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严格管理暂行办法

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全面提升全市村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加强村干部队伍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的根本目的是:建立健全村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能力强、改革意识强、服务意识强的村级干部队伍。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的指导下,由乡镇街、村两级共同组织实施,相关制度要纳入村目标管理考评办法,与工资福利相挂钩,明确奖惩。

第二章培养、选拔及使用

第四条拓宽村干部选拔任用渠道。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双推一选”、“公推直选”等方式,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打破地域、身份、年龄、资历、职业等界限,采取“选”、“派”、“聘”、“考”等多种形式,大胆选拔和启用各种能人担任村干

部。

1、“选”。即,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农民经纪人、优秀农副业大户、回乡大中专毕业生、退休干部、乡村医生、乡村教师、大学生村官和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村“两委”干部。

2、“派”。即,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一些优秀的年轻同志下派到村任职。

3、“聘”。即,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有计划地选聘一些热心农村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干部担任村干部。

4、“考”。即,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各类人才到村任职。

第五条明确管理权限。认真执行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1、村党组织书记的管理由各乡镇街党(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村党组织书记调整、年度实绩考核、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村委会主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选举和罢免。

3、严格控制村干部职位和职数,鼓励交叉任职,鼓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民委员会主任。

4、对新任命或选举产生的村主要干部,由乡镇街党(工)委进行任职谈话,并实施承诺上岗制度,新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将任期内在发展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事业、抓好民生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执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等方面要完成的目标任务,以及在社会事业、民生工程等重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向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本村党员、群众作出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在本村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第三章任职资格和职责

第六条村干部任职资格。村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

1、政治素质高,有坚定的政治立场,能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上级党委领导,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组织纪律观念强;

2、工作能力强,思想观念新,视野开阔,敢于负责,主动作为,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领导才能,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较强;

3、群众口碑好,廉洁奉公,不谋私利,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善于做群众工作,在

党员和村民中有较高威信。

4、村干部任职年龄一般应在60周岁以下,具体以上级和我市相关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5、村干部文化程度应达到高中(中专)以上。

第七条村干部工作职责

1、村党组织书记的职责:(1)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要求,做好包括对村民委员会在内的其他村级组织的领导工作。(2)负责召集村党支部(总支、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村党组织各项工作,将村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总支、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3)了解掌握全村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4)检查村党组织工作计划、决议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反映,按时向支部(总支、党委)会及上级组织报告工作。(5)经常与党组织委员和同级其他组织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好各个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6)抓好村党组织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总支、党委)的组织生活会,搞好村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村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作用。

2、村委会主任的职责:(1)负责召集村民委员会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将村务管理中的重要事项及时提交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决定。(2)抓好村

委会工作计划、村民委员会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决议的贯彻和执行。(3)抓好村民委员会学习、工作、议事、财务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检查和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4)向村党组织和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汇报工作,督促、协调、指导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完成工作任务。(5)抓好村民委员会自身建设和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

3、各岗位之间的关系。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村党组织书记在党员大会和支委(总支、党委)会授权及其岗位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支持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实施村民自治。村委会主任在村党组织书记的领导下,在村委会授权及其岗位责任内开展工作。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八条学习培训制度

1、科学设置学习内容。坚持按需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紧扣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际和村干部需求,确定培训内容。突出“两学一做”主题,重点加强党章党规、方针政策教育,学深学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法律法规、现代农业、扶贫开发、市场经济、实用技术、社会管理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能力、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化

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依法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集中学习培训时每期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3、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合理设置学习方式。乡镇街党(工)委要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结合基层干部大讲堂,确保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业务知识。各村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

5、抓好学历教育。到2020年全市大专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比例要达到80%以上,今后新配备的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在读);新配备的其他村干部,一般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拔任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6、加强大学生村官的培养。建立跟踪培养制度,明确1名乡镇街领导干部和1名村干部结对联系帮带,努力提高大学生村官的能力素质。大学生村官的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乡镇街党(工)委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选派的重要依据。

7、加大村级后备干部的培养力度。按照村级后备干部“千

人计划”工作要求,切实抓好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村党组织负责抓好后备干部的正常教育,明确联系人,确定自学的内容,以及参加集中培训。在职干部培训时,应吸收村后备干部参加学习。在换届或村“两委”缺职时,应优先从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村干部。

第九条工作制度

1、村“两委”工作制度。把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融入农村各项工作中,实行村级各种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制度,健全和落实村级事务“小微权利清单”,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村务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健全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村委会要随时向村党组织汇报工作,重大事项应提前向村党组织请示汇报。实行村民委员会财务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联审联签”制度。提倡村委会公章由所在乡镇街农经站负责管理保存的办法,每次使用村委会公章,要经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签字同意并记录在案后,乡镇街农经站才予加盖,任何人不得私自保存或使用村委会公章。

2、实行“四议一审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四议一审两公开”程序进行决策和实施,并认真填写农经部门印发的“四议一审两公开”工作手册,要一事一本。“四议”,即村党组织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

“一审”,即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定;“两公开”,即实行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需要经过“四议一审两公开”决策的主要事项包括: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征收、征用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村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村级重大项目和大宗财务支出;村干部报酬;村集体大额收益以及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和群众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督查指导,对“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不落实、程序不规范的,要追究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严格执行民主管理制度。(1)加强村财务管理。认真落实村财乡镇街代管制度,村各项收入由乡镇街农经站统一开票收取;村各项支出由乡镇街农经站按审批程序核销。实行村集体资金支出联签会审制度,村一切财务收支,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村报账员签字、交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签字盖章,经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审批签字,由村报账员报账,坚决杜绝“先花钱、后报告、坐收坐支”等现象。村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照市委组织部下发的管理使用办法执行,坚决防止套取资金和违规使用。在换届选举之前,村各项财务账目、资产台账等要统一封存交乡镇街农经站保存。(2)强化民主理财工作。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的作用,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

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杜决不合理开支。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正常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核,经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审核认定为不合理的财务支出不得入帐。(3)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健全资金、资产、资源等“三资”账目,村集体资产、资源开发利用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严禁个人说了算或暗箱操作。

4、深化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务、村务和财务“三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定期对村党务、村务和财务等方面情况向村民公开。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管理与使用,土地、荒山等承包、征占地补偿、村集体资产资源租赁等问题,要加大公开力度,实行全过程公开,确保让百姓知情、了解、掌握,让百姓心里明白。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各村都要在村部或文化广场设置固定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手册、民主听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及时进行公开,各村公开栏要必保做到每季度更换一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公开。村民对“三公开”工作如有异议,可以向村“两委”班子和上级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进行反映,涉及到的行政村要在一周内予以解释和答复。

第十条考勤制度

1、因病不能工作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病历诊断证明和书面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7天以上的由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长期病假不能正常工作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调整、停职、免职。

2、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般假期不多于7天,要向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请假。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向乡镇街分管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要向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请假;超过一周的,书面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审批。未经批准或超过期限作旷工处理。村一般干部因事、因病长期不上班影响工作的,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有关政策予以调整、停职、免职。

第十一条审计制度

1、村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各项经济指标完

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各项经济收支、往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2、村干部审计包含在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两个方面。在职审计,每年由乡镇街进行常规审计。村干部提拔、换岗、调动、退职、离职都必须接受相关的离任审计。

3、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组织生活会制度

1、要认真落实组织生活会的各项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加强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三会一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设岗定责、承诺践诺、民主评议等制度。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议召开前要向乡镇街党(工)委请示。组织生活会要有党员、群众代表参加,各党小组(党支部)也要召开组织生活会。增强开好组织生活会的自觉性,要严肃纪律、严格要求,克服简单应付、敷衍了事的消极思想。

2、坚持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要坦诚交流思想,互相帮助,涉及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沟通思想,求大同、存小异,化解矛盾,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坚持原则,强化集中,形成共识,增进团结。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克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谈成绩不谈缺点、只作批评不作相互批评的现象。班子成员都

要深刻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成员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的要作出说明。班子成员要从团结、大局、发展的愿望出发,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班子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4、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根据群众的意见和班子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班子的整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人。组织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组织生活会记录报乡镇街组织办留存。

第五章评议、问责

第十三条“一诺双述双评”制度

把“一诺双述双评”作为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抓手,结合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村“两委”要认真组织开展“一诺双述双评”工作,乡镇街党(工)委负责监督实施。“一诺双述双评”具体工作要求参照市委组织部下发的《村、社区开展“一诺双述双评”工作实施方案》。乡镇街党(工)委要及时准确地将“一诺双述双评”评议结果向各村进行反馈,并通过适当方式向村民进行公开。测评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乡镇街党(工)委进行诫勉谈话;超过50%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村党组织书记向乡镇街党(工)委专

项述职抓基层党建工作要与“一诺双述双评”工作结合开展,并接受评议,评议结果差的要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1、考核测评。乡镇街党(工)委要根据工作需要在换届、调整、考察时进行民主测评。

2、评议结果由乡镇街党(工)委统一汇总,采取适当形式反馈,并存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3、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乡镇街党(工)委进行诫勉谈话;超过50%的,要按照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村干部问责制度

1、问责内容。问责的内容包括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三种。“不作为”,即,在其位、不谋其政,脱岗离岗,擅离职守,不履行职责,对各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问题采取拒绝、抵触、放任的态度和行为。“慢作为”,即,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动力不足,执行力欠缺,畏苦怕难,推诿扯皮,拖拉怠工,工作业绩较差。“乱作为”,即,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淡薄,吃、拿、卡、要,不依法行政,欺下瞒上,班子不团结,勾心斗角,刁难顶撞,态度骄横,作风粗暴,服务较差,群众反映较坏。

2、问责程序。(1)广泛监督。在强化组织监督的基础上,通过阶段考核,走访座谈,述职测评,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形式,开门纳谏,强化社会监督。(2)组织审定。乡镇街党(工)

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问责对象、方式和期限。(3)实施问责。与被问责对象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听取问责对象的意见反馈。(4)落实整改。确定整改联系人,落实整改措施。

(5)考核鉴定。检查整改措施,对现实表现作出鉴定,以便作出撤销决定或作出进一步处理。

3、问责方式。问责分为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公开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等七种。

第十六条辞职制度

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1、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辞职,由本人书面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提出申请,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决定后及时发出公告,并报乡镇街备案。

2、引咎辞职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等违法违纪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村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符合上述四种情形的村干部,应主动向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递交引咎辞职申请,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然后履行相关程序。

3、责令辞职

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拒不执行的根据相关政策启动罢免程序;

(1)群众公认度低,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2)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3)旷工连续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4)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5)拒不执行乡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正常工作安排,拒不履行职责的。

责令辞职由乡镇街党(工)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对责令辞职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可以提出书面复议请求,在乡镇街党(工)委未作出撤销或更改处理决定之前,责令辞职决定必须执行,相关人员应予以

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处理。

第六章激励保障

第十七条建立村干部报酬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村干部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收入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规定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并根据国家、省、市政策以及农民人均纯收入变化情况,按照上级规定进行调整。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标准由乡镇街党(工)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村干部年度考核情况确定。对于没有能力支付奖励报酬的村,村干部只能得基本报酬,不允许再出现将工资挂账、欠账等现象,产生新的村级债务。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村干部政治激励机制。要进一步提高村干部的政治待遇,对特别优秀、贡献特别突出的村党组织书记,采取一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评选等方式享受一定的激励待遇,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拓宽村级干部参政议政的途径,注重在优秀村级干部中选拔产生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第十九条对离任正职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正常离任年满60周岁村级正职干部按上级文件政策每年发放一定的生活补贴。

第二十条健全关爱机制。对生活困难老干部、老党员,在“七一”、春节等节日走访慰问,做到“三必访”。对年满60

周岁、党龄25年以上死亡的党员给予丧葬费补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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