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

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
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

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根据农产品生产情况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二、没有达到安全间隔期的产品不能作为农残检测样品、也不得收获上市交易。

三、农产品即将上市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主要采取速测方式,通过抑制率进行判定,样品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单,产品可上市。检测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定量检测,在定量检测未出结果前,产品不予上市。对定量检测不合格产品,立即上报农业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四、检测报告单与生产记录同步保存,通过检测报告单生成农产品二维码或农产品产地证明,农产品上市交易时凭二维码或持产地证明销售。

五、检测记录存档并保存2年以上。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农产品退出市场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食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二、发现所销售的农产品属不合格农产品,或接到农产品加工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农产品召回程序。通知农产品加工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立即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三、实施召回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农产品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四、召回的农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食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食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新版)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21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新版)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质量管理自查制度.doc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要求,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保障质量管理制度及程序在经营活动各环节得到有效执行,特制定此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经营各环节。 3.职责 3.1 各部门:负责配合质管部门组织的对本部门工作的检查工作。 3.2 质管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情况进行自查。 4. 内容 4.1自查依据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条款要求对公司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4.2自查重点 4.2.1企业基本情况及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4.2.1.1企业基本情况表:包括企业经营范围及主要经营品种、企业人员数、经营面积、仓库面积。全年的医疗器械销售收入情况。 a.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与工商执照是否一致。 质量管理人员是否在职在岗、能否履行岗位职责。 b.经营的产品是否在许可证范围内。 c.企业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4.2.1.2制度与管理 a.是否收集并保存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并自觉执行最新法规要求。 b.是否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职能部门是否设置合理。 c.质量管理机构是否有明确的部门负责人及职责并有效运行。

e.是否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制度。 4.2.1.3机构与人员 a.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 b.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是否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所经营的产品。 c.企业是否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d.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维修、仓管的人员是否经过相关的法规及专业培训。 e.直接接触医疗器械岗位的人员是否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2.1.4设施与设备 a.是否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b.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是否与许可证的地址相符。 c.经营场所及库房面积是否符合要求。 d.库房是否具有干燥、通风、避光和防潮、防霉、防污染、防鼠、照明和消防等设施;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产品,是否配备相应的专用仓库及专用贮运设施和设备。 e.库房内是否待验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和退货区、效期等各类标识清楚。产品是否分类存放。 4.2.1.5质量管理文件 a.是否建立了供货商档案,并保留相关的合法资质证明。 b.是否建立了所经营产品的档案,并保留产品注册证等有效资质。 c.是否建立了完整的产品验收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d.是否建立了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的产品入库登记和出库复核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e.是否建立了完整、具有可追溯性的销售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f.是否建立了完整的产品质量信息反馈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g.是否建立了完整的产品退货、报废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h.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产品不良事件及产品召回的相关记录,并按规定上报。 4.2.1.6售后服务 a.产品的销售对象是否具有合法的资质。 b.经营设备类的企业,是否具备与经营产品相适应的维修技术人员,或与生产商签定维修等售后服务的协议。 c.是否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处理顾客投诉并保存相关的售后服务记录,并将有关记录建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第一条为促进食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防范经营风险,确保食品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自律档案,并妥善保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工商部门制定的自查记录表对自己的经营资格、经营场所、经销食品、经营行为等如实逐项自查,每周一次、每月一表,自查记录存入自律档案妥善保管,随时接受检查指导。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对自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未认真履行自查义务,发生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工商部门将从严查处。 第五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保洁服务质量检查制度

保洁服务质量检查制度一、目的 建立并执行本质量检查标准,以使保洁服务检查有章可循,及时发现和纠正保洁服务存在的问题,确保保洁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二、范围 适用于社区保洁服务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保洁员对照本检查规程和操作规程,对本责任区域保洁服务质量效果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我整改; (二)保洁领班每日至少全面巡查一次本班组各区域、各岗位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整改复检情况在《室外清洁日检表》上进行记录; (三)环境部主管每日对保洁工作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抽查,每周完成各区域、各岗位的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在《室外清洁日检表》和《户内清洁日检表》上进行记录; 四、环境部主管督导、验证 (一)阅读领班工作记录,了解各班次运转情况,以便做出准确的指正; (二)了解当日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 (三)对S1-S5配套服务模块、顶层、大堂、外围、停车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洁进行

检查,内容包括清洁标准、员工的服务标准及为客户主动提供服务的意识; (四)住宅楼每日抽查不得少于5个楼栋,写字楼每日抽查不得少于5个楼层,其中包括领班检查过的清洁标准、员工的服务规范、员工的服务意识、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及有无工程问题和事故隐患; (五)与领班进行每日碰头,主要对当日检查的问题做出具体的安排,并提出相应的要求。 五、保洁领班督导、验证 (一)了解本班次的清洁状况及其它的问题,看是否有需要注意和落实的工作,以便合理安排; (二)检查本班次员工出勤情况,负责各区域钥匙及物料的领用; (三)巡视大堂、电梯、外围、停车场及重要楼层的清洁问题,若有,及时安排人员解决,以保证各区域清洁状态良好; (四)例行检查所有楼层的清洁及工程状况,看有无疏漏及不到之处,了解员工情况及时性特殊工作状况,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五)检查所有楼层清洁标准的同时,要检查所有在岗员工的劳动纪律及其它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每日下午召开例行班会后,将当日楼层检查的不足之处,告知员工,做当天工作的总结,并处理当日发生的一切问题; (七)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当值班次员工考勤记录的真实准确;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检测实验室 检验和试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达到质量体系符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实验室一切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管理要求 1、检验程序及要求 1. 1按规定要求采取样品,并做好登记和标识。采样作业,要执行《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 1 . 2 采样后,按规定的标准和试验方法进行制样、检验分析。然后,按要求备好保留样品,并做好标识。 1 . 3检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那些影响检验结果准确度的因素诸如尘埃、温湿 度、振动、噪声等要密切注意,并严加控制。杜绝主观随意性,注意样品处理的安全性和操作安全性以及仪器的灵敏性和稳定性。操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 . 4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符合方法精密度 要求。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字修约规则,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1 . 5若发现检测结果异常或实验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不要轻易下结

论,应认真查记录、查计算、查操作、查试剂、查方法、查样品,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1 . 6要认真及时填写好记录。所有原始记录必须使用专用表格,书写工整、清楚、真实、准确、完整。不准用铅笔记录,不得随意涂改、乱写、乱画和折叠。当发生笔误时,用“--”注销,并在“--”上方由本人更正。对未发生的少量空白项画斜杠,整项未发生时,应在此项栏内情况印上“作废”、“检修”、“停运”等印章。 1 . 7记录分为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及计算、分析检验报告单。实验室涉及到原始记录和 报告单两种。 1 . 8分析数据应即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应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由分析者本人填写,在岗其他分析人员复核(两检制),确认无误后,报告给负责人。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和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复核人员应对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 . 9负责人接收到分析数据,经审核确认无误后(三检制),立即填报相应表格,报告给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数据,还要在做好标识。负责人要对数据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报告单的质量负责。 2 、记录要按月、季或年编目成册,做好标识,归档保管。 记录一般可将记录送交实验室质量记录存放室归档保存。 3、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质量记录和文件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质量记录。 4、记录在保存过程中,应防止潮湿、霉变、虫蛀;丢失和盗用,注意防火与通风。记录的使用与管理要遵守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规定。 5 、遵守实验室分析检验、试验工作基本规则。 6、上级抽检时,质量安全环保部质检可以直接安排到分析化验室,分析化验室要做好登记,同时将自测数据与抽检结果进行比对,以验证检验实验室能力和室间精密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消费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管理员,实施有效管理措施,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3、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台帐制度、承诺制度、协议准入制度、自检制度、退市制度,严禁假冒伪劣食品、国家明令淘汰食品、过期、失效、腐烂变质、有毒、有害食品上柜,以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4、完善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按照国家食品卫生的相关规定,做到专人、专柜;统一着装(白衣、白帽、口罩、手套)、统一防蝇防尘设施、统一售货器具、统一无菌包装。 5、建立完善食品质量管理服务设施,设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复验计量器具,并定期向有关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依据《武汉市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蔬菜检测室,实行当日检测结果公示,发现超标蔬菜农药残留情况及时按规定处置。 6、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栏),公布经营信用状况、管理制度、食品质量自检情况,商品行情、服务指南以及食品质量管理的有关注意事项。 7、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12315消费维权联络站,建立交易纠纷调解处理制度,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处理一般交易纠纷。公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投诉机构的工作职责、电话、责任人及照片,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并做好详细记载。 8、建立健全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监督机制,杜绝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与协

议入场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承诺书》,确保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对协议入场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制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将依法按照协议规定清退出场。 9、建立对消费者的先行赔偿制度,入场经营者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无法从入场经营者获得赔偿的,有义务根据管理制度和《承诺书》的规定,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或利用入场经营者保证金向消费者实施先行赔偿。 10、与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订食品质量管理《责任书》,加强食品质量自律自管,并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 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 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 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 施。 4.2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 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

质量自检制度(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质量自检制度(2020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质量自检制度(2020新版)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申报、签证必须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先干后编的违规现象。 2、所有施工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施工,每进行一项工序,必须按程序逐级申报,现场签证,方可有效。 3、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自觉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没有检查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记录不详,签字手续不全不能施工。 4、质检应坚持随工程进展情况随时跟踪检查,检查合格后,由技术人员填好资料,需报监理复检,应立即通知复检,经复检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凡属隐蔽工程施工项目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必须坚持逐级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会同监理工程师及有关单位或部门进行现场复检签认,复检结果填入正式表格,双方签字认可后,方可立即隐蔽。凡未经检查认可,手续不齐全,擅自进行隐蔽的工程,必

须进行揭盖重新检查,后果自负。 6、凡属重、难、高、大项目工程及隧道工程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及管理要求。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应当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场所悬挂工作职责阳光台、制度牌并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制度、监测制度、检测室管理制度: (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职责(已述)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制度 1、制订实施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计划和年度培训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培训档案。 2、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在农产品生产基地、交通要道、集镇和农民集中场所,制作悬挂宣传标牌,张贴宣传标语。 3、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应当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每年组织对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培训40课时以上。 5、组织村监督员、组协管员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参加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 (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 1、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建立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档案,如实记载相关信息;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条件和经营产品审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

食品企业自查制度

食品企业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质量自检及报验制度

施工质量自检及报验制度 一、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进场材料必须进行材进场复试,对需取样送检的材料,及时取样送检,并对该材料进行取样试验。若试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建设及监理单位,具体规定如下:1、水泥进场时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吨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作强度和安定性试验。当使用的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时,应对其强度和安定性作重新复试。 2、砖进场按每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为一验收批,取样作强度试验。 3、防水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对其取样试验,取样数量按青州市质监站规定执行。 4、采用商品砼浇捣混凝土时,浇捣前必须测量其坍落度,抽查数量每次浇捣砼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5、对进场砂、石料按质监站规定取样试验, 6、由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进场复试,需复试的材料及时取样复试,经验证或复试后发现不合格时,应及时向建设报告,并不得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 7、各种检验和试验应做好相应的质量记录,并作妥善保存。 8、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材料采购人的相应责任。 9、公司质检科,应对全公司所有承建工程作不定期的抽查或巡查,查出的问题写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各项目部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总工。 6、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公司每周日进行质量检查。对定期检查的结果,召开现场办公会并写出书面资料,作检查总结上报总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分析原因,提出纠正措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质检科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必须经工程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建设、设计等单位和质监部门验收。 2、所有隐蔽验收报请建设、监理和设计单位验收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相应的分项工程已完成,并经项目部和质检科联合验收合格; 2)相应的各项保证资料齐全; 3、单位工程中的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对未通过隐蔽验收或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未经整改认可,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并对该项目部进行经济处罚。 5、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完成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结构验收,经参加验收各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制度 1、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评时,项目部自检合格后,再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

018-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管理制度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 管理制度 编 码SMP-QA-018-01 页 数2-1实施日期 制 订 人审 核 人批准人 制订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制订部门品管部分发部门公司各部门 目 的:保障GMP规范在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司生产车间、品管部、生产部和各相关部门。 责:质量受权人、品管部经理及有关检查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内 容: 1. 定义:GMP自查是企业对本身生产出的产品、生产过程、 质量保证体系、厂房设施及 设备是否与预定的质量标准相一致进行审查。自查小组的成立和人员要求 1.1. 企业应成立以质量受权人为组长、品管部经理为副组 长的自查小组,组员由各部负 责人组成。 1.2. 人员要求:必须是具有较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 术人员。 2. 自查依据 2.1. 现行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GMP认证检查项目。 2.2. 企业制定的各类文件。 2.3. 上次检查的落实情况。

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质量管理 文件名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自查 管理制度 编 码SMP-QA-018-01 页 数2-2 3. 自查频率 3.1. 要视规范的执行情况和企业质量水平而定,至少每年 全部检查一次。 3.2. 在生产期间,自查小组根据GMP实施情况对需重点检查 的部门每月实行不定期检查。 4. 自查实施 4.1. 检查时被检查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陪同检查,听取并记 录检查的问题。 4.2. 必要时应召开会议,分析和商讨解决问题办法,务必 使相同问题在下次检查时不得 重复出现;检查完毕由自查小组负责人在两个工作日内写出书面检查报告和整改通知书交总经理批准。 4.3. 每次自查和整改结束,应开会讨论整改结果并写出总 结报送总经理。相关资料各有 关部门、品管部留档一份。 5. 自查程序图(见下页) 质量受权人 企业GMP自检小组 定期(不定期)检查 按GMP要求逐条检查 全司(部门)

食品流通环节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及记录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严把食品上市质量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对食品进货、入库、保管、上柜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管理,严格审验经销食品的质量及相关身份证明,确保所经销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三、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同时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做好记录、保管和备查工作,批发经营部和连锁超市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并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对经进货审验发现食品明显存在质量问题或标识不规范、标注不真实等情况的,应拒绝进货,并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 五、对供货方不能或拒绝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其他可疑问题的,及时与食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进行联系查对,经查对情况不实的,拒绝进货,并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六、经营者应加强对上柜食品的日常管理。食品在上柜前,由负责上货人员进行感观检查,凡发现已过保质期、霉变或包装破损的食品应立即撤柜,不得对外销售;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发出警示,妥善处理,保质期届满一律撤柜,不得对外销售。

七、有条件的经营者自备技术设备对进货食品实行进货检验,对不具备条件的,对进货食品质量有疑义的应当送检。 八、经营者要配备专职进货验收人员或其他质量管理人员,日常加强对内部员工的食品质量检验技能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务培训,要积极参加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培训学习和考试。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本市场(超市、商场)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自我检查管理制度,自觉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责。建立食品质量管理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岗位,指定有业务水平的人员担当食品质量管理工作。 二、根据季节变化、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和相关行政部门要求,及时制定检测工作计划,调整和规范检测的品种、数量、批次。 三、每日营业前对蔬菜、水发食品、腌制品、米、面、豆制品等食品的甲醛、甲醛次硫酸氢钠(吊白块)、二氧化硫、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指标重点检测。检测品种、数量、项目、结果等在醒目位置公示。检测资料妥善保存,检测结果及时登记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通过对食品质量进行常规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要立即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通知柜台暂停销售,经确认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五、对经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协助工商部门追查进货源头。对已经销售的食品,应迅速采取措施召回。

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

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合作社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根据农产品生产情况适时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 二、没有达到安全间隔期的产品不能作为农残检测样品、也不得收获上市交易。 三、农产品即将上市前进行抽样检测,检测主要采取速测方式,通过抑制率进行判定,样品检测合格的,出具检测报告单,产品可上市。检测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定量检测,在定量检测未出结果前,产品不予上市。对定量检测不合格产品,立即上报农业主管部门,查明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四、检测报告单与生产记录同步保存,通过检测报告单生成农产品二维码或农产品产地证明,农产品上市交易时凭二维码或持产地证明销售。 五、检测记录存档并保存2年以上。

不合格农产品召回处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合作社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不合格农产品退出市场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农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食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本单位及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处理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 二、发现所销售的农产品属不合格农产品,或接到农产品加工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农产品召回程序。通知农产品加工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立即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信息公布应能够覆盖销售范围; 三、实施召回的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定点存放,存放场所应当有明显标志,召回农产品数量必须准确记录。 四、召回的农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食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食品召回情况应及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一、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依据和内容 1、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依据是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公司的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质量管理制度及支持性文件、工程承包合同、项目质量管理策划文件。 2、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内容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与本规范的符合性,质量管理制度的符合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实现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有效性。 3、公司在质量管理制度中明确监督检查的步骤、组织管理方式、记录的形式和要求、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措施。 4、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视情况与内审等其他检查结合进行。 二、质量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评价 1、监督检查的内容 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的执行; 2)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3)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4)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2、对施工项目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1)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2)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提出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3)合同的履行情况;

4)质量目标的实现。 3、对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年度审核和评价 1)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跟踪其整改结果。 2)年度质量审核通常集中进行,必要时也可根据所属部门和项目的分布情况按照策划的结果分阶段进行。 3)根据审核的结果实施改进,对于改进工作制定相应的计划。在改进计划的制定过程中,对需要改进的问题进行分类,优先改进次序,分别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改进计划的制定以经济上合理技术上可行为前提。 三、各单位(部门)质量管理自查的内容 1、项目部及各基层单位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策划,对工程施工项目中“原材料、设备、成品及半成品、项目中间产品和竣工工程成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 2)每月对运行控制情况进行检查(自查或互查),依据《建筑安装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及相关程序文件要求整理各种质量记录。 3)定期收集顾客反馈意见,对综合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 4)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每季度组织对运用法律、法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相应记录。

质量自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把工程质量关,消除各种质量隐患,使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明确规定项目施工质量自检的组织、资料建立与保存,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落实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质量自检组织机构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简称项目部)总工程师主持工程项目自检全面工作。 第四条各项目分部(简称分部)要建立健全质量自检组织机构,质量自检负责人由总工担任,定期或不定期对自检程序、资料等进行检查,其主要成员为分部总工、质检科长、工程科长、测量科长、试验室主任、施工处长及各施工队长。 第五条项目部要自觉接受集团公司、业主及监理部门的检查,并对其检查处罚认真落实。 第三章自检标准、程序 第六条自检的项目和标准采用现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并满足业主标准及企业内控标准。 第七条自检以工序为单位,每道工序的自检由负责该道工序的

施工队长负责主持,经测量、试验合格后,在现场填写“项目施工检验报告单或项目施工检查记录表”,经施工员、测量负责人、试验负责人、质检工程师、施工处长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相关自检及质检资料交内业技术员负责存档,每月20日汇总交工程科统一存档。 第八条施工处长在自检资料上签字,即认为该工序合格,对于下道工序在施工工艺上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处长要予以注明。 现场施工员没有得到施工处长的签字不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应严格按施工处长的指令进行施工。对于一些简单工序交接(如路基各层填筑),可以先通过口头通知,随后于次日前补充签字手续,以便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地产材料料场确定,原材料采购,至少每批次根据出厂化验单及自检化验结果进行审批。 第十条导线点加密及平差,水准点加密及平差结果均应经项目总工审核签字后方可使用,并上报业主及监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部没有落实本制度,每发现一次罚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5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200元。 第十二条自检表格不够规范,或签字手续不全,处罚款分部总工、施工处长100元。 第十三条对于编造自检资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自检报告 制度 SANY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SANYUA16H-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夏磊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完整版)建设单位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检查制度

金银湖校区3号、4号教师周转房工程质量管理与质量检查制度 武汉轻工大学

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组建相应的建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建设项目质量的全权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质量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制定项目施工招投标制度、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理奖惩制度等制度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3、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质量模板和质量计划。把质量目标、质量计划进行层层分解,按质量计划和实施步骤层层落实,一直落实到末端。每一层次职责、权限、资源分配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都予以明确。质量管理计划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具有可操作性。 4、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建设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评审制度。建立评审制度是保证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成果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对下属及合作单位的奖惩依据。 项目现场负责人质量责任制度 1、项目现场负责人是项目质量主管直接责任人。 2、项目现场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和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小组会议,将每一项质量管理工作直接划分到责任人,确保各分部分项质量合格。 3、组织项目全体人员制定质量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执行质量体系文件,负责对施工单位申报的各种质量文件的审查。 4、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不合格报告、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5、负责组织新技术、新工艺在项目上的实施和推广应用,及时作出科学的总结。 6、加强内外协调,加强甲供材料、设备的供给,保证工期和质量要求,满足合同需要。 7、制定战略性计划,确保项目安全、质量、工期关键目标的实现。 项目质量管理机构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监督,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工程项目的均执行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建筑工程是指土建工程、基础工程、道路、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要按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将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将工程发包给某一个施工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六条建设单位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管理人员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 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 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1、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载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的相关信息;鼓励其他农产品生产者建立生产记录。 2、农产品生产者使用行政监管部门统一监制的生产记录本,按照规定事项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质量管理自查评价制度

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1、目的 为提高公司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实现公司质量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权限 2.1管理者代表组组织公司内部质量管理审核及评价; 2.2工程部、项目部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情况的信息,并利用这些信息; 2.3办公室对各部门的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2.5工程部组织开展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3、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和评价管理 管理者代表组织内审员每年(间隔不超过12月)对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内部审核、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有效性。具体审核策划、实施、评价详见公司编制的《内部审核制度》。 4、工程建设有关方信息管理 工程部应及时收集工程建设方对公司满意度的调查,收集方式:信涵、传真、上门拜访等,信息收集中应关注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及保修等不同阶段中,发包方或监理方、用户、主管部门等的满意情况。收集工程建设有关方的满意情况的信息收集的职责、渠道、方式详见《工程质量回访计划》。 5、对管理层的质量管理活动检查 5.1检查内容 a.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执行; b. 质量管理制度及其支持性文件的实施; c. 岗位职责的落实和目标的实现; d. 对整改要求的落实。 5.2检查(考核)方法 参照《员工绩效考核制度》。

6、公司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 6.1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内容: a.项目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b.对公司、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c.合同的履行情况; d.质量目标的实现。 6.2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方法和要求详见《施工质量检查和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8、评价、整改、验证 检查过程中需保持书面检查记录或报告,并对该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作出评价,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各责任部门将存在问题及时整改。检查组对整改要求、整改的实施进行验证,并将结果作为质量管理改进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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