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现场检查须知(1.1版)

船舶现场检查须知(1.1版)
船舶现场检查须知(1.1版)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最新版) 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中火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明火作业,在日常生产中也叫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烘烤、熬炼等热工作业,其显著特征是在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在船舶修理中,焊接与切割是最常见的明火作业。由于此类作业通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可燃物质以及压力容器等在一起共同使用,存在着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此,笔者对船舶明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浅谈几点拙见。 一、气焊、气割及电弧焊的火灾危险性 气焊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氧气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焊炬、减压器、橡皮管等。气割的设备和器具除割炬外,其它与气焊相同。主要使用氧气和乙炔、丙烷和氢气,它们都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氧气的化学性质活泼,既能助燃,又能促使一些物质自燃,它

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乙炔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性能极其活泼,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燃烧爆炸: 1、温度达到300~45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乙炔分子产生“聚合”发热而引起自燃。温度超过58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会发生爆炸。 2、乙炔与铜、银长期接触,会生成爆炸性化合物乙炔铜和乙炔银,当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达到110~120℃时,就能引起爆炸。 3、电石中的磷化钙遇水会产生自燃点极低的磷化氢,当乙炔中的磷化氢含量超过0.15%时,就能引起自燃。 4、乙炔与空气混合,当乙炔含量在2.5~81%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乙炔与氧气混合,当乙炔含量(按体积计算)在2.8~93%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 在焊割金属材料作业时,大量高温的熔渣四处飞溅,在设备安装和检修中进行焊割作业,还会遇到许多可燃、易燃、易爆的物质以及各种压力容器和管道,其中隐性的火灾隐患较多,可以说在诸多的明火作业中气焊和气割的火灾危险性最大。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上课讲义

【安全管理须知】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4页] 1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失去联系时,能迅速作出应急反应,以及时获得船舶位置

和情况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反应。 3职责 3.1总指挥负责应急行动的决策和指挥。 3.2公司应急小组进行原因分析,判断船舶遇险的可能性。负责寻呼和联系有 关单位、船舶帮助寻呼,负责联系救援力量。 4特征 公司与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后24小时仍无法取得联系,即认为船舶失去联系,可分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 船舶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人员疏忽、船舶遇险(包括遇难或遭劫持)等,可造成船舶失去联系。船舶遇险时易造成通信中断,越早采取行动,获救的希望越大。 5应急原则 船舶失去联系时,应遵循: .1分析原因,请求多方帮助寻呼; .2确认遇险,立即采取搜救行动。 6岸基应急反应 6.1公司调度发现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未与公司联系,使用各种可能的通讯手 段反复呼叫仍不能与船舶取得联系,时间超过24小时后(告警阶段),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并继续保持重复呼叫。 6.2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宣布进入一级(重大紧急情况)反应,指示公司调度 通知应急小组成员到位。 6.3应急小组就位后,立即进入反应状态。 .1海务主管负责提供有关海图和资料,该船货载、航行计划,气象、海况及变化情况,有关海事机构、搜救中心、保险公司电话,与船舶或船员 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2机务主管负责提供船舶主、辅机、舵机的运行状况,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3人事主管负责提供全体船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船员资料及家属联系方式,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4公司调度提供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6.4应急小组轮换使用各种可用的通讯手段设法与船舶取得联系: 拨打船舶和船员手机;

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须知

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须知 船舶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做好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养,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定期试验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以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或救生汽船时能发挥所要求的作用. 一.探火和报警装置 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正确的试验,以保证报警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1. 手动报警装置应每周进行测试. 2. 自动探火报警装置应每季度进行效用测试. 二.固定试气体(CO2)灭火系统: 1. 保养周期: 1.1每季度常规检查,由三副负责,水手长协助.容为站室钢瓶通风装置,通讯设备及报警装置. 1.2所有管路每2年用压力为0.5Mpa的空气作畅通试验;每4~5年进行压力至少为0.5Mpa的气密试验;瓶头阀至分配阀箱段第8~10年进行压力为11.8Mpa的液压试验.路液压试验后,应体流排除干净. 1.3每五年应对管系(自分配阀至喷头段)进行压力试验.由三副负责,注意取得专业机构认可证明. 1.4钢瓶每8~10,进行一次部检查. 1.5瓶头阀应经液压试验,试验压力24.5Mpa。 2.大型CO2灭火站:

2.1灭火站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门上加锁,钥匙由三副保管,备用钥匙由大副保管,应急钥匙在灭火站附近封闭的盒子,盒子用玻璃盖,便于击碎取出钥匙,该钥匙盒应有明显大红色标志。 2.2 灭火站应清洁干燥,照明充足,并设有应急照明和船舶(无时,进 入人员应携带对讲机并预先约好联系人),通风良好,温度应在0~45 摄氏度之间,注意防冻与降温。 2.3 站不得堆放与本站无关的杂物. 2.4 站应设有准确的大型(CO2)系统图;总阀.控制阀标牌清楚完好; 开关标志明显;施放说明准确.简要;施放手柄与报警器(机舱声.光报警三分钟)联动有效. 2.5 钢瓶: 1.钢瓶外观无绣,油漆完好. 2.钢瓶水压试验在有效期,证书有效. 3.钢瓶灭火击冲装绿不应大于0.67kg/t. 4.所有(CO2)钢瓶每两年应进行沉重检查(或液面测量).若每瓶(CO2)的净重界扫至原重的10%时,应玉充装.总界扫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量的5%时,可暂不充灌;但空瓶一经发现,应拆下试压并充灌. 5.检测应请专业单位进行,并由三副监督,证书交船长保管,公司船技部应保管副本一份. 6.钢瓶应垂直放置,各瓶的绞力轴高度相等且处于同一垂直平面. 2.6操纵装置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行业资料: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 第 2 页共 6 页

最新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资料

船舶靠离泊管理规定 一、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船舶在靠、离、移泊时,码头操作的一般管理要求,以及遇停电或桥吊行走故障等情况时码头操作的特殊管理要求。本规定适用于金洋公司码头。 二、相关标准 1、岸吊所在位置,应根据靠泊的船型确定,一般要求退到船舶120%的安全档外或停在船舶中央位置,并要求岸吊近驾驶台(或船艏)一侧的支腿与驾驶台(或船艏)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在档内的岸吊司机应在岗,并随时接受避让的指令。 2、根据温州码头水流急的特性,通过引航部门的建议,对靠泊缆绳数量标准设定为4千吨级以下的船舶最少带6条缆绳,4千吨级到1万吨级的船舶最少带8条缆绳,1万吨级以上的船舶最少带14条缆绳,缆绳必须独立系带,不能带回头缆。(如确实船方无法按标准佩戴缆绳,通过向码头申请,经综合计划室批准,可将标准放宽至3千吨以下带4条缆绳,3千吨到5千吨带6条缆绳,5千吨到1万2千吨带8条缆绳,1万2千吨以上带14条缆绳,但只限于临时批准,综合计划室必须发书面整改要求船方尽快达到正规标准) 3、码头靠泊船舶水手必须同时出勤6人,由水手班长召集组织并布置任务,穿戴好救生衣和安全帽。(特殊情况时,3千吨以下船舶可通过值班主任批准后出勤4人) 4、船舶靠泊须知内容:根据要求每船靠泊后将船舶靠泊须知交船方签字确认。

三、管理规定细则 1、正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1.1、船舶靠、离、移泊前: 1.1.1、综合计划室通过和船公司、船方、集团调的联系确认,编制《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并对船方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带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1.1.2、生产操作部根据综合计划室调度编制的《昼夜船舶作业综合计划表》和气象、船型等情况,在生产平衡会上对船舶靠、离、移泊工作和带缆数量以及相关的安全措施进行布置。 1.1.3、根据生产平衡会布置的要求,由当班值班主任对该项工作进行安排,在工前会议中布置落实给生产指导员、安全监督员,并对昼夜靠、离、移泊的工作(包括系解缆数量标准的工作)具体布置给当班水手班长。 1.1.4、生产指导员和安全监督员在接受工作任务后,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落实机械转移、环境检查、人员疏散、水手出勤监督等安全措施,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1.1.5、水手班长在船舶靠、离、移泊的15分钟前组织足额人员到现场进行环境检查,并负责用对讲机与船方联系,请船方报清驾驶台的位置,然后计算出信号旗和灯的准确位置,按操作规程准确设置有关信号旗和灯,若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若无法及时制止应向值班主任或综合计划室调度汇报。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安全管理须知】 船舶失去联系应急预案 版号:1 编写:海务主管批准:指定人员 文件修改记录 [本文件共4页] 1 目的 本预案旨在船舶失去联系时,能迅速作出应急反应,以及时获得船舶位置和情况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3 3.1 3.2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船舶失去联系时的应急反应。职责 总指挥负责应急行动的决策和指挥。

公司应急小组进行原因分析,判断船舶遇险的可能性。负责寻呼和联系有关单位、船舶帮助寻呼,负责联系救援力量。 4 特征 公司与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后24小时仍无法取得联系,即认为船舶失去联系,可分为不明阶段、告警阶段、遇险阶段。 船舶通信设备损坏、通信人员疏忽、船舶遇险(包括遇难或遭劫持)等,可造成船舶失去联系。船舶遇险时易造成通信中断,越早采取行动,获救的希望越大。 5 应急原则 船舶失去联系时,应遵循: .1 分析原因,请求多方帮助寻呼; .2 确认遇险,立即采取搜救行动。 6 6.1 岸基应急反应 公司调度发现船舶在规定通信时间未与公司联系,使用各种可能的通讯手段反复呼叫仍不能与船舶取得联系,时间超过24小时后(告警阶段),立即报告应急总指挥,并继续保持重复呼叫。 6.2 总指挥接到报告后,宣布进入一级(重大紧急情况)反应,指示公司调度通知应急小组成员

到位。 6.3 应急小组就位后,立即进入反应状态。 .1 海务主管负责提供有关海图和资料,该船货载、航行计划,气象、海况 及变化情况,有关海事机构、搜救中心、保险公司电话,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2 机务主管负责提供船舶主、辅机、舵机的运行状况,与船舶或船员最后 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3 人事主管负责提供全体船员名单和联系电话、船员资料及家属联系方 式,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4 公司调度提供与船舶或船员最后联系的时间和方式。 6.4 应急小组轮换使用各种可用的通讯手段设法与船舶取得联系: ? 拨打船舶和船员手机; ? 通过C站发送报文呼叫; ? 通过海岸电台的单边带或VTS的VHF呼叫; ? 请求附近海域的船舶呼叫。 6.5 应急小组使用一切有效手段尽可能多地获取船位信息: ? 利用已知的最后船位进行推算; ?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船舶靠离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船舶抵港前,调度必须了解船舶长度、宽度、吃水、载重吨等有关参数,便于安排靠泊位置。 二、安排泊位应根据船舶长度及泊位的有效长度合理指泊。当船舶总长度大于100米时,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度的120﹪;当船舶长度小于100米的,泊位有效长度应大于船舶总长的20米。 三、船舶靠、离泊前2小时,当班安全员应预先确保码头停泊水域、回旋水域及航道内无碍航船舶,以免影响船舶靠离泊、进出港安全。 四、船舶靠、离泊前,当班调度应通知有关人员把门机移到安全位置。原则上根据引航员、船长的要求而移位。 五、船舶靠、离泊时,门机司机必须在现场待令,对讲机开15频道守听,随时接受有关避让指令。 六、靠泊时,船舶驾驶台位置,白天在码头前沿插指泊旗,晚上开靠泊灯。 七、船舶靠、离码头时,值班调度、现场指挥人员用对讲机与引航员、船长保持联络,明确其指令,作好配合工作,并注意观察船舶行驶动态,必要时应提醒引航员或船长注意安全。 八、系解缆工人人数配备: 1、系缆:船长150米以内6人;150米以上8人。 2、解缆:船长150米以内4人;150米以上6人。 九、工人在进行系、解缆作业时,应听从引航员或船方的指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确保人身安全,并按下列要求作业:

1、必须穿好救生衣、工作鞋,戴好安全帽。 2、在系缆作业时,接撇缆绳要注意观察撇缆绳的方向,注意避让。拉缆绳时手要拉紧,人站在缆绳里侧,行走时脚步要踩稳。缆绳套上缆桩后人应立即离开缆桩及缆绳区域。 3、缆绳受力绷紧时人要站在安全地方,防止缆绳拉断伤人。 4、一个缆桩只允许最多系4根缆绳,以减少缆桩受力。如果两船同系一个缆桩,必须采用套缆的方法,便于先离船舶解缆。 5、系缆拉缆绳或解缆抛缆绳时,缆绳应避开码头碰垫,防止缆绳被碰垫钩、挂住。 6、撇缆绳抛回船上时应先提醒船上人员注意,防止伤人。抛撇缆绳时人要站稳。 7、解缆工人应听从船员指挥,待缆绳松放到水面后才能解缆,一般情况下前倒缆或后倒缆最后解掉。如因风大或离泊有难度,引航员或船方要求倒缆移位,解缆工人应将倒缆先移到要求的缆桩上套住,待引航员或船方同意解掉后才能解掉。 8、船舶系、解缆作业完毕(靠泊指系好最后一根缆绳;离泊指解掉最后一根缆绳,船舶离开港池进入航道后),系、解缆工人方可撤离。 十、根据港口多年实际工作经验,结合海事部门要求,现规定宏海码头拖轮使用要求如下: 1、外贸船根据海事局要求强制引航,使用拖轮数目按照引航站 要求而定。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设备维护保养作出规定,旨在使船员能明确岗位职责并能能正确编制年度和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及时对船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船舶安全营运。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说明: 船舶在编制机械和电气设备年度、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时检修周期应参照: 3.1 附录表中的周期要求; 3.2 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周期要求; 3.3 船舶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航线等特点。 3.4 船舶关键设备(消防、救生、防污染、安全、水密等)的维护保养计划按XZ1005和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4 实施 4.1 船舶船体设备维护负责人为大副,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的负责人为轮机长;预防维修保养计划编制的负责人为轮机长。 4.2 年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应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后返船。 4.3 年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预定的检修的时间,在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中可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间和情况进行调整。 4.4 船舶应认真执行年度和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月度执行情况报表应及时报公司。 5 附录 《设备维护项目表》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附录设备维护项目表 第一章甲板部 除锈、油漆由水手长负责淡水仓每半年应清洁一 次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清洁、除锈、油漆、加 油鹅头颈测量记录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1.机械部分由大管轮负责修理及开修理单; 2.电气部分由电机员(大管轮)负责修理及开修理单;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10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 须知正式样本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 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 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 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 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 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 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

船舶关键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须知

关键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须知 1. 目的 规范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确保其可街靠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船舶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 3. 职责 3.1 部门长组织和指导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 3.3 船长负责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进行监督。 4. 测试方案 4.1 主机、副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主、副机重要部件每隔3000~3500小时进行拆检。清洗、检查气缸头、活塞连杆组、气缸套、凸轮轴、主轴承等主要机件。起动、燃油、操作系统(包括可调浆)相关部件每月进行检查、调整,以保证各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2 离合器及艉轴系统(指推力轴(轴承)、中间轴(轴承))每月应检查连接螺栓和地脚螺丝、垫块是否松动、损坏,轴承润滑是否良好,必要时调整。 4.3 燃油舱柜上的阀件、附件和遥控装置(手动装置)应每月活络,试验其动作是否灵活。 4.4 各种泵每隔2500~3000小时或按说明书规定检查叶轮、齿轮、轴承,需要时更换,并检查其压力、排量、电机负荷情况。 4.5 空压机每隔2500~3000小时或按说明书规定拆检气缸、活塞环,

测量缸径,检查气阀,需要时更换活塞环,研磨或更换气阀,试验其高低压、自动控制系统、电机电流(对于空压机原动机为副机的,可根据电站负荷变化来试验),空气瓶从低压到额定压力(30kg/cm2)的工作时间。 4.6 常用和应急操舵装置,包括附属设备和控制系统,舵角指示器与实际舵位准确性,轮机部应与大副每航次开航前配合调试检查。 4.7 锚机、绞缆机应由水手长和三管轮每航次前作效用试验,锚链由甲板部每四个月检查其磨损及松动程度。 4.8 配电板上附件、过电流保护和熔断器应每月进行检测。 4.9 发电机自动开关,按实际需要进行试验,校准保护装置,包括脱扣器动作,校准保护联锁装置和作效用试验。 4.10检测危险处所内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包括设备的密封性能,电缆完整性,避雷及接地情况。 4.11各探头和报警系统,应每月试验其效用。 4.12驾驶室与机舱间及各应急机房的通讯应每月作效用试验,确保通讯畅通。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4.13装卸设备如:货油泵、管系和各相关阀门每三个月试压一次(压力由轮机长根据本船实际情况而定),并经常清洗货泵滤器。 4.14锅炉及附属装置,包括安全装置、底座、控制器 蒸汽管路、隔热物及仪表,随时进行外部检查,每次锅炉工作,都应对安全阀和各种报警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4.15救生艇在每次演习时应完成一整套起吊工作,检测艇架、绞车

船舶检查保养须知

船舶检查保养须知 1总则 为加强船员定期对船舶及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消除船舶存在的缺陷,保持船舶设备正常运转及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特制定本须知。本须知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船舶。 2职责 .1船舶及设备维护工作在船长的领导下,分别由大副、轮机长组织本部门各职责船员按本须知及“船舶检查保养周期表”进行分工及维修、保养。 .2对船舶维护保养的工作情况必须进行记录,每月度初将上月度检查保养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整理,经船长审核后向机务主管报告,船自存一份。 .3公司机务主管应经常上船审查船舶检查保养计划的执行及各项记录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 3甲板部关键性设备及系统的维护保养须知 3.1磁罗经 3.1.1检查 .1剩余自差极限值:标准罗经应不超过±3°; .2应有有效的罗经自差表和曲线图。 3.1.2维护 .1磁罗经平衡环轴承处应加润滑油,使磁罗经始终保持水平状态。 .2投影罗经专用灯的反射罩,应经常用柔软物擦拭,使其保持良好的反射功能。 .3不观测方位时,宜将标准磁罗经罩好,在大风浪时要用帆布罩好。 3.2雷达 3.2.1检查 .1首向线宽度不超过±5°,指零误差小于1°; .2扫描中心应与荧光屏中心一致; .3信号显示清晰; .4抑止海浪干扰功能应良好; .5各固定距离挡的间距应相等; .6方位误差不超过±1°;距离误差应小于70m或为距标值的1.5%。 3.2.2维护 .1如需对雷达天线维护保养、检修或上雷达天线平台工作,必须将雷达总电源开关置于“断”位,并在显示器周围显目处挂示“严禁开机”警告牌,方可进行工作。 .2在维护收发器和显示器时,应将高压储能器件对地放电,防止高压触电。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31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 Rules for ships' open flame oper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室。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 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631-72 船舶靠离泊作业规程(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 靠泊作业 1.1 所有靠泊船舶必须在码头允许靠泊能力范围内并符合码头最低安全要求。 1.2 码头管理员应主动向调度了解船舶名称,总吨数,长度,宽度,吃水深度等有关船舶资料,明确船舶靠泊时间,靠泊泊位,所装卸的品种,数量及是否有转输,入库的具体罐号,确定具体使用的卸货管线或输油臂; 1.3 船舶到达前2小时,码头操作人员应到泊位检查系船柱、登船梯等是否正常,护舷有无损坏;巡视码头周围是否有障碍物,船舶靠离泊期间禁止与业务无关的船只靠码头,禁止在码头周围捕捞鱼虾,确保调头区及进港航道畅通无阻。并将指泊旗插在接卸区的正确位置上。

1.4 调度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前做好收油准备,包括公证行到库、驳船设申报及到港、防污公司备好围油栏,各岗位作业开展设备的检查、流程的选择和管线的连接。 1.5 码头操作人员检查卸油设备(输油臂或卸油软管、软管吊)、管线、阀门、静电线是否完好,确保作业设施、装卸设备和用电要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安技部检查所有消防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 船舶靠泊前1小时,码头长与船舶或引航员联系,并在约定的VHF工作频道上守听,为船舶提供停靠泊位附近风向、风速、水流和潮汐情况。 1.7 船舶抵泊位前30分钟,码头操作人员到达现场就位,夜间靠船放置泊位指示灯。备好安全应急设备,控制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1.8 靠泊时码头操作人员按照船方或引水的要求进行系缆作业,船舶完全停妥后,方可放置登船梯。 2 离泊作业

船舶消防救生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手册doc资料

第一章灭火系统维护保养计划 1、消防总管、消防泵、消火栓、包括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 (一)每周一次 (1)检查主消防泵,保持良好状态。 (2)检查应急消防泵:为冷启动配备的加热装置;专用燃油足够供泵在最大负荷下运行至少3小时,在机舱外储备足够燃料供泵再运行15小时;启动系统和/或止回阀的运行状况,截止阀和考克的工况。检查泵浦在所需要的压力下的运行状况(20分钟);应急消防泵处所:泵处所四周被隔热,如与机舱直接相通,设有气闸或远控水密门且工作正常。 水带箱的铰链正常,每个水带箱均配备扳手,水带存放位置合适、数量符合防火控制图的要求,水带密封圈正常。 消防水带箱附近有水枪,所有水枪处于工作状态,水枪数量足够,系两用水枪(喷雾/水柱)。 有足够的消防栓和水带接头,开关正常。 (二)每月一次 消防总管在有压力下用小锤检查,特别注意:污泥易积聚的地方、易腐蚀的地方及检查通向机舱的消防总管上的截止阀是否正常。 国际通岸接头应配有标准法兰盘,四套螺栓和螺母,一个密封圈。 (三)每季度一次 水灭火系统的各开关、阀件检查、加油活络,水带检查、重卷。 水灭火系统的喷水系统操作须知是否永久显示,检查给水泵在系统压力下降时的自动启动功能,管系是否有腐蚀或渗漏迹象,机舱外部的分配器应处于良好控制状态,随机检查喷嘴状况。 (四)每半年一次 除锈,补油漆、标志。 (五)每年一次 全面除锈,油漆,重做各类标志。 检查消防泵、应急消防泵马达的风叶、连接轴;紧固接线柱、检查接线盒。 马达控制箱:紧固接线柱、检查过载继电器、清洁继电器接触器。 检查应急消防泵的电磁阀动作时间,检查活络限位开关。 检查消防泵、应急消防泵的考必令。 全面检查水消防系统各部件的性能,并进行完整的效用试验和水压试验。 接受船检的[年度检验] 。 (六)每2..5年一次 必要时,拆检消防泵、应急消防泵。 接受船检的[期间检验] 。 (七)每5年一次 接受船检的[特别检验] 。 2、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一)每周一次 对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主控面板进行外观清洁、检查。 每月一次 检查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电器控制部分。 清洁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控制面板,检查整体报警系统情况。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编号:SM-ZD-40927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 适用范围 1.1 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 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 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

室。 2.6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 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 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 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实用版

YF-ED-J998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 知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实用 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1.1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 保养要求,旨在规范各船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 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 态。 2. 职责 2.1 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的规 定,分别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定期进行 维护保养、实验和检查。 2.2 三副及主管轮机员应分别将维护保养

情况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1.3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3. 维护保养计划 3.1 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列入“船舶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3.2 制订维护保养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在计划实施时能确保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可靠性。 3.3 维护保养计划应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示予以表达。 3.4 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消防设备一览表等内容。 3.5 维护保养计划所涉及项目至少应包括下列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2012

文件编号: I-SS-42 版本修改: 2012/0 生效日期: 2012-04-16 编写:安监部审核:殷焕宇批准:曹致俊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查 2.1本须知中的危险区域系指可能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审批前必需进行作业环境考查,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米为半径向上2米,向下至平台或甲板 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米,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 板,向上2米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米为半径的空间。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米/秒。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查条件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 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处随时可用状态,同时应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因结构原因无法拆除,应采 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 3.4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米内的一切可燃物, 对0.5米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 应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 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6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保持在18-21%, 并且人员进入后无明显不适感。作业时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3.7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背面及四周,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8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3.9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0明火作业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3.11明火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查明管系背面及四周情况,确认安全, 方可作业。 3.12明火作业时,必须由对船舶结构有一定了解并熟悉明火作业安全知识的人员对现场及周 围区域进行监护。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

船舶配积载须知

船舶配积载须知 1目的 本须知对公司船舶的配(积)载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船舶的安全。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公司部门及所管船舶。 3实施规则 3.1受载前,大副应根据海务部下达的航次生产任务、港方或代理提供的配载 方案,结合本船干舷、稳性资料和设备的技术状况,深入库场,摸清货物情况,编制《货物配载图》(自编),经船长审核签字后组织实施。 3.2大副根据船长审批的《货物配载图》,将装舱程序、要求和注意事项,明确 批注在《货物配载图》上,值班驾驶员应按大副要求认真执行,监督并指导装卸工人,严格按照《货物配载图》进行装舱。装舱计划未经大副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不妥情况或货源变动,大副有责任会同港方,合理调整配载方案。 3.3货物配(积)载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3.3.1充分利用船舶的舱容和额定的载重量。 3.3.2合理受载,确保船体总纵强度和局部强度不受破坏,各层甲板不超负荷, 无严重中垂中拱。 3.3.3积载后的船舶初稳性高度,经自由液面修正后要符合本须知第3.7条的要 求。 3.3.4受载后具有合理的吃水差。 3.3.5合理配舱,便于装卸,以满足中途港装(卸)货顺序的要求。 3.3.6大副应在《货物配载图》上详细标明装卸特种货物的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3.4受载完毕,大副应观察六面水尺,记人《航海日志》。装妥货后的吃水(含 富裕水深),必须符合到(离)港口航道水深要求,同时必须考虑在当时吃水的条件下,允许通过港口大桥的船舶总高度。 3.5为确保船舶具有良好的操纵性能、提高航速、节约能源和减少港口费用, 船舶受载后应保持合理的吃水差,原则上尾纵倾吃水差一般应不大于船长的2.5%,应避免首纵倾,实在无法避免时首纵倾吃水差—般应不大于船长的0.6%。对于具有最佳纵倾资料的船舶,应尽量采取最佳纵倾在海上航行,但在进出港和驶经船闸时,应尽量减少吃水差。 3.6装卸过程中,对稳性差的船舶,在灌注或排放压载水时,要避免多舱同时 进行,以防止稳性恶化。大副、值班驾驶员和值班一水,要关心船体的正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安全高效组织船舶靠离泊作业,不断提高港口的管理水平和生产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海轮靠离泊作业管理,其它船舶靠离泊作业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职责 1.调度室调度员根据船舶作业计划和商务部下达的船舶靠离泊计划,及时下达船舶靠离泊指令,确保船舶靠离泊计划顺利实施。 2.生产部负责船舶靠离泊作业中码头机械的移位,收好大机俯仰和臂架,保障机械安全。 3.调度室负责人负责现场检查督促船舶靠离泊安全。 4.水手班负责信号旗(灯)设置和系解缆作业。 5.调度室负责船舶靠离泊作业前安全措施的检查。 四、靠离泊现场作业规定 1.靠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调度的准备工作 ①根据靠泊计划,及时与船方联系,取得船舶相关资料(如船长、船头到驾驶台长度、舱口等),确定靠泊时间,根据船舶资料,确定信号旗(灯)摆放位置,首尾缆所系桩号等。 ②提前1.5小时通知现场调度及水手班,做好靠泊准备工作,详细交待信号旗(灯)摆放位置、首尾缆系带桩号。 ③提前1.5小时通知机械队将码头机械移至安全地点,收好卸船机、门机俯仰和臂架。 ④按照指令, 提前1小时到现场检查督促船舶靠离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事项。 2)水手的准备工作

①穿戴好劳保用品(如救生衣,安全帽,防滑无跟鞋等),提前1小时到达现场,检查泊位、护舷、系缆桩、照明等设施是否完好,码头机械是否处于安全状态,码头水域是否存在安全障碍,安全距离是否足够,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调度。 ②设置妥当信号旗(灯)。 ③根据调度的船舶资料和靠泊要求,核对靠泊桩号和安全距离,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④观察靠泊区域是否有障碍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 3)生产部的准备工作 提前1小时将码头机械移放至安全地点,收好大机俯仰及臂架。 2.离泊作业规定 1)现场调度随时注意督促现场安全状况,指挥水手进行解缆作业。 2)服从船舶驾驶台指挥,安全迅捷完成解缆。 3)发现船舶损坏港务设施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待船舶离开泊位100米以外,现场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船舶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船舶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为了确保消防器材处于完好、有效、适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和交通部《船舶消防管理和检查技术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加油站安全生产、经营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 消防器材 即灭火器、水带、水枪、黄沙箱、太平斧、耐火救生绳等用于预防和扑救火灾的便携式灭火器材的总称。 2. 消防器材的配置 2.1船舶消防器材按照船级社检验规范配置; 3. 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检查要求 3.1灭火器 3.1.1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W 13.50 L ,且》9.00 L ,其他手提式灭火器的容量应至少与13.50 L液体灭火器相当,且其灭火性 能至少与9L液体灭火器等效,所有灭火器应为船舶检验机构及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型式和设计; 3.1.2液体灭火器应置于4?450C,气体灭火器应置于一10? + 450 C环境中,寒冷季节应采用防冻措施,不得受到烈日曝晒或接近热源; 3.1.3灭火器放置位置须明显、固定可靠、清洁不潮湿、无杂物、易取,推车式灭火器与主要保护处之间的通道应畅通;用于任

何处所的手提式灭火器,其中应有一具放置在该处所入口外附近 处; 3.1.4推车式灭火器的行走机构应灵活可靠; 3.1.5 CO 2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灭火药剂重量减少超过额定重量5% ,应检修后按规定量重新充装,每隔5年应进行水压试验; 3.1.6卤代烷1211灭火器每半年应称重一次,并检验压力表的准确度;灭火药剂失重超过额定重量10%时,应送回收部门作报废处理(该灭火剂已规定不准使用,应逐步更换等效的灭火器); 3.1.7外观 ?可见零部件完整,无损坏,无锈蚀,装配正确; ?铅封完整,安全帽泄气孔畅通,瓶壁无裂纹、渗漏、变形,压力表指示在有效值内; ?喷筒和喷射管道不堵塞、无龟裂、无腐蚀和损坏;刚性连接式喷筒应能绕其轴线回转,并可在任意位置停留。 3.2消防水带箱 3.2.1固定牢固,外表清洁不锈蚀;箱门开闭方便,开启后有制动装置;箱内无杂物、积水;箱内配置水带、水枪; 3.2.2箱内水带干燥清洁,无破损,长度一般W 25m ,且》15m; 水带接口与水带联接应垫保护物,并用铁丝或铜丝五圈二道或喉 箍扎紧(受工作压力不脱落),卡簧不脱落,接口不变形,密封垫圈不老化脱落; 3.2.3箱内应配带有开关装置的两用型(水雾/水柱)水枪,应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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