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培训

商业秘密培训
商业秘密培训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目的:

1、了解商业秘密范围;

2、熟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

3、构建商业秘密体系的建立;

4、建立商业泄密应急处理预案。

听课领域:

1、企业决策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级董事;

2、政府:负责重大项目谈判、知识产权保护、保密、经济情报收集分析的官员;

3、企业高级管理层:营销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首席信息官(CIO)、人力资源总监;

4、企业专业岗位人员:法律顾问、情报经理、研发工程师、知识产权专员、市场策划、产品开发等相关从业人员。

课程背景:

企业为什么要做保密管理培训——

企业可能存在电子文件的流失

企业可能存在生产技术信息流失

企业可能存在管理文件与资料流失

人员流失造成的商业秘密流失、信息资料流失和连带效应

商业秘密流失导致增加了竞争对手,缩短了产品生命周期,产品价格快速下降,采购成本增加......

我们每一位企业人都要扪心自问——

作为企业负责人的你,是否关注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作为公司法务、人事总监的你,是否制定了适当的保密制度来保护蕴含巨大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

作为公司高管、营销总监、技术骨干的你,是否想到跳槽后可能“一不小心”就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场如战场,商业情报不但涉及财富分配,而且是继资金、技术和人才之后,决定企业存亡的“第四种生产要素”。世界500强企业中,90%以上都有自己的情报机构,收集并储存有关市场和竞争者的一切信息,甚至监视同行公司的信心和士气。与此对应,《财富》1000家大公司每年因商业机密被窃的损失高达450亿美元,每家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显然,“情报战”本身就是商业竞争的一部分。在这样

一种背景下,就使得企业对自身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与紧迫性——欢迎进入国内权威的商业秘密保护专家谭小芳老师的经培训大纲:

课程导入:

保护什么——保护对象,保护范围

谁来保护——组织层面,岗位层面

怎样保护——制度规定,流程规范

如何衡量——绩效管理,奖惩管理

分享:维基解密事件与企业泄密危机

案例:惠普公司诉其员工以及某杂志社非法提供与获取经营信息案

一、商业秘密“觅”起源

1、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商业秘密保护对于企业竞争决策的重要意义

3、市场活动中商业秘密的范围

4、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主要方式

5、国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6、反情报——商业秘密的积极型保护

分享:罗马社会的商业秘密起源

分享:商业间谍新三十六计

二、法律形式“来”规范!

1、法律基础知识解析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

3、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4、公司法中关于股东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5、其他部委及地方性规定中有关此问题的规定

分析: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

探讨:商业秘密权的法律地位

案例:情场《潜伏》,商战《青瓷》!

三、秘密泄密“有”渠道

1、通信保密

2、区域保密

3、涉外保密

4、法律手段

5、人员保密

案例:幸运的曹操,倒霉的策划

讨论:侵害商业秘密行为有那些?

分析:为什么人力资源风险是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的主要渠道?

四、保密体系“早”建立

1、组织,制度,文档

2、商业秘密密级划分

3、保密措施实施

4、隐患检查与改进

案例:从故宫失窃案谈商业秘密保护!

分享:《黄金大劫案》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十大黄金法则

五、制度规范“靠”规律

1、商业秘密法律化的法律规划;

2、保密协议的法律策略;

3、企业日常保密措施建立策略;

4、竞业限制协议签订及应用的法律规划;

案例:商业秘密的保护之道:从3Q大战说起!

讨论:员工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协议追责的法律规划。案例:长凯公司诉其员工以及振乾公司非法获取与使用AST 技术案

六、生七、高管意识“要”加强!

1、在社交活动中

2、在接受媒体采访中

3、在参加学术交流中

4、企业高管在商业旅行中的信息安全保护

5、旅行中各种场所的可能攻击(案例分析)

6、在机场、酒店房间、商务中心、酒店酒吧

讨论:基于人力资源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案例:某保险公司员工“跳槽”携带商业秘密

八、高管注意“看”行为!

1、在社交活动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2、在接受媒体采访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3、在参加学术交流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4、企业高管在商业旅行中的信息安全保护

九、日常保密“做”工作!

1、涉密办公区的设计与保密管理

2、常见涉密办公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管理;

3、人员来访的保密管理;

4、涉密人员的管理与保密合同;

5、企业宣传报导的保密审核;

十、员工泄密“舞”技术!

秘密调查

行踪调查

分组模拟互动

隐蔽视听证据收集

计算机网络调查与取证

不正当财产与收入的核实

十一、员工跳槽“收”秘密!

一、防止核心人员跳槽后带走商业秘密的措施

二、企业加强科技人员跳槽管理的措施

三、员工离职后对原单位商业秘密仍有保密义务

四、竞业禁止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关系

十二、恶意收集“谨”防范!

1. 恶意情报收集的常见内容

2. 恶意情报收集的常见手段

3. 针对不同情报收集手段的监测方法

4. 针对不同级别情报威胁的应对要领

5. 何谓重大情报威胁

6. 针对重大情报威胁的追查方法

7. 反情报案件调查的组织与指挥

8. 反情报案件调查的工作模式

小组互动:企业保密实战探讨

十三、泄密应急预案“必”建立

1、初步判断事件等级

2、事故应急救援一般技术

3、事故动态循环分析方法

十四、泄密维权“严”打击

1、针对重大情报威胁的追查方法

2、反情报案件调查的组织与指挥

3、反情报案件调查的工作模式十五、商业秘密保护培训总结

企业培训方案案例

企业年度培训方案实例 又到了一年一度制订培训计划的时间,在培训正式实施前,如果能够通盘考虑,制定出有计划性的培训方案,不仅能够明确培训目标,最为重要的是,合理的培训计划可以使培训管理水平得以不断提升。下面的年度培训方案,希望能与同业者们共享,提供一些职场思路。 一、方案编制说明 随着公司产业结构调整,对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而这些问题制约了公司的发展速度。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培训部将通过培训逐步调整员工知识结构,提高员工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员工综合素质,这也是编制本培训方案的出发点。 二、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 为了使培训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制定方案前,培训部认真进行了培训需求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6份,有效率为93%,调查结果如下:(一)对公司企业文化培训的意见

(二)职位培训(96%希望接受培训) (三)提高能力培训(排名列前十位)

化、专业技能及管理能力的培训较为 关注,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 补什么”的原则,制订本年度培训方 案。 三、培训指导思想 1、工作即培训。培训的目的是通 过“培训——工作”的结合,使员工 发生有益于公司发展的变化,提高工 作能力,改变工作态度,改善工作绩 效,把员工培养成“企业人”,因此 培训主要在工作过程中进行。 2、经理即培训师。各级经理均负 有培训下属的职责,通过日常工作对 员工进行有计划的培训,使员工具备 工作必须的知识、技能、工作态度和 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下属的培训如 何”将作为对各级经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培训目标 1、满足各级管理者和工作任务的需要。管理者管理技能、态度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有 利于提高工作任务完成的效率,增加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商业秘密的界定应当以秘密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为要件,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立案管辖上应当注意区别经济纠纷和犯罪,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侦查对策有从与被害人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入手,发现犯罪嫌疑人;全面分析案情,发现犯罪线索,及时固定证据;注重运用专业部门的鉴定、意见获取定罪证据;采取适当的侦查措施,保守商业秘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等。 下面来看看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的常见行为手段。 (一)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中规定的“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在以上三种列举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认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不正当性”如以暴力的方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盗窃的方式是该罪中最为常见的犯罪手段,个人以这种手段实施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在构成上也完全符合盗窃罪,这种情况构

成理论上的法条竞合,按照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盗窃商业秘密罪认定,不再适用盗窃罪。 (二)滥用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本项规定实际上是对第一种情形的必要补充。因为行为人在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如果不经过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是难以获得利益的。所谓“披露”是指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使不该知道的人获知该秘密,从而使信息不再处于秘密的状态。所谓使用,是指行为人处于不正当竞争或营利的目的,将商业秘密运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所谓允许他人使用,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人,允许他人使用其非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三)滥用合法获取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即刑法第219条规定的“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根据司法实践,可能通过合法手段获知商业秘密的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因业务需要而了解商业秘密的职工;为商业秘密的权利人提供某种服务的外部人员,如公司顾问、律师、会计师等;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作伙伴,如贷款银行、供货商、代理商等;合法取得商业秘密使用权的受让人;商业秘密的出售人;以商业秘密做为投资或入股的权利人的合资、合作伙伴

集团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集团商业秘密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以下各项均列入本企业的商业秘密范围:(1)计算机程序、源程序、可执行程序;(2)开发文档、工程文档、技术建议书﹑技术诀窍、技术方案、设计构想;(3)生产产品的工艺程序、生产操作的知识和经验、产品的测试方法等;(4)科研技术参数、方法、产品技术性能、鉴定结果,科研成果和阶段性成果;(5)重大技术的研究报告、分析报告;(6)研发、测试及其实验网、生产、工程阶段的各类硬件板材;(7)因企业特殊需要而经过改进的机器设备;(8)记录新技术研制开发活动内容的各类文件,包括会议纪要、实验结果、仿真结果、技术改进通知等;(9)工业配方、化学配方、药品配方、化妆品配方等;(10)企业开发的新产品,在既没有申请专利,又未投放市场之前,是企业的商业秘密;(11)客户情报,包括客户名单;(12)产品图纸、模具图纸以及设计草图等;(13)其他与竞争和效益有关的商业信息。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C-培训机构授课老师保密协议

授课老师保密协议 甲方:XXXXX教育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商业秘密 1,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包括:学员信息、专有技术、教授学员信息、聚能教育科研成果、经营信息和列为绝密、机密级的各项文件。乙方对此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公司的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2,技术信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的学员信息系统、学员测评系统、学员手册、专业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一切有关的信息。 3,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的专有知识、信息、专有资料、教学方法、经验、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专有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4,经营信息指有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行销策略、资源情报、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交易相对人资料、学员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商业秘密)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保密义务人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条:保密义务人的保密义务 1,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公司商业秘密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即使这些信息甚至可能是全部地由保密义务人本人因工作而构思或取得的。 2,在服务关系存续期间,保密义务人未经授权,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公司,擅自披露、使用商业秘密、制造再现商业秘密的器材、取走与商业秘密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公司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公司商业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工作所保管、接触的有关本公司或公司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3,如果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服务关系结束后,公司保密义务人应将与工作有关的资料、名单,以及公司的所有资料交还。 乙方如违反本项规定的,应承担本协议第五条规定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均不影响其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保密义务人违反协议中的保密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至少相当于其工作报酬或一年工资的违约金。 2,乙方如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人或使用商业秘密使公司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对公司进行赔偿,其赔偿数额不少于由于其违反义务所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全部按照10万人民币以上来进行

企业培训方案案例

企业内部教练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的对象主要为(分)子公司经营班子、总部部门负责人等公司中高层骨干人员。 二、培训课程目的/目标 1、强化对“内部教练”角色的认知。 内部教练不是简单意义上的内部培训师,其主要特殊之处在于: ●不局限于岗位、不局限于何种工作场合,任何一位管理者都可以通过自我修炼成长 为一名内部教练; ●内部教练有着强烈的进取心和关注提升自身、培养下属的意识,有强烈的建设学习 型团队的意识; ●内部教练是拥有强烈的分享意识,是掌握培训、教练辅导技能的经理人,在工作中 能言传身教,主动与团队伙伴、下属分享自我知识经验,注重员工的思想引导及工 作技能的提升,为团队成员的工作提供有效的辅导与支持。 2、强化学员主动分享自我经验与心得的意愿。 3、培养学员在公开场合演讲的镇定、成熟的心态,掌握在公开场合演讲、与听众沟通交流的主要技巧,帮助学员修炼现场掌控能力。 4、帮助学员掌握提升人格魅力、吸引力的方法,帮助学员认识自我、分析自我、重塑自我形象并予以同化巩固,将其塑造成为可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有效展示自我的专业人士。 5、学员能够运用工作示范、绩效辅导等方式引导辅导对象挖掘潜在需求,并采用恰当的授课/辅导内容与方法;掌握培训课程/演讲设计的基本方法。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1、互动培训部分:TTT内部培训师及内部教练培训,由外聘培训师与学员进行互动训练,讲授培训技巧、提升学员表达能力与公开场合演讲技能。 2、实践训练部分:以《高效能人士的七个好习惯》课程为模板的企业内部教练模拟训练与考核(分为8个部分,可由8人分别讲授一个模块,根据10-11月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3至5轮)。本阶段培训由学员主讲,内部评委与外聘专家现场点评、评分。(该部分费用预算及组织方案由人事行政部在训练开始前一个月另行制定。) 四、组织与流程 1、培训时间:5月15-16日 2、培训地点:翔天大酒店(农科院旁) 3、学员名单(需培训前进一步确认)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例分析一 案情 原告瑞博公司诉称:1998年张砚池到其公司工作,担任技术科工程师,2001年开始全面负责技术工作,还相继负责过外协加工、仓库管理及机械加工的质量验收等工作。张砚池在从事这些工作期间,均有大量机会接触原告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各零部件的图纸,掌握了其公司大量的技术秘密。 2002年6月份,张砚池在没通知其公司任何人的情况下,私自离职。张砚池私自离职后到鲁北机械厂工作,将其掌握的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零部件之一牙板(又称钳牙)的图纸略加修改后,但主要技术参数和主要技术要求不变的情况下,提供给鲁北机械厂进行加工制作。 2002年10月份,当张砚池携图纸将已加工好的牙板以鲁北机械厂的名义送到山东德隆集团机床有限公司板热分厂进行渗碳淬火时,被瑞博公司的工作人员发现。瑞博公司又发现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上的滚子部件,其图纸也是在其公司图纸的基础上略加修改的。其公司与张砚池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明确约定,张砚池应严守原告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漏公司的技术秘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上班。 张砚池违反合同约定,披漏我公司的技术秘密,到与其公司从事相同业务的鲁北机械厂工作,而鲁北机械厂违法使用,并从中获利,两被告的行为己严重侵犯了其公司的商业秘密。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瑞博公司经济损失五万元;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被告张砚池辩称: 1、本案所涉牙板及滚子部件的设计不属瑞博公司独创,不属于技术秘密。本案中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早已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许多厂家都掌握这一技术,已不再是商业秘密。 2、其与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到劳动部门进行签证,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只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且5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单位工作,但又不给其相应的经济补偿,权利义务不相对等且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合同。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至今拖欠其5个月的工资,侵犯了其的合法权益,其去其他单位工作没有违约之处。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鲁北机械厂答辩称: 1、我们是生产石油机械及零部件的专业厂家,生产牙板及滚子是应中原油田物资供应处配件科的要求并根据其提供的样品而为其加工定作的,相关的技术数据是根据样品测绘而来的,技术数据与原告所提供的图纸也不一样。分体式液压钻杆动力钳及零部件不是技术秘密,该技术已经被申请专利,早已公开,许多厂家都已掌握这一技术,原告不是牙板和滚子技术秘密的拥有者。 2、原告与张砚池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劳动部门鉴证,而且只对张砚池规定了保密义务而没有给张砚池经济补偿,应为无效条款,张砚池在克扣工资的情况下离开原单位,不存在违约问题。 3、本案实质上是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裁后审,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1、瑞博公司于2001年5月31日成立,经营范围是石油钻采工具、仪器等,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于1999年3月10日核准成立,于2002年4月24日注销,经营期间法定代表人为时永生,经营范围为石油钻井工具、石油钻采配件、石油钻井助剂、家用电器、利用太阳能开发系列产品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2、张砚池于2001年1月1日与德州市时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中的第三条第2项约定: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在终止劳动合同后,五年内不得公开或披露甲方技术机密,不能到与本单位有关的企业(如生产石油钻井工具、添加剂等单位)上班,违者罚款贰万元。但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对竞业禁止的经济补偿条款。该合同的一式两份均由瑞博公司提供到本院,其中一份瑞博公司只在合同的封面上加盖了该公司的公章,另一份在封面及合同的落款处均加盖了瑞博公司的公章。 3、张砚池曾在瑞博公司担任过仓库保管工作。瑞博公司生产的牙板部件和滚子部件在其公司的液压大钳配件价格表上看不出技术特征,瑞博公司陈述其公司生产的牙板与现有公知技术对比具有以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编制保密手册。 建立健全技术秘密保护制度,保护本单位的技术秘密。职工应当遵守本单位的技术秘密保护制度。 合理完善的保密制度可以使员工对保密义务明晰化,使员工有相应行为准则,有利于实际遵照执行及在诉讼中举证。企业制订保密规章制度一般应至少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商业秘密的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相应处罚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保密制度、保密手册都应向保密义务人公开,以使其了解到相关的规定。 2、构建商业秘密的系统保护 企业可以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或类似组织)来统一管理商业秘密,企业的知识产权委员会可以由总经理任主任,由法律、技术、经营、生产、财务、人事教育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有该等组织负责制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确定和修改商业秘密范围,日常工作中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与维护。 3、划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技术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关于商业秘密范围的划定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必要性 (2)该信息是否具有保密的可能性

(3)以商业秘密方式进行保护,是否具有更好的效果 4、根据国家,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要求,市场和利益等划定商业秘密级别(绝密/机密/秘密); 密级的划分将非常有利于商业秘密的分级管理,有利于突出重点、确保企业核心秘密的安全。企业可设立特殊保护区等,设置门卫,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批准,企业内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或设置标语,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 5、建立秘密资料标签、存档管理及复制、查看、外借制度企业应当对其所拥有的合法技术秘密加以明示确认,确认方式包括: (1)加盖保密标识; (2)不能加盖保密标识的,用专门的企业文件加以确认,并将文件送达负有保密义务的有关人员; (3)保密义务人能理解的其他确认方式。 未经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事前许可和非为业务上必要,不得对商业秘密资料进行复印或复制。得到许可复印或复制后,复印或复制件与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相同。因工作需要使用商业秘密资料,应向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提出申请,服从其指示。商业秘密管理责任人对使用情况应进行登记、记录。 商业秘密资料的销毁由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决定,以烧毁、粉碎和其他合适方法进行。 6、建立反泄密机制 (1)建立宣传、论文发表审查制度 同处于相同领域具有深厚专业背景的竞争对手会从宣传和论文等有关信息中找到一些对手企业经营和拥有技术的关键信息。所以对企业员工发表专业性文章、出版著作以及相关讲演等做相应教育,必要时,应进行适当监督及控制。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宋丽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宋丽 点击数:日期:2006-12-27 作者:管理员文章来源:宝安检察院 【提要】 本案是我院审结的首起运用刑事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案件,主要涉及商业秘密权利人使用公开的技术原理、采取口头保密措施,是否影响对商业秘密的认定等问题。作者在评析中提出了以“相对秘密性”作为评判是否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标准的观点,供参考。 【主要案情】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1994年12月潘某某在深圳某区开办了某五金首饰厂(以下简称某首饰厂)生产各种型号的平底和圆底爪链。潘某某所

生产爪链产品投入市场后,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为保护自身利益,潘曾多次要求该厂的技术工人对其掌握的技术保密,不准将该厂的技术外传,并采取了产品图纸专门管理、设立谢绝参观的警示牌以及门卫制度等措施防止其技术外泄。 上海某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饰品公司)是以被告人方某某为法人代表的独资公司,以爪链为主要配件,制造、加工首饰。1997年7、8月份,方某某与被告人林某某等人合股开始生产爪链产品,并将生产车间挂靠到饰品公司成为该公司的一配件厂,直至2000年3月该配件厂才独立注册成为上海某五金饰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金公司),由方某某控股。爪链的模具生产及模具的安装、调试、维修是生产该产品的关键。股东之一的被告人林某某因某首饰厂生产爪链的技术较好,遂起意挖走该厂的技术工人。1998年初,林赶到深圳经介绍先后联系上了被告人向某某、黄某某、李某兵、李某润等人,当林了解到以上四人分别是某首饰厂生产、维修圆底、平底爪链模具的技术工人时,就许以高薪,请以上被告人去饰品公司打工,负责生产同某首饰厂同样的模具生产同样的产品。向某某、黄某某、李某兵、李某润先后到饰品公司后,被告人方某某、林某某再次以高薪、分红等方式利诱以上四被告人,要求他们开发出与某首饰厂同样的模具

商业秘密制度保密目录措施保密协议等

Q/**** ******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17003-2017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2017-10-01发布2017-10-01实施 ******有限公司发布

前言 为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本标准由总经办提出。 本标准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编部门:总经办、****律师事务所。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2017年发布。

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公司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按照国家秘密依法进行保护。 第四条?公司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和管理。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六条?公司设立保密委员会,保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并可以提名保密委员会副主任若干。保密委员会是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研究决定公司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包括商业秘密的审核和确认、商业秘密的解密、保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以及保密工作的组织实施等。 第七条?公司保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保密办公室设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商业秘密培训

商业秘密保护培训 目的: 1、了解商业秘密范围; 2、熟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 3、构建商业秘密体系的建立; 4、建立商业泄密应急处理预案。 听课领域: 1、企业决策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级董事; 2、政府:负责重大项目谈判、知识产权保护、保密、经济情报收集分析的官员; 3、企业高级管理层:营销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首席信息官(CIO)、人力资源总监; 4、企业专业岗位人员:法律顾问、情报经理、研发工程师、知识产权专员、市场策划、产品开发等相关从业人员。 课程背景: 企业为什么要做保密管理培训—— 企业可能存在电子文件的流失 企业可能存在生产技术信息流失

企业可能存在管理文件与资料流失 人员流失造成的商业秘密流失、信息资料流失和连带效应 商业秘密流失导致增加了竞争对手,缩短了产品生命周期,产品价格快速下降,采购成本增加...... 我们每一位企业人都要扪心自问—— 作为企业负责人的你,是否关注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 作为公司法务、人事总监的你,是否制定了适当的保密制度来保护蕴含巨大经济价值的商业秘密? 作为公司高管、营销总监、技术骨干的你,是否想到跳槽后可能“一不小心”就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 商场如战场,商业情报不但涉及财富分配,而且是继资金、技术和人才之后,决定企业存亡的“第四种生产要素”。世界500强企业中,90%以上都有自己的情报机构,收集并储存有关市场和竞争者的一切信息,甚至监视同行公司的信心和士气。与此对应,《财富》1000家大公司每年因商业机密被窃的损失高达450亿美元,每家公司平均每年发生2.45次。显然,“情报战”本身就是商业竞争的一部分。在这样

企业管理培训方案案例

情境分析 丹沙中福是丹沙在中国合资设立的下属公司,拥有国家一级货运代理牌照。丹沙(DANZAS)是德国邮政属下的专业物流公司,与DHL及Euro Express联合构成一个全新的全球物流体系,并共同拥有一个品牌---DHL。公司主要从事全球空运、海运、陆运、仓储、及分拨等业务,并提供网上查询、系统物流管理、大型项目的解决方案等,真正实现全球一站式的物流运输服务。公司提供世界各大洲的空运, 海运和航空租机, 包机货物运输服务.在上海(浦东) 和北京机场拥有自己的海关监管/不监管仓库.在上海,天津,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广州海运仓库操作. 经过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徐进经理和钱晓进小姐的沟通,了解到由于公司业务迅速的发展,公司对企业内部知识的传承日益重视。因此公司内部讲师体系的建立也被提上议事日程。鉴于公司是首次建立内部讲师体系,因此我们会协助HR 部门共同参与内部师队伍建立,我们建议从知识普及,人员筛选和技能提升的三个进阶实施。鉴于此,51Job特为贵公司设计了此次培训课程3个模块规划书。 51Job为丹沙中福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规划的“培训培训师”培训方案,旨在透过企业内员工辅导的技巧及模拟实战演练,结合贵公司内部的实际操作方法,以51Job积累的该专业领域的丰富经验和工作技能,透过资深顾问师,训练贵公司的企业内部讲师轻松掌握体验学习的基本理论、课程设计、培训目标的设定等深层次的概念和方法。 备注: 1.课程以实务演练为主,各阶段的理论讲解均配合学员的上台演练 2.需要学员准备笔记本电脑

训练内容与安排 培训目标 为促进企业内文化和知识的传承,改善企业内训练的效果,培育优秀的企业内讲师,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本次训练目标如下: 1,明确企业内讲师的角色与功能及应具备的知能 2,了解并掌握常用的教学方法与运用技巧 3,学习并掌握教案的写作技巧,提升课程品质 4,经由模拟演练,从练习中学习并不断提高各项技巧 课程特色 本课程透过讲师以理论配合实务的讲解,让学员了解作为企业内讲师的具备的角色功能与知识技能。课程将通过学员的模拟演练,配合讲师的点评指导,使学员能得以具备基本的授课能力。 本课程将分三个模块实施,从知识、观念、技巧三个层面切入并互为关联。每个单元即有讲师的讲授又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分析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案例分析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等4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原均系珠海赛纳公司员工,其中,余某宏系常务副总经理,罗某和系国际市场销售总监。2010年下半年,余某宏因与珠海赛纳公司发生分歧,即与江西商人黄某志另行成立江西亿铂公司,生产打印机用硒鼓等耗材产品,并成立中山沃德公司及香港Aster公司、美国Aster公司、欧洲Aster公司销售江西亿铂公司产品。余某宏等人将与其关系较好的原珠海赛纳公司员工肖某娟等拉入新公司,担任相应职务。 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将各自因工作关系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私自带走。李某红受余某宏指使,将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客户信息整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给余某宏、罗某和;余某宏利用其掌握的珠海赛纳公司产品的成本价、警戒价、销售价等经营性信息,与罗某和共同对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进行分析,并根据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采购产品情况、销售价格体系、产品成本等信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部分产品的美国、欧洲价格体系,价格低于珠海赛纳公司。 余某宏、罗某和、肖某娟、李某红等人利用上述价格体系,向原属于珠海赛纳公司的部分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给珠海赛纳公司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等人利用其非法窃取的珠海赛纳公司商业秘密,向珠海赛纳公司的客户销售相同型号的产品,非法经营数额7,659,235.72美元,给被害单位珠海赛纳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22,705,737.03元,后果特别严重,江西亿铂公司、中山沃德公司及余某宏、罗某和、李某红、肖某娟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流失,保护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的积极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具体包括: 1、技术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生产、研发有关的,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或经过技术创新的产品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手机数据及其算法以及产品开发计划等。它可以资料、图纸、样品、手册文档、工装夹具、模具、软件等形式存在。 2、经营信息,是指一切与企业管理、营销有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投资计划、市场营销方案、广告宣传方案、销售及采购渠道、供应商及客户名单、财务资料、合作协议、招投标中

的标底及标书,以及公司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的、构思之中的经营项目等信息。 3、依据法律或有关协议,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商业秘密。 第三条保护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既确保商业秘密之安全又便利于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秘密是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保护公司商业秘密是每一位员工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商业秘密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商业秘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即以各部门为基本单位,以总经办为监督管理机构,统分结合、执行与监督并重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总经理负责: 1、审核或决定商业秘密管理的重大决策; 2、审核并批准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 3、认定、解除绝密级商业秘密; 4、保密奖惩的审批。 第七条总经办职责:

新员工培训方案案例

新员工培训方案 一、新员工培训目的 为新员工提供正确的、相关的公司及工作岗位信息,鼓励新员工的士气让新员工了解公司所能提供给他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公司对他的期望 让新员工了解公司历史、政策、企业文化,提供讨论的平台 减少新员工初进公司时的紧张情绪,使其更快适应公司 让新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他的欢迎,让新员工体会到归属感 使新员工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 培训新员工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提供寻求帮助的方法 二、新员工培训程序 三、新员工培训内容 1.就职前培训(部门经理负责) 到职前: 致新员工欢迎信(人力资源部负责) 让本部门其他员工知道新员工的到来 准备好新员工办公场所、办公用品

准备好给新员工培训的部门内训资料 为新员工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新员工的导师 准备好布置给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2.部门岗位培训(部门经理负责) 到职后第一天: 到人力资源部报到,进行新员工须知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 到部门报到,经理代表全体部门员工欢迎新员工到来 介绍新员工认识本部门员工,参观世贸商城 部门结构与功能介绍、部门内的特殊规定 新员工工作描述、职责要求 讨论新员工的第一项工作任务 派老员工陪新员工到公司餐厅吃第一顿午餐 到职后第五天: 一周内,部门经理与新员工进行非正式谈话,重申工作职责,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回答新员工的提问。 对新员工一周的表现作出评估,并确定一些短期的绩效目标

设定下次绩效考核的时间 到职后第三十天 部门经理与新员工面谈,讨论试用期一个月来的表现,填写评价表 到职后第九十天 人力资源部经理与部门经理一起讨论新员工表现,是否合适现在岗位,填写试用期考核表,并与新员工就试用期考核表现谈话,告之新员工公司绩效考核要求与体系。3.公司整体培训:(人力资源部负责--不定期) 公司历史与愿景、公司组织架构、主要业务 公司政策与福利、公司相关程序、绩效考核 公司各部门功能介绍、公司培训计划与程序 公司整体培训资料的发放,回答新员工提出的问题 四、新员工培训反馈与考核 岗位培训反馈表(到职后一周内) 公司整体培训当场评估表(培训当天) 公司整体培训考核表(培训当天) 新员工试用期内表现评估表(到职后30天)

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常见行为(北京唐青林律师)

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常见行为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诉陈某等侵犯商业秘密竞业限制纠纷案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唐青林主编的《商业秘密百案评析与保密体系建设指南》(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师近年来办理了大量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民事、刑事案件,在商业秘密法律领域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曾代理多起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并获胜诉判决,曾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编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发表专业论文。 案件要旨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他人的违法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如收买目标企业员工、兼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通过从与目标企业有合作关系处出获取;通过国家机关工作人,如海关、工商、地方税务局等部门人员,以利诱的方式获取目标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 基本案情 2009年4月20日、2010年3月8日,被告陈某、宋某分别与原告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陈某任市场部经理,宋某任行政人事部经理。被告余甲原系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陈某、宋某分别于2010年11月10日、2010年3月8日与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 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建有客户资料卡、客户联系日记表,其中记载有宁波天元电气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华峰电器控制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明珠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临沂鲁能超越电气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东电气有限公司、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的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番禺明珠电气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8日、10月22日、11月12日、11月18日签订有产品销售合同,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与东莞市开关厂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5日、5月19日、6月18日签订有产品销售合同。 另查明,原告杭州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20日,经营范围为:制造:温湿度控制器、变送器的制造;服务:温控系统、电子控制系统集成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批发、零售:机电产品、仪器仪表、水处理成套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风险培训课纲

《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风险防范》 培训课纲 一、【课程背景】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全球化的激烈市场竞争中,商业秘密泄露无疑会对企业造成致命的伤害。现实中很多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浅薄,没有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缺乏相应的保密制度。对商业秘密的管理仅限于在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中设置一条或者几条简单的保密条款,或者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如此薄弱的制度设计导致商业秘密泄露,并且面临被审判仲裁机构否定的风险,最终导致相关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这一切都使得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变得越来越具有挑战性与紧迫性。 二、【授课时长】 可根据需求定制一天或两天的课程,以两天为佳。 三、【课程收益】 针对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所面临的常见困难与问题,结合企业HR全流程管理提出了人力资源泄密风险的商业秘密全维保护模型,并对企业在新产品研发、重大招投标、客户管理等重点环境所面临的不同商业秘密风险以及职业发明、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与专利权、保密协议与竞业限制等实践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都作了深入地剖析,并给出了以法律保护为核心的商业秘密全维保护策略体系。 四、【授课对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执行级董事、营销总监、市场总监、生产总监、首席信息官、法务风控人员等。 五、【课程特色】 1、独特的专业优势:资深专业律师,法律功底深厚、办案实践经验丰富,法律培训针对性、实操性强,内容均为办案实例,来自日常生活,以案说法,具有独特的专业优势。

2、独特的讲课技能和风格:不讲理论讲案例。理论案例化、案例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实战化。对课件及案例进行精心设计,点面结合、逻辑严密、构思巧妙,法律知识融入到社会生活现象;讲课风格生动风趣,寓教于乐;讲解法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学员听得懂、愿意听;综合运用文字、图片、影音、互动等方式,调动学员积极参与互动、现场理解感悟,课堂气氛轻松活泼,摆脱了纯讲理论的刻板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3、正向激励的培训流程体系:张绪才老师深谙培训流程和激励之道,能够与单位培训主管人员配合,从培训环境设施、组织管理、正向激励、团队精神、荣誉表彰等方面创新模式,提高学员学习积极性和荣耀感,进而提升学习效果。 六、【课程大纲】 (一)企业运营中的商业秘密保护 1、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案例分析: 2、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作为企业核心资产的商业秘密 案例分析: 3、商业秘密与专利权、版权的区别 案例分析: 4、企业哪些信息应划定为商业秘密 5、商业秘密价值的评估与分级认定 6、国内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现状与误区 案例分析: (二) 商业秘密如何泄露? 1、常见的内部泄密途径 2、常见的合法情报收集手段 3、常见的灰色情报收集手段 4、非法的窃密手段 案例分析: (三)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与法律责任(侵权方来自企业外部) 1、规范商业秘密的主要法规及其条文解读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商业秘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原则 为保护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下同),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和商业信誉,防止有价值的信息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和定密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一)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二)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三)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是指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四)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经营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有关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计划、财务报告、财务账簿、统计报表、投资计划、论证方案、研究报告、合同文本、管理办法、销售方法、广告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况、工时定额、材料定额等可能危及公司经营安全的资料或事项。

(六)技术秘密——包括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下列秘密事项:公司现有的或正在研制开发中的项目及产品开发策划,产品有关设计技术,专有技术,产品配方,生产诀窍,工艺流程,制造方法,工艺、实验数据,经验公式,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样、模型、样品等。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是我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最高领导和管理机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于规划发展处。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按程序认定公司商业秘密,并进行定级; 二、宣传、普及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知识; 三、组织有关涉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四、草拟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制度; 五、组织按程序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评估和清理; 六、组织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 七、审核公司有关商业秘密许可使用或转让合同; 八、按公司规定的商业秘密管理程序,布置、检查、监督、协调、指导各单位的商业秘密管理工作。 九、处理商业秘密纠纷,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进行有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 十、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商业秘密按照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商业秘密的定密由密源单位申报。

商业秘密保护章程制度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2014--03--01发布 2014--03--01实施 发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3)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3) 第四章密级管理 (4) 第五章商业秘密的确定和申报 (5) 第六章商业秘密的使用权限 (6) 第七章商业秘密的约定 (7) 第八章外来人员的管理 (7) 第九章涉密区域的管理 (8) 第十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的处罚 (8) 第十一章附则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防止企业员工和社会第三人违法窃取、使用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商业秘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商业秘密的管理,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商业秘密得到有效保护,又便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的方针。 第二章商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为商业秘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确定和修改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事项和范围,并实施有效的管理。各部门应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会议、培训、教育等形式,大力宣传商业秘密保护的意义、作用,增强全员的保密意识。 第五条办公室在新员工入职培训时,将商业秘密的管理纳入培训内容;新员工到部门报到后,其部门负责人或入职指引人需详细说明本部门及本岗位的商业秘密内容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知识产权部为公司保密管理工作职能部门,负责保密工作的计划、实施、检查、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对窃密、泄密、失密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七条全体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刺探非本职工作或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二)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甲方商业秘密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内容 第八条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企业保密制度内部培训资料.doc

公司保密制度内部培训资料4 公司保密制度 目录 公司保密制度(1) 一、概述(2) 二、法律依据(2)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 (三)《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 3(四)《刑法》(3) (五)反不正当竞争法(4) (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4) (七)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4) (八)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5) (九)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5)

(十)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6) (十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1995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1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6) 三、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6) (一)建立保密规章制度(7) (二)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合同(7) 四、签订保密协议的注意事项(9) (一)保密协议中商业秘密的界定(9) (二)保密协议的主体范围(9) (三)保密协议的基本内容(10) (四)员工的保密义务(11) (五)违反保密协议可能承担的责任(11) 五、公司保密制度范本(12) (一)简易版(12) (二)完备版(13) 六、经典案例(17)

案例一(17) (一)案情简介(17) (二)案情分析(17) 案例二(18) (一)案情简介(18) (二)案情分析(19) 案例三(21) (一)案情简介(21) (二)案情分析(22) 一、概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技术秘密等无疑是企业巨大的财富。这个财富我们称之为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存在于企业的各个方面,在企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因此企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十分注意商业秘密保护条款。 在法律上,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对企业生存发展关系攸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或制定专门的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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