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及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路基及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路基及排水工程监理细则

*****路改建工程

路基及排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概况及编制依据

1.1 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老路加铺改造工程。路基工程主要包括原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路基的处理利用及南幅加宽部分的路基填筑。

填方路基主要分布于南幅路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设计范围。路基填土高度主要受现况文登路路基高程的控制,填土高度一般在2.5m以内,路堤边坡坡率为1:1.5。考虑加宽段为人行道,荷载较轻,为尽量减少对现状软基扰动,尽量利用表层“硬壳层”。填方段仅对现况进行路基清除面层腐殖土至原状土层(按厚度50~150cm控制)后直接填筑路基。

南侧拓宽段路基填方采用现况辅路结构拆除后废弃的基层材料,剩余填方采用中粗砂。辅路基层材料拆除后应进行破碎处理,保证填方料粒径不大于10cm。路基两侧边坡应采用50cm的粘性土包边,包边土应分层碾压或夯实,压实度不小于90%。

本次改造将原绿化带及非机动车道改造成机动车道,根据设计阶段的初步调查,原路基填料较杂,局部存在有机质土层及建筑垃圾等杂填土,加上地下水位比较高,土质路基已软化,由于设计阶段老路处于通车阶段,无法进行大面积检测检验,施工开挖后需对路基状况进行检测验收,判断是否可直接利用,可能需要进行处理。设计文件中对这一情况设置了预案,采用换填处理,设计采用中粗砂换填,北幅路换填宽度4m,南幅路换填宽度6m,换填深度暂定0.8m。换填深度根据辅路结构刨除后情况,检测路床强度后,由设计、施工、监理现场确定签认。

当现况路床无不良地质情况且整平后土基回弹模量≥25MPa时,可保留现况路床,直接进行底基层摊铺。

路基填筑应严格按照分层填筑的方法,每层宜为20cm,碾压成型后,再填筑上层。换填处理路段地基承载力应≥100KPa。

1.2 主要编制依据

(1)本工程设计图纸;

(2)本工程招、投标文件;

(3)《****监理规划》;

(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

(6)《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

(7)《***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手册》(2008);

(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9)其他现行相关文件、规范。

第二节路基处理与路基填筑

2.1 施工准备监理事项

2.1.1 控制进场材料质量,加强材料的抽检和送检工作

进场材料的质量控制,应按照监理试验工作的有关程序执行。包括:

(1)料源调查;

(2)进场材料的检查与控制;

(3)材料的堆放、储存与搬运;

(4)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具体工作详见《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2.1.2 施工测量与放样

详见《测量工作监理实施细则》。

2.1.3 审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体系

(1)审查承包人质量自检人员配备的数量与素质;

(2)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功能与试验设备配备规格、品种、数量与质量,能否满足正常施工期间及施工高峰期进行自检的需要;

(3)检查承包人试验室是否通过上级质量主管部门或有关计量部门的审定与认证

(4)修好临时便道、便桥,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生活用品的供应;

(5)为确保安全施工应要求承包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

2.1.4 施工机械的检查与审批

路基开工前承包人对已进场的路基工程施工机械的品种、规格、型号、配备数量及运行质量进行详细检查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所报检的施工机械,进行逐一检查后审批,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2.1.5 填筑材料的抽检与审批

根据设计文件,本工程路基填料主要有二类,主要采用现况辅路结构拆除后废弃的基层材料,剩余填方采用中粗砂。辅路基层材料拆除后应进行破碎处理,保证填方料粒径不大于10cm。路基两侧边坡应采用50cm的粘性土包边,包边土应分层碾压或夯实,压实度不小于90%。

这二类填料均为散体材料,施工质量易于控制,但应注意其均匀性,不同填料不能混填。其他一般性要求如下:

(1)路基压实要求采用重型击实试验法,检验要根据不同种类填土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检查控制填土含水量,正确选择和使用压实机械。路堤、路堑和路堤基底均应进行压实,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注:表列压实度系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中重型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的压实度;

(2)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对用于施工用的路基填料的标准击实试验进行单独的平行试验,以复核、验证承包人报送的试验结果(特别是填料的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经总监办审批后方可采用。

2.1.6 开工报告的审批

当承包人在准备好开工准备工作后,应编制路基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包含路基工程施工方案、试验路段施工方案及试验路段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2.2 监理工作程序及控制要点

2.2.1 路基清表与换填

(1)施工前复核承包人路线放样,检查放样与征地边界线是否一致;

(2)在道路路基范围内,认真清除地表植被、杂物、积水、淤泥、和表土,并对基底进行认真压实和处理,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清理物应运至指定地点备用或废弃,不得妨碍施工和影响环境保护;

2.2.2 路基填筑

填土高度主要受现况文登路路基高程的控制,填土高度一般在2.5m以内,路堤边坡坡率为1:1.5。考虑加宽段为人行道,荷载较轻,为尽量减少对现状软基扰动,尽量利用表层“硬壳层”。填方段仅对现况进行路基清除面层腐殖土至原状土层(按厚度50~150cm控制)后直接填筑路基。

2.2.2.1 工序开工前检查

(1)结合本工程路基施工特点,审核承包人的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及路基填筑施工方案;

(2)对进场机械设备的数量和完好率进行检查,对承包人技术交底情况进审核;

(3)旁站监督承包人对原材料进行自检试验,监理按要求频率进行抽检试验;

(4)填筑土或砂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需进行液塑限、塑性指数、含水量、击实及强度(CBR)等试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5)观察检查路基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对原有排水沟及坑穴要填平并分层压实,对基线要找平、压实且必须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6)破除后的水稳材料及石粉作为本工程路基填筑,换填的材料,施工过程中要注意对水稳材料的破解处理,达到路基填筑填料的尺寸要求;

(7)路基试验段施工:现场监理必须全过程参与,详细记录已定填料的压实工序操作情况,采用压实设备的型号、松铺厚度、碾压遍数、填料含水量及密实度检测结果,确定每层施工厚度,及路基填筑速度,签认试验段审批报告的一切内容,并将试验段审批报告上报总监审查签认,确认后进入全面施工阶段。

2.2.2.2 工序施工中的动态控制

(1)为避免雨水等恶劣天气对路基施工的不良影响,避免质量隐患或不必要的损失。建议施工单位先进行试验段施工,确定合理的施工段落,开挖一段成型一段,不允许大面积开

挖;

(2)对于低填方路基,即清表后扣除路面结构层厚度填土高度达不到80cm的路段,应按设计要求超挖至80cm,并对基底进行压实,经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换填处理。换填所用的原水稳基层材料或中粗砂填料,应注意均匀性,不得混填。填筑时应分层填筑,分层碾压,压实结果应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

(3)在填筑时,均应充分考虑路基沉降并进行适当的超宽填筑碾压,以确保路堤宽度符合设计要求。填筑路堤时,路堤最后填筑标高应达到设计图上的预压填土高度;而侧坡余宽及边坡率亦应留有余地,使其压实宽度大于路堤设计宽度,并保证最后削坡后有效的断面尺寸和路基宽度满足设计要求;

(4)用或灌砂法检验路床以下深度路基土方及路床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观察检查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2.2.2.3 质量检验与检测

(1)路基必须分层填筑压实,每层表面平整、边线顺直、路拱合适(宜在2%~4%)、排水良好;

(2)路基边坡坡面平顺稳定、不得亏坡,曲线圆滑;

(3)承包人对每层填土压实度进行试验检测,宜每隔一层对路基高程及平面位置进行测量放样,并对路基顶面的平整度、宽度、纵断高程、横坡、弯沉、中线偏位、边坡等进行自检,监理对上述项目进行抽检,做好监理抽检资料;

(4)组织对路基进行中间交工验收。

检验结果应符合下表质量标准:

5 宽度(mm)符合设计要求米尺:每200m测4处

6 平整度(mm)15 3m直尺:每200m测2处×尺

7 横坡(%)±0.3 水准仪:每200m测4个断面

8 边坡符合设计要求尺量:每200m测4处

第三节结构物回填

3.1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内容

3.1.1 验收结构物回填处隐蔽工程

回填土工作必须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否则将埋下质量隐患。

3.1.2 检验填料质量并复核填料标准击实试验数据。

(1)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填料的来源及质量,填料或其掺加剂的质量和比例均应符合设计规定或规范要求,如设计文件无规定时,应采用砂类土或渗水性土,当采用非透水性土时,应在土中增加外掺剂如石灰、水泥等。

(2)承包人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填料做标准击实试验,获得最大干密度及最佳含水量数据,并将试验结果上报监理工程审核,监理工程师通过试验复核,提出合理的试验数据,报总监审批后才可使用。

3.1.3 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结构物回填施工主要是压实机具,所用压实机具应适应回填操作空间,一

般下部应用小型手扶振动夯(如蛙式夯)或手扶振动压路机,到上部操作空间比较大时须用大型振动压路机压实。应检查承包人是否具备这些压实机具。

(2)如果填料是石灰土或水泥土,承包人还应具备路拌设备,否则填料难以达到掺和均匀和土颗粒粒径适当(粒径应小于15mm)。

3.1.4 审批开工报告

承包人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后,即可提交开工报告申请开工,开工报告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质量控制指标,施工进度计划,检测频率和方法、材料、机械准备情况等,监理工程师通过审查后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3.2 施工阶段监理要点

3.2.1 检查回填范围

任一结构物回填之前,承包人都应会同监理工程师检查回填范围,监理工程师根据规范要求、图纸注释和总监办下发的函件检查各类结构物回填范围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结构物回填处顺路线方向长度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并挖成台阶,台阶必须是挖出的台阶,而不是培土“假台阶”,台阶的压实度应与相应土层压实度一样,必须注意检查。

3.2.2 回填压实

回填应分层回填,分层碾压,分层厚度一般规定每层15cm(最厚不宜超过20cm),应在桥台背墙或明显地方标明高度逐层填筑,严格控制含水量,逐层碾压检测。检查频率每50m2检测一点,如不足50m2也应检测一点,每点都应合格。如填料为石灰土或水泥土还应检验其灰剂量或水泥剂量,保证外掺剂符合设计规定,严格执行承包人层层自检,层层报验制度。

桥台、涵身背后和涵洞顶部的填土压实度标准,从填土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6%。

3.2.3 不同结构物的回填要求

(1)回填处如有泄水孔或其他构筑物时,一定要按设计要求设置碎石、粗砂或砂砾垫层,以使达到泄水孔处过滤作用。

(2)回填钢筋混凝土圆管时,按规范要求进行开挖回填。必须注意两边对称同时进行,直至管顶。回填时特别要注意管道两侧腋下的回填压实。

(3)结构物回填应分层平铺,紧接桥台、翼墙处,应密切注意与结构物相接的压实度,但也应注意任何压实不能对结构物部位造成损害。

第四节砌石工程施工监理程序及控制要点

4.1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内容

(1)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备料。对承包人将用于工程的砂、石、水泥、石料、回填材料等材料进行抽检试验,只有检测合格的材料才能用于工程,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必须满足设计与规范要求。

(2)核承包人报送的砂浆配合比或小石子砼配合比,提出经济、合理的砂浆或小石子砼配合比,并报送驻地办审批,检查砂浆拌和设备或小石子砼的拌和设备。

(3)复核承包人的测量放样,复核承包人的细部测量数据。

(4)审核承包人的砌石工艺,质量控制措施以及对砌石工人熟练度的调查。

(5)审查承包人的开工申请报告。如确实具备开工条件,可同意开工。

4.2 施工阶段质量控制与监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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