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为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心得体会-在公安工作中体现执法

为民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

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保障人权的观念。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公正

执法的观念。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讲究效率的观念。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民警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加强对各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执法为民的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安居乐业,并非公安机关本

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公安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随着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逐渐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提供新型的服务有不可抗拒的需求。毫无疑问,公安机关职能的定位,也应该随着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公安机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而安居乐业的实现要靠我们坚定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应该看到,公安机关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人民群众期望安居乐业,这本身就为我们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开创了广阔的途径。我们常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我们就难以让群众满意。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诸多方面。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无疑更加繁重而艰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公安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着重体现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优化行政管理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直接服务、直接效益上;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树立指导型、服

务型、沟通型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便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到传统意义上的爱民、助民等服务,而且要自觉地、优秀地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题中重要之义,我们才能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的奋斗目标。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队伍,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这

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法治上的体现。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上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为人民执法、靠人民执法,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我们要结合荆门的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决定》精神,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工作,努力奋斗。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征程上的新的里程碑,把“和谐社会”作为一面旗帜高高举起来,可以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形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强大力量。当前,我们学习六中全会精神,首先,必须提高对构建和谐社会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认识。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是我们党肩负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不懈追求的目标。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为促进社会和谐进行了艰辛探索,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现在已经拥有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有利条件。第二,要认识和把握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胡锦涛总书记去年2月对建设和谐社会提出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28字总要求,六中全会又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非常符合现在的实际,非常符合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和领会。第三,在学习中,要正确把握和解决一些关键问题。如必须依靠发展来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还有如何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改革和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大团结的问题,等等。第四,和谐社会建设关键在党。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解决好本地区本部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要根据省委要求、结合荆门实际作出部署和安排,抓好党内外各个层面的学习。他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要带头抓好学习,要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学习中要注意联系荆门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思考并解决好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拿出专门时间做好调查研究,只有这样联系实际学习才能言之有物。市委、市政府的调研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影响和谐社会建设的问题进行调研。市人大、市政协以及新闻单位都要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结合荆门实际开展调研,为构建和谐荆门献计出力。

《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是为加强和改进企业工会的

工作,更好发挥企业工会团结组织职工、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并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而制定的条例。

在当前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确保工会组织和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的基本要求

,如何从本质上体现工会的作用和价值,那就是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赢得职工群众的信赖和支持,把职工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实现党的执政宗旨。

当前社会稳定的焦点在劳动关系的稳定,劳动关系的矛盾在企业,不管是下岗失业,还是农民工问题,不管是改革开放成果的享受上的矛盾,还是分配制度上的矛盾,都集中在企业。那么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基本职责的企业工会又处在一个什么状况呢?随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会组织弱化现象比较突出,组织体制与工会干部兼职造成工会维权能力不高,企业内部多种经济成分的出现以及法律的不健全造成的维权环境不好,从以上诸多问题看,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是势在必行的任务。

一、《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提高了对企业工会工作的认识,为企业工会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条件。

“以企业为基础,是我国工会组织体制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王兆国同志在全国工会领导干部高级研讨班上讲话的一个重点,他突出了企业的工会,他不同于机关工会,不同于事业工会,企业工会处在工会

工作的前沿,是我国工会组织体制的基础;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组织的主体,从组织数量和会员人数都占较大份额,企业工会他站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线,因此企业工会是工会工作的主要力量;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矛盾最突出的地方,是工会工作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最早、最多的地方。因此,企业工会在工会组织体制中的地位非常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企业工会工作。面对新的形势,各级党政领导、社会有关方面对企业工会工作的高度关注,都说明了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给我们基层工会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条件。

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更好地规范了基层工会的工作,对企业的工会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

《条例》共有九章六十条,把企业工会诸项工作规定地的更加详尽;把企业对工会的关系以及支持从原几个文件统一到《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当中体现,这是条例的一个特点;工作中工会的角色与责任说的更加明确。

1、企业工会工作的原则和目的

条例的总则部分说的明确,企业工会就是在本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关心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热忱为职工群众服务,努力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企业工会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依法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企业工会的基本任务和活动方式

工会的基本任务从原来的九条改为企业工会的十条,并有很多新意。其中第2条的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3条的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第7条的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第9条的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3、明确了企业工会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本节共用十二条来说明制度的建立与保障,其中第34条对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做了明确的说明;第36条对厂务公开,第37条对董事、监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38条建立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第39条建立劳动保护检查组织,第40条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41条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条例都给于了明确。

4、女职工工作给予了专章说明

其中企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和企业应为女职工委员会开展工作与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都做了专条的说明。

5、为企业工会工作提供保障

其中第四章用七条的篇幅专门讲述工会主席的产生、职责、职权;第十一条讲了工会每届任期三年或五年;第七章专门讲了工会的经费和资产;第八章专门讲了工会与企业党组织、行政和上级工会的关系。

这些内容的明确给工会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三、贯彻落实《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建设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和谐社会建设是党中央提出的战略任务,胡锦涛同志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企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体,劳动关系是重要的基本的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必须高度关注和谐的劳动关系。

1、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针对分院科研企业的特点,认真分析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上的工作。一是针对分院各类下属小公司用工的特点,做好协调劳动合同规范化的工作;二是在四季度督促分院落实集体合同中有

关的内容;三是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帐目的项目和相关比例。以保障条例所要求工作的落实。

2、根据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单位的目标与内容,继续做查漏补缺工作。

重点是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人力资源管理诚信和就业准入制度;二是加强技术培训和创新奖励办法的细化;三是技术创新活动与分院科技创新的结合。

3、加强《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学习与宣传。一是组织党委中心组带头学习和贯彻《条例》;二是通过举办工会干部培训班,组织全体专兼职工会干部及骨干进行重点学习,并用答题考试的方法熟悉新的工作内容;条例相关内容上墙建栏。

4、根据《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继续抓好分院的民主管理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是民主管理的基础工作,所以在四季度做好这两项工作的总结之外,还要把职工的建言献策的反馈工作落实好。

总之,企业工会的每项工作都是围绕单位的发展来进行的,《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给基层工会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供了制度的保障,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起到了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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