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结合我院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学习锻炼与社会服务并重”的原则,把受教育、长才干和做贡献有机结合起来。

2.坚持“按需派遣,重点培养,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原则,分批次、有计划地将广大中青年教师选派到生产、科研、管理、服务第一线。

二、社会实践选派范围、对象、期限

年龄在45岁以下的教师,均应列入参加实践锻炼的范围之内。在企事业单位(不含各类学校)工作2年以上者可申请免予参加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锻炼原则上集中安排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期限一般为1个月。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分阶段实施。为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教学部门应按学院下达的计划申报选派。

三、社会实践主要形式

参加实践锻炼应从实际出发,以专业对口岗位为主,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安排。

1.短期社会实践培训。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基层单位、生产一线进行生产实践学习、接受生产实践锻炼。在实践中了解工作情况,学习行业技术,了解行业的最新动态,找出教学内容与社会生产实践的差距,提升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制造、机电类专业教师安排到工矿企业或学校实习工厂等单位参加实践锻炼,或带学生参加生产实习。财经、商贸类教师,可安排在相应的单位或部门实行代职顶岗锻炼。

2.调查研究。组织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活动。调研内容包括企业聘用人才的基本情况、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学校专业设置是否与社会需求相符、课程的开设及教学内容是否满足生产实践需要等,从而为我院的教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

3.社会服务。选派优秀教师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4.挂职式企业锻炼。教师在企业里安排一个职位进行独立工作,时间一般为半年以上。教师在企业时除完成具体工作外,还应参与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和研究项目,在贡献自己的已有知识与技术的同时,也要不断吸收企业管理、技术方面的经验提高自身的能力。

5.跟班式企业锻炼。教师在企业里不独立工作或只充当助手跟随企业里某职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工作,熟悉工作日程与安排工作流程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并做好笔记进行整理归纳出与教学相关的内容,在教学中做出增补或删除,或进行院本教材的编写。时间一般二个月以上。

6.带队实习式企业锻炼。教师在学生实习的企业里参与学生管理并有一份具体的工作,在实践的过程中了解工作的内容需要具备的能力,学习行业里的技术,接受行业的新观念。

四、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主要任务及要求

1.开展行业或专业的社会调查,了解自己所从事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以便在教学中及时补充反映生产现场的新科技、新工艺;调查本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了解毕业生应掌握的专业技能、职业操守和企业的岗位需求;

2.带着教学中的课题,到企业请教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在他们的帮助下提高、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以及加强科研开发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3.切实提高专业技能,成为名符其实的双师素质型教师;

4.加强学院与企业的经常性沟通与联系,为“产学研”结合建立纽带。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在实践中要充分利用学院、自身的专业优势,解决当地实际问题,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①开展职工培训。社会实践教师可以为企业职工进行文化、技术培训以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

②进行技术攻关。社会实践教师可以利用学院和自身的科研优势与企业科技人员共同进行技术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或进行新产品研发。

③参与管理工作。解决企事业单位管理上的难题,提高管理水平。

5.广泛收集实践单位信息,积累有利于课堂教学的典型案例,

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材料。

6.实践期结束后,要认真作好社会实践总结,撰写3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其中必须有专业课程改造、调整或新专业设置等论证和意见、建议。并填写《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

7.实践结束后一周内向系部上交实践单位相关资料、实践工作周记、实践小结、典型案例等。

8.教师在社会实践期间的工作要求:

①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服从实践单位的工作安排,自觉接受实践单位主管领导的检查与监督;

②虚心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技能,多渠道获取有利于教学改革、课题研究的第一手材料;

③严格保守商业秘密,绝不泄露实践单位关键信息,因泄密而造成的后果(如经济上、法律上等)概由泄密人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申报、审批程序

各系部根据学院社会实践总体规划及本部门师资队伍实际状况,于每年年初,制定本年度教师社会实践计划。计划要具体落实到参加社会实践教师个人,明确社会实践单位、时间、主要内容,组织填写《衡阳财经工业职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审批表》,上报组织人事处,经相关部门审核,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后组织实施。

六、有关待遇

1.学院为参加社会实践教师补助往返路费、发放生活补贴。

2.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期间,在工资、校内津贴、福利等方面与校内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3.参加社会实践教师的表现情况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和晋升的重要依据,(且自2009年起,将作为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任教师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七、基本要求及考核原则

1.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依据年度社会实践计划,每年选派讲师(含讲师)以下职称的专任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实践。同时,由学院每年选派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深入到企事业等生产第一线进行社会调研、科技咨询等活动(时间一般不少于半个月)。

2.实行学院和实践单位双重管理制度。学院相关职能部门、系

部进行不定期检查,通过与实践单位领导、职工、本人谈话、电话联系等形式,掌握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的基本情况;教师应服从所在实践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3.实践教师在实践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务实肯干,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同时,通过充分调研,采集信息,为本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改革提供重要参考。实践教师返校后须提供相关社会实践报告,分别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存档。

4.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规划发展与评导处、教务处及相关系部随时对参加社会实践的教师进行考核,发现没有按计划、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或缺岗、缺勤视同旷工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

1.衡阳财经工业职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报审批表

2.衡阳财经工业职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

3.衡阳财经工业职院教师社会实践工作周记

附表一衡阳财经工业职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申请审批表

产;业余;其它

附表二

衡阳财经工业职院教师参加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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