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员为何“留存难”

保险人员为何“留存难”
保险人员为何“留存难”

仍是倍感新鲜、热血沸腾。然而,新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感到培训时所学的东西实在是难有较大的用途,即使是所谓的展业技巧在实战中也往往不能奏效。一段时间过去,碰壁或拒绝的次数多子,原来的热情逐渐消逝。没有工作热情的业务员的脱落是很自然的。形式化的培训和教育虽说是不可缺少的,但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它,新人培训和教育工作讲求一定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每位业务员的生活经历、社会背景,处世观念不同,对待培训的态度也不一样。有的能较快地进入角色,有的需要较长的时间去适应,如果培训千篇一律、内容老化、拘泥于形式时,只会令人产生厌烦情绪如果公司的企业文化底蕴不足,那将更加缺乏吸引力。在此种状态下留存业务员是很困难的事情。

三、以保费收入论英雄时,只知奖惩而不易留存。业务的快速发展是每一保险公司和每位业务员追求的目标。能够收到保费就是能人,保费收入名列前茅便是精英,每个公司都希望在自己的公司里能多产生出一些能人、一些精英,因此,任务达标奖、销售精英奖等等奖励举措比比皆是,英雄的衡量标准在于保费收入的多少。保费收入得多,即使工作上有点庇暇,也能以褒掩暇,如果没有保费收入,其它方面的贡献再大,也可能被嗤之以鼻。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都需要英雄,需要模范带头引路。然而,英雄总在少数,绝大部分还是平常的业务员,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工作还需要这些平常的业务人员去做。此时,奖优罚劣已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保费收人多的就奖,没有保费收入的就受罚。于是,少数业务员开心,大部分业务员灰心,人员脱落无法阻止。

四、论资排辈现象存在时,只知固宁而无法留存。尽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新思想如潮水般涌来,但在不少地方仍残留着一些旧思想——论资排辈。一个人的政治待遇、福利待遇、职位晋升等,不看现时的表现和能力,而以其资历为根据,出现大量的弱者领导强者的怪异现象资历高者享受优厚待遇,资历浅者享受一般待遇或没有待遇。他们认为老业务员和保险公司的在编正式员工具有天然的优势,三十年的媳妇熬成婆吗,理应享有一些优厚待遇。有了这种现象,新进业务人员只能望洋兴叹,认为自己在保险公司只是下等公民,低人一等,他们牢骚满腹,在保险公司没有安全感,更谈不上主人翁意识,如果有机会随时可能跳槽。

五、保险的高收入梦破灭时,很难留存。有不少的业务人员在进入保险公司之前,就是冲着做保险能带来高收入而来的。他们往往忽视了

高收入必须有高付出。满腔热情是保险行销必不可少的,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还要具备良好的思辨能力和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保险和投资理财知识,同时还具有百折不回的精神和面对失败的勇气。而这些并不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它需要人们在社会生产生活过程中不断地学习、不断地积累、不断地调整。境。就是要在公司从上到下建立起以诚相待、坦诚相见的人际关系。领导班子成员要推心置腹、开诚布公,做到在思想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始终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最高利益,围绕中心工作,达到思想上和行动上的高度统一,使班子真正成为企业坚强的领导核心。所有员工对公司都应忠诚热爱,对岗位要忠于职守,要与公司同呼吸、共命运,与公司荣辱与共,真正从思想上与公司融为一体。三是要营造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制度环境。当前在保险企业还存在着诸如假保费、假赔案、“小金库”等有悖诚信原则的违规违纪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一个建立在诚信基础上的制度环境。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把诚信原则贯彻到制度建设当中,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形成人人尊重制度,人人遵守制度,人人维护制度的良好氛围,使制度在诚信的沃土上成为人们共同的准则。

12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练习题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练习题 单选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 1.根据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 A) 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A、保险公司 B、中国保监会 C、保险代理机构 D、保险中介机构 2.“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B )具有从事保险活动资格的认定。 A、法人 B、个人 C、团体 D、公司 3.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B )文化程度。 A、小学以上 B、初中以上 C、高中以上 D、大专以上 4.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不需要提交的资料是(C ) 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B、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学历证明复印件 C、个人简历复印件 D、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5. 参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 B)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保险代理从业人

员资格证书”。 A、15日 B、20日 C、30日 D、60日 6.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申请换发,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满( B)前申请换发,并且申请人每年接受后续教育的时间累计赢不少于36个小时。 A、20日 B、30日 C、40日 D、50日 7. 某人2001年3月曾因欺诈而受到有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则此人有权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最早时间为( C) A、2002年3月 B、2003年3月 C、2004年3月 D、2006年3月 8.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以下( D)情形下,不需要持有人向保监会申请变更。 A、“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B、“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损毁影响使用 C、“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遗失到时间 D、“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持有人退出保险行业 9.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管者属于(A ) A、持有人 B、保险公司 C、其他相关组织 D、保监会 10. “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由(C )发放 A、中国保监会 B、行业协会 C、持有人所属保险公司 D、中介公司 11.保险公司发放“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前,应当向(B )办理该持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建立了一套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的保险代理人管理制度和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是管理保险行业的有效法律法规。《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中国保险中介监管制度体系,不仅有利于规范保险营销服务行为,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还有助于维护保险营销员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促进保险业有快又好发展。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中心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着重规范营销员的市场行为,为保险营销制度创新留下空间。《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没有限定保险营销员与保险公司的法律关系,既没有对现行保险营销的运行模式和管理体制造成冲击,影响保险业务发展,同时也为市场创新保险营销制度,逐步完善保险营销制度留下空间。对于目前保险营销员税收负担较重,社会保险渠道不畅等问题,保监会正在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认真解决保险营销员在收入待遇、工作环境、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基本内容从资格准入、从业行为管理直至市场退出,实施全

程动态监管。如资格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展业登记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的展业管理,包括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要求和保险公司发放《展业证》的要求。展业行为管理,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主要规定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营销活动前及从事营销活动过程中,应当符合的培训要求。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营销员的管理内容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营销员的培训管理,努力提高其职业素质。《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对保险营销员需要接受的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作出了明确规定,岗前培训不得低于80小时,从业后每年参加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不得少于12小时。 并且对培训组织、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相关内容作了原则性规定。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促进保险市场诚信建设。保监会正在努力搭建一个全国实时信息共享的保险营销员及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平台,从保险营销员和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报名参加资格考试、获得资格证开始,对其展业行为、继续教育培训、奖惩情况、流动情况实施全程动态监控。

保险营销员岗位职责

保险营销员岗位职责 【篇一:保险公司业务员工作职责及安排】 天安财产保险公司市场拓展计划1 (业务:陈健华) 通过与自己公司的多数客户进行交流,作为一位管理经理,和你的 销售团队的领导进行工作,一位领导的职责是帮助自己团队的成员 成为更好的销售人员,你的价值在于,要让顾客知道,你公司的管 理层对和他们做生意以及他们的满意度非常在意,另一种职责是, 作为在与顾客谈判中的更高一级的管理人员来支持自己的销售人员,增添分量,提高利润或增加知名度,你能够向自己的客户提供什么 样的高层次的管理支持。当你想要请进一位经理来打动客户时,谁 又能和你一起去见他们。当你参与这个客户业务时,客户得到了销 售代表和他们经理的双重服务,在处理的客户业务中是否有同时拥 有销售代表和经理的双重服务并从中获益! 规划、设计、督导、考核和评估等业务工作同时去激励并领导一个 销售团队,也是核心工作! 一、工作职能 市场职能: 1、负责市场摸底,通过对一切相关行业的市场情况进行摸底,选择 目标客户。 2、负责市场细分,通过目标客户的选择,按客户经营方式特性,区 别业务流程及政策。 3、及时搜集并反馈行业同类型产品或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运作方 式及业务政策,以备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应对。 业务职能: 1、推进所负责业务区域或者是业务范围内的客户开发,完成销售任务。 2、积极拜访客户,了解客户合作意向,发展业务接洽,建立良好的 业务合作。 3、做好与客户发生的业务往来帐目,将负责的客户每月情况等帐目 信息做好管理,避免不同客户的价格混淆。服务职能: 1、负责协调客户的定单跟进。 2、保单体检服务(展业要求):1)熟悉保险项目。2)熟悉保险价格。3)保单打分,并用专业理论为客户提建议(顾问式销售)。4)

办法-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保险营销员是以保险这一特殊商品为客体,以消费者对这一特殊商品的需求为导向,以满足消费者转嫁风险的需求为中心,运用整体营销或协同营销的手段,将保险商品转移给消费者,以实现保险公司长远经营目标系列活动的从业人员。下文是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 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 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 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 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保险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保险公司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1页 个人业务营销员档案管理制度 1、营销员档案由中心支人员管理岗进行保管,各机构配备档案存放设施。 2、营销员办理签约手续后,营业区内勤整理营销档案,交至中心支人员管理岗,档案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证复印件; ③《保险代理人资格证》复印件; ④填写完整个人信息的《个人业务人员信息登记表》; ⑤一寸彩色相片二张; ⑥由担保人亲笔签名并同意对其进行担保的《担保书》及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⑦亲笔签名的《健康声明书》一份; ⑧个人营销员委托合同。 3、《个人业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内容必须填写完善,推荐关系不得有涂改痕迹。

4、中心支人员管理岗及时对档案进行编号,封装保存。 5、每月5号前整理上个月资料,调动申请表、解约申请表、考核晋升申请表等应及时归案。 6、营销员解约后应及时对其档案进行整理,单独存放,存放期不低于2年。 7、营销员查询档案,应经中心支营销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查询。 篇二: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前言 ******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主要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辅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查和理赔;开展保险和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以及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保险代理的管理,卓有成效地开展各项工作,依据《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试行)》。本规定涉及公司综合、人事、财务、业务等方面。营业部可依此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有关细则。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总经理室。 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第一章经理岗位职责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A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组织架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职级与职责 (6) 第五章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8 第六章委托报酬?13 第七章考核?24 第八章法律责任与解约处理?35 第九章附则 (3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得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保险法》与《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就是指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制定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具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与公司签订《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A类),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得个人。本办法中所称“津贴”、“奖"、“奖励”就是指保险营销员达到公司相应得委托代理标准时,公司支付得委托报酬。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级”就是指保险营销员

达到公司规定得委托代理标准时所对应得代理级别。本办法中所称“代理职责"就是指达到一定代理级别所应履行得相应职责.本办法中相关用语简称如下:“代理职级”简称为“职级”,“代理职责"简称为“职责”,“代理职级评估与认定”简称为“考核”,“代理职级提升"简称为“晋升”,“代理职级下降”简称为“降级".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得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得法律、法规、规章与公司得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得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得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得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得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级公司下设分支机构(市、县公司营销服务部或支公司)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得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区、营销处与营销组。分别由区域总监职级、处经理职级与组经理职级主管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得称谓为:支公司或营销服务部名称+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人员签约、异动与解约 第七条保险营销员签约得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20(含)-50(含)周岁,超过50周岁而不满55周岁者,需报市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批准后方可签约; 二、初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仪表大方,谈吐清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正常得工作能力; 四、持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签约: 一、曾触犯刑律;

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营销员的流动管理,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营造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良好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相关监管规定,经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公司”)协商一致,特制定《山西省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公约作为行业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对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第四条保险营销员流动应当遵循尊重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个人择业自主权的原则,有利于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开发使用的原则,引导和促进保险营销员合理流动的原则。倡导各公司要加强对营销员的自律教育和流动管理,保持相对稳定的营销员队伍,建立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流动管理规范 第五条各公司要严格执行保险监管部门制定的对保险营销员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必须严格执行营销员持证上岗制度,即必须持有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必须持有所属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禁止无证人员以任何形式挂靠做业务。 第六条各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在中国保监会“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中登记或更新保险营销员个人基本资料、从业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奖惩情况等内容。 各公司应确保本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系统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与中介监管系统中保险营销员各项数据的一致性。 第七条各公司委托持有资格证的保险营销员代理业务,需同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合同),建立完整的保险营销员个人纸质管理档案。保险营销员纸质档案应包括: 一、保险营销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从业经历、毕业学校、专兼职情况、免冠照片、有效联系方式等); 二、保险营销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资格证、展业证复印件; 三、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签订的有效保险代理委托协议(合同); 四、保险营销员接受相关培训的证明材料,受到奖励或处罚的相关文件等; 五、公司认为有必要存档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各公司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代理委托协议(合同)以后,首先应当向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申请在中介监管系统中为其登记注册展业证,协会同意登记注册展业证后,方可打印展业证,在本公司营销员管理系统或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派发营销员工号。不得先在公司系统中派发工号,上岗展业,后在中介监管系统中登记注册展业证。 第九条各公司不得在未经保险营销员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或者保险营销员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向协会申请在中介监管系统中将其登记注册为本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第十条各公司不得与未经协会注销展业证还在其它公司登记注册的保险营销员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向其派发工号,不得允许其上岗展业,不得向其支付佣金。 第十一条各公司的增员要建立在招募新人(指未取得资格证书及展业证书的社会其他人员),培养具有自己企业文化素质的保险营销员基础上。 第十二条参加一个公司集中培训并由该公司集体报名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新人,一

保险人员为何“留存难”

仍是倍感新鲜、热血沸腾。然而,新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感到培训时所学的东西实在是难有较大的用途,即使是所谓的展业技巧在实战中也往往不能奏效。一段时间过去,碰壁或拒绝的次数多子,原来的热情逐渐消逝。没有工作热情的业务员的脱落是很自然的。形式化的培训和教育虽说是不可缺少的,但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它,新人培训和教育工作讲求一定的连续性和针对性,每位业务员的生活经历、社会背景,处世观念不同,对待培训的态度也不一样。有的能较快地进入角色,有的需要较长的时间去适应,如果培训千篇一律、内容老化、拘泥于形式时,只会令人产生厌烦情绪如果公司的企业文化底蕴不足,那将更加缺乏吸引力。在此种状态下留存业务员是很困难的事情。 三、以保费收入论英雄时,只知奖惩而不易留存。业务的快速发展是每一保险公司和每位业务员追求的目标。能够收到保费就是能人,保费收入名列前茅便是精英,每个公司都希望在自己的公司里能多产生出一些能人、一些精英,因此,任务达标奖、销售精英奖等等奖励举措比比皆是,英雄的衡量标准在于保费收入的多少。保费收入得多,即使工作上有点庇暇,也能以褒掩暇,如果没有保费收入,其它方面的贡献再大,也可能被嗤之以鼻。我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都需要英雄,需要模范带头引路。然而,英雄总在少数,绝大部分还是平常的业务员,保险公司的绝大部分工作还需要这些平常的业务人员去做。此时,奖优罚劣已失去了其真正的意义,保费收人多的就奖,没有保费收入的就受罚。于是,少数业务员开心,大部分业务员灰心,人员脱落无法阻止。 四、论资排辈现象存在时,只知固宁而无法留存。尽管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新思想如潮水般涌来,但在不少地方仍残留着一些旧思想——论资排辈。一个人的政治待遇、福利待遇、职位晋升等,不看现时的表现和能力,而以其资历为根据,出现大量的弱者领导强者的怪异现象资历高者享受优厚待遇,资历浅者享受一般待遇或没有待遇。他们认为老业务员和保险公司的在编正式员工具有天然的优势,三十年的媳妇熬成婆吗,理应享有一些优厚待遇。有了这种现象,新进业务人员只能望洋兴叹,认为自己在保险公司只是下等公民,低人一等,他们牢骚满腹,在保险公司没有安全感,更谈不上主人翁意识,如果有机会随时可能跳槽。 五、保险的高收入梦破灭时,很难留存。有不少的业务人员在进入保险公司之前,就是冲着做保险能带来高收入而来的。他们往往忽视了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话销售人员管理办法 版本号: 生效日:2008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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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开拓电话销售(以下简称“电销”)市场,规范电话销售组织架构,明确电话销售人员职责和从业守则,规范公司对电话销售人员(以下简称“电销人员”)的管理,满足电销人员的事业发展规划,并保证电话销售契约品质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电话销售人员与公司的代理关系建立与解除、考核、佣金、日常行为标准及奖惩等事项,除公司与电销人员另有约定外,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所称“电话销售人员”是指,取得《保险代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在泰康直辖电销中心从事个人寿险产品电话销售或电销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电话销售培训生。 本制度自2008年10月起实行,公司有权依照国家主管机关的要求和公司管理的需要修订“本制度”。 公司与电话销售人员依《保险代理合同书》形成保险代理关系。无论公司对电销人员采取何种管理办法,电销人员与公司之间仍属保险代理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本制度作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重要附件之一,不得随意更改,需严格执行。 1.0组织架构及工作职责 电话销售部设管理职和销售职。 管理职包括:资深区域经理(Senior Unit Manager)、区域经理(Unit Manager)、资深电话销售组长(Senior Team Leader)、电话销售组长(Team Leader)。 销售职包括: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和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名为「泰康之星」, 分为3级6阶, 包括: 高级–五星、六星 中级–三星、四星 初级–一星、二星 凡处于培训期的培训生,均称为电话销售理财专员培训生,其工作职责与职务条件与电话销售理财专员相同。

人保健康个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2010版)A类

附件1: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10版) A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为加强对个险营销员的管理,塑造诚信、专业的销售队伍,促进我司个险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个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用以明确个险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职责、收入、特别保障及考核办法等。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符合公司营销员的招聘条件,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从事个人健康保险销售、服务、增员、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个人。 第三条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营销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分公司设立个险销售部,是分公司个险营销员管理的归口部门,接受总公司个险营销部和分公司总经理室领导,负责本办法

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公司个险销售部根据业务规模需要设立若干营销服务部,构成分公司个险的基本营销单位。营销服务部依次下辖营业区和营业处,营销服务部由部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区由营业区经理或资深营业区经理履行管理职责;营业处由营业处主任或资深营业处主任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个险业务组织架构同分公司。 第三章营销员管理 第一节营销员构成 第八条营销员分为两个系列:业务系列和主管系列。 (一)业务系列:共分六个职级,包括客户顾问、资深客户顾问、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客户总监和资深客户总监; (二)主管系列:共分四个职级,包括营业处主任、资深营业处主任、营业区经理、资深营业区经理。 第二节营销员招聘 第九条业务系列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至50周岁之间; (二)具有中专以上(含)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持有《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人民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基本办法(2015年版)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省分公司营销人员管理基本办法 (2015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营销员组织 (1) 第三章营销员招聘与离职 (6) 第四章营销员福利 (8) 第五章人员薪酬 (9) 第六章人员考核 (17) 第七章附则 (2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诚信立业、稳健经营、创造卓越、回报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为塑造诚信、专业营销员队伍,对所属营销员实施统一、规范、科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营销员管理基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营销员”是指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受公司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 第三条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本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网和城区营销员管理。 第五条营销员从事业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营销员组织 第六条营销员管理职能部门 营销员由公司各级个人保险部负责管理。省分公司个人保险部负责全省营销员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培训体系建设,指导

公司个人业务发展。 分支机构个人保险部为营销员队伍的管理部门,指导所辖营销员业务发展、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第七条营销员职业生涯规划 营销员分为两大职业发展系列: (一)个人行销系列:共分三个职级,包括行销专员、行销主任、行销经理; (二)组织发展系列:共分三层六个职级,包括业务主任、高级业务主任、营业部经理、高级营业部经理、总监、高级总监。 第八条营销员职责 (一)行销系列营销员工作职责; 1.宣传公司文化和保险知识; 2.收集整理准客户信息并进行拜访; 3.为客户提供销售及售后服务; 4.积极主动增员; 5.参加早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 6.拟定年计划、月计划和周目标,填写拜访记录,进行自我活动量管理; 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主任层级工作职责 1.履行行销系列营销员工作职责; 2.组织营业组早夕会,开展差勤和活动管理等日常工作;

保险营销策略:增员的筛选与留存

保险营销策略:增员的筛选与留存 增员,真可谓是寿险营销中的老生常谈了。很多业务伙伴的困惑始于增员,但又涉及到筛选、辅导、留存等一连串的问题。对于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公司和营销团队而言,各项业务所投入的资源和精力侧重不同,但从新人入司到留存这条线如何能有效、系统地运作和产出是所有公司、所有团队发展的关键生命线。 一、增员是“任务”还是“需求” 寿险营销团队在年初都要确定并启动全年的业务目标,目标通常分为两个大项,一是销售目标,即保费;二是人力目标,即增员。这些目标也常常会细化到每个具体的营业单位,有的甚至会细化到营业组。创造了保费收入,业务人员才能实现销售的收入利益;实现了人力目标,营销组织才能得到发展,业务人员才能得到组织发展带来的利益。 做业务的,卖保单是做销售的天职,由于利益兑现直接,获取销售收入周期短,销售目标很容易被业务单位和业务人员认同。但对于人力发展而言,实现利益周期则需较长时间,这往往使一些业务人员对“增员”不屑一顾,如果赶上经理主任对增员要求再紧一些的话,就容易被业务人员认为是公司“派下来的任务”。

增员到底是团队派的任务还是我们自己发展的需要呢?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个人营销事业的发展轨迹:每个营销员进入公司,初期先要有销售的积累,通过自己做业务,留存下来,获取收入。但做到一定程度,除了极少数销售高手外,大部分人员,每天能用于销售的有效时间也不过8小时,即使是很勤奋的业务人员,由于时间有限,人力有限,收入自然也是有限的。只有通过自己营销组织的扩大,才有可能获取更加丰厚的销售和组织利益回报。这样看来,增员就必定是我们自身发展的需要。 由此看来,增员不是或者说不仅是公司的需求,也是我们每一个业务人员借助营销业务人员管理规定实现收入稳定增长的必做功课。如果能从这样的角度考虑,增员就能成为我们的自觉行为。 二、筛选应该“严格”还是“宽松” 有的营销人员认为,寿险业之所以淘汰率高,是因为在增员之初,筛选不够严格,人海战术,泥沙俱下,造成的后果是不仅淘汰率高,而且浪费了人力、物力和时间。但“严格”筛选就一定能改变留存率吗?我认为不尽然。 首先我们来观察一下,究竟具备什么条件的人适合在寿险营销领域长期发展:是学历很高的人吗?不完全是。有些只有高中文化的业务人员,经过艰苦的努力,不仅留存下来,而且成为团队中稳定的“绩优”;是八面玲珑的人吗?也不

营销员管理办法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暂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2) 第三章营销员招募 (4) 第四章营销员日常管理 (6) 第一节资格证书考试与展业证发放管理 (6) 第二节营销员培训管理 (8) 第三节营销员档案管理 (9) 第五章营销员业务管理 (11) 第六章营销员收入 (12) 第七章营销员考核与激励管理 (13) 第八章营销员展业行为准则 (15) 第九章附则 (16) 第十章附件 (16) (一)保证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8) (二)保证人为法人单位的须提供下列材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营销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公司形象,促进营销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根据《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管理基本办法》规定,特制定《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与我公司分支机构签订了《保险营销员代理合同》,在我公司授权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的招募、日常管理、考核、转型、星级评定、手续费(或佣金)的领取、合同解除等,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营销员的管理部门是公司、分公司市场部以及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市场部,并依据本办法对营销员进行逐级管理。 第五条公司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制定本办法; 二、规划营销员总体管理模式; 三、监控营销员队伍品质与业务规模;

第六条分公司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指导所辖各机构开展和落实本办法的各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的合规合法性; 二、根据本办法制定分公司营销员管理实施细则,并上报公司市场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营销员招募、日常管理、合同解除等流程,对营销员的个人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四、负责营销员信息的系统录入及维护,保证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组织营销员岗前及后续教育培训,组织未持证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 根据各地监管环境情况,可授权中心支公司组织未持证人员的报名考试工作; 六、办理营销员申请转型为业务员的审批手续。 第七条中心支公司、营业部市场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营销员的招募、日常管理、考核、奖励、激励、合同解除(见附表3《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解除代理合同审批表》)等工作,并向分公司市场部及时报备; 二、指导营销员开展各项展业活动,确保营销员的行为合规合法; 三、建立并管理营销员的个人资料档案,同时将要录入公司销售管理系统的营销员信息材料及申请上报至分公司市场部审批并录入; 四、每月10日前,将营销员的人员异动状况统计上报至分公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范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资格管理 第六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 《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 第八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条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 (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 (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 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下列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

保险新人心得分享范文五篇

保险新人心得分享范文五篇 保险新人心得分享范文1 加入_保险工作已经有六年的时间,在这些时间里我的工作一年比一年有进步,一年比一年更加有动力,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不但圆满完成了上级给我布置的任务,还在不断学习专业知识,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下面我将这一年的工作和学习的状况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工作和学习情况 过去一年我的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阶段,上半年是关于销售,下半年是服务。在这期间,我在思想上积极的向上,不断学习新的政策理论知识,坚定自己的信念。工作上,圆满的完成各项任务,在上半年拉拢客户,各个地方跑动,不仅完成了布置的任务,还有所超出。下半年,我细致认真的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没有投诉。 在这一年中,积极参加各项培训的机会,加强自身的素质。在公司的会议上,认真领会会议精神,时常提出自己对公司现有问题的建议。在基础服务上,每当客户有难题时,热情周到的做好服务工作,无论在什么时间都没有过埋怨。在公司招新期间更是对新员工做好培训工作,慷慨解答问题与困扰,没有一丝一毫的不耐烦,使新员工很快适应工作环境,并且迅速步入正轨。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有收获,有成功,同时也有失败,有不足。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我虽然足够认真刻苦,经验也已经锻炼出来了,但是却没有了之前的冲劲,在一些情况下过于谨慎,习惯性的依靠经验去判断,没有冒险精神。 还有就是没有合理的安排好时间,在多样的事情中时常找不到头绪,埋头于自己的工作,和同事之间没有密切的交流,带新工作完成的不错,但是没有主动弄好他们的学习时间。 三、接下来的工作思路 现在的竞争越来越大,工作的开展只会变得更加的困难,也给我带来很大的压力。我想谋求更大的发展只能将压力变成动力,催促自己不断进步。因此在新的一年里我将会从时间安排上下手,理清工作计划,合理分配时间,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团结同事,从不同的方面解决问题。 保险新人心得分享范文2 在即将过去的一年中,我做为_支公司的一名老组训坚持立足本职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全力为公司全年任务指标的完成及团队建设的长久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现将本年度工作做如下总结,汇报给各位领导及同仁:

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范本(doc 60页)

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范本 (doc 60页) 部门: xxx 时间: xxx 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可下载自行编辑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 (200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根据公司委托,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等营销团队,分别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履行管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人员录用 第七条保险营销员录用的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50①周岁之间; (二)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它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登记表》(见附表1);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五)公司认为必需的其它资料。 ①加下划线的指标为参考标准,各省级分公司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下同。

个人代理人保险营销员考勤职场纪律展业纪律管理办法5页

个人代理人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广大营销员的合法权利,为广大营销伙伴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展业环景,端正营销员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依照总公司关于《个人代理人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 (一)迟到、早退、旷训 1、营销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考勤规定,于规定时间到公司指定地点参加晨会,夕会,培训以及要求参加的各种会议活动等. 2、营销员在会议开始后再来的,10分钟之内视为迟到,每次乐捐2 元,10分钟以后视为旷训,每次乐捐5元,早退的,每次乐捐2元. 3、营销员故意或借故不参加晨会或公司组织的其他会议的,每次乐捐10元. 4、主管越权批假,故意隐瞒、包庇、纵容属员违纪的,一经查实,主管与违纪人员每人乐捐20元,属过失行为的,主管乐捐10元. (二)请销假 1、营销员每月可享受事假4天,病假2天折合一天事假. 2、营销员因事或因病(病假需诊断书),必须出据假条,按照请假规定审批方可休假,否则,按故意旷训,每次乐捐10元. 3、请事假一天的,由所在团队直接主管批假,假条交执勤管理人员,一天以上三天以下的,由直接主管审批.所在团队主管批假后交个险部经理审批,批准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三天以上,由直接主 页脚内容1

管,团队主管\个险部经理和公司主管经理审批后,假条交执勤人员后方可休假.超假的,经纪律执行小组研究报主管经理批准。 4、病假必须出具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假条,经主管个险经理和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超假的要注明是否乐捐. 5、营销员每超假一天乐捐10元. 6、营销员虚报病情或小病大养,一经查实,按规定执行,并责令做深刻检查,维持不住合同的,佣金按70%发放. 7、婚假\妊娠休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8、连续请假的,视为一次请假,按以上规定处理\审批. 9、如需续假的,须提前办理续假手续,特殊情况或本人不在当地,可委托他人办理,假满后及时出勤,否则按故意旷训,每天乐捐10元,提前结束休假的需及时销假. 10、兼职人员.:梁秋鹏谢春霞许亚霞 (1) 一个月必须出勤8天,每个季度必须维持住有效人力,如第一季度维持不住的,可以延续到下一季度,连续两个季度维持不住职级要求离司,兼职人员每一季度必须增员一个有效人力,(但不能增员兼职人员)增援不到的乐捐100元,兼职人员每月必须有保费考核,保费有个团队主管自定,奖励比专职人员降低一个档次。 (2) 自身有病星期一、五出勤的: 按基本法考核外另半年内没有达到有效人力的解除合同 (3)每星期一、三、五出勤的每月有两天请假 页脚内容2

中国人寿保险营销员管理手册范本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险营销员治理方法 (2006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托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营销员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中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依照公司托付,向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个人。 第三条保险营销员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本方法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公司与保险营销员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五条各级分公司设立的保险营销员治理部门,为保险营销员治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同意上级公司保险营销员治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六条市分公司或县支公司营销服务部为保险营销员人员治理的差不多单位,依次下设营销部、营销分部、营销处、营销分处和营销组等营销团队,分不由部经理、分部经理、处经理、分处经理和组经理履行治理职责。 营销团队的称谓为:公司营销服务部名称 + 营销团队名称 第三章人员录用 第七条保险营销员录用的差不多条件: (一)年龄在18~50①周岁之间; (二)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 (三)品行端正,躯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录用: (一)有不良嗜好,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反《保险营销员治理规定》而被公司或其它保险公司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 第九条待录用人员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填写《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登记表》(见附表1); (二)本人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 (四)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①加下划线的指标为参考标准,各省级分公司可依照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下同。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7页

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保险营销市场经营秩序,加强对保险营销员流动的行业管理,规范保险营销员业内正常、有序的流动,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浙江省保险营销员业内流动管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 本公约所称业内流动是指营销员与原签约保险公司解除代理合同,并与另一家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的转换过程。 第三条本公约在浙江保监局指导下,由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营销专业委员会制定,作为行业成员共同签署的自律文件。任何违反本公约约定条款的行为,均属违约。违约行为一经查实,违约公司自愿按第五章约定,接受相应违约处理。 在本公约生效后,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均应签署和遵守本公约。 第二章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期限约定 第四条凡参加保险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考试报名,并获取资格证书的营销员,在考试合格之日起30日内,保险营销员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就会将其数据锁定在获取资格的保险公司。该公司如果录用该营销员,须在30日内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其《展业证》,其他公司不得在此期限内录用。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及时通过信息平台登记注册入司营销员的《展业证》。信息平台自动将营销员的展业信息数据锁定在申请公司,锁定期限为六个月,以代理合同开始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营销员持有的《展业证》到期前一个月内,该营销员所在的保险公司应在信息平台中完成合同续签相关流程,重新打印《展业证》。 第七条营销员离司包括营销员申请离司和公司清退离司。营销员申请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营销员递交书面离司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公司清退营销员离司,保险公司必须在发出书面清退通知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平台中注销其《展业证》登记。 第三章业内流动办理约定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营销员离司登记簿”,做好营销员离司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记录,包括受理营销员离司申请、办理离司手续、注销信息平台数据等环节的时间及经办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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