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着陆性能

飞行基础知识民用飞机的起飞性能

起飞试验的目的是测定飞机飞行手册所需要的起飞性能参数,和验证所讨论的飞机型态满足于合格审定的性能要求,当要生产一种新飞机时,需要进行一个完整系列的起飞试验,确定起飞速度和距离、滚动加速度和制动加速度,抬前轮速率和最小离地速度等参数。根据美国联邦航空局适航条例规定,凡装载二十人以上的民用飞机应按照联邦航空条例第25部(FAR25)验证其符合性。其中B分部中直接涉及飞机飞行性能的条款13条,是飞机设计时考虑起飞、爬升、航行、进场和着陆必须遵守的安全标准。而飞行手册是飞机一个重要软件组成部分、其中的性能数据就根据FAR25部有关飞行性能条款的规定和飞机飞行动力、发动机推力特性进行计算和编制的。 起飞性能符合性验证工作可理解为三个方面:(1)起飞性能原始参数的验证;(2)飞行手册中起飞性能的计算;(3)对起飞性能计算。 FAR25定义了各种起飞速度,讨论了加速-减速距离、起飞航迹和起飞距离。给出了一些适用于起飞试验的速度和术语的定义是有益的,因为许多速度和术语关系到其它类型的性能和规章的论述,起飞性能原始参数是计算起飞性能所必须的原始特征数据。这些参数一般要通过试飞确定或加以校核。 1.失速速度Vs:飞机最小安全速度,是飞机基本特征速度之一(其它还有VMU、VMCA、VMCG),它是决定飞机其它特征速度之一,这些特征速度为:VEF、V1、VR、VLOF、V2;而且是确定操稳特性试飞速度范围的基准速度。因此,在试飞的早期就要进行失速速度的试飞,仅次于空速校正试飞。飞机手册中给出飞机各种构型和重量下的Vs值,以便直接提醒飞行人员飞行时速度不小于该值。另外Vs还是起飞等各阶段速度的参考值。根据失速演示规定: (a)必须在直线飞行和30°坡度转变中演示失速:给出了失速速度的定义以及确定失速速度时对飞机状态的要求,包括:推力、起落架位置、襟翼位置、重量、重心。试飞时,一般说来前重心为不利位置,这主要是此时需要平尾产生比后重心时更大的上仰力矩,平尾产生的负升力较大,因而此时的失速速度更大,但是为了确定重心对失速速度的影响程度,还是有必要适当进行一些后重心的失速速度。起落架、襟翼的不同组合必须囊括了飞机在所有飞行阶段的飞行状态。如果必要的话,还得通过试飞评估拟在空中使用的其它次气动操纵面对失速速度的影响,如:扰流板等。 (b)规定了试飞方法,即规定了飞机的配平速度范围、进入失速速度的飞机减速率;并规定了在试飞过程中,飞机所表现出的操稳和改出特性必须满足§的要求。 (c)减速率:失速速度是对应于1节/秒的减速率的。 (d)当固有的飞行特性向驾驶员显示清晰可辨的飞机失速现象时,可认为该飞机以失速。可接受的失速现象如下,这些现象既可单独出现,也可以组合出现 (1)不能即可阻止的机头下沉; (2)抖振,其幅度和剧烈程度能强烈而有效的阻止进一步减速;或 (3)俯仰操纵达到后止动点,并且在改出开始前操纵器件在该位置保持一暂短的时间后不能进一步增加俯仰状态。 (对装有失速推杆器的飞机,推杆器工作即认为进入失速) ▲关于1g失速速度:FAA在新的咨询通告AC25-7中,附录5给出了关于1g的失速速度的定义,及其随之产生的专用条件。我们都清楚,现行的§和§规定了失速速度的定义,从理论上来说是可行的,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出现偏差,因为该失速的定义基本上是定性的,在试飞中需要飞行员判断失速点,并实施改出。而客观上由于飞机及飞行员本身的原因试飞时各飞行员判断的失速点不会一样的,有的提前改出,有的迟后改出,这一切都要取决于飞行员的技术和判断。特别是当进入失速过程中抖振、低过载、机头自然下俯现象时,对于许多高速的后掠翼运输机失速进入过程中航迹法向过载小于1。所有这些将导致失速试飞结果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