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常见问题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常见问题
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一、关于融资租赁登记

1. 为什么要进行融资租赁登记?

融资租赁登记可以公示当事人的权利状况。进行融资租赁登记可以起到公示维权的作用,与租赁物处分交易有关的第三人,通过查询登记系统,可以既不侵害已登记租赁当事人的权益,又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达到维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2. 融资租赁登记由谁办理?

融资租赁登记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当事人办理,出租人或承租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

3. 租赁可以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登记吗?

可以在融资租赁登记系统登记的业务包括以下两类:(1)、《合同法》第十四章第二百三十七条所规定的融资租赁交易活动。(2)、租赁期限在1年以上,或者双方同意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租赁交易。租赁期限越长,承租人处分租赁物的动机越强,因此期限超过1年的租赁业务也可以进行登记。

4. 登记的租赁物范围包括哪些?

登记的租赁物主要是机器设备等非消耗性动产,具体包括工程机械、运输设备、渡口设备、生产及动力设备、仪器及实验设备、办公设备等。

登记的租赁物不包括以家庭消费为目的的租赁物,也不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因为二者都由特殊的法律调整。对于飞机、船舶等国家法律已经规定登记机关的财产,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5. 如何进行融资租赁登记?

融资租赁登记通过“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系统)进行。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是注册用户。目前,进行登记需要注册为登记系统的常用户。

二是录入登记信息。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当事人通过登录登记系统的互联网终端、按照页面提示自行录入。

三是获得登记文件。如果录入信息要素齐备、格式符合要求,登记系统就会接受登记,并产生融资租赁登记文件。

6. 怎样进入登记系统?要具备什么软件和硬件条件?

登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3013125231.html,,注册成为系统常用户,就可以进入登记系统进行登记和查询。

使用登记系统时,需要具备一台能访问互联网的计算机,并安装网页浏览器(Internet Explorer5.5以上)和能阅读PDF 格式文件的软件。

7. 融资租赁登记是不是只能通过互联网进行?

是的。登记系统是电子化的登记平台,只能通过互联网进行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不提供纸质登记服务。

8. 谁对融资租赁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进行融资租赁登记的出租人、承租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登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 由于录入错误发生的损失由谁负责?

由进行登记操作的用户负责。

二、关于用户

1. 登记系统的常用户和普通用户有什么不同?

登记系统的用户分为常用户和普通用户。两类用户的注册流程和权限存在差别。常用户的申请人只能是机构,先要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填写注册资料,取得用户登录名,再到当地征信分中心的审核网点进行身份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取得用户资格后可以进行登记与查询操作;普通用户的申请人可以是机构或个人,在登记系统互联网页面注册取得登录名后,可以直接登录登记系统进行查询操作,但不能进行登记操作。

2. 常用户注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注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正确填写注册信息,特别是用户名称要完整地填写法定注册名称;二是注册资料的信息要与现场审核时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一致,否则,不能通过审核。

3. 常用户去哪里进行身份资料审查?

全国各地的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设置了用户身份资料现场审核网点。需要进行审查的单位可在登记系统首页“联系我们”

栏目中查找审核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

4. 常用户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的有什么不同?

用户管理员和操作员的区别在于两者在登记系统的角色不同。用户管理员的权限主要是维护常用户的注册信息、创建并管理其名下的操作员及其登记活动;操作员的权限是进行融资租赁登记、查询的具体操作。

5. 用户管理员如何创建操作员?

用户管理员登录登记系统后,在“我的工作区”点击“用户注册和信息维护”,然后点击“操作员管理”,再选择“创建操作员”,输入创建的操作员相关信息即可。

6. 用户操作员在系统中进行了不实或错误登记,谁来为此承担责任?

操作员隶属的机构用户。操作员在登记系统中的所有操作行为以及产生的后果由其所属的机构负责。

7. 常用户注册名称发生变化,无法自行修改注册资料里的用户名称,是否只能重新申请常用户?

常用户的名称发生变化时,可向征信中心申请注册资料中用户名称的变更,不需要重新申请常用户。

8. 担任常用户管理员的工作人员辞职,改另一人为用户管理员,是否需要重新申请常用户?

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名一经注册是无法变更的。当担任用户管理员的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一般情况下,应将登录密码交给新

的担任用户管理员的工作人员,为了安全起见,新的管理员也可以修改管理员登录密码。

9. 如果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用户管理员的登录密码遗忘,可以向征信中心申请密码重置;如果操作员的登录密码遗忘,用户管理员可以为其进行密码重置。

10. 关闭系统网页后,为何会出现无法再次登录的情形?

用户退出登记系统时,须点击页面右上方的“退出”键,不能直接关闭网页。若直接关闭网页,属非正常退出系统,需过30分钟后才能再次登录系统。

三、关于登记和查询

1. 登记的内容需要全部展示吗?

是的。用户登记的所有内容,都展示在最终形成的“登记文件”中,也将展示在查询结果中。

但是,用户注册信息中关于本机构的联系信息,仅供征信中心与注册用户联系时使用,不对外展示。

2. 登记和查询时为什么必须准确、完整地输入承租人法定注册名称?

因为登记系统的查询标准是承租人的法定注册名称,如果登记时承租人的法定注册名称填写错误,则当查询人输入正确的承租人法定名称查询时,该登记可能会被查不到,从而达不到公示的效果,这笔登记将失去意义。

3. 如何填写“租赁财产信息”?

“租赁财产信息”分三部分:“租赁合同相关信息项”、“租赁财产描述”和“租赁财产描述附件”。第一部分为选填项,填表人可根据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的一致意见来选择是否填写;第二部分为必填项,用以描述租赁财产,描述可采用具体描述和概括性描述的方式,但应达到准确界定租赁财产的目的。其中用户可以填写租赁财产的唯一标识码,标识码可以是机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发动机号、机器设备的机身号码或序列号及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形成的租赁财产标识编码;第三部分附件功能,可用来上传对租赁财产进行补充说明的文件。

4. 上传租赁财产附件时,是否有格式要求?

每笔登记的附件只能上传一张JPG格式的图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需要上传多张图片,可通过图片合并软件先将多张图片合并后再上传。

5. 征信中心会对用户所登记的内容进行修改码?

不会。征信中心只是通过登记系统客观地保存和展示用户提交的登记内容,不对登记内容进行任何修改。

6. 什么是修改码?可否告知他人?

修改码是初始登记成功后,登记系统分配给该笔登记的一个编码。对初始登记进行变更、展期、注销登记时,要输入修改码,否则不能进行相应操作。为了防止他人未经授权修改自己的登记,用户应该妥善保管修改码。如果用户委托他人对自己的登记

进行变更、展期或注销登记,需要向受托人披露修改码,但应当与受托人约定妥善保管和使用修改码,以免登记被他人随便修改。

7. 如果忘记修改码怎么办?

对于常用户来说,“修改码”可以在“我的登记信息”或“用户登记信息”中查找。

8. 他人可以对登记内容进行任意变更吗?

不可以。首先,未经授权,随意变更他人的登记内容是违法的。其次,登记系统设计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对已有的登记进行变更、展期和注销登记等后续操作,必须输入相应初始登记的“修改码”。

9. 登记之后,发现登记有误怎么办?

用户发现自己登记的内容存在遗漏、错误等情形,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以保证登记信息与融资租赁交易合同的最新状况保持一致。

10. 融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了,登记也要变更吗?

登记的依据是融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发生变更并影响到登记内容的,应该进行变更登记。

11. 变更登记后,之前的登记能被查询到吗?

变更登记不覆盖先前登记的内容,变更登记前后的登记内容都能被查询到。

12、登记期限应当如何选择?

当事人根据权利公示需要确定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的选择范围是1至25年。通常登记期限应当不短于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

13. 登记期限届满后,登记还能被查到吗?

登记期限届满的,登记系统将不再提供互联网在线查询,即不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登记期限已届满的登记。在登记期限届满前90日内,可以进行展期登记。展期可以多次,每次展期期限也是1至25年。

14. 登记系统不再对外提供已到期登记的查询,但已到期的登记是否会被保存?保存多长时间?

登记机构会对登记记录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15年。 15. 能否直接从变更登记的登记文件中,看出哪些登记内容发生了变更?

登记系统出具的变更登记文件展示了登记内容经变更后的最新状态,可以通过与变更前的登记内容对比看出发生哪些变更。

16. 注销登记是对一笔初始登记相关的所有登记的注销吗?

是的。一笔初始登记与其相关联的所有登记共同构成对某一融资租赁业务的记载。注销登记是对该融资租赁登记的完全终止,因此与该笔初始登记相关的所有登记都被注销。

17. 注销登记后,被注销的初始登记及相关联登记还能被查到吗?

注销登记时,剩余的登记期限长于180天的,相关登记将继

续提供查询180天,剩余登记期限不足180天的,在实际剩余的期限内继续对外提供查询。

18. 利害关系人发现与自己有关的登记不符合实际情况,如何处理?

发现此类登记时,应首先与发起登记的一方协商,要求其变更或注销登记;如果协商不一致,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登记系统发表异议登记,同时提起诉讼或仲裁,按照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权利。

19. 如何防止发起登记的出租人或承租人进行不实登记?

融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解决,即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增加条款或单独协议登记有关事项,明确发起登记的一方在登记完成后向另一方通知有关事项,包括已登记成功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展期登记和异议登记编号等。

20. 用户能够删除自己做过的登记吗?

不能。登记系统不允许用户自行删除已经登记的内容。发现错误,应及时进行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21. 在登记系统内查询,可以获得什么信息?

在登记系统输入某机构完整的法定注册名称,可以查询到在登记期限内以该名称为承租人的所有登记;通过登记编号查询,可以查询到该登记编号相关联的所有登记;通过“租赁财产唯一标识码”查询,可以查询到在登记期限内的以该号码为租赁财产

唯一标识码的所有登记。

22. 以承租人名称进行查询时,需注意什么问题?

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

第一,以承租人名称查询时,应当以该单位当前有效的和过去一段时间内曾经有效的法定名称进行查询,以保证与该承租人有关的登记都可以被查得。这是因为,登记系统以承租人的名称为查询标准,而承租人的名称存在变化的可能。作为查询人,应该调查了解在合理期间内承租人曾经使用的名称。

第二,在查询标准的规则方面,对承租人名称中出现的以下符号进行过滤:空格;括号(包括()、【】、{}、()、[]、{});标点符号(包括,.,。.、/);对承租人名称尾部出现的以下特定词语进行过滤:公司、责任、有限、股份、集团、发展、学、校、院、incorporation、co、company、corp、corporation、inc、limited、liability、ltd、partnership。以上字符的输入错误不影响查询的结果。

23. 以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在登记系统查询时,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以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查询的,查询人应当以个人现在和曾经有效的所有身份证件号码进行查询。目前系统支持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警官证和护照。所以,要调查清楚被查询的承租人所有的身份证件号码,一一作为检索标准进行

查询,才能获得完整、可靠的查询结果。

24. 登记系统的“登记文件验证”有什么作用?

登记文件验证指登记系统提供的通过有关编号来验证特定编号对应的登记文件或者查询证明是否在登记系统存在的功能。用户在登记系统首页即可使用登记文件验证功能,无需登录登记系统。

25. 如何正确打印查询报告?

为保证查询报告打印完整,请将打印机属性中“方向”设置为“横向”。

政府平台类融资租赁要求

政府平台类公司融资租赁要求 1、省会城市区(县)级以上的政府类公司,其他二线城市地市级以上政府类公司,不在银监局的政府平台类公司名单之内。 2、融资的资金投向要符合国家的贷款投向,公司具备所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格,能够提供政府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 3、公司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具有经营自主权,有独立支配人力、物力、财力的权利。 4、有一定的资产规模,且净资产规模不低于本次融资额,资产负债率低于70%。 5、现金流全覆盖,在租赁期内公司所产生的现金流足以覆盖租赁期内应付国银租赁租金,且现金流达到租赁期内应付国银租赁租金(本息)的1.8倍。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要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 6、租赁标的物是设备,要符合国银租赁对租赁物合规、合法、真实性的要求。项目已办理完工验收手续,承租人拥有租赁物的产权,如需要的话能够按国银租赁公司的要求办理租赁物的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融资额打折一般为租赁物净值的70%。 7、采用土地、设备或其他资产作为抵押物的,抵押物能够按照国银租赁的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抵押手续,并交予国银租赁保存。抵押能力一般按抵押物净值的70%计算。 8、采用企业担保的,担保企业净资产规模不低于本次融资额,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具有给本融资租赁项目的担保能力。 9、企业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没有不良记录(贷款卡内信息),且在主流媒体(如主流网络、报纸等)没有不良和负面信息披露。 10、能够按照国银租赁公司的要求提供与租赁相关的所有资料(见资料清单)。 11、因国家营改增政策,2013年8月起融资租赁要求按融资金额开具增值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X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租赁业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科学、有序地开展租赁业务,保证资产的安全性、盈利性、流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宗旨性原则。立足于园区,服务于国有企业及优质民营企业,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2、安全性原则。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坚持做好风险的预防、化解工作,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3、合规性原则。租赁业务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业务开展须按照公司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 4、效益性原则。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第二章租赁业务的职能划分 第三条公司设立租赁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法务合规部、资产管理部、财务部等机构,实行“审、放、查”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租赁项目调查、立项、审核、审批、决策、监督、检查的经营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部门、机构的工作职责为:

1、租赁业务部主要职责:负责租赁业务的开拓和项目签约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租赁项目的受理与初审,调查分析与谈判,撰写租赁项目调查报告,初步拟定租赁方案,调整租赁方案并报批,租金催收及贷后回访等相关事务。 2、风险控制部主要职责:负责对租赁业务部提交的租赁项目相关事实、风险性及租赁方案等进行复审,参与现场调查,撰写风险评估报告,组织项目评审,对租赁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等相关事务。 3、法务合规部主要职责:参与租赁项目的合规性尽职调查,负责对租赁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查;负责拟定全套法务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督促、定期检查合同及文件的执行情况;负责风险资产处理过程的法律事务。 4、资产管理部主要职责:根据公司发展战略,拟定公司中长期融资规划;对融资活动、融资项目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负责组织实施融资的具体工作;对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合法、有效进行;负责定期检查租赁标的物,有效管理风险资产等。 5、财务部主要职责:做好资金管理,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办理放款,对租金回收情况及时反馈给租赁业务部、资产管理部及风险控制部。 第三章租赁期限、种类、费率 第五条租赁业务系指出租人将租赁财产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

融资租赁软件

融资租赁软件功能设计说明: 融资租赁软件主要面向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行业,基于.NET 平台研发,和oracle数据库无缝集成,结合扩展报表平台,提供大量的分析和管理功能,并且可以在后期方便的定制新的报表。软件从承租人信息录入到合同结束,覆盖了整个业务过程,实际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全流程管理。既能满足财务管理需求,又能满足业务管理需求,以支撑企业的快速发展。 秉承“业务财务一体化”的理念,融资租赁软件在行业内多家客户得以应用,软件功能界面操作简单,并提供大量的分析管理报表,真正实现了资金流、业务流、信息流的统一,能够消除企业的信息孤岛,全面提升业务管理质量。目前全新开发的融资租赁软件,是基于多家客户的业务特点,进行优化整合,支持直租、回租、厂商租赁等多种租赁形式,是功能最全面的一个版本。 系统结构 融资租赁业务管理模块包括客户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设备管理、收付款管理、资金投放管理、还款计划管理、回笼管理、诉讼管理、五级分类管理等,其整体结构如下:

图表租赁业务系统结构图 系统功能 1、客户管理 1)支持对客户基本信息在系统中进行资金整合,集中管理; 2)能记录与客户交互和考察情况,便于对目标客户的跟踪与分析3)能够根据客户所在行业和地区,对项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开拓市场提供决策支持; 4)能对客户信息库进行分类查询,历史数据查询等; 5)支持对客户分岗审核制度,记录每次客户修改记录,并提供修改信息审核功能; 6)支持对客户财务报表管理,并能通过客户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推断出现金流量表及财务分析数据(支持新旧会计准则转换)。

2、项目管理 1)项目登记:项目基本信息登记,项目概况登记,设备登记及导入,担保企业概况登记,项目附件管理。 2)项目立项:对项目登记信息的补充,承租人概况,项目风险分析等。 3)尽职调查: 对项目立项信息进行补充,并能根据项目情况选择不同的尽职调查模板,对项目风险防范管理,抵押物的管理。 4)项目交接:实现了部门变更及项目经理离职的业务交接。 5)收益分析:测算项目的收益率。 6)项目撤消:如果审批不通过,则撤消项目。 3、模拟测算 1)通过各种信息的模拟:日期、金额、利率、期限、付款方式、补贴、费用等,实时计算出项目收益率; 2)可将最终确定的报价信息自动带入项目评审中,并以此作为参评风险及项目考核依据; 3)支持是否多种内部收益率核算功能:项目前期初步核算,合同签订预期目标收益率核算及项目结束时最终考核实际收益率核算; 4)提供多种计算方法;等额租金,等额本金,手工等多种调息方法,全自定义式输入界面信息,界面清晰,使用方便,并最终能生成报价清单报表。 4、合同管理

XX融资租赁系统建设方案书v1.0

XX融资租赁系统建设方案书 YY网络2015.3.3 一、项目概况 1、行业背景介绍 融资租赁是一种为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有效的工具,是一种创新的资产金融服务。融资租赁市场是连接和服务货币、设备、资本市场的新兴市场。租赁行业涉及金融、法律、会计、资产管理、产品设计等多个方面,交易囊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第三方的保证合同等多个合同,行业对人才要求较高。 2004年到2014年,是中国汽车产业的“黄金十年”,但汽车金融的发展却远落后于汽车行业的发展速度。2015年开启了“新十年”,以信贷业务、融资租赁为代表的汽车金融产品进入快速发展期。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已达到2100家,市场规模超过了3万亿元。融资租赁政策环境明显改善。 2、行业IT建设背景 行业领先的融资租赁系统从业务起始的租赁报价开始到客户档案建立、租赁车辆建立、租赁案件成立、客服作业、租金管理作业、租赁车辆回库、出售、客户关系维护管理,一直到车辆残值及市价分析与相关报表统计分析。实现以运营管理为基础,以决策分析为核心的企业管理模式。使得决策层和运营层紧密结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 基于网络化、流程化业务管理,审批痕迹保留。全面实现无纸化办公,移动办公。实现车辆、合同、客户全程跟踪,实时监控。系统还可以融合长租、短租、半日租、日租、跑一趟、会员租车、大客户租车、以租代售、加盟等不同的租赁模式,根据用户需求任意组合及二次开发。 页脚内容1

3、目的与意义 通过系统严格把好租前、租中、租后三个“关口”,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综合业务水平。 助力XX融资租赁的发展,加快信息化建设,利用先进的工具和手段,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内控水平;利用信息化平台,构建先进风险控制与预警体系规避风险,加快公司发展;利用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增强内部协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资金管理与运作水平,提高盈利能力。 二、业务场景分析 1、长期租赁 长期租赁业务是指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根据客户对车辆的长期需求而购进具有相对通用性的用车租给承租方,合同期限内承租方拥有车辆的使用权。合同结束后,承租方可以选择续租车辆、留购车辆或退租车辆。负责客户租车期间的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车辆相关工作,提供管家式用车服务。 2、融资租赁 承租人向具有融资租赁资质的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特定的车辆需求,由XX租赁为承租人购买指定车辆,并将该车辆出租给承租人,由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占有、使用并按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期限届满,租金付讫后,承租人即可获得该车辆产权的交易行为。 3、售后回租 承租企业将其拥有所有权的车以资产账面净值出售给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再以融资租赁方式从XX租赁租入该批车辆。XX租赁在法律上享有车辆的所有权,但实质上车辆的风险及车辆创造的相关收益由承租企业承担或享有。 页脚内容2

(完整版)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 (试行) 1. 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在融资租赁项目运营过程中操作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明确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各阶段中各部分的职责分工、工作要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融资租赁项目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要求融资租赁各部门员工深入理解各项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做到精简高效。 1.3 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施行。 2.融资项目管理的阶段划分 本公司项目管理划分为以下5个阶段,每一项目阶段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1 项目准备阶段。 2.2 项目调查阶段。 2.3项目审批阶段。 2.4项目执行阶段。 2.5项目租后管理阶段。 3.融资租赁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要点 3.1项目准备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项目发起人和业务部主办人员,需按公司要求收集、整理承租人的资料,设计初步交易结构,制作项目日志,编制项目推荐书及项目立项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3.2项目调查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业务部主办人员和风险控制部人员。 项目立项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编制项目《尽调计划书》,业务部人员根据《尽调计划书》开展现场尽调。 现场尽调需重点关注租赁设备的产权是否清晰、现金流是否充足,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行业地位等,业务部根据现场收集的资料,编制《尽调报告-业务部》。 风险控制部根据业务部收集的资料和《尽调报告-业务部》,从企业财务指标以及控制红线角度进行分析评判承租人状况,编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 3.3项目审批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尽调报告-业务部》、《风险评估报告书—风险控制部》经总经理批准后,风险控制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提供给项目审核委员会成员,负责通知和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做好会议记录和保管好项目评审意见书等工作。 3.4项目执行阶段管理要求: 主要责任人为风险控制部人员。 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项目评审后,风险控制部要到承租人现场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书中要求的落实事项,详细核查承租人的标的物、经营、财务等事项。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须知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须知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3号)第9条有关规定,为依法保护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安全,商务部指定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www.360docs.net/doc/3013125231.html,)作为融资租赁租赁物登记公示平台。为明确系统用户登记公示、查询及使用租赁物信息,特制定此用户须知。 一、用户定义 系统用户分为两类,一类是融资租赁企业用户,指使用系统登记公示或查询租赁物信息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一类是普通用户,指仅使用系统查询租赁物公示信息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融资租赁企业用户可凭已分发的账户、密钥直接登录系统登记公示、查询租赁物信息,一旦通过系统登记公示相关信息即视为同意本须知内容;普通用户需同意本须知所有条款,并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后方可查询租赁物信息。 二、服务内容 (一)系统是商务部建立的综合性融资租赁服务平台,为融资租赁企业用户提供租赁物登记公示、查询服务;为普通用户提供租赁物登记公示信息查询服务。

(二)用户需按《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租赁物登记公示和查询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登记公示、查询租赁物信息。 (三)融资租赁企业用户可自愿进行租赁物信息登记公示,以规避租赁物被非法出售、抵押、质押、出租等风险。 (四)融资租赁企业用户和普通用户均可按“承租人全称和租赁物型号”、“租赁物唯一识别码”、“登记公示编号”查询。 (五)用户可查询到的租赁物登记公示信息包括:登记公示编号、登记公示时间、登记期限、登记到期时间;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经营地址等出租人信息;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法定代表人,或姓名、身份证号码(隐去中间四位)等承租人信息;租赁物名称、厂商、型号、唯一识别码、识别码名称、租赁物详情描述、租赁物信息附件等租赁物信息。 (六)服务电话:400 800 8866(转589、650、619、611),为用户提供有关租赁物登记公示、查询等系统使用咨询服务。 三、登记及查询 (一)融资租赁企业用户一经使用系统登记公示租赁物信息,视为同意通过系统共享相关信息。因登记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未登记导致的后果,由融资租赁企业用户自行承担,系统仅提供租赁物信息登记公示、查询服务。 (二)融资租赁企业用户应对包括登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在内的以该用户名义进行的登记、查询等所有操作行

融资租赁管理系统(第一阶段)业务需求

成都神钢集团融资租赁管理系统(第一阶段)需求规格说明书 2008 年3 月 系统需求说明书 1﹑编写目的 1)由于融资租赁系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开发,此文件描述的是融资租赁系统第一阶段功能需求,并作为 系统开发者分析与设计系统时的依据。 2)文件界定融资租赁系统的系统范围,说明在此范围内系统必须提供的服务。 3)文件首先会描述使用系统的各个角色((Actor),以及从角色延伸而来的使用模式(Use Case)。 4)文件接着会从Use Case 中建立系统架构(System Architecture)。说明架构中各个模块的服务内容, 以及模块之间的互动关系。 5)本文件作为融资租赁系统开发的需求依据及最终双方验收标准。 2﹑系统目标 1)系统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相关基础资料:客户档案、产品数据库、租赁物档案、供应商档案、金 融机构等基础资料的管理。 2)供使用者对公司内容的组织、部分、职位、人员的管理。 3)系统提供在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租赁项目的申请及审批流程的管理及控制。 4)系统对融资租赁业务流程中相关单据的存储及处理。 5)系统提供当前业务中的租金运算模型 3﹑风险因素 序号风险描述 1、 商业的经营模式与系统预 设置的模式有差异 目前的商业经营模式和以后的经营模式不一定保持不变。为了 尽量能够适应以后模式的变化,系统必须选择妥善的设计方案。 2、系统上线时间的紧迫 由于系统上线时间的紧迫,导致开发时间的压缩。为此必须系 统第一阶段需求进行严格明确,以避免由于需求不明确或变化 导致的项目开发时间的延长。 3、系统UI 设计系统UI 的表现形式、操作性直接影响到用户的接受程度。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doc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制度,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水平,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融资租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商务部制定了《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下文是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商务部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企业是指根据商务部有关规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在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中小企业融资、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商品流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是推动产融结合、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 第三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产规模、资金实力和风险管控能力。申请设立融资租赁企业的境外投资者,还须符合外商投资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融资租赁企业应配备具有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技能和从业经验并具有良好从业记录的人员,拥有不少于三年融资租赁、租赁业务或金融机构运营管理经验的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控制主管等高管人员。 第五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商务部对全国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监督管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 本办法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七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通过直接租赁等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强资产管理综合能力,开展专业化和差异化经营。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八条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十条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的租赁物为载体。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共8篇)

共8篇 融资租赁管理办法细则(1) 一、公司管理办法总则 1.为加强融资租赁业务管理,规范租赁业务操作程序,提高租赁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防范与化解租赁业务风险,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租赁业务指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物件(或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对租赁物保留所有权,承租人对租赁物具有占有、使用和受益的权利。 3.本办法所称的承租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于承租人为国家行政机关、个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参照本办法办理。 4.本办法所称出卖人或供货人,是指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的出卖人或供货人同时又是租赁项目的承租人。 5.本办法属子“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 ニ、公司组织结构、业务职责及决策权限 1、公司组织结构

2、业务职责 董事会:5人,由大股东委派3人,小股东委派2人。 统筹公司内部外部各项工作,负责公司対外合作、资本运作等相关重要事宜的决策。 监事:1人,有股东任命,负责公司业务执行情況监督。 董事长:1人,由大股东委派,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规划、决策与执行。 总经理:由小股东委派1人,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副总经理:根据需求1-2人(如2人由大小股东各委派1人)负责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及统筹公司内部各项具体工作。 市场部:3人,财务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高级业务经理,业务助理。负责营销项目、业务拓展、项目立项与承做、尽职调查、撰写项目报告、上报审批部门、签约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协助运营部做租后管理等工作。 资金部:2人,资金部总监1人(由小股东委派),业务助理一人。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工作,主要负责筹措资金便于公司项目投放,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和资金市场,现在行情下以资金市场为主,主要是获得银行授信,熟悉掌握各银行流贷、应收账款质押和应收租赁款保理业务的管理和流程以及后期产品设计。 产品部:1人,根据租赁项目设计金融产品。(资金部总监兼任产品部经理)。 风控部:3人,风控部总监1人(由大股东委派),风控经理,法务主管。成员由风险审查人员及法务人员组成。风险审查员主要负责项目风险的掲示分析、把控,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法务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在操作过程中合规合法,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融资租赁项目 风险点控制 风控体系分析要点

模糊综合评价:确定各评判因素的权重,给每个因素采用层次分析法评分,加权平均就是评分值。根据层次分析法和利用MATLAB软件eig函数计算矩阵的设计(原文见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评价模型的构建与应用_胡远龙),构建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评价模型指标体系见下图:(因为盈利能力与成长能力下都只有一个指标,因此权重为1。对于营运能力下的“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两个指标,这两个指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企业的营运能力,通过逻辑推理确定其权重分配为0.5: 0.5。)

计算公式:项目评分=((资产负债率得分*16+流动比得分*30+速动比得分*54) /100*42/100+销售利润率得分*29/100+(存货周转率得分*50+应收账款周转率得分*50)/100*18/100+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得分*11/100)*62/100+… 从笔者在融资租赁公司实习的经历来看,融资租赁项目一般针对中小企业较多,项目的复杂性相对于银行贷款较为简单,这也就要求对于具体指标的判断不能像银行对企业信用评级那么细致,较为简洁的标准更为实用。“高”对应的分值为80至100; “中”对应的分值为60至80; “低”对应的分值为20至60。融资租赁项目风险评价模型的最终评价分值是各指标得分乘以各自指标的权重的加和。

模型对该项目的评价结果为总得分74.11分(所以,更重要的是相对大小而得出的得分!!)。按照指标评价标准,80分以上项目为最优项目,该评价结果表明项目有一定的风险,风险较小,拉低项目评分最为主要的原因是租赁项目特性得分较少,归根结底是因为没有担保公司或第三方担保。任一项目必然是风险与收益并行,这一评价结果客观表明项目风险可控,风险相对较小。实际上该项目为2010年5月份的项目并在6月份通过项目评审,目前,A企业按期还租,无逾期还租的记录,并且企业运行状况良好。这也从另一方面验证了模型对项目评价的科学性与实用性。 《航运企业船舶租赁融资优化决策及风险控制研究》 租赁本息=建造价格/ (P/A,5%,20),租赁利息=上期租赁本金余额X5%,租赁本金摊销=租赁本息-租赁利息,租赁本金余额=上期租赁本金余额-租赁本金摊销,租金支付费=建造价格* l%/20,合计=租赁本息+租金支付费,省税金额=合计X25%,税后融资成本=合计-省税金额,现 值=税后融资成本/ (1+利率)n,n为时期数。

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介绍

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介绍 一、系统简介 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专注于汽车金融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整合了汽车融资租赁整个业务流程,包括进件申请、业务审批、贷后管理、租赁车辆管理、渠道管理、合同管理、GPS记录等全流程管理。目前已经实现融资租赁公司的全信息化流程管理、业务管理、产品管理、风控模型等全量可配置化。 二、系统特征 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适用于汽车金融行业,支持个人/企业的乘用车或商用车常见的直租、回租、车抵贷、银行助贷的业务模式。为大、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系统化、数据化的服务。

三、系统功能概述 1.互联网线索收集分发模块(线索渠道管理、线索推送、预授信系数管理) 2.SP管理模块(门店管理、员工管理、金融产品授权、智能模型关联、傻瓜录入、自动核算、订单多级审批) 3.工作流引擎(自定义可变审批流程、多节点信审、财务审核、风控、有效提升审批效率) 4.合同管理(合同定制、电子印章) 5.产品管理(金融产品建模、特性定义、条件定义、关联定义) 6.智能风控建模(风控模型报告、贷后监控、失联信息修复、控制不良贷款) 7.客户关系管理(回访、核实、运营) 8.账期管理(逾期、展期、催收) 9.财务管理(财务放款、还款确认、财务相关核实、财务出入帐记录) 10.贷后运营(提前还款、信息变更、变更还款表、还款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 11.GPS管理(建模预警、实时跟踪)

12.资产处置(车辆处置跟踪、处置信息核实、财务入账) 13.坏账管理(坏账核实、财务清算) 14.档案管理(客户档案、贷前中后资料归档) 15.保险管理(保险核算、贷后续保、出险) 四、全面的产品体系 1.动态模型关联:在汽车金融业务中,金融产品与车辆信息、客户信息之间经常出现信息条件关联。例如:某汽车金融产品,要求客户本省(SP所在省)户口,如果未婚需直系亲属或担保人,车辆要求新车20万以下最高可贷7成,二手车需5年内车辆可贷6成。在多数的系统中这些信息关联需要前端业务人员背熟后人为把控。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可以动态建立复杂的关联,使前端人员大大简化培训成本,只需傻瓜式录入,系统自动分析条件与关系,实现智能化。 2.快速工作流引擎: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建立在高度灵活可配的工作流基础上,可以实现汽车金融多条产品线、多工作流程分配管理,实现动态节点的创建/审批/移交/回退等业务操作。 3.互联网线索渠道引流、转化:铅笔头汽车融资租赁云系统内置线上渠道线索接入模块,可将合作流量方的意向客户对接至系统内,通过转化、分发并且实现线索资料直接归档、入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操作流程及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业务总体工作要求:所收集的资料要求真实有效,填写的内容必须规范准确;账务清楚细致,下账及时精确。 一、前期工作 1、诚信查询 根据承租人的具体情况,进行实地诚信调查,主要调查本人的信贷业务及支付偿还融资租赁业务的能力。 2、数据采集 收集承租人资料:承租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银行流水帐(存折复印件)、工程合同、房产证。注:该四项资料中必须有两个为原件。 收集担保人资料: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 承租人办理建设银行卡,作为融资租赁公司扣款专用账户。 二、具体业务操作流程 1、进行融资租赁系统申报建立客户档案、担保人档案(如下图)

2、申请单录入及提报:主要包括得分表、个人信审、信审材料、申请单、扣款清单。 3、信用经理、总经理审批 4、汇首付款:最迟不超过报车的次日 5、经销商信用经理下载并打印《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四份。 6、与客户签合同 7、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各五份,《租金支付表》两份、完善的《信用文本》一本、扣款授权书一份、回购函两份、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一份。 8、填写开票申请 四、后期工作 1、定期回收融资款项。 融资款项的回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回收。一般为每月1—5日给全部融资客户发短信提醒并告知月租金数额及回款时间,5—8日打电话具体落实客户租金准备情况,10日查看客户月租金到账情况,10日之后对没有及时到账客户进行上门催收至到收回为止,15日给山东融世华租赁公司汇款。 2、账务

每月十五号之后,根据客户实时到账情况,给客户下账,并跟财务账务进行核对,保证客户每次交款数目正确无误。 五、奖惩办法 1、一月之内融资租赁业务操作准确无误,主要负责人奖励50元;资料收集人员奖励30元。出现一次退单情况,负责人处罚30元,操作人员处罚10元。 2、信用文本资料、合同签订出现一次失误,主要负责人罚款20元,操作人员累计出现失误5次处罚10元。

租赁业务管理系统的需求框架

中粤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筹)租赁业务管理系统 功能需求框架 筹建工作组 2015年7月10日

一、背景 (3) 二、建设目标 (3) 三、功能需求框架 (4) 1、流程化管理 (4) 2、产品管理 (5) 3、风险管理 (5) 4、客户管理 (6) 5、黑名单管理 (7) 6、评级管理 (7) 7、报价管理 (8) 8、项目管理 (9) 9、协议管理 (10) 10、授信管理 (10) 11、限额管理 (11) 12、合同管理 (11) 13、投放管理 (12) 14、租赁物管理 (12) 15、租金管理 (13) 16、调息管理 (15) 17、资金管理 (15) 18、保证金管理 (16) 19、计提管理 (16) 20、票据管理 (16) 21、台账管理与统计分析 (17) 22、报表管理 (17) 23、档案管理 (18) 24、系统管理 (18) 25、外围系统的集成 (19) 四、业务财务一体化需求 (19)

一、背景 在《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关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中,明确提出了需要建立“与业务经营和监管要求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有支撑业务经营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系统”的要求。结合银监会的明确要求,同时为了强化日后的租赁业务管理、有效控制业务经营风险、明晰业务状况等情况,中粤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中粤金融租赁”或“公司”)决定建立自身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在综合自身租赁业务管理要求、其他金融租赁公司的经验之后,拟出本需求框架文档。 二、建设目标 中粤金融租赁的租赁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一个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产品为主线、围绕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功能先进和全面灵活的核心系统。系统的建设目标总体上应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 1、满足银监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要求 系统必须严格按照银监会关于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条件要求,做到安全、合规。从另一个角度说,系统必须符合银监会的验收标准。 2、满足中粤金融租赁的业务管理需求 中粤金融租赁作为金融机构,属于大资金运作的企业,每笔租赁业务牵涉的资金交易巨大,风险控制非常重要。系统必须在结合业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风险控制等基础上,协助公司建立更加完善的业务管理和风险预警、风险防范体系;覆盖中粤金融租赁目前和规划中的业务范围,既能够处理普通直租、回租业务,也能够处理多模式厂商租赁、经营租赁、联合租赁、杠杆租赁、转租赁、境内外SPV、资产转让等租赁业务;全面满足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满足租赁业务租前、租中、租后的全流程管理和全面的精细化风险控制;实现与外部应用系统的接口对接;实现对租赁物进行分类管理等。 3、实现财务业务一体化 参考其他金融租赁公司的经验,系统必须实现与财务管理系统的实时对接,严格按照财务业务一体化的系统建设思路。在租赁业务提交后,系统能实时生成并查看相关的凭证,并准确反映到财务管理系统中。业务发生后,系统能够查询和追溯各项凭证的历史租赁业务合同。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督管理,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合规经营,促进融资租赁行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公司,是指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业务,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从事融资租赁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鼓励各地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企业技术升级改造、设备进出口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经营规则 第五条融资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物购买、残值处理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接受租赁保证金; (四)转让与受让融资租赁或租赁资产; (五)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第六条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另有规定的除外。 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的租赁物为载体。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抵押、权属存在争议、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租赁物。 第八条融资租赁公司不得有下列业务或活动: (一)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 (四)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租赁物登记公示和查询规则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租赁物 登记公示和查询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用户使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的租赁物信息登记公示、查询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使用系统进行融资租赁租赁物信息登记公示与查询的当事人。 第三条本系统本着公开的原则,为用户提供租赁物信息登记公示和查询服务。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登记公示,是指经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出于保护自身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使用系统将租赁物信息予以记载和公示的行为。 第五条本规则所指查询,是指依据本规则取得系统使用资格的用户,查询租赁物登记公示信息的行为。 第二章用户 第六条用户分为融资租赁企业用户和普通用户。融资租赁企业用户是指经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使用系统登记

公示租赁物信息的企业。融资租赁企业用户具有租赁物登记公示和查询权限。 普通用户是自行注册及使用系统查询租赁物信息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普通用户仅具有查询权限。 第七条融资租赁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应通过系统及时变更相关信息。融资租赁企业用户一经使用系统登记公示租赁物信息,即视为接受《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用户须知》(以下简称《用户须知》)的约束。 第八条普通用户可直接访问租赁物登记公示信息查询界面进行注册。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注册普通用户时均需真实、准确填写注册信息。普通用户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填写登录名、密码、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普通用户是自然人的,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普通用户须接受《用户须知》约束才能完成用户注册。 第九条融资租赁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可自行修改登录密码、变更基本信息。普通用户登录系统后可修改用户注册信息、登录密码。 第三章租赁物信息登记公示 第十条租赁物登记公示信息包括出租人信息、承租人信息、租赁物信息和登记信息四部分。融资租赁企业应先填写合同登记表,再登记公示相关租赁物信息。

融资租赁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第三章 会计政策 (6) 第四章 会计报告制度 (8) 第五章 资金管理制度 (10) 第六章 存货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 (14) 第八章 收入管理制度 (16) 第九章 成本费用管理 (18) 第十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21) 第十一章 财产清查制度 (22)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23) 第十三章 附则 (25)

第一章 总 则 1、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制度。 2、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3、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3.1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3.2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3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行政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3.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4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 1 、财务部门的职能

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1.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1.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1.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1.5、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费用。 1.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1.7、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门的岗位职责 公司财务部由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2.1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2.1.1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公司总经理。 2.1.2审核本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2.1.3审核上报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公司总经理。

融资租赁系统解决方案

融资租赁系统解决方案 篇一:融资租赁方案 公司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一、融资租赁概况 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它的具体内容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即转归承租人所有。 到目前为止,我国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机构有三类: 第一类是由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即金融租赁公司。该类公司根据XX年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设立,可从事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等,性质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监管严格、审批难度大,截至XX年9月末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已有20家; 第二类是由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是在我国境内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该类公司依据《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设立。自1981年以来,已累计批准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0多家; 第三类是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XX年底开始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单位,该类公司依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设立。至XX年8月底,已累计批准9批,共80家。 二、公司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的设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直接租赁、回租、转租赁、委托租赁等融资租赁业务; 2、经营性租赁; 3、接受有关租赁当事人的租赁保证金; 4、租赁物品的买卖; 5 、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6 、投资和资产管理; 7、其他。 (二)公司的主营业务 1、简单融资租赁 简单融资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择需要购买的租赁物件,出租人通过对租赁项目风险评估后出租租赁物件给承租

融资租赁行业简介

融资租赁行业简介 在租赁业务模式上,租赁主要采取直租和回租两种方式: 直租–一般为新购设备租赁,交易主要涉及设备供应商、租赁公司和承租人三方。恒信租赁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承租人的要求向设备供货商购买选定设备并支付货款,设备运抵承租人经营地并投入运行后,承租人按期向公司支付租金。 回租–主要以承租人现有设备开展的售后回租,交易一般不涉及设备供应商。承租人通过向恒信租赁出售自有设备,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公司,并租回作融资租赁,待租赁到期后再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

中国融资租赁行业概况 融资租赁是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设备租赁业务,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租赁物按合同约定中长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租赁到期时承租人可续租、退回或留购租赁物件。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以“融物”的方式满足承租客户“融资” 的需求。出租人提供的是包括金融在内的服务,而不是单纯的租借行为。因而,融资租赁属于服务贸易,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的产业;融资租赁不是一个金融产品,而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业态。 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融物的双重职能,通常在经济繁荣时期其融资功能发挥主导作用,在经济萧条阶段其融物(销售)功能的发挥有助于扩大内需,因而融资租赁具有顺势稳健,逆市发展的特点,对国家经济具有重要的调剂作用。同时,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融资租赁拥有物权和债权的双重保障,故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远远小于信贷风险,加之融资租赁在考察承租人资信的同时,更注重考察项目的现金流量与租金偿付是否匹配,因此可成为解决企业融资的有效手段。为此,各国政府大力出台扶持政策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包括中国在内。目前,发达国家的融资租赁业经过多年运作,已进入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作为与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并列的五大金融业务之一,融资租赁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在债权融资的资本市场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占全球设备投资的15% 到20%左右,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同步发展的。自上世纪80 年代开展租赁业以来,中国现代租赁业经历了四个时期:高速成长期(1981 年-1987 年)、行业整顿期(1988 年-1998 年)、法制建设期(1999 年-2003 年)和恢复活力及健康发展期(2004 年以后)。自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得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2004 年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2004 年12 月,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 年5 月再次批准了11 家试点公司;三 是2007 年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 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以上三点,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 促进了中国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从行业的从业机构发展来看,目前,国内共有融资租赁公司近300 家。包括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 公司20 家;商务部、国税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累计8 批66 家;商务部及地方商务厅、商委累计批准的外商租赁公司约200 家。 从行业发展规模看,近几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务快速增长(图一)。截止2010 年底,融资租赁 公司注册资金合计超过750 亿元人民币,可承载租赁资产管理规模高达9,000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 合同余额约为7,000 亿元,同比增长89%,其中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约3,500 亿元,同比增长106%;内 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约2,200 亿元,同比增长54%;外商租赁公司约1,300 亿元,同比增长86%。从2011 年行业整体运行情况来看,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合计已超过800 亿元人民币,融资租赁合同 余额在2011 年底可能接近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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