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设计规范

医院设计规范
医院设计规范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14

第一章总则

第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第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条建筑物出人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l/l0。

第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踏步宽度不得小于,高度不应大于。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l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l0。

第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的规定。

主要用房采光表表名称比值

诊查室、病人活动室、检验室、医生办公室 I/6

候诊室、病房、配餐室、医护人员休息室 l/7

更衣室、浴室、厕所 l/8

第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病房;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条护理单元的配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预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灼饬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

三、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采血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冼、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四、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等措施。

五、太平间、病埋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防蝇、防雀、防鼠以及防止其它动物侵人的揩施。

第条厕所

一、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门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二、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大便器旁应装置“助立拉手”。

三、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四、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第二节门诊用房

第条门诊部的出入口或门厅,应处理好挂号问讯、预检分诊、记帐收费、取药等相互关系,使流程清楚,交通便捷,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第条侯诊处

一、门诊宜分科侯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侯诊。0

二、利用走道单侧侯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两侧侯诊者,净宽不应小于。

第条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

第条妇、产科和计划生育

一、应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

二、妇科和产科的检查室和厕所,应分别设置。

三、计划生育可与产科合用检查室,并应增设手术室和休息室。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第条儿科

一、应自成一区,宜设在首层出入方便之处,并应设单独出入口。

二、入口应设预检处,并宜设挂号处和配药处。

三、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少于。

四、应设置仅供一病儿使用的隔离诊查室,并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五、应分设一般厕所和隔离厕所。

第条肠道科应自成一区,应单独设置出入口、观察室、小化验室和厕所。宜设专用挂号、收费、取药处和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

第条外科换药室宜分无茵室和一般换药室。

第条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和更衣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

第条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冽-般为6:4,男厕每l2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75人设大便器l个。设置要求见第条。

第三节急诊用房

第条急诊部应设在门诊部之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

第条用房组成

一、必须配备的用房∶抢救室、诊查室、治疗室、观察室;

护士室、值班更衣室;污冼室、杂物贮藏室。二、可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处;常规检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厕所。第条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m2 。

第条抢救室宜直通门厅,面积不应小于24 m2;门的净宽不应小于。

第条观察室一、宜设抢救监护室。二、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床沿与墙面净距不应小于1m。第四节住院用房

第条出人院一、住院部应设出入院处,并宜设置卫生处理等设施。二、卫生处理包括接诊处、理发室、浴室、洁衣室(柜)、污衣室(桶)等,其相互关系应按流程布置。三、浴室应设大便器、洗脸盆、淋浴器、浴盆各1个;浴盆仅应一端靠墙。四、传染病科和病床较多的儿科;宜设置专用卫生处理设施,其设施同前款。传染病科不得设浴盆。五、应设探望病人管理处;宜设小卖部。

第条护理单元的规模一、一般为30~50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少于30床。二、一个护理单元宜为同一病科;性质相近的、病床数较少的可合并为一个护理单元。三、传染病科应单独设置护理单元。

第条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一、必须配备的∶病房、重病房;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配餐室、库房、污洗室;护士室、医生办公室、治疗室、男女更衣值班室、医护人员厕所。二、根据需要配备的∶重点护理病房、病人餐室兼活动室;主任医生办公室、换药

室、处置室;勤杂人员更衣休息室;教学医院的示教室、小化验室。

第条病房一、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过8床。二、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靠墙病床床沿同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三、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四、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人病房。五、重点护理病房宜靠近护士室,不宜超过4床;儿童病房宜近护士室,不得超过2床。六、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门扇应设观察窗。

第条护士室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应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

第条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莱的设施。第条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一、设置集中使用厕所的护理单元,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6∶4,男厕每l6床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厕每l2床设l个大便

器。二、医护人员厕所应单独设置。

三、设置集中使用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每12~15床各设l个盥洗水嘴和淋浴器,但每一护理单元均不应少于各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四、附设于病房中的浴厕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根据使用要求确定。讲宜有紧急呼叫设施。

第条污洗室应近污物出口处,并应有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第条病房楼不宜设置垃圾管道;护理单元内不得设置垃圾管道。

第条监护病房

一、监护病房可分别设在护理单元内,亦可若干护理单元集中建立监护中心。二、监护控制室的位置应便于观察病人。三、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m。

第条儿科病房一、宜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下。

二、应设配奶室和奶具消毒设施。宜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母亲陪住室。三、应设隔离病房和专用厕所,每病房不得多于2床。四、病房的分隔墙应采用玻璃隔断。五、儿童用房的窗和散热器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六、浴厨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第条妇、产科病房。

一、妇、产二科合为一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厕应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厕分别设置。

二、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和浴厕。三、待产室应邻近产房,宜设专用厕所.

四、应设隔离待产室和隔离产房,如条件限制,两者可兼用。应设产期监护室。

五、一般产房平面净尺寸宜为,剖腹产产房宜为。两者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但无观片灯装置。

六、洗手池的位置必须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第条产科的婴儿室一、应近产房区和产休室。

二、婴儿室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三、洗婴池应贴邻婴儿室,水嘴离地面高度为,并应有防止蒸气窜人婴儿室的措施。四、宜设隔离婴儿室和隔离洗婴设施。五、配乳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得同护士室合用。

第条计划生育休息室

一、可自成一个护理单元,亦可同产科合为一个单元。。

二、手术用房由手术室、更衣室、准备室和无菌贮藏室(柜)组成。

三、手术室平面尺寸宜为×,采暖、空调、室内装修和设施应与“无菌手术室”相同。

第条康复病房

一、可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

二、每一个护理单元不宜大于30床,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病房内宜设浴厕。三、走道两侧墙面宜装靠墙扶手。

第条肿瘤病房宜设于相关护理单元的尽端,或单独建立护理单元;每间病房不宜多于3床,并宜设少量单人病房。

第条灼伤病房

一、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之处。

二、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自成一区,或单独建立一个单元。

三、由处理室、抢救室、治疗室、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康复病房、护士室、洗涤消毒室、消毒品贮藏室(柜)和器械室(柜)等组成。

四、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五、重点护理病房和康复病房每间不应多于3床,设专用厕所,并应有防止交叉感染措施。六、应设观察窗。

第条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由准备和康复病床、病人浴厕、净化室、护士室、洗涤消毒处和消毒品贮藏柜等组成;二、入口处应设医护人员卫生通过室,应有换鞋、更衣、厕所和淋浴设施;宜设风淋。三、病人浴厕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四、净化室仅供一病人使用,应符合三级净化标准,并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五、应设观察窗。

第条血液透析室

一、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自成一区,平面应按清洁区、半清洁区、污染区顺序布置,不得混淆。如条件限制,准备、洗手、化验可合于一室,冼涤、污物可合于一室。

二、医务人员入口应设于清洁区,并设卫生通过室;病人入口应设于污染区,并设换鞋、更衣处。三、血液透析治疗室的室内装修和设施与“一般手术室”相同;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通道净距不得小于。

四、洗涤室的地面、墙裙、洗涤池等应耐酸碱。洗涤池宜设专用冲洗设施。五、宜设隔离透析治疗室和隔离洗涤池。

第五节传染病用房

第条 20床以下的一般传染病房,宜设在病房楼的首层,并设专用出入口,但其上一层不得设置产科和儿科护理单元;20床以上,或兼收烈性传染病者,必须单独建造病房,并与周围的建筑保待一定距离。

第条门诊

一、宜设在单独建造传染病房的首层;设于门诊部者应自成一区,并设单独出入口。二、几个病种不得同时使用一间诊室。

三、平面应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和洁污分区布置,病人与医护人员的通行路线以及诊查室的门宜分别设置。

四、应设隔离观察室;宜设专用化验室和发药处。

第条病房

一、平面应严格按照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污染区布置。

二、应设单独出入口和入院处理处。

三、需分别隔离的病种,应设单独通往室外的专用通道。

四、每间病房不得超过4床。两床之间的净距不得小于。

五、完全隔离病房应设缓冲前室;盥洗、浴厕应附设于病房之内;并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六、每一病区都应设医护人员的更衣室和浴厕,并应设亲属探视处。

第条消毒室

一、传染病房应设消毒室。

二、消毒室面积不宜小于20 m2,分发洁物和收受污物的门应分别设置。

三、消毒室宜单独设置工作人员淋浴设施。

第六节手术部

第条用房组成一、必须配备的:

一般手术室、无菌手术室、洗手室;护士室、换鞋处、男女更衣室、男女浴厕;消毒敷料和消毒器械贮藏室、清洗室、消毒室、污物室、库房。

二、根据需要配备的:

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室;术后苏醒室或监护室;医生休息室、麻醉师办公室、男女值班室;敷料制作室、麻醉器械贮藏室;观察、教学设施;家属等侯处。

第条设置位置及平面布置

一、手术室应邻近外科护理单元,并应自成一区。

二、不宜设于首层;设于顶层者,对屋盖的隔热、保温和防水必须采取严格措施。三、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流程和洁污分区要求(洁污分区见附录一)。

四、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区;换鞋处应有防止洁污交叉的措施;宜有推床的洁污转换措施。五、通往外部的门应采用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第条手术室的间数及平面尺寸

一、按外科病床计算,每25~30床宜设置一间。

二、教学医院和以外科为重点的医院,每20~25床宜设置一间。

三、应根据分科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无体外循环装备的,不应设特大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的规定。手术室平面最小净尺寸表手术室平面净尺寸(m)特大手术室×大手术室×中手术室×小手术室×

第条手术室的门窗

一、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净宽,不应小于。

二、通向洗手室的门净宽,不应大于;应设弹簧门.当洗手室和手术室不贴邻时,则手术室通向清洁走道的门必须设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三、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第条室内设施

一、面对主刀医生的墙面应设嵌装式观片灯。

二、病人视线范围内不应装置时钟。

三、无影灯装置高度一般为3~。

四、宜设系统供氧和系统吸引装置。

五、无影灯、悬挂式供氧和吸引设施,必须牢固安全。

六、手术室内不宜设地漏,否则应有防污染措施。

第条洗手室(处)

一、宜分散设置;洁净手术室和无菌手术室的洗手设施,不得和一般手术室共用。

二、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第七节放射科

第条 X线诊断。

一、X线诊断部分,由透视室、摄片室、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等组成;透视、摄片室前宜设侯诊处。

二、摄片室应设控制室。

三、设有肠胃检查室者,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

四、悬挂式球管天轨的装置,应力求保持水平。

五、暗室宜与摄片室贴邻,并应有严密遮光措施;室内装修和设施,均应采用深色面层。

六、一般诊断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CT扫描室的门,不应小于;控制室门净宽宜为。

第条 X线治疗

一、治疗室应自成一区。

二、室内允许噪声不应超过50dB(A)。

三、锢60、加速器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

四、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不应小于,转弯处净宽不应小于

第条防护

对诊断室、治疗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防护屏障、洞口、嵌入体和缝隙等所采用的材料厚度、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防护专门规定,设置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八节核医学科

第条设置位置和平面布置

一、宜单独建造;如与其他部门合建时,应设于建筑物的顶层或首层,自成一区,并应有单独出入口。

二、平面布置应按“三区制”(见附录二)原则顺序布置。

三、污染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四、污染区人员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室。

第条实验室

一、分装、标记和洗涤室,应相互贴邻布置,并应联系便捷。

二、计量室不应与高、中活性实验室贴邻。

三、高、中活性实验室应设通风柜,通风柜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实验室的气流不受扩散污染。

四、通风柜排气口应高出5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高度3~4m,并应设过滤装置。

第条治疗病房

一、应自成一区,每病室不得多于3床,平行两床的净距不应小于,病房内宜单设浴厕。

二、治疗室应接近病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室、配餐室宜设于病房入口前部。

第条防护

一、贮源、分装、标记、高、中活性实验室、洗涤室、注射室、γ照相机室和治疗病房的防护,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二、实验室的地面、墙面、顶棚和实验台的台面、通风柜的内衬。均应采用易清洁、不吸附、无缝隙的材料。

三、γ照相机室应设专用侯诊处;其面积应使侯诊者相互间保持1m 的距离。

第九节检验科

第条检验科

一、临床检验室应设于近检验科入口处;为门诊服务的临床检验,应有标本采取室和等候处。

二、生化检验室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药品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

三、细菌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设无菌接种室时,应有前室;如设培养基室。操作台应右侧采光;接种室与细菌检验室、培养基室之间应设传递窗。

四、检验科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设施;每一间检验室至少应装有一个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

第十节病理科

第条病理科由取材、制片、镜检、标本陈列、洗涤消毒,以及病理解剖等组成。

第条病理解剖室

一、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室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二、取材台和解剖台之一端均应安装水池,另一端应有冲洗装置;病理解剖台,应在距水池处设泄水口。

三、病理解剖台两侧均可操作,教学医院应有观察设施。

第十一节功能检验室

第条功能检查室

一、包括心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宜分别设于单间内,无干扰的检查设施亦可置于一室。

二、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并宜有隔断设施。

三、肺功能检查室应设洗涤池。

四、脑电图检查室宜采用屏蔽措施。

第十二节内窥(内腔)镜室

第条内窥镜室

一、上、下消化道内窥镜不宜共用一室。

二、洗手池和洗涤池应分别设置;观片灯应固定于墙上;宜有悬挂软管的设施。

三、教学电视内窥镜室应另设电视室。

第十三节理疗科

第条理疗科设计应按《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87有关规定设计。

第十四节血库

第条血库

一、宜临近手术部,并不得与产生放射线的用房贴邻。

二、由贮血、配血、清洗、消毒等室组成;规模较大者贮血与配血室宜分室,与走道之间应设前室。设于检验科的血库应有适当的卫生隔离。

三、有采血设施的血库;应增设献血室、灌液室、血细胞分离室,以及献血员休息室,并应自成一区。

第十五节药剂抖

第条药房设置

一、医院规模较大者,门急诊药房与中心药房宜分别设置;医院规模较小者,可集中设一药房。

二、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

第条门诊、急诊药房

—、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二、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三、服务窗口中距不应小于。

四、中药贮药室应通中药配方室。

五、西药调剂室可与西药配方室合用,普通制剂室、分装室应贴邻调剂室。

六、无急诊药房应设急诊专用发药处。

第条药库

一、贵重药、剧毒药、限量药,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

二、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和冰箱的搬运。

三、中药加工整理处和晒药场应近中药库。

第十六节中心(消毒)供销室

第条中心供应室由收受、分类、清洗、敷料制作、消毒、贮存、分发和更衣室等组成;规模较小的收受与分类可合用一室,贮存与分发可合用一室。

第条平面布置

一、应符合工艺流程和洁污分区的要求。

二、敷料制作的粉尘不得影响其它用房。

三、消毒室应贴邻贮存、分发室,并宜有传递窗相通。

四、清洗室应分别设置通用和专用洗涤池。

第十七节辅助用房

第条营养厨房

一、应在入口处设置营养办公室、配餐室和餐车停放室(处),并应有冲洗和消毒餐车的设施。

二、严禁设在有传染病科的病房楼内。

三、独立建造的营养厨房与病房楼之间应有便捷的联系廊;设在病房楼中的营养厨房应避免蒸气、躁声和气味对病区的窜扰。

第条洗衣房

一、平面布置应符合收受、分类、浸泡消毒(传染科应单独设置)、洗衣、烘干、整补、熨烫、折迭、贮存、分发的工艺流程。

二、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三、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浴厕。

第条太平间

一、尸体停放数宜按总病床数的2%计算。

二、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

三、宜设遗体告别室。

第条焚毁炉应有消烟除尘的揩施。

第四章防火与疏散

第条综合医院的防火设计除应遵守国家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第条医院建筑耐火等级一般不应低于二级,当为三级时,不应超过三层。

第条防火分区

一、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二、防火分区的面积除按建筑防火等级和建筑物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防火再分隔;同层有二个及二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三、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装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l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第条楼梯

一、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应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二、病房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第条安全出口

一、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二、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第条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标;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第条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第五章建筑设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设备管线的总平面设计,应统一规划,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层次、走向、坡度等,并应力求适应维修和改、扩建的需要。

第条明设管道应排列整齐,并应根据不同用途以不同颜色分别标明。

第二节给水排水和污水消毒处理

第条医院给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94-85的规定。

第条生活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的规定。

生活用水量表

病人陪同人员的生活用水。

第条下列用房的洗涤池,均应采用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

一、诊查室、诊断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治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二、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用房。

第条中心供应室、中药加工室、外科、口腔科的洗涤池和污洗池的排水管管径不得小于75mm。

第条穿越各类无菌室的管道应护封,不得明设。

第条洗婴池的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

第条 X线片洗片池的漂冼池,应持续从池底进水,池面溢水。

第条热水用水量定额应符合表的规定。

热水用水量表

工和病人陪同人员的热水用水。

第条医院污水必须按照《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 4792-84的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第条核医学科污水的排放应符合《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4792-84的要求。在地面上未经处理的污水管道,应有防漏和防护措施。器皿洗涤和病人生活污水,应经过衰变等处理。

第三节采暖和空调

第条针炙科诊查室、产房区、婴儿室、灼伤病房、血液病房、手术部、X线诊断室和治疗室、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等用房,均应采用“早期采暖”。

第条室内采暖计算温度推荐值可参照表的规定。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表

器应便于清扫。

第条手术室、术后监护室、产房、监护病房、灼饬病房、血液透析室,以及高精度医疗装备用房等,宜采用空气调节。

第条下列用房在采用空调时,应符合相关净化要求∶

一、抢救室、观察室、病房、专科病房和一般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过滤器处理;

二、血液病房、无菌手术室、无菌室和细菌培养室的新风及回风,均应经初效、中效过滤器处理;

三、洁净手术室的新风及回风,应经初效、中效和高效过滤器处理,并宜在手术区内组成层流气流;

四、灼伤病房、传染病房应采用直流式空调系统,排风应经过滤器处理后再排入大气。

第条灼伤病房、净化室、手术室、无菌室应保持空气正压。第条空调用房的夏季室内计算温度宜采用25~27℃;其相对湿度为60%左右。

第条采用空调的手术室、产房工作区和灼伤病房的气流速度宜≤s。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要求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 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标准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第3.1.2条建筑物出人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l/l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l.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l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l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l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

医院装修中的消防要求

我们都知道医院是人群聚集的场所,在建造时就需要设计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防火区等。但是在室内装修中对消防安全也是有给很高的要求,一方面时保证场所的安全,另一方面如果不按照国家标准可能导致审核无法通过,也就无法正常开业,显度医院设计设计师在这里为您介绍几点常见的医院室内装修消防要求:医院装修需要注意的防火要求 1、医院内部装修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原建筑的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疏散走道和防火分区、防烟分区等。 2、医院建筑内部消火栓箱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 医院装修中装修材料的防火要求 1、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顶棚、墙面不应采用影响人员安全

疏散的镜面反光材料。 2、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医院安全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级装修材料。 4、如果医院建筑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 级的装修材料。 5、医院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 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6、医院内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议最好采用 A级。 7、医院消防水泵房、机械加压送风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 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医院设计规范

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第3.1.10条主要用房的采光窗洞口面积与该用房地板面积之比,不宜小于表3.1.10的规定。 第3.1.11条室内净高在自然通风条件下,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一、诊查室2.60m,病房2.80m; 二、医技科室根据需要而定。 第3.1.12条护理单元的备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第3.1.13条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冲洗,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

传染病院建筑设计规范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 目录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选址 4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装修和其他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8□电气 9□智能化 10□医疗气体 11□环境保护 12□节水与节能 13□防火与消防 1.总则 1.1适用围 本建筑设计规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他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院区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重视,统一规划同步建设。 1.2.5公用系统设计 如采用机械通风空气调节系统时,应特别注意建筑物的气流组织。严格保证清洁区空流流向次清洁区再流向污染区。即应当对清洁区、次清洁区与污染区的气疏压力形成级差,由清洁区向次清洁区、污染区依次递减,严禁倒流。 楼宇自动化、信息自动化BAS、PACS、LIS、RIS等将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有助于减少医务工作人员的来往活动,提高工效并减少院交叉感染的风险。大型医院以及在有条件地区应尽量配置。 2.术语与略语 2.1 术语 2.1.1 传染病医院 Infections diseases Hospital 2.1.2门诊与接诊 Outpatient Dept & referal dept. 2.1.3急诊 emergency dept. 2.1.4医技部门 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2.1.5住院部 inpatient dept. 2.1.6后勤保障部 logistic dept. 2.2略语 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 Computerized Tomography 2.2.2 EEG心电图 Electro cardiograph 2.2.3 EKG肌电图 Electro 2.2.4 PACS图文存储传输系统 Picturized Archiefing communication system 2.2.5 LIS化验信息系统 Laboratory information system 2.2.6 RIS放射信息管理系统 Radiology information system 2.2.7 1CU重症监护 Intensive Care Unit

医院装饰装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易门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 设项目装饰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单位:云南佰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一、工作方案 二、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 三、工期保证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五、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请重新编制方案目录,目录应与实际内容一致,并细致、明了,包含书签。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易门县中医医院门诊住院综合楼建设项目装饰 工程 (2)施工地点:易门县龙泉镇南华街186号 (3)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 (4)承包单位:云南佰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概况偏简,工程概况应基本包括: 1 工程名称、性质和地理位置; 2 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总承包等相关单位的情况; 3 工程承包范围和分包工程范围; 4 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或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重点要求; 5 其他应说明的情况。 (二)、编制依据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按规范要求完善编制依据。 (三)、编制原则 (1)、响应建设方要求,体现设计意图及业主意愿。

(2)、认真选择经济、实惠的施工方案,合理分配、利用资源,统筹安排各施工环节,力争做到在保证工程质量及招标工期的前提下,为业主节约开支,创造施工效益,达到“双赢”的目标。 (3)、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可实现性 (四)、工程目标 1.1. 质量目标: (1)、一次性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 (2)、为确保目标的实现,要通过建立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流程,以及必要的经济投入给与保证。 1.2. 工期目标: (1)、计划工程工期:40个日历天 (2)、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05月26日 (3)、计划竣工日期:2015年07月05日 1.3. 安全目标: ⑴、四级以上重大伤亡严重率:0 ⑵、一般轻伤频率≤2‰月 ⑶、创“无事故工程”。 1.4文明施工目标: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2014版)gb51039-2014

1 . 总则 1.0.1 为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满足医疗服务功能需要,符合安全、卫生、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 1.0.3 医疗工艺应根据医院的建设规模、管理模式和科室设置等确定。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要求。 1.0.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综合医院general hospital 指设一定数量的病床,分有内、外、妇、儿、眼耳鼻喉等各种科室及药剂、检验、放射等医技部门,以及相应人员、设备的医院。 2.0.2 医疗工艺Medical process 指医疗流程和医疗设备的匹配以及其他相关资源的配置。 2.0.3 医疗流程Medical flows 指医疗服务的程序和环节。 2.0.4急救通过量Emergency throughput 指医院急诊部同时一次性接纳急救病人的医疗能力。 2.0.5医院卫生学Hospital hygiene 指维持医院关键科室的卫生状态,主要任务是防止感染及有害气体和化学物质的危害。 2.0.6卫生通过Hygiene passing through 指采用换鞋、更衣、淋浴等措施控制人员、物品从非洁净区到洁净区的净化过程。 2.0.7监护病房Intensive Care Unit 指医院独A—L设置的专业监护医疗单元,通常为重症监护病房(ICU)、心血管监护病房(CCU),以及由ICU派生的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等。

3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医疗工艺设计应确定医疗业务结构、功能和规模,以及相关医疗流程、医疗设备、技术条件和参数。 3.1.2 医疗工艺设计应进行前期设计和条件设计。前期设计应满足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需要。条件设计应与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同步完成,并应与建筑设计的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同时应满足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需要。 3.1.3 医疗工艺流程应分为医院内各医疗功能单元之间的流程和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的流程。 3.1.4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3.2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应根据不同医院的要求研究确定,当无相关数据时可按下列要求测算: 1 门诊诊室间数可按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人次~60人次)。 2 急救抢救床数可按急救通过量测算。

去了传染病医院好后悔新建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要点

去了传染病医院好后悔新建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工程设计 要点 摘要:医院污水排放直接影响周边环境,在设计新建传染病医院污水处理方案时应抓住一些要点进行。为此,本文做了一些设计方面的探讨。 Abstract: The hospital sewage directly influences the surrounding environment, and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key points when designing the new infectious disease hospital sewage disposal scheme. Therefore, this paper did some discussion in design. 关键词:医院;污水;环境;设计 Key words: hospital;sewage;environment;design :R197.38 :A :1006-4311(xx)25-0303-03 0 引言 医院污水中除含有大量病菌、病毒、寄生虫和传染病原体外,还含有许多有机的和无机的污染物,成份较为复杂,尤其是传染病医院,这些污水直接排放对周边环境和水体会造成较大的危害。因此对于新建传染病医院的污水处理系统如何进行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1 设计依据 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1996);②《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3-xx);③《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xx); ④《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xx)。 2 设计原则 ①医院污水处理站应独立设置,与病房、居民区建筑物应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不得将污水处理站设于门诊或病房等建筑物的地下室。②采用先进、成熟的生化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实用可靠,布置紧凑,工程投资省,建设周期短。能有效去除污水中的各类污染物,确保合格排放。③餐厅、厨房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需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才能进入污水管道。洗涤用品应禁止使用含磷类洗涤剂。④污水处理站内应有必要的报警、捕消(中和)、抢救、计量、监测等装置,并预备防毒面具等。操作间应设机械排风系统,换气次数宜为8—12次/h。并应有直接通向室外和向外开的门。应充分考虑污水处理系统配套的减震、降噪、除臭等措施,以防止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⑤设备应便于安装、检修和维护。⑥污水处理设施上部能够承受行人和一般小车的荷载,可种植花草,绿化环境。

最新医院的设计规范标准

. .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其它专科医院可参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本规范

适用于城镇新建第1.0.2条、。照执行∶综合医院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第1.0.3条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设置正规病床三、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第1.0.5》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范和规定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 JGJ37-87,。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第一节基地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条第2.1.2;,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一、;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二、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格式Word

. .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扬所第二节总平面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

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粱;;,交通便捷,管理方便二、建筑布局紧凑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内窥镜室、献血室、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安静;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四、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人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扬地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离。环境设计第2.2.5条,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一、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装饰、应对绿化二、、。,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且不宜小于12m。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人口。格式Word

(整理)医院装修设计规范.

医院装修设计规范 医院作为特性的公共场所,其室内设计和装修要求非同其他建筑,医院装修设计规范性需要装饰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医院装修材料也有别于普通装修材料,下面欣宇装修公司为您详细分析下医院装修设计的规范化。 一、基本理念和大致思路 1.医院也是消费场所和物业 根据市场经济原理,人们上医院也是消费行为,医疗消费足够的高是为了提醒人们进行足够的身体锻炼。医院同其他建筑一样,也是一种物业,也应按物业管理规律经营。 2.医院文化设计和CI设计 在遵循医院通性的原则下,突出本医院的特殊性。体现简洁、高效、人文、环保。 3.无障碍设计 残疾人厕位应独立设置,且专用空间为最大。楼梯应设双导线扶手,以方便成人和儿童。楼梯应有起止步盲人指示。电梯门及轿箱需考虑轮椅、担架车的撞击防护。 4.照明 对病员而言,照明不应过于明亮,也不宜过于黯淡。应避免灯具的昡光。光色最好选择显色性好且略偏暖色的。 5.供水及污水处理 从系统选择、管道布置、管材及配件统筹考虑防疫要求,保证水质,防止交叉感染。采用非手动开关。污水分类收集、处理与回用。 6.管理智能化系统 标准版本包括13个基本模块:门诊、挂号、候诊、计费、住院、检验、查询、成本核算、病案及人事管理、护士站管理等。要求安放位置合理;设施顔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医护人员、病员使用的用具统一设计,同环境协调;能隐蔽的尽量暗装。 7.楼宇控制智能化 包括空调、计算机站、局域网、多媒体、远程医疗系统、总控制室、电梯、五气、呼叫对讲、综合布线、安全监控、消防、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及水处理系统等。

要求装饰风格应与整体空间相协调;装饰材料与原设施材质相协调,无明显修饰感;如设施的外部暴露部分在造型、顔色、质感等方面与整体环境相差较大,确实需要更换但又不能隐蔽的,应在安装前与供货商调整,以尽是避免损失;各设备在装饰面外的暴露交叉要同装饰饰面造型、线条形成韵律,同时保证设备功能不受影响。 8.专业标识设计 文字、图案、色彩标识应醒目、清晰、明确。不同科室可采用不同色彩。色彩应淡雅、和谐。注意中外文对照、款式、位置、顔色、造型、质感、装修装饰。分三大类型。 户外类:一是医院整个区域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及楼牌;二是道路指引;三是医院服务设施导向。 楼层类:一是室内功能总平面及各层功能平面图;二是国家规范要求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等)。 科室单元类:一是医疗单位的门、窗牌;二是公共服务设施标牌;三是行业规定的特殊标记。 二、不同功能空间的考虑 1.停车场 最好在门诊楼地下,且为机械停车式。地面停车场应有出租车专用等候位及出入流线。 2.门诊大厅 是医院多种流线的交叉点,人员最最密集的公众场所。按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就诊人数应是该医院床位数的3倍(60~64㎡/床),门诊部面积占医院总建筑面积的15%。 安排几个相连的厅,且区分出交通与滞留空间——便于人流组织与疏导。 自然采光与通风,共享空间为宜,且为天窗形式。 挂号、交费、取药,设置栏杆,窗口比正常人使用低一些,以1050mm为宜。 可设置大屏幕,显示各种相关信息。将站立式服务改变为坐式服务。 业务办理台应安排足够数量的排椅,配备叫号服务器,结合声光实现叫号服务。排椅由硬质改变为软质,排椅向沙发转变。除现金交易台外,其他业务办理台应尽可能关注金属栅栏、大玻璃的分割。墙、柱可用石材或金属板。 3.候诊室 应有直接外部采光与通风(大型综合医院病员通常上此地等候时间约为一个小时),最好不要采取走廊二侧面对面候诊方式,以减轻陌生病员相互对视引起的心理负担。最好有分诊台进行药品划价。 4.公共卫生间 在解决视线干扰问题的前提下,提倡无门卫生间。设立专用清洁间,并使打扫工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样本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 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 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 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 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 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 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 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 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 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 并远离高压线 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 洁污路线清楚, 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 交通便捷, 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 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 应作出妥善的安排, 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 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 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 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 且不宜小于12m.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2007-11-2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得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与扩建得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与服务24小时得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得确定,医技科室与专科病房得设置,应按照批准得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得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得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得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与专业部门颁布得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与规定。

第二章基地与总平面 2、1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与医疗卫生网点得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得生产与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2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得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得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得处理,应作出妥善得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得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与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与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得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与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与心理特点得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得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 计规范 1

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目录 1□总则 2□术语与略沿 2.1 术语 2.2 略语 3□选址 4口总体规划 5□建筑设计 5.1 —殷规定 5.2 门诊郎与接诊部 5.3 急诊部 5.4 医技科室 5.4.1 放射检查室 5.4.2 功能检查室 5.4.3 血库 5.4.4 中心供应室 5.4.5 手术部 5.4.6 病理科

5.4.7 药剂科 5.5 住院部 5.6 后勤保障部门 5.6 1 洗衣房 5.6.2 营养膳食科 5.6.3 锅炉房 5.6.4 太平间 5.6.5 车库、停车场 5.7 室内装修和其它要求 6□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建筑设计规范适用于专门收治各类传染病患者的医院建筑,为该类建筑物建筑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的原则与依据。有关章节亦运用于附设于综合性医院内的传染病区或独立传染病区。 1.2设计原则 1.2.1本建筑设计规范核心是从传染病传播的传染源、宿舍、环境三角形关系,切断传染链,控制传染源的原则。在建筑总体布局,平面

与竖向布置上,明确功能分区,明确各部门洁污分区与分流。并针对传染病医院的特点,重视医疗区内病患者诊疗活动区域与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区域的相对区划。减少洁净与污染人流物流的相互交叉与相互感染机率。突出与一般综合性医院建筑不同的设计特点与措施要求。 1.2.2发展变更可能性 与其它医疗设施类似,传染病医院具有预留发展空间的特性。要有具备改扩建灵活性以及在总体布局上应为医院的日后发展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其平面与竖向布置以及结构选型应考虑医院日后改扩建的灵活可能性。 1.2.3医疗空间环境 从心理社会生物医学模式出发,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病患者就医诊治的医疗环境空间,考虑在院区内长期工作的医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空间。人性化医疗环境内外空间的创造注重绿色生态环境技术的运用。构筑以人为本,回归自然的医疗设施。 1.2.4 环境保护 传染病医院的规划与设计应充分重视医院内外环境的卫生安全,既要防止院区外污染环境对院内医疗区的干扰污染,更要防范院区内污染源的管理与控制,不造成二次污染。病患者使用接触过的一次性用品、污染梯、纱布、食物残渣、病患者的排泄物以及检验用血样、体液标本、病理组织标本等均应根据不同传染病种采用有效对路,适宜的合理的定点定人收集渠道,采用可靠的无菌消毒处理措施。 传染病医院医疗垃圾收集、焚化,医院污废水汇集处理应予以高度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参考稿) 日期:2006年2月27日来源:作者:本站编辑:龚晖访问: 1128 次 [字体:大中小] 传染病医院建设标准 (仅供参考,以正式发文为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医疗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宏观调控,提高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建设水平,合理确定和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传染病医院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建设标准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法规,尤其是重视贯彻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等在内的相关条例与法规,以及相关技术经济政策。处理好现状与发展,需要与可能以及科学先进与勤俭节约的辨证关系。 第四条传染病医院、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的建设,应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城市建设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防灾应急予案的各项要求,并应考虑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合理组织调配,避免重复建设或过度集中。 现有传染病医院或综合医院内独立传染病区以及传染病后备医院的改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并应考虑新旧部分的有机组合以及改扩建中必要的卫生安全防护措施。 第五条传染病医院的建设,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一次或分期建设,当分期建设时,应进行院区总体规划,预留后期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的建设条件。 第六条综合性医院中新增独立传染病区,应根据院区具体条件,合理平衡需要与可能;对院区内已有传染病设施进行改扩建,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评估。

医院的装修设计规范

医院作为特性的公共场所,其室设计和装修要求非同其他建筑,医院装修设计规性需要装饰企业严格按照要求设计,医院装修材料也有别于普通装修材料 一、基本理念和大致思路1.医院也是消费场所和物业:根据市场经济原理,人们上医院也是消费行为,医疗消费足够的高是为了提醒人们进行足够的身体锻炼。医院同其他建筑一样,也是一种物业,也应按物业管理规律经营。2.医院文化设计和CI设计:在遵循医院通性的原则下,突出本医院的特殊性。体现简洁、高效、人文、环保。3.无障碍设计: 残疾人厕位应独立设置,且专用空间为最大。楼梯应设双导线扶手,以方便成人和儿童。楼梯应有起止步盲人指示。电梯门及轿箱需考虑轮椅、担架车的撞击防护。4.照明:对病员而言,照明不应过于明亮,也不宜过于黯淡。应避免灯具的昡光。光色最好选择显色性好且略偏暖色的。5.供水及污水处理:从系统选择、管道布置、管材及配件统筹考虑防疫要求,保证水质,防止交叉感染。采用非手动开关。污水分类收集、处理与回用。6.管理智能化系统标准版本包括13个基本模块:门诊、挂号、候诊、计费、住院、检验、查询、成本核算、病案及人事管理、护士站管理等。要求安放位置合理;设施顔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医护人员、病员使用的用具统一设计,同环境协调;能隐蔽的尽量暗装。7.楼宇控制智能化包括空调、计算机站、局域网、多媒体、远程医疗系统、总控制室、电梯、五气、呼叫对讲、综合布线、安全监控、消防、通讯、有线电视、垃圾及水处理系统等。要求装饰风格应与整体空间相协调;装饰

材料与原设施材质相协调,无明显修饰感;如设施的外部暴露部分在造型、顔色、质感等方面与整体环境相差较大,确实需要更换但又不能隐蔽的,应在安装前与供货商调整,以尽是避免损失;各设备在装饰面外的暴露交叉要同装饰饰面造型、线条形成韵律,同时保证设备功能不受影响。8.专业标识设计文字、图案、色彩标识应醒目、清晰、明确。不同科室可采用不同色彩。色彩应淡雅、和谐。注意中外文对照、款式、位置、顔色、造型、质感、装修装饰。分三大类型。户外类:一是医院整个区域各单体建筑的导向标识及楼牌;二是道路指引;三是医院服务设施导向。楼层类:一是室功能总平面及各层功能平面图;二是国家规要求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等)。科室单元类:一是医疗单位的门、窗牌;二是公共服务设施标牌;三是行业规定的特殊标记。二、不同功能空间的考虑1.停车场最好在门诊楼地下,且为机械停车式。地面停车场应有出租车专用等候位及出入流线。2.门诊大厅是医院多种流线的交叉点,人员最最密集的公众场所。按现行《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就诊人数应是该医院床位数的3倍(60~64㎡/床),门诊部面积占医院总建筑面积的15%。安排几个相连的厅,且区分出交通与滞留空间——便于人流组织与疏导。 自然采光与通风,共享空间为宜,且为天窗形式。挂号、交费、取药,设置栏杆,窗口比正常人使用低一些,以1050mm为宜。可设置大屏幕,显示各种相关信息。将站立式服务改变为坐式服务。业务办理台应安排足够数量的排椅,配备叫号服务器,结合声光实现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9—88)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为“综合医院”: 一、设置包括大内科、大外科等三科以上; 二、设置门诊和服务24小时的急诊; 三、设置正规病床。 第1.0.4条医院规模、标准的确定,医技科室和专科病房的设置,应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执行。 第1.0.5条兼供残疾人使用的综合医院设计,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6条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 第一节基地 第2.1.1条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和医疗卫生网点的布局要求。 第2.1.2条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二、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 三、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四、地形力求规整; 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 六、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第二节总平面 第2.2.1条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功能分区合理,洁污路线清楚,避免或减少交叉感染; 二、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 三、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室、内窥镜室、献血室、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四、病房楼应获得最佳朝向; 五、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

六、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七、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 第2.2.2条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第2.2.3条在门诊部、急诊部入口附近应设车辆停放场地。 第2.2.4条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毁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第2.2.5条环境设计 一、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二、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和色彩等作综合性处理; 三、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第2.2.6条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 第2.2.7条职工住宅不得建在医院基地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第三章建筑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应为今后发 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第3.1.2条建筑物出入口 一、门诊、急诊,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 二、在门诊、急诊和住院主要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坡度不得大于1/10。 第3.1.3条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图标。 第3.1.4条电梯 一、四层及四层以上的门诊楼或病房楼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 时,应设污物梯。 二、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三、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第3.1.5条楼梯 一、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二、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三、主楼梯和疏散楼梯的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 第 3.1.6条三层及三层以下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其坡度不宜大于1/10,并应有防滑措施。 第3.1.7条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1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道相接,其坡度不宜大于1/10。 第3.1.8条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第3.1.9条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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