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受害人、违法嫌疑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违法嫌疑人应当依法接受传唤、询问、检查、鉴定、检测和扣押等调查取证措施,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享有申辩权。

三、案件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证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有权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签名:时间:年月日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具有下列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二、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回避。 三、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四、案件事实是证据证明的事实,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

件事实的根据。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效力以及证明效力大小,进行质证。经法庭准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证据问题相互发问,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但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不得采用引诱、威胁、侮辱等言语或者方式。 五、代理诉讼的律师,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有权向有关组织和公民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材料,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保密。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按照规定查阅、复制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七、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八、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

治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公安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民警察,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有要求其回避的权利: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4、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5、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6、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7、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8、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9、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民警察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10、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11、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此告知书应在第一次询问时向违法嫌疑人、被侵害害人、证人宣读。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 签名: 201 年月日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调查取证期间,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有权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五、不满十六周岁的违法嫌疑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六、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七、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八、有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九、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十、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十二、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签名: 年月日

行政案件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规定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过程中,违法嫌疑人被处罚人、被侵害人、证人有以下权利、义务: 1、对于办理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2、对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违法行为依法可能适用处罚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被询问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据、证言,不得故意作伪证或者隐匿证据,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5、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捺指印;拒接签名盖章、捺指印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6、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7、不满十八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8、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9、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10、对有异议的,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 11、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12、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省级或者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有拒绝缴纳罚款的权利;

13、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提起的,有向公安机关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权利; 14、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行政案件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控告、检举的权利; 15、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1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 17、履行处罚决定的义务;被处罚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将依法查封、扣押的被处罚人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抵缴罚款;拍卖或者变卖的价款超过罚款数额的,余额部分应当及时退还被处罚人;2不能采取第一项措施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法律没有规定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18、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密; 本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向我宣读过;由当事人自己书写 签名: 年月日 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证人,并在第一次询问笔录中记明;

消防行政快速办理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附:自行书写材料)

(此处印制消防救援机构名称) 快速办理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因本案件符合消防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相关条件,我单位拟采用快速办理的方式进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消防救援机构采用以下形式进行调查取证: (一)由当事人自行书写材料或通过格式化询问笔录等方式进行询问; (二)通过录音录像方式调查取证。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聋哑人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四)有核对询问笔录的权利,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有要求办案人员如实宣读询问笔录的权利。被询问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捺指印; (五)书写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消防救援机构将予以保密; (六)对消防救援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当事人: 年月日

自行书写材料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 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联系方式/单位名称、 地址、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 二、关于违法经过的叙述:(当事人书写时应简明扼要,写 清楚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对消防救援机 构处理该案件的态度及意见或者建议等) 书写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书写地点: 书写人:年月日执法人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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