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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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经典案例

民事侵权行为法的十大经典案件

《民法通则》实施以来,侵权行为法的发展极为迅速。十几年来,侵权行为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规定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和实践,不断采用新的理论和各国立法经验,弥补现行立法的不足,推动中国侵权行为法不断发展。

在制定民法典草案侵权责任法编中,回顾十几年来侵权行为法的发展历程,回想起了那些具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典型案例,仍然会感到激动和振奋,这是因为侵权行为法理论研究成果在这些司法实践活生生的案例中被应用,因而成功地解决了难以解决的侵权疑难问题,推动了法律的发展。在这些案例中,闪烁着法官的勇气和法学家的智慧的光辉。下面记录的,就是这十几年来在侵权行为法发展中最为典型的经典案例。这些案例都是真实的,只是在记叙案情时作了一些处理,使之更适合读者阅读。

一、“施工造成伤害引发败血症致人死亡”案?1989

入选理由:确定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无效原则,确立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为侵权责任构成基本依据的案件[案情]

某生产服务管理局建筑工程公司第7施工队承包的碱厂除钙塔厂房拆除工程,于1986年10月转包给个体工商户业主张某某组织领导的工人新村青年合作服务站,并签订了承包合同。1986年11月17日,由服务站经营活动全权代理人、被告张某某之夫徐某某组织、指挥施工,并亲自带领雇用的临时工张某某等人拆除混凝土大梁。在拆除第1根至第4根大梁时,起吊后梁身出现裂缝;起吊第5根时,梁身中间折裂(塌腰)。徐某某对此并未引起重视。当拆除第6根时,梁身从中折断,站在大梁上的徐某某和原告张某某之子张某(均未系安全带)滑落坠地,张某受伤,急送碱厂医院检查,为左下踝关节内侧血肿压痛,活动障碍。经医院治疗后开具证明:左踝关节挫伤,休息两天。11月21日,张某因伤口感染化脓住进港口医院,治疗无效,于12月7日死亡。经法医鉴定,结论是:张某系左内踝外伤后,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致脓毒败血症死亡。后又经区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张某系外伤所致脓毒败血症,感染性休克,多脏器衰竭死亡,医院治疗无误,张某的死亡与其他因素无关。张某工伤后,服务站及时送往医院检查、治疗,死后出资给予殡葬。除此,原告为张某治病借支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等费用共损失17600.40元。张某某和张某的姐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身损害赔偿。被告以死者生前与其签订了“工伤概不负责任”的合同条款而拒绝承担责任。

[点评]

这个案件是极为有影响的案例,它在侵权行为法发展中的典型意义主要的是两点:第一,在招工合同中签署的“工伤概不负责任”条款是不是有法律约束力。法院认为,在任何场合,劳动者的人身安全都要受到保护,这是宪法原则。对于在招工合同中签署的这样的内容,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作为免除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理由。这个案例确立的规则后来被写进了《合同法》第53条,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人身损害免责条款一律无效。第二,采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作为认定侵权责任构成因果关系的基础理论。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里,法学理论中对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持否定态度,认为是资产阶级法学理论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必然因果关系理论的对立。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不采用相当因果关系理论作为依据,就无法确定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要件。本案就是这样,被告的施工行为仅仅是造成了受害人的伤害结果,并没有直接造成死亡的后果。那么在致伤的行为与死亡的后果之间究竟有没有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行为人要不要承担侵权责任,就必须依照这个理论来确定。这个理论认为,依照一般的社会知识经验作为判断标准,一个行为能够造成这种损害,在实际中这种行为又确实造成了这样的损害结果,即可认定二者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在这个案件之后,适用相当因果关系认定侵权案件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就成了无可争议的了。

二、“周西城演义”历史小说侵权案?1990

入选理由:以影射方法利用创作历史文学作品侵害他人名誉权以及对发表侵权作品的刊物如何认定过错的案件

[案情]

原告胡某、周某、石某与被告刘某原同在某县文化馆工作。1988年11月,在该县文化系统评定中级职称过程中,出现了一份油印匿名传单,列数了刘某若干不好的表现进行人格攻击,并指责其作品格调低

下,不应评定中级职称。刘某怀疑该文为三原告所写,极为不满,曾说:“他们搞了我油印的,我是要还情的,要搞个铅印的。”同年,刘某被借调到地区文化局从事创作活动,并从同年11月起在某晚报上连载其长篇历史纪实小说《周西成演义》。1989年4月初,刘某告知他人要注意看4月中旬的晚报。4月19日和20日,该晚报上连载的《周西成演义》中集中出现了与三原告姓名笔画相似、读音近似的3个反面人物,分别是大烟贩子、皮条客和地痞。在这3个人物出场时,小说对他们的形象、身世、专业特征等进行细致描绘,以三原告的外貌形象、身世、专业特征进行摹写,使熟悉的人一看便知写的是原告。小说对该3个形象极尽丑化描写,称之为“两面猴”,生性刁钻,工于心计,为人狠毒,当面是人,背后是鬼,是一个险恶的毒品贩子。“皮条客”是狗头军师般人物,在人前装出一个马大哈样子,其实比狐狸还狡猾。“周二乌龟”嫖妓与鸨母相识,后娶了鸨母,成了妓院的老板。这一段小说连载发表以后,在原告所在县引起强烈反响。三名原告联名致信该晚报报社领导,强烈要求停止刊载该文,不经删除侵权内容不得继续连载。小说的插图作者和当地文联领导也都向报社负责人及编辑要求删改在小说中的不当内容后再连载。该报社对此不予理睬,不但在4月25日、4月29日的连载中,继续对三原告进行丑化描写,直至三原告已向法院起诉的1个多月后,还在连载的小说中描写“周二乌龟”倒阴不阳,称其为“狗男女”。

[点评]

这个案件在侵权法的发展上的意义在于:第一,确定历史小说侵害名誉权的基本手法是影射。本案的被告采用影射手法,在历史小说中诽谤现实的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第二,报社发表侵权小说的行为是不是具有侵权的故意。法院判决认定报社具有侵权的间接故意,依据有三:一是原告在看到报纸的侵权内容之后即向报社提出侵权问题,二是小说的插图作者看到原稿中的诽谤性描写之后,就向报社提出这个小说有侵权内容,如果不删除这些内容将不再为其插图;三是地区文联主席看到文章后也向报社领导提议不应当刊登这样的文章。报社明知道自己发表的历史小说是侵权作品,却继续发表,放任侵权后果的发生,具有间接故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在侵权责任构成中少见的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形式。这两个典型意义,对于处理相似的侵权案件,以及对于制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三、“做不孕症通水术造成腹腔感染”案?1991

入选理由:确认医疗差错承担侵权责任推动医疗事故赔偿改革的案件

[案情]

原告刘某因患不孕症,从1976年结婚后一直没有怀孕。经熟人介绍,于1989年9月就医于被告某市贸易商行中医门诊部。该门诊部对刘某进行诊查,并经过几天治疗后,由郭医生为刘某做了输卵管通水术。1989年11月13日下午,郭医生又一次为刘某做了输卵管通水术,刘某于下午7时回家后就感到腹部疼痛。当晚,刘某的丈夫请郭医生来其家给刘某看病。郭医生经检查,发现刘某身体发烧、腹部剧痛,便劝刘某服用螺旋霉素等药。此后,刘某的病情未见好转,即于12月13日住进某驻军总医院,连续治疗42天出院,诊断为“亚急性盆腔炎”,损失医疗费3000余元。经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严重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事故。因而,门诊部一方拒绝赔偿损失。刘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既然是医疗差错,就是有过错,那么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判决门诊部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点评]

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前,处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医疗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确定的,他们出具的鉴定结论如果是医疗事故法院就判赔偿,如果不是医疗事故就不判赔偿。法院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没有审查权。《办法》规定涉及医疗事故责任的为四种:一是责任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二是技术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三是医疗差错,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四是医疗意外,为免责事由。这个规定中最为令人不解的是医疗差错。既然是医疗上的过错,为什么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不承担责任呢?本案是第一个向这种规定挑战的案例。该案的判决书认定,法院没有权利认定医疗事故责任,但是既然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认定本例为医疗差错,那么有差错就是有过错,有过错就应当按照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认定其构成侵权责任。故此作出判决。现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没有这样愚蠢的规定了,本案在其中是有重要贡献的。

四、“发射防雹炮弹弹片致人死亡”案?1991

入选理由:在侵权责任构成中率先适用推定因果关系认定责任的案件

[案情]

1991年7月7日下午5时半至6时半,黑龙江省某县气象局驻海浪镇五良子村气象站打炮点为防冰雹,前后共向空中发射了30枚防雹气象炮弹,其中向邻市的旧街方向发射6发(距离为8公里)。该市旧街乡张明村村民常某在田里干活见开始下雨,便由田里回家。下雨过程中,其妻李某等人在家里听到屋外一声惊叫,并听到有人倒地的声音,出门便见常某倒卧窗前,头部受伤流血,昏迷不醒。在场人都以为是遭到雷击,急忙将常某送至医院,诊断发现常某头部有一7厘米裂伤,深至颅骨,创缘不齐,颅骨凹陷,有脑组织溢出,为脑挫伤、开放性颅骨骨折。7天后,常某死亡。医院诊断认为死者不是雷击致死,而是由一硬物以高速冲击所致。常某亲属联想到当天某县气象站发射防雹炮弹,推想可能是炮弹皮落下所致,便在现场周围寻找,找到一块铁块,经鉴定为“三?七”炮弹皮残骸,上有“人雨?17秒”字样。气象站不承认该弹皮是今年打的炮弹,常某亲属又找到一块186克的“三?七”炮弹尾部,表面已经锈蚀。李某向法院起诉,被告主张常某损害不是自己发射的炮弹所致。法院在现有事实上适用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确认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判决被告承担侵权责任。

[点评]

在侵权行为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是由原告举证证明的要件,被告不承担责任。但是,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日本法官创造了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即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举证困难或者无法举证,法官可以推定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举证证明推翻因果关系推定。被告举证能够推翻因果关系推定的,被告不承担侵权责任,不能推翻的,则侵权责任构成。这种规则对于保护由于高科技原因造成的侵权损害的受害人,无疑是有利的。在司法实践中,除了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之外,是不是还可以适当扩大这一规则的适用范围,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本案就是根据这样的法理主张,在环境污染之外的场合适用因果关系推定的典型案例。在原告已经举出了能够证明损害原因的部分证据之后,面临的现状是证据不足但又无法取得确切的证据。法院依照职权实行因果关系推定,责令被告即气象站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无法证明损害与自己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因此认定气象站的侵权责任,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使本案的判决结果有利于受害人,保护了受害人的权利。事实上,对于很多高科技领域中侵权责任的认定也可以适用因果关系推定,本案就是一个有益的启发。

五、“三人高楼投瓶其中一瓶造成他人损害”案?1992

入选理由:最早适用共同危险行为法理认定连带责任的典型案件

[案情]

原告马某某、张某某系夫妻,他们与被告傅某某、曹某、吴某(均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住同幢高层住宅楼。1992年2月22日下午5时许,吴某与曹某、傅某某一起在该楼15层电梯走道间玩耍,各拿一只酒瓶,分别从电梯走道间北面破损的玻璃窗空洞中往下投,恰逢原告马某某怀抱2周岁的儿子马某从该楼房的底层大门往外走,其中一只酒瓶砸在马某的头上,致马某当场昏迷,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月24日凌晨死亡,损失医药费等费用1.1万余元。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3名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和精神损害。法院认定本案的性质是共同危险行为,按照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适用法律,判决三个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

我国《民法通则》在侵权责任的规定中,只规定了共同侵权行为责任,没有规定共同危险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这种数人共同实施有致他人损害危险的行为,其中一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损害,但无法认定究竟谁是真正的加害人的情况。由于侵权责任是财产责任,为了使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救济,从德国民法典开始就规定对这种情形认定为准共同侵权行为,按照共同侵权责任的规定,由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在为了保证受害人得到赔偿,不得以牺牲没有造成实际损害行为但是有可能造成实际损害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变通办法。由于《民法通则》对此没有规定,因此有些法院在遇到这样的案件时,不敢依照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审理本案的法院采用学者的主张,确认共同危险行为的

连带责任,做出了本案的判决,创造了适用共同危险行为规则处理这类案件的范例,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六、“借用珍贵邮票‘鉴定’拒不返还”案?1992

入选理由:认定借口借用而实质为侵占财产的藏匿行为为侵权行为的案件

[案情]

叶某与胡某系同学关系,都是集邮爱好者。胡某的父亲将自己收藏的一枚“放光芒”邮票(即1956年国庆节拟发行的纪念邮票,为“1956特15首都名胜4”,由于认为有政治错误而未发行,但是江西某地提前发行过十几枚,邮市上极为罕见)交给胡某收藏。该邮票是盖销票,票面盖有“1956、10、16、江西南昌”的邮戳。胡某向叶某说明此事,叶某便要求借看这枚邮票。叶某到胡某家后,认为该邮票真假难辨,要求借走邮票找其老师鉴定真伪,胡某应允,叶某便将该邮票放在书本中夹着带走。嗣后,胡某多次要求叶某返还邮票,叶某都以邮票丢失需要找寻为借口,长期拖延不还。1991年6月,南昌市邮票市场出现一枚标有“1956、10、16、江西南昌”邮戳的“放光芒”邮票,标价3万元,没有成交。由于该邮票是在邮市上第一次出现,引起轰动。叶某的老师证实,曾看到过叶某持有这枚邮票。胡某向法院起诉,法院以侵占财产为由,确认叶某侵权责任成立,限期返还财产,不能按期返还则应按照高于该邮票的市场流通价的数额赔偿原告的财产损失。

[点评]

对于本案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该案属于借用合同纠纷,应当按照借用合同纠纷处理,有的认为该案被告的行为是故意侵占他人财产。事实上,这是一个典型的藏匿行为。藏匿行为是指行为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行为人实施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在行为的外在表现形式上并不违反法律,但是这个形式并不是当事人所要达到的目的,不是当事人的真实意图,而是通过这样的合法形式,来掩盖和达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因此,对于藏匿行为应当区分其外在形式与真实意图,准确认定当事人所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就一般情况而言,藏匿行为解决的是法律行为的效力问题,但是,确认其所藏匿的行为的性质是侵占,那么就不仅可以认为其行为是无效的,而且构成了侵权。本案在审理中,准确运用藏匿行为的原理,认定被告实施的行为的真实意图是侵占财产,认定其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责任,是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的。

七、“发表侵权小说拒不赔礼道歉”案?1993

入选理由:前一行为引起作为义务不履行构成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案件

[案情]

1986年,刑事被告人唐某写作小说《太姥山妖氛》,在《青春》杂志上发表。该小说使用真实姓名描写真实人物即原告朱某的已故丈夫王某,主要描写的是知识青年插队太姥山地区,与当地农民发生的故事。作者在其中夹杂了很多对编造的荒诞事件和行为的描写,对被描写的王某和朱某构成诽谤。原告朱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请求法院确认唐的行为侵害了死者王某的合法权利,追究其诽谤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以诽谤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一年。同年6月,朱某等三人及其所在乡、区及县委多次向《青春》杂志编辑部反映:《太姥山妖氛》系以真实姓名、地点和虚构的事实,侮辱、诽谤王某及其原告,要求编辑部澄清事实,停止侵害,消除影响。《青春》杂志编辑部拒不采取措施为原告即王某消除影响,致使该小说继续流传于社会,扩大了侵权影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朱某等向法院起诉,要求《青春》编辑部承担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

按照侵权法的原理,在认定行为人承担不作为侵权责任时,首先必须确定行为人负有法定的作为义务,这样行为人才有承担不作为行为侵权的前提。作为义务的来源有三个:一是来自于法律规定,二是来自于特定的职业,三是来自于行为人的前一个行为。在本案中,行为人即《青春》杂志社发表唐某的侵权小说,由于小说是文学形式,以虚构为其主要特点,因而杂志社对没有标明是纪实小说的小说作品,不承担事实真实的审查义务。故杂志社发表该小说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这是正确的。但是,报纸杂志在发表了一个具有侵权内容的作品之后,就产生了就这个发表行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以及停止侵害的作

为义务,这个义务必须履行。这就是各国新闻出版法规定的更正或者道歉的义务。我国虽然没有制定新闻法,但是理论和实务都确认这一规则,并作为新闻侵权和文学作品侵权的基本规则之一。本案第一次适用这一规则认定小说编辑出版者的更正或者道歉的作为义务以及不履行这一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为侵权行为,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理论意义,也是适用这个规则的范例。

八、“卡式炉爆炸伤人抚慰金赔偿”案?1995

入选理由:确立人身伤害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典型案件

[案情]

1995年3月8日晚7时许,贾某某与家人及邻居在北京市某餐厅聚餐,餐厅提供服务所使用的卡式炉燃烧气是北京某气雾剂公司生产的“白旋风”牌边炉石油气,炉具是另一个城市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生产的“众乐”牌卡式炉。当用完第一罐气后换置了第二罐气又用了10分钟时,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某面部、双手烧伤,送往医院治疗,诊断为深2度烧伤,烧伤面积8%,面部结下严重瘢痕。卡式炉爆炸原因是这种燃气罐不具备盛装该种石油气的能力,而卡式炉仓内漏气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据此,法院判决气雾剂公司和厨房配套设备用具厂共同承担侵权责任,除了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之外,判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残疾赔偿金10万元。

[点评]

《民法通则》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只规定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和丧葬费等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范围,对于侵害生命健康权没有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这种规定是不适当的,这是制定《民法通则》时立法经验和法学研究不足所致。嗣后,一些法律陆续规定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补偿费、抚恤金等性质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赔偿项目,但是究竟怎样适用并不十分明确。本案引用《消法》做出残疾赔偿金的判决,并且赔偿10万元,在当时是很轰动的,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也给非《消法》领域中的人身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提供了借鉴。现在,司法解释已经将人身损害的抚慰金赔偿制度予以普遍使用,补充了立法的不足,民法草案侵权责任法也写进了这样的内容。

九、“物业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案?2001

入选理由:适用安全保障义务不履行侵权补充责任的典型案件

[案情]

徐甲在2000年6月购买一套商品房,与妻子周某和小女儿徐乙共同居住。8月7日,徐甲与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的《公共契约》,物业公司承担安全保护等物业管理义务,徐某承担支付物业管理费的义务。由于物业管理公司只安排保安人员巡视安全,其监控设施没有经过有关部门验收而未正常使用,小区业主要求安装防护铁窗物业也予以拒绝,造成安全防范的漏洞。2001年3月5日凌晨1时许,两名罪犯借小区一扇通往垃圾场的小铁门没有上锁一直敞开着的机会,闯入徐某家,将徐乙奸淫后杀害。其中一名罪犯抓获归案,判处刑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徐某索赔,判决该刑事被告人赔偿13246元,其余无能力赔偿。徐某依据《公共契约》的约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承担违约损害赔偿4万元,对徐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

这是最早适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补充责任的案件之一。当一个主体对另外的一个主体负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时,未尽该义务,致使第三人侵害权利人的权利造成损害的,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侵权人不能赔偿或者不能全部赔偿,或者侵权人下落不明,则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了补充责任之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民法通则》没有规定这个规则,在实践中,通过本案等典型案例,借鉴国外立法,确立了这样的规则。本案的办案人敢于探索,采用侵权责任的补充责任规则确定责任,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了完善的保护,发挥了补充责任的功能。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来自于约定而不是法定,因此,受害人可以选择侵权诉因或者违约诉因起诉,行使责任竞合的选择权。本案当事人选择违约损害赔偿的诉因起诉,法院予以支持,并且判决不支持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正确的。如果原告选择侵权诉因起诉,则会得到精神

损害赔偿的。因此,本案也告诉受害人,在选择诉因的时候应当慎重,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十、“毛阿敏不来了”侵害债权案?2001

入选理由:近年来最有影响的、确定适用侵权行为一般条款认定侵害债权责任的案件

[案情]

某城市演出公司举办纪念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大型演唱会,邀请毛阿敏等著名歌星到场演唱。在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就绪之后,演出公司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招待会,发布这一新闻。第二天,各媒体发布演出消息,同时开始售票。仅仅几天,就售出了一万多张票,销售形势非常乐观。就在这时,某晚报在娱乐版头条用半个版的篇幅,大字标题报道《毛阿敏不来了》,内容是毛阿敏由于重感冒,正在日本治疗,不能到本市演出,喜欢毛阿敏的歌迷们大概要大失所望了。虚假消息发布的第二天,演出公司就收到退票8000张。演出公司与毛阿敏联系,确认是虚假新闻,毛阿敏还专门发来传真,向歌迷承诺一定会来演出,但是演唱会的票还是无法销售出去。最后无奈,只好送票保证演出,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演出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该晚报社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决认为被告恶意侵害债权,造成重大损失,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点评]

债权侵权行为虽然不是一个新问题,但是在实践中适用较少,很多法官不敢认定债权侵权行为。对于本案是否构成债权侵权,也存在不同的意见,但是多数人的意见是肯定的。这就是,在演出公司与观众之间订立的合同,由于本案被告的行为而致使债权无法实现,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构成侵害债权的侵权行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第一是本案的影响,它受到了各界的关注。第二是认定债权侵权行为的实践,侵害债权可以构成侵权。第三是债权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有人认为,债权侵权在《民法通则》上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能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认定这种侵权责任。其实本案证明,侵害债权同样是侵害民事权利,只要符合《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也就是符合我国侵权行为法的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的规定,符合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就应当认定为侵权行为,确定其侵权责任,而不必等待具体的法律明文规定。在侵权行为法的司法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这一规定,这是侵权行为一般条款,是审理一般侵权行为确定责任的一般准则。只要符合这一规定,并引用这一规定,就可以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责任。

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9.案例分析. 李力是某厂采购员,于1992年与本厂女工王燕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李力借工作之便,开始常驻外地,结识女青年吴芳。1995年李向吴隐瞒了已婚事实,私刻了单位印章,假造证明信,与吴在吴的所在地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但二人感情也不是十分融洽,在2001年5月24日李吴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李又回到了原厂所在地,与王团聚。2002年5月28日案发。 问题:1.对李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 2.对李的行为是否应当追诉?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构成重婚罪和伪造企业印章罪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 2)应当追诉,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没有超过本罪最高为5年的追诉期限。 10.案例分析 魏某,男,育有两子一女,妻子早年亡故。长子魏成,因病去世,有妻子王某和女儿魏华。次子魏涛和女儿魏虹均已结婚成家。2004 年12 月,魏某病逝,留有存款、房产、家具等价值30 万元的遗产。在处理魏某丧事期间,魏虹遇车祸身亡。 问:魏某的遗产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魏某没有遗嘱,因此其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长子魏成的女儿魏华代位继承魏某遗产的三分之一,次子魏涛第一顺序继承三分之一,魏虹的丈夫转继承三分之一。 11.案例分析 乙借给朋友甲人民币20 万元用于买房,有借条为证。乙要购房,想向甲要回自己的钱。此时乙才发现,甲不仅被工作单位开除,没有了正常的收入,而且举了不少外债。为了躲避债权人的讨债,甲干脆将购

买的房子过户到了其姐姐的名下。当乙向甲讨要自己的20 万元时,甲承认这笔债务,但声称无能力偿还。 问:在这种情况下,乙能否实现自己的债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 乙能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因为根据民法规定:甲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甲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甲转让财产的行为是无偿的。所以乙可以要求法院撤销甲的赠送行为。 12.案例分析 甲,1986 年5月出生;乙,1987 年11月出生;丙,1989年4月出生。三人住同一家属院,经常一起去网吧玩网络游戏。为了筹集上网的费用,三人合谋绑架人质勒索钱财。2002年7 月,三人将同院的7岁女孩小童绑架,向其父母索要人民币5000 元。在交款时,三人被警方抓获。 问:甲乙丙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参考答案: 甲承担刑事责任,乙不承担刑事责任,丙不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丙侵犯了一定客体,实施了绑架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主体方面:甲已满16 ,属完全刑事责任时期;乙15 岁,属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但是对绑架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丙不满14 ,不负刑事责任。 13.案例分析 某幼儿园教师王某,女,28 岁。王某于6 月25 日上午10 时,带领4 名幼儿外出游玩,走在最后面的幼儿杨某(男,6 岁)失足坠入路旁鱼塘中。王某见状惊惶失措,尽管平日里知道这个鱼塘不是很深但还是不肯跳入鱼塘中救人,只是大声呼救。此时,有一中学生田某(男,已满16 周岁)路经此处,闻声后立刻跑到鱼塘边观看,并同王某在附近找到一根竹竿,探测鱼塘深浅,测得水深约75 厘米。但田某和王某均不愿下水救人,只是继续高呼求救。最后老农郭某赶来下水抢救。然

中国十大经典电视广告

中国十大经典电视广告 (2007-04-26 10:20:20) 分类:文化/娱乐/体育评论 经典广告是艺术感染力与销售力的完美结合。现实中二者兼顾的少之又少,或左或右、难一而论。不过,一条广告,首先是为品牌树立形象,继而产生销售力,方为经典! 一:南方黑芝麻糊 ·一股浓香,一缕温暖· 美好的事物总是珍稀并令人怀恋。 人们也总是会把一份纯真和羞赧藏在心底,不舍的回味、悄悄的撒娇、偷偷的脸红。这则广告将这种想像变成真切的描述,送给了每一个人!这则广告从感情入手,恰到好处的传达出感性的诉求,不很强烈,但是却浓郁动人! 二:白沙 ·鹤舞白沙,我心飞翔·

新的突破往往就是在创造经典! 这则广告突破了国内卷烟品牌广告口号式的传播现状,从而引领一场烟草广告的革命。精致优美、自然和谐的画面,悠远的鹤鸣、宁静开阔的完美意境,还有轻松舒展的飞翔带来的美感……着实让人体会了心灵的放松和享受。 三:公益广告 ·将爱心传递下去

“妈妈,洗脚~”一个让人潸然泪下的场面!此广告用一个生活的片段,向人们展示了父母对孩子的影响,也是这个时代应该将传统美德继续和发扬,引导人们拥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素养。 四:百年润发 ·青丝秀发,缘系百年·

缘来缘不散,如同青丝万缕,没有完结! 怀着那份真情回到故处,找寻曾经的相聚,“如果说人生的离合像一场戏,那么,百年的缘分更是早有安排”,道尽了人们对美好事物的向往!这则广告将意境与情感、商业与文化、品牌与明星完美的融合,堪称经典!百年润发把奥妮1997年的销售收入推到了8.6亿,市场占有率提升至12.5%。 五:农夫山泉 ·农夫山泉有点甜·

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案例分析

二、案例分析 176、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177、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178、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179、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180、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181、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182、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管理学十大经典定理

管理学十大经典定理 一、素养 蓝斯登原则:在您往上爬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梯子的整洁,否则您下来时可能会滑倒。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蓝斯登。 点评:进退有度,才不至进退维谷;宠辱皆忘,方可以宠辱不惊。 卢维斯定理:谦虚不就是把自己想得很糟,而就是完全不想自己。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卢维斯 点评:如果把自己想得太好,就很容易将别人想得很糟。 托利得定理: 测验一个人的智力就是否属于上乘,只瞧脑子里能否同时容纳两种相反的思想,而无碍于其处世行事。 提出者: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托利得 点评:思可相反,得须相成。 二、统御 刺猬理论:刺猬在天冷时彼此靠拢取暖,但保持一定距离,以免互相刺伤。 点评:保持亲密的重要方法,乃就是保持适当的距离。 鲦鱼效应:鲦鱼因个体弱小而常常群居,并以强健者为自然首领。将一只稍强的鲦鱼脑后控制行为的部分割除后,此鱼便失去自制力,行动也发生紊乱,但其她鲦鱼却仍像从前一样盲目追随。 提出者:德国动物学家霍斯特 点评:1、下属的悲剧总就是领导一手造成的。 2、下属觉得最没劲的事,就是她们跟着一位最差劲的领导。 雷鲍夫法则:在您着手建立合作与信任时要牢记我们语言中: 1、最重要的八个字就是:我承认我犯过错误

2、最重要的七个字就是:您干了一件好事 3、最重要的六个字就是:您的瞧法如何 4、最重要的五个字就是:咱们一起干 5、最重要的四个字就是:不妨试试 6、最重要的三个字就是:谢谢您 7、最重要的两个字就是:咱们 8、最重要的一个字就是:您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雷鲍夫 点评:1、最重要的四个字就是:不妨试试; 2、最重要的一个字就是:您 洛伯定理:对于一个经理人来说,最要紧的不就是您在场时的情况,而就是您不在场时发生了什么。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洛伯 点评:如果只想让下属听您的,那么当您不在身边时她们就不知道应该听谁的了。三、沟通 斯坦纳定理:在哪里说得愈少,在哪里听到的就愈多。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斯坦纳 点评:只有很好听取别人的,才能更好说出自己的。 费斯诺定理:人两只耳朵却只有一张嘴巴,这意味着人应该多听少讲。 提出者:英国联合航空公司总裁兼总经理费斯诺 点评:说得过多了,说的就会成为做的障碍。 牢骚效应:凡就是公司中有对工作发牢骚的人,那家公司或老板一定比没有这种人或有这种人而把牢骚埋在肚子里公司要成功得多。

营销传播 十大经典案例

营销传播] 十大经典广告营销案例 宝洁号称“没有打不响的品牌”,事实也是如此。自198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宝洁每年至少推出一个新品牌,尽管推出的产品价格为当地同类产品的3~5倍,但并不阻碍其成为畅销品。可以说,只要有宝洁品牌销售的地方,该产品就是市场的领导者。 而宝洁进攻市场最常用的武器就是广告了。上世纪80年代,宝洁首先给中国吹来广告风,当海飞丝的去头屑广告在电视上热播时,年轻人最时髦的话题就是海飞丝了。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只要在电视里出现了宝洁产品的广告,都会拥有一群时髦的追风族。宝洁能取得这么高知名度,是建立在高成本广告投入的基础上的。据权威的市场调查公司统计,1999年宝洁在中国投入的广告费超过5亿元,占中国日化领域的10%左右。远比同是跨国公司的联合利华高的多,更别谈国内产品。 如果宝洁广告的特征仅仅是狂轰滥炸,那它的广告策略称不上最佳,最多沦为像哈药、脑白金那样让人烦。宝洁广告策略自然有其他品牌不可比拟的精妙之处。 首先,宝洁广告定位与产品定位浑然一体。众所周知,宝洁是世界上品牌最多的公司之一,这源自于宝洁的市场细分理念。它认为,一千个消费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归结出一些不同点,用琳琅满目的品牌逐一击破。于是宝洁洗发水麾下有飘柔、潘婷、海飞丝三大品牌,洗衣粉系列有汰渍、碧浪,香皂市场有舒服佳、玉兰油。然而,宝洁并不担心各种品牌在同一货架上的相互竞争,因为宝洁广告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了消费者,该使用哪种品牌。以洗发水为例,海飞丝个性在于去头屑,“头屑去无踪,秀发更出众”,飘柔突出“飘逸柔顺”,潘婷则强调“营养头发,更健康更亮泽”,三种品牌个性一目了然。消费者想去头屑自然选择海飞丝而不是飘柔,从而避开了二者的竞争。宝洁的广告细分,达到了把中国消费者一网打尽的目的。1999年中国洗发水市场,宝洁产品占市场份额的60%以上,其中飘柔以25.43%份额高居榜首,潘婷和海飞丝分别以18.55%和15.11%的市场份额紧随其后。 其次,宝洁广告极具说服力。它的电视广告惯用的公式是“专家法”和“比较法”。宝洁先指出你面临的一个问题,比如头痒,头屑多,接着便有一个权威的专家来告诉你,头屑多这个问题可以解决,那就是使用海飞丝,最后用了海飞丝,头屑没了,秀发自然更出众。这就是“专家法”。“比较法”是指宝洁将自己的产品与竞争者的产品相比,通过电视画面,消费者能够很清楚地看出宝洁产品的优越性。当然宝洁广告常常揉和“专家法”和“比较法”,比如舒服佳广告。舒服佳先宣扬一种新的皮肤清洁观念,表示香皂既要去污,也要杀菌。它的电视广告,通过显微镜下的对比,表明使用舒服佳比使用普通香皂,皮肤上残留的细菌少得多,强调了它强有力的杀菌能力。它的说辞“唯一通过中华医学会认可”,再一次增强其权威性。综观舒服佳广告,它的手法平平,冲击力却极强。 再次,宝洁形象代言人与众不同。宝洁的竞争产品,比如联合利华一直聘请国际大腕级女名人做形象代言人,丝宝邀请香港巨星如郑伊健、谢霆锋作风影的广告代言人,而宝洁代言人通常是符合宝洁产品个性、气质定位的平民化广告新人。这类广告让广大消费者耳目一新,给他们带来了平和、亲近的感受。此外,平民化广告也起到了很好的暗示作用,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1、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合法吗? 不合法,除法律规定的部门外,任何人不得开拆他人的信件。 2、一名13岁的小学生未经父母同意,将一只价值500元的手表送给同学做生日礼物,其家长可以要求受赠的学生返还手表吗? 可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应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未征得监护人同意而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4、金某(15周岁)在课间因小事与同学沈某发生争执,金某一拳击中沈某头部,致使沈某倒地,送医院不治死亡,问金某应当负刑事责任吗? 应负刑事责任。 5、某中学因为学生李某未能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将他开除,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不能随意开除学生。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用什么方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是什么? 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的学校教育制度分哪几个阶段?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9、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对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1)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管理学十大经典定理

管理学十大经典定理 一、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1)马斯洛的动机理论是依据人类的基本需要提出的。马斯洛提出,基本需要有不同的层次,由下而上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其中生理需要是最基本的需要,自我实现是高层次的需要。 (2)需要的出现遵循着层次排列的先后顺序,一般来讲,人在低级需要得到满足的基础上才会产生对高一级需要的追求。 (3)如果一个人的衣、食、住条件尚未得到保障,那么他会全力以赴工作,以获得最基本的物质保障;在基本的生存需要得到满足之后,他才会考虑如何进一步学习,如何获得成就,如何得到他人的尊重,如何自我实现等等。 二、耶基斯-多德森定律: (1)在一般情况下,动机愈强烈,工作积极性愈高,潜能发挥的愈好,取得的效率也愈大;与此相反,动机的强度愈低,效率也愈差。因此,工作效率是随着动机的增强而提高的。然而,心理学家耶基斯和多德森的研究证实,动机强度与工作效率之间并不是线性关系,而是倒u形的曲线关系。

(2)上述研究还表明:动机的最佳水平不是固定的,依据任务的不同性质会有所改变。在完成简单的任务中,动机强度高,效率可达到最佳水平;在完成难度适中的任务中.中等的动机强度效率最高;在完成复杂和困难的任务中,偏低动机强度的工作效率最佳。 四、艾宾浩斯遗忘曲线: (1)心理学研究证明,遗忘是有规律的。德国心理学家艾宾浩斯最先对遗忘现象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他选用无意义音节作为学习材料,为了尽量避免已有的经验对学习和记忆的影响。 (2)实验时先让受试者将材料记熟,之后再分别按不同的时间间隔重新学习这些材料,将重学时所节省的时间或次数作为指标,用以测量遗忘的进程。 (3)结果表明,学习材料记熟后,经过l/3小时再重新学习,可以节省58.2%左右诵读时间;经过一天之后再学习,可节省33.7%左右诵读时间;六天后再学习,节省时间就缓缓地下降到25.4%左右。艾宾浩斯依据这些数据资料绘制了著名的遗忘曲线。 (4)之后,一些心理学家选用无意义材料或有意义材料对遗忘的进程进行重复实验,结果与艾宾浩斯遗忘曲线的描述基本上是一致的。 五、从遗忘曲线中可以看出遗忘的进程:

曾被誉为中国十大经典广告的策划案例

曾被誉为中国十大经典广告的策划案例 1、战“痘”的青春一一《益生堂》中国十大策划案例奖 《益生堂》案例2000年在首届中国企业著名策划案评选活动荣获“中国十大策划案” 益生堂三蛇胆胶囊为除痘保健品。它在97年保健品市场泛滥、普遍销售低潮的环境下 脱颖而出,成为华南市场保健品的新星。其年销售额近亿元。 这是一个小预算、大手笔的经典策划案例。其成功之处在于:完整地运用了整合营销策略,通过场调查开始以准确的市场定位推出了广告“战痘的青春”系列,结合巧妙的“投料曝光”、“投保1000万元”公关活动,迅速崛起。其完善的销售管理工程的导入亦为其长久发展奠定了基础。益生堂三蛇胆的广告、公关、促销创意及表现影响深远,仿效者众。 “每粒胶囊必含一粒蛇胆” 、“1000万投保产品质量险”及“慰问交警、升国旗”等系列新闻行销的运用,更是石破天惊,在传媒界产生轰动,为保健品市场营销的新发拓展了空间。 2、“肠”治久安一一金双歧 《金双歧》荣获2000年中国策划艺术博览会银奖。 金双歧是肠道药,一种新型的微生态制剂,国家一类新药,属处方药。其最大的障碍表 现在处方药在otc市场的推广拉力不够,产品营销的问题点在于药品的疗程较长、包装一般等。 此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以“安全”为切入点的营销策略。以“安全、有效的肠道用药” 作为金双歧2000年5月,由深圳卫生局主办、深圳商报社协办、万泽医药公司贯彻执行的深圳市安全用药科普调查活动,将金双歧的硬广告与用药科普调查宣传有机结合,利用整合 传播优势,借助公关事件,赢得了广泛的、持续的报道,系列广告《忠告》与五封信,使产品与消费者、营业员充分沟通,良性互动,在短短的时间里,金双歧在深圳引起极大的影响,知名度大大提升;加上客户的执行力特强(该客户荣获采纳2000年优秀客户奖),此产品在销量滑坡情形下扭转态势,销量持续上升。 3、30天提高记忆商数18.52 ——脑灵通 脑灵通为广州轻工研究所研发的健脑保健品,我们对它的策划成功之处在于大胆走出常 规的健脑益智产品的做法,走细分市场之路,避开当时强劲的对手(脑轻松),集中火力攻 打考生市场,与对手打贴身战,巧妙地夺取了市场份额。 此整体策划分三个阶段在考生中进行推广:首先以“30天提高记忆商数18.52”为利益 承诺点,并借此推出“脑灵通成龙工程”,一举打响脑灵通的知名度。其次,加强产品与考 生、考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使产品具有亲和性,使消费者与购买者对产品产生好感。最后, 以证言式、新闻式广告出击,给考生信心,为考生加油!

执行力经典案例及点评

执行力经典案例及点评 阿里巴巴管理2012-06-04专题:企业管理打印 案例1: 国王理查三世和他的对手里奇蒙德伯爵亨利要决一死战了,这场战斗将决定谁统治英国。 战斗进行的当天早上,理查派了一个马夫去备好自己最喜欢的战马。 “快点给它钉掌,”马夫对铁匠说,“国王希望骑着它打头阵。” “你得等等,”铁匠回答,“我前几天给国王全军的马都钉了掌.现在我得找点儿铁片来。” “我等不及了。”马夫不耐烦地叫道,“国王的敌人正在推进,我们必须在战场上迎击敌兵,有什么你就用什么吧。” 铁匠埋头干活,从一根铁条上弄下四个马掌,把它们砸平、整形,固定在马蹄上,然后开始钉钉子。钉了三个掌后,他发现没有钉子来钉第四个掌了。 “我需要一两个钉子,”他说,“得需要点儿时间砸出两个。” “我告诉过你等不及了,”马夫急切地说,“我听见军号了,你能不能凑合?” “我能把马掌钉上,但是不能像其他几个那么牢实。” “能不能挂住?”马夫问。 “应该能,”铁匠回答,“但我没把握。” “好吧,就这样,”马夫叫道,“快点,要不然国王会怪罪到咱们俩头上的。” 两军开始交战了,理查国王冲锋陷阵,鞭策士兵迎战敌人。“冲啊,冲啊!”他喊着,率领部队冲向敌阵。远远地,他看见战场另一头几个自己的士兵退却了。如果别人看见他们这样,也会后退的,所以理查策马扬鞭冲向那个缺口,召唤士兵调头战斗。 他还没走到一半,一只马掌掉了,战马跌翻在地,理查也被掀在地上。 国王还没有再抓住缰绳,惊恐的畜生就跳起来逃走了。理查环顾四周,他的士兵们纷纷转身撤退,敌人的军队包围了上来。 他在空中挥舞宝剑,“马!”他喊道,“一匹马,我的国家倾覆就因为这一匹马。” 他没有马骑了,他的军队已经分崩离析,士兵们自顾不暇。不一会儿,敌军俘获了理查,战斗结束了。 从那时起,人们就说: 少了一个铁钉, 丢了一只马掌; 少了一只马掌, 丢了一匹战马; 少了一匹战马, 败了一场战役; 败了一场战役, 失了一个国家。 所有的损失都是因为少了一个马掌钉。 这个著名的传奇故事出自已故的英国国王理查三世逊位的史实,他1485年在波斯战役中被击败。而莎士比亚的名句:“马,马,一马失社稷。”使这一战役永载史册,同时也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虽然只是少了一颗钉子的准备,却带来了巨大的危险。 案例2:王进喜的宣传推断中国的石油开发 1966 年7月,《中国画报》有王铁人头戴瓜皮小帽的照片,日本就推断出此地为零下30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报告

教育法律法规十大案例分析 1.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某(10 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某(9 岁)、王某(8 岁)摔倒在 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 医院,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 10 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某、王某的监护人 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 以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 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 10 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分析: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某、王某、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 12 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某、王某、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 49 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 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 160 条的 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 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 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2.请依法分析教师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某的教师 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分析: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 动的权利。案例中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某教育教学权 额监督权的侵害。某可依据《教师法》第 39 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30 日作出处理。 3.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 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 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 制度,你怎么忘了?”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 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

管理学的十大经典定理

管理学的十大经典定理 管理学十大经典定理:素养、统御、沟通、协调、指导、组织、培养、选拔、任用、激励的经典理论定理。 一、素养 蓝斯登原则:在你往上爬的时候,一定要保持梯子的整洁,否则你下来时可能会滑倒。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蓝斯登。 点评:进退有度,才不至进退维谷;宠辱皆忘,方可以宠辱不惊。 卢维斯定理:谦虚不是把自己想得很糟,而是完全不想自己。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卢维斯。 点评:如果把自己想得太好,就很容易将别人想得很糟。 托利得定理:测验一个人的智力是否属于上乘,只看脑子里能否同时容纳两种相反的思想,而无碍于其处世行事。 提出者:法国社会心理学家托利得。 点评:思可相反,得须相成。 二、统御 刺猬理论:刺猬在天冷时彼此靠拢取暖,但保持一定距离,以免相互刺伤。 点评:保持亲密的重要方法,乃是保持适当的距离。 鲦鱼效应:鲦鱼因个人体弱小而常常群居,并以强健者为自然首领。将一只稍强的鲦鱼脑后控制行为的部分割除后,此鱼便失去自制力,行动也发生紊乱,但其他鲦鱼却仍像从前一样盲目追随。 提出者:德国动物学家霍斯特。 点评:1、下属的悲剧总是领导一手造成的。2、下属觉得最没劲的事,是他们跟着一位最差劲的领导。 雷鲍夫法则:在你着手建立合作信任时要牢记我们语言中。 1、最重要的八个字是:我承认我犯过错误 2、最重要的七个字是:你干了一件好事 3、最重要的六个字是:你的看法如何 4、最重要的五个字是:咱们一起干 5、最重要的四个字是:不妨试试 6、最重要的三个字是:谢谢您 7、最重要的两个字是:咱们 8、最重要的一个字是:您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雷鲍夫 点评:1、最重要的四个字:不妨试试;2、最重要的一个字是:您。 洛伯定理:对于一个经理人来说,最要紧的不是你在场时的情况,而是你不在场时发生了什么。 提出者:美国管理学家洛伯 点评:如果只想让下属听你的,那么当你不在身边时他们就不知道应该听谁的了。 三、沟通 斯坦纳定理:在哪里说得愈少,在哪里听到的就愈多。 提出者:美国心理学家斯坦纳。 点评:只有很好听取别人的,才能更好说出自己的。 费斯诺定理:人两只耳朵却只有一张嘴巴,这意味着人应该多听少讲。

执行力案例

执行力案例 案例1: 国王理查三世和他的对手里奇蒙德伯爵亨利要决一死战了,这场战斗将决定谁统治英国。 战斗进行的当天早上,理查派了一个马夫去备好自己最喜欢的战马。 “快点给它钉掌,”马夫对铁匠说,“国王希望骑着它打头阵。” “你得等等,”铁匠回答,“我前几天给国王全军的马都钉了掌.现在我得找点儿铁片来。” “我等不及了。”马夫不耐烦地叫道,“国王的敌人正在推进,我们必须在战场上迎击敌兵,有什么你就用什么吧。” 铁匠埋头干活,从一根铁条上弄下四个马掌,把它们砸平、整形,固定在马蹄上,然后开始钉钉子。钉了三个掌后,他发现没有钉子来钉第四个掌了。 “我需要一两个钉子,”他说,“得需要点儿时间砸出两个。” “我告诉过你等不及了,”马夫急切地说,“我听见军号了,你能不能凑合?” “我能把马掌钉上,但是不能像其他几个那么牢实。” “能不能挂住?”马夫问。 “应该能,”铁匠回答,“但我没把握。” “好吧,就这样,”马夫叫道,“快点,要不然国王会怪罪到咱们俩头上的。” 两军开始交战了,理查国王冲锋陷阵,鞭策士兵迎战敌人。“冲啊,冲啊!”他喊着,率领部队冲向敌阵。远远地,他看见战场另一头几个自己的士兵退却了。

如果别人看见他们这样,也会后退的,所以理查策马扬鞭冲向那个缺口,召唤士兵调头战斗。 他还没走到一半,一只马掌掉了,战马跌翻在地,理查也被掀在地上。 国王还没有再抓住缰绳,惊恐的畜生就跳起来逃走了。理查环顾四周,他的士兵们纷纷转身撤退,敌人的军队包围了上来。 他在空中挥舞宝剑,“马!”他喊道,“一匹马,我的国家倾覆就因为这一匹马。” 他没有马骑了,他的军队已经分崩离析,士兵们自顾不暇。不一会儿,敌军俘获了理查,战斗结束了。 从那时起,人们就说: 少了一个铁钉, 丢了一只马掌; 少了一只马掌, 丢了一匹战马; 少了一匹战马, 败了一场战役; 败了一场战役, 失了一个国家。 所有的损失都是因为少了一个马掌钉。 这个著名的传奇故事出自已故的英国国王理查三世逊位的史实,他1485年在波斯战役中被击败。而莎士比亚的名句:“马,马,一马失社稷。”使这一战役永载史册,同时也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虽然只是少了一颗钉子的准备,却带来了巨大的危险。 案例2: 王进喜的宣传推断中国的石油开发

经典十大管理理论和管理定律

经典十大管理理论 1、彼得原理 每个组织都是由各种不同的职位,等级或阶层的排列所组成,每个人都隶属于其中的某个等级。彼得原理是美国学者劳伦斯·彼得在对组织中人员晋升的相关现象研究后,得出一个结论:在各种组织中,雇员总是趋向于晋升到其不称职的地位。彼得原理有时也被称为向上爬的原理。这种形象在现实生活中无处不在,一名称职的教授被提升为大学校长后,却无所作为。对一个组织而言,一旦相当部分人员被推到其不称职的级别,就会造成组织的人浮于事,效率低下,导致平庸者出人头地,发展停滞。因此,这就要求改变单纯的根据贡献决定晋升的企业员工晋升机制,不能因某人在某个岗位上干得很出色,就推断此人一定能够胜任更高一级的职务。将一名职工晋升到一个无法很好发挥才能的岗位,不仅不是对本人的奖励,反而使其无法很好发挥才能,也给企业带来损失。 2、酒与污水定律 酒与污水定律是指把一匙酒倒进一桶污水,得到的是一桶污水;如果把一匙污水倒进一桶酒,得到的还是一桶污水。在任何组织里,几乎都存在几具难弄的人物,他们存在的目的似乎就是为了把事情搞糟。最糟糕的是,他们像果箱里的烂苹果,如果不及时处理,它会迅速传染,把果箱里其他苹果也弄烂。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在于它那惊人的破坏务。一个正直能干的人进入一个混乱的部门可能会被吞没,而一个无德无才者能很快的将一个高效的部门变成一盘散沙。组织系统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协和容忍的基础上的,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破坏者能力非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破坏总比建设容易。一个能工巧匠花费时日精心制作的瓷器,一头驴子一秒钟就能毁掉。如果一个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即使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如果你的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你应该马上把它清除掉,如果你无力这样做,就应该把它拴起来。

经典的执行力案例

经典的执行力案例 案例一: 国王理查三世和他的对手里奇蒙德伯爵亨利要决一死战了,这场战斗将决定谁统治英国。 战斗进行的当天早上,理查派了一个马夫去备好自己最喜欢的战马。 “快点给它钉掌,”马夫对铁匠说,“国王希望骑着它打头阵。” “你得等等,”铁匠回答,“我前几天给国王全军的马都钉了掌。现在我得找点儿铁片来。” “我等不及了。”马夫不耐烦地叫道,“国王的敌人正在推进,我们必须在战场上迎击敌兵,有什么你就用什么吧。” 铁匠埋头干活,从一根铁条上弄下四个马掌,把它们砸平、整形,固定在马蹄上,然后开始钉钉子。钉了三个掌后,他发现没有钉子来钉第四个掌了。 “我需要一两个钉子,”他说,“得需要点儿时间砸出两个。” “我告诉过你等不及了,”马夫急切地说,“我听见军号了,你能不能凑合?” “我能把马掌钉上,但是不能像其他几个那么牢实。” “能不能挂住?”马夫问。 “应该能,”铁匠回答,“但我没把握。” “好吧,就这样,”马夫叫道,“快点,要不然国王会怪罪到咱们俩头上的。” 两军开始交战了,理查国王冲锋陷阵,鞭策士兵迎战敌人。“冲啊,冲啊!”他喊着,率领部队冲向敌阵。远远地,他看见战场另一头几个自己的士兵退却了。如果别人看见他们这样,也会后退的,所以理查策马扬鞭冲向那个缺口,召唤士兵调头战斗。 他还没走到一半,一只马掌掉了,战马跌翻在地,理查也被掀在地上。 国王还没有再抓住缰绳,惊恐的畜生就跳起来逃走了。理查环顾四周,他的士兵们纷纷转身撤退,敌人的军队包围了上来。 他在空中挥舞宝剑,“马!”他喊道,“一匹马,我的国家倾覆就因为这一匹马。” 他没有马骑了,他的军队已经分崩离析,士兵们自顾不暇。不一会儿,敌军俘获了理查,战斗结束了。 从那时起,人们就说: 少了一个铁钉,丢了一只马掌; 少了一只马掌,丢了一匹战马; 少了一匹战马,败了一场战役; 败了一场战役,失了一个国家。 所有的损失都是因为少了一个马掌钉。 这个著名的传奇故事出自已故的英国国王理查三世逊位的史实,他1485年在波斯战役中被击败。而莎士比亚的名句:“马,马,一马失社稷。”使这一战役永载史册,同时也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道理,虽然只是少了一颗钉子的准备,却带来了巨大的危险。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水利法律法规案例分析及处理 案例:某河道下游地区因长年开采砂石资源出现相对丰紧缺,由因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的沙价看涨。对此,当地一村村民集体行动,非法开采河沙,并造成对堤防的严重破坏。 一、接案:在接到举报或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后,水政监察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依法对水事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违法行为继续造成危害后果。并对违法当事人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此违法行为,应赴现场制止或者发出责令其停止非法采沙的通知书。 二、立案:若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应立案处理。具有违反水法规事实的;依照水法规应当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属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未超过追究时效的。经分析,此案件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应填写《水事违法案件受理、立案呈批表》,经市局水政处审查后,报局长或分管局长签字批准。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应及时派出办案承办人,凡与案件有各种影响关系的本局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三、调查取证: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应及时组织办案人员取证,查明案情,负责调查的办案人员应为二人以上。以掌握和取得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水行政处罚机关指派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人员在执行调查取证任务时,要出示水政监察证件,告知被调查人要调查的范围或事项,询问当事人、证人,按法定程序向有关当事人调取证据,并进行现场查看、拍照录像。证据要做到客观真实,能够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和情节。调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好《水事违法案件调查笔录》。 四、依法裁定:经立案调查后,承办人应根据调查结果提出《水事违法案件调查报告》,根据违法案件情节、性质、程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水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水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大经典广告案例分享

十大经典广告案例分享

中国十大经典广告案例 1、战“痘”的青春——《益生堂》中国十大策划案例奖 《益生堂》案例2000年在首届中国企业著名策划案评选活动荣获“中国十大策划案”。 益生堂三蛇胆胶囊为除痘保健品。它在97年保健品市场泛滥、普遍销售低潮的环境下脱颖而出,成为华南市场保健品的新星。其年销售额近亿元。 这是一个小预算、大手笔的经典策划案例。其成功之处在于:完整地运用了整合营销策略,通过场调查开始以准确的市场定位推出了广告“战痘的青春”系列,结合巧妙的“投料曝光”、“投保1000万元”公关活动,迅速崛起。其完善的销售管理工程的导入亦为其长久发展奠定了基础。益生堂三蛇胆的广告、公关、促销创意及表现影响深远,仿效者众。

广告《忠告》与五封信,使产品与消费者、营业员充分沟通,良性互动,在短短的时间里,金双歧在深圳引起极大的影响,知名度大大提升;加上客户的执行力特强(该客户荣获采纳2000年优秀客户奖),此产品在销量滑坡情形下扭转态势,销量持续上升。 3、30天提高记忆商数18.52——脑灵通 脑灵通为广州轻工研究所研发的健脑保健品,我们对它的策划成功之处在于大胆走出常规的健脑益智产品的做法,走细分市场之路,避开当时强劲的对手(脑轻松),集中火力攻打考生市场,与对手打贴身战,巧妙地夺取了市场份额。 此整体策划分三个阶段在考生中进行推广:首先以“30天提高记忆商数18.52”为利益承诺点,并借此推出“脑灵通成龙工程”,一举打响脑灵通的知名度。其次,加强产品与考生、考生家长之间的沟通,使产品具有亲和性,使消费者与购买者对产品产生好感。最后,以证言式、新闻式广告出击,给考生信心,为考生加油!

转 案例分析 执行力的几个小故事

转案例分析执行力的几个小故事 转][案例分析]执行力的几个小故事发表于:2008年10月28日11时13 分34秒来源:权限:公开阅读(4)评论(0)举报本文链接:本文由龙虾发表在:企事业行政政府机关学校体验式培训 [转][案例分析]执行力的几个小故事1、老木匠准备退休了,他告诉老板,说要离开建筑行业,回家与妻子儿女享受天伦之乐。老板舍不得他的好工人走,问他是否能帮忙再建一座房子,老木匠说可以。但是后来大家都看得出来,他 的心已不在工作上,他用的是杂料,出的是粗活。房子建好的时候,老板把大 门的钥匙递给他。"这是你的房子,"他说,"我送给你晚年的礼物。"他震惊的 目瞪口呆,羞愧得无地自容。如果(他)早知道是在给自己建房子,他怎么会这 样呢?现在自己得住在一栋粗制烂造的房子里!老木匠在为自己未旅行承诺而" 自食其果"!我们是否也在漫不经心地"建造"呢?是否凡事消极应付,不肯精益 求精,在关键时刻不尽最大努力呢?等我们惊觉自己的处境时,或许我们早已深困在自己建造的"房子"里了。从现在开始吧,用我们的智慧好好"建造"!2、两位僧人,一位住在南山,一位住在北山。每天早晨,两人都会到山下的小溪挑水。虽然隔着一条小溪,但是似乎有所默契,每天他们总是同时出现,同时离开,三十年来一直如此。可是最近,让南山的和尚纳闷的是,北山的和尚好几 天没有来挑水了。才开始,他还以为是他们错开时间了。可是有意识地多等了 几次,还是一直没有发现北山的和尚下来。生病了?遇到以外了?不行,应该去 看看!当南山的和尚赶到北山的寺庙里发现,北山的和尚好好的,水缸也是满 满的。让人感到意外的是,院子里多了一口井。北山的和尚解释到,每天挑水 回来,他会花两个时辰挖井,虽然不确定啥时可以挖出水来,但是闲心这样做 顶是对的,总有一天会出水的。可不,三十年了,终于挖出水来了,自己一高兴,也忘了应该下山去看看老朋友。什么样的规划和选择决定什么样的结果。 今天的结果是由我们过去的规划和选择决定的,而今天我们的规划和选择将决 定将来。个人如此,企业亦然。3、一个心理学教授到疯人院参观,了解疯子的生活状态。一天下来,觉得这些人疯疯癫癫,行事出人意料,可算是大开眼界。想不到准备返回时,发现自己的车胎被人下掉了"一定是哪个疯子干的!"教授 这样愤愤地想道,动手拿备用胎准备装上,事情更严重了。下车胎的人居然将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案例分析 7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有责任 某日下午,某小学课间,学生杨某(10岁)在操场玩耍,被正在追逐打闹的学生李某(9岁)、王某(8岁)摔倒在地,并被压在身下,造成阴茎包皮挫裂伤。杨某受伤后,学校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同时通知了三名学生的家长。在医院,杨某做了包皮环切手术,但未住院治疗,并于10天后到校继续上课。其医药费、交通费等已由李某、王某的监护人支付。经法医鉴定,该包皮手术属正常手术,不会对杨某的身体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轻伤。其后,杨某的家长作为代理人,以杨某因伤害造成生殖器畸形,可能对今后的生活产生影响为由,以另两个学生及该学校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三方赔偿他们误工减少的收入及精神损伤费10万元。 运用教育法律知识,分析这个案例。 [参考答案]这是一起侵权引起的教育法律案件。 从主体上看,涉及李某、王某、杨某(及其他们的监护人)和学校。 从客体上看,侵犯的是一种人身利益,具体来说是杨某的生命健康权。 从内容(权利义务关系)上看,首先,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二款的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该案例中,李某、王某、杨某的家长对其负有监护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伤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我国《教育法》第49条第二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这就是说,父母对在校期间的未成年子女,仍负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和配合学校进行教育的义务。据此,学生李某、王某的家长应当对其孩子实施的伤害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这里所说的过错,不仅指一般的故意,也包括疏于管理防范、消极不作为等情形。依本案所述,两个小学生在做游戏造成伤害,说明学校管理不力。显然,学校在这起伤害事件中是有一定过错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所以,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8请依法分析教师李某和学校的行为。 某小学教师李某因对学校乱收费不满,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了学校存在的问题。该校领导一气之下,取消了李某的教师资格,并且说他是精神病,不安排教学任务给李某,并强行将其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 [参考答案]作为教师,依据《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李某不仅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而且有监督学校管理活动的权利。案例中李某因其正当行动遭到学校报复,被非法剥夺了教育教学权,学校的行为构成了对教师李某教育教学权额监督权的侵害。李某可依据《教师法》第39条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9教师能否将学生撵出教室 因为不守纪律、不完成作业等原因把学生撵出教室、停他们课的事在中小学里时有发生,许多教师对这种做法似乎并不觉得有何不妥。下面就是发生在某市重点中学里的一件事。 一天,上课铃响过后,邵校长和往常一样,在教学大楼内巡视,当他走到一楼时,看见一个初一的男同学低着头、默不作声地站在教室门口。“不去上课,怎么站在外边?”,“不,是李老师让我出来的。”“为什么?”“因为我没完成作业。”邵校长把这个学生带到教导处,先是对其不完成作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随后又让他补上未完成的作业。 下课了,李老师来见邵校长,谈起没让学生进教室上课这件事,邵校长说:“不准随便停学生的课,这是学校的规章制度,你怎么忘了?”李老师笑了:“校长,你讲得很对,我也知道不该这么做,但个别学生上课爱讲话,不按时完成作业,如果不吓唬一下不行,所以我就在班上宣布了这条纪律,谁违反了谁出去,再说……”“再说什么?”,“这个学生是我亲戚的孩子,一来可用他教育其他学生,二来落下的功课我可以给他补上。”校长听后,思索了一会儿说:“你这种做法,听起来似乎有理,实际上是错误的。不管哪个学生,老师都无权停他的课。对学生的管理教育决不能采取与学校规定相违背的做法,再说,这种做法也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这个学生,你还是先把他安排到班里去。” 你认为李老师和邵校长谁做得对?请依法分析上述案例的侵权性质,对此我们应做哪些思考? [参考答案]邵校长做得对,李老师做得不对。这是一起中小学广泛存在的教师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案例中的李老师将学生赶出教室是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学生有“参加教育、教学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课堂教学是教育教学的主要活动,教师将学生赶出教室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违反教育法的行为。另外,李老师让学生在教室门口罚站,这是对学生的一种变相体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第四款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5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第二款的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本案例我们可以得到启示:中小学教师要加强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教育法律意识,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10学校到底该不该收这5名学生 某校刚录取的高一新生中有5名男同学因初中时参与社会盗窃而被公安机关查获。案发后,这些学生都很害怕,有的想逃避,有的不敢承认犯罪事实,有的不敢检举揭发。学校得知这消息后,立即派人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并同家长一道做学生的工作,动员他们主动向公安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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