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

(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公司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

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二)资产保值原则;

(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物管部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打租”)。对于租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的,须上报产业部;逾期二十天未交纳的,须通知集团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措施。第七条公司每月末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提前收回资产,并按约定索赔。

公司物管部门要按月进行核实,产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按季进行复核,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形成处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定期接受产业部对各项租赁资产的检查。针对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经济活动分析会中,将租赁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分析,并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上报《租赁资产情况表》。财务资产管理部组织召开季度租赁业务专题会议,并定期进行公司间的租赁资产管理经验交流,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合同内容。对于出现变更合同或中止合同的情况,随时上报财务资产管理部,并于三日内出具处理意见。

第十条出租资产合同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一节出租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出租流动资产包括工具、管理用具、商品房、商品车库、包装物等可对外出租的资产。

第十二条公司物管部门在出租业务确定前须将出租资产数量、价值、使用年限与财务资产部核实。

第十三条公司在收到出租包装物租金、押金时,财务资产部须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节出租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四条出租固定资产包括闲置、未使用或暂不需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等可对外出租的资产。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出租时,公司物管部门须提前与财务资产部进行核实。租赁双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房屋建筑物,必须将出租的资产进行检验、确认可出租的房屋面积、租赁期限和维护保养责任、明确经营项目,不允许改建扩建、不允许转租他人、租金收取、结算方式和法律约束的条款;

(二)出租机器设备,须对出租的机器设备新旧程度进行检验、确认出租期满可收回的机器设备新旧程度、租金收取和结算方式;

(三)出租运输设备及非生产设备,须约定运输设备及非生产设备的理赔条款、安全保障条款、租金以外的费用、租赁期间的工时计算、租金收取和结算方式。

第十六条凡对外出租固定资产均须经集团公司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办理固定资产出租业务,不得无偿使用公司固定资产。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出租的月租金,不得少于当月应提折旧额和应负担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之和,同时相应向对方收取保证金。

第十八条出租固定资产期满收回时,公司归口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鉴定,对于状况完好、附属设施齐全的,退回保证金,否则视情节扣收保证金。

第十九条公司财务资产部在固定资产出租业务核算时,仍按自有资产的折旧政策继续计提折旧;公司财务资产部按协议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第三节出租无形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出租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商标权等可对外出租的无形资产。

第二十一条凡出租无形资产均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出租土地使用权,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约定土地用途、租赁标的物(是否包括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土地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约定租金标准、结算方式、计算缴纳营业税和相关费用、违约条款等相关的法律约束。

第二十三条出租商标权,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须约定标的范围、禁用条款、侵权条款、负面影响处罚条款、租赁期限、约定租金标准、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相关的法律约束。第二十四条其他资产的出租,可根据资产的性质及特点,比照相应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章租入资产管理

第二十五条租入资产业务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效能最佳利用原则;

(二)资产成本最低原则;

(三)租入期间时间价值最大化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租入资产包括通过融资租入、经营租入取得的各项资产,公司租入资产时应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公司内部能调剂使用的,由产业部负责协调,不能从外租入;确属经营需要而又调剂不到的允许对外租入;

(二)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经营租入的房屋建筑物,在租赁期内公司应视同内部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租入资产时,公司须作好调研,分析租入资产的适用性,测算经济效益及投资额,核实租用资产产权手续是否齐全,了解产权是否存在法律纠纷;

(四)双方签订合同时,应约定承担营业税和相关费用的比例、四防安全保障、资产的完好性、使用维护、租金的结算方式、诉讼法院所在地等。

第二十七条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资产,公司须将其纳入自有资产管理。其入账价值应以租赁开始日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第二十八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采用与自有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折旧期间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来确定。

第二十九条经营租入的资产,由资产使用单位建立租入资产台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每期支付租金时,确保资产达到最佳使用状态,如发生破损、有碍使用时,及时通知出租人进行维修。

第四章租赁方式

第三十条租赁资产可采取协议租赁、招标租赁或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其它方式。

第三十一条以下情况可采取协议租赁方式:

(一)年租金在十万元以内的资产;

(二)资产处置较复杂,公开竞争成本过高以及不宜公开招标或投标未达两家以上承租方的资产。

第三十二条对年租金超过十万元(含)的资产,由集团公司物流控制中心协助公司进行招标,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租赁。

第五章审批程序

第三十三条公司按经营性与非经营性租赁业务,将本公司的资产租赁业务划分后,上报集团公司产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集团公司法律部进行界定、审核,报主管产业副总裁审批后方可执行。

(一)非经营性租赁业务须报产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批,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后,按集团公司法律部提供的合同范本填报,经集团公司法律部审核、主管产业副总裁批准后方可签订出租和租入合同;

(二)经营性租赁业务须报产业部审批,并按集团公司法律部提供的合同范本填报,经集团公司法律部审核、主管产业副总裁批准后方可签订出租和租入合同,租赁合同须报产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备案。

(三)出租资产和租用资产需招标的,公司与集团公司物流控制中心协调后办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租赁业务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一)公司通过集团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OA)向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提报,特殊情况可采用书面方式,详细说明租赁资产状况、租赁原因,租金额度及承(出)租人,并附《资产租赁意向书》;

(三)产业部组织审核资产租赁行为的合理性。确认是否在公司内调剂或对外租赁,并出具审批意见;

(三)集团公司物流控制中心审核年租金十万元以上项目,调研市场同类资产的资产租赁行情,通过招标确定出租价格和承租人;

(四)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审核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产权关系,核实是否存在担保、抵押、查封等情况,出具审批意见;

(五)集团公司法律部审核资产租赁协议,提出协议修改意见;

(六)集团公司产业部指导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各部门意见修改完善资产租赁协议后,报集团公司主管产业副总裁审批。

第三十五条公司须在履行集团公司资产租赁审批手续、并签订《资产租赁协议》后,方可

准许承租方按协议约定进行设备安装、房屋装潢或维修。

第六章合同管理

第三十六条在一个完整协议签约期内的固定资产,最高租期为三年。租赁期满后双方继续租赁的,可续签合同。

第三十七条签订资产《租赁协议》时,须约定如下内容:

(一)承租方不得将资产转租他人;

(二)承租方不得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三)承租方不得拖欠租金;

(四)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房进行违法活动;

(五)承租方出现资产损坏、丢失时须履行赔偿责任,按约定额度进行相应赔偿,必要时终止合同;

(六)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的水、电、气、取暖等关联服务,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和按计量表计算的金额足额收费,不得提供无偿服务;

(七)若出租方有重大经营行为(出租\资产重组)需收回出租资产时,应提前三十天告知承租方,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否则承租方无条件撤出;

(八)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出租须收取出租抵押金。

第三十八条出租人为加强固定资产出租管理,承租人在出租期间出现下述情况时,出租人有权终止协议,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集团公司审计部对固定资产出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条未按本制度执行的,公司有权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于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租赁房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第六条房屋出租时,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

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电费收取的管理单位,每月应如数收取,不得不收取或折价收取。 第十五条房屋出租单位应加强对外租房屋租赁人的监督,不得转租,不得对建筑物结构造成破坏。

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省/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的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条单位建立由财政局、本单位主管部门和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及使用部门组成的资产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的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四条单位的资产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和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五条资产的管理要确保资产能够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避免资产流失或浪费,有效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业务中各种差错和舞弊行为的发生,为单位提供基本物质条件和经济保证。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固定资产,能通过内部调剂解决的,不应重新购置资产,避免浪费。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第二节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 第八条主管财政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单位管辖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本单位主管部门局是本单位资产管理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本单位是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者,负责具体管理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 第九条决策机构与职责:组长/副组长 (一)对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单位资产重大工作事项进行决策。 (三)负责审阅审批单位资产的统计报告、资产评估、清查核查等工作。 第十条主要负责部门与职责:资产使用部门 (一)岗位:各部门负责人 1、组织编制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申请或使用计划,审核后向本处室资产管理岗提出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申请; 2、组织做好资产的配置、使用、维修、调拨、处置等工作的执行; 3、作为资产使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完善本部门的资产日常管理措施,督促资产使用人管好用好资产,防止浪费、损毁、遗失; 4、配合资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定期审核《资产使用明细表》后提交。 (二)岗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 1、对本部门在用的资产进行登记,填写《资产使用明细表》,每月将

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014) 二零一四年一月 第一章安全管理目标 1、杜绝因工死亡事故,不发生重伤事故,年千人负伤率不大于10‰,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2、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公司实施方

案要求,完成阶段性管理目标; 4、确保安全费用按规定使用; 5、专(兼)职安全员按规定配置到位并能履行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周材租赁站安全管理组织体系,明确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 2、按规定提取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 3、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基础资料台帐; 4、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各站月工作考核制度,并与工资有效挂钩; 5、做到特殊岗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规定对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教育; 6、执行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和三级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制度。每周各站负责人对本单位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7、对施工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估,编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职工演练; 8、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对事故按照“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条周材租赁场站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周材租赁站站长是周材租赁站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周材租赁场站生产经营全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场站工作特点及工作具体情况,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保障实施; 3、建立健全租赁站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把安全责任目标层层分解到岗,落实到人,与场站主要管理人员、安全员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兑现奖惩; 5、组织编制租赁站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做好自有职工和临时工全员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工作,职工受教育面必须达到100%。保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 6、组织制定并实施周材租赁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分析,针对生产中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组织有关人员按期复查;

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XXXXX有限公司国有资产出租 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租赁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其保值增值,根据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各级独资、控股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本部、集团公司代管企业、以及下属

各级独资、控股企业国有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出租资产审批程序 第四条可行性研究及立项 拟对公司所属的资产进行出租的,需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拟定立项请示。 资产原值300万元及以上或面积300㎡及以上的,由资产所属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议定后,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 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的,由资产所属公司的总经理办公会自行审议决定后,上报至所属的集团二级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批复,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立项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立项请示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各级下属企业内部决策机构的书面决议文件 (四)其他相关书面材料

第五条出租底价的确定 拟出租资产的租赁底价,应当根据“三重一大”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出租挂牌参考价,租赁价格原则上不低于评估值,评估结果报集团公司履行备案手续。 拟出租资产面积100㎡或以下(适用于不动产),以及出租资产账面原值在100万元以内或账面净值在20万元以内的单宗资产出租,可以不进行评估,由所属企业通过其他的询价方式来确定出租底价,询价参照以下原则: (一)符合本条第二款条件,且面积60㎡及以上,需通过三家以上(含三家)中介机构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拟定书面报告,并附上以下询价结果表: 中介机构询价情况表 序号中介机构名称询价结果备注 经办人:日期: (二)符合第五条第二款条件,且面积60㎡以下,需自行对相邻或附近的同类资产(至少三宗)进行调查,并根

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资产租赁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资产租赁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租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将各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等对外出租的租赁业务管理; (二)租入资产管理: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等方式承租各项资产的租赁业务管理。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为租赁资产管理部门,公司为本公司资产租赁管理责任单位。 第二章出租资产管理 第四条出租资产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二)资产保值原则;

(三)先收租金后交付资产原则。 第五条出租资产须实行分类管理。公司物管部门须建立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实物管理;公司财务资产部根据出租资产台账进行出租收益的核算管理。 第六条出租资产的租金在租期内可分次交纳,短期租赁(一年内)可按月交纳,长期租赁(一年以上)原则上一次收取半年租金。租金必须在资产交付前交纳(“上 打租”)。对于租金逾期十天未交纳的,须上报产业部;逾期二十天未交纳的,须 通知集团公司法律部,采取法律措施。 第七条公司每月末对出租资产进行实物检查,对实物管理(保管、保养)不善的,通过书面方式提出改进建议书,对出现严重破损问题(整体丢失、部分丢失、损坏)可按合同提前收回资产,并按约定索赔。 公司物管部门要按月进行核实,产业部、财务资产管理部按季进行复核,对 存在问题及时上报,形成处理方案。 第八条公司定期接受产业部对各项租赁资产的检查。针对各项资产的完整性及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每月经济活动分 析会中,将租赁业务作为一项专题内容进行分析,并实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公司按季度向集团公司财务资产管理部上报《租赁资产情况表》。财务资产管理部组织召开季度租赁业务专题会议,并定期进行公司间的租赁资产管

房屋租赁平台资产交接工作制度

房屋租赁平台资产交接工作制度 资产管理部工作手册文件 ——房屋租赁平台资产交接工作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承租房屋资产交接工作、保证房屋资产交接过程高效、设施设备完好、资料齐备、为房屋资产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X资产管理部接管的所有房屋资产交接工作。 三、职责: 1.业务部负责房屋资产交接工作过程中与业主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2.资产管理部片区经理负责所辖房屋资产交接的统筹与实施工作(包括设施设备验收、租客资料移交、水电抄表、钥匙交接、租客新合同签订等); 3.配置部负责新交接房屋资产的配置标准拟定与审批工作; 4.资产管理部负责新交接房屋资产的《房屋租控情况一览表》(押金、租金、物管费、水电费等的制订与审批工作; 5.资产管理部客服专员负责新交接房屋资产的资料、档案建设工作; 四、工作程序:

1.《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业务经理根据《租赁合同》及与业主协商情况确定交付日; 2.由业务部填发《工作联系函》至所属片区经理签收及做好交接准备工作;业务经理提前向业主发放《房屋交接所需资料通知函》,业主提前准备好以下资料: 1)土地使用证明; 2)电梯设备资料(注:电梯房,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电梯检验合格证(正本张贴电梯内,复印件存档)、电梯验收检验报告、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租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 4)《房屋交接明细表》(含租客姓名、联系方式、押金、已收取租金截止日期、已收取水费(电费)的截止读数、房屋家电家私明细等明细资料) 上述1)、2)项资料由业务经理负责接收并移交合同专员建档保存; 上述3)、4)项资料由片区经理负责接收并转交客服专员建档、形成《房屋租赁信息档案表》 3.业务经理协同片区经理与业主现场抄录水表、电表的总表及分户表读数,双方做好租客资料、设施设备检验、卫生检查、家电家私盘点、钥匙门禁移交等交接工作后,双方在《房屋交接明细表》、《截止至房屋交接日租户未缴租金、水电费汇总表》上签名确认,《房屋

汽车租赁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 消除各种隐患 , 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 , 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立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是崔永峰总经理,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 , 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 , 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 , 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 , 抵制违章行为 , 维护交通秩序 , 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 , 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 遵守劳动纪律 , 服从指挥 , 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觉做好车辆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置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公司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充分贯彻和落实公司各项会议精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资源、盘活资产、减负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制造分公司资产租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XXX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是经营性国有企业,负责XXX 公司下属XXX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XXX公司对享有的房屋和国家授权管理和经营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第五条XXX公司经营计划科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的租赁管理及最终的交付。 第六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资产的租赁,应当执行XXXX公司租赁政策。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和其他租赁条款。 第八条租赁业务操作流程: 一、详细调研目标租赁资产; 二、针对目标租赁资产,根据资产所属地区的土地、厂区租赁价格确定租赁资产的价格区间,并制定处置方案; 三、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了租赁信息; 四、审查有意向租赁的承租方资质及信用评估; 五、与承租方商谈租赁细节; 六、确定承租方,拟定租赁合同。 七、在合同管理系统中报批租赁合同; 八、待审批通过,与承租方签约; 九、与承租方进行资产交接,并签署交付证明; 十、督促承租方按照合同规定交付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

租赁管理制度

分租户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XXX租户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加强商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消除隐患,杜绝事故发生,特对各分租商户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租户进场装修前,必须提供完备的《电路图》、《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图》;装修过程中必须按照使用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的材料和作业方式,并遵守商场关于装修现场的有关管理规定。租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租户必须自行到消防安全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装修备案和装修报批。 (二)、各租户负责人及员工在进场营业前、后必须接受商场管理人员进行的消防安全常识培训。 (三)、各租户须增强安全意识,树立以防为主的观念,对员工进行防火及用电安全的教育,自觉遵守有关防火及用电安全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监督和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对违章行为的处理,自觉做好防火工作,提高防火技能。 (四)、租户必须按照防火规定,落实各项防火安全工作,门店必须配有灭火器,共同维护好商场消防设施。 (五)、各租户要做到“四不”(1)、不乱拉私人线路,不使用不符合防火规定的用电设备,确保用电安全;(2)、不在商场内燃烧杂物和燃放爆竹;(3)、不在商场内使用各种明火工具和设备;(4)、不销售和存放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六)、各租户要落实谁经营,谁负责。实行“三包”:(1)包自己的商铺消防及安全;(2)、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3)、包教育自己亲人和员工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违者停业整顿和处罚。造成灾害的,责任人应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经常对铺位的防火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发现有问题隐患须及时整改或报商场管理人员,及时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确保自身铺位的安全。各租户确需加照明或其它用电设备,必须报商场相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资产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经营性资产租赁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资产出租工作的公开、公平和程序透明,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资产保值增值,根据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资产为公司合法持有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和构筑物等可用于租赁经营的各类物业。 第三条资产的租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诚信经营原则; (三)资产有偿使用原则; (四)资产保值原则; (五)先租后用原则。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产管理部是资产租赁管理的执行部门,做好资产租赁合同的签订、登记、执行,以及对资产的租赁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租赁评议小组组织实施资产租赁的公开招标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本制度

执行情况 第三章租赁式 第五条资产租赁应米取公开招租的式。 公开招租的式有:招标租赁、协议租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式。第六条公开招标租赁式 (一)批量和大宗资产及其他需要公开招标的资产采用公开招标的式进行租赁; (二)租赁评议小组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组织实施招标工作。资产的租赁招标事宜须格按照招标程序的相关容进行; (三)米用公开招标式的,须在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应当披露出租资产基本情况、租赁期限、出租房产用途、租金底价、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式、招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支付式等容。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租金底价; (四)组织实施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审核; 1、投标人是企业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④其他相关资料。 2、投标人是个人的提供以下资料: ①身份证复印件;

汽车租赁公司规章制度

一、车辆养护制度 (一)每日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外观从左前门起,看看全车漆面有否新的划伤;玻璃状态、后视镜、前后车灯的状况等。 2、目视四个轮胎的胎压情况。如果某一轮胎胎压低,应及时补充并查明原因。 3、目视车下的地面上是否有油、水迹。一旦发现有,应查明原因修复后再行驶。 4、进入驾驶室,启动马达着车后,需要观察仪表盘上指示灯的工作情况,有无警告灯闪烁或常亮。 5、检查雨刷片工作是否正常。 6、检查转向信号灯工作是否正常。 7、在启动过程中和着车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声音。 8、检查空调是否制冷、有无异常声音。 9、检查车内、外卫生,是否干净,有无异味。 10、行进检查,行车前,应先踩几下刹车踏板,感觉刹车踏板高度是否正常。

11、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12、及时排除异常情况。 (二)每周例行养护制度 1、检查机油油面的高度。检查的条件:发动机水温需要达到80°C以上,使发动机不运转,车辆处于水平位置,等待3至5分钟后,拔出油尺,用干净的针织布或棉丝将其擦拭干净后,再将油尺插到底,然后拔出油尺检查其油面的位置。 2、检查其它各种液面的高度,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3、检查备胎的气压情况,标准气压值见油箱盖处。一般情况下,轿车的轮胎气压一般为2.3-2.5巴,备胎2.5-2.9巴。具体数值需参照主机厂的要求。 4、检查全车外部的灯光情况,特别是后部刹车灯,如有灯泡不亮,应及时更换。 5、以上养护必须在每周检查一次。做到有病早知道,早预防,避免病重麻烦多。 6、检验员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向值班领导汇报汽车技术状况,根据情况提出报修项目。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容全文,欢迎阅读!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有关收入范围的界定问题 (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 1 / 9 精品文档 规定管理。

(三)《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称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产权在行政单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资产处置有关土地收益处理方式如下:因处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处置房产产生的收入,不再区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103070602)”科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以在缴纳前抵扣,相关人员开支不得抵扣。 二、关于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的审批程序问题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的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事项,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式三份)。个别事项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会同财政部审批。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和 2 / 9 精品文档 驻外机构,有关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审批事项,按照《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 1.0职责 1.1 行政人事部 1.1.1 对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深圳办公 区及宿舍):负责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理; 1.1.2对未设有行政人事部行政专员专职管理的区域(如各分公 司、办事处常驻办公区、宿舍):负责监督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以及环境卫生。 1.1.3 汇总各分公司、办事处的租赁情况,每个月定期对租赁房 屋做检视,视入住情况安排退租或者续租。 1.2 营销中心各分公司、办事处销售岗 1.2.1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 理; 1.2.2负责本管辖区域办公区环境卫生管理.

1.3 宿舍长(销售岗或服务岗) 1.3.1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房屋租赁申请、费用报销及日常管 理; 1.3.2负责本管辖区域宿舍环境卫生管理。 2.0房屋租赁类型 房屋租赁类型 3.0房屋租赁申请 3.1房屋租赁申请原则: 3.1.1原则上本地招聘人员不承诺解决住宿; 3.1.2对于入住人员少或者承诺解决住宿人员较少的区域,确有保 留办事处必要的,应考虑租赁办公室而不是宿舍。 3.2行政人事部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2.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行政人事部以邮 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表》(包括地址、周边环境、面

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管、 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3.2.2对新租办公区,若需工程装修、购置固定资产、办公用品, 应在《固定资产申购单》或《办公用品申购单》提供装修 预算、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预算。 3.2.3涉及备用金申请和报销按《费用管理制度》审批权限实施。 3.2.4租赁合同和押金各一式三份,一份留存财务、一份由房东保 管、一份由租赁方保管。租赁合同和押金另需将扫描件发 送行政人事部备档。 3.3营销中心管辖办公区/宿舍租赁申请 3.3.1新租房或续租(更换地址按新租处理):由租赁人以邮 件形式提供《租房申请表》(包括地址、周边环境、面 积、类型、租房原因、预算、预住人数),报部门主管、 总监审核,分管副总批准,报备行政人事部。

XXX集团子公司租赁管理办法

XXX公司 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 XXXX部 2017年2月22日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第三章租赁业务管理第四章租赁安全管理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通过合法正规的渠道,出租空置国有资产,避免资产空置导致的资源浪费,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目的,根 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南国资发[2015] 5号文《南宁市国资委关于印发监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 管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 况,现就规范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有关事项,特拟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租赁业务的管理。工程承包、劳务外包 等不涉及资产使用权转移的对外经营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租赁,是指公司作为出租方,将自身拥有或有处置权的非流动性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广告 位经营权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承租人) 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承包费、管理费或者其他收入的经营行为。下列情形除外:

1.XXX集团内部的兄弟公司,租赁公司资产进行办公或其非经 营性质的行为,且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租赁行为; 2.公司以销售为目的以租代售方式经得总部公司审批同意的短期对外租赁行为; 3.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租赁承包经营有利于公司搞活内部经营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但租赁承包涉及法律事项较多,重大资产租赁承包为公司重要经营活动,因此,公司租赁业务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对租赁业务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经营。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 1.根据《市国资委南国资发[2015]5号《关于规范区直企业 资产出租管理的通知》、《南国资委(2014)76号〈关于南宁市国 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部分中介机构合并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从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或者广西中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总部公司)机构备选库中完成待出租资产的评估、上平台公开招标等相关业务。

设备租赁公司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设备租赁公司各岗位人员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公司总经理: 1、对董事长负责,并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租赁业务承接、合同签订与履行、租赁费回收等工作。分管合同、安全生产等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决议决策,负责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生产目标责任制等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目标。 4、负责开拓市场,搞好业务对象的社会信誉度调查,认真洽谈并签署有关租赁合同,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 5、负责组织编制生产、质量和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 6、负责制定陈欠款回收计划,并亲自组织回收。对正常程序无法回收款项的,要积极经法律咨询通过款确保应收款的回收。 7、认真搞好员工队伍建设,严格按《员工守则》及其实施细则、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所属人员进行考核。 二、收发部负责人 1、负责建筑机械、机具、周转材料等租赁及仓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机械、机具、周转材料等租赁的收发登记、租赁费确认与回收等工作。 2、负责清点核对库存材料、物资,按制度开具出、入库单,确保帐物相符。 3、负责对收发设备机具数量的准确性予以确认,并及时与承租人核对租赁费用并办理签证手续,以确保租赁费用的回收。 4、做好仓库管理工作,帐目清楚、准确,实物存放整齐、有序; 5、做好各种台账、报表、原始记录、签证的收集和入档 6、及时完成各级领导安排的各项其他工作任三。会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业务。 2、及时联系记账公司,完成税务,工商等部门工作。 3、每月定期与出纳和对账(银行帐、现金帐),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 4、及时准确按规定的程序计算核对租赁费;并提示负责人及时催收。 5、定期报账,并按公司财务部要求上报各种报表。 6、做好相关财务资料、质量安全体系运行文件的整理存档工作。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国有资产管理公司

[最新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文]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事业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行政事业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的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向同级财政通报情况等。第五条国家对行政事业资产的管理,坚持所有权和

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政府专司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机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本级政府管辖的行政事业资产施行综合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 合同财政部门制定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 负责组织行政事业资产的产权登记,清查统计,资产评估,纠纷调处;并会同财政部门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进行审批。 (四) 会同财政部门对用于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和保值增值的考核 监管工作; (五)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工作。

租赁管理规定

租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租赁综合管理和规范经营,保证各租赁单位的稳定经济效益,共同维护川南大草原的良好声誉,特制定以下条例,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商家有义务遵守。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四川省川南大草原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租赁(包括合作经营)川南大草原园区所属范围内经营性项目(以下简称为“合作项目”)的商户(以下简称为“合作商家”),均应遵守本规定。 三、内容 企业资质 1.合作商家应合法经营,必须取得政府各主管部门规定的各类许可证明和资质证明。在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合作合同签订时未办理相关工商、税务手续的,必须在签署合作合同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合同。 2.合作商家必须遵守国家税法及相关税务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税款,服从税务稽查人员的管理和核查,做到守法经营。 3.合作项目的合作期在一年以上的,合作商家应对其营业执照每年进行年审,在有效经营期内合法经营。 4.合作商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用工手续。 5.合作商家应遵循诚信经营的原则,所经营的各类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合作商家必须保证商品的质量,提供优质服务。 各合作商家应自觉遵守以上有关合法诚信经营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视其违规程度对合作商家处以200-5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违规行为特别恶劣或对公司造成严

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合作商家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经营品种和范围 1.合作商家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的经营品种和范围,保持自己的经营风格,明码标价。如需更改或增加经营品种,需到公司登记备案。 2.各合作商家之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合作项目的定价和变价须经公司运营部书面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合作商家如有违反,公司有权没收超范围经营商品,每个品种罚款人民币200-500元,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知识产权与品牌维护 1.未经公司授权,合作商家不得经营带有川南大草原名称、商标标志、吉祥物标志或公司所属其它知识产权的商品,违者将按侵权处理。 2.合作商家在宣传活动中需要使用川南大草原的名称、商标、吉祥物、公园图片声像资料时,应先获得公司的授权并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查。 3.合作商家应自觉维护公司和川南大草原的品牌形象,在公司园区内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得损害川南大草原的品牌形象和经营利益。 各合作商家应自觉遵守以上有关知识产权、品牌保护的要求与规定。如有违反,公司将视其违规程度对合作商家处以500-5000元罚款或停业整顿的处罚,违规行为特别恶劣或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公司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将违规企业清除出景区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的权利。 合作场地的装修装饰、维修和验收 1.合作经营场所的设计、装修、日常维修须严格遵照合作合同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的用途和功能经公司确认后不得随意改变。

资产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办法 资产经营是公司的重要经营活动,为规范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充分发挥资产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指资产经营范围是公司拥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经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委托租赁有效的资产和资源。 二、资产经营活动包括资产出租和收费,水、电资源使用和收费,设备设施使用和维护等。 (一)资产租赁经营的管理。 1资产经营部负责公司的资产租赁经营活动 2资产租赁经营流程 (1)资产租赁价格的确定 资产租赁价格由公司根据租赁资产所处地区市场价格和公司资产状况确定租赁底价,资产经营经理在不低于底价前提下,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部门任务情况向上浮动。 (1)资产经营部根据公司可供租赁资源的供求情况,公司确定的最低出租价格,定期公开发布租赁信息。 (2)资产经营部负责接待承租意向人,进行商务洽谈,并作接待登记和近期回访。 (3)资产经营部在商务洽谈中,注意对客户进行资信评

定,并填写《客户资信评定表》对承租方资信情况进行登记评定。 (4)根据双方租赁意向和资信评定结果,填写租赁合同审批表,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5)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同时签订《安全协议》。 (6)租赁合同签订后,资产经营部依据合同填写《交款通知单》,并陪同承租方到财务部交定金、首付款或租金等,由财务部直接开三联单或发票。 (7)综合管理部凭租赁合同,交款通知单及三联单或发票加盖合同章,且需加盖骑缝章。用印后,综合管理部将其中一份合同,《物业租赁合同审批表》及《交款通知单》存档,并同时给财务留存合同一份。 (二)承租方的身份认定。 1承租方为单位的,承租方需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机构)的身份证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2承租人为个人的,承租方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公司留存复印件。 3承租方非承租人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订合同,需提供《委托书》和签约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租赁有限公司日常管理制度

湖南xxxxxx租赁有限公司 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筑工程器材(周转材)、设备租赁业务管理,规范建筑工程器材(周转材)、设备租赁经营业务中合同签 订、材料出入库、调拨、盘点、维修以及业务结算等全流程 程序。加强经济业务全流程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为更好的 服务集团公司发展,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全体人员及生产经营全流程。 当本制度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冲突时,以集团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方案最终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2004; GB/T2801-2001标准及建筑施工行业中的有关术语与定义。 第二章职权与职责 第四条: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公司管理制度、固定资产采购、日常经营、利润分配、资产处置等重大事务的决策与审批。第五条: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采购报批、公司财务、税务事务管理以及公司运营、法律事务管理等一切 事务,对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 第六条:公司常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日常事务,负责管理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税务、采购、仓管、基建与固定资产维

护等事务的管理,对公司总经理及集团总公司办公会负责。第六条:公司财务处下设财务主管与出纳。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税务等相关事务管理,公司主营业务结算与财务核算。出纳 负责公司银行存款与现金账管理,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收支 管理与核算,日清月结。财务处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并接受 集团总公司财务管理部审计。 第七条:公司市场拓展专员负责公司主营业务日常管理与市场拓展,同时负责主营业务合同签订与管理,还肩负合同账款催收以 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事务协调。市场拓展专员业务上接 受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及计划经营部指导。 第八条:建筑工程器材(周转材)、设备仓库管理员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主营业务的材料收发清点与登记;如实开具调拨、 回收单据送至财务处核算;组织相关人员对在库的固定资产 进行维修保养。 第三章固定资产采购与入库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联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以及计划经营部制作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并上报固定资产 采购计划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 第十条: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的固定资产采购计划经由公司总经理、常务负责人联合工程管理部、计划经营部开展固 定资产采购询价。固定资产采购的供货商与最终定价经由公 司总经理报经集团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开始执行采 购程序。

国有资产租赁办法

国有资产租赁办法 【篇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办 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招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 资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国有资产(以下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招租行为。 第三条财政局代表人民政府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进行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收益处臵,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审批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包括:财政补助或经费 自理的事业单位)提出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出租方案; (二)监督、指导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工作; (三)负责选聘评估中介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 (四)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收益和资产处臵的管理。 第四条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是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经营的出租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相关工作; (二)配合评估机构和招租代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四)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 (五)负责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并及时上缴财政; (六)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出租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五条评估中介机构是受委托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实物价值、市场租金水平等进行评估并具有专业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其主 要职责是: (一)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进行评估,恪守职业操守,遵循相关的资产评估准则; (二)根据评估目的,恰当运用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报告;(三)评估报告送交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并报区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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