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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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单位:L/100 km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道路运输车辆燃油消耗量检测与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2009第11号令) 发布时间:2009年8月27日浏览次数: 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6月22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是指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的国产和进口车辆。 第三条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量应当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以下简称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以下简称JT719)的要求。 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车辆,不得用于营运。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汽车运输节能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节能中心)作为交通

运输部开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检测管理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组织专家评审,选择符合下列条件的检测机构从事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业务,并且向社会公布检测机构名单: (一)取得相应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证书,并且认可的技术能力范围涵盖本办法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 (二)具有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的检验员、试验车辆驾驶员和技术负责人等专业人员,以及仪器设备管理员、质量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三)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燃油流量计、速度分析仪、车辆称重设备。相关设备应当通过计量检定或者校准; (四)具有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规范要求的试验道路。试验道路应当为平直路,用沥青或者混凝土铺装,长度不小于2公里,宽度不小于8米,纵向坡度在%以内,且路面应当清洁、平坦。租用试验道路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五)具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包括检

中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编制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

推荐性国家标准《中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制定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汽车工业产销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1300万,已经成为世界第一汽车生产国和汽车消费市场。随着汽车保有总量的不断增长,汽车燃料消耗在我国石油消耗总量中的比例日益提高并已经成为我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由此导致的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我国汽车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重型商用车作为我国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货运输的主体,在我国车辆保有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在最近几年随着道路运输的发展,中重型商用车的保有量持续增长。但是,由于技术发展相对滞后,中重型商用车的能源消耗问题日益突出,燃料经济性与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我国至今没有制定3.5吨以上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的国家标准,这导致高能耗的运输车辆进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即使道路运输行业采取了大量节能降耗措施也难以显著降低车辆的能源消耗。 在世界范围内,为了应对石油能源的日益短缺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欧盟、美国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或更新了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法规,大幅度加严了乘用车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并将汽车节能工作的重点从乘用车(轻型汽车)转向中重型商用车。2006年,日本发布了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限值标准;2007年,美国通过的《能源安全与独立法案》明确要求交通部和环保局共同开展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立法工作;另外,欧洲也在着手进行建立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 我国从2001年起,先后制定发布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改善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在推动汽车节能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缩小了我国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与国外先进水平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推动中重型商用车的节能工作,国家主管部门明确提出要抓紧出台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标准。 2制定依据 为了进一步推动中重型商用车的节能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06年在“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2882号文)中提出“要尽快出台大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国务院于2008年在“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文)也在完善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的内容中明确要求“抓紧出台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8年12月29日下达2008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08]168号),标准计划号为20083095-T-339。

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汽车燃油消耗量限值标准 我国已实施的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有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1. GB 19578-2004《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是我国第一项旨在控制汽车燃料消耗量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限值要求 GB 19578-2004采用按质量分组的单车燃料消耗量评价体系,按照车辆整车整备质量将车辆分为16个不同的质量段,并对每个质量段内的车辆设定统一的单车最高燃料消耗量限值。同时考虑某些特殊技术和结构对燃料 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允许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结构特征的车辆采用略为宽松的燃料消耗量限值:(1)装有自动变速器(AT注:不包括手自一体式变速器(AMT、无级变速器(CVT)、双离合变速器(DCT等;(2)具有 三排或三排以上座椅注:主要包括微型客车和商务用车;(3)符合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中3.5.1规定条件的M1G类汽车注:即通常所说的越野车,但并非所有SUV都属于该类车辆。 乘用车限值要求见表1。表1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实施日期 标准的限值要求分两个阶段实施: 2. GB 20997-2007《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限值要求 GB 20997-2007以“最大设计总质量 +发动机排量”作为 M2和N1类车辆限值的基本参数,综合考虑吨以下 的商用车辆在 结构、功能、燃料方面有多样性的特征,按汽油和柴油分别设定限值要求,并适当放宽柴油车的限 值;并根据车辆特定结构和特殊用途对燃料消耗量的不利影响,将 N1类全封闭厢式车辆、N1类罐式车辆、装有 自动变速器的车辆、全轮驱动的车辆等特殊结构车辆的限值放宽 5%即表2、表3、表4、表5中的普通车辆限 值乘以,求得的数值圆整(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 表2 N1类汽油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 1) 月1日。 2) 月1日。 对于新认证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对于在生产车,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2008年1 2006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 2009年1

专家解读《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运营货车油耗10年可望降10%―――专家解读《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交通运输部日前对外发布公告称,交通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2008,以下简称《方法》)经审查已获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据了解,《方法》为强制性标准,将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予以公告。 该《方法》在何背景下产生?与国外同类标准相比有何特点?《方法》实施后将对国内载货车行业产生怎样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采访了《方法》的起草人之一,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汽车运输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蔡凤田。 《中国汽车报》:交通运输部6月16日对外发布了《方法》,你们为何要在此时制定这个《方法》?请介绍一下《方法》的起草背景。 蔡凤田:近几年,国家对节能减排工作非常重视。交通运输行业,尤其是公路运输是燃油的消耗大户。面对公路运输燃油消耗量不断增长,交通运输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采取引导提高在用车燃油经济性、提高车辆实载率、提高人员节能素质、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等措施,有效遏制了道路运输燃油消耗量增长的势头。 我们在工作中发现,不同的营运载货车燃油消耗差距很大,同吨位货车百公里油耗差距可达30%左右。因此,2007年初,交通运输部决定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交通发展模式”研究课题中,将“营业性车辆燃油消耗准入与退出专项行动计划”作为交通运输部6个专项行动计划之一进行研究。制定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符合已颁布的《节能法》中有关“制定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车船不得用于营运”等内容的要求。交通运输部在做好营运车辆运输组织管理工作的同时,对营运车辆的燃油经济性提出一定要求,把好公路运输节能减排关,使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深化。 《中国汽车报》:《方法》在起草过程中是否参考了国外同类标准?《方法》有何特点? 蔡凤田:目前,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种方法来确定汽车燃油经济性。一是美国的汽车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即各汽车制造公司各种车型的销售量加权平均燃油经济性必须达到一个统一的标准。二是日本的重量分组燃油经济性体系,即每个重量组别的汽车必须达到不同的限值要求。美国汽车平均燃油经济性标准针对的是小轿车和轻型车;日本燃油经济性标准限值采用了“领跑者”的理念,开始针对的也是小轿车和轻型车,2002年加入商用车的燃油消耗限值。我们在起草《方法》的过程中,主要参考日本商用车燃油消耗限值制定过程中的思想,即首先确定每个重量级车型中燃油经济性最优的车型(约15%),以其燃油水平作为本重量级车型燃油经济性的限值,并作为下一阶段所有汽车厂商都要实现的目标。 由于目前国内汽车生产水平与发达国家汽车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所以我们把第一阶段目标定为15%的高油耗车不得进入公路运输行业。在第二阶段中,我们把第一阶段确定的限值再降低10%左右。确定的两个阶段限值既充分考虑公路运输节能减排实际需求,又给汽车制造企业留出了技术改造的空间和时间,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需要说明的是,15%也好,10%也好,《办法》针对的是运输企业而不是汽车生产厂家。运输企业购买的车辆只有满足了这个限值,才允许进入公路运输市场。 《中国汽车报》:你们将采取怎样的措施来确保这个《方法》能够得到贯彻执行? 蔡凤田:现在我们正考虑制定有关这个《方法》的实施方案。目前的思路是,结合目前车辆只有取得营运证才能进入运输行业的车辆管理政策实施,即给符合《方法》要求和其他有关要求的车辆配发营运证。这将是我们今后一个主要管理手段,县级以上(含县级)的运输管理机构将主要负责这项工作。 此外,还要做好宣传工作,与各汽车制造厂联系,让每个汽车制造厂在车辆销售的时候告知运输企业车辆油耗是否符合《方法》要求。现在交通运输部正在考虑建一个目录,将经过审查符合《方法》要求的车辆记录其中,并发给各运管机构。他们看到某一车型在目录上,就会配发营运证;不在目录上,不配发营运证。这样就杜绝了不符合《方法》要求的车辆进

(国内标准)中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编制说明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内标准)中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编制说明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中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制定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汽车工业产销规模不断扩大。2009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双双突破1300万,已经成为世界第壹汽车生产国和汽车消费市场。随着汽车保有总量的不断增长,汽车燃料消耗于我国石油消耗总量中的比例日益提高且已经成为我国新增石油消耗的主体,由此导致的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影响到我国汽车及其他关联行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中重型商用车作为我国道路运输特别是客货运输的主体,于我国车辆保有中占有重要地位,特别是于最近几年随着道路运输的发展,中重型商用车的保有量持续增长。可是,由于技术发展相对滞后,中重型商用车的能源消耗问题日益突出,燃料经济性和国际先进水平有较大的差距。我国至今没有制定3.5吨之上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及限值的国家标准,这导致高能耗的运输车辆进入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即使道路运输行业采取了大量节能降耗措施也难以显著降低车辆的能源消耗。 于世界范围内,为了应对石油能源的日益短缺以及温室气体排放引起的气候变化,欧盟、美国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或更新了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法规,大幅度加严了乘用车及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要求,且将汽车节能工作的重点从乘用车(轻型汽车)转向中重型商用车。2006年,日本发布了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和限值标准;2007年,美国通过的《能源安全和独立法案》明确要求交通部和环保局共同开展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立法工作;另外,欧洲也于着手进行建立中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 我国从2001年起,先后制定发布实施了壹系列旨于改善乘用车及轻型商用车燃料经济性的技术标准和关联政策,于推动汽车节能技术进步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效地缩小了我

JT_711-2008_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JT 711—2008(2008-04-18发布2008-09-01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客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 3730.2 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GB/T 12534 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5.2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JT/T 325 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和JT/T 3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载unladen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加两人及试验仪器的状态。 3.2 满载laden 车辆处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状态。 4 测量方法 4.1 车辆核查 试验前应对车辆基本信息进行核查,核查项目见附录A,其中车辆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l589的规定。 4.2 试验条件 4.2.1试验路应为平直路,路面应清洁、干燥、平坦,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长度应满足测量需要,纵向坡度在0.1%以内。 4.2.2试验时的气象条件及试验车辆准备等应符合GB/T 12534的规定。 4.2.3车辆轮胎气压、燃料、润滑油(脂)、制动液等应符合GB/T 12534及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4.2.4当车辆可选装斜交轮胎及子午线轮胎时,应装用斜交轮胎进行试验;当车辆可选装不同尺寸轮胎时,应装用小尺寸轮胎进行试验。 4.2.5试验仪器及精度要求如下: ——车速测量仪器:精度为0.5%; ——燃料流量计:精度为0.5%;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部制定了《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道路运输管理局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 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

市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核查表(试行) 车属单位:车辆牌照号: 本车型是否属《过度期车型表》【】本车型为《达标车型表》第批,编号: 序号核查项目与核查方法 检测机构核查记录道路运管理机构核查记录 被核查车辆实际情况公告参数及配置核查结果 1 车辆品牌及型号(查车辆铭牌) 2 客车载客人数(含驾驶员)人人 3 外形尺寸(实测,长×宽×高-mm) 4 整备质量(实测)kg kg 5 总质量(查车辆铭牌)kg kg 6 发动机号(查发动机铭牌) 7 底盘型号(查底盘铭牌) 8 驱动型式(实查:如4×2、6×4等) 9 轮胎规格(实查) 10 货箱栏板内尺寸或容积(实测-mm) 11 牵引座最大允许承载质量(查半挂牵引车 铭牌) kg kg 12 准拖挂车总质量(查半挂车牵引车铭牌)kg kg 检测机构核查意见 (章)核查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月日 运管部门核查结论 (章)核查人签字: 审核时间: 年月日 汽车检测站核查事项: 1、检索交通运输部门发布的《车型表》,对不在表中的车型终止核查,向核查申请人说明。 2、实测和实查的项目必须按照本表确定的核查方法进行,实际核查结果采用计算机打印方式登记记录。 3、核查车辆品牌型号及其他项目参数,必须按照车辆相关铭牌上的型号或参数准确完整记录。 运输管理机构核查事项: 1、审核车辆有关证件,核查车辆品牌型号是否属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过渡期车型或达标车型。 2、审核检测站核查记录,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车型数据,核查车辆是否符合达标车型具体要求。 3、审核属《过渡期车型表》中货车的外型尺寸和货箱栏板内尺寸记录,核查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编制说明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我国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预计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汽车保有量仍将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同时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突出,进口石油数量逐年增加,中国对进口石油依存度连年提高。2018年我国石油表观消费量分别达到6.51亿吨,对外依存度达到历史新高的70.8%。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控制并不断降低车型燃料消耗量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从国家层面,制定面向2025年的燃料消耗量法规是国家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推动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从企业角度,从节能技术的研发、测试、新产品的规划、设计、新技术导入到产品实现量产需要较长周期,节能标准法规的尽早提出使企业有充分时间进行产品布局,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车产品开发和生产。 2016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以及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也对2020年之后我国的汽车节能与新能源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5.0升/百公里、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到4.5升/百公里以下;到2025年,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4.0升/百公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 1.2前期研究及任务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以下简称“工信部”)2015年向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下达了研究任务(工装函[2015]67号《关于下达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五阶段国家目标研究任务的函》),要求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面向2025年的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GB19578《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1工作简况 1.1背景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推进,我国汽车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预计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汽车需求量仍将保持增长势头,同时由此带来的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问题也愈加突出,进口石油数量逐年增加,中国对进口石油依存度连年提高。2016年我国石油表观消费量分别达到5.56亿吨,同比增长2.8%,对外依存度达到历史新高的64.1%。 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汽车与新能源汽车,控制并不断降低车型燃料消耗量是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的重要手段,是推动汽车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也是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 从国家层面, 制定面向2025年的燃料消耗量法规是国家贯彻落实产业政策的重要措施,是持续推动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举措。从企业角度,从节能技术的研发、测试、新产品的规划、设计、新技术导入到产品实现量产需要较长周期,节能标准法规的尽早提出使企业有充分时间进行产品布局,促进低能耗、低排放的汽车产品开发和生产。 2016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生产、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摩托车、铁路机车车辆、船舶和其他交通运输工具…”。在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2025》以及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及科技部三部委联合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也对2020年之后我国的汽车节能与新能源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到2020年,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5.0升/百公里、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到4.5升/百公里以下到2025年,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4.0升/百公里。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200万辆,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20%以上。 1.2前期研究及任务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以下简称“工信部”)2015年向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汽标委”)下达了研究任务(工装函[2015]67号《关于下达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五阶段国家目标研究任务的函》),要求尽快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面向2025年的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法规的研究与制定工作,《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是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执行第一阶段限值,第19个月开始执行第二阶段限值。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单位:江苏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省交通厅运输管理局、山西汽运集团、苏州汽车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厦门特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金华青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公路车辆机械有限公司、长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莉、张学利、王维、蔡凤田、李永福、张红卫、窦秋月、何勇、杨泽中、范健、席建华、高有山、刘晓亮、董金松、赵侃等。 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燃用柴油或汽油且最大总质量超过3500kg的营运客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89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T3730.2汽车和挂车的术语及其定义 GB/T 12534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GB/T 12545.2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JT/T 325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 3、术语和定义 GB/T 3730.2和JT/T 325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空载unladen 车辆处于整车整备质量加两人及试验仪器的状态。 3.2、满载laden 车辆处于厂定最大总质量的状态。 4、测量方法 4.1、车辆核查 试验前应对车辆基本信息进行核查,核查项目见附录A,其中车辆尺寸及质量参数应符合GB 1589的规定。 4.2、试验条件 4.2.1、试验路应为平直路,路面应清洁、干燥、平坦,用沥青或混凝土铺装,长度应满足测量需要,纵向坡度在0.1%以内。 4.2.2、试验时的气象条件及试验车辆准备等应符合GB/T 12534的规定。 4.2.3、车辆轮胎气压、燃料、润滑油(脂)、制动液等应符合GB/T 12534及车辆制造厂的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 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

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一)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2月28日,新购车辆核查。 1、核查人员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记载的车辆型号,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过渡期车型表》。 2、车辆型号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按原《道路运输证》发放程序办理营运手续。车辆型号不在《过渡期车型表》内的车辆,再检索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表》。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规定 [2007-7-23 9:13] 作者:综合报道来源:中国汽车网编辑:王欣字号设置:[ 大中小 ] 【正文】 中国首个汽车油耗强制性国家标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19578-2004)于2004年10月29日出台。这一国家标准是以整车整备质量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而不是以发动机排量级别来确定汽车的耗油量。整车整备质量是指巳添满燃料、冷却液、润滑油和随车工具时的汽车质量(在工程术语上“质量”是指重量的含义)。因此这个政策实际上直接涉及到车身结构、材料、配置等多方面的因素,这些限制对于目前的汽车生产企业的技术能力是一次严峻的考验。但对广大的汽车用户来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积极作用。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下,不同重量级别的车辆油耗标准被限定在相应级别对应的数值标准内,判定车辆省油还是费油不再是一件难事。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还对国内汽车生产的一致性提出了要求,巳按照该限值标准进行认证的车型,制造厂应保证所生产的车辆应与认证车型一致,否则会撤消该车型的认证。这是针对某些厂家在拿给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试验时的汽车达到标准指标,但在市场出售的汽车所标出的油耗却不能达到标准指标的现象。对于部分强调动力性的汽车,例如耗油较大的SUV和越野车,该限值标准会造成比较大的负面影响,但对耗油较少的低排量紧凑型轿车,却是一次发展的机遇。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将分两个阶段实施。对于新开发车型,第一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5年7月1日,第二阶段的执行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业内人士认为,限值的第一阶段是我国汽车燃料经济性标准从无到有的第一步,多数小型车无需改动或略加改动就能满足限值的第一阶段要求,给厂家腾出一个准备的时间阶段,将对汽车技术进行改进,从而为第二阶段做准备。真正对企业改进技术起到激励作用将是限值的第二阶段。 下表是《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从中可以看出各种整备质量车辆相对应的耗油限值标准。例如某型号整车整备质量为1100公斤-1140公斤之间,那么其手动档车在燃料限值第一阶段是8.9升/100公里,第二阶段是8.1升/100公里;自动档车在燃料限值第一阶段是9.4升/100公里,第二阶段是8.6升/100公里。

GB T 12545.1-200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GB/T 12545.1-2001(2001-07-03发布,2002-03-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参照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R84(1990)《关于就测量燃料消耗量批准的装备有内燃机车辆的统一规定》中的附录4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本标准是对GB/T 12545-19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中轿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的修订,编写符合GB/T 1.1-1993的规定。 以下标准与本标准一起构成燃料消耗量的系列标准: GB/T l2545.2-2001 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12545-1990的主要差异有: ①本标准适用范围与ECER84相同。 ②本标准规定十五工况循环试验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 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代替GB/T 12545-1990中轿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部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附录D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惠、颜详。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77年,1990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GB/T 12545.1-2001 Passenger car-FueI consumption test method代替GB/T 12545-1990(轿车部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车的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 1类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2t的N 1 类车辆。

2 试验项目 2.1 模拟城市工况循环燃料消耗量试验。 2.2 90 km/h等速行驶燃料消耗段试验。 2.3 12Okm/h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 3 试验条件 3.1 试验车辆的一般条件 3.1.1 试验车辆在试验前应进行磨合,至少应行驶3000km。 3.1.2 应根据制造厂规定调整发动机和车辆操纵件。特别应调整怠速装置(调整转速和排气中CO含量)、起动装置和排气净化系统。 3.1.3 为避免因偶然进气而影响混合气的形成,应检查试验车辆进气系统的密封性。 3.1.4 试验车辆的性能应符合制造厂规定,应能正常行驶,并顺利地冷、热起动。 3.1.5 试验前,试验车辆应放在环境温度为20~30℃的环境下,至少保持6h,直至发动机机油温度和冷却液温度达到该环境温度的±2℃为止。车辆应在常温下运行之后的30h之内进行试验。 3.1.6 试验车辆必须清洁,车窗和通风口应关闭;只能使用车辆行驶必需的设备。如果有手控进气预热装置,应处于制造厂根据进行试验时的环境温度规定的位置。 3.1.7 如果试验车辆的冷却风扇为温控型,应使其保证正常的工作状态。乘客舱的应关闭空调系统,但其压缩机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1.8 试验车辆如果装有增压器,试验时增压器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3.1.9 如果四轮驱动的试验车辆,只使用同轴两轮驱动进行试验,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3.2 润滑油 试验车辆应使用制造厂规定的润滑油,并在试验报告中注明。 3.3 轮胎 轮胎应选用制造厂作为原配件所要求的类型,并按制造厂推荐的轮胎最大试验负荷和最高试验速度对应的轮胎充气压力进行充气。轮胎可以与车辆同时磨合或者花纹深度应在初始花纹深度的50%~90%之间。 3.4 试验燃料 试验燃料应符合车辆制造厂规定。 3.5 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条件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

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 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交通运输部公告第72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4.12.24 【实施日期】2014.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运输部公告 (第72号) 关于公布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的公告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 号)规定,现将已通过技术审查和公示程序的第29批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予以公布。 附件: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交通运输部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第29批) 表1 客车达标车型 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HFF6101L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HFF6101TK10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HFF6102K58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HFF6110K10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HFF6120K09D1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7HFF6121K06D2E4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8HFF6121K06DQ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HFF6124K40D1豪华客车(配置一)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豪华客车(配置二)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0HFF6124K40D3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1HFF6141K07D1E4特大型豪华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2HFF6750KDE4F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HFF6909KD1E4B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4HFF6930K58D客车安凯牌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5HK6669G城市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6HK6669K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7HK6700K41客车合客牌安徽江淮客车有限公司 18PK6580HQD4轻型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轻型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19PK6608EQ4旅游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0PK6680HQD4客车(配置一)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客车(配置二)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21PK6722EQG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2PK6722HQD4城市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23PK6753HQD4客车安源牌安源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实训2:汽车燃油消耗量的检测方法

实训:汽车燃油消耗量的检测方法 导入新课:提问:油耗计在汽车油路中的连接方式。 一、路试检测 汽车燃油消耗量与发动机类型、制造工艺、调整状况、道路条件、气候情况、海拔高度、驾驶技术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其主要试验方法必须有完整的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T12545-90《汽车燃料消耗量试验方法》规定,汽车在路试条件下燃料消耗量的试验方法如下: 1.试验规范 汽车路试的基本规范可按照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 2.试验车辆载荷 除有特殊规定外,轿车为规定载荷的一半(取整数);城市客车为总质量的65%;其他车辆为满载,乘员质量及其装载要求按GB/T12534-90《汽车道路试验方法通则》规定。TOP 3.试验仪器 试验仪器及精度要求如下: 车速测定仪和汽车燃油消耗仪:精度0.5%;计时器:最小读数0.1s。 4.试验一般规定 试验的一般规定如下: (1)试验车辆必须清洁,关闭车窗和驾驶室通风口,只允许开动为驱动车辆所必须的设备;

(2)由恒温器控制的空气流必须处于正常调整状态。TOP 5.试验项目 试验项目如下: (l)直接档全油门加速燃料消耗量试验; (2)等速燃料消耗量试验; (3)多工况燃料消耗量试验; (4)限定条件下的平均使用燃料消耗量试验。 汽车检测站在进行路试时,一般以等速行驶燃料消耗量试验来检测汽车燃油消耗量,即汽车在常用档位(直接档)从车速20km/h(当最低稳定车速高于20 km/h时,从30km/h开始)开始,以间隔lO km/h 的整数倍的各预选车速,通过500m的测量路段,测定燃油消耗量△(ml)和通过时间t(s),每种车速试验往返各进行两次,直到该档最高车速的90%以上(至少不少于5种预选车速)。两次试验时间间隔(包括达到预定车速所需的助跑时间)应尽量缩短,以保持稳定的热状态。 二、台架检验方法 采用路试方法受到很多条件限制,而汽车燃油消耗量在底盘测功机上进行台架试验暂无国家标准。因此为了方便、快速,参照GB/T12545一90《汽车燃油消耗量试验方法》的要求评价汽车燃油经济性,便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可通过台架试验方法来模拟道路试验,即在底盘测功试验台上模拟道路等速行驶油耗测试方法。模拟的基本原理如下所述。 1)台架法中常见的两种检测油耗的方法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厅运字,2010,33号 2010年2月12日印发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 配置核查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节能降耗管理,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1号)、《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1)和《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 719),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拟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和货物运输车辆。 城市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不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以及总质量不超过3500千克的道路运输车辆,其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步骤及时间另行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规范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委托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17993)、具备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资格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按照本规范要求,实施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的管理和宣传工作,督促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2、负责组织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相关 核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3、每半年向交通运输部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汇总上报《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以下简称《达标车型表》)中经核查不符合达标条件车辆的车辆型号及生产企业。 4、负责对在本辖区内承担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车型产品检测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辖区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有关达标车型核查网络及数据库。 (二)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负责实施本辖区内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的核查工作,积极开展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的宣传工作,组织对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人员(含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2、按照本规范规定的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项目和方法对车辆进行核查。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管理档案。 3、指导、督促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制定相关核查工作制度,落实核查工作责任制,建立核查车辆检测档案。 4、为社会提供达标车型和核查的相关咨询服务。 5、定期向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报本辖区达标车型核查工作情况。 6、按规定及时将达标车型核查信息录入道路运输信息系统。 第五条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或者受委托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核查人员,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新购车辆,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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