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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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彩礼、物品、财物及赔偿损失147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4月份,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经人介绍于2019年5月30日订婚,当天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28000元,其他礼品6000元。2019年6月24日经双方协商去被告家中

商量婚期,当天给付被告彩礼10000元,礼品3000元,约定于2019年11月24举办婚礼,2019年10月31日,被告拒不履行婚约。

原告认为,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订立婚约,原告给付被告彩礼现金,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原告请求返还订婚给付彩礼,被告应予返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鹿邑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签姓名,摁指印):

2019年9月15日

李某1、李某2等与刘某1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豫1628民初55@@号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光,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河南诚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李某1、李某2、米某1与被告刘某1、刘某2、徐某1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2019年1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某1、李某2、米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彩礼、物品、财物及赔偿损失147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9年4月份,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经人介绍于2019年5月30日订婚,当天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28000元,其他礼品6000元。2019年6月24日经双方协商去被告家中商量婚期,当天给付被告彩礼10000元,礼品3000元,约定于2019年11月24举办婚礼,2019年10月31日,被告拒不履行婚约。

被告刘某1、刘某2、徐某1辩称,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要求全部返还彩礼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男女双方自订婚以来,女方共收到男方彩礼120000元,其他物品属于赠予礼品,不予返还,男女双方在男方家共同生活4个月,应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

原告李某1、李某2、米某1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

1.原告李某1、李某2、米某1申请证人李某3、米某2出庭作证,证明李某3系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的媒人,二人订婚当天,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26000元、肉钱2000元及其他礼品。

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二审代理词

代理词(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 审判长、审判员: 我作为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牟X春的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现根据本案相关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上诉人并未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1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子,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缺乏证据支持。 根据一审的相关证据,2007年12月17日上诉人的确按照被上诉人的要求写过一张转让协议,内容上有将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内容。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及该协议的形式,是完全不能成立的。退一步讲,就算这份协议能成立,这也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协议。既然是双方的协议,法律允许协议的双方当事人进行修改或解除的。那么,我们接下来再看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这份协议仍然是针对争议之房的,而且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的。从内容来看,双方当事人把这一争议之房屋的处置又重新进行了约定,上诉人同意把所属自己的50%的产权份额出售给赵XX。由此,我们可知双方当事人已经用2009年11月5日的协议行为否定了上诉人承诺的把争议之房转让给戚XX的意思表示。在这份协议上有一个词语很重要,那就是“出售”。 为此,一审法院审理认定上诉人自愿将其婚后共同购买的成华区八里桥路206号X栋X单元X楼X号房屋所占一半份额给予赵XX母

子是毫无根据的。 二、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之房约定的出售方式转让得到了实际履行,只是被上诉人至今未支付对价。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未支付对价,但原告将其所有的财产份额给予被告实际上是弥补赵XX处理个人财产的经济损失,且夫妻之间对财产的约定并非以对价作为必要条件,缺乏事实”缺乏事实依据,明显有失公允。 前面,我们已经呈述,双方当事人2009年11月5日对争议之房达成的是以出售的方式转让。 根据合同法及民法原理,出售即为卖,买卖合同中的买方当然必须支付对价。我国《合同法》第130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此我们更不难理解,买卖是需要对价的。既然,上诉人是将自己的份额弥补赵XX,为什么当时不写明白呢,为什么当时不写明是赠与而是出售呢?显然,一审法院认定的理由不能成立。 接下来我们再看,2009年11月5日双方的出售协议达成后,当天双方当事人便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了相关产权转移登记。从产权管理部门登记的档案来看也明显可以看出双方对该争议之房的产权转移方式约定为买卖,并以私产买卖的原因进行的产权交易登记。不但如此,双方还对交易价格进行了约定,其交易价格为53260元。这些事实及证据更能说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对该争议之房存在一个买卖关系。既然是买卖,支付对价是法定条件。 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明知有该套房屋的情况下,均未再

返还彩礼起诉书

起诉书 原告:***,性别,**, ****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族,住**省**县**镇**村**组联系方式:*****。 被告:***,性别***,*****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族,住**省**县**镇**村1组联系方式:************。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请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元。 事实和理由: ***年**月**日,原、被告经媒人***介绍谈婚。**年**月**日,被告与被告的父亲***、母亲***、弟弟***及媒人***一起到原告家看家儿。原告按照当地习俗,给被告***万元的彩礼,当时有***、***等十余人当场。当时被告的父亲***给原、被告说,他的女儿他知道,她从小娇生惯养,你们先相处一段时间,如果彼此性格合适,年底就结婚;如果相处脾气性格不合适,*万元彩礼退还给原告。 ****年**月**日,原告要到***打工,被告要和原告一起到**打工,原告的父亲***、母亲***和被告的父母当面沟通,都同意被告和原告一起外出打工。 原告和被告一起到**后,相处到****年**月**日时,原告发现被

告人经常接到电话关于**卡还款的事情,经原告询问被告,被告告知原告,她与原告交往前在**银行办理的**卡有欠款,且已经逾期,原告便去向亲朋借款**万元借给被告人用于偿还被告逾期的**卡欠款,被告人承诺这**万元以后会返还给原告。 ****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和而分手,原告将事情的原委,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人母亲***,***对原告讲的事实认可,并说年底回来一起协商解决。 ****年**月**日,原告、原告父母及媒人***一起去被告家里去协商,经过双方协商,被告及父母当即同意返还*万元,包括彩礼和借款,并承诺于****年**月**日,到被告家去拿钱。****年**月**日,原告按约到被告家去拿钱,被告反悔拒不返还钱。 综上所述,被告在原,被告谈婚期间收取原告的彩礼**元,因原、被告性格不和解除婚约,被告应当返还原告的彩礼****元。 此致 *****法院 原告: ****年月日

离婚案件答辩状——完美版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司维新,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孙明星,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2011年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明星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2008年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2010年,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

二审离婚上诉答辩状 离婚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文 答辩人:史某,男,**年1月1日生,汉族,高中文化,住市区**路259号。 被答辩人:周某,男,**年1月1日生,汉族,住址同上。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离婚纠纷一案,针对其上诉状,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一、一审法院判决孩子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1、婚生儿子出生于**年1月1日,自出生之日起,孩子就与其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被答辩人终日借口工作繁忙,不予照顾孩子,直至答辩人的两次诉讼期间,被答辩人也没有前往答辩人处探望过孩子,一审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双方的抚养能力及抚养条件,以及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实际情况,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的情况,判决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2、孩子一直由答辩人的父母抚养,一直生活在爷爷奶奶的周围是有目共睹的,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3、被答辩人20xx年曾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至今仍在缓刑期间,孩子其由抚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不利的。 4、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也是以被答辩人自己认可的工资数额计算

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孩子抚养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答辩人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够保障孩子的教育及健康成长。 总之,一审法院对子女抚养问题,依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由答辩人抚养是正确的。 二、上诉人声称的借款是虚拟的,我们在共同生活期间,从没有向任何人借款,我们一直经营服装生意,效益可观,钱财一直由被答辩人保管,这是客观事实。并且上诉人自述经营服装生意每年纯收入在万元以上,又怎么会有借款呢?上诉人在一审期间,没有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且债权人是其父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具有利害关系,一审法院对此不予认定是正确的。 三、在一审开庭期间,上诉人自己认可月收入在2200元以上,且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不具备要求提供经济补助的条件。而且上诉人在一审开庭时,也自己认可没有任何陪嫁物品,现在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提出要求返还陪嫁物品的主张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是正确的,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史某 20xx年1月1日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约财产纠纷答辩状【1】 答辩人:董卓,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年12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

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再次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进行结婚登记。 在审判实践中,通常考虑以下几种情形:1、男女双方是否长期持续共同居住生活。 2、男女双方虽未长期持续同居生活,是否以夫妻名义参与社会生活。 3、男女双方是否育有子女或者共同购置数额较大的财产。 4、男女双方是否在户籍登记中存在变动。 结合本案来看,原告与被告貂蝉同居时间较长已经超过两年,对外且又以夫妻名义,应认定为同居关系,而不应作为婚约财产案件处理。 二、原告的起诉被告董卓主体错误 原告把董卓作为被告起诉是错误的,本案既然是婚约财产纠纷。 最高法院下发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 该规定对婚约财产纠纷作了解释:婚约财产纠纷是指婚约关系存

财产分割答辩状

财产分割答辩状 离婚财产分割答辩状一 原告:***,女,汉族,19**年12月**日出生 住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号 联系电话:** 被告:**,男,汉族,19**年1月16日出生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号 联系电话:**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依据协议向原告支付人民币300000.00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07年1月8日登记结婚,2009年9月14日双方协议离婚。 同日,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约定:千禧家园的房产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300000.00万元人民币。 离婚后,被告拒绝支付该款项,且邀约你母亲多次恐吓、威胁原告。 原告认为,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当信守约定并切实履行。 故诉请贵院,希求贵院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XX年月日 离婚财产分割答辩状二 民事答辩状 被告因原告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1、原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异性女子发生或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因原告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和双方离婚。 被告提出要求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万元。 2、夫妻财产分割,应当适当向被告倾斜,照顾女方和子女合法权益。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原告与被告于2014年年日经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女儿由被告抚养,被告每月仅支付抚养费元,远远不够其实际生活开销,鉴于原告有过错,女儿由被告抚养等因素,请人民法院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财产分割时照顾被告和女儿。 3、原告所提出的夫妻共同债务不成立。 2013年3月27日,原告和原告父母签订房屋卖合同,合同第三条第四项对于付款方式约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天内,一次性付

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

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 结婚彩礼是现代婚姻的一个重头戏,但离婚时的纠纷也是这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婚约财产上诉答辩状,给大家阅读。 【一】关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的答辩状 答辩人:xx,男,60岁,徐州人。 答辩人就原告吕布诉我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本案定性为婚约财产纠纷是错误的,应该是解除同居关系纠纷。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今后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所做出的一致意思表示,即婚姻预约。 在一些地方又称为订婚或订媒。 所谓婚约财产纠纷是指男女双方在相识恋爱期间,一方因特定原因而从对方获得数额较大的财物,在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时,财产受损的一方请求对方追还财物而产生的纠纷。

而本案的事实却是原告吕布与被告貂蝉订婚后,貂蝉即到原告家中同原告同居生活,长期同居导致了被告貂蝉于2008年12月10日为原告生育了一男孩。 本案的性质已由婚约关系转变成为了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即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2001年12月24 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对同居关系的界定,首先是排除了事实婚姻,其次是男女双方已经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再审申请答辩状以及离婚纠纷范本两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再审申请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风险提示:一份严谨的民事诉讼答辩状,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写民事诉讼答辩状;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辖;再有就是检查诉讼主体是否遗漏,是否有误;此外还应该注意起诉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问题。在明显存在上述问题时,不要急于答辩,答辩时在答辩中明确提出异议,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对方“败诉”。 因答辩人与马某生、马某伟“借贷纠纷”一案,马某生、马某伟不服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xx)______民三终字第

______号民事判决,收到贵院送达的(xx)______民再终字第______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请求,维持二审原判。 风险提示:制作民事答辩状时,应当围绕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叙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答辩人有权否认对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无证据证明的”事实。进而有取舍地阐述对自己有利的,及对方当事人没有提及的事实,特别在一些双方当事人存在“混合过错”或都有违约行为的案件,答辩人更应当注意如何“承认”、如何“反驳”及如何“确立”自己的观点。从而达到以自己的“事实和理由”和对方的“事实和理由”相抗衡。 事实与理由: 本案的事实是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马某生、马某伟分别借了两笔款,各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后经过催要一共讨回 ______万欠款,还剩______万没有要回。故答辩人在一审中提出了______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因答辩人当时不能找到马某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书写的借条原件,在加上对方混淆视听、胡搅蛮缠给一审法官以错误引导,致使一审法官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民事起诉状(离婚后财产纠纷之未分割) 要点 夫妻离婚后,原告向法院提起分割财产、离婚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 民事起诉状 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分割原被告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判决原告在被告支付完毕共同财产折价后一个月内,可以在被告婚前房屋内居住,作为 被告对原告的困难帮助; 三、判决被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被告结婚及离婚的基本情况 原被告年月日经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恋爱关 系,年月日在市区民政局登记结 婚,婚后年月日生育一子,现年岁半。双方均 系初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情况 由于被骗离婚,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未进行分割,因此,原告不得不起诉要求分割,双方主 要的夫妻共同财产为:

1. 车( _________________ )一辆,登记在___________________ 名下; 2. 被告名下有存款,要求依法分割; 3. 被告名下住房公积金,要求依法分割; 被告采取欺骗手段与原告离婚,故意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给原告,属于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 性质,同时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存在明显的婚姻过错。依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及相关司法 解释要求对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方面进行照顾的规定,要求共同财产按原告 60%,被告40% 的比例进行分割。 三、原告要求被告给予困难帮助 原告名下没有房屋,收入一般,属于生活困难,而被告名下有房屋,收入也高于原告,根据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因此,原告要求,在被告给付完毕上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折价之后一个月内,可以与子女在被告的婚前房屋号房屋内居住。 四、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离婚损害赔偿款人民币元 被告与异性有婚外情并同居生活,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要求向原告支付损害赔偿款 *万元。 请法庭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在日常生活中,婚约财产就是彩礼,而且很多夫妻结婚都是需要送彩礼的,但是因婚约财产发生纠纷的也是不少见的,很多时候都是去找法院解决,那么,下面就为大家推荐一篇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婚约财产纠纷的起诉状范文 原告顾XX,男,汉族,住所地XX市XX区XX街XX号,身份证号XX. 被告董XX,女,汉族,住所地XX市XX区XX镇XX路XX号,身份证号XX. 案由:婚约财产纠纷 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返还原告订婚彩礼28800元,返还原告手链、耳环、戒指、项链(金饰价值合计115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5月份,原、被告经媒人XX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相处,双方都有结婚意愿,原、被告遂在2010年10月1日按照地方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宴请亲朋好友。当日,原告交付被告订婚彩礼28800元;双方还一同至XX金店,由原告购买手链、耳环、戒指、项链交付被告。不久,被告提出悔婚,并拒绝返还彩礼、金饰等。 我国法律保障婚姻自由,原告无权强制被告缔结婚姻关系,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告应当如数返还原告借缔结婚姻为名所收受的财物。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10月日 二、婚约财产返还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在第十条中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XX,女,现年35岁,汉族,湖北省XX县人。 因原告李XX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 ㈠双方感情基础好 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经常吵架,不给丈夫面子……”答辩人认为这均不是事实。我的为人是得到了原告家人肯定的,双方吵架不是没有,这是每个家庭都不可避免的。但答辩人认为与原告之间:一是没有经常吵,二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双方虽然是经人介绍,但是从1995年月认识以后,是在经历了相互充分交往、了解并慎重考虑好的情况下,才办理结婚登记的。1999年,我们生下了健康、可爱的儿子。婚后我们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经济稍稍宽裕的情况下,我们相互商量,又有了共同的爱的结晶,并且于2005年,我们生下了活泼可爱的次子,现在刚满一周岁。 ㈡双方感情深厚,彼此恩爱。 1.在事业上,双方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 尽管结婚的时候,李XX一无所有,更不要提住房了。但是我并没有因此对李XX有任何怨言,并相信只要我们共同奋斗,就一定会好起来的。婚后,我们俩计划一起做生意,先是向我父亲借了部分资金,另外又向别人高息(1.8分利息)借了部分款,共同经营了店门,在我们共同辛勤经营下,生意越做越好,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而且在不到三年的时间,我们还买了自己的住房,从此总算结束了原来的艰难生活。为了希望李XX在今后的事业上有更大发展,他不管说什么,做什么,我都大力支持,都愿意陪着他,我宁可省吃俭用。 几年前,李XX向我提出想改行做房产开发,我毫不犹豫的同意了,李XX说:“做这一行需要很大投资,如果搞灾了,可难再出头了。”当时我还鼓励他说:“什么事情都是人干的,我俩有手有腿,大不了,从头再来。”我想这些话李XX至今是不会忘记的。在我的鼓励下,李XX干事就大胆了,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终于取得了第一宗土地—郧县电线厂房地产的开发权。随即我们先后于2006、2007年将原来经营的电动工具店、油漆店转让出去,甚至将住房也用于抵押贷款,所有的资金全部投在房地产开发上。此次经营基本还算顺利,于2008年6月份还购买了自己的私家车。正是在我的大力支持,李XX才能取得今天的成绩。可以说我们是十年的患难夫妻啊! 2.在生活上,双方互帮互助,家庭和睦。 知道李XX事业上用钱地方很多,答辩人无事从不向李XX要一分钱,李XX则经常为答辩人购买一些生活常用品。李XX对答辩人的父母也非常孝顺,经常向他们嘘寒问暖。对答辩人的亲戚也关怀备至,特别是在答辩人发现外甥(已故二姐的孩子)英语成绩非常差的时候,李XX在听到答辩人说了以后,不管有多忙也抽时间去帮助辅导,在李XX的帮助下,我外甥的英语成绩有了很大的提高。 再者,尽管工地很忙,李XX发现我怀有身孕的时候,特别关心我的身体,让我在家休养,不让我到工地帮忙。答辩人呆在家里,心里一直店念着李XX,李XX为了不让我牵挂,经常打电话回家告诉我他在外的情况,以勉我担心。我在生下次子时,由于医院手术疏忽,导致我的身体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干重活,李XX对答辩人体贴入微,给予答辩人无微不至的关怀,这些答辩人都一一记在心里。 二、李XX无任何证据证明我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答辩人认为他提出离婚是一时冲动。2008年6月,从李XX有了私车以后,开始借故不愿意回家,答辩人在家照顾两个孩子,无力关注李XX事业方面的事情。但是,答辩人也多次苦口婆心的对李XX好言相劝,但效果不佳,考虑到双方都需要冷静,答辩人决定选择时机与李XX好好沟通,但没想到李XX是如此冲动。

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

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刘xx,男,汉族。被上诉人赵x,女,23岁,汉族。上诉人刘xx为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2009)无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程序严重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在对结婚彩礼产生纠纷的时候,很多人愿意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而在法院对案件作出判决后,一般要经过一定期限后,判决才会生效。在这段期间内,原、被告方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这就涉及到上诉状的书写问题了。下面,小编为为大家提供彩礼返还上诉状范本一份,供你参考。 彩礼返还上诉状 上诉人:刘xx,男,汉族,。 被上诉人赵x,女,23岁,汉族,。

上诉人刘xx为返还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不服无极县人民法院(2009)无民初字第00211号民事判决,该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并且程序严重违法,判决驳回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与法相悖,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上诉请求 一、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返还彩礼41900元;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1】认定被上诉人一方将彩电、冰箱、洗衣机、电脑等嫁妆拉到上诉人家与事实不符; 首先被上诉人一方的所谓的证人“张卫”提供虚假证言怕追 究其法律责任,未敢以真实身份向法院作证,此有前北焦村村委会的证明和无极县公安局的证明可以证实前北焦村没有张卫此人,连自己的真实身份都不敢亮明的证人证言,且是单一证言,值得采信吗?其次证人“张卫”作证时上诉人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提出了异议,并且上诉人对证人张卫发问拉了几车、从什么地方拉的嫁妆等问题时,证人根本不知如何作答,然一审判决以证人张卫已出庭作证并经上诉人质证为由对证人的虚假证言予以认定,从而得出证人证言是真实的,难道证人出庭作证证言都是真实

被告上诉状(离婚诉讼)

被告上诉状(离婚诉讼) 以下是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被告上诉状(离婚诉讼),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上诉状 上诉人:陈xx,女,汉族,1xx1年x月12日生,住郑州市二七区xx村。 被上诉人:刘xx,男,汉族,1xxx年x月25日生,住郑州市xx 区xx路办事处xxx村1x号。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离婚纠纷一案,不服郑州市xx区人民法院(xxx)x民一初字第3xxx号民事判决书,特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错误判决,并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2、诉讼费判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判令离婚,错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xxx1年恋爱至xxx2年4月10日登记结婚,在长达近一年的时间里,两人共同度过了漫长而又甜蜜的热恋岁月。两人从相识、相知到相爱,关系从恋人到夫妻,两人的感情也随着甜蜜爱情的浇灌,由热恋到结婚,双方相互了解,性格相投,爱好一致,自然建立了较好的夫妻感情。

登记结婚不久,即xxx2年4月2x日,上诉人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在此情况下,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感情不但没有破裂,反而使被上诉人更加关心、爱护、体贴上诉人,双方恩恩爱爱、卿卿我我的步入了婚礼的殿堂,即xxx3年4月举行了婚礼,这些都是铁的事实,这些事实不会随着上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残疾,也不会因为被上诉人的母亲劝说被上诉人离婚甩掉累赘而改变。 被上诉人在先后离婚诉讼中,均系母亲被迫而实施,被上诉人的表里不一,内心对上诉人及和上诉人温馨浪漫的共同生活非常思念、牵挂之恋,根本不愿意弃这个以前曾经拥有温馨的家,根本不愿意和上诉人离婚,导致今天两人离婚只是被上诉人父母被迫所致,因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有很好的感情基础,双方相互思念,如果人为的把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拆散,还不如成全被上诉人和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查明,人为的认定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感情确已破裂,显然错误,请二审人民法院查明本案事实后,予以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债务为23xxx.x0元,错误。 1、上诉人向其父亲先后借款共计115x00元的共同债务,应依法认定。 上诉人于xxx2年4月2x日发生交通事故,在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xxx2年10月31日出院,住院治疗费104xx0元。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上诉人母亲看到上诉人伤情严重,就制止被上诉人不准到医院陪护上诉人,在住院期间,所交的医疗费自然只能向自己

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婚约财产纠纷之起诉状与判决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诉讼请求: l、判令被告连带返还原告彩礼、物品、财物及赔偿损失147000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9年4月份,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经人介绍于2019年5月30日订婚,当天原告给付被告彩礼128000元,其他礼品6000元。2019年6月24日经双方协商去被告家中

商量婚期,当天给付被告彩礼10000元,礼品3000元,约定于2019年11月24举办婚礼,2019年10月31日,被告拒不履行婚约。 原告认为,原告李某1与被告刘某1订立婚约,原告给付被告彩礼现金,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未共同生活,原告请求返还订婚给付彩礼,被告应予返还,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鹿邑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手签姓名,摁指印): 2019年9月15日

李某1、李某2等与刘某1等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豫1628民初55@@号原告:李某1,男,汉族,1996年6月12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原告:李某2,男,汉族,1970年8月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父。 原告:米某1,女,汉族,1971年6月26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李某1之母。 三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晓光,河南博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1,女,汉族,2003年2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 被告:刘某2,男,汉族,1978年12月28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父。 被告:徐某1,女,汉族,1979年8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鹿邑县,系刘某1之母。 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敏,河南诚念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Standard version of defendant's petition for divorce 合同编号:XX-2020-0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被告离婚答辩状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018-2019】返还财产纠纷答辩状-范文模板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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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按照诉讼法院当地的订婚习俗及其标准,订婚彩礼最普通的已达到3.3万,最高甚至达到及8.8万元,除此彩礼标准外,举行订婚仪式还有其他方面的支持,比如宴请家属,男方还要携带一定的其他财产。 如果原告仅支出1.2万元作为订婚彩礼,根本不会得到被告父母的支持。 原告所称**000订婚彩礼,事实上是原告要求与被告父母见面而支出的见 面礼金。 原、被告相识之后,在原告的催促下,被告父母才安排与原告父母举行一 个见面仪式。 被告家人为接待原告父母等人,肯定会支出一定的经济代价。 按照农村的习俗,男方给付女方的见面礼,就是对女方家属支出的一个补偿。 综上,在相识仅十几天的时间,原被告发生订婚的事实,仅是原告单方的 口头诉愿; 支付1.2万元(被告已返还6000元)与被告举行订婚仪式,是原告为要回见面礼而捏造的事实,不然,原告要回见面礼,就找不到相应地法律支持。 2、本案中1.2万元现金,其性质应认定为原告支付给被告父母的见面礼金,不属于具有婚约合意的订婚彩礼。 对此,被告应向原告返还,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对结婚前根据习俗男方给付女 方财产的行为,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对于可以认定为订婚彩礼的财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二)第十 条相关规定情形的,应当返还。 鉴于此,男方支付的财物认定为具有婚约合意的“订婚彩礼”,是女方应 返还财物的一个前提。

婚姻财产纠纷答辩状

婚姻财产纠纷答辩状 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范文一 答辩人:李×× 征对钱××诉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我与原告系同村同组人且又是邻居。 我出生后四个月父亲因在我村煤矿采矿放炮时不幸身亡,留下母亲及我们姊妹三人,我是老么。 此后母亲以务农为主要生活来源将我们姊妹三人抚养长大,我在小学毕业后因经济困难缀学,后在家中帮助母亲料理家务。 2000年在我16岁时,我不听母亲的劝戒私自跟随原告共同外出到河南金矿,此后我与原告同居生活。 2004年4月30日我与原告结婚,2008年我们依靠自己的积蓄,然后在银行贷款,再向亲朋好友借款在新生村十组修建一幢两间两层砖混结构的房屋。 房屋建成后,为了偿还外债,不得已我又再次外出务工,但此后,原告不但不信任我,相反经常侮辱、诽谤我,认为我外出挣的是不正当的钱。 更让我不能接受的是,原告的要求如果得不到满足,他就变本加厉,将对我所有的愤恨发泄到我母亲身上,经常到我家里大闹,从精神上对我母亲加以折磨,为此,我们双方经常发生争执,导致夫妻感

情完全破裂。 2009年我们同意离婚,但原告提出如果我不给他支付精神损失费,他不仅不离婚,而且还要威胁我及我的母亲,甚至扬言要将我及我的母亲杀害,想到母亲不仅因自己的婚姻伤透了心,而且连正常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再加之自己年少,就冲动的答应了原告的无理要求。 但原告知道,我自与原告结婚后,虽断断续续在外务工,但所挣的收入全部偿还了因建房所欠的债务了,要给原告支付精神损失费,简直是老虎吃天,但原告仍然乘人之危,坚持让我打欠条,不得已,考虑到母亲的安全,我只得给其打了9万元的欠条。 此后,原告不分白天黑夜向我催帐,如果我一旦满足不了他对金钱的欲望,他又故技重演,威胁我母亲,甚至原告乘我不在家期间,几次将我母亲家中的电线掐断,使其不能照明,可以说原告为了达到要钱的目的是不择手段。 两年来我吃尽苦头,因为仅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本人也无其他技能,只能在一个体的足疗店里辛苦拼命赚钱还债。 两年来我为其支付了4万多元,但今年我的身体状况也日趋愈下,经检查我因常年劳累患上了肺结核,不得不放弃工作进行医治,我也无力再支付原告所谓的欠款。 综上所述,我自与原告结婚后,从来没有享受到原告对我的照顾与关心,相反为了改善他的居住环境,我拼命为其挣钱修建了两间两层的楼房,但原告不仅不知道感恩,相反变本加厉,利用我及母亲的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

离婚起诉状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起诉书范本【1】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 原告:xx 女 19xx年x月xx日生人个体业者 住址:市xx街xxx号 被告:xx 男 19xx年x月xx日生人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辽gtxxxx出租车的出卖款总计120000元。 事实与理由 本案原、被告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辽gtxxxx出租车从事经营活动。 后感情不和准备协议离婚,因原、被告双方均愿意保留该车的所有权,故在离婚时未能就该车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当时该车由被告占有使用。 原、被告于xxxx年x月xx日离婚后,原告多次找被告协商解决此事,但被告不予理睬并拒绝提供该车的下落。 原告对此产生怀疑经多方了解,才得知被告在离婚的前一天就私下变卖了该车。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

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依据上述规定,原告认为其依法有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辽xxxx 出租车出卖款。 故诉于贵院,请支持诉求。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 xxxx年x月xx日 律师建议【2】 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种类、特征和数量。 2.原物购买时的价格,如存在购买物品的发票,应一并提交给法院。 3.财务购买日期、接受他人赠与的物品的日期、继承财产的日期。

离婚答辩状范本

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 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离婚起诉书范本(第二次起诉时适用) 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事实和理由 20××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3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20××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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