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论文: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

古建筑论文: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
古建筑论文: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

古建筑论文: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

摘要:论文以1949年为界,分两大部分叙述了迄今为止大约100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总结出1949年后中国近代文物建筑保护思想观念的演变特征,即前期以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保护观念为主,80年代以来发展为逐渐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中国近百年;保护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历程与特征早在18世纪中期法国就设立了“史迹监督官”;19世纪中后期,西欧各国就出现了对建筑遗产的保护运动。20世纪初西欧各国更加重视文物建筑的保护,如英国的“国家托管委员会”(The National Trust in British)对英国自然风景、历史建筑与历史遗址的保护等。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复兴”在许多国家轰轰烈烈地进行,西欧、北美都曾进行过对旧城大拆大建的“城市改造”,经过60年代的反思,城市保护运动在各国兴起。[1]1964年5月,世界各国建筑师聚会意大利威尼斯,通过了著名的《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明确将“文物环境”列入文物保护的范畴;1987年,“国际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大会”在美国华盛顿通过了《华盛顿宪章》,提出“历史地段”(即历史街区)“不仅可以作为城市演变的历史见证,而且体现了城市传统的文化价值”,应予以高度重视,并加强保护。可见,历史建筑物的保护从纪念物(monument)的保护发展到了文物(cultural

property)保护的层次;建筑保护已从单体发展到建筑群,从孤立建筑物发展到“文物环境”中建筑群的保护,并提出了“历史地段”(指“城市中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连片,或能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或地段”,见中国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的保护,表现了人类文明的进步。

西欧、北美的这些保护运动或多或少对中国都产生过一些影响,推动了中国文物建筑及其保护观念的发展,一些先进的中国建筑师甚至提出过超前的思想。1978年后,西欧、北美相关保护思想对中国的影响加大,成为了中国相关工作的主要借鉴。一、1949年以前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近代以来,由于清及民国政府的软弱,大量珍贵文物被外国人勾结不法奸商巧取豪夺而去,许多珍贵的文物建筑被破坏和搬走。一些沙文主义者甚至说“以后要研究中国的历史文化,要到外国去”,制造“中国文化外来说”等谬论。[2]晚清政府在扭转外人侵夺中国文化遗产方面采取过一些措施。宣统元年(1909),民生部曾组织官员、学者在国内调查碑刻、石像、绘画、陵墓、祠堂及其它文化遗产,但未有太多举动制止文化遗产的外流。民国时期政府在文物建筑的保护上有所举动。民国三年(1914),北洋政府内务总长朱启钤下令将河北承德避暑山庄的20多万件文物运到北京,以内政部古物陈列所名义展出,但未顾及文物建筑; 1916年,北洋政府颁

布了《古物保护暂行办法》; 1918年2月,日本建筑保护专家关野贞来华调查中国的古建筑的保护情况。认为中国的保护工作不完备,任其发展,则东方建筑的渊源就无从寻找了;关野贞提出了在日本建立博物馆,收集中国古代遗物等保护中国文物建筑的建议。[3]关野贞的建议有其合理的因素,但仍未脱离从中国掠夺的立场。

可见,20世纪20年代之前,中国采取保护工作主要集中于古物,保护力度、相关措施均不足,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更无从谈起。这与当时中国建筑科学的落后也有关系。现代意义上的中国文物建筑的保护,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之初历史背景下,由少数爱国学者与有识之士提出并进行的,开始时间约在20世纪20年代。当时中国建筑师走上了祖国的建筑舞台,中国的建筑教育事业亦起步,改变了长期以来外国建筑师垄断中国建筑设计的局面[4];同时,中国建筑师也借鉴外国经验,提出了文物建筑的保护思想。1928年,中央政府颁布了《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与《寺庙登记条例》,这是近代中国政府颁布的首批保护建筑文化遗产的条例,根据前一条例,名胜古迹包括了建筑类、遗迹类、湖山类;根据后一条例,喇嘛寺等宗教建筑进行了登记,由此开始了政府对

文物建筑的保护。

1929年,以中国建筑师为主体的“中国营造学社”成立,朱启钤任社长,建筑学家梁思成(留美)、刘敦桢(留日)分任法式部、

文献部主任。中国营造学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第一个保护与研究文物建筑的组织,学社出版了《中国营造学社汇刊》、《清式营造则例》等学术期刊和著作,对古建筑进行了大量的调查、测绘、研究与修复工作,这些开创性的工作影响深远[5]。此后,一些留洋归来的建筑设计师,如广州的林克明、南京的杨廷宝等人,在研究、维护古都文物建筑,保护建筑文化遗产上都做出过贡献。[6]此后,中央政府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办法、方法、条例,如1930年颁布的《古物保存法》,是中国政府颁布的关于建筑保护的最初的法律,这个法律共14条,专门谈到了建筑的保护;1931年颁布了以城墙为保护对象的《保护城垣办法》;1932年成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1935年颁布的《暂定古物的范围及种类大纲》规定了古物的种类,其中“建筑物”是十二种类之一。之后由于抗日战争使政府重心转向抗日,虽有《非常时期的古物保管方法》(1936年)、《保存名胜古迹暂行条例》(1940年)颁布,但处于战时,收效甚微,条款徒具虚文,某些重要的近代建筑未能幸免于战火。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期间的中国共产党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将文物建筑作为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采取了积极保护的方针,各解放区人民政府都曾发布过保护文物建筑的通知、布告、指示。1948年底,人民解放军在对北平形成包围之势的时候,为了保护京城的故宫、天坛、北海、中南海等文物建筑,解放军特地派人找到清华大学建筑系主任梁思成,委托梁思成组织编制

了《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印发解放军相关基层,要他们南下时注意保护。后来,据该《简目》制定了新中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多次电告解放军,注意保护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等名校及北京的工业设施与文化古迹。如1948年12月17日,毛泽东通告解放军,“充分注意保护北平工业及重要文化古迹”。[7]在1949年解放浙江奉化县过程中,毛泽东曾指示部队:“在占领奉化时,不破坏蒋介石的住宅、祠堂及其他建筑物。”[8]要求将蒋氏祖居保护好。同年5月,在北京“都市规划委员会”上,各方专家对即将成为新中国首都的北京,提出了多套城市设计方案,但以彻底改造旧城、并以旧城为中心规划城市布局的方案占了上风。不久,梁思成等人的方案受到否定,《全国重要文物建筑简目》的第一项文物建筑“北平城全部”未能受到保护。

二、1949年后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实践新中国成立后,结束了百余年来外国列强肆意掠夺、盗运中国文物建筑的局面。中国的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随着各个时期政治、经济情况的发展而变化,实践活动较为丰富:保护和研究古代文化遗产的工作列入了国家计划之内,人民政府拨出了专款,成立了保护、维修文物建筑的专门机构,如建筑工程部建筑科学研究院;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法令规章制度;梁思成等学者编写了《中国建筑史》等。从建国初的个别命令、指示,发展成为全面系统的

《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的公布,进一步向法制和科学管理的正规化道路和发展。(一)1949—1966年:1950年5—8月,中央政府对文物建筑的界定与保护作了一些规定。5月24日,政务院颁布《禁止珍贵文物图书出口暂行办法》,禁止古建筑物、模型出口,制止了过去古建筑被拆除偷运出口的情况;颁布《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办法》,规定:“各地原有或偶然发的一切具有革命、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文物、图书等,应由各该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门及公安部门妥为保护、严禁破坏、损毁。”[9]7月6日,政务院颁布了《为保护古文物建筑办法》的“指示”:“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及古城廊、宫阙、关塞、保垒、陵墓、楼台、书院、庙宇、园林、废墟、住宅、碑、塔、雕塑、石刻等等,以及上述各建筑物内之原有附属物,

均应加以保护,严禁毁坏。”这一指示中还要求各相关方面“暂时利用古建筑的单位保持旧观,经常保护,建筑物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如确有必要拆除改建时,必须经由当地人民政府逐级报呈各大行政区文教主管机关批准后始得动工”;“对保护有功者予以适当之奖励,破坏或疏于防范而致损者,应予以适

当之处罚”。[10]上述两个“办法”、一个“指示”将保护范围明确包括到了近代建筑,“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革命史实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等,“均应加以保护、严禁毁坏”,规定

“破坏或疏于防范而致损者”受惩处。兼之8月1日经政务院秘书厅通知各地“土改”组织,在土改革命工作中以7月6日的“指示”作为学习文件,使各地在土改工作中注意保护文物建筑。因此指示推动了文物建筑保护工作的开展。取得“文物建筑”保护成就的同时,随着“一五”的实施,人民革命情绪的高涨、中央某些领导人对于意识形态的过于倚重,一些后来实践证明是有远见的文物建筑保护专家及观念,被指责为“资产阶级学者”、“复古主义”、“资产阶级思想”,受到不公平的批判。一些与保护“文物建筑”背道而驰的举动也出现,同时在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程中,一些文物古迹与文物建筑遭到了破坏。[11]毛泽东在《反对党内的资产阶级思想》的讲话中批评“分散主义”时指出:“进城以来,分散主义有发展。为了解决这个矛盾,一切主要的和重要的问题,都要先由党委讨论决定,再由政府执行。比如,在天安门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拆除北京城墙这些大问题,都是经中央决定,由政府执行的。”[12]再如1958年9月,中共中央书记处肯定了1953年北京城市建设的“规划草案”,草案有一条要点:“对古代遗留下的建筑物,一概否定的态度显然不对;一概保留、束缚发展的观点和做法也是极其错误的,目前的主要倾向是后者。”[13]这种导向不利于文物建筑的保护。在新旧制度嬗变更革之际,旧的建筑被赋予新的功用是世界历史上的惯例,近代中国、新中国亦如此。人民政府对于古建筑合理利用的态度,可在政务院对

天津市政府的有关批示中看出。

1951年7月23日,政务院对天津市政府要求将一些废置庙宇改为学校的《报告》批示道:对“该废置的庙宇为具有历史文物价值之寺庙,则须妥加保护,防止破坏,不要轻易移作他用,倘

必须使用时,应先与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洽商,取得同意。而且在使用中还须对该寺庙具有历史文物价值的部分妥慎保护,不得有任何破坏或变更”。这一明确指示,成为以后许多古建筑“古为今用”的根据。以北京而言,清初八大“铁帽子王”王府为新社会利用,清中叶的王府、晚清的王府也“古为今用”等[14]。与古建筑相类似,近代建筑(包括来华西人建筑)因成为新中国的物质基础之一而得到了充分的利用,由此这些近代建筑物反而得以保护,如上海市政府机关(英国汇丰银行)、青岛市政府机关(德国总督府)、武汉市政府机关(德国领事馆)等等。关于近代西式建筑为新社会古今为用的例子,可以解放初的事例来说明。1949年底,解放军“征用外国兵营”,毛泽东就此事致电刘少奇,说:“惟民主人士中害恐美病者,可能对我们征用外国兵营等行动有所不满,请注意解释”[15];50年代,周恩来到广州视察,专程到了沙面,周恩来指示要将沙面的原貌和环境保护下来,作为半殖民时期的历史见证,教育后人;并不反对沙面近代西式建筑成为苏联、波兰、越南等友好国家的领事馆与外事机构[16]。此外,解放后,

近代西式建筑大多成为公产,被分配给工作人员或城市居民使

用。由于住房少而人口多,不少建筑物的原来内部结构与功能被改变,甚至有外观也被改变者,对建筑物人为地造成了较大破坏。随着工业基本建设工程、农业生产建设的进行,对文物建筑也造成了一些破坏。为此,人民政府多次颁布了具有准法律约束力的“通知”、“指示”。1953年10月12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革命文物的指示》[17]。强调要以各种方式“对基建工地技术人员及工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政策及技术知识的宣传和人才的培养”,规定了各级主管部门在确定较大规模的施工路线、施工地区之前,应与同级文化主管部门联系,必要时应即商定工地保护文物工作的具体办法,加以落实。又规定,一般地面古迹及革命建筑物,非属必要,

不得任意拆除;确需拆除或迁移者,须经由省(市)文化主管部门

报经大区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查。指示中还强调了对保护有功人员要予以表扬或奖励;而对革命纪念建筑、名胜古迹、古代建筑物、纪念建筑、古墓葬及古文化遗址等采取粗暴态度,任意加以拆毁,破坏致使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者,应由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提请监察部门予以适当处分;其情节重大者,依

法移送人民法院判处。

可见,该“指示”实为具有准法律效力的文物建筑保护文献。1956年4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18]。该通知在总结新中国建国七年来文物保

护工作经验及参考世界各国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几个办法: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政策法令,普及文物知识,开展群众性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群众性保护文物小组的办法;将古建筑和各项文物纳入绿化和其他建设的规划加以保护和利用的办法;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文物普查,并由省(市)人民委员会先行将重要的革命遗迹、纪念建筑、古建筑、古墓葬、碑碣等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方法。之后将名单上报文化部审核,并且在普查过程中逐步补充,分期分批地由文化部报告国务院批准,置于国家保护之列。通知还提出了在重点文物地区进行农业生产基本建设规划的时候,必须征得文化部同意。这一次的普查和公布为有计划地分级保护管理工作打下了基础。通知明确了凡是“地下蕴藏的文物,都是国家的文化遗产,为全民所共有”的观念,规定在生产建设中发现有文物,应该立即报告当地文化部门,并且把出土文物移交文化部门保管。此后,建筑工程部曾组织过近代文物建筑的普查,也曾收集了一些资料,但大多散失在“文化大革命”中,仅有少数保存在个人手中。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发布了多项指示、通知、布告,对制止文物建筑的人为破坏起了较大的作用。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是建国以来十一年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总结。对地上地下文物的保管进一步条理化、系统化、科学化。《条例》明确规定了国家保护的文物的范围,省、市、自治区人民委

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地方保护管理文物的专门机构,文物保护单

位公布的程序,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维修、拆除、迁移、考古发掘、出国展览等,进一步把全国地上地下文物纳入了科学化管理的轨道。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19],《通知》说:“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80处)的名单”,认为“文化部应当继续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分批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并协同有关的地方和部门加强保护管理工作”,同时要求各地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逐步建立

科学记录档案”,切实“做好所辖境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计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石窟寺(14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77处)、“石刻及其他”(11处)、“古遗迹”(26处)、“古墓葬”(19处),共六类180处。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当天,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文化部和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重申“两重两利”方针和保持原状、保护革命纪念建筑和古建筑环境的维

修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把这次公布的第一批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扎实做好。66 近百年来中国对文物建筑与历史地段的保护王川(二)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现已公认为十年浩劫。因此,除了党、政、军、群等单位使用着的近代建筑用房外,其他近代建筑大多遭到了破坏。各级机构曾采取了一些对文物建筑的保护措施,实效不大。如1967年3月16日在关于保护国家财产的布告中,国务院将文物图书的保护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写入保护国家财产的布

告之中;1967年5月14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布了《在无产阶级文化革命中保护文物图书的几点意见》,使许多重要的文物建筑得到了保护,免遭破损。1974年8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0],说:“保护古代建筑,主要是保护古代劳动人民在建筑、工程、艺术方面的成就,作为今天的借鉴,向人民进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

切实做好保护和维修工作,分别轻重缓急订出修缮规划。对古代建筑的保护和修缮,要加强宣传工作,说明保护文物的目的和意义”,通知要求“在修缮中要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保存现状或恢复原状。不要大拆大改、任意油漆彩画,改变它的历史面貌。对已损坏的泥塑、石雕、壁画,不要重新创作复原。更不能借口保护文物大修庙宇,起提倡迷信的破坏作用”。这一通知对于社会上破坏文物建筑之风起了一定的制止作用。(三)1976年至今

1976年之后,文物建筑保护工作得到了恢复,国务院于1980年5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21],要求“认真保护各种有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的古建筑、石刻、石窟等历史文物。未经原来规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机关批准,不得对这些历史文物进行拆除、改建,严禁损伤或其他破坏活动,违者严惩”,国务院并批转了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古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请示报告》,揭露和批判了文革对文物建筑的损坏,并针对当前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切实加强文物建筑和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同时建议在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文物工作、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对文物建筑使用情况作一次全面的调查了解;一切有损文物建筑安全和有碍开放游览的,都必须限期迁出;严肃法制,凡是故意违反规定破坏文物的要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由文物部门依法起诉。报告还建议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生产建设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时,合理布局,把文物建筑纳入规划加以保护,并注意保持周围环境风貌,防止和合理“三废”;一些文物建筑和文物古迹附近新修建筑物的形式、色调、高度和体量,要考虑与周围的环境气氛相协调;任何单位在文物建筑周围修建新建筑都必须事先与文物部门协商并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报告着重指出了重要文物建筑必须坚持原地保存的原则。这两项公文的发布,对于建筑文物方面的拨乱反正起了一定的作用。

1982年2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2],要求“各地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出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并逐步建立科学记录档案。同时,还应督促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做好所辖境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公布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62处,分为“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10处)、“石窟寺”(5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28处)、“石刻及其他”(2处)、“古遗址”(10处)、“古墓葬”(7处)等六类,是1961年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分类法的沿用,从国务院要求“各地根据《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看来,也是沿用“文化大革命”前制定的旧条例。显然,第二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时,几乎全盘沿袭60年代模式,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也不再适合改革、开放下新形势的需要了,修改并将“条例”上升为国家法律成为了必然。1982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由总则、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馆藏文物、私人收藏文物、文物出境、奖励、惩罚等构成。《文物保护法》分类有“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史迹(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古文书(革命文献手稿、古文书典籍、历史资料)”等,反映出中国的社会主义特征,不同于日本、韩国[23]。

80年代起,受国际影响,中国开始了从“面”、“环境”的角

度对文物建筑进行保护。保护措施,由60年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升为“城”、“区”。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指定(1982年第一批,1986年第二批,1994年第三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指定(1982年第一次,1988年第二次)。这种保护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从文物保护法的角度,如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二是从城市规划法的角度,对文物建筑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保护。这个方面的思想在1949年后不久就有建筑专家提出,如1950年2月,梁思成、陈占祥提出了《关于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中心区位置的建议》,即著名的“梁陈方案”,提出在北京旧城外的西侧另辟新区,以东西干道连接新旧城,强调新修的建筑必须

与文物建筑协调。1951年,梁思成在《北京———都市计划的无比杰作》一文中再次强调了同一思想。但梁思成的意见未被接受,他本人却被戴上一顶“旧城唯上”的复古主义帽子。从城市规划法的角度进行的保护,在中国取得了长足进步。1979年中国颁布了《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83年颁布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通知》;1984年颁布了《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中国于1982年、1988年二次指定了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1991年,国务院又制定了《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上述几个“保护法”、“通知”、“条例”、“办法”从宏观(总体规划)、微观(区域规划)上规定了对文物建筑的保护。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在1991年进行了修改,仍有待完善,如虽然规定了对历

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近代建筑的保护性措施,但并未系统地修订到《文物保护法》;1996年公布的“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中已有四川大邑县刘氏庄园等近代建筑,亦未及时修订《文物保护法》进行保护等[24]。

1988年,根据60年代“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类标准,国务院公布了第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后将

分类标准作了调查,于1996年、1998年公布了第四、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致情况是:第三批:1988年1月13日公布,共258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41处)、“石窟寺”(11处)、“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111处)、“石刻及其他”(17处)、“古遗址”(49处)、“古墓葬”(29处);第四批:1996年11月20日公布,共250处,其中“古遗址”(56处)、“古墓葬”(25处)、“古建筑”(110处)、“石窟寺及石刻”(10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50处)、“其它”(2处);第五批:1998年公布,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西华师范大学学报第四、五批分类标准中无“革命“字样。三、1949年后中国近代文物建筑保护思想与观念的演变特征概观1949年后的具体实践,可将1949年后中国近代文物建筑保护思想与观念的演变特征,依时间跨度归纳为以下两点。

(一)前期以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保护观念为主:又可称为“带有政治色彩的保护观念”或“具有革命思想的保护观念”,

这一观念在建国之初就已出现,表现明显并影响至今,只是现在

的影响较之解放初期大为淡化。1950年5月24日颁布的《为规定古迹、珍贵文物、图书及稀有生物保护方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各地原有或偶然发现的一切具有革命、历史、艺术价值之建筑、文物、图书等,应由各该地方人民政府文教部门及公安部门妥为保护,严禁破坏、损毁”;同年7月6日颁布的《为保护古文物建筑方法》的“指示”明确指出:“凡全国各地具有历史价值及革命史有关的文物建筑,如革命遗迹及古城廓、宫阙……,

均应加以保护、严禁毁坏”,如此之类的文件还有很多,从条文将“革命”作为建筑的“三大价值”之首(又有历史、艺术价值)

及将“革命遗迹”与“古城廓”之类的古代建筑相提并论看来,可见当时评判近代建筑物是否值得保护时,有否“革命价值”是前提。这一评判近代建筑物价值的标准,在评定及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时表现得尤为突出。1962年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9处,近代建筑仅5处:“武昌起义军旧址”、“八一南昌起义旧址”、“北京大学红楼”、“上海中山故居”、“中山陵”,全为具有重要革命价值,如武昌起义军旧址是辛亥革命的标志,八一南昌起义旧址公认为解放军建军之地,北京大学红楼

为“五四”反帝、反封建运动的中心,其余二处为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的“革命遗迹”。1982年公布第二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2处,近代文物建筑仅1处(“八七”会议旧址,原英商怡和

洋行旧址);同年1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分类是“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史迹(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古文书(革命文献手稿、古文书迹典籍、历史资料)”等。第三、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中,近代建筑物增多,大多具有革命意义。由于革命历史事件或名人原因,使武汉英租界英商怡和洋行旧址(因“八七”会议在此召开成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近代建筑物成为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不是由于该所建筑物本身具有的西方建筑与艺术价值而受到保护。就科学、历史、艺术价值而言,武汉近代建筑物中不少高于怡和洋行大楼的。可见,以革命历史事件或名人原因作为近代建筑物价值的评判标准,具有相当的局限性,后果排除了大部分具有科学、历史、艺术价值的近代建筑物,保护的覆盖面小。有学者认为,国务院公布的第一至三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00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84处,是从近现代革命史的角度提出的,若从近代建筑史的角度看,具有研究价值的仅十余处。近代建筑尚未同古代建筑一样从“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方面去认识,被看作近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而仅仅是作为“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而受到保护[25]。

(二)近十余年来逐渐与国际接轨、向外国借鉴的保护观念: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出现了近代文化热,重新评价与认识

了中西文化交流。而自从1985年加入了《保护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tec-tion of the World Cultural and Natural Heritage)后,中国文物建筑的保护观念逐渐与外国接近并接轨。国外先进的保护理念、方法等被源源不断地引入[26],因此,对于近代建筑,尤其是具有殖民主义、帝国主义渊源的建筑,随着历史的推进及中国社会认识水平的变化,中国的评价也越趋于与世界主流接轨。1988年11月10日,建设部、文化部联合发出《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体现了在新形势下,国家主管部门对近代建筑价值的认识和评价,及开始重视其保存与再利用问题。《通知》指出,“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近代建筑物是近代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建筑无论在建筑史上还是在中国历史和文化发展史上都有其一定的地位。一些近代建筑物已经成为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其建筑形式和风格已经构成了城市的独特风貌,展现了城市建筑艺术和技术发展的历史延续性,对培养人

民群众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高尚情操有重要作用”,《通知》要求各地做好近代建筑物的调查、鉴定与保护工作。《通知》发出后,此项工作在各地主管部门的主持下,同中日合作进行的中

国近代建筑调查互相配合,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向建设部和文化

部报送了一批推荐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优秀建筑

名单和资料。

1991年3月17—19日,“近代优秀建筑评议会”在北京召开。会上专家指出,我国的近代优秀建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中国文化发展史和中国建设史上都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是对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传统和革命传统教育的生动教材。特别是有的近代建筑物已成为某些城市的标志和象征,同其它古建筑、现代建筑一起,展现着该城市建筑艺术和技术发展的延续性,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但是,近年来,不少地方在城市开发和旧城改造过程中对保护近代优秀建筑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因此,由各级城市规划部门和各级文物部门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办法,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近代优秀建筑的普查、鉴定和保护管理工作。会上专家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由各级文物部门向各级人民政府申报,将具有典型意义的近代优秀建筑分批核定公布为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而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近代优秀建筑,必须是保存基本完好并且今后能够不作改动的、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近代优秀建筑。近代优秀建筑一经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其进行保护,使用单位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保护建筑物和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并负责建筑物的保护和维修。当地文物部门、城市规划部门对此应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会议认为,近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外古建筑的保护利用 国际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有关保护文物的国际公约中,把文物称为“文化财产(Cultural·Property)”或者“文化遗产(Cultural·Heritage)”,前者是指可以移动的文物,后者是指不可移动的文物。中国文物的定义: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明确,文物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且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古建筑是文物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文物保护包括了古建筑的保护。我们看看国外对待历史遗留下来古建筑的一些路程和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能否对于我们,对现在中国的古建筑保护得到一些启示。 1、意大利博洛尼亚:活着的古迹 在意大利的博洛尼亚,它的改造方式出乎所有人的意料,它在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也称“整体性保护”)。所谓的“整体性保护”就是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上既要保护有价值的古建筑,还要保护生活在那里的居民原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使得不仅保持建筑的原始面貌,而且里面的生活方式也没有在改造中消失。留下的不只是古建筑的躯壳,而是使古建筑“活着”,充满着生命的迹象。博洛尼亚古城历史中心保护规划,宣示了实践“老建筑物和居住其中的人同时保护”的新途径。不仅对文物的一种尊重,更是对社会的关注。在环境改善之后,90%的居民保留下来,低收入者住房的租金不应该超过其家庭收入的12%-18%。博洛尼亚保护规划所秉承的理念是:城市发展必须要由当局充分有效地保护和引导,在公共资源和社区居民之间必须寻求平衡,公共参与和民主管理的加强。多方面的考虑使得意大利博洛尼亚不仅保留了大量古老建筑,更为难得还保留下了宛如隔世的神韵气息。 (意大利博洛尼亚的古建筑走廊) 2、英国伦敦:古老与现代的融合之路 英国伦敦,数百年来形成的“杂乱”街道并没有给现代生活带来过多负面影响,反而为伦敦这座城市增加了更多历史性、真实性。伦敦街头多为四、五层的传统砖石建筑,许多建筑的外观十分老旧,但室内大多经过了改造,市中心质量较好的老建筑被成片保留了下来,其间穿插着富有伦敦特色的红色电话亭。远离市中心的许多老建筑仅保留古典式外墙,室内则经过了改造,钢网玻璃屋顶,外部加建玻璃拱廊。这些由砖石建成的带有柱式、檐口的古典式立面与钢架玻璃顶、玻璃拱廊的组合毫不生硬,即古老又现代。如大英博物馆,便是通过保留原有古典式建筑主体,在中间的庭院加盖钢架玻璃顶,玻璃顶的重量由老建筑的内侧墙体及圆形图书中心的外侧墙体承担。新苏格兰博物馆则以精湛的细节改造,人性化地保留建筑基本抽象线条,实现新建筑的形体、细部、色彩、质感等各方面都与老建筑相神似。

中国古建筑论文: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 中国古建筑最早成型于商周时期,在隋唐时期出现第一个高峰,并对周边国家(如东瀛、高丽)的建筑风格产生了深远影响。明清两朝是中国古建筑发展的巅峰时期,尤其以宫室建筑最为突出。这些文物古建筑不仅拥有丰富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能够为当前建筑行业的发展提供参考。因此,一方面要加强对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实现传统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要科学开发,确保文物古建筑社会价值的发挥。 1文物古建筑保护与开发的重要性 文物古建筑所面临的破坏性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自然环境的影响,许多古建筑已经存在几百年之久,且古建筑的主体结构多为木材,长期受到风吹日晒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外漆剥落、木材开裂等问题普遍存在;二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只注重现代化建设,对于市区内一些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工作不到位,给古建筑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害。这些文物古建筑是传统文化的载体,凝结了古代建筑工匠的才能与智慧,是中华传统文明的象征和符号。我们呼吁加强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不仅是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保护,更重要的是激发当代建筑师的灵感创新,以古建筑文化作为艺术灵感的源泉,促进我国现代建筑的多样化发展。因此,开展文物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文物古建筑保护和开发面临的问题 2.1文物保护意识普遍不强 对于多数人来说,文物古建筑的功能仅局限于旅游欣赏,对其更深层次的文化价值缺乏足够认识,不仅是广大群众,甚至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也缺乏对古建筑的保护意识,不能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例如,许多文物古建筑没有安排专人进行打扫和看管,久而久之,这些古建筑内部就会堆积大量垃圾,不仅应有的文化功能得不到体现,而且给建筑结构造成了破坏,其利用价值也被大大降低。 2.2文物保护经费相对不足 文物古建筑是一种潜在的经济资源,如果地方政府能够科学开发和合理利用,就能够利用古建筑创造经济效益。但是在一些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地区,文物保护经费没有纳入到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导致辖区内的文物古建筑常年得不到保护和修葺,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都受到影响。例如,一些国家级或省级的古建筑景点,能够得到较为充足的资金投入,但是地市级、县级的文物古建筑,由于不能创造旅游收入,地方政府也不愿意投入足够的经费,古建筑的保护和开发工作都得不到正常进行。 2.3文物古建筑利用率较低 文物古建筑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价值,经过宣传和包装后,还能够发挥一定的旅游经济价值,例如北京故宫、西安秦始皇陵等。但是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或不出名的古建筑,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却没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沈阳故宫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沈阳故宫 学院:中认新能源技术学院姓名:徐守秋 学号:71551P19

摘要:沈阳故宫,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旧城中心。始建于后金天命十年(1625年),清崇德元年(1636年)基本建成。乾隆、嘉庆时又增建。占地4.6万平方米。整个建筑楼阁耸立,殿宇巍然,雕梁画栋,富丽堂皇,融汇了汉、满、蒙古三个民族的特色,为中国现存仅次于北京故宫最完整的古代帝王宫殿建筑。建国后辟为沈阳故宫博物馆,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7月,作为明清皇宫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本文主要介绍了沈阳故宫的建筑体特征,管理和保护,并针对一些遗产的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给予了提示和建议,以促进遗产的开发和旅游业的发展。 关键词:沈阳故宫;世界遗产;特征;管理与保护;可持续发展 前言:沈阳故宫始建于公元1625年,是清朝入关前清太祖努尔哈赤、清太宗皇太极创建的皇宫,又称盛京皇宫,清朝入主中原后改为陪都宫殿和皇帝东巡行宫。沈阳故宫经过多次大规模的修缮,现已辟为沈阳故宫博物院。北京、沈阳两座故宫构成了中国仅存的两大完整的明清皇宫建筑群。 一、沈阳故宫的特征 沈阳老城内的大街呈“井”字形,故宫就设在“井”字形大街的中心,占地6万平方米,现有古建筑114座。沈阳故宫按照建筑布局和建造先后,可以分为3个部分:东路为努尔哈赤时期建造的大政殿与十王亭;中路为清太宗时期续建的大中阙,包括大清门、崇政殿、凤凰楼以及清宁宫、关睢宫、衍庆宫、启福宫等;西路则是乾隆时期增建的文溯阁等。整座皇宫楼阁林立,殿宇巍峨,雕梁画栋,富丽堂皇。 大政殿是一座八角重檐亭式建筑,正门有两根盘龙柱,以示庄严。大政殿用于举行大典,如皇帝即位,颁布诏书,宣布军队出征,迎接将士凯旋等。十王亭则是左右翼王和八旗大臣办事的地方。这种君臣合署在宫殿办事的现象,历史上少见。从建筑上看,大政殿也是一个亭子,不过它的体量较大,装饰比较华丽,因此称为宫殿。大政殿和成八字形排开的10座亭子,其建筑格局乃脱胎于少数民族的帐殿。这11座亭子,就是11座帐篷的化身。帐篷是可以流动迁移的,而亭子就固定起来了,显示了满族文化发展的一个里程。 崇政殿在中路前院正中,俗称“金銮殿”,是沈阳故宫最重要的建筑。整座大殿全是木结构,五间九檩硬山式,辟有隔扇门,前后出廊,围以石雕的栏杆。殿身的廊柱是方形的,望柱下有吐水的螭首,顶盖黄琉璃瓦镶绿剪边;殿

爱护古建筑

爱护古建筑 教学目标: 1 了解中国古建筑的风格特点及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2 增强对传乘民族文化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学重点: 通过欣赏,让学生了解这些伟大的古建筑物是祖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技术的结晶,从而认识到,爱我中华,保护好国宝是我们新一代神圣的职责。 教学难点: 通过考察,调查,史学声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潜移默化地爱护文物的道德教育。 第一课时 教学过程: 一、欣赏图片,谈话导入。 1、同学们,你们好。我们中华民族是个伟大的民族,更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古国。我国的建筑,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在东方乃至全世界都享有盛誉。让我们一起走进——中国古代建筑。 现在我们要介绍的时我国的古代建筑都是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意义,是人类建筑宝库中的瑰宝,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例如: 中国的万里长城与埃及的金字塔称得上是世界的奇迹;还有北京

的故宫,是世界上现存最雄伟,最古老的宫殿建筑;西藏的布达拉宫,是世界上现存海拔最高,保存最好,历史最悠久的宗教建筑…… 二、整体感知,谈论感受。 1、看到了如此雄伟,壮观的古代建筑物后,老师相信你一定有很多的话想说,现在就请同学起来说一说自己的所观所感。(指名学生回答) 2、听了同学们的感受老师也好像身临其境,那这些建筑物的外貌如何呢? 3、结合学生的讨论,老师也谈一谈自己见过的古建筑,说一说自己的亲身感受。也可对当代十大建筑物进行简短的介绍,(可围绕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 三、弄清概念,升华情感。 1、观看了这样多的古建筑,也了解了这些古代建筑的历史背景和内涵,那究竟什么才是古建筑呢?什么又是仿古建筑呢? 古建筑:是前人保存下来的遗产,是国宝。(中国的古建筑一般都由石,砖,木构成,特别是木结构的建筑常因战争,火灾等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的破坏,原貌很难保存。但宁波的保国寺历千载而完好如初,它是江南至今保存最好的一座北宋木结构殿堂,其建筑奇特雄伟,令人神往, 保国寺由此成为我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仿古建筑:是现代人按古人建筑的模样新做的,不是文物,只是外观,规格十分的相似。

论文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欧洲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创新 摘要 欧洲人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一直以来都是都是十分重视的,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以前低密度、低技术的老建筑已经不能满足人们的使用要求了,一些历史城市、街区、建筑都面临改造的时候,各国政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历史建筑保护的法案条例不断颁布。同时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材料的更新,建筑保护的形式也在不断地创新。其中不乏一些大胆的举动,而其结果褒贬不一,但是可以看出,整个欧洲对于历史建筑保护的热衷。在本文中主要阐述了欧洲国家建筑保护的发展历程,以及各个国家保护的侧重及方式,最后重点列举了四种历史建筑保护模式及相关案例。 关键词:欧洲历史建筑保护模式 正文 1.欧洲建筑保护发展 对于现代意义上的欧洲古建筑保护始于1931年的《雅典宪章》,首次提出了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指导原则。1964年,《威尼斯宪章》进一步阐述了古建筑的保存原则和技术要求,其理念与指导思想也与时俱进,成为影响深远的纲领性文件,它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提出文物古迹保护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与方法。扩大了文物古迹的概念,从建筑单体扩大到建筑周围环境、城市和古村落。《威尼斯宪章》也界定了古建筑遗迹的定义,保护修复的原则,以及古建筑日常使用保护的方法,和成果发表方面的细则。之后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补充了古建筑的开发利用方面的细则,而1975年《建筑遗产的欧洲宪章,1982年作为《威尼斯宪章》的附件的《佛罗伦萨宪章》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古建筑保护工作。在其高瞻远瞩的理念指导下,欧洲的古建筑保护方法愈加严谨科学,效用显著,成果斐然。 2.欧洲各国的保护方法与侧重 欧洲国家的“性格”迥异,也导致其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法和侧重也不径相同。希腊成立了古迹保护审核会,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历史建筑保护拥有职能优先和特权干预。严谨的英国人则通过不断立法来保护古建筑,早在1882年,政府就颁布了《古迹保护法》,1890年又颁布了《古迹保护法修正案》,1913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

中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作文 我心目中的长城长城,是我早已向往的去处。暑假里,我如愿以偿饱览了中华民族古老的长城风光。八达岭耸立在北京西郊,远望起伏连绵,近看山岭陡峭。长城盘旋在山梁上,像腾飞的龙。站在长城上往下看,只见停车场的一辆辆轿车如甲虫,一个个行人如蚂蚁;往上仰望,蓝天白云,烽火台傲然挺立。登长城看起来容易,走起来气喘吁吁,好不容易才走到好汉坡,大家都累得汗流满面。妈妈说:“不到长城非好汉,到了长城不自满。”听了妈妈的鼓励,我又坚持往上登,终于登上了八达岭长城高处——烽火台。 爸爸告诉我:这是古代秦朝,为了防御匈奴的入侵,劳动人民用肩挑手扛,用砖石砌成的。以后逐渐连成了万里长城。我们的心情都很激动,从不同角度,选取不同的景点,拍下了10多个镜头。站在长城上,我浮想联翩:二千多年前,在那么恶劣的条件下,劳动人民就能烧出那么质好量多的火砖,砌成了坚实的城墙,实在是了不起!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把祖国的各行各业建设得蒸蒸日上、欣欣向荣。长城,被 __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我们要保护好长城,更要弘扬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我今年9岁了,我要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长大了要成为祖国的栋梁之材,为祖国的繁荣富强、为世界的和平幸福,贡献自己的力量。 长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创造的奇迹。自秦始皇开始,修筑长城一直是一项大工程。据记载,秦始皇使用了近百万劳动力修筑长城,占全国人口的1/20!当时没有任何机械,全部劳动都得靠人力,而

工作环境又是崇山峻岭、峭壁深壑。可以想见,没有大量的人群进行艰苦的劳动,是无法完成这项巨大工程的。长城连续修筑时间之长,工程量之大,施工之艰巨,历史文化内涵之丰富,确是世界其他古代工程所难以相比。 __评论长城时说:“中国最有名之工程者,万里长城也。工程之大,古无其匹,为世界独一之奇观。” 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在参观丁长城后说:“只有一个伟大的民族,才能造得出这样一座伟大的长城”。所以说,长城作为人类 __奇迹,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当之无愧。长城,是我们中国的一条长龙,是见证中国发展的有效见证。所以我们要到长城去玩。这也验证了“不到长城非好汉”的含义 当汽车行驶在乡间小道时,作家冯骥才再也没有了写作的冲动。往日白砖青瓦的农舍冒出了西洋式的尖顶和闪着异光的马赛克,炊烟袅袅,小桥流水成了埋藏在心底的梦。冯先生开始四处奔波,大声疾呼:救救我们的文化遗产! 中国文化博大而宽广。她无处不在――溶于书本,徜徉于江南小道,盘旋在峭壁飞檐。我们被这种浓厚的文化信息包围着,却道貌岸然地做着蟪刽子手。忘记历史就是背叛。我们的文化遗产是 __见证。秦始皇的`兵马俑至今气宇轩昂地挺立着,隋朝大运河的波澜依旧拍打着千年的岸堤。孟江女的哭声凄婉悲恸,纤夫的号子似乎仍在耳边萦绕。沉淀了千年的沉浮、繁华、屈辱、悲愤,这些文化遗产烫帖了坎坷的心灵,将肃穆呈于世人。刀光剑影去了,长歌悲哭停止了,豪情厮杀消逝了。一切随着大江东去,只有千年松柏和着轻风耳语。

六年级上册美术《爱护古建筑》教案

第10课《爱护古建筑》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中国古建筑的风格特点及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2.增强对传承民族文化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 教学重点: 通过欣赏,让学生了解这些伟大的古建筑物是祖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技术的结晶,从而认识到,爱我中华,保护好国宝是我们新一代神圣的职责。 教学难点: 通过考察,调查,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 课前准备:收集古代建筑的图片,资料。(制成挂图) 教学过程: (一)上课,师生问好 欣赏当地及我国古代优秀的建筑,分组讨论、了解中国古代建筑的风格和特点,以及保护古代建筑的方法和重要意义,发表对古代建筑的看法。 学生纷说。 生1:“我们伟大的祖国有着悠久的历史。” 生2:“我国的建筑,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在东方乃至世界享有盛誉。”生3:“如中国的万里长城与埃及的金字塔称得上是世界的奇迹。还有北京的故宫……” (二)教师谈谈自己见过的古建筑,谈谈身临其境的感受,(如曲埠孔府,孔庙;泰山绝顶等等。 (三)根据部分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特定的历史背景,教师作适当的介绍和讲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坏,偷盗,价值) (四)弄清古建筑与仿古建筑不同的概念: 古建筑:是前人保存下来的遗产,是国宝。

仿古建筑:是现代人按古人建筑的模样新做的,不是文物。 (五)简介部分古建筑: 万里长城、北京故宫太和殿、颐和园、杭州西湖。 (六)课后小结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1.了解古建筑的范围,常见类型,一般特征和有关历史典故。 2.体验并掌握线画古建筑的基本方法,能以泥为主要材料做一简约小亭. 3.培养和增强学生对家乡人文遗产的情感联系和对家乡的热爱。 教学难点: 通过考察,调查,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 课前准备: 收集古代建筑的图片,资料。 教学活动 一、引导阶段 师:我们已对家乡的古建筑进行了考察,了解到古建筑有各种各样的风格样式,具有共同的一般特点,你能说说吗 学生述说后教师小结: ①造型优美,对称,渐变,顶有脊,檐翘等。 ②结构科学,斗拱,柱梁,不用钉子,稳固。 师:要画好古建筑,先要进行观察分析,把看似复杂的建筑物变得简单易于理解,如亭阁的屋顶,有飞檐呈流线却是三角形或梯形。其实它的各部分均可看成大小不同的△口等形的组合,大家看是不是这样。 学生在小组内交流讨论。 二、发展阶段 1. 指导学生用造型泥、纸板、废弃木材等制作古建筑模型。

-威尼斯宪章-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精)

-威尼斯宪章-与中国的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精)

一、《威尼斯宪章》及相关国际文件解读《威尼斯宪章》是“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于1964年5月在威尼斯通过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他是对《雅典宪章》(1931年在雅典召开的第一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通过的文件的研究和拓展。 《雅典宪章》和《威尼斯宪章》的诞生,反映出与会的西方国家同仁对人类创造的历史古迹价值的正确认识和科学保护理念。宪章指出:世世代代人民遗留的古代遗迹是人类的共同遗产。为后代保护好这些遗产,“将它们真实地、完整地传下去是我们的职责”。宪章对全世界范围内的“古代建筑的保护与修复”提出了若干“指导原则”并“做出规定”,要求“各国在各自的文化和传统范畴内负责实施这一规划”。 《宪章》分六个部分,共计十六条,分别是:“定义”,(第1、2条;“宗旨” (第3条:“保护”(第4、5、6、7、8条;“修复”(第9、10、11、12、13、 14条;“发掘”(第15条:和“出版”(第16条。 第一部分“定义”明确了历史古迹的范畴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它赖以存在的环境;不仅包括伟大的艺术作品,而且包括民间朴实的艺术品。同时强调对古迹保护与修缮应当采取对研究和保护有利的一切科学技术。 第二部分“宗旨”,指出保护与修复古迹的目的旨在“把它们既作为历史见证,又作为艺术品”予以保护。 第三部分“保护”,共五条;第一条强调了“日常维护的至关重要性”。第二条:指出对历史古迹的合理使用有利于古迹的保护,强调这种使用“决不能改变建筑的布局或装饰”;第三条,谈了古迹的保护包含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以及对在保护区域内拆改建设的限制:第四条规定,除非出于保护古迹的需要或因国家、国际极为重要的利益需要,不得随意对古迹进行搬迁;第五条规定对构成古迹的雕塑、绘画或装饰品只有在非移动而不能确保其保存的情况下才准许进行移动。 第四部分“修复”,共六条。第一条(原文第九条;包含两层内容,第一层内容是说修复过程是一个高度专业性的工作,要有充分依据,不能臆测,以保存和

古建筑保护开题报告

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以汕头小公园为例 开题报告

一、题目及关键词 1.论文题目:古建筑保护与利用——以汕头小公园为例 2.关键词:古建筑;汕头小公园;保护;利用

二、立题依据 (一)研究目的 中华民族在悠久的发展历程中诞生了难以计数的、美轮美奂的古建筑,诸如苏杭的园林、北京的故宫、闽南的古厝等,这些古建筑不仅具有建筑美学的价值,它同时也是一个地区历史文化发展的见证,保护、开发、利用好古建筑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和传统文化的逐渐复兴,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汕头小公园是汕头古建筑的代表,有广义、狭义之分,狭义的汕头小公园特指中山纪念亭,而广义的小公园则涵盖了永安、永和、永泰、永兴街和升平路,以及怡安、棉安、万安、吉安街和镇邦路,也就是汕头人口中的四永一升平、四安一镇邦,此外尚有南生百货大楼,它们承载着汕头“百年商埠”的历史记忆。以此为例研究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具有典型性。本文希望通过对汕头小公园保护与利用现状的分析、原则的探讨、问题的指出以及对策的研究,为汕头小公园的保护与利用提供些许经验,进而为广东乃至全国的古建筑保护与利用做出有益的尝试与探索。 (二)研究意义 本文以汕头小公园为例,探讨了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它具有以下几点研究意义: 第一、古建筑是城市发展的见证,承载着一座城市兴衰荣辱与历史沧桑。在地区历史文化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古建筑日益成为城市的文化名片,例如岳阳楼之于岳阳、黄鹤楼之于武汉,因而,它的保护与利用也就具有了不可估量的文化价值。汕头小公园是汕头商业历史发展的见证,典型的如南生百货大楼,承载着几代汕头人的历史记忆,对它的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有助于汕头更好的传承自身的商业文化、潮汕地缘文化,进而凸显出城市的文化底蕴。 第二、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除了具有文化意义以外,它还有丰厚的现实价值。当代社会,以旅游为导向的第三产业日益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不少地区的古建筑更是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带了良好的效益。2004年,汕头市政府开始改造小公园,后因资金链锻炼夭折,2009年政府重启改造项目,但至今仍存于困境之中。汕头小公园是汕头是曾经的商业中心,以南上百货大楼为代表建筑具备深厚的经济价值,对汕头小公园保护与利用的研究,有助于政府从以往的改造困境中抽身出来,更好地开发汕头小公园的经济价值,使其为地区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古建筑作为一种客观现象,它广泛地存在古今中外的各个地区,因而,

世界文化遗产 结课论文

世界文化遗产 结课论文 中华文明的璀璨时刻 专业:电气及其自动化 班级:08电气二班 学号:0828010070

姓名:赵瀚 关键词:西安,黄山,龙门石窟,保护,管理,可持续发展 内容摘要:本文说明了古城西安的一些物质文化遗产的保存现状,总结文物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与经验,提出这些文化遗产在今后的管理方面和工作方向西安,坐落在关中平原,周边环绕着泾、渭、灞、沣等八条河流,古有"八水绕长安"之说。西安地区山环水抱、风景如画,历朝皇帝曾十三次定都于此。故而,西安遗下了无数稀世奇珍,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黄山风景区(Huangshan Mountain)是中国著名风景区之一,世界游览胜地,位于安徽省南部黄山市。主峰莲花峰,海拔1864.8米。黄山处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内,由于山高谷深,气候呈垂直变化。龙门石窟与甘肃敦煌莫高窟、山西大同云冈石窟并称为“中国三大石刻艺术宝库”。

一对古城的考察 西安,坐落在关中平原,周边环绕着泾、渭、灞、沣等八条河流,古有"八水绕长安"之说。西安地区山环水抱、风景如画,历朝皇帝曾十三次定都于此。故而,西安遗下了无数稀世奇珍,积淀了深厚的历史文化…… (一)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 秦始皇兵马俑距今有2000余年,其博物馆位于西安市临潼区,是当今世界八大奇迹之一。已发掘了三个呈"品"字形俑坑,总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内藏与真人真马大小差不多的陶俑约8000件,战车百余乘,以及数万件实用兵器等文物。其中一号坑于1979年10月建成展厅;二号坑于1976年春发现,于1994年10月建成展厅并对外开放;三号坑于1989年秋建成展厅。 (二)唐华清池 唐华清池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唐皇家园林,建于唐华清宫遗址之上,是一处具有悠久历史,饮誉中外的游览胜地,被列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保护区。有:锺灵毓秀的骊山风光,流芳万年的天然温泉,周幽王举烽火戏诸侯的典故及其烽火台旧址,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旧址。 (三)东汉法门寺 法门寺位于陕西省扶风县,距西安百余公里。是我国境内安置释迦牟尼真身舍利的著名寺院,始建于东汉。原寺规模很大,寺内占地

木结构古建筑加固与保护论文

木结构古建筑的加固与保护 摘要:中国古建筑一般以砖、木或夯土为主要的建筑材料,以木结构为主,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建筑一旦遭到破坏,不可再生,造成历史文化遗产不可弥补的损失。根据木结构的建筑结构特点和不同的破坏类型,讨论不同的破坏症状,例如开裂、腐朽、拔榫等,并以此为基础,介绍相应的加固和保护的方法。为木结构古建筑的加固和保护提供参考依据。 1 引言 中国古建筑是我们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是重要的地面文物,它既是名胜古迹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学习和继承遗产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历史文明的见证,是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结晶,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中国古建筑最具有代表性的是大木作结构,这种结构在世界建筑史上独树一帜,其影响远及东亚各国,成为东方建筑的代表。但是古建筑修建年代长久,加上风雨侵蚀、、微生物破坏、温湿度的交替变化及维修不善,结构的本身已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如梁柱变形、节点拔榫等。因此有必要对古建筑木结构进行加固和保护。 2.破坏类型 古建筑木结构长期受到外力(风和地震)和自然作用(雨雪侵蚀或微生物破坏),导致其结构材料性能下降,由此产生不同类型的破坏,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2.1 开裂

一些木材由于在制作当时没有干,其表面部分比内部容易干燥,而木纤维的内外收缩不一致,年久后由于木料本身的收缩而产生裂缝;或由于梁、柱受荷时间过长,木材本身材质下降导致抗拉、压、弯、剪性能降低,使得在外力作用下木材产生开裂现象。 2.2 腐朽 木结构长期处于潮湿环境中,很容易发生腐朽,腐朽使得梁、柱构件抗拉、压、弯、剪截面面积减小,承载力降低,对整个木结构非常不利。 2.3 挠度 木梁在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由于材料性能老化造成木材弹性模量降低以及抗弯能力下降,导致跨中挠度大大超过规范允许值。挠度不仅仅影响古建筑的外观,而且长期发展下去容易使木梁产生受弯破坏。 2.4 拔榫 在长时间外力作用或木材本身收缩等因素影响下,梁、柱节点位置很容易发生拔榫现象。拔榫使得梁、柱构件有效受力截面减小,容易产生拉、压、弯、剪破坏,对木结构整体性造成一定影响。 3 加固方法 古建筑木结构构件加固的方法有多种,而且常常几种方法结合使用。常用的加固方法[1-3]有: (1)墩接加固法:即将柱子糟朽部分截掉,换上新料,通常用于柱根的加固。常见的作法是做刻半榫墩接,方法是:将接在一起的

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论文

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赏析论文 摘要:世界遗产是全人类共同继承和拥有的宝贵财富,它因其具有特定的价值,而成为当今旅游开发的热点之一。然而,对遗产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掠夺性索取,使我国的自然文化遗产正处在有史以来的高压力和高损耗期。因此,本论文就有关世界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来展开叙述,并举出具体的实例来阐述个人观点。 关键词:世界遗产开发保护 1、中国世界遗产的发展现状 1.1 中国遗产前期发展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是1972年由联合国教科文化组织倡导缔结,目的是对具有特殊世界意义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进行识别和保护。中国1985年正式加入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该公约现有175个缔约国,已有730处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1986年开始申报世界遗产,2007年当选为世界遗产委员会委员国。中国从1996年至今,几乎每年都有世界遗产申报成功,截至2010年8月,中国已拥有包括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古典园林、古村落等在内的40项、65处世界遗产地,世界遗产数量仅次于意大利(44项,含跨国项目)和西班牙(41项,含跨国项目),位居世界第三,其中世界文化遗产26处,世界自然遗产8处,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4处,文化景观2处。 中国自1987年故宫、长城等第一批世界遗产入选以来,在短短的20多年时间里,现已拥有35处世界遗产,其中包括25处世界文化遗产、6处世界自然遗产、4处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此外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4项。中国的世界遗产总数仅次于意大利、西班牙两国,名列世界第三位。此外,中国目前还有100多处遗产地,现已列入世界遗产预备清单。 1.2 中国遗产后期发展 自90年代以来,人造景点的旅客大幅减少,传统公园也日渐衰退,而世界遗产却为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所关注,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中国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但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在看到世界遗产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少干部也因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显了政绩并得到晋升。这种榜样作用,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做真正研究便盲目地耗巨资为申报创造所谓的条件。有些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甚至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还有些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致使申报热变成了破坏热。 世界范围内预备申报世界遗产项目数量增加很快,世界遗产的审批也随之越来越重。为使世界遗产更具代表性和平衡性,世界遗产委员会要求包括中国在内,世界遗产项目超过20个的国家少报或暂停申报。预备申报世界遗产的地方,要认真考虑当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地做好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家有关机构对中国的35处世界遗产进行监测,其报告认为中国的世界遗产处于良好状态。这是长期以来社会各方面,特别是世界遗产地努力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的结果。但我们应该看到我们的工作仍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近几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对这些问题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和担忧。世界遗产申报成功后每6年就要接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次检查,如果遗产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面貌被破坏或改变,将可能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若不能按期整改,恢复原貌或破坏性造成原貌不可恢复,将被《世界遗产名录》除名。目前全球730处世界遗产中,已经有31处被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中国的世界遗产虽无一处列入《濒危世界遗产名录》,但也必须引以为戒。 2、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 中国世界遗产正面临着法规不健全、旅游业的超载、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有的甚至面临存亡的困境。在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旅游开发中,遗产资源浪费、蜕化及遗产地环境被污染、生态系统失调等现象已屡见不鲜。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3018704591.html, 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 作者:郭文田 来源:《祖国》2016年第19期 摘要:文物古建筑是重要的文化遗产,对文物建筑的保护也是当代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点工作。文章对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的重要意义进行了说明,阐述了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在进行文物古建筑的保护修缮中需要重视的几点问题。 关键词: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 我国是属于文明古国,具有很长的发展历史,我国的古建筑艺术特色鲜明,具有极高的艺术成就和科学价值,保护好文物古建筑是当代文物保护的重要任务,在当前文物保护修缮工作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不利于文物古建筑价值的保存,如何修缮文物古建筑让古建筑得到更好的保存是当代文物保护工作者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一、文物古建筑保护修缮的重要意义 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几千年的文明发展的过程中,经历了许多朝代的变迁,在不同朝代人们的生活、思想以及价值观等都具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在居住环境方面,各个朝代的居住习惯也有很大不同,在建筑的外形、用途等方面也有很大的不同,但不同时代的建筑都体现了我国历史上的时代特点,具有一定的艺术性,是我国人民智慧的结晶,文物古建筑重要的物质人类文化遗产。 文物古建筑不仅包含有各个朝代流传下来的工匠艺术,还体现出政治、经济等社会信息,这些文物上所具有的信息非常珍贵,对研究历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古建筑也可以被当成一种文化载体,它并不是简单由木材或者砖块搭建和堆砌而成的,而是记载着当代社会上丰富的历史信息。例如,当代建筑的样式、工艺以及文明的发展程度等都可以通过建筑来体现,因为建筑是真实、直观存在的,所以它所体现的信息甚至比历史文献都要可靠,因此,可以把文物古建筑作为可靠的历史教材,科研价值非常大。对于古建筑文物和修缮要特别慎重,对染修缮可以让文物更加完整,增强美观性,提高观赏价值,但是在缮中不可避免的会改变文物古建筑原有样貌,每一次修缮都会使原本存在的历史信息消失,修缮的次数越多,所丢失的信息也越多,文物古建筑的价值也会逐渐变低。为了对文物古建筑更好地进行保护,对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必不可少,但为了使文物古建筑的历史价值尽可能的保存下来,在对其进行修缮时,要重视其历史信息的保存,也就是说要考虑如何把文物更长久的保留下来,而不仅仅是为了提高其美观性和观赏价值,这样才能通过修缮来对文物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让文物古建筑的价值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 二、文物古建筑修缮需要遵循的原则

古建筑论文:城市建设中的老建筑保护问题

古建筑论文:城市建设中的老建筑保护问题 ——以南京和青岛为例 摘要: 本文描述了中国老建筑现状,并分别以南京和青岛的老建筑作为案例,对比分析如何在城市建设大潮中处理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老建筑的 问题。 关键词: 老建筑;城市建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一、浅析中国老建筑现状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正以惊人的速度和规模进行城市建设,从政治中心到各省会,从大城市到小地方,并从东南沿海蔓延到中西部地区。现代化成了衡量国家繁荣富强的标准,城市化成了我国建设的趋势,但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许多古老的建筑散布其中,对他们的保护成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近三十年中,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改造使许多历史文化遗存被无情的摧毁,“建设性破坏”成为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最主要的因素。 著名建筑师黑川纪章曾讲过,“建筑是本历史书,在城市中漫步,应该能够阅读它,阅读它的历史、它的意韵。把历史文化遗留下来,古代建筑遗留下来,才便于阅读这个城市,如果旧建筑、老建筑都拆光了,那我们就读不懂了,这座城市也就索然无味了。”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

就是财富,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北京的胡同让老北京的生活充满人情味儿;南京的城墙日夜熏陶着南京百姓;青岛的“万国建筑”使那里的人具有浪漫悠闲的性情……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为我们留下引以为豪的物质文化,赋予我们多种多样的品质,除了感激之外,我们更要保留这些神圣的礼物,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 中国许多历史悠久的城市在进行旧城改造,在此过程中,城市建设与老建筑的保护的问题就显现出来。2006年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求是》杂志上称:目前,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合理地要求“就地平衡”,盲目在旧城区内兴建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到破坏——襄樊宋明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实亡,高速路穿过中山陵绿地区,高架桥迫使三元里抗英炮台搬家……每一次都会出现自发的“保卫战”,但几乎每次都以保卫者的失败而告终。2000年3月10日,中国第一个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议案上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份议案上,有31位人大代表签名,其中25位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他们写道:“这些具有很高历史价值的古建筑一旦遭到摧毁,就永远不能再生,即使按照原样重建,也丧失其历史价值和信息。由于房地产开发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政府某些领导人的行为缺少制约,破坏历史文化名城的势头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相比之下,群众呼声、社会舆论、专家意见和职能机构的力量则薄弱得多。有的地方甚至人大、政协、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出面干涉也见效甚微。”匆匆于现代化进程的人们,在付出了惨重代价之后,终于明白了保护自然生态的重要,开始了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论文课题名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学生姓名刘瑜亮 学号201231160917 专业公共管理类 班级公管9班 2013年6月5号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 摘要: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文化的见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见证,是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对于中国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属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也是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同时我们也需要在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中领略起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世界文化遗产开发保护保护策略 1 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的基本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觉得文化遗产的珍贵,地球上的东西是亿万年逐渐演变而来,保护世界遗产(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物质,非物质遗产等)都对人类对历史的了解与人类的发展和保护自然环境有着莫大的关系,保护世界遗产,爱护生命,爱好和平,我们这个蓝色的星球才会转得更久...所以,认识中国的世界遗产与保护世界遗产刻不容缓!确定并保护世界遗产,对于我们今天传承文明、审视生命、认识历史、认识自然,进一步改善和创造人类的生存环境,意义重大。它的认识价值绝不是任何文献资料和用文字写成的历史书所能替代的。中国有许多处世界遗产,绝大多数已经成为旅游景点,为中国和世界所知。

为了使物质文明进步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为了全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员国于1972年倡导并缔约了《保护和世界文化的自然公约》。 中国于1985年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起步较晚,但是后来居上。截至20120年8月1日,中国已有40处世界遗产,名列第三,位于西班牙与意大利之后。 自90年代以来,人造景点的旅客大幅减少,传统公园也日渐衰退,而世界遗产却为越来越多的中外游客所关注,发展势头十分强劲。近几年来,中国出现了空前的世界遗产申报热。中国遗产资源十分丰富,具备申报世界遗产基础条件的地方也相对较多,但推动世界遗产申报热的主要动力,是世界遗产的品牌效应及其作为特殊资源所显现的垄断经营价值。在看到世界遗产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少干部也因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显了政绩并得到晋升。这种榜样作用,使一些地方政府不做真正研究便盲目地耗巨资为申报创造所谓 的条件。有些地方为了申报世界遗产进行环境治理,甚至将一些重要的反映遗产延续性的建筑,以妨碍景观建筑为名予以拆除。还有些地方规划部门,设计套用一般旅游景点方案,严重破坏了遗产原有历史环境和风貌,致使申报热变成了破坏热 2 中国世界遗产开发与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 全保护工作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浅析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一、前言 文物古建筑泛指我国历史上保存至今具有较高文物价值、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古人遗留下来的具有较长历史年代的寺、庙、殿、楼、塔、桥等建筑。文物古建筑是国家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国家文明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是古代劳动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历史资料。 文物古建筑一般都是建造在前消防在后,有别于现代建筑的消防工作,然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一部真正针对于文物古建筑的消防规范。因此,目前的文物古建筑消防保护工作大部分都是套搬了现行的消防技术规范,而且大多以扑灭火灾为唯一目标,而不是以最大限度保护古建筑、减少文物损失为首要目的,这种表面看似的保护实际上使文物古建筑的价值逐渐减退,甚至被毁。如何在文物古建筑保护中平衡消防工作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现代消防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笔者通过对文物古建筑的消防保护工作的调研发现,随着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文物古建筑消防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不和谐因素不断凸现。 (一)现代消防设施与文物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近年来,为了提高文物古建筑抵御火灾的能力,各地文物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给我们的文物古建筑安装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应该说,在这些措施的保护下,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系数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但是随之而来的一些新问题、新麻烦也不断呈现。如:遭遇火劫后重建的西藏拉卜楞寺院大经堂内虽说增设了墙壁式消火栓,但渗漏出的水使墙上的壁画面目全非。

世界文化遗产论文

都江堰的发展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土木工程学院09级给排水班刘杨 【概要】世界文化遗产都江堰是当今世界上硕果仅存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它以规模宏大、科学布局、费省效宏、代有兴建、历久不衰而举世闻名。都江堰的发展与时代和科技进步紧密相联,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更加有利于都江堰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与时俱进是都江堰发展的永恒主题。 【关键词】都江堰世界文化遗产发展 【正文】都江堰水利工程位于四川盆地西北边缘的岷江上游出山口,地处成都冲积平原扇面的顶端,高屋建瓴控制着整个成都平原的水利资源,工程顺江而筑,依山而凿,主要由互为依托的鱼嘴、飞沙堰和宝瓶口三大部分组成。据史料记载,工程最早始建于公元前 256 年的战国后期,为秦蜀守李冰率。得川西民众,历经 25 载修筑而成,史称“川西第一奇功”益于都江堰灌溉之利,洪旱灾害频繁的川西地区,从此变成了“水旱从人,不知饥馑,时无荒年”的天府之国。 1、都江堰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 根据联合国《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一条第二款有关文化遗产定义的规定:“建筑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意义价值的单体或连接的建筑群。。都江堰水利工程以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布局合理、运行科学,与环境和谐结合,在历史和科学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因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科学内涵,2000 年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第 24 届大会上都江堰被确定为世界文化遗产。 1.1. 硕果仅存的古代大型水利工程。都江堰规模宏大、布局科学、费省效宏,代有兴建,历经 2260 而不衰,它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成功的水利杰作,也是世界水利史上设计施工最完美、最先进、最科学独一无二的无坝式引水枢纽,“古为今用” 硕果仅存的奇观。更是古代水利工程沿用至今,、与之兴建时间大致相同的古埃及和古巴比仑的灌溉系统,以及中国陕西的郑国渠和广西的灵渠,都因沧海变迁和时间的推移,或湮没、或失效,唯有都江堰独树一帜,有兴建源远流长,至今还滋润着天府之国的万顷良田。 1.2. 可资借鉴的治水哲学思想和管理经验。都江堰源远流长,惠泽后代,其奥秘除了巧夺天工的工程布局外,更主要的是遵循了“乘势利导、因时制宜”的治水指导思想、“岁必一修”的管理制度,“遇难弯截角、逢正抽心”的治河原则,以及“砌鱼嘴立湃缺,深淘滩、低作堰”的引水、防沙、泄洪之管理经验和治堰准则。而“乘势利导,因时制宜”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正确引导,利用有利条件消除不利因素,同时要随时间、地点和具体条件的变化

六年级美术上册 爱护古建筑 1教案 人教新课标版

六年级美术上册爱护古建筑 1教案人教新课 标版 1、了解中国古建筑的风格特点及保护古建筑的意义。 2、增强对传乘民族文化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教学重点:通过欣赏,让学生了解这些伟大的古建筑物是祖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和技术的结晶,从而认识到,爱我中华,保护好国宝是我们新一代神圣的职责。教学难点:通过考察,调查,史学声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潜移默化地爱护文物的道德教育。课前准备:收集古代建筑的图片,资料。(制成幻灯片或挂图)第一课时 (一)上课,师生问好揭示课题《中国古代建筑欣赏》,作启发性谈话。“我们伟大的祖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我国的建筑,历史悠久,具有独特的民族风格,在东方乃至世界享有盛誉。今天介绍的我国古代建筑均具有代表性和历史意义,是人类建筑宝库中的瑰宝,是我国历代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如中国的万里长城与埃及的金字塔称得上是世界的奇迹。还有北京的故宫,是世界上现存最雄伟,最古老的宫殿建筑;西藏的布达拉宫,是世界上现存海拔最高,保存最好,历史最悠久的宗教建筑……”(二)请同学谈谈见到古建筑时的心情,描述见到的古建筑的外貌等等。(三)教师谈谈自己见过的古建筑,谈谈身临其境

的感受,(如青岛崂山瀑布;曲埠孔府,孔庙;泰山绝顶;海南南山等等。)(四)根据部分古建筑的文化内涵和特定的历史背景,教师作适当的介绍和讲述,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破坏,偷盗,价值)(五)弄清古建筑与仿古建筑不同的概念:古建筑:是前人保存下来的遗产,是国宝。仿古建筑:是现代人按古人建筑的模样新做的,不是文物。中国的古建筑一般都由石,砖,木构成,特别是木结构的建筑常因战争,火灾等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的破坏,原貌很难保存。但宁波的保国寺历千载而完好如初,它是江南至今保存最好的一座北宋木结构殿堂。其建筑奇特雄伟,令人神往。保国寺由此成为我国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六)简介部分古建筑:万里长城嘉峪关布达拉宫北京故宫太和殿颐和园杭州西湖山西恒山悬空寺苏州网师园,拙政园(七)课后小结第二课时教学目标 1、了解古建筑的范围,常见类型,一般特征和有关历史典故。 2、体验并掌握线画古建筑的基本方法,能以泥为主要材料做一简约小亭。 3、培养和增强学生对家乡人文遗产的情感联系和对家乡的热爱。教学难点:通过考察,调查,史学生进一步认识到我国古代建筑的文化特色,从而提高认识美丑的能力,潜移默化地爱护文物的道德教育课前准备:收集古代建筑的图片,资料。教学活动师:我们已对家乡的古建筑进行了考察,了解到古建筑有各种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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