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7)液体。若为混合品,需混合均匀后取样,若为纯品则直

接取样。液体取样数量为5~ 10ml。 (8)植株。随机取10~ 15株。 (四)多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先检查各包的外包装、颜色及形态,将其进行分类,按以下原则取样:

(1)小于10包,所有包装取样。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2) 10 N100包,任意10包取样。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3)大于100包,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取样。然后按单

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生物检材的采样:

对毒品依赖者,采取其血液、头发、指甲、24小时内的尿液、呕吐物等。,

对口服中毒死亡者,取其全部胃、胃内容、尿及胆汁,肝、脑、肺各100~ 200g,血液50~ 300ml,肾一只。

注射中毒致死者,除按口服中毒死亡提取检样外,还要取注射部位肌肉及非注射部位肌肉各20~30g,后者供对照使用。

要注意采取空白样品和已知样品对照。

(五)检材的包装

1.包装材料(器皿)

包装检材的容器要洁净。固体样品要使用公安机关专门的物

证袋进行包装,液体样品选用干净无毒的塑料小瓶包装。无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所用包装材料必须是一次性的,而且密封条件要好,无漏,保证检材的独特性和专一性。

2.包装方法

对检材的包装要求主要是,要密闭、不漏和适于储藏,且不能改变检材本身的状态。在包装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检材的包装必须严密,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完成。

(2)检材包装材料上必须写清标签,注明检材名称、提取时间、重量、案件号、提取人等。

(六)毒品的管理

对于查获的可疑物,办案单位除了及时送检的样品外,剩余的可疑物应称量进行封存并及时交由专库进行保存,由两人以上专人共同保管,保证样品的完好无损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1)在案件现场收缴毒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充分获取、及时固定有关证据。除特殊情况外,对收缴的毒品一般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当场签名,并由现场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字。有条件的,要对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人案卷,永久保存。

(2)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有关部门移交和公民个人上交的毒品,要详细询问有关情况,作好书面记录,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对破案缴获和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上交的毒品应当及时、如数上缴入库。

(3)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缴获的毒品一律不随案移交。在结案后,应当将缴获的毒品及时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管理或销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存毒品或擅自处理。

(4)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入库的毒品,除因办案和保留样品等工作需要可以少量留存外,应当适时集中销毁。

二、毒品检材的送检

(一)送检要求

检材的送检必须严格遵守地区——省市——中央逐级送检的制度,重、特大及疑难案件经上一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越级送检。检材的送检应当由本案两名以上民警共同执行。

(二)送检程序

1.填写《鉴定委托书》

《鉴定委托书》的内容包括:

(1)鉴定委托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送检人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3)案件或者事件的简要情况;

(4)送检检材、物品和样本的名称、数量、性状等情况; (5)明确具体的检验鉴定要求;

(6)鉴定委托单位负责人意见。

提出复核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应当附带原鉴定书。

2.送检

送检时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1)《鉴定委托书》;

(2)证明送检人身份的有效证件;

(3)委托鉴定的检材;

(4)比对检验的样本;

(5)鉴定人要求提供的与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制定分析方案

在毒品分析前,要掌握毒品滥用或致死的真实情况,针对检材的种类和数量,在初步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分析重点,制定分析方案。

分析方案包括的内容:是系统分析还是部分分析、分析某种还是某类毒品、怎样分配使用检样、定性定量分析的方法等。并要留出适量检样供复核使用。

四、初检

确定鉴定方案后,根据检材和案情,应当对检材进行初步检验,初步检验方法主要有:

1.外观检验

核对检样的名称、数量等,无异常后,再观察记录其颜色、状态及气味等。

2.酸碱性与灼烧试验

试验检样的酸碱性。若为较纯的毒品,可用灼烧试验,观察灼烧时产生的颜色或升华物的形态,初步判断为何种毒品。

3.简易化学试验

利用显色、沉淀、显微结晶等化学反应推断毒品的种类,如阿片类毒品的马改氏反应、大麻的快蓝B试验、古柯类毒品的硫氨酸钴反应等。

初检具有排除、筛选和指向作用。

五、分离与净化

毒品进入体内,经吸收、分布、代谢后排出体外。在体液、脏器和排泄物中,除有原型毒品外,还有代谢物及其结合物,其待测浓度都很低,且有杂质共存,因此血、尿、肝、胃与胃内容等生物检材及一些复杂的毒品可疑物中的毒品一般都要进行分离与净化后,才能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毒品的分离、净化是毒品分析中的重要问题,也是最为复杂和困难的问题。分离,是指检样中的毒品与杂质之间、毒品与代谢物之间或共存毒品之间的分离过程。分离的方法决定于毒品的理化性质,水溶性毒品常用水浸或透析法,挥发性毒品用蒸馏法,非挥发性有机毒品则用有机溶剂萃取或固相萃取法等。分离的常用方法有蒸馏、萃取等。在分离的基础上,进一步除去杂质的过程为净化。

通常,经有机溶剂萃取的毒品都含有一定量的脂肪、蛋白质、色素等杂质,当进行定量或仪器分析时会有明显干扰。因此必须进一步净化,常用的净化方法有柱层、薄层等。

六、定性、定量分析

(一)定性分析

经分离、净化的检液即可进行定性分析,这是确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毒品、含有何种毒品的鉴定过程。由于从生物检样中分离出的毒品含量较低,因此要用灵敏度较高的方法进行分析。常用的定性方法有颜色反应、沉淀反应、紫外吸收光谱、薄层色谱、气相色谱、高效液相色谱、荧光光谱等。前两种分析方法灵敏度低,专属性差,不易检出低含量、化学结构相似的同类毒品,当杂质去除不彻底时分析结果不可靠。后几种仪器分析法灵敏度高,专属性强,不易受杂质的干扰。尤其是气相色谱/质谱( GC/ MS)、气相色谱/红外光谱(GC/IR)、液相色谱/质谱(HPLC/ MS)等联用分析法,灵敏度更高,专属性更强,是分析毒品及其代谢物的更为理想的方法。

其他定性分析方法还有免疫分析法及动物实验。

(二)定量分析

定量分析是确定检样中含有毒品数量多少的分析过程。定量分析常用的方法有比色法、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气相色谱法、高效液相色谱法、全自动药物高效液相色谱法及电化学法等。定量分析结果用每百毫升(液体检样)或每百克(半固体、固体检样)中含有多少微克或毫克毒品来表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7年12月颁布的《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应对毒品可疑物进行定量分析。最高人民法院于《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08年)规定:“……对涉案毒品可能大量掺假或者系成分复杂的新类型毒品的,应当作出毒品含量鉴定。对于含有二种以上毒品成分的毒品混合物,应进一步作成分鉴定,确定所含的不同毒品成分及比例。对于毒品中含有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分别确定其毒品种类;不含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的,应以其中毒性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如果毒性相当或者难以确定毒性大小的,以其中比例较大的毒品成分确定其毒品种类,并在量刑时综合考虑其他毒品成分、含量和全案所涉毒品数量。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已规定了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按照刑法、司法解释等规定适用刑罚;对于刑法、司法解释等没有规定量刑数量标准的毒品,有条件折算为海洛因的,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非法药物折算表》,折算成海洛因的数量后适用刑罚。”

此外,定量分析的结果对判断是否为该毒品引起中毒或中毒致死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大多数毒品在医疗中是药物,超量滥用形成依赖性才成为毒品。药物以治病为目的服用后可以非中毒量存在于体内,所以只有经定量分析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一般用血、尿液和各脏器(胃内容与呕吐物除外)等生物检材进行定量分析,因为其中的毒品含量高低与中毒程度之间存在确定的关系。

毒品鉴定是项复杂的工作,需用化学分析法、仪器分析法及动物实验等多种方法相互验证,以保证分析结果准确无误。仪器分析法因具有灵敏、准确及快速等优点,在毒品分析中占有重要地位。

七、分析鉴定结论

经过分析鉴定后,对分析鉴定的结果要经认真的综合评断,作出分析检验报告或鉴定书。在刑事案件中,鉴定书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证据,鉴定人对鉴定书的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八、告知鉴定结论

(1)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办案部门在收到鉴定意见后3日内,应当制作《鉴定结论通知书》,将交被害人联、交犯罪嫌疑人联分别送达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家属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联附注部分分别签名并注明送达时间,侦查终结后存人诉讼卷。

(2)告知时,可以只告知鉴定意见的结论部分,对鉴定过程等其他内容可以不予告知。

对毒品的认识

对毒品的认识 毒品是什么呢?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种类很多,范围很广,分类方法也不尽相同。大致可根据毒品的来源、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自然属性和流行的时间顺序来分类: ⑴从毒品的来源看,可分为天然毒品、半合成毒品和合成毒品三大类。天然毒品是直接从毒品原植物中提取的毒品,如鸦片。半合成毒品是由天然毒品与化学物质合成而得,如海洛因。合成毒品是完全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造,如冰毒。 ⑵从毒品对人中枢神经的作用看,可分为抑制剂、兴奋剂和致幻剂等。抑制剂能抑制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镇静和放松作用,如鸦片类。兴奋剂能刺激中枢神经系统,使人产生兴奋,如苯丙胺类。致幻剂能使人产生幻觉,导致自我歪曲和思维分裂,如麦司卡林。 ⑶从毒品的自然属性看,可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的药品,如鸦片类。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如苯丙胺类。 ⑷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指鸦片、海洛因等阿片类流行较早的毒品。新型毒品是相对传统毒品而言,主要指冰毒、摇头丸等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在我国主要从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在歌舞娱乐场所中流行。 毒品的吸食方式和传播地点。吸食毒品的方式主要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等5种常见方式。毒品的传播地点主要有娱乐场所,赌场等。 毒品的危害。毒品猛如虎,其危害是众所皆知的。毒品的危害不仅是对吸食者的,对整个社会也有十分严重的危害。对吸食者,吸食毒品会产生生理上和精神上的依赖,一旦染上毒品就很难戒除,严重损害吸食者的身心健康。对社会来说,毒品会毁了一个家庭,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毒品活动会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目前,日趋严重的毒品问题已成为全球性的灾难。毒品的泛滥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并给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巨大的威胁。人们应该(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懂得“吸毒一口,掉入虎口”的道理;(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寻求刺激,赶时髦;(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中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定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5)不进歌舞厅,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远离毒品,关爱未来”,对每一个人而言,这决不仅仅是一句简单的口号。无论是出于主观还是客观,有些路,永远不能走;有的错,永远都不能犯!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一)取样的基本要求 正确采集毒品检样是鉴定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集。 由于实验室中检验毒品的多数方法(包括定性、定量检验)需要的试样较少,完成一个毒品试样的鉴定,一般来说,最多只需要I克样品,而且多年的办案实践证明,缉查的可疑毒品多数为混合物,所含成分复杂。如鸦片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几十种生物碱;海洛因除含吗啡衍生物外, 还含有咖啡因、扑热息痛等掺杂剂;摇头丸的成分 更加复杂,包括苯丙胺类毒品及其衍生物,大部分还含有氯胺酮、咖啡因。因此,能否合理取样,使其有较理想的鉴定性,关系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采集的样品的鉴定结果能否代表缉查缴获的可疑物品的全部,从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法律意义。 取样一般由禁毒部门的办案民警完成,特殊情况可邀请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取样。取样应遵守以下原则: (1)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分析,所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和均匀性。 (2)取样应当面进行,由两名以上的民警共同完成,并由在场民警、见证人和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当场封存。也可邀请有关群众或协作地公安机关派人在现场监督并签名。 (二)检材的采集数量 一般而言,精制型毒品,如海洛因、冰毒、吗啡及可卡因等,需采集~ lg。植物型毒品,如鸦片、大麻及古柯叶等,需采集1 —5g。液体型毒品:若为纯品,需采集1—5ml;若为混合品,需采集10~ 50ml (盛装液体的瓶子不要装满,要留有1/3?1/4空间)。 (三)单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 取样时,除去外包装物,将样品转移到干净的塑料袋或器皿中。称重量并记录其净重。 (1)细粉末。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具体操作为:将样品置于干净的平面器皿、塑料膜或白纸上,样品堆成圆锥形并压平,然后在样品上划“十”字,将样品分为四部分,取任意两个对角部分的样品为采集样,剩余部分放回原包装物。(2)带颗粒粉末。将颗粒压成粉末,过筛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3)均匀颗粒。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4)黏稠膏状物。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取样。(5)块状物。 ①全重小于500g。各个面取样粉碎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全重1000~ 2000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全重大于2000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6)片剂和胶囊。 ①1?50片。任意取总数的1/2,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②50 N100片。任意2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③101~1000片。任意3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④大于1000片。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毒品检测与鉴定教程》作者:周向阳 一、毒品鉴定的取样 (一)取样的基本要求 正确采集毒品检样是鉴定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集。 由于实验室中检验毒品的多数方法(包括定性、定量检验)需要的试样较少,完成一个毒品试样的鉴定,一般来说,最多只需要l克样品,而且多年的办案实践证明,缉查的可疑毒品多数为混合物,所含成分复杂。如鸦片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几十种生物碱;海洛因除含吗啡衍生物外,还含有咖啡因、扑热息痛等掺杂剂;摇头丸的成分更加复杂,包括苯丙胺类毒品及其衍生物,大部分还含有氯胺酮、咖啡因。因此,能否合理取样,使其有较理想的鉴定性,关系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采集的样品的鉴定结果能否代表缉查缴获的可疑物品的全部,从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法律意义。 取样一般由禁毒部门的办案民警完成,特殊情况可邀请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取样。取样应遵守以下原则: (1)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分析,所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和均匀性。 (2)取样应当面进行,由两名以上的民警共同完成,并由在场民警、见证人和毒品违法签字后当场封存。也可邀请有关群众或协作

地公安机关派人在现场监督并签名。 (二)检材的采集数量 一般而言,精制型毒品,如海洛因、冰毒、吗啡及可卡因等,需采集0.1~lg。植物型毒品,如鸦片、大麻及古柯叶等,需采集1—5g。液体型毒品:若为纯品,需采集1—5ml;若为混合品,需采集10~50ml (盛装液体的瓶子不要装满,要留有1/3~1/4空间)。 (三)单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 取样时,除去外包装物,将样品转移到干净的塑料袋或器皿中。称重量并记录其净重。 (1)细粉末。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具体操作为:将样品置于干净的平面器皿、塑料膜或白纸上,样品堆成圆锥形并压平,然后在样品上划“十”字,将样品分为四部分,取任意两个对角部分的样品为采集样,剩余部分放回原包装物。(2)带颗粒粉末。将颗粒压成粉末,过筛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3)均匀颗粒。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4)黏稠膏状物。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取样。(5)块状物。 ①全重小于500g。各个面取样粉碎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全重1000~xx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全重大于xx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依法、公正、规范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侦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检察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核实证据,审判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采信证据。 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第四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必要时应通过同案犯、家属、村委会、社区(街道)或者其所在单位人员辨认等方式加以确认。 第五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毒品再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生效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 如果前科犯罪涉及剥夺政治权利,而释放证明中未注明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变动的,必要时侦查机关应调取刑罚执行机关相关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减免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对于经审查没有前科犯罪的,应当将《前科犯罪情况查询表》等相关材料附卷,并加盖办案单位的印章,由办案人员签名,不能仅以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依据。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7)液体。若为混合品,需混合均匀后取样,若为纯品则直 接取样。液体取样数量为5~ 10ml。 (8)植株。随机取10~ 15株。 (四)多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先检查各包的外包装、颜色及形态,将其进行分类,按以下原则取样: (1)小于10包,所有包装取样。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2) 10 N100包,任意10包取样。然后按单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 (3)大于100包,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取样。然后按单 包装取样规则和方法取样。生物检材的采样: 对毒品依赖者,采取其血液、头发、指甲、24小时内的尿液、呕吐物等。, 对口服中毒死亡者,取其全部胃、胃内容、尿及胆汁,肝、脑、肺各100~ 200g,血液50~ 300ml,肾一只。 注射中毒致死者,除按口服中毒死亡提取检样外,还要取注射部位肌肉及非注射部位肌肉各20~30g,后者供对照使用。 要注意采取空白样品和已知样品对照。 (五)检材的包装 1.包装材料(器皿) 包装检材的容器要洁净。固体样品要使用公安机关专门的物 证袋进行包装,液体样品选用干净无毒的塑料小瓶包装。无论采用何种包装材料,所用包装材料必须是一次性的,而且密封条件要好,无漏,保证检材的独特性和专一性。 2.包装方法 对检材的包装要求主要是,要密闭、不漏和适于储藏,且不能改变检材本身的状态。在包装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检材的包装必须严密,严格遵守司法程序,在有人监督的情况下完成。 (2)检材包装材料上必须写清标签,注明检材名称、提取时间、重量、案件号、提取人等。 (六)毒品的管理 对于查获的可疑物,办案单位除了及时送检的样品外,剩余的可疑物应称量进行封存并及时交由专库进行保存,由两人以上专人共同保管,保证样品的完好无损和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1)在案件现场收缴毒品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充分获取、及时固定有关证据。除特殊情况外,对收缴的毒品一般要当场称量、取样、封存,当场开具《扣押物品清单》,责令毒品犯罪嫌疑人当场签名,并由现场两名以上侦查人员签字。有条件的,要对收缴毒品过程进行录像、照相,存人案卷,永久保存。 (2)各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有关部门移交和公民个人上交的毒品,要详细询问有关情况,作好书面记录,并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对破案缴获和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上交的毒品应当及时、如数上缴入库。 (3)公安机关办理毒品案件缴获的毒品一律不随案移交。在结案后,应当将缴获的毒品及时上交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统一管理或销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私存毒品或擅自处理。 (4)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对入库的毒品,除因办案和保留样品等工作需要可以少量留存外,应当适时集中销毁。 二、毒品检材的送检

如何辨识毒品

如何辨识毒品 (禁毒知识) 有些毒品很具辨识度,但是有些毒品却长得像零食,大家要学会辨识。下面就一些常见的毒品的辨识方法教给大家。 1、如何识别鸦片和海洛因。鸦片为一种黑褐色膏状物,有一种特殊的呛人的气味,没有嗅过的人如果近闻,可刺激你不自禁地打喷嚏。仔细嗅之,其气味中包含蜜糖、烟叶及石灰水等杂味。 海洛因成品的包装为灰白色长方扁块,一般为塑料薄膜热封,外面通常用黄色不透明的胶带纸缠绕,有250克、350克等不同规格包装。零散毒品交易中的海洛因,一般用方形或长方形白纸包装,现在也发现有用邮票袋、小胶囊包装的,每包0.1克到1克不等。海洛因毒品一般为白色或灰色块状、粉未状物质,也有棕色较潮湿粉末状物质,还有一些因掺入其他物质后呈浅黄色、灰色等。大多数海洛因毒品均有醋酸气味。如果发现这种特殊包装的小纸包,应引起高度重视。 2、如何识别火锅和食物中加了罂粟壳。第一,从外观上识别。罂粟壳外形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尖,另一头呈9-12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第二,初吃加了罂粟壳的火锅和卤制品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第三,如觉得吃的火锅和卤制品后可疑,要揭露这种犯罪,就需要留下不少于50ML的火锅汤(最好取下层含油少的汤),送到当地的毒品检测机构或公安局的刑事技术化验室进行成分分析。

3、如何识别大麻。大麻是荨麻目大麻科草本植物,特指雌性植物经干燥的花和毛状体。成品大麻的颜色和外观:干草,灰绿色至棕灰色,点燃后奇香。滥用方式:烟吸。如果您或有人吸食自己卷的香烟,而烟丝的颜色与平时可见的烟丝颜色不一样,请引起高度重视或警惕。 4、如何识别冰毒。冰毒,即甲基苯丙胺,因其原料外观为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故被吸毒、贩毒者称为“冰”(Ice)。包装多种多样,有用小的自封袋、邮票袋或白纸包装,颜色和外观:纯白结晶体,晶莹剔透,易溶于水,略带苦味,外观似冰。滥用方式:鼻吸、口服、注射。 5、如何识别摇头丸和麻姑。摇头丸和麻古、麻果之所以被人们这么称作,其主要成分是冰毒,是一种加工后的冰毒片剂,外观与摇头丸相似,颜色与外观:通常为圆形片剂,有玫瑰红、橘红、苹果绿等,药片上有时和摇头丸一样,印有皇冠、花朵、英文字母,与冰毒有一样的危害。滥用方式:鼻吸、口服。 6、如何识别阿拉伯茶。恰特草俗称“阿拉伯茶”,价格惊人便宜,效果与海洛因相似,毒性惊人,极易精神成瘾!其外形极具迷惑性,稍不注意就会以为是茶叶或者青菜。这是到目前为止,杭州唯一查获过的一种伪装类毒品。阿拉伯茶最麻烦的一点,是它的外形实在是太有欺骗性了。很多吸毒者是直接嚼食的,所以万一有人递给你这么一片“树叶”,让你咀嚼一下,千万要说不。阿拉伯茶的叶子含有兴奋物质卡西酮,对人体中枢神经具有刺激作用,长久嚼食会染癖成瘾。

小学实验室使用记录表[]

昌宁中学科学实验室使用记录 小学科学上册(四)年级 时间班级教师实验类别或名称所用仪器备注 9.10 4.1 刘彩霞压缩空气力量绳子、吸管、长形气球、气筒、 胶带 9.20 4.2 刘彩霞热空气比冷空气 轻 细木棍、大小相 同的纸杯两个、 细线、火柴、蜡 烛 10.18 4.1 刘彩霞冷热空气对流热水、集气瓶、玻璃板、透明水槽、火柴 10.25 4.2 刘彩霞自制热气球大塑料袋、双面胶带、细金属丝、酒精灯、火 柴 10.22 4.1 刘彩霞不同物质的吸热 和散热 油、水、温度计、 烧杯、酒精灯、 火柴、三脚架、 石棉网、纸盒、 金属片、纸板 10.29 4.1 刘彩霞雨的形成烧杯、水、石棉网、酒精灯、盘 子 12.6 4.2刘彩霞冰霜雾的成因深色易拉罐、试管、温度计、冰、盐、水杯、玻璃 片 昌宁中学科学实验室使用记录

小学科学下册(四)年级 时间班级教师实验类别或名称所用仪器备注 3.11 4.1 刘彩霞 做手臂活动模 型或膝关节活动 模型 人体关节模 型 4.14 4.2 刘彩霞探究小车运动的 快慢与什么因素 有关 尺子、弹簧秤、 纸盒、细绳、铅 笔、重物 4.23 4.2 刘彩霞 研究拉力与弹簧 拉伸长度的关系 弹簧、钩码 5.26 4.1 刘彩霞探究降落伞的下 降的快慢与哪些 因素有关 50厘米长的线 四段、手帕、金 属夹子 5.28 4.1 刘彩霞探究在哪种情形 下粉笔下落不容 易粉碎 两张纸漏斗、乒乓球 粉笔、纸、塑料袋 昌宁中学科学实验室使用记录小学科学下册(四)年级

时间班级教师实验类别或名称所用仪器备注 3.10 4.1 刘彩霞做手臂活动模型 或膝关节活动模 型 人体关节模型 3.20 4.1 刘彩霞运动的方式(理 解物体运 动的路线) 拍球、荡秋千、 滑滑梯、青蛙跳 等 4.1 4.2 刘彩霞探究摆的快慢与 什么条件有关 铅笔、夹子、硬 币、绳子 4.13 4.2 刘彩霞学习使用弹簧秤 弹簧秤、钩码(或其他重物) 4.21 4.1 刘彩霞研究拉力与弹簧 拉伸长度之间的 关系 弹簧、钩码 4.23 4.2 刘彩霞理解弹力、物体 的弹性 硬币(三枚)、 海绵、弹簧 5.26 4.1 刘彩霞旋转水桶使水不 滴出来 尺子、水桶、绳 子 昌宁中学科学实验室使用记录 小学科学上册(四)年级 时间班级教师实验类别或名称所用仪器备注

毒品的辨别与危害

每个吸毒人员对毒品成瘾时间的快慢,往往与其所使用毒品的性质、类别、毒性的强弱、吸毒的方式、吸食的剂量、次数和吸毒者个人的心理素质、身体耐受程度以及文化素质、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直接有关。一般来讲,毒性强的成瘾快,毒性弱的成瘾慢。吗啡、海洛因,如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每天两次,每次0.1克,2至3天即可成瘾。 1、吸毒容易成瘾:吸毒,是指非医疗用途,强迫性地要连续或定期使用毒品、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行为,是一种慢性中毒的成瘾状态。吸毒在医学生叫做“药物滥用”。吸毒方式有口服、鼻吸、烫吸、烟吸以及将毒品溶解后作皮下.、肌肉和静脉注射等。由于医疗上用药不当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瘾,叫做“医疗性药物滥用”。 毒品的成瘾性是指人对毒品产生强烈的渴求欲望,并反复地使用毒品,以取得快感,或避免出现痛苦,使吸毒者处在一种特殊的精神和身体病态状况。毒品成瘾可分精神依赖性和身体依赖性两种。 (1)精神依赖性 精神依赖性亦称心理依赖性,俗称“心瘾”。这是毒品对中枢神经系统作用所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精神效应,毒品使用者处于一种追求使用毒品的强烈欲念下,有一种“渴求”,这种欲念强迫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去寻求毒品,以满足自己的欲望。这样做一方面为了享受毒品所带来的“欣快”,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一旦戒断毒品所带来难以忍受的痛苦,即戒断症状。这两方面因素使吸毒者身不由已,陷入不能自拔的毒品滥用深渊。 (2)身体依赖性 身体依赖性又叫生理依赖,这是中枢神经系统对长期使用成瘾性毒品所产生的一种适应性状态。这时候身体必须在足量毒品维持下,才能保持正常状态,一旦停止使用毒品后,生理功能就会发生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戒断症举。以海洛因为例,其戒断症状表现为哈欠、流泪、流鼻涕、皮肤起鸡皮疙瘩,出汗、睦孔散大,肌肉、骨、关节疼痛,寒战、体温升高、焦虑、烦躁不安;严重者嚎叫,撞堵,在地上寸丁滚,甚至出现自杀行为。 (3)吸毒多久会成瘾 每个吸毒人员对毒品成瘾时间的快慢,往往与其所使用毒品的性质、类别、毒性的强弱、吸毒的方式、吸食的剂量、次数和吸毒者个人的心理素质、身体耐受程度以及文化素质、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直接有关。一般来讲,毒性强的成瘾快,毒性弱的成瘾慢。吗啡、海洛因,如采用静脉注射的方式,每天两次,每次0.1克,2至3天即可成瘾。 2、如何识别吸毒人员 染上毒瘾一般有以下迹象: (1)无故旷工、旷课,学业成绩、纪律或工作表现突然变坏。 (2)在家中或单位偷窃钱财、物品,或突然频频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钱。 (3)长时间躲在自己房间内,或远离家人、他人,不愿见人。 (4)外出行动表现神秘鬼祟。 (5)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如注射器、锡纸、切断的吸管、匙羹、烟斗等)。 (6)遮掩收缩的瞌孔,在不适当的场合佩戴太阳镜 (7)为掩盖手臂上的注射针孔,长期穿着长袖衬衣。 (8)面色灰暗、眼睛无神、食欲不振、身体消瘦。 (9)情绪不稳定,经常地发怒、发脾气,坐立不安、睡眠差。 (10)经常元故出入偏僻的地方,与吸毒者交往。 3、吸毒的方式 吸毒的方式主要有:烟吸、烫吸、鼻嗅、口服、注射五种常见方式。 (1)烟吸:将毒品掺入烟丝,通过吸烟将毒品吸入体内。 (2)烫吸:将海洛因放在铝馅纸上或金属匙上,下面用火加热,毒品升华为烟雾,吸毒

关于XX贩卖毒品罪一案辩护词

关于XX贩卖毒品罪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贵州乾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被告人XX的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认真研究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通过参加今天的庭审,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指控意见,对本案的案件事实有了较为充分的了解,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XX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对此辩护人不持异议, 现就本案有关情况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关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贩卖100克海洛因的问题。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没有异议,但是对其指控是毒品海洛因的定性和定量有异议,因为没有相应的毒品实物予以证实,若公诉机关指控的100克不是海洛因将不至于危害社会或侵害人体健康;同时,办案机关也没有出具相应的《毒品称量笔录》和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毒品检验鉴定书》,即对毒品的定性、数量、纯度均不清楚,存在疑问。故根据法发[1994]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对毒品犯罪案件中查获的毒品,应当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对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对查获的毒品做定性、定量鉴定。对毒品的鉴定结论有疑义的,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海洛

因的含量在25%以上的,可视为《决定》和本解释中所指的海洛因。含量不够25%的,应当折合成含量为25%的海洛因计算数量。”此处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缺乏贩卖毒品的定性、定量鉴定。而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贩卖另外300.20克的证据材料中,有《称量笔录》和《毒品检验鉴定报告》,故请法庭关注这一事实。 二、被告人XX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具有立功表现。 三、被告人XX系初犯、偶犯,犯罪动机属一时糊涂、财迷心窍。另外,被告人XX有两个子女均系在校小学生,需要得到更多母爱,故请求法庭从轻从宽处罚,让被告人XX能够早日重新做人,照顾好家庭。 以上辩护意见,望请法庭能充分考虑予以采纳。 辩护人:何锴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实验室毒品鉴定基本程序 来源:《毒品检测与鉴定教程》作者:周向阳 一、毒品鉴定的取样 (一)取样的基本要求 正确采集毒品检样是鉴定成功的前提与保证,应根据不同种类的检样及时、全面采集。 由于实验室中检验毒品的多数方法(包括定性、定量检验)需要的试样较少,完成一个毒品试样的鉴定,一般来说,最多只需要l克样品,而且多年的办案实践证明,缉查的可疑毒品多数为混合物,所含成分复杂。如鸦片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几十种生物碱;海洛因除含吗啡衍生物外,还含有咖啡因、扑热息痛等掺杂剂;摇头丸的成分更加复杂,包括苯丙胺类毒品及其衍生物,大部分还含有氯胺酮、咖啡因。因此,能否合理取样,使其有较理想的鉴定性,关系到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采集的样品的鉴定结果能否代表缉查缴获的可疑物品的全部,从而直接影响鉴定结果的法律意义。 取样一般由禁毒部门的办案民警完成,特殊情况可邀请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取样。取样应遵守以下原则: (1)无论是定性还是定量分析,所取样品必须具有代表性、全面性和均匀性。 (2)取样应当面进行,由两名以上的民警共同完成,并由在场民警、见证人和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签字后当场封存。也可邀请有关群众或协作地公安机关派人在现场监督并签名。 (二)检材的采集数量 一般而言,精制型毒品,如海洛因、冰毒、吗啡及可卡因等,需采集0.1~ lg。植物型毒品,如鸦片、大麻及古柯叶等,需采集1—5g。液体型毒品:若为纯品,需采集1—5ml;若为混合品,需采集10~ 50ml(盛装液体的瓶子不要装满,要留有1/3~1/4空间)。 (三)单包装毒品的采集规则 取样时,除去外包装物,将样品转移到干净的塑料袋或器皿中。称重量并记录其净重。 (1)细粉末。混合均匀后,以锥形四分法取样。具体操作为:将样品置于干净的平面器皿、塑料膜或白纸上,样品堆成圆锥形并压平,然后在样品上划“十”字,将样品分为四部分,取任意两个对角部分的样品为采集样,剩余部分放回原包装物。(2)带颗粒粉末。将颗粒压成粉末,过筛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3)均匀颗粒。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4)黏稠膏状物。将样品搅拌均匀后取样。(5)块状物。 ①全重小于500g。各个面取样粉碎混合均匀,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②全重1000~ 2000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③全重大于2000g。样品呈十字形切开,各个面取样后合并为采集的样品,并以锥形四分法取样。 6)片剂和胶囊。 ①1~50片。任意取总数的1/2,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②50 N100片。任意2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③101~1000片。任意30片,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④大于1000片。总数开平方后取最大整数,碾碎过20目筛并混合均匀。

毒品及其检验实验

实验一薄层板的铺涂和活化 一、实验目的要求 培养学生从事刑事化验工作的基本操作技能。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薄层板的铺涂和活化等操作技术。 二、实验原理 硅胶是一种应用非常广泛的吸附剂,其性质稳定,薄层层析分离效果好,能分离绝大部分毒物。 硅胶有加粘合剂和不加粘合剂的,还有加入荧光指示剂的。加入石膏粘合剂的硅胶,商品名叫硅胶G;不加粘合剂的硅胶,商品名叫硅胶H;加入荧光剂的硅胶则叫硅胶GF366、硅胶GF254(F表示荧光,366、254指波长)。 三、实验仪器设备 恒温干燥箱、玻璃板(200×50毫米)、三角烧瓶、烧杯、标签纸、吸水纸、天平等。 四、实验试剂 硅胶H、蒸馏水等。 五、实验步骤与方法 称10克硅胶G于带塞三角瓶中,加水20毫升,用力振摇45到60秒钟,立即将浆液倾倒在玻璃板上,均匀摇晃,迅速涂层。硅胶加水量也可用1∶3或1∶4。 上述铺好的薄层板,放于水平台上,以保持板的厚度均匀,待其水份自然挥发干燥,薄层不流动时,再进行活化。一般硅胶薄层板,在110℃活化半小时至1小时即可。 六、注意事项 1、薄层板厚薄应均匀,厚度在1毫米之内; 2、铺板过程中不能出现气泡。

实验二安定的检验 一、实验目的 (一)掌握安定的薄层色谱检验方法。 二、实验原理 安定属于苯并二氮杂卓类药物。常见的苯并二氮杂卓类药物有安定、舒乐安定等。安定在酸性、中性及碱性条件下均可被有机溶剂提取,它和碘化铋钾试剂反应生成橙黄色沉淀。 薄层色谱法是利用混合样品中各组份的物理化学性质的差别,使样品各组份以不同程度分布在两个不相混溶的相中,各组份以不同的速度移动,从而达到分离。由于各组份的性质不同,移动的速度也不同,故比移值(Rf值)不同,通过层析斑点的数量、颜色和相对比移值进行分析比对。 组份斑点中心至原点距离 Rf值= 展开剂前沿至原点距离 三、实验器材与设备 硅胶H薄层板,薄层喷壶,层析缸,研钵,试管,量筒或量杯,烧杯,试管架,试剂瓶,毛细管,酒精灯,天平。 四、实验样品与试剂 (一)样品: 安定、舒乐安定片剂。 (二)试剂: 氯仿,丙酮,乙醇,冰醋酸,乙醚,蒸馏水,次硝酸铋,碘化钾。 1、展开剂:氯仿:丙酮(9:1); 2、显色剂:碘化铋钾试剂: A、称取次硝酸铋0.85克,加热溶于10毫升冰醋酸中,加水40毫升,混匀。 B、称取碘化钾8克,溶于20毫升水中。 临用时,取A、B各5毫升,加冰醋酸20毫升,水60毫升,混匀即可。 五、实验步骤与方法 取安定、舒乐安定片剂各2片用研钵研碎,取2/3分别置于1、2试管中,剩余粉末混合后置于3试管中,各用5毫升乙醚充分振摇溶解。 用毛细管点样于薄板上。

毒品化验 复习(完整)

1、刑事化验主要的仪器分析方法。 答:气相色谱分析;液相色谱分析;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扫描电镜分析。 2、刑事化验研究对象,化学物证分为几类? 答:两类。微量物证和毒品毒物。 3、刑事化验的作用。 答:(1)作为立案的依据。通过对物证进行分析鉴定,可以证实是否发生了的案件,从而为立案侦查提供依据。 (2)提供破案线索。刑事化验能够通过对物证与比对样本的分析检验,判断物证的来龙去脉,从而为破案提供线索。 (3)可以排除嫌疑,认定犯罪。刑事化验通过分析检验,能作出物证与嫌疑样本是否同一的结论,从而排除嫌疑者或无辜者,或为认定犯罪提供有力的证据。 4、微量物证包括哪些? 答:常见的种类有:涂料,纤维,玻璃,金属,泥土,塑料,油脂,纸张,油墨,粘合剂,火药以及纵火剂,爆炸和枪弹射击残留物等。 5、海洛因、冰毒、K粉、摇头丸的化学名称。 答:海洛因:二乙酰吗啡;冰毒:甲基苯丙胺;K粉:氯胺酮;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MDMA)。 6、单根纤维、射击残留物、油痕、血液中酒精应如何提取? 答:用镊子夹取单根纤维置于两载玻片间夹紧,用胶带夹紧。 用射击残留物专用取样盒,打开盖子,撕开保护膜后于手的虎口中粘取,粘至无粘性,然后放回取样盒。 用棉签擦拭,放于密封玻璃瓶中。 血液中的酒精:1、及时采血;2、贴标签;3、密封保存;4、防止污染;5无及时送检时应低温保存。 7、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有哪些? 答:1、毒物本身的因素。(1)毒物的理化性质。(2)毒物的剂量。 2、机体状态。(1)年龄、性别。(2)健康状况。(3)习惯性、过敏性。(4)机体的代谢状况。(5)吸收毒品的途径:注射、口服等。 8、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任务分别是什么? 答:定性分析就的任务是确定各色谱峰所代表的化合物。 定量分析就的任务是求出混合样品中各组分百分含量。 9、实验一炸药残留物中无机离子及TNT的检验 (1)无机离子、TNT的提取方法答:无机离子用蒸馏水提取;TNT用丙酮溶解提取。 (2)气相色谱法原理答:对混合物中各组分进行分离、分析. (3)如何根据标准与检材的色谱图进行定性和定量

毒品犯罪是否应做纯度鉴定

毒品犯罪是否应做纯度鉴定 根据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据此,要求对毒品作含量鉴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们知道,运输、窝藏、贩卖毒品等行为,是构成毒品犯罪的。对于毒品犯罪,不同的毒品有不同的数量要求。那么,毒品犯罪是否应做纯度鉴定呢?今天,小编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357条第2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据此,要求对毒品作含量鉴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即使不作含量鉴定,对纯度高、低不同的毒品使用同样的量刑标准,依据法律规定,也不致影响刑法公正。所以侦查机关一般只对犯罪的数量超过50克的毒品,方做纯度分析,对于那些每次只贩卖几克,几十克的,包括被查获的数量未超过50克者,一律不进行纯度分析或鉴定。

但作为审查起诉部门及审判机关,大多数人则坚持另一种观点:基于司法实践中毒品犯罪种的不断出新,所含成分也越来越复杂,同样克数、同种类毒品的犯罪中,纯度高低相差甚远;另外,掺杂掺假等毒品犯罪中的诈骗因素也日益增加,从有利于正确量刑、公正裁判的角度考虑,毒品含量的分析、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小编认为:应当对毒品含量即纯度进行分析、鉴定。 第一,对毒品含量,即纯度的分析鉴定,更有利于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践中查获的毒品,其实际含量相差很大,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最初走私入境的毒品海洛因,其纯度最高可达80%左右,但经过多个环节的倒卖后,因为各个环节上的掺假、稀释等,毒品的纯度就会大大降低,司法实践中,经过多次倒卖后被查获毒品的纯度有些甚至不足1%;这些含量高低明显存在差异的毒品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也相差甚远。所以,对毒品纯度的鉴定分析,主要目的也就是为了看它的实际危害性的大小,作为处刑上予以区分的依据。 第二,毒品纯度通过影响毒品数量影响量刑,因此对毒品纯度的鉴定,有利于量刑的平衡。刑法规定毒品数量需要根据纯度折算,纯度的高低决定毒品的数量。有些情况下,毒品的数量虽然很大,但如果纯度很低,经过折算后,数量会大幅度减少,则会直接影响量刑。

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表

实验室安全管理登记表 20 年月

附:安全管理项目内容: 1 是否明确安全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有具体可操作性的管理规章制度上墙明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实验室操作规范流程);是否结合实际制(修)订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的应急预案(每学期检查) 2 各种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剧毒化学品是否单独存放在专用仓库,是否严格按“五双”(双门、双锁、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记账)进行管理(每月检查) 3 储存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是否报当地公安部门和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存放各种实验室化学品(试剂)的仓库是否设在远离教室、宿舍、食堂以及水源的地方(每学期检查) 4 实验室化学品(试剂)是否经过行业部门检验检疫;化学品是否过期;实验室化学品(试剂)的领用、消耗,安全责任人是否随时登记,建立档案备查(每学期检查) 5 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处置工作;是否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容器不能有破损、盖子损坏或其他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的隐患(每天检查) 6 废弃物收集容器是否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明显标示其中的废弃物名称、主要成分与性质,并保持清晰可见(每月检查) 7 是否将危险废弃物收集容器存放在符合安全与环保要求的室内特定区域,且做好相应的记录(每天检查) 8 .是否对学生、专职教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专职教师是否接受定期教育和培训,是否依法取得相应资格(每学期检查) 9 .课余、节假日期间需实习实训教学的,是否经专用教室(含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批准,学生是否有老师带队,实习实训教学时是否有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的专职人员在场(每月检查并随时抽查) 10.实习实训教学时是否对学生的着装穿戴提出统一要求,不按要求着装或穿戴不符合安全的,不准进入专用教室(含实验室)等场所(随时抽查) 11. 各类设施、设备是否完好,门窗能否关闭、上锁(每月检查)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

关于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审查判断证据 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提高毒品犯罪案件证据质量,依法、公正、规范地办理毒品犯罪案件,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尊重和保障人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办理毒品犯罪案件,必须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诉讼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确保案件质量。 第二条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第三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应当加强对下领导和监督指导,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侦查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检察人员应当严格依法审查、核实证据,审判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认定、采信证据。 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相关业务部门应当加强联系沟通,积极协调解决毒品犯罪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

第四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应由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籍专用章,必要时应通过同案犯、家属、村委会、社区(街道)或者其所在单位人员辨认等方式加以确认。 第五条应查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前科犯罪,是否构成累犯、毒品再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构成累犯、毒品再犯的证据材料应当包括前罪的生效裁判文书、释放证明等材料;材料不全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提供。 如果前科犯罪涉及剥夺政治权利,而释放证明中未注明剥夺政治权利是否变动的,必要时侦查机关应调取刑罚执行机关相关证据,证明是否存在减免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对于经审查没有前科犯罪的,应当将《前科犯罪情况查询表》等相关材料附卷,并加盖办案单位的印章,由办案人员签名,不能仅以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作为依据。 第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系吸毒人员,应有相应证据证明,如尿检结果、证人证言、看守所出具的证明收押后毒瘾发作的情况说明、戒毒所的证明材料等,不能仅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认定。 第七条侦破报告应客观、详细、完整地反映侦破经过。对于案件来源情况,是否系特情提供线索或使用技术侦查手段获悉,如何确定犯罪嫌疑人、到案时间、地点、经过、多

毒品知识

可卡因(苯甲酰甲荃芽子碱)古柯天然中枢兴奋剂 K粉 Ketamine(氯胺酮)静脉局麻药致幻剂迷情效果 摇头丸(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中枢神经兴奋安非他明类 盐酸二氢埃托菲强镇痛药 鸦片 吗啡生物碱 冰毒(甲基苯丙胺),甲基安非他明、去氧麻黄素中枢神经兴奋剂 大麻四氢大麻酚(THC) 海洛因(二乙酰吗啡) 度冷丁(哌替啶)麻醉药物 麦司卡林(三甲氧苯乙胺)迷幻剂 美沙酮麻醉药物 安纳咖(苯甲酸钠咖啡因) 麦角酸二乙基酰胺(LSD) 最强迷幻剂 苯环已哌啶(PCP) 普斯普剂迷幻剂 咖啡因生物碱 麻古冰毒片剂 GHB FM2 1. 可卡因 cocaine 俗称: Bump, Coke, Flake, Snow, Candy 可卡因,俗称“可可精”,学名苯甲酰甲荃芽子碱是最强的天然中枢兴奋剂。可卡因一般呈白色晶体状,无臭,味苦而麻。 可能作用:提高警觉, 激动, 欣快, 心率加快, 失眠, 食欲减退。进入人体后能使脉搏、心率加快,血压及体温升高,精神亢奋。 用法:口服, 注射, 吸烟, 鼻吸。 吸食可卡因可产生很强的心理依赖性,长期吸食可导致精神障碍,也称可卡因精神病。易产生触幻觉与嗅幻觉,最典型的是皮下虫行蚁走感,奇痒难忍,造成严重抓伤甚至断肢自残,情绪不稳定,容易引发暴力或攻击行为。长时间大剂量使用可卡因后突然停药,可出现抑郁、焦虑、失望、易激惹、疲惫、失眠、厌食。长期吸食者多营养不良,体重下降。 鸦片及大麻系列毒品均属于麻醉、抑制剂类(其中鸦片类毒品表现形式为先兴奋后抑制,大麻类毒品大剂量使用时有致幻作用),吸食或注射后能麻醉神经、松弛肌肉,使人委靡不振、

欲醒不能。而古柯、可卡因类毒品则属于兴奋剂,进入人体后能使脉搏、心率加快,血压及体温升高,精神亢奋。 过量效应:冲动, 体温升高, 产生幻觉, 痉挛,可能致死, 可能突发心脏病。 戒断症状:淡漠, 长时间的睡眠, 易怒, 抑郁, 对方向的知觉丧失,产生自杀的念头,鼻中隔受损, 鼻涕横流。 可卡因的原料为“古柯”。 一个时期,秘鲁约有90%的成年男子习惯于咀嚼古柯叶,以减轻饥饿感和疲劳感。 可卡因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兴奋作用,这类兴奋感觉只能维持30分钟左右。吸毒者为了恢复初期的体验,往往再用第二剂、……乃至每10分钟使用一次,以维持“瘾劲”不致衰落。周而复始,把吸食者带到毁灭的深渊。 一剂70毫克的纯可卡因,可以使体重70公斤的人当场丧命。 尤其危险的是服用可卡因具有一定的攻击性。 可卡因成瘾者在高剂量使用可卡因时,出现类偏执性精神病,出现妄想、假性幻觉。在被害妄想的驱使下,把一切人视为敌人,把别人的一举一动都视为对自己的威胁,便采取“先发制人”、攻击他人的行为,伤害他人,危害社会。产生的幻视、幻触,感觉看到而实际没有出现的东西, 或感觉身体某一部分有“虫子”钻进去在涌动的难受,而常常“采取措施”自残肢体。这叫做可卡因中毒性精神病。 2.K粉是氯胺酮的俗称,英文Ketamine,属于静脉局麻药,致幻剂.临床上用作手术麻醉剂或麻醉诱导剂,具有一定的精神依赖性潜力。近年来在一些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发现了氯胺酮的滥用现象。2001年5月9日,国家药品监督局将氯胺酮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3.“摇头丸”是安非他明类衍生物,是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的片剂,属中枢神经兴奋剂,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 “摇头丸”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有很强的精神依赖性,对人体有严重的危害。服用后表现为:活动过度、感情冲动、性欲亢进、嗜舞、偏执、妄想、自我约束力下降以及

CNAS-CL50:2014《司法鉴定_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CNAS-CL50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Forensic Units in the Field of Forensic Toxicological Analysis and Drugs Test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CL50:2014 第1页共7页 前言 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认可领域之一。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是指在司法活动中鉴定人运用化学或者专门知识,借助现代分析仪器手段,对司法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本应用说明是CNAS根据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 在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 1 范围 1.2本应用说明适用于CNAS对所有从事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领域鉴定活动的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的认可。 2 引用标准、术语和定义 2.1 引用标准 本应用说明主要参考和引用了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相关内容。 2.2 术语和定义 本应用说明使用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3 通用要求 3.1 公正性 3.2 保密性 3.3 独立性 4管理要求 4.1 组织 4.1.6 d)鉴定机构应由熟悉相应鉴定方法、程序、目的和结果评价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对鉴定人、技术支持人员和在培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督。 e) 鉴定机构技术管理者中至少应包括1名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法医毒物分析和毒品鉴定范围内具有丰富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并具有化学专业或与所从事检测专业范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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