事项 2.5.1 楼宇及社区外观的管理 (1)严禁在外墙四周悬挂、横挑及贴画任何广告图饰物品及开窗或更改门窗尺寸。 (2)严禁在天台搭、建建筑物及构筑物。 (3)严禁在社区周边路面乱搭、乱建商品展示台等。 (4)严禁在草坪、花架里乱搭、乱建任何建筑物。 (5)严禁在路面指示牌及树木上随意悬挂任何物品。 (6)安装空调外机的位置必须在规定的部位,严禁擅自定位。 (6)禁止任何占用草坪或在公共绿地上擅自栽花养草。 (7)防盗网必须内置;并按物业管理处统一规定的格式制作。 (8)外墙色调必须保持统一,外墙面砖如有损坏,必须统一更换色调一致的外墙面砖。 (10)严禁封闭阳台。 (11)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其它禁止事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三方协议

甲方:(物业管理单位) 乙方:(装修企业) 丙方:(装修人,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合法拥有______小区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房屋的产权或使用权。 为了加强______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确保物业使用规范、安全、合理,房屋的外观和结构不受损坏,全面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杭州市有关规定,特签定本协议。甲乙丙三方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 一、装饰装修施工前应办理的手续:凡需进行装修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装修前必须向物业管理单位提出申请,不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即可;涉及结构改动的住宅装修,应报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审批,领取装修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1、进入小区施工的企业必须持有杭州市房管局颁发的资质证书,从业人员应具有上岗证书或相关技术证书。 2、装修人和装修企业进场施工前需签订杭州市统一的装修合同,并到物管单位登记备案。 3、装修企业的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应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留宿的,应经装修人同意,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再到物管单位办理登记。 二、装饰装修施工的期限和时间:装修期限以装修人与装修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上所约定时间为准。因其它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不能按时完工而延期的,装修人或装修企业应到物业管理单位登记,延长施工时间。 禁止夜间_____时至次日_____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住宅装修活动。 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垃圾不得在小区内随意堆放,装修企业应每日清理垃圾,袋装扎口后堆放于指定地点。装修人和装修企业必须维护园区内公共设施和场地的完好、整洁,不得向公共区域随意抛物,践踏绿地,严禁随地大小便。装修工程完毕后,装修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经装修人验收认可后,到物业管理单位办理离场手续。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XX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 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的,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万科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公 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在找 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做防 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他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和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因施工 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 你知道物业装修管理内容及管理规定是什么吗?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管理装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装修活动,不得破坏房屋外观,严禁改变房屋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 .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 .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 .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或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上;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 .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 .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1.严禁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严禁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如确须开孔凿槽,须征得物业服务企业同意。 .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隔墙; .严禁改变房屋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成卫生间和厨房; .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房屋装修如需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装修施工如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因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

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 【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小区整体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保证业主的生活居住质量,保持物业外立面的统一、美观,延长物业使用年限,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住宅室内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业主(使用人),是指小区物业的产权人、承租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装修公司,是指受业主委托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活动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装饰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使用人)和其聘请的装修公司在住宅区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活动,实行跟踪检查、指导监督、管理服务的全过程。 第六条当地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为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为协助当地政府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住宅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活动,实施具体管理、监督、服务的法人企业,小区管理处为其派出单位。 第八条凡在小区内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装修申请程序 第九条凡不涉及结构改动的简单房屋装修,业主(住户)可直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登记备案。 第十条涉及结构改动的房屋装修,业主应当经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做好加固说明后,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申请装修并登记备案。 第十一条装修申请人必须是产权人或其委托人(出具产权人委托书或购房合同),申请内容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 第十二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应会同装修单位与小区物业管理处签订《室内装修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应费用。 第十三条业主(住户)在装修前在物业管理人员的陪同下,应与装修施工单位对住宅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装修进场前检查表》,明确装修前后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住户)应书面承诺装修管理责任,并对所聘请的装修公司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督促其遵守装修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装饰装修公司在装修施工前,应与装修人签订装饰装修协议,并当面承诺装饰装修的管理责任,督促装修施工人员遵守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三章装修管理 第十六条业主在对物业进行装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办法的全部内容,并将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份内容。 第十七条装修公司在“装修进场许可证”发放后,须按规定到小区保安队为施工人员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图

小区物业装修管理方案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是通过对物业装饰装修过程的管理、服务和控制,规范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行为,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从而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装饰装修是业主入住后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缺乏物业装饰装修建筑专业知识和对装饰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业主在装饰装修中更多的是考虑物业的实用、美观和舒适,而较少顾及建筑安全和公共权益。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不断变化,物业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的个性化程度越来越高。加之物业装饰装修过程长、点多面广、不确定因素多,管理控制难度大。稍有不慎,一方面有可能危害物业安全,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或对物业构成潜在的危险,导致物业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激发物业服务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物业管理和社区的和谐局面。因此,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是物业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不仅要求细致专业、一丝不苟,方案上严格把关,沟通上人情在理,而且要求物业管理单位高度敬业、检查频密、消灭隐患、及时整改。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包括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审核、入场手续办理、装饰装修过程监督检查以及验收等环节,内容上包括装饰装修流程设计、管理细则规定、过程控制和责任界定等方面。

物业装修审批及过程控制规定目录: 一、总则 二、装修申报和审批 三、装修控制项目 四、装修施工管理 五、违章装修处理 六、附录 1、装修审批流程 2、装修协议书(施工单位) 3、装修承诺书(业主) 4、装修审批表 5、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6、证件粘贴表 7、装修许可证 8、装修出入证 9、家庭装修装饰巡检表 10、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管理规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东方明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东方明珠”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东方明珠”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装修人进行装饰装修活动,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及本规定。 贵阳欣和逸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东方明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二章装饰装修申报程序 第四条装饰装修申请 装修人装饰装修必须持业主身份证向物业管理公司申请,填写《装饰装修申请表》,提交装饰装修方案、装饰装修图纸及相关资料,供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图纸及资料: 1、平面设计图; 2、水、电隐蔽布置图及设计说明; 第五条审核装饰装修方案 由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人所递交的申请、装饰装修方案及图纸资料进行审核,若该装饰装修方案对房屋主体结构有安全隐患、影响建筑物外观等,装修人应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并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第六条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有关费用 装修人应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东方明珠)》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如下费用。 1、装饰装修保证金 装饰装修保证金是装修人对房屋主体、结构、外观等不作损坏的保证,若发生损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2、装饰装修管理费 施工人员管理费包含临时出入证工本费、押金及装饰装修施工人员管理费。(每人一证,本工种完工后,凭出入证及收据退还押金,工本费、管理费不退)。 3、装饰装修服务费 装饰装修服务费包括装饰装修期间电梯运行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为方便装修人堆放装饰装修垃圾,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有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并统一清运。装修人须将装饰装修垃圾用袋装好,统一堆放在装饰装修垃圾堆放点,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清运)。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新编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前言 为加强物业小区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的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业户的生活秩序,使各业户安居乐业,维护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装修规定。 本装修规定是为了协助业户能清楚了解有关装修的手续,请各业户仔细阅读本规定,幷按照规定进行。 一、装修申请手续 (一)业户向管理处办理装修申请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交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同时附交以下资料: *装修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防火设施更动,须有市消防局批文或准许施工的临时手续; *如装修内容涉及到房屋建筑格局,须有市规划局批文; *客服中心将安排物业专业人员会同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对户内二次验房(闭水试验、宽带、有线电视、电话、室内对讲),签署《通水通电试验单》,二次验房结束后可办理装修申请手;(给水系统的打压试验和采暖系统的打压试验由装修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测) 2.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上述文件后,由工程部进行审核幷给予答复;如不批准,将作出具体说明;如予批准,则发给《装修施工许可证》。业户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装修单位应作为第三方会签,保证遵守一切有关装修规定,由客户服务部进行审核。一式二份,各自留存备查。 (二)施工单位向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同管理处签署《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2.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装修违约赔偿保证金元, 3.向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缴验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身份证,填报施工人员名单并交纳1寸照片1张。 4.向管理处财务部缴纳办理出入证工本费(每张元)和押金(每人元) 5.客户服务部验证、核实人数,发给施工人员出入证(每卡一人,不得转借),完工时应全部证件收还、注销。 二、施工人员管理 (一)施工人员出入物业小区必须佩带出入证,无证人员不准入内。 (二)施工人员只能按装修电梯使用方法规定乘用。 1.施工人员如确定装修工作时需要在装修房屋内暂住,经由房屋业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幷应持有派出所签发的暂住证。 2.施工人员只能在限定的有关区域内作业,不得任意窜户。 3.施工人员应遵守管理处对装修施工工作作出的一切规定,幷接受安保人员的管理,如有破坏或盗窃等违法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4.施工队(或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教育: *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殴斗,不参与赌博或从事其它违法活动; *不得在建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划,禁止随地便溺; *不得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不乱倒剩余食物,不在小区内晒衣物; *不准在室内动用明火操作,或用木块、刨花煮饭、取暖,幷禁止吸烟; *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操作;从事机电安装、电焊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上岗证应在管理员要求之时向物业管理处出示。 5.应急处理 如施工现场突发事件(水淹、煤气泄漏、火警或民工殴斗等),现场人员应做到: *保持镇静,不要慌张。 *在自身安全条件下,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阻止事态发展或减少不良后果。 *尽快通知物业事务部保安人员或管理处前来处理。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与规定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与规定 装饰装修流程既是物业管理内部操作作业指导书,也是方便业主了解装饰装修管理流程的公示性标识。因此,要求物业装饰装修流程的书面形式须文字简明、内容清晰、图表明确、一目了然。 装饰装修流程示意图一般悬挂于物业管理单位或在业主入住办理现场。在物业管理内部装饰装修作业文件以及《业主手册》(或《业主须知》)等发放给业主的资料上也需有与其相一致的内容。 流程分述 1.备齐资料 资料的准备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和施工队分别准备和提供。一般包括物业所有权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装饰装修设计方案,装修施工单位资质,原有建筑、水电气等改动设计和相关审批,以及其他法规规定的相关内容。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进行装饰装修时,还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2.物业装饰装修申报 用户在入住过程中,应已收到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装修手册及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用户在装修施工前,须认真阅读装修手册,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管理单位登记备案。只有在物业管理单位对装饰装修内容的登记备案完成之后,用户才能动工装修。 物业管理工作人员应要求和指导业主逐项填写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确保各项申请明确无误,涉及专业部门(如水、电、气等)、建筑结构、消防等项目的,要求写明地点、位置或改变的程度及尺寸(具体详见附后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表)等详细数据和资料,必要时装修人或装修单位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核准。

3.物业装饰装修登记 物业管理单位在进行装饰装修登记时,可以书面形式将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并且督促装修人在装饰装修开工前主动告知邻里。 物业管理单位应该在规定工作日(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超出物业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范围的,应报主管部门。 物业管理单位应详细核查装饰装修申请登记表中的装修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不予登记,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 (5)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6)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 (7)未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的; (8)未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的; (9)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签订《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在物业装饰装修之前,物业管理单位和装修人应签订《物业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装饰装修管理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对装修的规定 一、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二、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先知物业管理企业,并办理有关手续,有利于物业管理企业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管理。首先,业主应当依据上述法规和地方一些相关的规定办理申报登记手续。 (一)《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规定的报建手续 1、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建手续 1、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件; (3)装饰装修方案; (4)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5)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6)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执行。 2、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1)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3)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4)拆改燃气管理和设施。 其中第(1)、(2)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3)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4)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三、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使业主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关于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必须先知业主。根据有关规定,装饰装修禁止的行为主要有: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 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 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 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

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注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9933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Residential decoration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房屋产权、省市家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城市的整体规划等有关管理规定,所以对您的房产装修将根据政府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同时为确保您和本小区广大业主的根本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住户)应严格按照申报并经批准的装修范围和要求进行装修,应委托具备装修施工资质的专业装修公司进行装修。 二、装修申请 业主(住户)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租户必须持业主委托书)并领取《装修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并提交装修公司营业执照及装修施工资质证书等资料。

三、装修审批 1.业主(住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各款内容,并于确定的装修日期前7天携带装修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审批材料批文,上报管理处(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同时交纳装修管理的有关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标准》。 2.业主(住户)收到批复后,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手续后,方可装修施工(详见附一)。 四、施工管理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管理处审批的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切实需要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出具更改通知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装修公司及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行业规定,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3.装修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应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4.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流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小区物业装修管理方案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是通过对物业装饰装修过程的管理、服务和控制,规范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装饰装修行为,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对装饰装修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和纠正,从而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使用,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物业装饰装修是业主入住后必不可少的环节。由于缺乏物业装饰装修建筑专业知识和对装饰装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业主在装饰装修中更多的是考虑物业的实用、美观和舒适,而较少顾及建筑安全和公共权益。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不断变化,物业装修设计、施工、材料等的个性化程度越来越高。加之物业装饰装修过程长、点多面广、不确定因素多,管理控制难度大。稍有不慎,一方面有可能危害物业安全,影响物业的正常使用,或对物业构成潜在的危险,导致物业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激发物业服务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影响物业管理和社区的和谐局面。因此,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是物业服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不仅要求细致专业、一丝不苟,方案上严格把关,沟通上人情在理,而且要求物业管理单位高度敬业、检查频密、消灭隐患、及时整改。 物业装饰装修管理包括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审核、入场手续办理、装饰装修过程监督检查以及验收等环节,内容上包括装饰装修流程设计、管理细则规定、过程控制和责任界定等方面。 物业装修审批及过程控制规定

目录: 一、总则 二、装修申报和审批 三、装修控制项目 四、装修施工管理 五、违章装修处理 六、附录 1、装修审批流程 2、装修协议书(施工单位) 3、装修承诺书(业主) 4、装修审批表 5、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6、证件粘贴表 7、装修许可证 8、装修出入证

物业装修巡查监管原则及处理办法

物业装修管理培训 培训内容: 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概念 物业装修管理的目的 物业装修管理的意义 术语解释 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内容 对装饰装修违规现象的处理 装修管理员的素质要求 装修管理员的职责 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一、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概念 物业装修,是指业主或使用人为了改善居住、办公或经营环境,对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顶棚(天花)、门窗、给排水、强弱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进行装修处理的活动和过程。物业装修管理, 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条例,受开发商或全体业主委托, 对物业管辖范围的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对新建房屋的室内装修活动实施审查、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二、物业装修管理的目的

规范施工行为,消除施工隐患,保证新建楼房外观的整洁和统一;杜绝新建楼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新建楼房的居住安全, 保障新建楼房配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最终实现物业的保质和增质,延长物业使用寿命。 三、物业装修管理的意义 维护和保持房屋建筑原创设计的元素和风貌,维护环境品质,避免房屋建筑结构、设施设备遭受破坏和污染。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秩序,营造小区的安定、团结、和谐氛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术语解释 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承重结构: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 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 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砌体结构: 即用砖墙、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的结构,

建设部令第110号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二年三月五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

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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