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股权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股权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组织结构优化,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以高科技提升传统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化并带动青海省地方经济的发展,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四家单位,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发起设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设立的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如下:

公司注册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52号

公司筹委会主任:毛小兵

公司经营范围:铅、锌矿采矿,选矿及其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专项规定除外);地质勘查,主营产品的化学分析;硫精矿,回流铅、锌的生产和销售。

一、发起人情况简介

1、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发起人)

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原锡铁山矿务局整体改制而成的大型矿业资产经营公司,成立于2000年5月8日,是本公司的主发起人,持有本公司85.86%的股份,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小兵,注册资本为15802万元,其中:青海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出资1350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46%;青海省重工物资供销公司出资2298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4.54%。

锡铁山矿务局是国家“六五”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始建于1982年8月,曾先后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2000年4月19日,经原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以中铜资字[2000]019号“关

于锡铁山矿务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将锡铁山矿务局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中国铜铅锌有限公司解散,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移交青海省地方管理。

公司主营业务为:铜、铅锌矿采矿、选矿、冶炼、加工及其产品的销售;有色金属矿产品贸易;地质勘查、主营产品的化学分析,硫精矿、回流铅锌、铜、锂及阳极泥和铅锌、锂合金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硝酸银及相关的银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2、鑫达金银开发中心

北京鑫达成立于1995年2月15日,注册资金5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2号,法人代表赵祖德,主营业务为:开发和经营金银生产技术和设备、金银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银矿地持勘探的咨询服务;以上相关的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兼营:金属材料、建筑材料、机电产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木材及制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及与主营相关的原辅材料、技术设备的销售;金属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北京鑫达是国有独资的发展金银工业的专业性企业,先后隶属于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1998年月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1999年8月前)、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2000年6月前)和国家经贸委有色金属工业局。其职能是经营管理过去投入给企业的金银开发基金和白银地勘基金、金银外汇余额及有关债权债务,采取回收或作为资本金入股等不同形式,促进金银工业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3、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长沙冶院成立于1991年11月18日,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大型综合性国家甲级设计研究单位之一,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3321万元人民币,住所为长沙市解放中路147号,法定代表人秦奇武,主营业务为:承担国内外有色金属矿山、冶炼加工、建筑、索道、环保、市政规划及轻化、建材、电力、压力容器等工程的设计、科研、勘察、监理和工程总承包,经营房地产业,提供上述工程的技术

咨询和技术服务。兼营:承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工程项目所需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果(境)外举办各类企业。

长沙冶院前身为1953年成立的重工业部有色金属工业管理局中南分局设计处,1995年重工业部批准成立重工业部有色冶金设计总院长沙分院,1978年改名为冶金工业部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1983年更名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2000年下放地方,由湖南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

该院现有职工927人,工程技术人员713人,其中高级职称279人(含享受教授级待遇的43人),工程师306人。设置有37个专业,专业配套齐全,技术实力雄厚,建院47年来,共完成各类工程设计项目1300余项,其中国家大、中型重点建设项目500余项,主要包括:湖南广东铅锌基地;江西、湖南钨基地;德兴、大冶、铜陵铜基地;湖北银基地;贵州汞基地;河南钼基地等等。1978—1999年,该院在设计、科研方面荣获国家级、省(部)级设计及科技进步奖294项。

4、株洲冶炼厂

株洲冶炼始建于1956年12月1日,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41000万元,法定住所为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法定代表人方炳祺。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及其副产品冶炼。兼营:有色产品购销、来料加工、机械加工、汽车货运、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及技术的进出品业务、“三来一补”业务。

株洲冶炼是由我国自行设计、全部采用国产设备建立起来的第一家大型铅锌冶炼厂,也是我国主要的铅锌生产基地和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基地之一,该厂以生产铅、锌及其合金产品为主,并综合回收铜、金、银、铋、镉、铟等多种稀有贵重金属和硫酸等产品,主导产品电铅、电锌于1991年、1992年分别在英国伦敦金属交易所注册。工厂现拥有资产总值28亿元,职工8300人,年生产能力为铅、锌、铜33万吨,销售收入近30亿元,出口创汇1.5亿美元,利税3亿元以上,铅锌出口约占全国铅锌出口量的20%,是我国主要的铅锌生产和出口基地,为国家500家重点调度企业之一。近年来,工厂先后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国家

一级企业、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质量效益型先进企业等荣誉。

5、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瑞丰成立于1993年11月1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住所为广州保税区纬二路保通大楼5106号,公司法人代表马兆畅,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国际贸易,保税仓储,批发和零售贸易(国家专营专控项目除外)。

该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为龙头,集国际贸易、保税仓储、中介代理和物业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集团企业,近几年公司成功地开发了位于广州市滨江东路建筑面积为13万m2的金雅苑住宅小区,其业务优势在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管理。公司代理进出口贸易每年创汇额1000万美元,连续三年成为保税区企业缴税的大户。

该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广州保税区大德投资咨询公司持股87%,北京金昌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3%。

二、股份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获利能力

截止2000年8月31日,在对集团公司相关资产进行剥离的基础上,经大连北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股份公司近二年及最近一期的模拟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公司近二年及最近一期的经营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上述审计结果的基础上,对西部矿业有限公司拟投入股份公司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定和估算,得出了评估基准日2000年8月31日的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三、股份公司的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

(一)股本总额、股权结构和国有资产折股

鑫达中心、株洲冶炼、长沙有色、广州瑞丰四家发起人分别以现金出资85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按1:0.9的折股比例共折为13050万股,形成发行人发行前股本13050万元。控股股东、鑫达中心、株洲冶炼、长沙有色和广州瑞丰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5.86%、5.86%、3.45%、3.45%和1.38%。股份公司设立后的股东名称及其所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如下表:

(二)股份公司的国有股处置及管理方案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公司筹委会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

资产进行评估,并以中锋评报字(2000)第029号评估报告书报送青海省财政厅确认,贵厅以青财企字第(2000)1341号文确认了评估结果。经确认后的拟投入青海西部矿业股份的净资产值为14,500万元,其组成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按90%的折股比例,折为13050万股发起人股,股本结构如下:

为了给西部矿业股份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考虑西部矿业股份的经营运作的需要,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向贵厅申请将西部矿业有限公司、北京鑫达金银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所持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界定为法人股,其股权结构如下: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二OOO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公司内部员工认购股权和管理办法草案

云南碧鸡集团 关于集团下属子公司内部 员工股权认购方案和管理办法 (草案)

二〇一二年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四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六章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 第七章预留股份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属所有子公司的内部员工股权认购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指上述第二条所指公司的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等权利。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1.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原则。 2.风险共担、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第六条集团财务中心为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管理的机构。 第二章持股对象及主体 第七条内部出资员工主要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八条内部员工出资购股的基本原则: 1.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2.岗位责任和自愿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九条持股形式为:内部出资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集团下属某具体公司的股份。当子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时,将结合公司实际股东出资情况,分流出部分股东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或委托公司(限于集团下属其他子公司)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第三章股权的设置和内部员工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十条集团下属子公司,按照实际注册资本金,原则上必须确保集团公司为大股东并控股(含预留股,具体比例根据各个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配比。关于预留股在本办法第七章内有相应规定)。 第十一条原则上集团所有正式员工均可根据出资额度持有股份。公司内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公司注册资本4700万元,其中:国有股1342万元,占总股本的28.55%;员工个人股本3358万元,占总股本的71.45%。个人股由原岗位股权转入个人股份,员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的股份和公司内部回购方式的股份设

置,原则上是由高中层管理者和业务技术骨干持有。个人股权设置标准如下: 一档正职领导 100万元;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一档副职领导 80万元; (含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待遇领导40万元; 二档单位正职领导 48万元; 二档单位副职领导 28万元; 三档单位正职领导 40万元; 三档单位副职领导 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正部长 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副部长 20万元;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36号令解读 提炼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一、36号令核心亮点 三部委联合权威发布,统一制度规定 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整合集中了不同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的部门规章、规范性规定: ?转让股份:《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受让股份:《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和发行证券:《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产重组:《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他:《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向外国投资者及外商投资企业转让申报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等 明确国资分级监管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合理设置管理权限,系统备案管理设定合理持股比例原则,在维持国有股东合理持股比例等前提下,下放监管权限,以国家出资企业监管为主导,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变动事项须通过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取得统一编号的备案表。 细化操作流程减少证券监管规则重复性规定,细化了各类型股权变动规则的操作流程,提高了可操作性。 二、适用范围 1. 适用对象:SS标识的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此前“国有股东”认定标准的依据主要为国资委颁布的《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产权〔200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36号令对“国有股东”的认定标准与80号文的国有企业认定标准及32号令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认定标准均有差异,并且首次将国有股东明确限定为境内企业。

某矿业公司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doc 5页)

某矿业公司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doc 5页)

西矿股筹字[2000]02号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 关于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请示 青海省财政厅: 为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组织结构优化,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经济效益,以高科技提升传统工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促进国有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的转化并带动青海

省地方经济的发展,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鑫达金银开发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四家单位,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发起设立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保证拟成立的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经营 业务的独立性、完整性和自主运作的前提下,主发起人——西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与非上市资 产剥离,以200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按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值折股投入,其余四家公司作为共同发起人以现金方式出资参股股份公司,它们分别是:北京鑫达金银中心出资850万元,株洲冶炼厂出资500万元,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500万元,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 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聘请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中锋评报字(2000)第02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贵厅以青财企字(2000)1341号文确认了该评估结果。经确认后的拟投入青海西部矿业股份公司的净资产值为14,500万元,其组成结构如下: 单 位:万元

按90%的折股比例,折为13050万股发起人股。为了给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考虑青海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运作的需要,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特向贵厅申请将西部矿业有限公司、北京鑫达金银中心、株洲冶炼厂、长沙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所持股份界定为国有法人股,广州保税区瑞丰实业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界定为法人股,其股权结构如下: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5、股东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股权的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掌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并据此编制《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权证》编号。 2、负责《股权证》的制作、发放、签证、登记工作,建立股权管理

如何制定股权分配 模板样本 方案

关于公司制定股权分配的法律意见书 XXXX公司: 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股权分配、转让中法律风险问题,以及如何预防,合理利用法律规则,避免股权纠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审判实践,个人在股权诉讼代理、从事法务处理股权的经验,对公司制定股权分配事项提供以下法律意见,以作为公司决策之参考: 一、出具本意见的依据() 1.公司提供的四份资料 (1)公司建立母子公司关系构想 (2)公司产业模式、运营模式 (3)公司合作模式 (4)公司股权分配方式 2.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 (3)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3.股权分配不慎险被架空案例—创始人北京发研工程董事长潘鸿宝 二、公司运作中的法律问题 1. 案例中北京发研工程公司是专门从事建筑物结构改造、加固的一家公司。董事长潘鸿宝知道互联网领域,在中国未来有巨大的市场,从国家机关辞职下海,带领十几个人的团队一路打拼,到2005年已经成为国内行业的冠军,也代表着中国最高水平的,与国际同行业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所以自身感到非常自豪。到2005年的时候,市场的确与预想的一样越来越大,公司要发展,到2006年的时候,公司产值在三千万左右,后来潘鸿宝自己带领这个团队,从三四十人,到七八十人,到2009年,四年的打拼,怎么也打不上来,公司的老员工虽然对公司很忠诚,也很敬业,也很努力去做,但是由于自身的素养,不能把企业带到一个更高的层面。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潘鸿宝下定决心一定要引进高端人才,所以从2009年

底,那时候因为不懂得什么战略的问题,就知道可能要用团队来领导这个公司才能发展。所以也就是从自己熟悉的建筑行业认识的那些项目经理当中来挖掘人才,也怕人家不来,就给出很高的条件,这样就引进了总经理,生产副总,跟经营副总三位,答应除了高工资,高奖金,再加上股份,给了总经理25%,两个副总各15%的股份,他们也没有钱,为了表示诚意,就按他们每个人给潘鸿宝打个条,在法律上把股份给了他们。这样当时他们也很高兴,进来以后,潘鸿宝感觉这个企业的确不错,团队力量比过去加强了,过去往往做什么事都是潘鸿宝一言堂,潘鸿宝说什么底下人都说好。这样呢,这个团队基本上在一起能够研究一些问题,能够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潘鸿宝感觉到还是蛮有成就的。 到2010年的战略制定,潘鸿宝主要是担任董事长,制定公司的战略,实现融资,这样潘鸿宝抽出时间来学习了,这样把整个公司的经营管理就交给了经营管理团队。但是没想到三个月以后,公司的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因为在引进人才之前,有一些东西没有系统的沟通,只是可能根据潘鸿宝对他们的观察,觉得他们在工程管理方面比自已有经验,也是年轻,也有实干精神,实际上潘鸿宝引进他们过来,是想把企业带到一个更高的层面,在潘鸿宝原有的基础上,把公司走向上市。但这个目标他们倒是认可,但有一些东西没有谈好,他们想进来以后,他们要尽快的挣更多的钱,自己先富裕起来,然后再跟潘鸿宝一起去创业。而潘鸿宝的要求是,现在花这么大的代价引进你们来,就是要配合自己把公司带到一个更高的层面。 由于这个理念的不同,包括潘鸿宝可以说在做事的方法上,尤其是在财务的处理上,很多东西是不一样的。所以这样潘鸿宝自己感觉到,花这么代价引进的这个团队,跟潘鸿宝当初的愿望差距太大。 另一个,原企业老员工跟新员工之间,因为他们进来,也带来一些中层的力量,当时很高兴,觉得人才济济,给的条件都很宽裕,这样在中层里面造成两种不同的声音。 另外一个,对外界,因为潘鸿宝跟外界一些材料供应商、分包单位等等,造成公司在做事理念上有很大差别。然后潘鸿宝就开始跟他们沟通调整,但是就怎么也不行,因为整个公司的经营是他们三个人在底下。有两个是在一个单位,有一个潘鸿宝不认识,不能说他们有多坏,但是目标理念不同,在这个阶段,他们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制度(限制性股权)

股权激励管理制度 一、目的 1.加强员工与公司凝聚力; 2.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 3.约束和规范短期行为; 4.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让员工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6.奖励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职责 1.公司成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会决定,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处理相关事宜。 3.《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核,报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 5.公司监事是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核实激励对象的适合性,并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监督。 三、股权激励模式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权的模式进行激励。 2.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股权激励协议书”,激励对象依据“股权激励计划”与“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获得限制性股权,并可按规定申请解锁及申请回购。 四、股权激励范围 1.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详见《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激励对象名单以每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布的名单为准。

2.股权激励仅适用于公司未上市前的股权激励。公司上市后将被新的股权激励制度取代。 五、股权激励计划 1.股权激励计划的编制 (1)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股权激励需求进行评估;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是否需要采取股权激励进行评估;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适用的股权激励方式进行评估;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现阶段哪些人要纳入本次股权激励及激励额度进行评估; 2.《股权激励计划》的审核和批准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编制《股权激励计划》,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 六、股权的授予与解锁 1.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后,授予相应的限制性股权(即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向激励对象转让股权); 2.依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权的价格由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大股东与激励对象协商确定。 3.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权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 4.激励对象获得的限制性股权的回购由《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并按《股权激励计划》实施。 七、其它条款 1.《股权激励计划》不影响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等行为。 2.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未涉及内容,以《股权激励计划》规定为准。 3.本股权激励管理制度报公司股东会审议后发布执行。 4.股权激励不影响公司因发展需要做出注册资本调整、合并、分立、资产出售或购买、吸收以及其它合法行为。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 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制定了《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行为,保障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国有独资公司作为划入或划出一方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 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无偿划转,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二)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 (三)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划转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的权属应当清晰。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权属纠纷的企业国有产权不得进行无偿划转。被设置为担保物权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程序 第六条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无偿划转可行性论证报告一般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划转企业所处行业情况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 (二)被划转企业主业情况及与划入、划出方企业主业和发展规划的关系; (三)被划转企业的财务状况及或有负债情况; (四)被划转企业的人员情况;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文件 钢政规〔2014〕1号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关于下发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直属单位、各部门: 现将《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014年1月8日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规范公司对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股权管理行为。其中: 公司国有股权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以各种形式出资并形成的权益(不含金融性交易资产); 所出资企业是指由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出资,并形成国有股权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 第三条公司以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产合理配置、优化国有资产投资结构、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原则,对国有股权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公司直接进行管理或由公司明确相关部门(单位)或子公司负责管理; 子公司直接出资的国有股权,由子公司直接负责管理。 承担国有股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子公司统称为股权事务管理单位。根据管控模式与组织结构的变化,以及其他特殊需要,

公司可适时调整股权事务管理单位。 第四条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按出资比例对所出资企业派出(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派出(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统称为股权事务代表。 第五条公司及股权事务管理单位通过构建法人治理结构、派出(或推荐)并管理股权事务代表,对所出资企业重大事项决策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 第二章股权管理的职责划分 第六条运营改善部(法律事务部)是公司国有股权的主管部门,对公司各类国有股权实行归口管理和监督评价;负责对股权事务管理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议案的审核进行监管并备案,配合做好股权事务代表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对现有厂或分公司成建制地改为子公司的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非武钢方的单方增减资(含增减资并引入新股东、新合作方收购其他股权等)、投资行为完成后的武钢方减资、其他合作方之间转让股权等不需武钢新增投资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议案进行审核;负责调整现有公司的股权事务管理单位;负责对企业类型的变更和股权退出(含注销及转让)提出意见;负责对公司制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参与公司国有股权投资的论证和后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创始合伙人股权动态分配方案

创始合伙人股权怎么玩? 这是一个可能没有标准答案的问题,常年排在知乎、虎嗅、创业邦等网站的热门问题,许多大咖也曾就这个话题发表过独到的见解,然而事实上,合伙人股权分配不当导致散伙的故事比比皆是。 毕业即创业的几位西少爷肉夹馍合伙人,在生意初步取得成功后短短几个月内就因股权分配产生纠纷,其中一位被扫地出门后另立门户取名新西少,颇有叫板的意味,创业让兄弟变成仇人,叫人唏嘘; 如果仅仅是初入江湖的年轻人在这上面栽跟头也就算了,即便是像罗振宇这样的大牛还是会因为股权分配出现问题导致散伙(罗辑思维运营公司申音为大股东, 占股比例超过82%,而罗振宇持股比例不到18%。股东持股比例与贡献明显失衡,双方沟通无法达成一致后罗振宇选择独立运营)。 是这些创业者对股权分配太无知,有了这么多前车之鉴还不知道及时汲取教训, 还是股权分配坑实在太多,无法一一规避? 案例 XX设计公司是一家在创始合伙人股权分配上比较有特色的公司,几位创始合伙 人之间的股权比例从筹划期至今5年多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幸运的是,合伙人之间不但没有因为股权分配而分道扬镳,伴随公司业绩不断成长,他们对股权的认识也在日趋成熟。他们的成长之路也许可以为许多同样初创阶段的公司合伙人们 参考。 XX设计公司成立于2012年,有4位联合创始人,在初创企业中算是合伙人比 较多的了。4人基本情况如下: 甲:创业前在另一家设计公司担任高级设计师,设计专业能力与客户谈判能力均强,系新公司的核心; 乙:创业前在外资企业任产品总监,是甲的多年合作客户,与甲有充分信任与默契。擅长管理、设计、有较强客户资源; 丙:系甲原公司下属,对甲人品及能力非常认同,与甲一起辞职全力创业。有较 强的设计能力,可独立开展工作; 丁:乙的老乡,创业前在房地产公司负责营销,追随乙到新公司全力创业。在新 公司负责营销,也参与部分项目的设计工作。家境优越,提供公司启动大部分资金。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规则

公司股权管理规则(示范) 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总结十年改制实践,适应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方法、内容等制定自律性规则如下: 第一条宗旨。 提高企业竞争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维护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产权制度。 第二条原则。 依法有效,公正合理,股权平等,责权一致。 第三条实施。 公司章程对股权管理重大问题作出规定,董事会负责制定股权管理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建立或确立企业股权管理机构或人员,在董事长领导下,负责股权管理工作。 第四条股权设置。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发展需要,自主决定股权设置。股权基本形式为法人股和个人股。 1、法人股。法人股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投入企业资产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归法人投资单位所有。 由于股份制企业不允许设立职工集体股,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在明晰产权后,仍有一部分集体资产需要折股进入企业总股本,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1)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暂时代行本企业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可委托联社(即联合经济组织)、其他企业、其他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代行投资主体。 (2)建立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或集体基金,注册为社团法人或事业法人,行使集体资产投资主体职能。 2、个人股。个人股包括个人股和社会自然人个人股。 第五条股权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形式分以下两种: 1、普通股。股东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按出资比例或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2、优先股。股东不在企业任职,不从事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股东享有收益权,可按约定收益率享受分红,也可与普通股同股同利;股东承担企业风险责任,但比普通股优先受偿(遇到企业终止清算时,偿还投资者剩余资产时,其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第六条股权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企业存续期内不得抽回股份,股东依法转让股权,但需遵守以下规则: (1)双方自愿,不得以任何方式胁迫股东转让股权。

(股权管理)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告

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报告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前身牡丹江天宇股份有限公司系经黑龙江省体改委黑体改复[1993]431号、439号文批准,由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前身牡丹江造纸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哈尔滨卷烟厂、延吉卷烟厂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牡丹江天宇股份有限公司(“天宇股份”)股本总额100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8000万股,内部职工持有2000万股。 天宇股份于1996年经省体改委确认为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更名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恒丰股份”或“公司”),并经省科委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企业,1999年7月,国家科技部以国科函政字[1999]058号,向中国证监会推荐恒丰股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上市,中国证监会1999年10月19日以发行监管函[1999]187号,通知恒丰股份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申报材料。为了规范恒丰股份的股权管理工作,明晰企业的产权关系,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恒丰股份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报告如下: 壹、恒丰股份股本结构形成情况 公司股本总额为10000万股,其中,发起人共持有8000万股,公司内部职工持有2000万股。1994年天宇股份成立时,牡丹江造纸厂以其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包括二车间、五车间、六车间、八车间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及部分产成品作为出资投入天宇股份。根据牡丹江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牡评字1993年1月19日出具的(93)04号《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资产经评估后总额为80,296,000元,该评估结果经牡丹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第93-3号资产评估确认通知书确认,按1:1.3的比例折为6177万股,由牡丹江造纸厂持有。哈尔滨卷烟厂以现金投入3,000,000元,按1:1.5的比例折为200万股,延吉卷烟厂以现金投入300,000元,按1:1.5的比例折为20万股。经牡丹江会计师事务所牡会师字出具《验资报告》审查验证,截止1993年1月21日,发起人投入资产已经全部到位。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5元;原拟向社会法人定向募集1603万股,但是未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参股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各参股子公司,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公司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参股公司的经营决策,保障公司利益。 第四条总裁事务部归口管理公司股权管理,负责: (一)参股公司股权变动管理,包括新设参股公司、投资入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受让、解散、清算等管理; (二)股东事务管理,包括股权收益管理,参加股东会议、推荐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经营管理者; (三)股权信息管理及价值分析等股权管理日常事务。 第五条财务部负责与参股公司之间的往来帐务,包括股权投资的支付与利润的收取等往来款项。 第六条参股公司作为公司物资采购供货商的,物资与设备采购部应当按照合格供应商管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参股公司向其他公司供货价格。质安部组织对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测,确保参股公司供货物资质量不低于采购合同约定标准。 第七条法律与证券事务部负责拟定投资协议、合资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二章新设、投资参股公司

第八条新设参股公司,应向总裁事务部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资料: (一)投资方案 ⒈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或经营方式; ⒉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和投资金额、出资方式; ⒊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股东或合伙人的基本情况说明,股东或合伙人的财务和资信证明、合资合作各方设立公司的意向协议和章程草案; (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 (四)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设参股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 (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投资参股公司,应当向总裁事务部公司提交投资计划书,并附如下材料: (一)投资方案 ⒈参股公司名称、经营地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现有股权结构、经营方式、主要市场及客户; ⒉拟投资金额、出资方式、是否溢价及溢价率、取得股权比例、投资后股权结构; ⒊投资参股的必要性、可行性报告。 (二)参股公司及股东各方的基本情况说明,财务和资信证明、投资协议草案及章程修正案草案; (三)是否使用公司商号、注册商标及使用范围; (四)参股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司的,应当提供参股公司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前景分析、行业背景及前景分析、法律法规、政府规划政策; (五)设立公司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总裁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投资方案进行可行性研

动态股权分配法

动态股权分配法 曾庆宗 一、动态股权制从多层次、多手段、多方位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所谓动态股权制,在这个公司是以经营者和管理者拥有企业资本为主要对象,通过竞争上岗,将“关键岗位”、“关键人”的股本与公司新增的净资产挂钩,实行分层次的按劳动、按资本、按贡献“三位一体”的分配,促进资本保值增值、谋求可持续发展的一套激励和约束新机制。从改革的角度看,它是从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入手;以人为本,管改结合;联股联心,奖罚对应的一种机制。 这个公司构建动态股权制,是把现有的岗位分为关键岗位和一般岗位两部分,突出资本的“人格化”。其作法是: 首先,将关键岗位分为4个层次。按岗设股、购股。第一层次岗是经营者,即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一肩挑),由公司配设岗位股额1.5万元;第二层次每岗配额1万元,为公司领导班子副职;第三层次每岗配额6000元,为中层干部正职和高工;第四层次每岗配额4000元,为中层干部副职,部分高工和工程师等。4个层次人上岗者均按公司配设的岗位股,以1:1的比例用现金购买对应的风险股。这样岗位股与风险股之和,构成了“关键岗位人”的原始资本。按此设计,该公司的“关键岗”、“关键人”有143人(个),共计拥有风险股额和岗位股额各53万元,显现了经营者和管理者们资本的“人格化”。 其次,确定一般岗位人。全公司2500人,按20%的比例共评选出有创新、有新贡献的“一般岗位人”450人,对他们暂不配设、认购岗位股和风险股,只在年终按4个档次给予贡献股的股权激励。因此,关键岗位人和一般岗位人年终按贡献分配共有8个档次,其档差20%~50%,使分配科学、合理地拉开了差距。 第三,竞争上岗,重在143个“关键岗位”的竞争。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他们坚持“公平、民主、择优”上岗的原则,有126个人参加84个关键岗位的公开演讲和公平测评,按照竞争的条件,结果有2人竞任公司级副总经理、有5人竞争上中层干部职位。其余多数通过竞争连任,其中有3个因测评没过半数接受诫勉。 第四,实行积分制考核。对关键与一般岗位人的8个档次,都设定了不同的贡献基础分。如关键岗位人4个层次的基础分,分别是150分、100分、60分、40分,与风险股额相对应。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贡献大小,由公司企管办、劳资处和新在单位联合评价打分。个人全年考核得分的总和为贡献积分、参与分配。 二、动态股权制实行按劳动、按资本、按贡献“三位一体”的分配机制 动态股权制,核心在“动”字,体现在分配上。“三位一体”的分配,项项体现动态,破除了收入的固定模式,分配的大头是股权,小头仍是股权一定比例的货币,意在股权栓心。具体操作是:逐月预分,年终决算。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员工股权激励协议书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山区科技园华富洋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邓文佑 负责人: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为了体现公司理念,建立科学的企业管理机制,有效激发员工的创业热情,不断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决定,现对公司创业伙伴进行干股激励与期权计划,并以此作为今后行权的合法书面依据。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司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安斯沃思游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10%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一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100%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10%股东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一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一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第五条、协议的履行 1、甲方应在每年的三月份组织对公司上一年度的会计结算,并按照相应的会计方法计算当年的可分配利润。 2、甲方最迟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乙方发放上年度可分配净利润,并扣除乙方应缴纳的相应税费。 第六条、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1、本协议期限与乙方劳动合同期限一致,直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日终止。 2、乙方在获得虚拟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乙方对此享有知情权。 2、甲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 3、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4、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 第八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办法介绍

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办法介绍 国有参股公司严格来说应该称之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参股者,受到公司法规范。这类企业与一般竞争性企业无疑,没有强制性社会公共目标,经济目标居主导。下面是带来的关于国有参股企业管理办法的内容,欢迎阅读! l、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进行立法管理:首先要尽快做到有法可依,即建立一整套国有资产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治产,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别要对查处国有资产流失的办法尽快立法。 2、对于参股企业内部,每年应定期进行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国有资产存量的分布构成、经营效益、增减变动;清查是对日常资产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建立能落实责任、奖惩分明的管理机制。 3、规范产权转让行为,强化产权交易中心职能。明确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产权属国家所有,只有国家授权机构才具有产权转让资格。还要规范转让的中介机构,以信息充分,合法场所,公开、公平交易,公正监督为前提,依法管理。对交易行使统一管理,确保产权交易的规范化,合理性和权威性。 国家参股企业产生的原因1.因为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国有资产遍布各行各业,资产存量庞大,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重组需要一个过程,这样,在较长时间内,许多行业存在一定数量的国有股份是普遍现象 2.为增加国有资产收益,为国家多上缴财政收入,国有资产经营部门也可以投资于一些经济效益较好的竞争性行业,与其他经济成分开展公平竞争。在国家参股企业中,国有产权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选举董事长,选择企业管理人员,维护国有产权的合法收益。 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对国有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首先必须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方的作用,共同监督,同时还必须充分发挥国资、税务、工商及各种社会监督力量的威慑作用,在企业内外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监督体系,促进国有资产增值、保值。其次,要理顺关系,强化国资部门的管理职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是财政工作的延伸和发展,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加强宏观调控的形式下,国资部门要积极与各有关综合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紧密联系,理顺关系,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强化管理职能,提高宏观调控能力。 l、对于国有参股企业要设立代表国家的产权管理监督机构,授予其管理权限,制定监督办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搞好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建设,引导国有资产向高效益的领域流动。 3、审计部门要与国资管理部门、监察、财政及国有参股企业的监督机构密切协作,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要加大执行力度,严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模板

公司股权管理制度 模板

股权管理制度 拟制: 证券管理部 审核: 邱永和日期: 7月24日批准: 李国魂日期: 7月25日

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 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它有关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 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 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 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它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 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 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它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 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 (1)本人持股资料; (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能够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能够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股权激励分配方案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其工作效率,使员工利益和企业利益更加一致化,追求高效率的企业治理结构,以资产为纽带,把员工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捆绑在一起,使员工成为企业真正的主人,并分享公司的成长. 本股权分配方案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进行员工持股数额的分配,以期既能客观反映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对公司发展的贡献,又能激励管理层为公司的长期增长而努力,同时有效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为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一、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股权: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300万元,一定数额的股权对应相应金额的公司资产. 2.股权分配: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公司内外名义上的股权划分,股权拥有者(除本公司企业法人外)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3.分红:指宝鸡市森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数额与总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参与分配的人员范围 (1)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正副职);

(2)或对公司经营做出重大贡献的业务、技术骨干人员. 三、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截至2014年2月28日止,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0万元.现公司创始股东为了配合和支持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自愿出让股权以激励员工进行期权激励,激励股权份额为公司注册资金总额的45%. 王晓东: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祝行银: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5%; 张欢: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0%; 刘瀚文:股权占注册资本的5%. 四、股权的计算 每年度会计结算终结后,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年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 可得分红为:股权比例×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 五、兑现时间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上一年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年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公司各股东,股东在每年度的四月份享受分红,公司财务部应在确定各股东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公司股东.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股东本人书面同意,公司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六、股东的权利义务 1、公司财务部应当如实计算年度税后净利润,各股东对此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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