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合法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解、诉讼和仲裁。当事人可自主协商,也可以寻求信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值得提倡,当事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意,方便纠纷的彻底解决,消除后患,且这种方式较诉讼或者仲裁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较之仲裁更被公众所熟知,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分析等方式着重阐释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

(一)仲裁定义及特性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其最本质的特性为民间性,此外还衍生出其他特性,例如独立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程序便捷,方式灵活,争议解决成本较低等。

(二)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要想启动仲裁程序需具备两个要素,即所要解决的纠纷属于仲裁裁决的范围,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三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可以仲裁,但其不受《仲裁法》调整,而是分别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此文不再论述。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的启动具有被动性,即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仲裁事项,达成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先决条件,其与诉讼不同,诉讼中只要当事人诉求合法,法院就会受理。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

在日常的商务合同文本制作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现象,例如误将“大连仲裁委员会”写成“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规定,该仲裁协议可能无效。但依据司法解释,即使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准确,不影响其机构选择与判定,甚至没有约定仲

裁机构但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都不会因此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此司法解释充分考量了普通人对于仲裁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不轻易否定仲裁协议的效力,拓宽当事人的诉求解决途径。

(三)诉讼与仲裁的选择

诉讼仲裁

性质国家司法行为民间性的居间裁判

受案范围涉及民事、刑事、行政领域涉及部分民事问题

管辖限制属地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

人员选择对审判员选择无自主权对仲裁员选择有自主权

裁决人员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官主要是法律、经济贸易还有科学技术方面的专家学者

审理方式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原则

审级制度两审终审一裁终局

诉讼和仲裁均有各自的优势,其对比分析见上表,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无论是仲裁条款还是诉讼条款都具有独立性,即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该条款的效力,当事人依旧可以依据相关条款寻求救济。

在非涉外商务合同条款中一般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甲方所在地法院”,通常情况下我司作为甲方参与商业活动,这样的规定有利于节约可能出现的诉讼成本,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对于存在涉外因素的商务活动,相对方更倾向于选择约定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例如选定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语言往往选择

采购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采购合同中争议的解决方式有 篇一:采购管理方法68:解决合同纠纷 采购管理方法68:解决合同纠纷 所有合同,无沦写得多么详细,准备得多么充分,仍会很容易发生某种形式的纠纷和分歧。事实上,想要预见到买卖双方可能发生的每个分歧之处来达成谈判是不可能的。总的来说,合同的性质越复杂,涉及金额数日越大,越有可能在将来因解释合同中的术语和条件意见不同而发生纠纷。因此,采购主管必须要预见这些冲突发生的潜在因素,并在冲突发生时做好采取适当的解决办法的准备(见表8-3)。 可能解决合同纠纷分歧最简单的方法就是争议双方自截了当坦率地面对面的谈判,通常务方也要考虑与纠纷有关的其他因素,虽然这些因素不在纠纷之中,例如: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的某些语句条款的解释和送达条件的认同上存在分歧,那么或许他们町能会在合同其他项口和条件如价格方面进行合作。 一、法律选择

解决合同纠纷的传统方法是基于合同法,它提供了一个合法权限,在这个合法权限内公平的法官能够听取当时案件的实际情况,做出有利于一方或双方的判决。由于解决纠纷的不确定性、费用和所需的较长时间,许多采购方和供应商喜欢避免诉讼过程,以其他方式处理纠纷。把纠纷带人法律系统被认为是最后一‘种途径,并非解决合同纠纷的最佳方法。 当法律选择使人精疲力尽时,双方可能会意识到法律选择是不合适的。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方面的额外帮助,双方是不可能在良好的诚信基础上达成关于此争论的可接 受的解决方案。 二、仲裁 对纠纷服从一个或多个公平者的意见,即各方要遵从仲裁者的决定。起用外来的仲裁者或第三方来帮助解决合同纠纷是近来发展最快的解决纠纷各方冲突的方法。由于各方不能达成解决纠纷的谈判,情感因素可能会妨碍检查引起纠纷的真正根本的原因,惟一的解决方法就是仲裁。如果能正确地开始和处理,仲裁可被用于保护纠纷各方的利益,因为它的赀用不高,用时较短,保护隐私,是一种对各方来说都很合理的方法。 当订立和谈判购买合同时,许多采购主管一般会在采购订单或其他合同文件的通用条款中包括仲裁条款,这样条款

国际贸易实务课后答案详解 第十九章 仲裁

第十九章仲裁 一、思考题 1.在进出口贸易中,解决争议的办法有哪几种 答:在进出口贸易中,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途径: (1)友好协商 争议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达成和解,这是解决合同争议的好办法。但是,遇到与合同当事人有较大利害关系的争议时,争议双方往往各持已见,难以达成共识,故此种解决争议的办法有一定的局限性。 (2)调解 若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达成和解,则可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出面从中调解。调解应在确定事实、分清是非和责任的基础上,尊重合同规定,依照法律,参照国际惯例,根据客观公正和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以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和解。 (3)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争议,如经友好协商与调解都未成功,而当事人又不愿意诉诸法律解决,则可采用仲裁办法。 (4)诉讼 争议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与调解,都未达成和解,而他们又不愿采取仲裁方式,则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争端。 考虑到友好协商与调解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诉讼也不是理想的途径,所以仲裁就成为解决合同争议广泛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2.何谓仲裁为什么仲裁是能为买卖双方所接受的一种比较常用的解决争议的方法 答:(1)仲裁的含义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有关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而这个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 (2)仲裁是解决国际贸易争议重要方式的原因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有友好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四种途径。考虑到友好协商与调解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局限性,而诉讼也不是理想的途径,而仲裁具有程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所以仲裁就成为解决国际贸易争议广泛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 3.进行国际商事仲裁,通常要经过哪些程序根据我国仲裁规则,仲裁庭是如何组成的答:(1)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是指进行仲裁的过程和做法,主要包括仲裁申请、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审理及作出裁决等。各国仲裁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对仲裁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 (2)我国仲裁庭的组成规则 我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可以由三名仲裁员或者一名仲裁员组成。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本规则另有规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4.简述仲裁协议的作用。 答:按照我国和多数国家的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仲裁协议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自愿提交仲裁。仲裁协议约束双方当事人

公司发生争议处理及解决办法

公司发生争议处理及解决办法 一、为了加强各部门责任和自主管理意识,降低沟通成本,及时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各部门内部发生的争议及公司内部与外部单位因业务发生的争议。 1、、公司各部门内部发生的争议包括: ①、各部门在日常管理中因业务产生的争议; ②、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发生的争议; ③、因各部门工作失误发生的争议; ④、在公司的制度、流程、规定贯彻执行中发生的争议; ⑤、因考核人与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发生的争议。 2、公司与外部业务单位发生的争议; ①由外部单位向公司投诉的问题; ②公司各部门与外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出现不同意见的争议。 三、公司内部发生争议解决办法; 1、对于公司各部门内部在日常管理中因业务产生的争议,应由发生业务的主管部门牵头对发生的问题进一步组织沟通讨论,提出最终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提报上一级主管,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向共同上一级主管反馈解决;对于业务造成管理中的失误,由监察质检部负责调查核实,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2、公司内部各部门因工作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发生的争议,由业务的主控部门负责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向上一级主

管反馈解决,监察质检部对争议进行调查核实,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3、因公司制度、流程、规定贯彻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发生争议部门提出争议的意见和建议,由监察质检部调查核实,并对制度、流程、规定进行完善,确保制度执行的畅通性和符合性;在紧急情况下,为不影响生产经营,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监察质检部可先行裁决解决方法,事后进行必要补充手续。 4、在日常监察、考核中发生的争议,被监察部门或被考核人提出异议,监察质检部负责对提出的异议进一步进行核实,并对结果进行更正,对确属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异议者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公司与外部业务单位发生的投诉争议; 1、对于外部业务单位发生的投诉争议,由被投诉部门负责对投诉的问题进行沟通解决,监察质检部负责对投诉问题调查核实,如因内部管理问题引发,应对责任人进行调查处理; 2、公司各部门与外部单位在业务往来中出现不同意见的争议,由业务主控部门与监察质检部共同负责对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业务主控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并执行,监察质检部对管理失误进行调查处理。 五、以上争议中未提到的情况,以发生争议的主控业务部门为解决问题的部门,先组织对争议进行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避免延误工作。 7.0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解决合同纠纷的四种方式

合同纠纷律师总结解决纠纷的四种方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四种: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解决合同争议必经的程序,即使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争议条款中 作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也可不经协商和解或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1、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 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当事 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 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指双方当事人根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处理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当事人不得再就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同诉讼相比,仲裁具有快速、便捷、高度保密、裁决便于执行、能够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有利于维持和发展争议 双方之间的商事关系等特点。 4、诉讼 选择仲裁还是诉讼解决合同争议是订立合同争议条款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订 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除了上述一般特点之外,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 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中使用得最多的纠纷解决方式。它是一种强制管辖,假若合同中没有有效的 仲裁条款,也没有另外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即使合同中没有约定诉讼,当事人仍有权就该合同 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我国诉讼制度比较仲裁制度而言具有程序严格、公正、对当事人的诉权保 障全面、法官审判经验丰富等特点。

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的实施方案

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的实施方案 为了发挥仲裁在处理涉及财产权益的民事纠纷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加强我市矛盾化解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国仲裁工作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以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切入点,积极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治理中的巧实力、软手段作用,更好地为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发展、加强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涉及财产权益民事纠纷易发高发多发的物业服务、生活消费、金融消费、交通事故赔偿、医疗纠纷、工程建设等六大领域为重点,通过扎实开展仲裁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简称“两化”)试点工作,使各级行政机关、各行业组织和各经济领域以及广大群众的仲裁意识普遍提高,“少敲槌子多解扣子”的纠纷处理观念普遍树立,仲裁在社会矛盾预防、发现和调处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显著提升。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仲裁成为哈尔滨地区新型的、现代的、

科学高效解决社会矛盾的专业平台,成为解决纠纷矛盾多、社会效果好的特色品牌。 三、主要任务 (一)广泛宣传推广仲裁制度。各区、县(市)政府和各部门要把宣传推广仲裁法律制度作为法制宣传、普法教育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对仲裁法律知识、仲裁制度功能和优势特点的知晓度、认可度,为仲裁在解决重大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有关主管部门、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在调解处理各类涉及财产权的民事纠纷时,要积极指导和督促当事人依法运用仲裁法律制度解决纠纷。 (二)落实示范合同仲裁条款。加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及时纠正示范合同排除仲裁条款的问题,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权利。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国有资产的转让,政府投资、融资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等,要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优先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建立示范合同定期清理制度,以防范纠纷发生、规范纠纷解决方式为着力点,积极提出加强和改进合同管理的工作建议。 (三)建立跨平台协作机制。推动仲裁员队伍和相关部门、行业组织等组建的法律顾问队伍、专家咨询力量的相互融合,提高行政机关、行业组织的依法调解意识和依法调解能力。仲裁相关力量要积极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组织调解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促使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得以解决。加强仲裁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建设,特别是对仲裁“两化”试点的重点领域,要因地制宜,通过设置或者共建仲裁分会、调解中心、联络站、便民岗、咨询台等多种形

合同条款争议处理条款

第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加工合同书(5)[适用各方][法意范本]第二十五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检验鉴定合同[适用受托方(检测机构)][法意范本]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违约一方或对合同争议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对方因仲裁或诉讼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鉴定(检验)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民用工程承包合同书[适用发包人][行业合同]第十四条应当遵守的法规、规章等 对任何国家或州的法规、法令或其他法律,或者任何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关于工程的执行,和根据规定和章程或其财产或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工程的任何形式的影响的公众团体和公会要求给出的一切通知或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方应当给出通知并支付费用。 承包方应当在各方面遵守如前所述的适用于工程的任何这种法规、法令和规章或者任何地方的或其他正当组成的当局的细则的规定,并且遵守这种如前所述的公众团体和公会的规定和规章,而且应当使发包方免受所有因违反任何这种法规、法令或法律、规章、细则的每一种惩罚和责任。 发包方将偿付或酌情考虑承包方应支付和已支付的与这种费用有关的一切费用。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①[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五条适用法律 银行经批准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银行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银行的业务活动和合法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银行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有关机构的管理和监督。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②[适用各方][实务合同]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浙江省产权交易合同[适用各方][官方文本]第十二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适用和解释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抵押合同[适用抵押权人][实务合同]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法律适用与管辖 一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双方同意采用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

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及最新起诉流程经济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经济合同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当事人自由选择的在自愿原则下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纠纷解决的必经程序。 2、调解。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主要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这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常见方式。合同纠纷经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调解书必须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119条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合同经济纠纷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撰写民事起诉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后,法院会给你一份缴费通知书,按照指示向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用,再将银行给你的缴费单据拿到法院换票; 3、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一般会给你发开庭传票的; 4、按照传票指示的时间、地点出庭参加诉讼; 5、开完庭等待判决结果,如对结果不服,自收到判决结果之日起至15日可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因此,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避免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不受保护的风险。首先可以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对账、逾期付款超过1年的坏账的催收制度等。其次,面对已经经过诉讼时效的坏账,尽量与对方协商确定债务处理方案,以书面形式固定对方同意履行债务的证据。

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争议解决方式的仲裁 合法的民事争议解决方式包括调解、和解、诉讼和仲裁。当事人可自主协商,也可以寻求信赖的第三方居间调停,调解或者和解的方式值得提倡,当事方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意,方便纠纷的彻底解决,消除后患,且这种方式较诉讼或者仲裁节省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若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较之仲裁更被公众所熟知,本文主要通过对比分析等方式着重阐释仲裁这种纠纷解决方式。 (一)仲裁定义及特性 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依据有效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争议解决制度和方式。其最本质的特性为民间性,此外还衍生出其他特性,例如独立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程序便捷,方式灵活,争议解决成本较低等。 (二)启动仲裁程序的前提 要想启动仲裁程序需具备两个要素,即所要解决的纠纷属于仲裁裁决的范围,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第二、三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争议

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也可以仲裁,但其不受《仲裁法》调整,而是分别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此文不再论述。 《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二)仲裁事项;(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的启动具有被动性,即当事人必须具有仲裁的意思表示,约定仲裁事项,达成仲裁协议。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先决条件,其与诉讼不同,诉讼中只要当事人诉求合法,法院就会受理。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的效力。 在日常的商务合同文本制作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的现象,例如误将“大连仲裁委员会”写成“大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规定,该仲裁协议可能无效。但依据司法解释,即使仲裁委员会名称不准确,不影响其机构选择与判定,甚至没有约定仲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方法 一、典型采购订单或合同问题 A)描述错误:由丁规格或工作说明错误而导致的合同或采购订单问题常常是通过双方的 友好协商与惯例来解决的。如果采购订单描述商品出现了错误,供应商没必要承担此错误如货 物已发出,事情不可能通过简单的沟通来解决。这可能就会在“错误规则”(见G部分)的条框下解决,该规则通常不会为单方造成的错误提供缓解责任的方案,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因此确保采购订单或合同包含正确的描述是很好的做法。 B)定价错误或疏漏:双方不必为了达成合同而同意具体定价。只要符合两条要求,它们 就可到后期再在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首先,双方必须通过书面或行动表明签约意向。其次, 必须形成某种合理的基础并依此解决以后在定价方面可能出现的冲突。 即使价格未定,UCC5然认定签约意向的存在,除非合同包含具体的文字说明表明在这种情况下不存在此意向。 C)履行失败或拒绝履行:如果在合同形成之后,根据已达成的协议,任一方履行失败或 拒绝履行,而且根据法律是不允许不履行的,那么该方就被认为是违约。在违约的情况下,双方的基本利益是: ?期望值被界定为如果对方没有违约而应该获得的利益。 ?信任损失的赔偿被界定为因为受损方信任违约方,而引起的损失的赔偿。 ?退还被界定为对已付款项的返还。 1. 预计违约:预计违约指的是采购方有足够理由相信供应商不会履行原先的约定,或者供应商有理由相信采购方不会履行合同。例如,工厂火灾,不管是供应商或买房的设施,都可 能让对方做出这种预测,就像任一方提出破产申请时一样。 2. 毁约:如果采购方(在供应商履行合同之前)告知供应商将不履行合同,这是预计毁约,是违约行为。当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将不发货时也是毁约。 3. 供应商违约:供应商没有如期履约、没有如约发货或者送错货(非一致性供货)都是违约。在以上任一种情况中,采购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在合理时间内告知供应商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在非一致性供货的情况下,供应商有权补救,也就是弥补违约行为,只要供应商能在合理期限内完成补救。然而,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允许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履约。因此,如果供应商在合同规定时间前发错货,它仍有利余时间在采购方声称其违约前再发货以取代发错的货。对丁UCC^T款有两点重要的例外: ?在供应商履约期限到来之前,如果供应商告知采购方它将不履约,供应商当时可能被认为是违约,尽管履约时间并未到来。这叫做预计毁约,意思是如果供应商说它将不履约,采购方有权相信这是真的。但是,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很好的做法,以防供应商再次改变计划。 ?如果采购方有理由相信供应商可能不履约,采购方有权要求供应商提供适当的履约保证。UCC^此提供了依据,要求供应商在30天内给出答复。如果没有如期答复或者没有适当的保证,采购方可以取消合同。 4. 采购方由丁供应商违约的索赔:采购方可以向供应商要求以下几类赔偿金: ?替补赔偿金采购方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商品,并可以要求违约供应商补偿超出原 合同的部分,但采购方必须认真寻求最合理的替代价格。 ?意外赔偿金这些是与纠正违约、试图重新工作或利用非一致性商品相关的开支。

诉讼与仲裁的区别

仲裁与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仲裁、诉讼两者作为社会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相互辅佐、交相并存,又以其各自相对独特的调整机制而相互独立,是现代社会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社会成员提供了多种可供其自由选择的解决民事纠纷的途径和方法。 那么,仲裁和诉讼这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尊重当事人意愿是仲裁方式的最大特点,当事人运不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解决哪些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等等都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商定;诉讼则实行强制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诉讼则不同,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二审,二审即为终审。 一、如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进行诉讼,即你自己已放弃了诉讼的权利。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是否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到哪家仲裁机构、由谁来主持纠纷的解决等,都可以由当事人来自主选择,主持纠纷解决的仲裁员都是各行业的专家学者。诉讼则实行级别、地域管辖,审判庭的组成也由人民法院指定。二、机构不同,仲裁委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法制局)和商会统一组建,其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法院的机构是国家法律的审判机构。简单地说,仲裁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就约定以后出现纠纷时叫某仲裁机构做“娘舅”,一旦裁定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三、受案范围不同,仲裁只能受理民事纠纷,而法院是可以受理刑事、行政诉讼的案件。四、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从实体处理中审查,如程序中有明显错误时可以撤销。诉讼如对一审不服还可以上诉,二审不服可在二年内申请再审,法院有相关的法定监督机构和救济程序。五、仲裁庭审理案件具有“保密性”,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实行案件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六、收费不同,仲裁费没有规定可以减交、缓交、免交,法院有规定。 一、民事仲裁、诉讼概述 民事纠纷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或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纠纷。根据民事纠纷的内容,可将其分为有关财产关系的民事纠纷和有关人身关系的民事纠纷。而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是指缓解和消除民事纠纷的方法和制度,可以分为自力救济,如和解;社会救济,如调解、仲裁等;公力救济,主要指诉讼。 仲裁,又称公断,是指纠纷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做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早期的仲裁一般在民间进行,具有纯粹的民间性和纠纷主体的自治性。 诉讼,则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加下,以国家公权力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机制。在现代社会,诉讼是由国家司法机关来主持进行的,由于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它具有国家强制力、严格的规范性等特征。 二、、民事仲裁、诉讼两者的对比 1、适用范围。两者虽然同为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但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并非每一类民事纠纷均可无差别的选择适用其中任何一种。仲裁作为一种带有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特殊的社会救济方式,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它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并通过列举和概括的方式对涉及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关系的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排除了其适用。由此可见,仲裁的适用范围主要在因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领域,而对因人身关系产生的民事纠纷则不能适用。诉讼作为国家公力救济的形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它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对其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诉讼适用于任何一类民事纠纷,无论是因财产关系还是因人身关系产生。 2、居间第三者。从两者对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来看,都是通过居间第三者来进行的,但对第三者的要求和规定却不尽相同。仲裁中的第三者在现代仲裁制度中为专门的仲裁机构,如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等,此类机构为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但不论是何种形式,均不是国家机关,而是民间组织,其成员,即仲裁员,是纠纷主体选定或约定的专家,非国家工作人员,对仲裁员资格的认定也是十分严格的。而如果要通过诉讼形式解决纠纷,居间第三者只能是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诉讼

我国仲裁的特色

遇到仲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016246611.html, 我国仲裁的特色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指仲裁庭在进行仲裁程序过程中,可以对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仲裁中,这一调解是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是非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的。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特别方式,与单独的调解具有根本的区别。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时,主持调解的调解员就是同一案件仲裁庭的仲裁员;同时,将仲裁方式和调解方式实行有机结合,即调解成功,则仲裁庭可以依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结案;调解不成,则仲裁庭可以恢复仲裁程序继续进行仲裁审理。调解并非仲裁的必经程序,不能带有任何强制性。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现实性与可能性 (一)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现实性 仲裁与调节相结合的做法,在仲裁中体现了许多优点。首先,它省掉了一个程序,从过程上体现了很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其次,由于仲裁员进行调解,其成功率更大;第三,通过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而达成和解,则更有利于保持甚至加深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关系。正因为如此,我国运用仲裁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已在涉外仲裁实践中获得

了很大成功。据统计,我国每年通过仲裁中的调解,可使案件总数的30%左右以当事人和解而撤案,或者仲裁按和解协议裁决而告终。这种做法,在国际上被誉为“东方经验”,并由此引起了国际商事仲裁界的广泛注重,这也是我国涉外仲裁事业几十年来获得不断发展的重要经验。(159)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二)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可能性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能充分发挥各自的优点,扬长避短。其之所以能结合,也是由其各自特点决定的,现分述如下: 1.仲裁的特点: (1)自主性:自主性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仲裁上的意思自治是从 国际私法上解决法律冲突的意思自治原则发展而来的。意思自治原则的核心是允许当事人选择适用于他们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律。进入20世纪后,由于仲裁制度在各国的普及,加上国际经贸的发展,使该原则获得了广泛的运用和进一步的发展,进而允许当事人选择解决具体争议的方法。仲裁程序必须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实质上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当事人同意将它们之间的争议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交给作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作为私人仲裁庭的仲裁庭解决,作为一种合同安排,仲裁应当受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支持。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协议在一定程度上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需要仲裁的事项、仲裁的地点、仲裁的程序、机构、人员,甚至可以自主地选择所适用的实体法,有助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及当事

解决劳务纠纷的合同内方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解决劳务纠纷的合同内方法 篇一:劳务纠纷参考资料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劳务合同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单位,也可以双方都是自然人,还可以一方是单位,另一方的自然人;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确定的,只能是接受劳动的一方为单位,提供劳动的一方是自然人。劳务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主体的多样性与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一方只能是自然人有重大区别。 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确立后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双方之间具有领导与被领导、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劳务合同的一方无须成为另一方成员即可为需方提供劳动,双方之间的地位自始至终是平等的。 三.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由于在劳动关系确立后具有隶 属关系,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支配,因此在提供劳动过程中的风险责任须有用人单位承担;劳务合同提供劳动的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因此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四.法律干预程度不同 因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工资,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工资除当事人自行约定数额外,其他如最低工资、工资支付方式等都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称为劳务费,主要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国际法律不过分干涉。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 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合同法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员工因无故旷工解决劳务时应注意的事项方法/步骤 一.先跟本人联系上,看是什么原因旷工,这是公司人 性化的体现之一,因为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也可能确实无法请假,所以要想留住人才,也让其他人没什么证明和凭证可以抓,建议一定要及时地沟通,在沟通的时候,最好还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 二.跟劳动者沟通一下,看劳动者是否还愿意留在单位,在沟通的时候,最重要的是了解劳动者的心理状态,是想继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是用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调解的方式,由有关部门帮助解决;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机关解决;四是用诉讼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寻求纠纷的解决。 【为你推荐】解除劳动合同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定金能退吗效力待定合同转租合同合同法 遇到争议就要及时的去解决,而对于不同类型的争议,它的解决方式也是不同的。那么,在实践中,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选择哪种方式来处理合同争议,当事人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下面,小编就来为你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当事人之间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有四种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调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协调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双方当事人在

自愿的原则下解决争议的方式。和解与调解是双方当事人自己解决争议的方式,它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的某个阶段进行,它的优点是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又不伤双方当事人的和气,缺点是和解与调解的结果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任意一方不自愿执行则归于失败。 仲裁是指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当事人双方有义务执行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是解决民事经济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 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怎么仲裁解决合同争议 用仲裁的方法解决合同争议是常用的一种方式。 当事人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争议的,应注意以下问题: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之合议庭与独任庭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之合议庭与独任庭 为保证仲裁活动的顺利进行,仲裁决定的公正、合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法律对仲裁庭的组成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根据本条的规定,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议庭,一种是独任庭。 1.合议庭制 合议庭是指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且三名仲裁员中设一名首席仲裁员。合议庭制是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仲裁时经常采用的组织形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庭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又有利于仲裁庭内部意见的集中与统一,及时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同时,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规定为单数,是为了确保仲裁庭成员对案件的裁决有不同意见时,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裁决,而不至于因仲裁庭内部意见无法统一而影响案件的及时裁决。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庭的产生方式和普通经济纠纷的仲裁庭的产生方式有着明显的区别。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草案曾经参照仲裁法的规定,明确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但是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不应当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的规定。原因是:(1)劳动争议仲裁不同于民商事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仲裁员也主要是专职人员担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保障,劳动争议仲裁中体现了公权力。(2)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实践中经常会意见不一致,由此派生出额外争议,拖长了劳动争议的解决周期。(3)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容易产生“相面取人”的现象,造成仲裁员接案数量不均,而且仲裁员办理案件的数量不会与工资报酬或者服务质量挂钩,这将不利于对仲裁员的管理,也不利于调动仲裁员的积极性。因此,最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规定由当事人选择仲裁员。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仲裁员可以由仲裁规则规定。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允许当事人选择仲裁员。 2.独任庭制 合议庭制虽然有利于集思广益,但有时也可能造成仲裁资源的浪费,不利于及时解决纠纷。因此,为提高仲裁活动的效率,及时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发挥仲裁便捷及时解决争议的优势,本条同时规定对一些简单案件也可以采用另一种组织形式,即独任庭

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 第一节仲裁协议概述 一、仲裁协议的概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 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意愿的法律文书,是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合意书面化、法律化的形式。在民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是仲裁的前提,没有仲裁协议,就不存在有效的仲裁。 仲裁协议本质上是一种合同,但其与一般的合同又有一定的区别。仲裁协议具有以下特征: 1.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是他们将争议提交仲裁的共同意愿的体现。仲裁协议的签订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授权仲裁庭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并得到公正裁决为目的。 2.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同一性,这使得作为契约表现形式之一的仲裁协议与其他的契约在内容上有所区别。在一般的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由于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导致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对等的,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往往是其相对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反之亦然。而在仲裁协议中,双方当事人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当发生特定的纠纷后,通过仲裁方式予以解决,因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同一的,这主要表现为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将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同时任何一方当事人也具有不得就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义务。 3.仲裁协议的内容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第一,仲裁协议作为一种纠纷解决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既可以约定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也可以事先约定将他们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第二,双方当事人提交仲裁解决的事项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可仲裁性。对于诸如人身权等当事人不可以自由处分的权利,即使发生了争议或当事人受到了侵害,也不得订立仲裁协议,以仲裁方式解决。第三,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可以任意选择他们共同认可的仲裁委员会,而不论该仲裁委员会是否与他们双方及其所发生的争议有任何联系。 4.仲裁协议具有广泛的约束力。这一约束力表现为:仲裁协议约束着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就协议仲裁的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协议约束着法院,法院不得受理任一方当事人已订有仲裁协议的争议事项;仲裁协议约束着仲裁庭,仲裁庭应当依照仲裁协议中的授权行使仲裁权,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5.仲裁协议具有严格的要式性,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仲裁协议的类型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根据仲裁立法和仲裁实践,仲裁协议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一)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订立的,将今后可能因该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条款。仲裁条款是仲裁实践中最普遍、也是最重要的仲裁协议的形式之一。作为订立于合同之中的一个条款,仲裁条款主要适用于争议发生之前。通过签订仲裁条款,当事人可以预先设定一种纠纷解决机制,即一旦将来发生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只能通过仲裁方式加以解决。除了

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合同一般是由两方一起协定的,但往往都会因协定的不清楚从而导致纠纷。发生纠纷第一时间应该去解决。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最有效的处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纠纷最有效的处理 (一)协商 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是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约定,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以达成和解协议,自行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之后.在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容易产生纠纷,有了纠纷怎么办?应当从有利于维护团结、有利于的角度出发,怀着互让、互谅的态度,

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协商求得纠纷的解决。对于合同纠纷,尽管可以用、诉讼等方法解决。但由于这样解决不仅费时、费力、费钱财,而且也不利于团结,不利于以后的合作与往来。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程序简便.及时迅速,有利于减轻仲裁和机关的压力,节省仲裁、,有效地防止经济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纠纷当事人之间的友谊,有利于贡固和加强双方的协作关系,扩大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由于这种处理方法好,在涉外经济合同纠纷的处理中,也相当盛行。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 .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二)调解 合同纠纷的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即调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由第三者对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明劝导,促使他们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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