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摘要: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的暴力机关,它总是出现矛盾最激化的地方,当然它也是重要的权利机关。正是这样它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方面是被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另一方面是我们队伍中一些同志自己的思想出现了腐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队伍,那就是是督察,公安督察制度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公安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这是对公安警务督察机构职责的基本界定。但当前督察制度尚存在不足,进一步解决这类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关键词:督察、工作现状、完善、改进

目录

一.安公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必要性(一)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意义

(三)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必要性

三.当前公安督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督查工作的成绩

(二)当前督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四.改进和完善督察制度

(一)对督查工作的改进

(二)对督查制度的完善

一.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我国在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正式确立了中国公安督察制度,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对保障人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执法建立的第一道防线。该法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其授权, 1997年国务院以第220号令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明确了督察的机构组建和职能权限。此后,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公安机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定》、《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定》、《公安机关督察人员暗访工作规则(试行)》等系列直接规范督察工作开展或者与之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从督察相应监督机制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出发,公安督察就是公安机关内部建制的相应机构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公安督察制度是有关公安督察法律法规、性质定位、机构工作等规章或准则。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不少人把督察行使职责和督察活动特征与

督察特征等同,如认为督察特点有现场性、主动性、迅速及时性、流程性等等⑴。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源于对督察本身的认识局限,它首先把督察混同于警务督察,又把警务督察局限于督察开展的某些督察活动。这种归纳是片面的。督察的特征来源于对督察概念的正确认识,同时又要能指导督察工作实践。笔者认为,督察应具备以下四个基本特征:(1)督察主体的相对独立性。任何监督机制能否发挥实效,首要的便是其自身职能行使能否排除外来非法干扰,并可以由其他机制合法制衡干预。作为公安内部监督机制的督察也不例外。督察效果的真正发挥,必须首先保证其独立性质,保证督察依法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来非法干预。同时因其具有公安机关内设的性质和自身也有权力滥用的可能性,这种独立性也是相对的。在实际建制和具体规章制度设定、工作方式方法等各方面,如何保障督察的相对独立性,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合理科学设定配置。(2)督察内容的广泛性。就公安机关内设监督机构性质、特殊地位和人民警察法的规定来看,督察的内容涉及到人民警察的执行法律、法规和遵纪情况,几乎涵盖了目前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所有职责权利和活动⑵。因此,督察的内容应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并予以贯彻。(3)督察客体的法定性,督察对象的人员性。督察的客体必须基于法律法规的设定,督察所涉及、针对的各种介入,必须是有权介入。督察行为的后果可能涉及到人民警察的部分权利的被限制或被剥夺,因此其行为介入必须有法定依据。关于督察的对象,目前不少人认为是警务活动,笔者认为,督察对象不是警务活动,因此在实践中督察不能认为有关警务违纪违法便予以代行,不能

因警察的非警务活动而推卸监督职责,听之任之。(4)督察效果的权威性。督察职能资源配置和工作开展,最终都是为了依法有效地实行监督,保障人权不受非法侵犯和警察权力的合法行使,督察性质和工作目的必然要求督察效果能在实践中有效发挥,其依法作出的决定和行政后果在有关法律法规中也予以了充分保障,没有权利保障和威慑的督察效果最终会使督察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公安内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

二.安督察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必要性(一)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

凡是都是有因有果,公安机关之所以制订督察制度也是有原因的。公安机关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机关和治安行政管理机关,拥有多项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权。权力需要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产生腐败。然而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加速,公民获取法律利益的公正化和追求社会公平的最大化的增益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架构渐渐呈现出诸多弊病,内部执法监督产生了不被信任的危机被冠以“警中警”标签也成为公众眼里的公安执法权人格化扩张、监督权人情化衍变的“权力呼啦圈”因此在法治语境下创造合理、客观、公正的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内部执法监督的“法、理合一”的社会效应,是当前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意义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执勤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的有效制度,对于解决公安队伍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执法如山的钢铁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整个公安立法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2. 完善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更好的保证了公安队伍的清正廉洁,提高了公安队伍的整体形象,有效地维护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从而保证从严治警方针和各项公安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促进了整个公安队伍的正规化建设。3.保证公安执法活动的准确、合法,防止和及时纠正执法活动中的失误和偏差,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争议和诉讼的发生。4.为民警公正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民警在公正执法过程中,难免遇到胡搅蛮缠、无理取闹、混淆是非的群众,甚至遭受被诬陷的情况,由于督察制度既有督察民警执法的职能,同时也有服务民警、维护公正执法的职能,督察制度的实行为民警公正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必要性

警察执法监督是我国法制社会建设的重要环节。现阶段警察执法还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本文深究其因,不仅在于道德缺失,更重要的是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因此,我们必须完善警察执法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长期有效地警察执法监督机制,来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

三.督察制度存在问题

(一)当前督察工作的成绩

从2010年到2013年,河南省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工组织开展各类督察行动17553次,动用督察警力108765人次,由警务督察总队直接组织开展全省性督察行动81次,下发《督查通知书》《督察建议书》等400余份,形成了具有河南特色的集网上督察与综合管理于一体的“两大主系统、九大子系统”的网上督察新格局。

省、市、县三级警务督察部门始终把推工作落实作为第一要务,坚持上下联动、整体作战、采取集中督察、专项督查、网上督察、现场督察、联合督查、交叉督察、个案督察、精确督察等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高密度、大强度、全方位的督察行动。

河南警务督察部门始终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纠、查后回访”原则,及时、依法、高效、规范办理核查各类举报投诉案(事)件,并提出了案件结案率、回访率、群众满意率达到100%和案件核查“零信访”的工作目标。全省警务督察部门自2010年以来受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案(事)件数量逐年大幅下降;2012年,公安部、省公安厅批办案件和警务督察总队转办各地案件的办结率均为100%。

河南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对涉警负面舆情高度重视,坚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上报,不断加大对涉警舆情案(事)件的查处力度,最大限度防止了涉警负面舆情炒作。

(二)当前督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在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中通过实践探索总结了不少成功经验,但是,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经常也会出现一些问题。如不引起重视,势必会对正常的执法活动带来不良的影响,甚至会使监督工作走向反面。(一)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法律法规不完善

公安执法监督归根到底是一种制度安排,它必须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才能发挥作用。目前,公安内部执法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己有不少数量,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方面,对于某些监督内容存在立法重复的问题。如警务督察的现场督察活动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中都有相似的规定;处置公民的控告申诉在《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有相似规定等。这些重复规定一来会导致各监督部门的重复监督,二来还也可能引起各监督部门不必要的冲突。另一方面,一些执法监督规定滞后于实践。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规定了公安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原则,但对卜级监督上级并未做出相应规定,不利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全而展开。

(二)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不顺畅

内部监督机构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明晰。公安机关内部的纪检监察、公安法制、警务督察、公安信访以及政工、审计等各类执法监督部门受限于现行法律法规的笼统规定,存在部分职能分工重叠、缺乏必要沟通和协调等问题,削弱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部门的战斗力

的同时也使得内部执法监督的效果也大打折扣。具体来说可以归纳为两方面问题:一方面是监督的重复、叠加。即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工作中存在的某方面问题,同时有二个以上执法监督部门拥有监督义务,职责重叠,影响着监督的效率,造成人、物、财三方面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是监督的“自区”、“死角”。由于公安工作的复杂性、涉及面的]’一泛性,目前公安机关的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对公安工作的很多方面还未能覆盖,而且即使在监督工作己经覆盖的一些地方,因为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存在着显性的或隐性的漏洞。这些问题都在或大或小地影响着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队伍管理不科学

公安机关关内部执法监督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直接关

系到公安执法水平的高低、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好坏。当前,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队伍管理中存在着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和制约机制的问题。一方面,缺乏科学的制约机制。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主体在行使内部执法监督权的同时,也应该受到监督,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监督主体不监督、滥用监督权都应受到法律惩治,追究其读职侵权的责任。而公安机关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执法监督不力者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内容,但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未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近几年公安内部的执法监督工作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走形式、走过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等情形,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考核机制有缺陷,奖惩办法不合理、不科学。激励机制的缺位,使得

内部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无法提高,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最终制约着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健康发展。四.改进和完善督察制度

(一)对督查工作的完善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之所以显得“杂”,主要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章”可循。尽管在1999年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但是在公安法律体系中,它属于公安行政规章,与作为公安行政法规的《督察条例》部分内容上有重复,从而导致监督实践中的重复监督和“扯皮”现象。因此,首先,制定明确统一的监督法规来整合现有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的相关法规、规章内容,对监督工作的原则、内容、部门职能分工、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然后,鉴于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程序繁杂、内容]’一泛的特点,可以在统一的内部执法监督行政法规基础上制定配套的部门行政规章,对原有法规、规章进行修订,与新法规冲突、重叠以及不符实际需要的规定要及时删改,为监督工作提供有效可行的法律依据。

(二)对督查工作的改进

改革公安督察体制。关于体制的改革,就公安机关内部而言,宜将内部各种监督职能建构一并纳入督察范畴。主要是:1.将派驻的纪委、监察部门作为外部监督力量,其人事、财权等应与被派驻机关脱

钩,既保障了纪检监察独立自主依法行使监督职能,又能保证公安机关内部督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因为纪委监察与督察的性质不同:(1)前者不是公安机关内部的建制;(2)如果纪委代行了督察的职权,这将违背法治和党政分开的原则。2.将现有的信访、举报等部门作为督察的信息情报部门并予以职能重设,这样既改变了信访、举报等部门的被动应诉、处置权相应欠缺等问题,又使得督察在信息情报来源方而能集中分析决策、及时有效处置各类投诉和避免工作重复;(3)将法制部门执法监督职能剥离,纳入督察职能范畴。1999年公安部颁布《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确立公安法制部门是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的主管部门,但《规定》本身效力低于国务院颁布的《督察条例)),《规定》与条例相抵触的,应以条例为准,这是其一;其二,法制部门既制定或参与制定有关公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又对自己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监督,有违权力分立原则;其三,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警察机构而言,设置法制等部门,主要是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性质,其本身不具备实体处置权。执法监督不仅仅是督察的法定职能,而且是督察的重要职能之一,应该从法制部门中剥离出来。

在公安督察领导体制上,根据督察条例第2条规定,县级以上督察机构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该规定较好地体现和保证了督察行使职权的相对独立性。但在实践中,往往因为目前公安条块管理、以块为主的传统管理模式,督察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组织人事等等多受“块”的制约,使得“对上一级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流于形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督察职能的发挥,影响了督察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因此,即使公安管理体制没有大的变革,公安督察领导体制亦应不断加强上级对下级的领导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各种保障,应在督察上下级之间体现出组织人事、经费保障等的相对独立性,这也是保证督察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必然要求。

加强科学管理,“徒法不能以自行”,再规范和科学的监督机制,如果没有监督人员的正确执行,终究是一纸空文。只有执法监督人员公正严明、一丝不苟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才能在公安机关内部树立起长久的监督权威。一方面,公安机关内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考核办法与奖惩机制,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执法监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上进行,同时对消极怠慢、应付了事的人员施以相应的惩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淘汰出执法监督队伍。另一方面可以施行以县、市乃至省为单位的轮换工作方法。即在上诉三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定期轮换或者不定期轮换工作地点的方式让执法监督人员履行监督职责,使得地方保护主义、官僚主义乃至出现“保护伞”的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公安内部执法监督队伍纪律的严明,扎实推进公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健康发展。

警务督察队伍必须是一支严格规范、业务熟练的专业队伍,必须是一支忠诚奉献、清正廉洁的纪律队伍,必须是一支雷厉风行、务实创新的攻坚队伍。只有依法建设这样一支内部纪律监督队伍,公安机关才能有效实现执法过程的客观监督,才能实现对执法错误的依法纠

正,才能实现各级、各部门的警令、政令畅通,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对人民警察公正执法的热切期许;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公安队伍长期稳定地成为群众热爱、党放心、罪犯惧怕、切实肩负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重任的重要国家执法力量。

2019《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祝大家逢考必过,生活愉快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30题) 1.《公安机关督察条例》于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__起实施。(B) A.9月1日 B.10月1日 C.11月1日 D.12月1日 2.制定《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直接立法依据是__。(C)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D.《公安机关组织条例》 3.__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C) A.公安部党委 B.公安部警务督察局 C.公安部督察委员会 D.公安部 4.新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

察长由公安机关__兼任。(C) A.一名副职领导成员 B.纪委书记 C.行政首长 D.党委书记 5.下列要求与警务督察工作指导方针不相符合的是。(D) A.立足建设 B.强化监督 C.纠防并举 D.事后查处 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时发现有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民警,可以采取的当场处置措施是__。(C) A.立即带离现场 B.带回公安机关予以批评 C.当场予以纠正 D.记下违纪民警警号发整改通知书 7.下列关于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说法,正确的是__。(D) A.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是督察部门特有的纪律处分措施 B.民警被禁闭时可以穿着警服 C.对被禁闭的人民警察,由督察部门派专人负责看护 D.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被禁闭的民警,应当暂时收回其人民警察证 8.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

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__。(A) A.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B.报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批准后执行 C.报本级公安机关党委批准后执行 D.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9.停止执行职务的期限为__。(A) A.10日以上60日以下 B.三个月以下 C.7日以上三个月以下 D.7日以上60日以下 10.禁闭的期限为__。(B) A.1日以上15日以下 B.1日以上7日以下。 C.3日以上7日以下 D.3日以上15日以下 11.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__批准后执行。(A) A.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 B.本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人 C.上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 D.本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 12.地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停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讲座 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起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以下简称《条令》)已于2010年4月21日公布,自6月1日起施行。 下面与领导和同志们一起学习研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我所讲的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制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背景过程和重要意义 (一)为什么制定《条令》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 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 (二)制定《条令》的过程 《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起草、调研阶段。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 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

公安机关监督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03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

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2021年《公安基础知识》标准化模拟试题库及答案(共四套)

2021年《公安基础知识》标准化模拟试题库及 答案(共四套) 2021年《公安基础知识》标准化模拟试题库及 答案(一) 第一部分判断题 判断下列所给出的命题正确与否,正确的,在机读答题卡相应的题号下填涂A;错误的填涂B。1-30题各1.O分:共30题30分。 1、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长、副督察长的任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 2、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 3、公安机关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 ) 4、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公安机关内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 5、公安部于2003年1月22日发布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规定: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 6、民警张某酗酒滋事,不听同事劝阻,在所长办公室无理

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可以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 7、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 8、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 9、警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但并不能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 1O、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 11、世界各国警察,由丁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的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 ) 12、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川以对付一切违法犯罪人员的。( ) 13、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14、世界上除少数国家外,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 ) 15、维护国家安全既是公安机关的工作,也是国家许多部门的工作。( ) 16、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应该采用“大兵团作战”,强调集中性,以提高效率。( ) 17、如果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在场,公安机关则不能进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答案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知识竞赛试题 一、判断 1.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对)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错) 3.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错)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可以自行查处本级或下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民警的违法违纪行为,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报告查处情况。(错) 5.下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查处民警违法违纪问题不力的,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直接进行督察。(错) 6.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错) 7.由公安部督察机构作出的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决定,受理申诉的机关是公安部警务督察局。(错) 8.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 9.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认为停止执行职务、禁闭决定确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当事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 10.督察人员执行督察任务,应当佩带督察标志并出示督察证件。(对) 11.《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职权和遵守纪律”两个方面。(对) 12.督察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接受监督。(错) 13.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对) 14.督察机构根据督察内容,可以采取随警督察、重点督察、专项督察等不同的督察方式。(对) 15.现场督察是指警务督察人员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的同步监督和检查。(对) 16.根据督察工作任务的需要,督察人员可以模拟设置警情,实地了解被督察对象工作的真实情况。督察任务结束后,督察人员应当及时撤销所设警情。(对) 17.在现场督察中,督察人员可以通过录音、摄影和摄像等手段,获取信息资料或证据。(对) 18.督察机构可以根据警务督察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督察。(对) 19.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每年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警务评议活动。(对) 20.各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组织开展警务评议的结果向行政首长报告即可。(错) 21.督察机构对群众投诉的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违纪行为,核查处置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对) 22.新修订《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将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的督察长职务改由行政首长兼任,有利于督察职能优势与行政首长权力的紧密结合,寓监督于决策之中,形成决策、执行、监督更加协调的格局。(对) 23.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督察机构作出的决定提出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2017年

2017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 模拟试卷 一、判断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请把答案写在答题卡上)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的基本指导思想,其内容博大精深。( )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含义 2、在执法活动中应当强调法律效果优于社会效果。() 答案:× 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平正义的含义 3、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涉及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答案:√ 考点:法律基本概念—我国的立法权限 4、“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的一项重要原则。() 答案:√ 考点:宪法—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 5、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只要没有着制式警服,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可以不履行职责。()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非工作时间人民警察履行职责的规定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9条 6、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遇交通阻碍时,可以优先通行。() 答案:√

考点:人民警察法--优先通行权和优先征用权的适用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3条 7、人民警察对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犯罪分子,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的条件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 8、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答案:√ 考点: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 依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3条 9、对于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公安机关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收缴、追缴的适用对象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0、公安机关只能吊销自己发放的许可证,无权吊销其他行政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答案:√ 考点: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 11、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现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答案:× 考点: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行政案件的管辖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条 1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立即解除扣押。()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国家土地督察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执法监督体制,规范土地督察工作,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督察制度] 国家实行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副总督察,向地方派驻国家土地督察局。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根据国务院的授权,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督察原则一]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在法定权限内作出督察意见和决定。 第四条[督察原则二]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察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督察原则三]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行使职权,不改变、不取代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管理职权。 第六条[工作配合] 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监察、审计等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开展工作,并提供工作方便。 第七条[督察经费] 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第八条[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 国家土地总督察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聘请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协助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对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特邀国家土地督察专员的聘请办法,由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制定。 第九条[举报制度]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提出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表彰奖励] 对在土地督察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公安专业科目模拟题

《公安专业科目》模拟题 满分:100分时限:90分钟 答题时请注意: 1.本试卷为全客观化试卷,所有试题必须用2B铅笔在机读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2.第一大题为判断正误题(1—40题),第二大题为单项选择题(41—80题),第三大题为多项选择题(81—100题),请注意对准题号。 一、判断正误题(判断下列各命题的正误,每小题0.5分,共20分) 1.我国公安机关和世界各国警察机关都具有专政的职能,其专政对象是相同的。 ( ) 2.刘某因制作、出售淫秽物品被决定劳动教养2年,此前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的时间应折抵劳动教养的期限。( ) 3.贾某家住S省,在C省实施诈骗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对其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 4.赵某在菜市场偷窃他人钱包,内有人民币150元,因其又聋又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不予处罚。( ) 5.警察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 ) 6.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指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人员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的社会效能。 ( ) 7.在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处理中,某公安局交警部门对损害赔偿进行了调解,但其中一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 8.孙某在某歌星的演唱会现场怪叫喧闹、随意串台、串座,向演出场地投掷矿泉水瓶,被公安人员带走,后发现他是酒醉失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减轻处罚。( ) 9.某公安局民警李某私自将本单位警车借给他人私用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重伤。督察机构经过调查核实后,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该民警作出了行政处分和降低警衔的处理决定。( ) 10.公安机关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 ( ) 11.人民警察按照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下级和同级关系。( ) 12.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缺之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能成立。( ) 13.党委领导不是代替而是促进和保证政府对公安工作领导的顺利实现。 ( ) 14.在执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政策时,要注意处罚是教育的辅助手段。 ( ) 15.1949年7月,中央决定在华北局社会部和华北公安部的基础上组建中央军委社会部。 ( ) 16.中共中央在《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执法为民”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的分析 摘要:公安机关是我国政府的暴力机关,它总是出现矛盾最激化的地方,当然它也是重要的权利机关。正是这样它一直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方面是被一些不法分子的恶意中伤,另一方面是我们队伍中一些同志自己的思想出现了腐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支队伍,那就是是督察,公安督察制度的产生,标志着中国公安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这是对公安警务督察机构职责的基本界定。但当前督察制度尚存在不足,进一步解决这类问题有利于保障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关键词:督察、工作现状、完善、改进

目录 一.安公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意义以及必要性(一)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原因 (二)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意义 (三)建立公安督察制度的必要性 三.当前公安督察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督查工作的成绩 (二)当前督查工作出现的问题 四.改进和完善督察制度 (一)对督查工作的改进 (二)对督查制度的完善

一.督察制度的综述 (一)公安督察制度的概念 公安机关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我国在1995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正式确立了中国公安督察制度,这一规定对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提出了要求并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是我国对保障人权和保障公安机关依法执法建立的第一道防线。该法第47条规定:“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根据其授权, 1997年国务院以第220号令颁布了《公安机关督察条例》,明确了督察的机构组建和职能权限。此后,公安部陆续出台了《公安机督察条例实施办法》、《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队工作定》、《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定》、《公安机关督察人员暗访工作规则(试行)》等系列直接规范督察工作开展或者与之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从督察相应监督机制建立的历史必然性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的精神出发,公安督察就是公安机关内部建制的相应机构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所进行的监督。公安督察制度是有关公安督察法律法规、性质定位、机构工作等规章或准则。 (二)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 公安督察制度的特点,不少人把督察行使职责和督察活动特征与

【真题】2017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及答案

本文为word版资料,可以任意编辑修改 2017年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 1) 2) 3措施的前提条件。() 4) 5) 6) 7) 8 9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10 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 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12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13) 14) 15) 16) 17) 18) 19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20) 21 ) 22 23 ) 24 25 262003年1月22日,公安部发布了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管理的“五条禁令”。禁令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 ) 27) 28 29 ) 30()

二、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1分。从下列各题列出的4个备选答案中,选出1个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按答题卡的要求,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信息点。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 D 4) A B C D 5) A B C D 6,() 的体现。 A B C D 7群众广泛参与治安事务的一个必然趋势。 A B C D 8 公安对策体系。 A B C D 9() 政府和公安机关贯彻执行。 A B C D 10) A B 是不同的 C D 11) A B C D 12) A B C D 13) A B C D 14),是指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地方党委、地方政府共同部署、共同领导;解决某些重大事件时,需要 两者共同组成领导指挥班子,把领导作用结合起来。 A B则 C D 15)才能保证其正确运用。 A B C D 16),永远是公安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永远是做好公安工作的重要条件。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题库 一、判断题 1、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2、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和公安部督察委员会行政首长负责。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5、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6、除公安部外,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应当建立由专职人员组成的警务督察队。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二条) 7、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正确答案对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 8、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 9、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任命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担任。 (★正确答案错考点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三条) 10、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判断8题单项10题多项10题)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一、判断题 1.督察机构有权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处置公民控告、申诉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 答案:√ 2.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答案:×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答案:× 4.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应当直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答案:× 5.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没收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答案:× 6.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

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应当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 答案:× 7.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批准后执行。() 答案:√ 8.民警使用警械的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 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1.下列警务活动中,属于督察机构职责的是( )。A.勘查刑事犯罪现场 B.办理出国护照C.纠正民警违反警容风纪的行为 D.监管犯罪嫌疑人答案:C 2.下列不属于警务督察范围的是( )。 A.重要警务部署的组织实施情况 B.治安案件的处罚情况 C.民警使用警用车辆的情况 D.民警休息日着便服在公共场所饮酒 答案:D

3.下列不属于警务督察范围的是( )。 A.民工张某着警服 B.治安案件的处罚情况 C,警察小李不按规定穿着制式警服 D.民警休息日着便服在公共场所和恋人约会 答案:D 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 A.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B.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C.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D.民警日常收支情况 答案:D 5.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督察机构可以进行现场督察的是( )。 A.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B.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C.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D.民警工作之余的活动情况 答案:D

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第二章_督查条例

人民警察中级执法资格考试第二章_督查条例

第二章督查条例 1、公安机关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能够采取相应措施,下列当场处理措施错误的是()。 A.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能够当场予以纠正 B.对违反规定使用警械的,能够扣留该警械 C.对违反规定使用警用车辆的,能够当场扣留该车辆 D.对拒绝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任务的,一律带离现场 【正确答案:】D【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2、看守所民警孙某因体罚被监管人员被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停止执行职务,孙某对此不服,能够在被停止职务期间()。 A.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B.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 C.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3、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A.5;24 B.5;48 C.10;24 D.10;48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能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期间向()提出申诉。 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B.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督察长C.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D.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5、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民警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 A.8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6、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民警不服停止执行职务的申诉,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内作出是否撤销停止执行职务的决定。 A.3日B.5日C.7日D.10日 【正确答案:】B【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7、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禁闭措施的,由公安机关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B.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禁闭决定不服的,能够在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 诉C.受理申诉的公安机关对不服禁闭的申诉,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撤销禁闭的决定D.申诉期间,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8、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的,能够对其采取禁闭的措施。 A.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的 B.违法收取当事人办案经费的 C.殴打她人的 D.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正确答案:】C【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9、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的,能够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A.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和领导的决定,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B.涉嫌泄露警务工作情况的 C.违反规定使用武器的 D.从事非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正确答案:】A【答题结果:】未答【您的得分:】0

史上最全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全真试题

1公安机关权力的单向性,是指公安机关各项权力都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反映的是国家意志。()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文化的、法律的等手段和措施。() 3防范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落实综合治理其他措施的前提条件。() 4警察的政治镇压职能是社会管理职能的前提,社会管理职能是政治镇压职能的基础。() 5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我国最早的人民政权的公安保卫机关。() 6警察的职能是否集中于一个统一的警察机关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7地方自治警政管理体制以英国为代表。() 8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9事后监督,是指监督主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行为终结之后进行的监督,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督察监督等。事后监督是对执法行为的后果进行的监督。( 10督察机构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给予行政处分或者降低警衔、取消警衔的,督察机构可以提出建议,移送有关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11人民检察院还通过参与行政诉讼对公安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通过受理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追究违法、违纪人民警察的法律责任,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12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13近代警察发端于西欧,是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 14有没有专门的统一的制式服装是近代警察与古代警察区别之一。() 15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是衡量公安工作的最高标准。() 16近代警察的管理体制的形成主要是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 17警察必须与国体一致,必须与政体一致。() 18公安机关是我国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19人民群众的支持,是公安工作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证。() 20行使管制权的主体是乡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 21群众工作是公安专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群众工作的情况如何,直接反映在公安专业工作的质量上,公安民警要善于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功。() 22公安执法监督,是指公民和社会组织对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活动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所实施的监督。 23间接监督,是指不直接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社会组织、公民的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属于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的监督。()

2019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 督察制度,是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督察制度是为完善公安机关自我约束机制而依法建立的一种内部监督制度。《人民警察法》第47条中关于“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的规定,为督察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务院1997年6月20日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则对督察机构的设置、职责、权限以及督察的方式、程序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督察机构的设置 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负责。公安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建立的督察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 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设督察长,由同级公安机关领导成员副职担任。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二)督察机构的职责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1)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2)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3)治安突发事件处置的情况。 (4)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5)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6)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7)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8)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9)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10)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其他情况。 (三)督察机构的权限 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1.督察机构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命令的,可以责令执行;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或者下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错误决定、命令,可以决定撤销或者变更,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批准后执行。 2.督察人员在现场督察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可以采取:—列措施,当场处置: (1)对违反警容风纪规定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 (2)对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可以扣留其武器、警械、警用车辆、警用标志。 (3)对违法违纪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以及拒绝、阻碍督察人员执行现场督察工作任务的,必要时可以带离现场。 3.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行政一长批准后执行。

2014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公安基础知识模拟试题 第一部分判断题 1、近代警察之所以在西欧国家最早产生,其原因之一就是资产阶级为了维护自己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残酷剥削。 2、1931年11月建立的“中央特科”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央机关建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3、1905年,清政府在北京建立“巡警部”,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性的专职警察机构。 4、公安机芙的专政职能是用以对付一切违法犯罪人员的。 5、公安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6、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剥敌人实行专政。 7、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地位。 8、公安机关的任务就是公安机关在国家法律所确定的管辖范围内为实现一定日标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9、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知识产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10、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1、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问是刑事警察的重要职责。 12、立案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个独立程序 13、在我国,公安机关可以担负一年以下的短期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工作。 14、劳动教养是只对有违法行为且屡教不改者所采取的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 15、公安教育与科研丁作是为公安队伍提供人才和科学技术保障的专门工作。 16、-切依靠群众就是在办案过程中,让群众参与,由群众说了算。 17、区分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的关键是是否使对方察觉、了解工作意图,是,否采取被对方了解、认识直至使对方配合的方法和措旌开展工作。 18、违法犯罪是对社会发展破坏性最大的个社会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是具有对抗性的社会矛盾 19、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公安机关同刑事犯罪作斗争的一项基本政策。 20、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21、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以外任何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给予保护。 22、在切监督力量中,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县有第一位的意义。 23、某公安机关在查办一起盗窃案时,对犯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拘传措施。12小时后,仍有部分事实没有查清,经局长批准并办理手续后,办案人员继续拘传审查李某,但整个过程没有超过24小时。 24、某公安局民警李某私开单位警车办私事并发生交通事故,督察机构调查核实后,对该民警作出了降低警衔的处理决定。 25、某公安局督察机构在督察工作中,发现本单位民警王某有涉嫌贪污其所经管的公款的犯罪行为。根据《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该督察机构应当埘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6、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故意、过失或者意外的原因造成执法过错的,法制部门应当依法追究其执法过错责任。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共3章、31条,设定了76种具体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法执勤、内务纪律等。这些违法违纪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设定,充分体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职业特点,体现公安机关从严治警的刚性要求。 三部门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依法依纪查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的案件。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不论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的教育和威慑作用,维护公安机关铁的纪律。同时,要重视日常监督,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把依法从严治警、打造人民满意的公安队伍的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的各个方面。[ 《条令》出台背景 公安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担负着维护一方平安、确保一方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是做好公安工作的根本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安队伍建设,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003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公安部历届党委高度重视加强公安队伍的制度建设,相继出台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机关训练条令》、《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公安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等一系列规定,对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树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2003年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第二十次公安会议,部党委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出台规范人民警察纪律方面的条令。2004年,公安部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具体意见中,强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出台《条令》。为认真贯彻从严治警方针,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正规化、制度化建设,推动公安机关“三基”工程和“三项建设”,全面提高新形势下公安队伍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三部门依据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反复研究、反复修改,形成了公安机关第一部规范民警纪律行为及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的部门规章。《条令》的出台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调研阶段。90年代后期,公安部纪委就开始研究起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处分办法》稿,并先后两次经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在此基础上,2002年10月正式着手起草《条令》,先后多次征求了公安部部属各局级单位和各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二是联合修订阶段。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领导的批示,2006年9月

人民警察督查条例

第603号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公布,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 (1997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0号发布 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安机关监督机制,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安部督察委员会领导全国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公安部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安部部长负责。公安部督察机构承担公安部督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和下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负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督察机构为执法勤务机构,由专职人员组成,实行队建制。 第三条公安部设督察长,由公安部一名副职领导成员担任。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督察长,由公安机关行政首长兼任。 第四条督察机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下列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一)重要的警务部署、措施、活动的组织实施情况; (二)重大社会活动的秩序维护和重点地区、场所治安管理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治安突发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调查、处罚和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边防、消防、警卫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六)使用武器、警械以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 (七)处置公民报警、请求救助和控告申诉的情况; (八)文明执勤、文明执法和遵守警容风纪规定的情况; (九)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的情况;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