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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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一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

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

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

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毕业前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3、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4、对于在二三线城市国防航天单位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给以积极

选树和宣传。

四、评选工作流程

1、各学院根据本学院的评优细则确定优秀毕业生的候选人;

2、候选人以第三人称填写«优秀毕业生申报表»;

3、学院审核候选人申报材料,应重点审核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

4、上报材料。纸质材料有«优秀毕业生申报表»、«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主管领导签字加盖本学院公章;电子版材料有本学院评优细则和«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汇总表»。材料上报学工处同时,在学院范围内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

5、学校完成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优结果,形成表彰文件,为获奖学生授予荣誉证书。

五、其他说明

1、请各学院严格按照本学院制定的评优细则,在规定时间截点内完成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三为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本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2.优秀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的7次日常行为考评等级必须为“良”(含良)以上,其中至少有4次为“优”,成绩排名在本年级的前40%以内,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曾获校级荣誉称号或者在学科专业、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领域有

突出成果和表现;

3.优秀硕士(博士)毕业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曾获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活动,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急需行业就业的品学兼优毕业生优先考虑。

三、评选办法

1.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辅导员提名,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或评审小组在认真研究、充分征求意见并在院系范围内公示后,初评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经院系党委行政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生中本科生的人数控制在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以内,研究生的人数控制在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以内;

3.优秀毕业生名单由学校最后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放优秀毕业生证书;

4.已被评选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的称号:

(1)毕业离校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学术不端者;

(2)受到校级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者;

(3)毕业论文不合格、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四、评选时间

每年评选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

五、其他

1.双学位及其它各类学生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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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育民乡中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2018年5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鼓励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在广大学生中树立榜样,带动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在学校九年级毕业班中实行评选优秀毕业生制度。为了确保评选及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真正发挥评优工作导向作用,现对评选及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评选条件 1. 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关心班集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3.积极参加学校和社会上有益的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艰苦朴素,言行一致,谦虚谨慎,模范遵守中学生行为准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综合素质评价为B和B等次以上。 4、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架、不参与违法或不良行为(政教处负责审核)。 5、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2)能够主动参与学校管理,在志愿服务、学生社团等活

动中表现优异,受到师生广泛赞许的(政教处负责)。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实践技能,勇于创新,学年内所学课程总成绩为优秀等次,单科成绩均在及格以上。 (4)代表班级或学校参加过校级或县级及以上各类音体美等竞赛活动,获团体或个人优秀的奖及以上的。 二、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为当年初三年级应届毕业生。评选名额为每班3-5名,总数不超过年度毕业生人数的10%。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办法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先由各班自行组织民主推荐,班主任进行资格审核后,将评选表上报学校政教处、教导处进行资格复核,合格后,在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最后报校长审批。 入选学生填写育民中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份,由学校作为校史资料留存。 四、评选时间 每年五月初进行班级评选,中旬进行资格复核、公示,在学校毕业典礼上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榆树市育民乡中学 二0一八年五月

大学生优秀毕业生评选格式

沧州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冀教就业[2012]1号文件要求,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为进一步规范并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评选范围为我院全日制2012年应届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各系当年毕业生总数的5%。 二、评选标准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遵纪守法,道德高尚,行为文明,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一定的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在校期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3、热爱所学专业,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各科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百分制)。 4、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5、获得国家级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的毕业生优先推荐。 三、评选组织工作和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系要认真审核每一位参评毕业生的综合表现。 2、优秀毕业生将以系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参评学生要如实向本系提交在校期间所获得的荣誉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如实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学校留存),各系要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严格审查材料,各系要出据该生在校期间的各科成绩证明,并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 3、各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按程序操作,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将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四、表彰 被评选上的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一颁发“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做为就业及以后评职、晋级、提职的参考材料。当年评选的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单将在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上公开宣传。 五、提交材料及时间 各系务必于4月16日上午12:00之前按照要求将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及《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EXCEL电子版报送学生处。 1、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登记表.doc(一式两份); 2、河北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情况登记表.xls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工作,学校决定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广大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学习刻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在校期间学位课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5、大学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6、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 7、在论文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对国家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给生产建设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并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发表与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二、具体要求

1、有申报意愿的同学请与xxxx年xx月xx日将申报材料交到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xxx 电话:xxxxxxxx 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 1、想申请的同学请认真填写相应表格(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一 览表(电子版)、吉林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业务部门签字”处为学院领导签字;“学生工作部门签字”处为学生处签字盖章(须学院填写评语)。 3.申请的同学必须提供发表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上相应材料,过期不侯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优秀毕业生评比方案

西吉职中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一、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能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艰苦朴素,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尊敬师长。 3、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态度端正,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各项活动,身体健康。 5、评选比例:按班级人数的6%评选。 二、评选办法 1、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政教处主任、毕业班班主任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然后由主管校长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2、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秀推荐,并给予物质奖励。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资格申请参加“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1、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不及格。 2、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 3、在校期间犯有错误,虽未受到纪律处分,但造成一定影响者。 四、“优秀毕业生”必须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以来各学期各科考试成绩单; 2、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西吉县职业中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 五、评选原则 1、评选原则:公平、公开、公正、民主。 2、评选结果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为五天。 六、名额分配如下: 2012级(1)班: 3人; 2012级(2)班: 3人; 2012级(3)班: 3人; 2012级(4)班: 3人; 2012级(5)班: 3人; 2012级(6)班: 3人; 2012级(7)班: 3人; 2012级(8)班: 3人; 2012级(9)班: 3人; 2012级(10)班: 3人; 2012级(11)班: 3人; 2012级(12)班: 3人; 2012级(13)班: 3人; 2012级(14)班: 3人; 西吉县职业中学 2015年5月16日

优秀毕业生标准

各学院: 为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3年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1、获校“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中的任两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 2、获校“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称号中的任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 3、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三次,其中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4、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为主要成员)。 (二)专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1、获校“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中的任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 2、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两次,其中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不少于一次; 3、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为主要成员)。 (三)专升本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选为优秀毕业生: 1、获校“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称号中的任一次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 2、获二等及以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一次; 3、获得省级及其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为主要成员)。 三、评选比例

各班级按毕业生总数的20%评选优秀毕业生。 四、评选程序 1、部署宣传。各学院及时部署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向本学院所有毕业生宣传通报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鼓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报。 2、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201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附件1)。 3、学院评选。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在院内公示。 4、学校审批。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进行审核后,报请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并在校内公示。 五、工作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评选。 2、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学校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一经查出有弄虚作假者,撤消优秀毕业生评选资格,根据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填写《201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个人情况简介”一栏时须认真填写一份100字左右的个人简介,格式、内容须包括:姓名、性别、政治面貌、籍贯、担任职务、获奖情况、特长爱好、就业意向和联系电话等,要求语言精炼、语句通顺、语法规范、标点正确。 4、各学院于11月21日前将《2013届优秀毕业生申请审批表》、《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等材料报送学生处,同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2)、《2013届优秀毕业生个人情况简介汇总》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处邮箱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郑州理工职业学院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进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种类和比例 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优秀应届毕业生分为省级(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和校级(郑州理工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两类。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3%,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20%中进行评选;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生的5%,在应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排名前30%中进行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素养,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三)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各种院级以上表彰,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其它各项集体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无不诚信表现记录; (六)在校期间考试或者考查课成绩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奖励办法 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各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时间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进行。各系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评选条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优中选优,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分配名额进行等额评选推荐,确定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人选名单。 推荐人选名单在毕业生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河南省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和《郑州理工职业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均一式两份),并以系(部、院)为单位集中报学生处。学生处初审合格后,报学校审批。 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须报省教育厅审批,待省教育厅批准后,学校对省、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统一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省级、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的《审批表》均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根据评选条件,应届毕业生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 2、班级预选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组织团支部、班委会学生干部,按照评选条件,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测评结果,在申请者中产生初步人选,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测评,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并报本系团总支; 3、系部初审系团总支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并报送学院审批; 5、省级优秀应届毕业生,学生处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评选工作要求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是一项涉及到毕业生就业政策,关系到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重庆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复合型高级人才;为了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特制定本评选办法。一、参评对象在校期间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分制年级学生中,于违纪或学习成绩不佳,超过五年以上仍在读的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校规校纪,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政治上要求进步,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并在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曾被两次以上授予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共青团标兵”、“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或“文明大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志愿者服务活动先进个人”、“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感动校园”当选人物等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同类荣誉称号,并一直表现突出。 3.在校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教学计划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无补考;获四次三等以上奖学金或三次二等以上奖学金或两次一等奖学金,奖学金同一等级内不够评选规定次数时,可用一次高等级奖学金替代一次低等级奖学金;非外语专业本科生获得大学英语等级考试CET-4合格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中国政法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16年5月18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生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评选对象及比例 第三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对象为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的荣誉称号分为校级和市级,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0%,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五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生活健康向上;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者“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之一; (五)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不良信用记录,或在就业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就业协议无法履行的毕业生不得参评。 第六条以下两类毕业生,在符合第五条第一、二、三款条件的基础上,学校直接授予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不占用学院推荐名额,并可优先推荐其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一)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在公益事业等方面为学校、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 第四章评选程序 第七条评选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评审 1.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毕业年级辅导员以及毕业生代表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选结束后各学院应将评选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三)学校审核 学生工作部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学生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借鉴参考阅读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和创新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一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更多、更好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 1.在校期间三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第四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二)专科生: 1.在校期间两次获得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2.在校第三学年达到三好学生标准,毕业设计(实习)成绩优秀。 3.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三、评选及奖励办法: 1.由学生本人申请,辅导员、班主任在广泛征求同学意见的基础上,经院(系)研究,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2.推荐人数控制在4%以内,优秀毕业生的批准人数控制在3%以内。 3.优秀毕业生经学校批准张榜公布,审批表归入学生档案,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及奖品。 4.学校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就业。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为认真抓好大学生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

系,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学校继续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 一、评选条件 1、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心社会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在校期间发表(含录用)的学术论文的数量和影响力应高于本专业学生发表论文的平均水平,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二、评选范围、比例及工作时间安排 1、评选范围为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学生,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人数的10%; 2、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三、评选和奖励办法 1、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进行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评选细则(包含研究生文章情况认定说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2、毕业前学校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给证书,予以表彰,并载入本人档案; 3、对于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真实详细的证明材料; 4、对于在二三线城市国防航天单位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应给以积极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档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档Document of selection methods for outstanding universi ty graduates 编订:JinTai College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 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 整修改及打印。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 校规校纪。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专业基本功扎实,有较强 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课平均成绩在全班前25%以内。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注重全面发展,在校期间本科生至少四次、专接本及 专科生至少两次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态度端正,能服从国家需要, 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关系。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毕业生: 1.在校期间因违纪而受到全校通报批评者;

2.在校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成绩绩点在2以下者; 3.在择业过程中,不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 关系,表现不好者; 4.本科学生未达到学位授予条件者。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及表彰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必须高标准、严要求,在符合评选条件 的前提下,各专业的评定数应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10%以内。 2.优秀毕业生奖励办法 (1)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并装入个人档案,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可获得学校一次性奖励。 (3)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与三好学生同等对待。 三、组织领导及评定办法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各学院由党总支(党委)组织 领导,学校由学生处(部)归口管理。 2.优秀毕业生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本、专科毕业生。

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关于做好2010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现将我校201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0%(研究生毕业生比例可由学院确定)。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5、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6、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另外,同等条件下党员优先。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

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本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 3、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事务处; 4、学生事务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四、几点要求 1、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各学院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 3、优秀毕业生报批时间为2010年5月25日开始,至6月10日结束,请将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电子文档(见附件)报送学生事务处学生教育发展中心。

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 评选工作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奋发学习、健康成材、奉献社会,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时间及比例 1.评选范围:评选当年省内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 2.评选时间:每年3—5月份。 3.评选比例:按本年度各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研究生评选比例为5%,本、专科生及中专生为3%。毕业生总人数不足20人的单位可评选一人。“3+2”毕业生由其大专毕业学校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能够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各方面表现突出。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曾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4.热爱集体,关心同学,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坚持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对响应国家号召,参加国家和我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县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预选。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充分发扬民主,层层推荐,评选出优秀应届毕业生预选名单。 2.公示。预选名单应在校内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3.资格审查。各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在上报省优秀应届毕业生数据库之前,应对初审合格的省优秀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及相关信息再次审查,一经上报,不再修改。不具备毕业资格、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同济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 (2017年修订) 第一条评选的对象为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条评选比例 本科市级优秀毕业生和校级优秀毕业生各按不超过毕业人数的5%评定,具体名额根据当年上级部门通知确定。 第三条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德修养,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成绩优良,评奖时所有课程考核合格,市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4.0,校级优秀毕业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原则上不低于3.5; 3.申请市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同济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2)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且同时至少获得过一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二等奖及以上; (3)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4.申请校级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必须满足以下一项条件:(1)累计两次以上(含两次)获以下荣誉者:本科生国家奖学

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含校外冠名奖学金)三等奖及以上、社会活动奖、“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2)其他有突出表现者。 5.能以国家、集体利益为重,积极志愿到农村、基层或者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就业者、服兵役复学者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第四条各学院对评选工作要加强领导,根据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各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在班级评议的基础上,经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核后,初审名单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终审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名单,市级优秀毕业生还需上报上海市教委批准。 第五条奖励办法 1.市优秀毕业生由上海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2.校优秀毕业生由学校颁发“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证书”,填写“同济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其本人档案; 3.市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200元,校级优秀毕业生每名奖励100元; 4.批准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考试不及格及其他与优秀毕业生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学校将根据相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浙商大学…2015?217号 第一条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实践、开拓创新,鼓励大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表彰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符合以下各条件的毕业生可以申报“浙江工商大学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二)在校期间累计2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省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荣誉称号或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者;“3+2”和“2+2”学制学生1次以上获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在校期间素质评价基本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25%。综合能力项总平均成绩列全班(年级)前30%; (四)在校期间必修课及专业选修课成绩(最低要求学分课程)均及格(合格)以上(课程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准(课程补考、重学成绩不作为计算依据)); —1 —

(五)在校期间体育课总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且体质测试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六)在校期间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资格(其中英语专业学生达到专业四级合格以上、艺术类专业学生达到三级合格以上),或托福考试成绩75分以上,或雅思考试成绩6分以上。 第四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者(本人排名前三)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选校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在校期间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不得申报“优秀毕业生”。 第六条符合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并取得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可申报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当年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由浙江省教育厅下达。 第八条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每年3月前进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浙江省教育厅下文启动。 第九条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辅导员初审,学院评审、公示后,报学生处复核,由学校审批。 第十条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院初评并向学校推荐,学生处根据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先进个人荣誉次数和综合表现择优评审、公示,学校审定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被评为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者,分别由浙江省教 —2 —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优秀毕业生评选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鼓励广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文明礼貌,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系部、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同学,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能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课~件]完成学校和辅导员分配的工作任务; 3、学习勤奋、自主,学习方法正确,目的明确,积极性高,态度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在班级中有良好影响,能起带头作用; 4、大学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排在全班的前25%; 5、在校期间公共体育课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 6、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荣誉者优先考虑。 二、评定范围与比例 1、凡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专科、五年制高职毕业生均在评选范围内;       2、优秀毕业生评选以班为单位,评选面不超过该班毕业生总数的20-25%。采取自下而上的民主评选形式,先由各班级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班委会和辅导员推荐,系部同意后,报学生处审核(上报名单和主要事迹)。 三、评选方法 1、为了便于优秀毕业生求职和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须于第五学期期末完成。 2、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各班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并将推荐结果连同“优秀毕业生”材料报学生处。 3、学生处根据各系部推荐情况,审核后报学校批准,授予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进行公开表彰,记入学生个人档案,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生就业时,学校优先推荐就业。 系部要通过评选表彰活动,务求达到评出团结,评出动力,评出榜样的目的。 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方案

长安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长安大学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根据《长安大学学生奖励与资助规定》(2013年修订)、《长安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和《长安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实施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现将2014届优秀毕业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公布如下: 一、本科生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尊师爱校; 2.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历年学习成绩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居所学专业前30%;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 4.诚实守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能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长的地方去工作。 (二)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遵纪守法,办事公道,在同学中有威信,工作成绩突出; 2.能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成绩优良,历年学习成绩全部及格,综合测评成绩居所学专业前35%; 3.诚实守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4.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

业,能响应国家的号召,到国家最需要、最能发挥专长的地方去工作。 二、研究生 (一)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学习期间内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 4、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30%; 5、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进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学位课程成绩优良,符合毕业条件,并即将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如获奖者未能如期通过论文答辩并取得学位,其优秀毕业生称号将自动取消,并退回相应奖励及证书); 7、具有正确的就业观,诚实守信,遵守有关就业政策,积极就业。 (二)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立志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关心集体,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 2、学习期间内无因违法违纪受到纪律处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热爱所学专业; 4、勤奋学习,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年级或专业的前35%; 5、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秉公办事,敢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

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细则(2018版)

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开展“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细则(2018版) 为积极响应“努力将学校建设‘综合性、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这一总体发展目标,实现研究生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和谐发展,引导毕业生合理就业,培育学生“志存高远”的人生成长意识、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激发毕业研究生积极投身到国家重要行业关键领域、到基层、到国家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根据沪交内(学)【2013】77号文《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继续开展评选“上海市高等学校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工作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专业特点,特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心理学、应用心理专业关于开展“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推荐评选细则(2018版)》。 一、评选范围 申请对象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本专业全日制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包括定向、委培、自筹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国外留学生不参加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可以参加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评选条件参照校优秀毕业生具体评选条件。 二、评选名额 市优秀毕业生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校优秀毕业生数原则上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5%。本专业推荐评选名额以当年度学校下拨名额为准。 三、评选条件 1、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4、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能以国家利益为重,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能坚持国家需要、社会期望、个人价值相结合的原则。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参评校优秀毕业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奖学金等各类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硕士生要求学位课平均级点原则上在3.0及以上,非学位课程成绩优秀;博士生要求课程成绩(包括综合考试)合格。 7、参评市优秀毕业生,在达到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的基础上,着重考察学生在科研、发表学术论文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对到重点引导单位就业或世界一流大学继续深造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北京市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附件:1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 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为鼓励并引导我院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2012年第六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文件),特制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及比例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是授予在校学习期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应届毕业①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荣誉称号。推荐人数原则上在应届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 二、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品德优秀,身心健康,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②,没有重修科目。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组织的活动,出色地完成承担的各项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①包括正常学制毕业、提前毕业;不包括延期毕业。 ②在学期间各科成绩均在75分(含)以上。

(五)具备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院主管领导、研究生工作处组成评选小组,评选工作具体由院团委负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 (二)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在本人总结入学以来思想、学习和工作的基础上,听取系、党(团)支部、班主任意见,由各班委会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按本班当年实际毕业人数的5%③确定推荐名单,并将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内网下载)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复印件)以班级为单位报送团委办公室。 (三)院团委对报送的推荐名单及其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院评选小组审查,审查结果在全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北京市教委审批。 (四)经市教委审定后,由其颁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四、补充说明 研究生在毕业前如发生下列情况,即取消其荣誉称号: (一)离校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学校其他有关管理规定者。 (二)因毕业论文、课程考核等原因造成其不能按期毕业者。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研究生工作处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③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参评的,以当年提前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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