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紧急处理计划流程

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紧急处理计划流程
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紧急处理计划流程

●报警程序

(1)迅速用电话通知酒店总机,讲明发觉爆炸或爆炸物的时刻、地点和情况,同时

将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讲清,不要轻易动爆炸物,尽可能爱护、操纵现场。

(2)总机值班员接到报警后,详细记录报警人的姓名、部门、时刻、地点和发觉爆

炸或爆炸物品的情况,并立即呼叫下列人员到现场:

①保安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大堂经理;

②总经理、驻店经理、值班经理;

③发生爆炸部门的总监、经理、医务室、司机班有关人员;

④呼叫时要简明扼要地将发生的情况、时刻、地点讲清。

●各部门人员到场后的职责

(1)总经理、驻店经理立即组织临时指挥部,依照各部门汇报的情况,组织、指挥、

协调各项工作,统一下达指令,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扑救,布置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值班经理、大堂经理传达指挥部的指示,协调各部门工作,详细记录现场处理

经过,向客人解释发生的情况并安定客人情绪。

(3)发生爆炸部门的总监、经理负责组织疏散事故发生区域的客人及行李。

(4)保安部:

①立即组织警力,划定以爆炸或爆炸物为中心的警戒线,操纵现场,楼层客

区可关闭防火门;

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紧急处理标准

②同时报告上级公安部门;

③公安人员到场后,听从公安人员指挥,配合公安人员做好工作;

④随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酒店有关领导。

(5)工程部立即关闭附近由于爆炸可能引起恶性事故的设备,撤走现场附近能够移

动的贵重物品。

(6)医务室做好抢救伤员所用车辆的预备。

(7)司机班做好抢救伤员所用车辆的预备。

●要求

除按以上报警处理外,还要求酒店职员沉着、平复,听从指挥,坚守岗位;

配合专业人员排除险情。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 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 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和中国中铁《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机关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爆炸物品。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实行“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生产的副经理负组织实施和协调责任;安全总监负管理监督责任;其他副经理等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和分管作业队的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成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分管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 组员:项目其他领导、各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环保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安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采购、运输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 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采购、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 4.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 6.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 8.负责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9.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 (二)物资设备部的主要职责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统计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等物资管理工作;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公安机关监管责任,有效防范涉爆案件、事故的发生,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落实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及涉爆人员、涉爆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建立健全岗位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公安机关通过群众举报、安全检查或者案件、事故倒查,发现涉爆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一律约谈,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录在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严格涉爆单位风险评估和监督检查。对涉爆单位建立风险评估和分级预警检查机制,定期考核评估涉爆单位的安全风险因素、安全资质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确定安全预警等级,将安全风险高的涉爆单位列为监管重点,加大专项督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的频次和力度,提前预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安全资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管理要求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三、严格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动态管控。爆破作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爆破作业人员任前必训、年度必训、违规必训制度,定期对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安全技能、岗位风险教育培训。公安机关严格爆破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定期组织安全警示教育和安全风险排查,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爆破作业人员动态管控,发现法律禁止从业情形的,注销许可证件;发现可疑行为的,暂停接触民用爆炸物品;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管理。涉爆单位必须利用信息系统采集、台账登记手段,如实记录、核对、保存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流量和经手人身份信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登记“日清点、周核对、月检查”制度,即保管员每日清点一次库存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负责人每周核对一次流向登记记录和库存民用爆炸物品,主要负责人每月检查一次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发现流向登记制度不落实或者账物不符、账据不符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非法流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五、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措施。涉爆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人防、技防、物防、犬防措施,执行双人双锁、24小时专人值守、每班不少于3人、每小时至少巡视一次制度,治安保卫负责人每周至少抽查一次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公安机关采取视频巡查、突击检查、记录核查等手段加强抽查检查,发现涉爆单位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导致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六、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运输动态监管。民用爆炸物品承运单位必须建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配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进

处置爆炸物工作流程

处置爆炸物工作流程 一.受领任务,到达现场所作的工作: 1、警戒封控:分队到达事发地点后,应根据现场情况,向警戒分队明确警戒 范围,划定警戒区域。警戒区安全范围的确定,应根据爆炸物的体积大小、所处位置及周围环境(地形地物)情况而定。爆炸物处于露天情况下,警戒区的最小半径为: (1)装药量在9~20KG的汽车炸弹300米; (2)装药量在3~10KG的行李炸弹200米; (3)炸药量在3KG以下的爆炸装置100米; (4)期刊、信件等微型爆炸装置10米。 一般情况下,安全距离(距离爆炸物的距离)应不小于80米,如遇有大装药量的爆炸物,或爆炸物附近有坚硬的物品、易燃易爆品的存在,或带有金属壳体位于室外的爆炸物,为防止爆炸的破片的杀伤,安全范围还应再大些,有时需要划出两层安全圈。 警戒区域一经确定,指挥员应迅速派出警戒人员占领警戒位置,设立警戒标志,封锁交通路口和主要进出路口,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控制事发现场,必要时要切断警戒区域内的电源、煤气和水源。 2、电磁屏蔽干扰 根据爆炸物附近的建筑和遮蔽物以及频率干扰仪的性能,将频率干扰仪放置到距离爆炸物的合适位置,放置时需主副排爆手两人着排爆服进行设置。 频率干扰仪的操作使用方法: 通常2人作业,第一名作业手主要与第二名作业手共同携带干扰仪主机,第二名作业手同时右手携带干扰仪天线。 第一名作业手打开干扰仪主机器材箱盖,双手协力取出干扰仪主机,改好器材

箱盖;同时第二名作业手打开天线盒盖,根据第一名作业手的要求取出有相应标志的天线,交与第一名作业手,第一名作业手将天线按规定的位置装在主机上。 实施干扰时,到达预订地点后,一名作业手打开干扰仪电源开关,另一条作业手打开频率档位调节钮(由于无法确定犯罪分子使用的频率范围,一般要求全部打开) 注意事项 1.开机前一定要接好天线,否则会烧毁设备 2.当电池耗尽后应尽快充电,完全放电后,充满电需要10—14小时: 3.排爆人员在接近被干扰通信设备时,应特别注意身体不要挡在频率 干扰仪与被干扰通信设备之间; 4.干扰仪放置在距离爆炸物3—5米得距离上 3、医疗救护保障:由分队人员和配属的医护、卫生人员组成,设组长一名。 配备救护、救援器材,主要任务是一旦爆炸物发生爆炸时,对意外负伤的作业人员进行救护治疗;对遭受爆炸损伤被困于坍塌建筑物内的人员和物资,进行救援和抢救。(此处一般由医疗部门和消防部门共同协助进行实施) 二.对现场设施和环境进行检查,并对爆炸物进行识别: (一)调查、询问有关信息 1、与现场指挥组建立联系:分队在到达现场之后应及时与现场指挥员联系, 指挥组应根据上级指示,积极有效地指挥行动的全过程。作业中及时掌握行动全面情况,协调指挥各组作业,随时与上级机关保持联络,与各级单位搞好协调。 2、与友邻进行协同:处置爆炸物行动过程往往牵动的单位较多,现场指挥层 次复杂,分队指挥员要积极搞好本级与上级、公安部门及其他分队的协同,特别要加强本分队各小组之间、各组战斗员之间的密切协同。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6年4月26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OO六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由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订、公布。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第四条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安全生产监督、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国发[1984]5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4.01.06 【实施日期】1984.01.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国发[1984]5号一九八四年一月六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民用爆炸物品,预防爆炸事故的发生,防止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利用爆炸物品进行破坏活动,保障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下列爆炸物品;

(一)爆破器材,包括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和爆破剂; (二)黑火药、烟火剂、民用信号弹和烟花爆竹; (三)公安部认为需要管理的其它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名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 第三条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销售、购买、运输、使用,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第四条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建在远离城市的独立地段,禁止设立在城市市区和其它居民聚居的地方及风景名胜区。厂、库建筑与周围的水利设施、交通要道、桥梁、隧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输油管道等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在规定的安全距离内,不准进行爆破作业,不准增建任何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现有生产、储存爆炸物品的工厂、仓库的设置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限期解决。 第五条生产、保管、使用和押运爆炸物品的职工,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爆炸物品性能和操作规程。新录用的人员,必须事先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和安全教育。 第六条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由各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单位的主管领导人负责。 生产、储存、销售、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 第七条各级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管辖地区内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篇一:廉洁自律十项规定的自检自查报告 按照中央、市委相关领导班子建设的规定要求,及区委《关于增 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十项制度》精神,适合当前信访工作新形势、 新任务的需要,XX着眼于提升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建设,充分发挥领 导班子的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现将自查相关情况汇报 如下: 一、今年以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情况 今年以来,XX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31件次,其中来信165件次,集体访58批705人次,未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稳定。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一)注重理论武装,切实提升领导班子思想理论水平 按照区委的部署要求,XX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持续创新 学习内容,注重学习质量,将理论武装的“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一是坚持展开理想信念教育。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于班子思 想政治建设的始终,教育全体党员干部,持续提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牢固树立准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立党为公、执 政为民”的工作宗旨,认真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坚持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健全完善并长期坚持领导班子学习 制度,年初制定了学习计划,上半年以来组织展开了五次领导班子集 中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学习贯彻 科学发展观作为学习的中心内容,把解放思想、提升信访工作水平和 水平作为学习的目标要求,把解决重点疑难信访问题作为学习的立足 点和着眼点,先后学习了《信访条例》、《XX市信访工作若干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务员法》、《土地承包法》等与信访工

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法规,持续提升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领导水平。通过学习,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大局意识、决策水平和组织协调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三是深入展开调查研究。持续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的重要性的理解。坚持落实主要责任制,不但抓紧个人自学,而且对班子成员的学习积极组织引导,对班子成员的学习情况按期检查讲评,对学习中存有的问题即时纠正,使学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在学习中注重改进学习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学习、个人自学、集体讨论、撰写调研报告等形式,引导督促班子成员抓好学习。领导班子成员积极深入各镇街,对农村承包合同情况实行了专题调研,不拘形式的听取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为区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注重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促动领导班子发挥整体功能 我们把严格党内制度、坚持党性原则作为增强班子团结的重要保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持续增强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增强了XX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机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既按照组织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又积极主动地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挥了XX领导班子的整体效能。 二是巩固民主生活会制度。XX领导班子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前充分准备,确定民主生活会议题,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逐个谈心、交换意见,不搞形式,不走过场。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查找问题,诚恳地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说实情、讲真话,主要领导对班子成员的发言要逐个讲评。会后,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完善工作制度。通过

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

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 (公通字〔2010〕51号2010年9月30曰)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没收、收缴、储存、运输、销毁等处置爆炸物品工作,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爆炸物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收缴以及单位、个人上交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 第三条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有效防止因操作不规范或者处置不当引发爆炸事故。处置爆炸物品,应当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并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防静电服装,关闭无线通讯工具,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禁止在雷雨天气处置爆炸物品。 第四条没收、收缴爆炸物品,应当根据物品种类、数量等基本信息,确定安全距离,划定警戒区域,待无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后,方可采取处置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并尽量减少参与处置的人员数量。 第五条搬运、转移爆炸物品,应当详细了解物品组分、理化性质等基本信息,根据操作规程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进行。 第六条对起爆药、雷管、氯酸盐类炸药等高感度私制爆炸物品及半成品、爆炸性原材料,应当 米取钝化或者消爆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搬运、转移。 对高度敏感、不宜进行运输转移的爆炸物品,应当就近选择场地及时组织销毁。 第七条对废旧炮(炸)?弹,应当邀请专业技术人员鉴别弹药种类、年代,并根据装药性质、 弹药外观等信息评估可能存在的爆炸风险后,方可进行挖掘和搬运、转移等工作。 对疑似化学弹,应当邀请部队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参与鉴别。确定为化学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交部队进行处置,公安机关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安全警戒等工作。 第八条没收、收缴的爆炸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库房内,并尽量缩短储存时间,防止因理化性 质变化引发爆炸。禁止在办公区、宿舍区等人员聚集场所存放爆炸物品。 第九条储存爆炸物品的库房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配备 足够的值班守护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租借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库房储存爆炸物品,但应当专库专用,不得超过库房核定库存量。禁止将没收、收缴的爆炸物品与库房所属单位的其他爆炸物品同库储存,禁止将没收、收缴的民用爆炸物品与废旧炮(炸)弹同库储存,禁止将没收、收缴的私制爆炸物品与其他爆炸物品同库储存。 第十条销毁爆炸物品,应当委托专业销毁单位或者有销毁经验的爆破作业单位承担。 第十一条承担销毁工作的单位,应当根据待销毁物品的种类、性质,分类制定销毁方案。委托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炸物品销毁,公安机关应当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销毁方案进行安全评估,并监督单位严格按照方案实施销毁。 第十二条运输爆炸物品,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车辆,并对运输物品采取必要的防滑、 防撞等固定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做好运输路线安全警戒工作。 禁止使用警车或者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运输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爆炸物品销毁以及储存、运输所需经费,列入公安机关部门预算。第十四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规范,制定本省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9534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爆炸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严禁把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及进行其他活动。 二、民爆器材进库时,库管员应按送交的品种、规格、数量与交库人员当面清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库,并及时办理产品交库验收凭证,由双方核实签字,当天入库完毕。 三、爆炸物品出库时,应先核对《购买证》、提货票据是否真实、有效,检查提货车辆是否符合有关运输要求,是否有专职押运员随车押运,然后按提货票据所列品名、规格、数量发货,由押运员当场检查

廉洁自律二十条规定

廉洁自律二十条规定 (1)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遵守医保局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 违规违纪的事情,做到令行禁止。 (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接受或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不利用公款在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4)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骗取荣誉、职称等个人利益;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 (5)不在自己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按照规定管理好本单位的各种物资,不擅自处理废旧生产物资。(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8)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参加业务单位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 (9)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收入申报、礼品登记等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 10、严禁上班时间擅离职守影响工作; 11、严禁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后执行公务 12、严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自定薪酬,滥发奖金,擅自领取年度薪

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 13、严禁在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工作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14、严禁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15、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 16、必须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 17、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8、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19、不接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0、不无偿使用监管服务对象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基本建设完成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企业未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为方便申请人,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可委托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初审机关)承担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受理、初审工作。 第四条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作业场所(含现场混装作业场所)安全生产应当接受生产作业场所所在地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 (二)具有健全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投入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要求。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具有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五)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七)生产作业人员通过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基本知识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八)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九)厂房、库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产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等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现场混装作业系统还应当符合《现场混装炸药生产安全管理规程》(WJ9072)的要求。

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受罚

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受罚 3月30日,县公安局依法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致使所持购炸材卡被锁定,由此对卡哈洛黄家坡铅锌矿长进行了2万元的处罚。 3月1日,黄家坡铅锌矿矿长贺某来到县公安局依法购得民用爆炸物品雷管。3月30日下午,贺某来到县公安局继续购卖民用爆炸物品,局治安民警宋晓琳等在执法中发现,该矿于3月1日所购卖的雷管,未按规定及时填报回执卡数据,以及《民爆信息系统涉爆单位解锁呈批表》数据逾期未上报,导致其所购的2300发编码雷管未输入单位管理卡。贺某称,由于初次使用手持机,对该业务掌握不熟悉,由此才导致购炸材卡被锁定。公安局对该矿处2万元的罚款,并限令限期改正。同时,告知其复议程序,以及听证程序。贺某当即表示不申请复议,也不进行听证,自愿接受处罚。同日,该矿负责人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为什么购炸材卡被锁定,要被处罚? 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是相当严格的。同时,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对于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违反相关法规的规定,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我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六)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的;……”。贺某未按程序对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已违反了该条款之规定,所以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处罚。

廉洁自律规定

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党纪政纪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廉政意识,把握行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二、在认真遵守工程项目《廉政合同》和中央及当地有关廉政建设规定、规章制度的同时,自觉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义向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 3、不得安排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从事本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4、不得以任何理由接收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推荐的工程分包单位和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 5、不得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维护民工各项合法权益。

三、对施工期间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廉洁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部门交办的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情不报、压制不查的,直接或建议给予责任人和主管领导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廉政规定,导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本单位工作或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影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开展廉政教育,完善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臵举报信箱,设立廉政告示牌,指派专人负责举报处理,保护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六、发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工程项目建设《廉政合同》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 1.工作目标: (1)确保苑区道路不受事故影响,无堵塞情形出现; (2)处理程序正确,处置及时,要求当值主管接报后三分钟之内赶往现场。2.工作流程: (1)发现或接报后就近当值迅速赶往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确定有无人员伤亡并疏导好交通秩序; (3)如有伤者视伤情决定是否拨打120救急或送医院; (4)征询双方事主意见可否协商处理; (5)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处理意见后完结; (6)协商不成功,报交警处理; (7)当值人员(队员、领班)将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报办公室备案; (8)如属道路路况不佳所致,应检讨管理原因,是否应增设交通指示牌、减速坡或修改道路死角。 3.注意事项: (1)留下双方当事人,并控制好双方情绪防止打斗或过激; (2)迅速协调人员疏导交通,防止堵塞,并疏散围观人群; (3)如肇事车辆逃逸,应迅速报警并详细了解或记录肇事车牌、车型、颜色等资料; (4)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类事故应立即报交警,被损坏一方当事人不在现场应设法联系,联系后报交警处理; (5)醉酒肇事宜报交警处理(防止酒醒后不认帐)。 (二)煤气泄漏的处理 1、工作目标: (1)义务消防人员确保3分钟内至现场处理; (2)确保无因处置不当而致煤气爆炸事件发生。 1、工作流程: (1)关总阀(别墅和洋房为楼下花园一侧,公共管道由煤气公司控管); 2)通知消防中心支援,告知煤气公司速至现场专业指引; (3)消防队员及消防车迅速至现场做好战斗准备; (4)封锁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楼内及附近人群;

(5)协助煤气公司人员处置; (6)处理完毕后将事情进行汇总上报,并于大堂或公告栏处公示事故原因;(7)恢复用气。 1、注意事项: (1)现场慎用对讲机、手机等通信工具(现场泄漏中心点30米为半径以内及下风向100米以内应关闭或禁用),规避可能因产生“电火花”而酿成煤气爆炸的一切可能; (2)业主室内煤气泄漏时不能打电话入其屋内,防止爆炸。 (三)业主家中报警器报警的处理 1、工作目标: 接报后当值队员及机动人员需在2分钟内至现场处理; 2.工作流程: (1)判断报警信号发起原因; (2)迅速联系业主查明情况,若属误报,绕场检查后撤离; (3)无法判定(如室内有响动但无人应门铃)室内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联系业主,视情况决定报110或公安介入处理; (4)可以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打斗或呼救声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并报110或派出所; (5)封锁现场及一切可能令疑犯逃跑的路口,如侵害人逃跑应设法留置,如有伤者,应报120。 3.注意事项: (1)接报后,应监控周围流动人员,观察室内情况并组织人员封锁; (2)对屋内出来的人员拦截盘查,身份有疑即留置并报警; (3)联系业主要及时,排除是否为误报(如线路老化、老鼠碰线或老年人不小心碰线); (4)非紧急情况不得入室内或破门而入,即只有在判断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但要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涉爆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防护、发放、使用、退库、销毁等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黑火药和发令纸等。 第三条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其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必须按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四条运输、储存、保管、使用、报废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分局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局所属单位和工程项目(包括工程分包队伍),分局国外工程项目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所在国家的相关法规。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各级单位(项目部)的行政正职(主要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项目)施工生产范围内的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

接管理责任。爆炸物品使用的岗位人员对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各单位应明确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检查、监督。 第九条施工现场涉及使用爆炸物品时,必须明确主管部门负责爆炸物品的审批、使用管理、监督检查。 第十条涉及爆炸物品的运输、押运、仓储保管、使用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第三章爆炸物品的采购与运输 第十一条爆炸物品的采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规定,经审批后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购买爆炸物品。 第十二条爆炸物品由购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物资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运输。 第十三条运输爆炸物品时,单位或物资部门要指派具备押运资格证押运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直接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四条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安全行车距离必须大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释义摘要 浏览次数:1549 更新时间:2008-08-15 13:44:59 [face=宋体][/face]问:为什么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重大,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1984年1月,现行条例施行,对于依法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大隐患,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现行条例的一些规定已经很不适应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涉及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事故多有发生,需要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修改现行条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涉及到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诸多环节,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条例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三是现行条例对违法行为惩处的规定过于原则,需要通过修改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问:《条例》从哪几个方面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作了完善? 答:一是规范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许可制度。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许可的条件、期限和程序,并明确规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许可证,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活动。 二是明确规定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实行监控制度。规定: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条例》从生产、销售和购买、运输以及爆破作业等环节,对民用爆炸物品的流向监控作了具体规定。要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雷管编码打号;要求销售、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和进出口单位应当分别将买卖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以及购买、销售单位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备案;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如实记载领取、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以及领取、发放人员姓名,领取、发放的原始记录留存2年备查。 问:《条例》对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是明确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违法行为。 二是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同时,还具体明确了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在生产、销售、购买、运输、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规章制度:________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铁路总公司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加强反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公司特对党风廉政建设做出如下规定,要求公司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认真遵守。 一、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收受参建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接受宴请、奖励、健身等。 二、严格财经纪律。召开会议和举办必要的公务活动必须严格控制规模和费用标准,不滥用钱物,不用公款请客送礼。 三、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不得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相互勾结,套取建设资金。 四、工程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合同的要求对工程质量、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纠正,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 六、工程招投标中不得有以下行为:评标期间私下接触招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接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违反保密规定,泄露评标情况;不公正评标,损害招标人或投标人权益。 七、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向项目业主、评标委员会成员打招呼或施加压力,指定或授意选择承包单位或指定分包单位,影响或干扰招 第 2 页共 4 页

标工作;不得向承包单位推销、推荐材料和设备等。 八、领导干部要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本工程建设有关的物资、设备采购等经营活动和工程施工、监理;不得从事与本工程有关的中介活动。 九、严格执行公司差旅费控制暂行规定,不越级乘车。乘坐飞机、轮船事先要征得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让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报销或承担车、船票和住宿费等。 十、各级管理人员到参建单位检查工作,用餐在食堂,严禁摆宴和搞各种消费娱乐活动。 第 3 页共 4 页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1[1]

对爆炸及可疑爆炸物品的处置预案 发现可疑物的处理: 一、报警:在酒店范围内任何人发现可疑爆炸物品,均应向店长、公司区域 总经理及运营部报警。 二、报警人要报清姓名、时间、地点、物品形状、以及现场基本情况,接警 人员按下列次序进行通知: 1、在店值班经理。 2、工程、保安人员。 三、管理人员、保安人员在到达现场后,不得轻易搬弄、移动爆炸(可疑)物品,在爆炸物周围25米设立警戒线。 四、疏散25米警戒线以内的所有人员。 五、值班经理及服务人员在赶赴现场同时,根据店长的指示通知公安部门,汇 报可疑物品形状、数量及位置。 六、由现场工作人员负责疏散其他客人,视情况做出决定撤出整个建筑。 七、由保卫、及工程人员负责作好灭火及处理爆炸后现场工作。 八、安排组织抢救伤员。 九、如要害部位发现爆炸物,应等候公安机关的到来。 十、工程人员应迅速切断爆炸物周围的煤气、电源等,撤走现场附近的一切可 疑物品。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后,听从公安机关指挥,并为公安机关排除爆炸物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威胁: 一、接到具有爆炸内容的恐怖电话,信件后,要立即报告店长、区域总经理, 接电话人要尽量延长通话时间,争取获得尽可能多的信息,并且不要通知其他无关人员,以免引起骚动。 二、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听从公安部门的指挥,在不知爆炸物具体位置时,协 助公安部门工作。 三、爆炸物位置确定后,按发现爆炸程序执行。 发生爆炸后的处理程序: 一、发生爆炸后,值班经理、保安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并设立警戒线。 二、若爆炸现场有伤员,应立即组织抢救并打“120”急救中心报警。 三、按照公司的意图,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并按公安机关指示做好各项准备 工作。 四、做好预防和处理火灾的准备。 五、仔细搜寻爆炸现场,以防仍有爆炸等可疑物品。 六、其他做法按“发现爆炸物”程序执行。 七、设立临时指挥部处理后事。 八、要求全体员工沉着、冷静,不随便走动,监守岗位,配合专业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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