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吴少博律师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来从事企业拆迁、拆迁维权,特别公司、企业、工厂、商铺等非住宅拆迁,违章建筑拆迁维权;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案件执行和再审程序。吴少博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对许多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其从事去企业拆迁领域多年,对拆迁中遇到的违章建筑问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评估报告问题、强拆偷拆等有自己的诸多办案心得,经手的拆迁案件均为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拆迁补偿。可以为被拆迁企业、工厂、商铺等量身策划专业的拆迁方案,专业为被拆迁企业维权。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外,吴律师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租赁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城管、规划委、镇政府拆除违章纠纷等诸多业务中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吴律师对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着深入的理解,深谙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心理,帮助被拆迁方积极地应对拆迁房所施予的各种压力。在诉讼方面,吴少博律师领导我所骨干诉讼律师,胜诉率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吴少博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业务涉及北京、河北、浙江、陕西、江西、河南、辽宁、吉林、天津等多省市。吴律师通过高超的攻辩技巧和对于事实证据的把握运用多次使二审的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此外,吴律师也积极地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热心地将自己在拆迁维权业务中的办案经验和维权技巧无私地贡献出来,获得了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

“从事拆迁维权事业多年,什么样的当事人都遇见过。有很多人对拆迁律师产生了一种依赖,几乎任何事都要向律师汇报,寻求律师的意见,即使这件事和案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从事拆迁维权工作近十

年的吴少博律师向我说道,其实这也是我经常听到很多拆迁律师稍有埋怨的地方。因为对待客户的疑问,即使和自己的业务职责没有关系,也要认真回答,这会花费律师很长时间。这种客户当然是主流,即便如此,也还有一小部分当事人,处于另一个极端,即他们并不太相信拆迁律师,或者他们对自己有充分的自信,认为单靠自己也可以处理好拆迁事物,或者他们认为代理费过高,找律师划不来。

吴少博律师给我讲了近期遇到的一件事:“就在前不久,有位当事人找上门来。如果将拆迁维权比作疾病治疗的话,这位当事人显然已经处于病情晚期。因为他的房子已经被政府强拆,而他却没有证据证明责任主体,导致维权找不到突破口。万般无奈之下,他只有“吃回头草”,又找上了我们拆迁律师。之所以说他“吃回头草”,是因为之前,他曾找过我们拆迁律师咨询此事,但是对于我们律师给出的维权建议以及政府可能进行强拆的提示,该当事人有些不以为然,他觉得房子是自己的,政府没有胆量强拆。最终,他还是选择独自面对强大的拆迁方。这就造成了当前如此被动的局面。”

这样一群人,虽然不占很大一个部分,但是,其也代表了某些当事人的心声。于是,我觉得还是有必要在此再重申一下拆迁律师维权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拆迁律师说几句话。读者可以看看我们到底是王婆卖瓜、自吹自擂还是有理有据、确有其事,看官自有分晓。当然,我永远也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

先让我来随意列举几个拆迁维权过程之中的经常遇到的词汇。比如,房产置换、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许可证、拆迁纠纷裁决、拆迁评估、征补条例、异地兑换。试问,你对这些词汇的含义是否了解?我想大多数人对这其中的大多数词汇都感到陌生。甚至有少部分人,对上述概念几乎一无所知。但是,要知道的是,这些真的是征地拆迁领域最基本的概念,是每一位拆迁律师耳熟能详的概念,也是他们经常运用的概念。那么,问题来了,对这些有关拆迁的基本知识都不了解的话,如何参与与拆迁人的谈判?如何判断拆迁人是否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就算同为律师,只要不研究征地拆迁领域,对于其中的许多门道也是不清楚的,更别提普通民众了。总结一点,拆迁律师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在拆迁维权中是一把利器,普通民众是不掌握这项武器的。

其中,关于权利行使期限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提一下。征地拆迁领域和其他领域一样,权利行使都是有期限的,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如果超出了上述规定的10日期限,被征收人就没有权利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即使申请也会被驳回。这意味着被征收人只能接受原客观性、公正性可能出现偏差的评估结论。如果涉及到复议或诉讼,相关期限限制就会更加复杂。可以毫不隐晦地说,有时候律师稍加不注意,都会犯错过权利行使期限的错误,试

问,在各种期限错综复杂的情况下,欠缺专业知识背景的普通人,如何能做到统筹兼顾,万无一失呢?

现在,我们退一步讲,即使真的存在犹如专业拆迁律师一样精通征地拆迁领域的各项知识、门道的当事人。那么,对于这样一类当事人,是否就没有必要聘请专业律师进行维权了呢?其实,我们觉得答案是否定的。拆迁律师首先是律师,律师维权本身就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政府就是这样,若是被拆迁人自己与其进行拆迁谈判,它就会假定你对拆迁补偿并不了解,你不是一个专业的人,你是一个好糊弄的人。因此,它会百般刁难你。即使你最终会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赢得自己的权益,但是,中间你可能会面临很多本来没有必要遇见的困难。但是,如果是律师出马,一切都会不一样。政府如果面对的是律师,它心态上首先就会转变。它知道自己面对的是专业的人,它必须以一种更加平等、谨慎的态度来实施自己的行为。这就为拆迁谈判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总结一句话,律师的介入,会唤起政府的重视性,让其以一种更为诚恳的态度对待拆迁谈判。我们之前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有一个当事人,之前一直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政府总是以各种方式推脱,无奈之下,当事人只好找到了我们。我们在接手案件后,随即向政府寄送了一份律师函,大意告知政府我们接受了委托,并指出政府不予告知行为的违法性。于是很快,当事人就拿到了想要的文件。其实,从法律来说,律师函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其从性质上来说只是一种告知行为。但是,其在实践中又非常奏效。因为政府知道,如果无视这个律师函,将会导致律师采取下一步措施,如提起诉讼等,这将会给政府带来麻烦。正是对律师的忌惮,才会导致政府重视律师的话语权。

由上一点引申开来,我们发现,征地拆迁维权案件中,只要聘请了专业的拆迁维权律师,最终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通过达成和解的方式结案的几率非常高。这一现象值得我们分析。从政府角度来说,由于忌惮维权律师的维权招式,政府并不敢报价过低,也不敢公然违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总之,政府会尽量避免被拆迁维权律师抓到把柄,否则会在拆迁谈判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局面;就拆迁律师这一方来说,由于律师掌握着专业的拆迁维权知识,并精通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拆迁实践的现状也颇为了解。因此,律师知道政府的报价合不合理,我方应不应该接受。也知道我方什么时候应该谈判,什么时候又应当拒绝接触。总之,律师基于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够有攻有收,掌握好分寸,把握一个度,在维护客户合法、合理权益的基础上,争取用协商谈判这一和平友好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既为客户争取到了应得的补偿,也节省了双方的人力、物力、精力,还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之后,因各种因素致使被拆迁方权益受损的风险。

律师行业之所以存在并且愈发繁荣并不是没有道理的。如果真像某些人认为的,律师没有实质性的作用,我想律师行业早就凋敝了。律师有没有作用?去问问那些我们帮助胜诉的人,你就会找到答案。

北京昌平黄先生承租方拆迁维权案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4 18:29 访问次数:469我在昌平开了一家饭店,因为管理经营得好,口味也比较有特色,饭店的生意一直很不错,十多年的经营已经有了很固定的客户群,生意好了我也对房屋进行了几次装修,添附了很多设施,比如冷库和采暖设备。因为饭店的经营地点是租的,合同都是半年一签的,虽然每次合同到期了房东都会续签合同,但是毕竟主动权在房东手里,我不知道什么时候合同就会被中止了。果不其然,当周围开始拆迁时候,房东以房租到期为由不在和我续约,这意味着我这几年的投入统统得不到补偿,经朋友引荐北京专业处理拆迁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感谢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我争取到了满意的赔偿。

----北京昌平黄先生

北京朝阳赵先生厂房拆迁维权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4 18:20 访问次数:366我的厂房在北京朝阳某地,拆迁方给的补偿分为三个方面:厂房重置价、停业停产损失、装修和搬迁补偿。我的厂房承租了当地村民在租赁的村集体土地上自建的厂房,生产经营的需要自己又扩建了5000多平米,拆迁方竟然蛮横表态本次拆迁总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仅1800元,包括了所有补偿项目。我很是气愤决定寻求律师的帮助。在我与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协调配合之下,终于完成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1900元每平方的本项目最高价格,完美收官。

哈尔滨李总企业强拆维权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4 18:14 访问次数:307

早些年国企改制的时候,我拿了块地建房办厂子,现在要拆迁了政府说我是违章建筑,要强拆,还给我们下了单子。我们一寻思这也不是办法啊,法律问题还得找律师,就在北京多方打听,最后选择了这家专门做企业拆迁的吴少博律师事务所。起初我们也嘀咕,这跟政府打官司,行不行啊。但是李晓宁律师从拆迁背景,到我们遇到的法律难题,结合我们的历史这么一分析,真是有理有据,说到我们心坎里头了。虽然奋战了整整两年,中间政府还有过反复,但是最后经过我们和律师配合,我们还是拿到了满意的补偿。

------李总,哈尔滨市某钢球铸造公司总经理。2014年征地项目获得1.2亿补偿

贵阳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罗先生征地获得3.5亿赔偿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3 18:57 访问次数:369做生意这些年,我和形形色色的人都打过交道,说句中肯的话,吴少博律师是难得的讲真话的律师。不夸张,不畏难,有什么都明明白白讲在前面,把每一种可能的情况都给我们分析到位了。最后如何去选,那就是我们企业自己的抉择了。我清楚的知道我想要的是什么,同时我也庆幸我们选择的吴少博律师能提供我们想要的。专业的法律素养,独道的分析视角,灵活的谈判方式,尽责的工作态度。事实证明,我的选择是对的。

——罗董,贵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征地项目获得3.5亿拆

迁补偿。

王先生企业拆迁维权成功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3 18:06 访问次数:348我的公司于2009年被划归科技园一体化拆迁范围,经营方坦诚,该补偿无法弥补拆迁所造成的损失;且拆迁后,还想另择地点经营,其

拆迁所得补偿根本无法满足。几经谈判无果,我找网上找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律师参与案件。在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派出两名骨干律师参与维权,终不负众望。为我取得翻倍利益,我对这样的结果很满意,感谢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黑龙江肇东市李先生养殖场拆迁维权成功

整理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04-13 18:03 访问次数:111我在肇东市建立了养殖场,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我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发现补偿明显偏低,完全不能弥补我搬迁的损失,但是我对这方面法律知识不太了解,于是我找到了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来帮助我维护自己的权益,经过律师们的努力,我得到了合理的补偿,我对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很满意。

----黑龙江李先生查看我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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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避免错过律师介入的最好时机。

杭州遭遇征地拆迁找行政诉讼律师专业团队

今天我们收集了一些近期咨询比较多又存在每一位被拆迁人身上的问题,告诉大家,在遇到征地拆迁,怎样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除了能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的信访外,我们还能做什么。 行政复议 一直关注我们了解相关法律的朋友肯定经常看到一个词“行政复议”,对于这个词肯定不陌生,我们几乎每一篇文章中或多或少的都能提到,什么是行政复议呢?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在我们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如果被拆迁人对征地拆迁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就完全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发布了一条数据统计了近几年受理的征地拆迁案件提起行政诉讼的占比,通过数据不难看出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行政诉讼也越来越得到认可,什么是行政诉讼?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可以依法对拆迁方的违法点提起诉讼,例如拆迁方本应该根据规定向被拆迁人下发补偿公告,如果没有任何公告,被拆迁人就可以对这个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可以针对行政复议的结果进行诉讼,也可以直接跳过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被拆迁人选择行政诉讼的应当特别注意“行政诉讼期限、主体资格”等问题。 合理举报 说到举报,估计很多人都不会去考虑,因为他的作用和信访没有区别,甚至还会引来报复,不可否认的是,群众举报也是一个最直接解决方式,当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举报方法,妥善举报,是可以作为一个小途径。 专业事情专业人来做 最后我们要说的是,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很多人因为一点律师代理费就放弃了自己高价的补偿,实在得不偿失,因为拆迁律师常年都在办理征地拆迁案件、涉案范围广泛、经验丰富,可以快速有效的解决问题,网络上经常有人说律师拿钱不办事,我们再次重申,如果你遭遇征地拆迁,如果你要聘请律师走法律途径来维权,请记住!!!不要聘请当地律师,当地律师受当地政府管辖,你认为他会帮你告自己的领导吗?如果遇到有良知的直接拒绝你,碰到黑心的,拿了你的钱,耍的你团团转,所以请每一位被拆迁人了解。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The cooperation clause formulated through joint consultation regulates the behavior of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has legal effect and is protected by the state.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协议资料适用于经过共同协商而制定的合作条款,对应条款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并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有一方违反合同,或者其他人非法干预合同的履行,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甲方,办理 相关的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权限以及办理的具体事项为:全权代理、特别代理:代为取证,代为与对方谈判、和解、代为起诉、应诉、撤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上诉,代为签署和解协议,代为签署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为接受对方给付的款物,代为接受法院

的执行款物以及退回的诉讼费,执行费;以及代为办理其他与该代理事务相关的事宜。 三、甲方应当真实的向乙方陈述案情,提供相关的材料和必要的协助。 四、乙方律师必须认真全面的履行职责,勤勉诚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五、办理案件过程中所需要的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执行费、工商查档费等实际发生过的与案件有关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本案甲方按风险代理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共计收取甲方诉争数额法院支持部分15%的代理费。具体支付方式

养殖滩涂水域补偿

养殖滩涂水域拆迁怎么补偿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 从太空看地球,是一个蓝色的“水球”。就自然环境来说,水是生命的摇篮;就人类社会来说,水是商贸航运的最佳通道;环境污染的最终净器;资源开发的最大宝库。最近有网友咨询海域水域被征收应该怎么补偿的问题。我们在网上搜索的时候往往看到的都是房屋、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到底养殖滩涂海域水域如果遇到征用征收应该怎么补偿?就这个问题我们来咨询一下中小企业拆迁维权律师吴少博,听听吴律师怎么说。 吴律师:现在就补偿上讲,从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国家曾有的海域相关的条例来讲的话,在补偿上还是比较缺失的。现在有些海边以及海港周边的大中心项目在进行扩建改建,或者在施工的时候要占用一些海边周围的海域。但是海域范围内往往早已经被渔民养殖了相关的海产品或者相关的畜牧,已经被占用了。 如果现在遇到相关的项目或者因为环评不达标等各个方面要求搬迁、腾退、拆迁应该怎么办?如何进行补偿呢? 吴律师:确实找出相关的法律依据是比较困难的,我国的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总体的补偿标准,也就是说现在都是沿袭集体土地、水域往往都是属于集体所有制,都属于当地的村民委员会,使用权是因为村民委员会发包给相关的渔民,是一种承包关系。就跟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个道理,在进行赔偿的时候,可能见得最多的是每水域、每平方米、每亩水域应该如何赔偿,具体的参考的标准,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产值。一年的产值是多少,对方还有多少年的养殖承包经营权,这个时候从利润的角度赔偿。 2、一旦失去了这片海域,有没有别的地方给重新规划出一片海域。不管可不可以搬迁,相关的附属设施、经营工具、经营设施应该给予全部收购赔偿。比如渔船、渔业设施,在海域边建的房屋都属于对方的附属设施,在这块应该给评估照价赔偿。 3、承包经营权所带来的使用权本身价值属性,刚才是从停产停业损失和附属物的角度来讲,还要有兼于你在水域的承包经营权看看应该怎么补偿。这方面原则补偿方式可以参照耕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是补偿的价值和价格应该来怎么办? 吴律师:这在实物中也是比较缺乏的。但是总体的补偿方式最起码应该从以上三个角度来给水域承包人进行补偿。水域之上的海边滩涂的承包经营权补偿其实是一个道理。作为水域的承包经营不可能单纯的一个水域,必然在水域边上还有把一部分滩涂,滩涂和水域是结合在一起的,是一个经营主体,应该把他们结合在一起进行补偿。这就是我们讲的滩涂水域承包经营权如遇腾退搬迁应该怎么来进行补偿,补偿的价值和补偿的方面。 郑重声明:本文章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禁止同行转载、伪原创等,其他平台转载请注明出处。 温馨提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各位企业当事人面临拆迁征收时,补偿低,补偿不合理,政策强压,断水断电断路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国拆迁征地律师

中国拆迁征地专业律师 【宋金玉律师】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硕士 北京市圣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 工作语言:中文、英文 【执业理念】 责任在心,使命必达 【顾问单位】 目前: 1、北京水木缘文化发展顾问有限公司; 2、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 曾经: 1、亿比亚(北京)粒子加速器技术有限公司; 2、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 3、诺迪克公司; 4、皆斯内(上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5、塔塔信息技术(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6、波音(中国)有限公司; 7、安可(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从业经历】 选择 200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从业资格。 2006年,对外经贸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前夕。被推荐至香港中文大学公费攻读博士学位。 工作...还是继续求学...? 考虑照顾家人,而最终遗憾放弃攻读博士,选择进入社会从事法律工作。

从事的方向是什么? 在对自己进行了细致的SWTO分析的基础上,宋律师决定主攻“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公司顾问”业务。 起步 “业精于勤,更精于专”,在房屋拆迁维权领域,宋律师用心担负每一次委托。在案件诉讼辩护中,宋律师既有“稳扎稳打、步步为营”的办案手法、也有面对难案“出奇制胜、柳暗花明”的点睛之笔。其多元化的诉讼模式,最大程度上的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也因为用心,当结案时宋律师已经成为了他们的朋友。在公司顾问业务中,因其法律知识的专业性、系统性、前瞻性,宋律师得到了国内外企业的赏识。先后被波音(中国)有限公司、诺迪克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韩国再生能源环境工程公司北京分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聘为企业法律顾问。 专注 在事业上升之际,宋律师并没有急于拓展业务,而是认真思考、总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她认为目前该类案件诉讼的基本模式是“死扣法条,运用技巧,赢得诉讼”,但该类案件的胜利不应只停留在“钻法律漏洞”、“耍诉讼技巧”层面。这是国家利益、个人利益博弈与平衡中冲突的表现,应进一步探究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抓住了本质,才能为当事人做出更好的辩护。 深造 于是,宋律师辞去了数家知名企业法律顾问的职务,婉拒了当事人的委托。专心考取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经济学硕士,在社科院导师的指导下,从经济学角度,潜心探索我国土地征用管理、房屋拆迁、城市化进程中的国家赔偿、补偿等政策。经济的最大效率,来自于公平与秩序,这正是法律追求的目的,也是国家法治的理念。 奋斗 “剑胆琴心”,宋律师现作为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拆迁业务部主办律师。迄今为止(2014年1月),宋律师维权案件遍及吉林、北京、上海、山东、福建、四川、安徽、江西、江苏、浙江等十几个省市,成功维权案例百余件。凭其深厚的理论功底、多角度的分析能力、精湛的诉讼技巧,宋律师为当事人赢得了一次次诉讼,更收获了业内的认可、百姓

2019年律师费收费标准1

律师费收费标准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1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8%; (3)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6%; (4)1000001元至5000000元的部分4%; (5)5000001元至10000000的部分3%; (6)10000001元至50000000的部分2%; (7)50000001以上的部分1%。 律师代理一审、二审、再审、执行案件以及代理仲裁案件,按照上述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二)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5000-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5000-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4、二审阶段:5000-30000元,件; 5、刑事犯罪涉及指控数额的,可以参照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再审案件、死刑复核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担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的代理人的,参照民事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取法律服务费。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可以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养殖场被征收赔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养殖场被征收赔偿 标准 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不动产权证署名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拆迁补偿也就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的补偿。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新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及养殖场被征收赔偿标准?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或者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房屋被拆迁人不但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房屋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进行调换。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的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的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并且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或者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且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的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

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缴纳的费用。 养殖场被征收赔偿标准 《办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

拆迁律师解析违章建筑没出路

拆迁律师解析违章建筑没出路 2014年1月24日 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拆迁律师解析违章建筑,很多违章自建房的人都是这样想的,听说要拆迁,马上就开始扩张房屋的面积,想要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但是这样的想法是不对的,因为临时建筑和违章建筑都会让建设房屋的人损失建筑材料和人工费,而不是增加补偿收益,因为在行政强制法中明确规定,政府先发布公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房屋,如果不履行公告,政府将会走第二步程序那就是催告,催告时间一般为10日内,如果违章建筑者不自行拆除,那么政府将会强制拆除,但是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建设违章建筑方承担。所以说违章建筑不要建设了,也不要看着周边的人都在建设你也跟着建设,不要认为这么多人都在建设肯定是法不责众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很多违章建筑都给建筑者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很多建设违章建筑的人都非常后悔,当初太盲目了。我们来看看北京朝阳区的违建拆除进展。 朝阳区8万平方米违建开始拆除 昨天上午,随着几台挖掘机的轰鸣声响起,朝阳区崔各庄乡奶东村的一处违建出租大院正式开拆,这片8万平方米的违建将在节前变为平地,经规划后,奶东村将添1500亩绿地。 据现场负责人介绍,这片违法建设系个人承包的出租大院,是一个集经营、仓储、居住用途于一体的“三合一”大院。蓝色的简易房顶、石砖外露的墙体、垂落的电线、破旧的内室……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批准,业主就在院里私搭了大量建筑,均属于违法建设。“院子里之前住着4000多流动人口,违规使用土煤炉取暖、私接乱拉电线等情况十分普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崔各庄乡拆违办工作人员说。 上午9时40分,几台挖掘机同时开动,破旧的房屋慢慢都被推倒,预计一周左右可以拆完。据崔各庄乡副乡长张燕伟介绍,在这次拆除工作前,崔各庄乡制定了完善的拆除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乡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宣传讲解,约谈违建当事人劝导自拆,鼓励承租业主配合进行腾退工作,以确保今天的拆违工作顺利进行。最终,4000余位租住在这些“违建群”里的住户搬离。但直到今天早上,还有几十名“老住户”企图再回到这里,被守在这里的工作人员再次劝离。“目前的拆迁费用是乡政府和村里共同承担的。”张燕伟介绍,考虑到这些违建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居住需求多年累积形成的,目前还未对违建当事人提出惩处意见,也没有确定是否向他们追偿拆迁费用,但租住在违

北京拆迁律师论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北京拆迁律师论房屋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 对于拆迁纠纷案件拥有多年处理经验的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认为在拆迁维权事件中,遇到过一些地方法院经过专门研讨得出来的应对拆迁户维权的临时方法,为了结束漫长的拆迁纠纷诉讼案,加快案件审理进度,往往做出的判决有违法律法规。所以了解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是每一个拆迁户需要去事先做的事情。这样才能有法在手,不怕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故下文就拆迁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个系统的介绍,我们一起来学习下: 首先,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见到对于区、县国土房管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应当在拆迁范围内发布拆迁公告。拆迁公告应当载明拆迁许可证批准文号、拆迁人、工程名称、拆迁范围和搬迁期限等。 其中,搬迁期限是指拆迁公告规定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与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离拆迁范围的期限。等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包括: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房屋租赁。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另外,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指出,如果对于建设单位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四)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文件。 (六)拆迁计划,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拆迁范围和方式、搬迁期限、工程开工和竣工时间等。 (七)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补偿款和补助费预算等。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最后,北京拆迁律师王振嵩还补充了以下面对拆迁纠纷时,应该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如: 1、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2、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第三十一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4、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环保政策下,养殖场拆迁有这几种法定补偿项目,缺一不可

环保政策下,养殖场拆迁有这几种法定补偿项目,缺一不可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维权经验 1989年12月26日通过,2014年4月24日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新法增加规定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国家环境日,对环境保护可谓动了真格。绿色经济因而成为上至国家、下至基层的重要经济发展理念。不少地区以实际行动支持新《环保法》。成都已完成对8727家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前三季度PM2.5浓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0%;大庆市也已责令33家存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和超标排放的各类工业企业限期整改,关停取缔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造纸厂8家;2014年苏州的各级环保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2万人次,其中9件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多名犯罪嫌疑人被行政拘留。 在此全民皆“环保战士”的时代背景之下,拆迁也不可避免染上了“绿色”。确实,污染企业不能一味靠治,有些积重难返、治理代价高昂的污染企业,“拆”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所谓不破不立。这类因环保要求而导致的拆迁,有媒体将其称为“环保拆迁”。笔者对环保拆迁是大力支持的。相较于商业开发的经济目的,其从事的是造福中国乃至全人类的宏伟事业,将其归入“公共利益”范畴恰如其分。 环保养殖场关停 在污染企业的拆迁大潮中,有一类企业出镜率较高,即养殖场。养殖场对环境影响确实很大,其产生的废水、动物粪便、饲料药物,若不加合理处置,极易影响周边民众的健康安全。就在今年,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湖南邵阳县查处了6个责任单位,28名失职公职人员被追责,其中党纪政纪立案26人。由此观之,养殖场是环保拆迁的重点“照顾”对象。早在2013年新《环保法》施行之前,根据《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安徽肥东县店埠镇拆迁关闭了店埠河沿岸17家养猪场、撮镇镇拆迁关闭了建华社区2家养猪场,拉开了肥东县畜禽禁养区养殖场拆迁序幕。全国许多地方都采取了类似做法。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就是想告诉大家,如果你有一家养殖场,无论你是否达到环保要求(鲜有养殖场能达到环保要求,成本太高),你都要提前考虑拆迁问题,至少要做好心理准备,毕竟这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案例养殖场拆迁注意要点 那么,养殖场拆迁,有哪些要点值得注意呢?我们从案例说起。 张先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梅桥乡经营一良种家禽养殖场,由于经营有方,鸡的数量由最初的几千只上涨到几万只,并最终发展成为本市规模最大的养鸡场。2013年,淮上区一大片土地划入了城中村改造范围,恰好就包括了张先生的养殖场。拆迁办经过测量提出了一百余万的补偿,这与老张的心理预期差距甚大:光厂房设施,硬化地面的投资就得二百多万。与张先生协商未果后,为了逼迫张先生搬迁,2013年12月27日,蚌埠市国土资源局淮上分局以养殖场非法占地进行建设为由向张先生下发《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拥有相同遭遇的还有山东省济宁市的秦先生。秦先生在本村利用自己的两亩责任田经营一养兔场,虽然辛苦但收入颇丰。2012年地方招商引资在该区域地块进行项目建设,一制药厂进

一般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标准0328

聘请拆迁律师有作用吗?2020年一般拆迁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聘请拆迁律师有作用吗? 许多被征收人在实际操作征收维权时,是不愿意请律师的。一般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请律师需要支付费用,不愿或是无力承担。第二,自学有关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相信依靠自己的力量即可以处理维权问题。第三,不愿通过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等途径维权,而是选择上访、借助媒体曝光的方式进行。第四,先自己尝试自行维权,如果自己无法解决再寻求律师的帮助。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征地拆迁案件是属于行政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一方是政府部门,另一方为普通公民。这样就产生了许多问题,例如在征收补偿维权中,最重要的是能够需找到征收方存在的违法行为,以此作为突破点。但是由于被征收人往往法律意识淡薄,而且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知识较为艰深、晦涩,被征收人一般都对征收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知之甚少,甚至可能会存在错误的想法。因此是无法利用专业知识、技能来查找征收方的违法点,也就很难维权成功。此外,维权的过程是普通民众与政府互相较量的过程,由于“官本位”思想的影响。一般的公民都不自觉地会对政府产生天然的畏惧心理,担心会得罪政府对自己生活产生影响,也就会从某一方面影响维权的效果。 其次,征地拆迁维权案件是非常复杂的。俗话说,小病小医,某些简单的纠纷在不请专业律师帮助的情况下,利用自己学习的基础法律知识也是可以顺利解决的,例如公民之间的借款纠纷等。但是,正如上文所述,征地拆迁纠纷存在于政府和普通公民之间,涉及问题、事项众多,仅仅依靠基础法律知识是无法解决的。一般都需要一整套、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有方案、有步骤地完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赵健律师《简述征地拆迁中行政行为可诉性》 在偌大的中国,拆迁烽火处处起,随之点燃了沉寂了几千年的“民告官”之风潮。由于历史中无法抹去的“天朝子民”行为心理,“民告官”至今仍未从“敏感”的边界里彻底得到解禁,但也因此被人们多多少少地认为是一件快意恩仇事儿。 不可不察,“民告官”实为公民权面对公权力扩张甚至越界时退无可退的反弹、对抗。今时今日,行政诉讼法已然为“民告官”铺就了道路。不过,完善的立法非能一蹴而就,而即使相对完善的立法,在程序机制乃至于整个社会体质处于发展中状态的情况下也会遇到“抗令不遵”的窘境。因此,21世纪早期的国人们走上民告官之路时,仍然是逆水行舟。古语有云,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行政诉讼的先天劣势,使得人们势必注重诉的方法论,否则将被大风大浪迎头拍下。 在征地拆迁类行政诉讼中,人们应当掌握的诉讼方法论的第一篇章即为哪些行政行为可以诉、哪些行政行为不可以诉。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的一般概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文表明,我国行政诉讼法允许被诉的行政行为必须是具体行政行为。所谓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形式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二、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具体分类 (一)法律对可诉性行政行为的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

行政许可涉违法 拆迁律师介入提补偿和解结案

行政许可涉违法拆迁律师介入提补偿和解结案【基本案情】 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是贵州省A县人。2012年,根据A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为加快旧城改造项目,有效地消除住房隐患,保障人民居住安全,决定对XX街道(东起XX路至XX路)进行国有土地征收。为解决原居住地的老干部住房和老干局办公驻地问题,XX街道临街的四栋老旧四层楼房需要整体拆除。2013年4月7日,A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XX街道旧城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并要求被征收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的住房均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需进行腾房拆迁。因补偿款极低,双方对拆迁补偿标准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故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为代表的16户住户至始至终没有签署任何协议。2013年6月28日,A县人民政府作出《A 县人民政府关于钟X的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与次日送达,剩余15户居民收到同样内容的征收补偿决定书。2013年8月16日,A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强制拆除。房屋被强拆,看着灰尘漫天,暗无天日,犹如此刻大家的心情。 经四处打听,钟先生、戚先生、崔先生作为被强拆户的代表找到了在拆迁领域著名的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与凯诺律所主任贾启华电话沟通之后,于2013年5月7日,三人带着相关材料亲赴北京与贾启华主任面谈。在两个多小时的面谈后,决定委托凯诺律所为其进行维权。后经凯诺律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指派和雪莲、张海东律师作为此案的承办律师,为16户当事人维权。 【办案掠影】

“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这是中国人耳熟能详的一段话,来自清代戏曲家孔尚任所作《桃花扇》中的一段唱词,充满哲理、回味无穷。正如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的背后是大量老旧小区被拆迁。拆迁历史就是在这新与旧、盛与衰、拆与建的过程中,除了变得越来越厚重,还参杂了一些违法、一些暴力、一些血腥。 和雪莲律师是凯诺拆迁律师团的元老级拆迁律师,在拆迁领域造诣颇高,实践办案经验极其丰富。张海东律师是凯诺拆迁律师团新晋成员,媒体资源广,法律理论扎实。两人搭档,取长补短,事半功倍。 此案经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后,在两位律师严谨分析之下,紧抓A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多处违法点,针对不同的部门相继提起了行政复议程序、诉讼程序等。日前,此案已经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凯诺拆迁律师团将每平米的补偿由原来的4000元提高到了7600元,当事人对此非常满意。 因此案情复杂,所涉维权程序较多,故只截取其中一部分程序,展现与读者。 两位律师指导当事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拿到了A县规划局、A县国土资源局、A县人民政府等关于此项目从立项到征地的所有文件资料,一方面,详细梳理资料;另一方面,实地走访调查。两位律师发现在没有对16户当事人进行安置补偿的前提下,此块地竟然进行了招拍挂,出让给XX房地产公司。2014年3月6日,A县规划局向XX房地产公司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5月28日,A县规划局向XX房地产公司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为至始至终未对16户当事人进行安置补偿,A县规划局在作出两次行政许可审核时,并未告知当事人,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也未听取听当事人的意见。A县规划局并未遵守《行政许可法》相关条款,涉嫌严重违法。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律师服务收费合同 (分期、风险收费版) ___________ (__________ 下称“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事),委托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下称“乙方”)代理,双方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 ________ )福义所 字第号】,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结合本案情况,订立如下律师服务收费条款供执行。 一、双方选定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 项方式支付律师服务费。 (一)分期支付律师费: 甲方分_________ 期支付律师代理费,此费用由乙方包干收取,日后不结算。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第一期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 ________ ); 2、于____ 年_月_日支付第二期律师代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 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固定收费加风险律师收费: 1、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第一期律师代理费 _________________ 元(小写Y,此费用由乙方包干收取,日后不结算; 2、 二、律师办案过程中,所必须的办案杂费,包括在泉州市范围办案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在乙方(律师事务所)处的复印和材料费,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律师所)。 三、律师办案过程中,所发生政府及相关部门收取的调查费、在乙方(律师事务所)之外的复印费、鉴定费、翻译费等,由甲方另行支付,律师应提供合法支付票据。 四、如承办律师超出泉州市范围异地办案的,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等,甲方应向律师预支,办结后由律师与甲方自行结算。 五、乙方承办律师不得私自收案、收费,甲方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应当直接交付乙方(律师所)。甲方如委托承办律师代交费用的,应及时向承办律师索取乙方出具的收费票据。 六、乙方因合理原因终止代理关系,有权收取已完成工作的相应费用;非因乙方过错,或甲方提前终止代理关系,乙方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30576480.html, 云南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第二十三条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第二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

北京创为律师事务所经典案例分析

房屋拆迁“防盗记” ——北京创为律所带您抵制诱骗房屋拆迁是一项浩大的工程,是拆迁单位与被拆迁人一次商洽、一回融合、一场战争,因为不同的需求与限制,为了争取最大化的自我权益,双方各自为营,而房屋拆迁律师则成为了双方执拗的链接,平息硝烟,还社会一份公正。 创为律师事务所作为房屋拆迁争议问题的终结者,秉持着创世济民,为仁为义,律政先锋,师出有道的理念精神为许多有需求的被拆迁人救助了梦想家园。这里给大家讲述一个创为律师团队曾经遇到过的一个具有普适性的案例,希望可以为更多的人筑御攻防: 王先生,家住江西永丰县,近几年一直在外地工作,兢兢业业。2013年9月份,王先生的家里打电话说他们居住的老房子要面临拆迁,因为家庭条件较为贫苦,这所即将要面临拆迁的房屋承载着其一家老小5口人的生活起居,但是其家里人对围绕拆迁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合同文本等一窍不通,更不知道拆迁补偿到底合不合理,所以手足无措的家人盼着王先生赶紧回家处理此事。事态紧急王先生无奈辞掉了工作往家里赶。刚到家第二天,拆迁办拆就主动带着拆迁补偿协议找到王先生家商议赔偿的问题,拆迁协议条理不明,按户口补偿条款的不平等协议将王先生剔除在补偿范围之外。拆迁办的人言词分明地对王先生说:“这次拆迁是依照户口补偿的,补偿方式就是以房换房,每人30平米,没结婚的不给补偿,你们家不算你4口人也就是120平米。”王先生听到没有自己的补偿后心急如焚,辩解道:“这样肯定不成,我的户口在这,这是我的家,都养了我三十年了,怎么可能不算补偿?”后拆迁办故作为难的同意添加王先生的补偿面积,也就是给了150平米,但是作为交换条件要马上签字,并承诺先签协议的选安置房的时候可以优先选择一个好的位置,等过了时间不签字,后悔都来不及。在拆迁办工作人员的人“热情”劝导和特殊“恩惠”的诱导下,王先生即可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事后王先生怎么想都不对,突然发觉这个补偿协议似乎是一个设防的“陷阱”,就房子而言原来的面积就有200多平米更何况还有一个10多平米的小院子,这些都没有补偿不说,折换下来的房子还没有原先大,突然就意识到了事情并不像拆迁办工作人员所说自己家占了多大便宜,而像是一个组织完善的,分工明确的“骗局”,于是便不同意搬迁,成为了家喻户晓的“钉子户”,特立独行,王先生一家成为了村里的

律师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法律业务操作指引(2007)(2007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1.1 制订目的 本操作指引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起草,其目的系为规范本市律师办理与城市房屋拆迁、征地拆迁相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提高律师办理拆迁法律服务质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并非强制性规定,仅供律师在实际业务中参考与借鉴。 1.2 概念界定 (1)城市房屋拆迁,是指根据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工程的拆建计划以及当地政府的用地文件,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城市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给予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 (2)征地拆迁,是指为了国家建设和乡镇规划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并对房屋所

有者或者使用者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律行为。 (3)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4)拆迁单位:取得拆迁资质的房屋拆迁公司。 (5)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6)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具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7)房屋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8)房屋使用人,是指实际占用房屋的单位和个人。 1.3 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的基本原则 拆迁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广大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遵循如下原则: (1)忠诚负责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不受任何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依法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专业精湛原则。律师办理拆迁法律业务,应掌握拆迁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的相应能力和水平,以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企业拆迁律师吴少博,企业拆迁案件的代理心得 作者: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10年企业拆迁维权经验 吴少博律师是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来从事企业拆迁、拆迁维权,特别公司、企业、工厂、商铺等非住宅拆迁,违章建筑拆迁维权;拆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案件执行和再审程序。吴少博律师理论功底深厚,对许多法律适用的疑难问题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其从事去企业拆迁领域多年,对拆迁中遇到的违章建筑问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拆迁评估报告问题、强拆偷拆等有自己的诸多办案心得,经手的拆迁案件均为当事人获得了理想的拆迁补偿。可以为被拆迁企业、工厂、商铺等量身策划专业的拆迁方案,专业为被拆迁企业维权。除企业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外,吴律师在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农村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纠纷,公房租赁中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城管、规划委、镇政府拆除违章纠纷等诸多业务中均具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吴律师对各项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有着深入的理解,深谙拆迁方在拆迁过程中的心理,帮助被拆迁方积极地应对拆迁房所施予的各种压力。在诉讼方面,吴少博律师领导我所骨干诉讼律师,胜诉率高,有效地维护了广大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多年的办案过程中,吴少博律师积累了丰富的诉讼技巧和办案经验,业务涉及北京、河北、浙江、陕西、江西、河南、辽宁、吉林、天津等多省市。吴律师通过高超的攻辩技巧和对于事实证据的把握运用多次使二审的案件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此外,吴律师也积极地在网络上发表文章,热心地将自己在拆迁维权业务中的办案经验和维权技巧无私地贡献出来,获得了广大网民的一致好评。 “从事拆迁维权事业多年,什么样的当事人都遇见过。有很多人对拆迁律师产生了一种依赖,几乎任何事都要向律师汇报,寻求律师的意见,即使这件事和案件本身没有多大关系。”从事拆迁维权工作近十

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刑事律师代理案件的收费会根据案件性质、标准、难易程度、复杂程度等不同的情形收取律师费用。 例如说:金融类犯罪、职务类犯罪、毒品类犯罪、涉黑性质类案件相对收费标准就比较高。当然根据刑事律师代理案件的能力程度、经验程度和知名度收费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对于刑事案件,律师收费均是分阶段收取费用的。 一、代理一审案件 1、代理刑事案件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承办该案件律师的知名度和执业经验,双方协商收费: ①侦查阶段(含检察院自侦); ②审查起诉阶段; ③审判阶段; ④代理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 ⑤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代理费一般是以上阶段的2倍。

办理案件需要异地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长途电话费等由委托方承担,该等费用可以实报实销,也可以协商一固定数额包干使用。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只代理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三、代理再审(申诉)案件 1、未曾代理一、二审而单独代理再审(申诉)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二倍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四、代理执行案件 1、单独代理执行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2、曾代理一审或二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或二审收费的二分之一收费。其他办案费用不变。 在检察院期间作为律师可以做许多工作,比如说会见、阅卷、整理案卷材料、有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调取证据、当然也可以像检察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 同时,为开庭做庭前的一些准备。当然根据犯罪的情形,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当然做完这些情况之后,就走入下一个阶段,也就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到了审判阶段,律师会更加的提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的一个相应意见。从检察院阶段到法院阶段,这就相当于是经过了两个阶段了。收费应该按照2个阶段收取。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 对大家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加详细的价格可以咨询当地的律所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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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养殖场申请拆迁补偿的报告范本 篇一:关于请求解决安置的报告 怀化经开区河西管委会安置办: 我叫李玉群系黄家山三组村民,(丈夫:尹秀元)1985年前在原怀化县综 合农场工作,常年不在家。我育有4个孩子,1981年冬分田到户。 各位领导,过去在乡里流传有一首歌谣“有女儿,不嫁黄家山,十年有九 年旱”自然条件特别恶劣尤其我们三组最差,我一个女人,对农耕又不懂,加 上干旱,收成不好,孩子都小,都在上学,生活很困,交通不方便,隔河十 里路,为了生存,83年我带着四个孩子来到城里谋生。通过努力,把户口迁到 天星坪园艺场。分别到果品公司,包水果;盐业公司包盐;羊毛衫厂缝衣服等。时工作。通过我的努力,四个孩子分别找到工作单位,大儿子在原市印刷厂, 大女儿在轻纺大楼,小女儿在装饰织品厂工作。小儿子在首都荼。由于国家实 行市场经济,向经济社会转型,国营厂分别破产倒闭,大儿媳,尹承良、杨青 梅工作的市场印刷厂,因国家大环境变化,于1998年分别下岗失业。 201X年,怀化市修天星东路时,我家的房被拆(天星坪房产局门口)由于 我们当时不懂政策,没有要求安置补偿。当时,我大儿媳双双下岗没有工作及 生活来源。孩子在市一中学习。经过商量,为了生活,我又领着儿媳回到老家。在自己的山坡上修房办养殖场,那时三组、四组还没开发之前。盖房之前 我不打报告到街道办申请。从不做违法的事情。在外飘泊多年,人老了都有叶 落归根的想法,我老家 又有田、地。到201X年4月我打报告通过市、乡、村政府同意,把我和丈夫的户口,又迁回了丈夫的老家黄家山三组,以安度晚年。 201X年由于发展 须要,我的土地被征地折迁办征用(即消防站)被征地3亩多,田2亩多,在 拆迁过程中,我没有提出过任何无理要求,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其态度管委会 前任领导及拆迁办及村领导都是有目共睹的。拆迁后,我也没有再重复建房, 以套取政府补偿费。各位领导:现在我年老体弱,儿子、儿媳又都失业,也没有住房,仅靠做临工也卖不起住房。我现在仅靠过度费租房居住。 70多岁的人了,如果您们不给我安置,我将无家可归,我想这种结局,也 不是您们想要看到的结果吧!我虽然是回迁户,我生活的无奈没有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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