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摘要】礼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和精髓,体现在中华文化的各个方面,这自然也包括法律文化领域。中华法律文化最重要的特征,就是带有“礼”的浓厚色彩,礼也成为中国法的本土资源。中国在近代后逐步迈向法治,在现代更步入了法治快车道。然而法治毕竟有其本土资源,我们在进行现代法治建设时,仍可从传统礼制中获得启示。本文主要以法伦理学为视角,重新解读审视传统德法关系,并阐发其对现代法治的启示。【关键词】传统礼制;现代法治;中华文化;本土资源;法伦理学

礼制是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重要命题,研究中国法制的演进不能不提及礼制。正是“礼与法的相互渗透与结合,又构成了中华法系最本质的特征和特有的中华法文化。”[1]“礼”最初是原始社会祭神祈福的宗教仪式,在阶级出现后才逐步蜕变为强制性的法律规范。这意味着它不仅是中国法的起源,而且还影响着中国法发展的历程。“从总体来说,整个中国古代法制历史始终受礼制的支配和影响,一部中国古代法制史实是礼法合治的历史。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重要特点。”[2]“礼”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无疑具有重要的地位,它甚至成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内容和精髓”。[3]中国自古就是崇尚德治却缺乏法治的国度,道德对中国法治发展始终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注重利用中国本土的资源,注重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和实际。”[4]道德作为影响中国法发展的本土资源,主要是借助“礼”这种形式来实现的。尽管人们现在对“礼”

的本质尚还有争论,但大多数人都认为“礼”与道德密切相关。“礼确实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5]在伦理政治化和政治伦理化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与其说是“礼”在支配和影响中国法制的发展进程,倒不如说是潜藏在“礼”之后的道德在发挥着作用。中国历史上从先秦到清末两千多年的礼法之争,实际上就是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孰主孰辅的争论,当然在这个时期内始终是道德占据着统治地位。《唐律疏议》中“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论断就是最好的诠释。中国从上世纪初就开始了逐步迈向法治的进程,特别是在进入现、当代以后这个进程迅速加快。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应从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中寻找积极有益因素,而中国传统礼制则是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由于“礼”是反映社会道德关系最基本的规范,在发掘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中,作为伦理学与法学的交叉融合产物

的法伦理学,必将成为进行这方面研究最重要的路径、方法。“法律伦理学研究对于正确评价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深刻的认识价值。”[6]它将成为对现代中国法治启示研究的理论起点。本文以中国历史上有关礼法关系的论断为导引,以法伦理学的语境解读其在现代法治中的涵义,以期能为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某些有益启示。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礼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出礼入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

尽管人们在中外法律学说史上对法的起源问题,曾有过神意论、理性论、权力论等不同的认识,[7]但“刑起于兵”以及“法源于礼”这两个观点,现在已几乎成为了有关中国法起源问题的通论。假如我们将“礼”的本质归入道德规范的范畴,那么“法源于礼”的实质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法的发展可以逻辑地划分为三大阶段:首先是法律与宗教、道德浑然一体,此为…混沌法?;其次是法律走出宗教、但仍与道德不分,故乃…道德法?;最后是法律进一步与道德分离而独立化,便是…独立法?。”[8]其中,“道德法”阶段无疑占据了中国法发展历程的主流,“独立法”的形成则直到清末修律之后才真正开始。道德与法律的界线不清是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在中国古代,也有模糊道德与法律的界线,或者说以德代法的倾向。”[9]这种传统对现代中国社会仍有着比较大的影响。但这种道德与法律界线不清的状况也并非绝对,中国古代“出礼入法”的论断就是最好的例证。“所谓…出礼入法?似乎就是指违犯了…礼?,严重的就要受到刑罚的制裁。”[10]有学者甚至还认为“礼”与“刑”结合在一起,以礼为体,以刑为用,出礼入法或出礼入刑,是中国封建时代法律体系的另一特征。[11]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则我们似乎可以这样诠释“出礼入法”的论断:即人们逾越了道德的界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戒,道德与法律间必须有泾渭分明而且合理的界线。这对现代中国法治具有着非常重要的启示意义。现代化的法治在今天的中国虽然已经初现雏形,但由于历史上“道德法”传统强烈影响的存在,在很多地方仍无法合理区分道德与法律的界线,这也成为导致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缓慢的原因。且不论中国古代在这个问题上的实际状况如何,但至少古人们在认识上早已明晰二者间的界线。中国古代至东周前虽仍保持着德法未分的状态,但德法分离的思想却在东周后就已较早出现了。传统儒家思想虽然在总体上极力主张德法融合,但在其中也不乏德法分离思想观点的点点火花。“礼者,治之始也”而“法者,治之端也”、“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这些论断就是作为儒家思想代表的荀子提出的。他认为“礼”是法的总纲而法是“礼”的派生,若将“礼”视为反映社会道德关系的基本规范,按照我们今天的理解其实就是法律起源于道德,当然这其中自然就包含了法律区别于道德之义。萌芽于春秋之际的法家思想从其产生之时开始,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道德应与法律分离的主张。特别是“…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法为天下之至道?、…禁奸止过,莫若重刑?等偏激法治观念的蔓延,则标志着法律与道德的分离越

来越远。”[12]韩非子甚至还提出了“不务法而务德”的主张。自两汉起德法融合的思想虽总占据着统治地位,但人们对道德与法律区别的认识却越来越清晰。“礼之所去,刑之所取”以及“出礼则入刑”,就语出自记载东汉历史的《后汉书·陈宠传》。即使是在“一准乎礼”、“德主刑辅”的唐代,人们仍能在认识中明晰道德与法律的不同作用。李世民更提出了“制礼以崇敬、立刑以明威”,以及“失礼之禁,著在刑书”等很多著名论断,在后者中他更是将刑的作用归于禁止失礼行为。[13]而这句话若用法伦理学的现代话语来进行注解,就是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或者说是底线道德,逾越道德这个底线也就进入了法律的调整领域。中国社会自宋以后进入了“以德代法”的时代,以程朱理学为代表的封建礼教取得了统治地位,它在对社会的调控功能上甚至取代了封建法律,德礼与刑法的界线在中国才从此开始变得模糊,而在此之前道德与法律却依然处于分离的状态。这意味着中国传统社会尽管以德代法占据主流,但仍然具有时间较长的道德与法律分离的历史。注重弘扬这种传统、区分道德与法律间的界线,这也就是“出礼入法”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

二、“引礼入法”:不断推动道德的法律化进程

道德既是法律的起源同时也是立法的重要素材,同时也是现代法伦理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命题。“所谓道德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是指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4]道德的法律化自古就是法律生成最主要的途径,“引礼入法”就是其在中国传统语境中的表达。“道德在中国古代被誉为…法上之法?,法律史上所谓的…引礼入法?,就是法律的道德化。”[15]引礼入法“即把道德原则引入法律,把道德作为立法的精神,并直接成为法律规范本身”。[16]这种思想在中国传统社会最早出现于战国末期,“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他引礼入法,将体现贵族利益的旧礼改造成了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17]但“引礼入法”在中国的正式开始却是在西汉,特别是汉初的董仲舒为此做出了很重要的贡献。“董氏以儒家典籍,六经之一的《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更是他为调合儒法两种思想实际上做出的一种努力……它以一种特殊方式开启了中国古代法律史上一个伦理重建的主要时期。在此期间,儒家以其价值重塑法律,系统得完成了儒家伦理的制度化与法律化,结果是在继承先秦乃至青铜时代法律遗产的基础上,将礼崩乐坏之后破碎了的法律经验补缀成一幅完整的图景,最终成就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完备体系。这一过程亦即是后人所谓的…以礼入法?,我们名之为道德的法律化。”[18]在“引礼入法”这个道德不断法律化的过程中,儒家传统思想始终对其具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引礼入法?的过程,不但是使法典的制定贯彻儒家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还把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以确保法律的强制实施过程本身就是道德的推行过程,它不但是使法律成为所谓…最低限度的道德?,还要使法律成为教化成俗的实现德化天下的至善目标的手段。它使法律与道德一体化的过程,不但在形式上消除了法律所独具的形式和技术上的独立意义,

还从本体上消除了法与道德的争论。”[19]在此之后中国也就进入了“礼法融合”的时代。毫无疑问,道德的法律化在现代中国法治中具有重要意义,它有利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的制度文明建设,也有利于人的素质的极大提高。[20]中国自古就有“引礼入法”的道德法律化传统,这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首先,“在中国这样一个重视礼仪、廉耻的国度里,要实现法治,必然需要借助于道德的力量……法律规范应以道德准则为标准,…引礼入法?,将符合人们道德准则的行为规范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使道德法律化”。[21]其次,在全社会公认的道德基础上所凝练而成的法律,“不但大大减少了法律运行的社会成本,最重要的是还稳定了基层社会的秩序。”[22]中国传统社会正是借助“礼”的道德教化形式,实现了在法制不甚发达状况下社会秩序的稳定。最后,在现代中国法治进程中道德应发挥出其前瞻性。道德在某种意义上应具有着超越现实的前瞻性,尽管有些伦理思想可能与现实的生活有些差距,但是其却能对法律产生前瞻性和变革性的影响。环境伦理思想对环境法的影响就是最好的例证。“环境伦理的历史轨迹表明,每一次环境运动都是对旧价值观的扬弃,作为其成果的表现,人类道德共同体范围的不断得到扩展。这种伦理变革为立法提供了伦理基础,并最终势必会反映在法律制度中(法律反映价值观念),引发法律生态化的趋势。”[23]

三、“以礼统法”:积极促进法律的道德化完善

法律的道德化也是法伦理学领域中的重要命题。尽管学界对法律的道德化有着种种不同的理解,但笔者似乎更愿意在“良法”的概念上理解它。亚里士多德最先提出法律“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的论断。

[24]所谓“良法”就是“具有道德合理性的法律,也是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法律。”[25]所谓法律道德化就是使法律更具有道德合理性,更加符合平等、正义、自由等道德价值的要求。公平、正义等道德价值是现代法治的理念追求,也是现代中国法治今后要努力构筑的价值目标。“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26]中国自古就有法律道德化的传统,而这个传统又常与“礼”相结合。“在传统中国,法的道德化现象历来十分严重,甚至形成长时期的…礼法文化?,合礼即合法,合法即合礼,道德是制定、判断法的根本标准;法是好是坏……一个人是否遵法守法都以…礼?为准绳。”[27]这种关系用中国传统话语表达即“以礼统法”。“以礼统法”中的“统”字即统帅、统领之义,它的意思是说“礼”即道德应贯穿法律的全部,法律应当彰显出道德的基本要求以及内在精神。中华法系注重“以礼统法”并几乎达到了极致,最后竟发展为“礼法不分”甚至“以礼代法”。“礼为中华法系打上了深深伦理道德的烙印。”当我们读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等词句时,就会强烈地感受到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脉脉温情。“中国法律刚刚萌芽,伦理道德的内容便充斥其中,为中华法系中所特有的温情打下了基础。”[28]法律中鲜明的道德色彩是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中国法治建设中最为重要的本土资源。中国自清末修律以来开始大量

地引进西方法制,以至现代中国竟被归入了大陆法系国家的范畴,中华法系的诸多传统几乎早就已经被荡涤殆尽。西方自古就具有源远流长的理性主义哲学传统,加之发展至近代又受到了科学主义的强烈影响,在法律中表现出的“重理性、轻德性”的倾向。而这种倾向随着西方法制的移植也传入了中国,并导致其竟摒弃了崇尚德性、以礼统法的传统。因此我们在全面建设现代中国法治的进程当中,应当努力地从其本土资源中发掘积极有益因素,这样才能构建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法治。中国自古就有“以礼统法”的法律道德化传统,这也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提供了某些有益启示。这表现在立法时应保证所立之法符合道德要求,即所立之法应当是具有道德合法性的“良法”。“法律存在本身就是人类创造出来服务于人的生存发展的,最终有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是它的终极道德依据。”“既然法律对于道德如此重要,它本身就就当是合乎道德的,应该拥有道德的合法性。”[29]在立法时另外我们还应注重进行道德上的考量,特别是对中华道德文化中积极有益因素的汲取,摒弃西法中的冷冰冰而融入中国式道德的温情。“在传统的中国人心目中,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不仅相通,甚至可以理解为是…三位一体?的。”[30]在注重理性的基础上同时兼顾德性的内在要求,相信这样的法律才适合国人的思维方式和习惯,从而才能促成其对法律的尊重并进而自觉遵守。“法律要从根本上得到人们的尊重而不只是畏惧,它就必须符合人们的道德理念,符合人们有关何为正当的理念。”[31]

四、“隆礼重法”:努力构建现代德法合治社会

“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社会治理模式是多种多样的,而德治和法治是其中的两个基本方式。德治,主要是对社会的道德控制,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构的重视和运用。而法治则指以法律作为社会控制的基本手段,通过其规范性、强制性、可操作性来完善对社会的治理和控制。”[32]中国在历经了历史上德治与法治的几经离合后,而在现代终于选择了德法合治的社会治理模式。不用说德法合治就是对法治国人现仍有些不适,就连某些专家、学者也对德法合治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中国自古就缺乏德法合治的历史传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缺乏史实以及理论依据的,中国德法合治的传统并不缺乏反而却历史悠久。“先秦至辛亥革命数千年,从总体上呈现出德法合治——法治——德法合治的基本线索。”夏商“神权法与伦理紧密结合,在维护奴隶主统治的共同目的下展现了德法初分而不分离,德法合治的最初形态。”西周汲取夏商灭亡的教训提出明德慎罚的主张,“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和推崇德治,所谓慎罚,就是慎重的使用刑罚,从而开中国古代德主刑辅的德法合治之先河。”但是这个时期的德法合治仍然是处于初级阶段,它的建立基础是当时的德治与法治都不甚发达。在经过从东周至秦代短暂的德法分离到法治后,中国的德法合治历经复归、成熟、僵化等阶段,最后“随着1911年辛亥革命的爆发,传统的德法合治模式也就一步一步地走向解体。”[32]随着“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主张的提出,中国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又复

归德法合治模式。“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我们要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33]在现代中国构建德法合治社会同样离不开传统,我们同样可以从有关“礼”的论断中窥豹一斑。荀子就认为礼和法都是治国所必不可少的手段,并概括为“至道大行,隆礼重法则国有常。”[34]荀子是中国历史上德法合治理论的最早提出者,“隆礼重法”既强调“隆礼”又强调“重法”,认为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同样重要、不可偏废,颇有现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意味。汉代贾谊认为礼、法结合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其曰“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是故法之所用易见,而礼之所为至难知也。若夫庆赏以劝善,刑罚以惩恶。”[35]而“至唐代,唐律一准乎礼,使礼的基本规范取得了法律的形式,从而把礼义道德原则和法律规范有机结合起来,这标志着封建纲常的法律化和法律的伦理化,是封建社会德法合治思想成熟的表现。”[36]这些论断对现代中国法治建设都有着积极意义。有人将现代的德法合治又称之为现代礼法结合,“现代的礼法结合,是指在法治国环境下对法律伦理主义的继承与发展,是一个功能性概念,从过程上看,它是作为法治精神内涵和保障实现的手段与法律在现实中运行的有机结合,从结果上看,礼法结合的目的是为了要达到和实现理性的法律秩序和社会正义。礼已经不仅仅是从历史的角度来评价的中华民族传统法律精神,它被充分赋予了时代精神,即社会主义道德。”[37]而且在现代中国努力构建德法合治的过程之中,在对德治与法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之中,似乎应将德治即道德建设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选择法治作为我国的基本社会控制模式,只是起到了治标的作用,而加强良好道德对社会的引导和调节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增强人们的守法意识,提高人们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性,才是社会治理的根本。”[38]“隆礼重法”将“隆礼”置于到“重法”之前,在德法合治的过程中将“德治”放在首要位置,古人对这个道理的早已深谙已经是不言而喻了。

中华传统文化特别是礼制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相信其对现代中国法治的启示远不仅如上所述。礼制作为中华传统文明特别是制度文明的典范,应当对现代中国最主要的制度文明即法治文明,具有着极为深远的历史影响和积极的现代启示。也许本文的研究可能还较为浅陋甚至有些谬误,那就权当是对法理学与法史学研究的新探索吧!

中国现代史读书笔记

中国现代史读书笔记 近日闲暇之余,在淘宝网站上闲逛,一本名为《中国现代史》的书在让人眼花缭乱的各式商品中使我眼前一亮。就是你了,多日来我都在思考着中国现代历史的路径和中国未来的走向的困惑将在你这里解开,我毫不犹豫地拍了下来,不多日,《中国现代史》便如约而至地到了我的手中,我欣喜着。 读史使人明智。“我扑在书籍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一样”,看到手上捧着的这本崭新而又精致的《中国现代史》,待我轻轻地抚摸过她的封面后,我翻开了她的扉页。 这本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王桧林主编的《中国现代史》,从1919年的五四运动开讲,先后用七个章节的篇幅详细阐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开始、北洋军阀的末路、工农武装革命的开展、国内战争向抗日战争的过渡、全民族抗战的展开、抗日战争的胜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这一系列过程,最后用单独一章的篇幅来阐述属于“中国现代”这个特定的历史范畴中的哲学、科学和文化思潮的发展和演变情况,让读者在为祖国和民族承受着巨大历史灾难而扼腕叹息之时,对国家未来的走向有更深沉更深刻的思考。 同样,我的思考也由此开始。 中国现代史的七个阶段 1.1919.5-1923.12: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北京高师、汇文大学、中国大学等13所大学3000多学生,冲破教育部代表和军警官吏的阻扰到天安门前集会,学生们手执写有“还我青岛”、“收回山东权利”、“拒绝在巴黎和会上签字”、“取消二十一条”、“抵制日货”等口号的旗帜,一致要求惩办曹汝林、陆宗舆、张宗祥三个代表北洋政府签订“二十一条”的卖国贼。集会演讲后,即列队游行示威,这就是名垂史册的“五四爱国运动”,由此拉开了中国现代史的序幕。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法制 广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其二,狭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法治 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1)宏观的治国方略。(2)民主的法制模式。(3)理性的依法办事原则。(4)现代法律价值理念和精神。(5)理想的社会秩序和状态。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 在法律产生之前,当然也就没有法制,更不会有法治,调节、制约人们社会行为的是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这样的社会只能是人治社会。只有在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尤其是国家出现之后,法律才产生。但是,法制的产生,并不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的,政府权威(在封建社会就是皇权)是第一位的,法律制度是为人治理念服务的。在那里,调节国家行为的主要是政府权威,调节民间行为的主要是道德权威,法律权威只是起一种补充和辅助的作用。当法制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所有权威,包括政府权威、道

最新人教版七年级上册中国历史知识点总结归纳(全册)

最新人教版七年级上册中国历史知识点归纳总结 第一单元史前时期中国境内人类的活动 第1课中国早期人类的代表——北京人 一、元谋人 1、发现地点:云南省元谋县; 2、生活年代:距今约170万年; 3、生活情况:能制造工具,知道用火; 4、发现意义:元谋人是我国境内目前已确认的最早的古人类。 二、北京人 1、发现地点:北京西南周口店龙骨山上; 2、生活年代:距今约70万—20万年; 3、体貌特征:上肢与现代人相似,能够直立行走,保留了猿的某些特征。 使用打制石器、木棒;(生产工具) 4、生产生活状况采集、狩猎; 会使用天然火,会保存火种; 5、社会组织:过群居生活,原始社会。 6、地位:北京人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原始人类之一;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是迄今所知世界上内涵最丰富、材料最齐全的直立人遗址。 三、山顶洞人 1、遗址:位于北京周口店龙骨山顶部,距今约三万年; 2、体貌特征:已经具有现代人类的特征; 3、生产工具:磨已掌握钻孔光技术和磨制技术(骨针); 4、观念:已经有了审美的观念。

第2课原始的农耕生活 我国古代关于农耕的传说: (1)伏羲氏:结网捕鱼,创立八卦; (2)神农氏:教民播种,尝遍百草。 一、半坡人的生活和河姆渡人的生活: 二、原始农业的发展 1、兴起时间:约公元前7000年至公元前5000年。 2、兴起地区:黄河、长江、淮河等流域; 3、标志:农作物种植、家畜饲养的出现以及聚落、磨制工具的发展; 4、意义:为古代文明社会的形成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看图:课本第6页半坡居民原始复原图和第8页河姆渡居民复原图: (1)河姆渡原始居民为什么要建造干栏式房屋呢? 姆渡人生活在长江流域,因为南方地区潮湿温热,既能通风防潮,又可防蛇虫之害。 (2)半坡原始居民为什么要建造半地穴式房屋? 半坡人生活在黄河流域,气候干旱寒冷,风沙大,居住半地穴式房屋,既可以抵风挡雨,又可以保暖。 (3)两种房屋结构的不同,是由什么决定的,说明了什么? 是由不同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决定的。说明当时的人们已经能够与自然协调发展,已经能够适应自然环境。 (4)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人类的生产生活必须要顺应大自然的规律,做到因地适宜、科学合理。

专题九 近现代中国重要的法律文献

专题九近现代中国重要的法律文献 难点3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第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民主宪法。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特点 (1)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 (2)为了加强对袁世凯的监督,进一步扩大参议院的权力。 (3)为了防止袁世凯破坏临时约法,规定了严格的修改程序。 (4)增加了“人民”一章。 (5)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影响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献,其影响深远,具体表现为: (1)政治上,它不仅宣判了清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死刑,而且以根本大法的形式魔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 (2)经济上,确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合法,有利于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3)思想上,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 (4)文化上,知识分子利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集会、结社、言论、出版自由等权利,纷纷组织党团和创办报刊,大量介绍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新文化运动创造了条件。 【例1】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其目的之一是限制袁世凯的权力。体现这一目的的规定是 A.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B.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C.实行总统制 D.实行责任内阁制 解析:《临时约法》颁布时,袁世凯已成为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为限制其权力,将总统制改为责任内阁制。答案为D。 难点33 从《共同纲领》到l954年宪法 1.《共同纲领》的性质、特点 (1)具有临时宪法的性质。 (2)特点:具有过渡性、革命性,是对中国共产党几十年来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总结,体现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特点;具有开创性和划时代性。 2.《共同纲领》与1954年宪法的不同 不同点 背景制定机关体现原则目的 《共同纲领》推翻了国民政府,新中 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 商会议 新民主主义巩固民主革命成果,实 行人民民主专政 1954年宪法人民政权得到巩固,经 济得到恢复发展,“一 五”计划的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加强政治建设和法制 建设,调动人民的积极 性 【例2】下列关于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提出“一国两制” B.提出综合平衡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 C.体现了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 D.总结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的经验

《中国近代史》读书笔记

《中国近代史》读书笔记 最近读了蒋廷黻先生的《中国近代史》,感悟颇多,对这段历史产生了许多新的认识。在读之前,我先给自己设置了两个疑问:中国共产党建立新社会之前,任何一个人或是组织能否改变旧中国的命运?若不能,为什么呢?若是中国共产党的努力失败,抑或者根本未曾出现,是否必然还会有另一个组织来完成相同的伟业?简而言之,呼啸的历史巨轮滚动之方向,究竟是早已设定好,还是碰巧转向既定的方向?带着疑惑,我翻开了《中国近代史》的扉页。 蒋先生其实早已看的明白:日本、俄罗斯、土耳其无一不是通过改革而国力强大,不至受到外国凌辱。而中国于人于地,均不在他国之下,“我民族何以遇着空前的难关呢?”“我们是落伍了!”因此“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根本只有一个问题,中国人能近代化吗?”数言之间,总论已为全书、为中国近代史定下了基调,中国近代史根本只是无数尝试近代化的先知与更多被触动的既得利益者之间的战争史。 这场战争始于鸦片战争,这一战打开了中国紧闭了百年的国门,打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就鸦片战争而言,对于英国,工业革命成功之后走向扩张之路,她的发展必得经由向外输出货物换取金银以充国力之路。因此,中国这个巨大的市场迟早是要打开的。而18世纪末期英国在印度半岛取得统治性地位之后,对于她而言这一战的客观条件也已成熟。对于清政府,于外交、海关、法权的处置都不甚合理,同时鸦片这样一种商品是她所万万不能接受的,而禁言行为种种总欠考虑。于是战端骤起,于是签下了《南京条约》。 依我看来,鸦片战争之必然远大于偶然。其时中国早已落后于西方诸强之后,仍不自知;而西方诸强纷纷完成了近代化进程,由于资本主义产业内部的自身要求,必然是想要走向同英国一般向欠发达地区输出产品以换取硬通货扩大再生产之路。即使战事不以鸦片起也难保其他缘故。贪婪是永远无法满足的。禁烟未错,单看禁烟之手段和方法又是否错了?似乎也没错。那为何结果却差之千里呢?旧时代已发展到极致的中国不堪近代世界洪流一次又一次的冲击,改变是唯一的出路,屈辱的历史是历史的契机,历史巨轮开始缓缓转动。 而此中的林则徐注定是一个悲剧,后人永远只记住他是勇敢禁烟,英勇剿夷的民族英雄,在琦善这类抚夷派小人的衬托下身影无比高大。真实的林则徐绝不希望如此。觉悟后的他突破了传统,在思想上也转为积极的形态,为魏源、为后人毕竟留下了许多珍贵的材料。然这积极性终被他自己的士大夫情结所埋没,可惜!可叹!就剿夷和抚夷而言,剿夷难道“夷”能剿尽吗?抚夷难道“夷”的要求有能力一直抚下去吗?既然不能,那剿夷作甚?抚夷作甚?是为了给民族的发展和振兴的时间与空间啊!殊途同归,奈何走错了方向,错过的时间再也追不回了,非痛不知醒,人又有谁能免俗呢? 随后粉墨登场的代表人物当属洪秀全与曾国藩。洪秀全本是一介布衣,屡试不第,最终选择打着耶稣教的幌子建立反政府武装。农民起义按蒋先生的说法已是旧社会的“老圈套”了,而洪秀全的太平天国的最大特点即是借助了上帝神化了自己。此举看似新颖,其实西方的上帝只是一个幌子,与陈胜吴广时期的“大胜王”别无二致。所谓“天人合一”,其实却是为了利用底层民众的无知,无知则无畏,无畏则大事可期也。除了宗教这个利器之外,洪秀全还抓牢了种族这个武器,看来现在所倡之中华民族观念当时并未确立,汉族自命,排满者前赴后继,洪也不过借助这一方法团结大多数底层的民众而已。但其实作为他的追随者,与之前的“圈套”无二,真正向往的是他“有田共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的“施政纲领”。而他的最终失败缘于改革的失败,他未能将所描绘的愿景转化为现实,太平天国的分崩离析也只是早晚之事。然而他究竟是不愿,还是不能?我们无从猜测,只是以我所见,他可能觉得实现这个理想的效益远低于宗教革命、种族革命,但却没想到因此从可能的正统掉落至流寇。 与洪秀全对应的自然是曾国藩。他从埋首的古籍中走出,践行着其所学所想,不失为一位大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和联系 一、法制与法治概念 法制(Rule by Law),法律和制度。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其基本含义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国家都有法,但不一定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因此,不可能有真正的法制。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法治(Rule of Law),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二、法制与法治的联系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初中一年级上册-中国历史-知识点总结

中国历史上册知识点概要 一、知识点: 第一章中华文明的起源 1、我国境内已知的最早人类是元谋人,距今170万年。P2 2、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是会不会制造工具。P2 3、北京人和山顶洞人生活的时间和地点(列表展示更直观清晰)P1.3.4 4、从猿到人的演变过程中,劳动起了决定作用。P2 5、北京人使用天然火,山顶洞人懂得人工取火并已经掌握了磨光和钻孔技术。P4—5 6、北京人过群居生活,山顶洞人过氏族生活P5 7、河姆渡人生活在长江流域、半坡人生活在黄河流域,都已经使用磨制石器P7—8 8、河姆渡人栽培水稻,半坡人种粟,我国是世界上最早种植水稻和粟的国家。P7—8 9、大汶口文化晚期中出现了私有财产和贫富分化。P7—P8 10、炎帝、黄帝部落结成联盟,形成了日后的华夏族,炎帝、黄帝被尊奉为华夏族的祖先。P12 11、被称为中华民族“人文初祖”的是黄帝。P13 12、尧舜禹的“禅让”:民主推选部落联盟首领的方法。P14 第二章夏商西周春秋战国 13、 14、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朝,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P15

15、汤灭夏,建立商朝,盘庚迁殷后,商朝统治稳定。P21 16、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经牧野之战灭商,建立周朝,定都镐。P23 17、西周实行分封制,加强了对各地的统治。P23—24 18、公元前771年,西周灭亡。P24 19、商朝的司母戊鼎是世界上已发现的最大的青铜器,湖南宁乡出土了造型奇特的四羊方尊P26 20、“三星堆”文化遗址出土的青铜面具、大型青铜立人像、青铜神树等引起了中外人士的瞩目。P27 21、农业、畜牧业、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形成了我国夏、商西周灿烂的青铜文明。P27 22、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史称“东周”。东周分为春秋和战国两个时期。P30 23、春秋五霸:齐桓公、晋文公、楚庄王、吴王夫差、越王勾践。P30—32 24、齐桓公提出“尊王攘夷”的口号。P31 25、决定晋文公成为中原霸主的战役是城濮之战。P32 26、战国七雄:齐、楚、秦、燕、赵、魏、韩《战国形势图》P33 27、公元前260年,秦赵之间发生了长平之战,赵军大败,从此东方六国再也无力抵御秦军的进攻。P34 28、春秋时期,我国开始使用铁农具和牛耕,牛耕是我国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P36—37 29、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P37 30、春秋后期,我国发明生铁冶炼技术,比欧洲早1900多年,我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发明瓷器的国家,早在商朝就有制造。P27、P36 31、战国时期,李冰主持修筑了著名的水利工程都江堰,使成都平原成为“天府

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

中国近现代的法制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法制建设: 1945年,在中共七大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提出建立一个独立、自由、富强、民主、统一的新民主主义国家。 抗战胜利后,为尽力争取和平民主,并在1945年的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上作了许多努力,重庆谈判签署了《双十协定》,政协会议通过了改组国民政府、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等有利于人民的协议。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初步建立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民主协商的政治制度。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我国是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共同纲领》具有新中国临时宪法的性质。 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根本政治制度,还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部宪法体现了社会主义原则和人民民主原则,是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建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文革时期,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遭到践踏,失误是忽视民主法制建设、个人崇拜等。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步入正轨,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出台,从而使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表现在:①平反“文革”前后的冤假错案,是首要环节。 ②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改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基层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③基层民主选举是我国落实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进行民主建设、保障人民用投票表决的方式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举措,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基础的一环。④加快法制建设,逐步建成了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1982《宪法》《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⑤用法律规范政府行为《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⑥1999,“依法治国”被正式写入宪法,中国进入法治化社会的新时期。⑦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六大,形成邓小平理论,以及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民主化建设取得巨大成果。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法治与法制的关系: 这两个词,乍一看起来似乎大同小异。事实上,二者具有本质的区别。 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 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一般讲,法治所体现的一种依法办事的良好社会状态至少应包括这样一些内容:一是这个国家要具备完善而良好的法;二是这种法要得以普遍而自觉的遵守;三是已建立健全完备的使这种法得以正确适用与遵守的国家权力机构体系,而且这种权力体系是以权力的互相制约、监督为前提条件的。法治就是在法及其司法体制健全的情况下,在完全地服从于和体现了社会的整体利益与群体意志的前提条件下,能最大限度而充分地发挥个人的意志与行为的自由的一种社会状态。 在明确了法制与法治的基本含义之后,就会看出二者有许多区别。诸如法制所讲的法主要指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而法治所讲的法除静态的法的规则及其体系之外,还包括动态的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以及守法等活动;法制所讲的法律制度既可以是好的、民主的法律制度,也可以是不好的、专制的法律制度,而法治所讲的法律制度单指良好的、民主的、能使法得以正确适用和普通遵守的法律制度;法制社会中的法与民主的关系既可以是与民众的意志相统一、体现了民众意志的法,也可以是与民众相对立、是统治者统治民众的工具的法,而在法治社会中法完全体现的是主权在民、政治民主;法制社会中法对权力的规范和约束既可以是所有的人和一切国家机关,也可能是在法的约束和规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独裁者或权力机关,也就是说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拆人治。而法治社会中法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却是完全的、绝对的,包括一切的权力机关和所有的个人,法治必然地排拆人治,法在法治社会中至高无上,除此之外不存在绝对的个人或权力机关的至上权威,而且所有的国家权力都予合理配置和划分,并相互制约。 在经过上述简单分析之后,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在现代社会条件下,需要的是法治,而不是单纯的法制。法制可以存在于奴隶的、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任何的社会形态之中,而法治只能存在于民主政治的社会形态中。因此,我国现在所提倡和努力建立健全的是现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和法治国家。 法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从她的理论基础之中可以得到一些说明。法治与人治截然对立,她强调社会中单个的所有的人的自由、独立与平等,反对迷信和个人崇拜。法治坚决反对社会中存在着无与伦比的智慧超群、道德高尚的圣人贤哲,强调群体的智慧和道德高于个人。既强调和尊重个体的自由、独立与价值,又以群体的意志对个体的行为加以有效限制为基础。显然,她远远优越于以个人专制独裁为根本特征的人治。法治的基本原则以良好的法的制定与遵守以及确保法的适用与遵守的完善的国家权力机关体系的存在为主要内容。要实现这一原则,达到法治的目标,尚需付出长期不懈的艰苦努力。然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我国的建立健全,却已是必然趋势。

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整合表

高中历史通史体例教材整合表(必修+选修1) 表2: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整合表 时段划分主要线索与阶段特征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文化 晚清(1840——1912)开始沦为 半殖民地 半封建社 会(1840 —1864 年) 政治上,中国开始沦为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 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 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变为 外国资本主义同中华民族 的矛盾、封建主义与人民大 众的矛盾,中国进入旧民主 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中 国社会主要体现为“半殖民 地”特征,由于新的阶级力 量尚未产生,农民阶级承担 起了民主革命的任务。经济 上,西方列强向中国倾销商 品和掠夺原料,把中国逐渐 卷入资本主义世界市场,中 国的封建自然经济开始解 体。思想文化上,向西方学 习的新思潮萌发。 1840.6—1842.8,鸦片战争。 1842年8月,《南京条约》签订,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南京条约》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开放广州、厦 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中国海关收取英商进出口货物的关税, 由双方商定等。 1851—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1851.1 金田起义、永安建制、1853定都 天京、北伐西征、1856天京变乱、1864天京陷落) 1853年冬,太平天国颁布《天朝田亩制度》。 内容:根据“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的原则,规定以户为单 位,不论男女,按人口和年龄平分土地。根据“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的原 则,规定每户留足口粮,其余归国库。太平天国想通过这一方案,建立“有田同 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 评价:《天朝田亩制度》是太平天国的建国纲领。它反映了农民要求获得土 地的强烈愿望,是几千年来农民反封建斗争的思想结晶。但是,它体现的绝对 平均主义思想,严重脱离实际,根本无法实现。 1859年,太平天国颁布《资政新篇》。 主要内容:向西方学习,以法治国,官吏由公众选举;发展工商业,奖励 技术发明;开设新式学堂等。 1856—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加深了。 1858年,清政府与英法两国签订《天津条约》。 鸦片战争后,中国自然经 济开始解体。 衣食住行和风俗习惯收 到西方的影响。“洋布”“洋装” 渐渐进入中国城市百姓生活。 在通商口岸和一些大城市里 开始出现西餐馆,还有面包 房、咖啡店,吃西餐成为有钱 人的一种时尚。一些官员和商 人也建起欧式洋房或中西合 璧的豪宅。 鸦片战争期间,林则徐 组织编译《四洲志》《各国 律例》等资料。《四洲志》 是近代中国第一部系统的 世界地理志。林则徐成为近 代中国开眼看世界的第一 人。 1842年,魏源编撰《海 国图志》。这是当时介绍西 方历史地理最详实的专著。 魏源在该书序言中,阐述了 “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思 想。

认识启示

第一部分基础考核部分 模块一中国古代史 一、中国古代科技 对长城、故宫、大运河、都江堰的古代建筑成就的认识: (1)这些伟大建筑与工程体现了我国劳动人民的勤劳智慧和伟大创造力,是中华民族的骄傲。(2)部分工程在当时或以后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与发展。(3)长城是中华民族聪明才智、坚韧刚毅、充满向心力、凝聚力等精神的象征。(4)它们是劳动人民血汗的结晶,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有的还激化了社会的矛盾等。 科学技术是推动时候发展的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随着生产的需要而产生、发展的,科学技术又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巨大力量。春秋时期铁器的使用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一系列先进工具的应用以及先进的天文历法、古代农书的编撰对农业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造纸、火药、采矿技术、金属冶炼技术、造船技术等,促进了手工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指南针应用于航海,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对外交往范围的扩大。 二、中国古代思想文化 对孔子及诸子百家思想的认识 诸子百家的学说中被现代社会吸收、利用的有:孔子“仁”的学说和孟子的“仁政”;孔子关于教育的主张;墨子的“兼爱”“非攻”;韩非子的法治思想等。 我们应该学习诸子百家在社会变革时代敢于独立思考、创造性探索的勇气和精神,确立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形成敢于表达思想、尊重别人意见的良好素质。 孔子的儒家思想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启示 孔子“仁”的思想体现了当今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张,有利于构建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关系。孔子的“仁政”等儒家思想启示我们要以人为本,关爱百姓生活,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培养对中国传统文化精华的认同感,塑造健全的人格,增进民族自豪感,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孔子的“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启发诱导”等教育思想对今天的教育的启发 孔子的教育思想对教师的教学及学生搞好学习仍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受教育的机会,在教育中得到发展;营造以人为本的宽松的课堂气氛等。 对中国古代文化成就的认识 中国古代文化博大精深,丰富多彩,反映了中华民族的聪明才智和勇于创新的民族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我们应该热爱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形成对本国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自豪感,培养爱国主义情感。 中国古代对外关系、对外政策的启发: 对外开放,国运昌盛;闭关锁国,国运衰落。(对外开放,有利于经济文化的交流,国家强盛;闭关锁国,阻碍经济文化的发展,国家落后。)对待国外的东西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立足国情,不断开拓创新。 模块二中国近代史 一、列强的侵略与中国人民的抗争 鸦片战争留给我们的警示 鸦片战争使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开始了中国百年屈辱的历史,它用事实说明了“落后就要挨打”的道理。它警示我们只有发愤努力,振兴中华,才能使我国自立于世界,国家的强大是我们赢得平安的保障。 毒品的危害 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导致犯罪;危害社会稳定等。 青少年应该怎么做 应该认识到毒品的危害,珍爱生命,远离毒品;树立远大的理想;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向身边的人宣传毒品的危害;与吸毒、贩毒行为做斗争。 对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的认识 火烧圆明园是中华文明及中国文化的一次浩劫,也是对人类文明的一次破坏,是对全人类的犯罪;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它是中华民族的奇耻大辱;充分暴露了侵略者野蛮掠夺的强盗嘴脸,使我们更深刻认识到西方殖民者的滔天罪行;它警示着我们“落后就要挨打”、“勿忘国耻,振兴中华”。 面对圆明园残迹,作为中学生,你有什么感想

第二十九章 法与法治国家 B

第二十九章法与法治国家 一. 名词解释 1 法治,在英文中相当于“Rule of Law”,应是以民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2 法治国家,是指国家法治化的状态或者法治化的国家。 二. 单项选择 1B 2 D 3 A 4D 5A 三.多项选择1 ABD 2 ABC 3 ABCD 4 ABD 5 ABC 四.简答题 1答:人治作为一种依靠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来管理国家和社会,处理社会公共事务的治国方略、方式。它至少具有这样几个特征:一是人治的根据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人治所依赖的是领导人或统治者个人或少数人的智慧。其意志直接就是行动的指南,就是根据,而无须规则也无须转化为规则。即使有规则,也可以被权力拥有者一言以立,一言以废。二是具有随意专横的性质。由于人治依据的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而这种意志又是易于变动的,于是就具有难以避免的随意性、专断性和专横性。三是轻视法律。在人治中,法律的地位是低下的,尤其是面对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它始终是第二位的或者更低。在人治中,也许会运用法律,但是法律不过是领导人或统治者手中的工具,法律只是达到领导人或统治者目标的手段,而它本身并不是目的。四是法律服从于领导人或统治者意志。一旦法律的规定与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意志相冲突,法律就会被毁弃。领导人或统治者可以任意改变法律。五是人治缺乏自由、平等、人权等价值理念与准则。即使领导人或统治者对此有所顾及,也被认为是领导人或统治者的恩惠,成为领导人或统治者之所以伟大的证明或证据。 2答:法治与人治之间存在着这样几个方面的差异或者根本对立: 第一,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不同。领导人或统治者的地位是区别法治与人治的重要标准之一。具体来说,在法治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领导人或统治者都必须服从法律。而在人治之中,领导人或统治者就是至高无上的,他们拥有否定法律的特权。 第二,法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法治中,法律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的作用是巨大的。而在人治之中,法律的地位是低下的,是被轻视的,法律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第三,权力是否受法律的约束不同。在法治中,虽然法律也要依赖于权力,但这是就整体而言的。但在人治之中,权力常常是不受法律约束的。 第四,是否具有民主、自由、平等和人权等价值观念的不同。法治总以民主作为自己的基础和价值目标,同时把自由、平等、人权等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加以贯彻。而人治总是与专制相联系,不但不具有自由、平等和人权的价值目标,甚至是反自由、反平等、反人权的。 第五,各自所要求和所具有的政治基础不同。法治以民主制度作为政治基础,人民在法治之中总有自己的地位。但是人治总是以专制集权作为政治基础。民主是人治的天敌,所以,所有的人治都必然会反对民主。 3答:法治与法制,我们可以简要地区分如下: 第一,是否强调法律至上不同。法治强调的是法的统治,就必然具有法律至上的含义。在法治的视野中,任何行为规则在与法律并存的时候都必须服从法律,任何人的任何行为都必须遵守法律、服从法律,而不得违法。一旦出现违法的情形,违法者,无论身份如何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而法制则不包含着法律至上的含义。 第二,产生和存在的时代不同。法治,从严格的意义上讲,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资本主义时代才产生并建立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才存在。而法制是从法律出现以来就产生

中国近代史知识点总结(人教版八年级)

中国近代史 第一课列强的侵略与中国人民的抗争 1.中英鸦片战争 (1)导火线:林则徐虎门销烟(2)时间:1840—1842年 (3)结果:《南京条约》(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通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关税,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4)影响:鸦片战争以后中国开始从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鸦片战争是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2.第二次鸦片战争 (1)时间:1856-1860年(2)侵略者:英法联军、美俄(帮凶) (3)结果:《北京条约》(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3.俄国通过不平等条约割占中国北方大片领土: 顺口溜:东北是2B,西北勘改订(东北:《瑷珲条约》、《北京条约》;西北:《北京条约》、《勘分西北界约纪》、《改订条约》)结合课本地图记忆 4.左宗棠收复新疆 1875年,清政府任命左宗棠为钦差大臣,督办新疆事务;1876年入疆,采取“先北后南,缓进急战”的策略;1878年,收复除伊犁的新疆地区;(1881年,同俄国签订条约,收复伊犁;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立行省,加强对西北边疆的管理) 5.甲午中日战争 (1)时间:1894-1895年 (2)主要战役:黄海海战(邓世昌致远号)、威海卫战役(北洋舰队全军覆灭) (3)结果:《马关条约》(割地:割辽东半岛、台湾岛、澎湖列岛给日本;赔款:白银二亿两;通商:沙市、重庆、苏州、杭州;办厂:允许日本在中国投资办厂) (4)影响: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程度大大加深,民族危机空前严重。 6.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时间:1900-1901年(2)导火线:义和团“扶清灭洋”的反帝爱国运动 (3)八国:英、俄、德、法、美、日、意、奥(奥匈帝国) (4)结果:《辛丑条约》(赔款:4.5亿两;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参加反帝活动;拆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驻兵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要地;划北京东郊民巷为使馆界。) (5)影响: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者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成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

学习中华法系与中国法治近代化的心得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我深深体会到了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的儒家精神。西周的法律制度的特点是礼法一元化,礼就是法,法律的精神就是儒家的,尽管此时儒家并未真正出现。而至春秋战国,由于法家思想更符合现实,因此法家实际上取得了立法主导思想的地位,法律的精神主要在这一时段主要是法家。中国古代的法律儒家化肇始于汉代,汉武帝之前的法律是法家化的法律以及黄老思想指导下的法律,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的官方地位,并通过春秋决狱,将儒家思想引入了司法领域。而其后的引经注律更是以儒家经典注释律文,使法律儒家化。从魏晋至唐,是儒家思想进入法典的时期,这个时期通过立法行为,儒家思想进入了法典,具体表现有曹魏新律的八议制度,西晋的“准五服以制罪”,南北朝的官当、重罪十条以及存留养亲制度的形成,这种礼法和一在唐律中正式形成,形成了“一准乎礼”的《唐律疏议》。宋以后至清末是中国法制的进一步深化,此时儒家精神在中国法律中已经定型,法律的演进也就限于形式上的演化,直至清末近代化才开始引发新的变化,打破原有“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结构,引入民主宪政理念,逐步去除了法律中的儒家精神。 如何看待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从理论上讲,似乎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人们都认同对其应持批判、继承的态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然而,时至今日,人们在论及中国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有哪些优良传统时,仍是泛泛而论、空洞无物,而在说到其消极因素时却生动具体,给人一种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大于精华”的感觉,好像一部中国法律史除君主专制、刑罚残酷、控制和镇压人民之外,没有多少积极意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除了对基本的法律资料了解和研究不够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囿于先入为主的框架,还没有完全按照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去审视中国法律史,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与糟粕还没有给予恰当和充分的阐述。 新中国成立五十多年来,在如何对待传统法制和法律文化的问题上,经历了曲折的历程。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受法律虚无主义、“阶级斗争为纲”等左的思想影响,传统法律被说成是封建主义的毒瘤,属于被肃清的对象,受到全面的否定。“文化大革命”中,“四人帮”为篡党夺权,批孔批儒,中国历史被全面歪曲,更谈不到传统法律文化有什么优良传统。进入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期以后,随着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加强,法史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近二十多年来法史研究的实践表明,凡是有建树的学术成果,其成功之处都在于能够实事求是地对待和评析传统法文化,注重依据大量的史料得出研究的结论。但也应当看到,在法史研究中,一些非科学的认识论和研究方法论仍有市场。表现在脱离历史实际,把中国传统法制视为现代法治的对立物,割裂二者的传承关系,简单地以现代法学理念为尺度,凡是古代法制不符合现代法学理念的地方,就不加分析地予以否定;受旧的“以论代史”研究方法的影响,不是论从史出,而是摘录史籍中的只言片语去证明自己预设的、批判传统法制的观点。受这种非科学的思想方法论的影响,就很难对中国传统法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要科学地认识和阐述中国法制史,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认识论。实事求是是治学的基本原则,也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方法。把实事求是原则运用于法史研究,就是要以历史实事为根据,客观地再现中国法制史的面目,探讨它发展的内在规律性。而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克服两种错误倾向:一种是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无视古代法制在推进中华文明进程中的作用,认为中国传统法制漆黑一团,都是落后的、反科学和反民主的东西,不值得研究。另一种是苛救古人,无视古今法制的概念、内容及其他方面是否相同,以现代法治的理念套用、描绘和拔高古代法制。这两种倾向都不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因而不能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制

中国现代史(八下)简答题必背:

中国现代史(八下)简答题必背: 1、新中国成立的历史意义 2、抗美援朝战争胜利的历史意义 3.土地改革的意义及启示 4.“一五计划”的意义 5.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内容、意义、地位和作用 6.三大改造完成的意义 7.“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启示 8.“文化大革命”的教训、认识 9.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内容、意义 10.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示 11.我国对外开放的格局 12.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13.改革对中国发展的重大意义 14.中国梦的基本内涵,奋斗目标。“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容。新发展理念的内容和地位。 15.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的意义 16.香港、澳门回归的意义、原因及启示 17.祖国统一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世界近代史(九上) 1.文艺复兴对人的思想解放的意义 2.新航路开辟对世界的影响 3.资本原始积累的影响和启示 4.英国君主立宪制确立的历史意义 5.美国独立战争、1787年宪法对美国的影响 6.法国大革命的历史意义 7.工业化时代来临的意义 8.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历史意义 9.理解殖民地人民反抗斗争的正义性和艰巨性 10.美国南北战争的影响。 11.美国崛起的原因 11.日本明治维新的历史作用 12.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发明成就。工业革命带来的社会进步和社会问题。 13.科学文化在近代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世界现代史(九下) 1.“一战”爆发的原因和给人类带来的巨大灾难 2.十月革命的历史意义

3.《凡尔赛条约》和《九国公约》的内容 4.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和主要问题 5.印度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影响 6.罗斯福新政的影响 7.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和胜利的原因 8.杜鲁门主义、马歇尔计划、德国分裂、“北约”与“华约”等事件在美苏冷战对峙局面行成中的地位 9.欧洲走向联合的影响和启示 10.战后资本主义发展的新特点 11.对东欧巨变和苏联解体的认识 12.联合国的宗旨。世贸组织的宗旨。

中国近代史的读书笔记

中国近代史的读书笔记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中国近代史时间:1840年——1949年。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是旧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从1919年”五四”运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 中国近代史主流和本质:中国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和人民群众为救亡图存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英勇奋斗、艰苦探索的历史;尤其是全国各民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伟大的艰苦的斗争,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把一个极度贫弱的旧中国逐步变成一个初步繁荣昌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历史。 1. 反对外国侵略的斗争

由于中国封建社会由昌盛到衰落,外国列强工业的发展,使得外国列强发动对中国的侵略,包括军事侵略、政治控制、经济掠夺、文化渗透,通过一系列的军事侵略,让旧中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人民群众采取一系列反侵略斗争,均以失败告终,但从这些斗争和探索中,使中华民族燃烧起新的希望,中华民族进一步醒觉。 认识:列强侵华,一方面破坏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完整,造成了中国日益贫困和落后的社会根源;另一方面,列强在侵华的同时,也带来了西方先进的技术、制度与思想观念,同时,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解体,为民族资本主义发展创造了条件,客观上促进了中国近代化的进程。西方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过程,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发抗侵略与探索中国的解放与发展道路的过程。中国人民的革命任务是艰巨的。 2. 对国家早期出路的探索

包括太平天国的建立、洋务运动的兴办、维新运动的兴起,但是,又是以全部失败告终。 意义与认识:太平天国起义沉重打击了封建统治阶级,强烈撼动了清政府的统治根基,还有力地打击了外国的侵略势力。洋务运动让传统的“重农”思想受到冲击,使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一定发展。维新运动是一次爱国救亡的运动,推动中华民族的醒觉,冲击了封建制度,对中国近代教育起了积极推动作用。从上述的例子中,让我们认识到,封建主义救不了中国,只有民主的制度才能让中华民族繁荣昌盛。 3. 辛亥革命 在孙中山领导的多次起义相继失败下,1911年,武昌首先起义,接着各地响应,一举将封建帝制消灭,建立起中华民国,但最终因袁世凯窃国而使革命失败。 意义:首先,辛亥革命给封建专制制度以致命的一击。它推翻了统治中

八下中国现代史按分期知识点汇总

中国现代史大事年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巩固时期:1949—1953年 1. 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支海军——华东军区海军建立。 在筹建新中国之时,提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召开,通过《共同纲领》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 3. 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结束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新中国成立后,明确提出要解放台湾。 在建国的第一年里(1949.10—1950.10)同苏联等17个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4. 1950年10月—1953年7月: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司令员:彭德怀。 5.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6. 1950—1952年底:土地改革。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废除了我国存在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地主阶级被消灭,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农村生产力大大解放,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7.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意义:标志着祖国大陆获得了统一,各族人民实现了大团结。 二、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1953—1956年 1.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计划的完成使我国开始改变了工业落后的面貌,向社会主义工业化迈进。 2. 1953年底:周恩来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成为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3. 1954年起: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逐步发展为公私合营,实行赎买政 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写入宪法,成为我国的基本制度。 4. 1954年4—7月中国第一次以五大国的身份,参加日内瓦会议,关于解决朝鲜问题和印度支那问题的国际会议。 5.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6. 1955年:周恩来出席万隆会议(亚非国际会议),提出“求同存异”的方针,促进了会议的圆满成功,也促进了中国同亚非各国的团结与合作。 农业、手工业社会主义改造掀起高潮。 7. 1956年底:三大改造完成,实现了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任务,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三、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1956—1966年 1. 1956年:中共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使文学艺术创作出现了崭新的局面。 2. 1956年:中共八大召开(分析我国形势新变化)这是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良好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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