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

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
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内经济发展的影响

浅谈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1978年11月24日,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掀开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新篇章【1】。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以土地经营的联产计酬等多种责任制形态为起点,采用渐进的、多样化发展的制度变迁方式,最终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土地基本制度。

(一.)什么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种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组织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2】。它实际上是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对土地产权进行重构;即在坚持集体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了以往人民公社的集体经营体制,改变了农村土地集体使用、统一经营、集中劳动的方式,建立起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特别是实行“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收益分配方式,大大改善了人民公社时期土地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时生产者边际努力与边际报酬相关性极小的状况,诱发出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3】。

由1978年年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没有裹足不前,而是经过三个阶段的发展,基本稳定了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经营期限长达30年,允许并推行土地流转的政策【4】。应该来说,国家

对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不断推进与完善,使农村的土地承包制度致力于满足农民对土地权限的需求,不仅缓解了当时萧条崩溃的农村经济,且在以后长达30年的土地改革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并且对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有创新性的指导作用。

(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国经济发展的积极影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绩效性非常显著,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有数据统计,1984年中国农业总产值达到了2380.15亿元,比1978年的1117.50 亿元增长了近113%;人均粮食占有量达到400公斤,接近了了当时世界人均粮食占有量的平均水平。不仅如此,当年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了910.4元,比1978年的634.97元增加275.43元,增幅为43.39%,而在1952- 1978年的25年中,农业劳动生产率也仅仅提高了28.29%【5】。

以上数据就能充分表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生产力面临崩溃时发挥的优势,然而,我认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这一经营模式符合自古以来中国特色的农业模式构成【6】,与中国传统农业特点相适应。由于封建社会的影响,家庭经营模式是我国当时最适宜生产的组织形式,由于其直接获利性与无需监督的特点,农民在多劳多得的利益驱动下,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改善,于是生产力有显著提高。

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大大提高了农民们对季节资

源配置的效率,如在农闲时期可以自购生产资料,进行手工业或者小型工商业的贸易,从而增加了家庭收入,丰富了农村的物质文化生活。

第三,这一经济制度是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分散经营模式和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并存。个人的劳动服从于集体的组织协调和资产积累,而组织也能在较大围协调和统筹人力物力财力,有效利用当地资源,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益。

(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局限性

现有更多证据证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有许多弊病,最初反映在,初行几年里取得丰硕业绩之后,国农民生产力却明显下降【7】。特别是随着当今社会科技化程度迅速提高,现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的发展需求。在1990年前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农村经济遭遇了严重瓶颈。我们必须承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欠缺是主要因素之一。

我认为在此制度中,信奉的平均主义,是最明显的特点也是最突出的弊端。平均主义即按人或按劳动力将土地均分,因此农村土地经营规模不断细化。有数据表明,1986年户均土地规模为9.2亩,1990年下降为8亩,1997年又下降为7.65亩【8】。随着农村人口的日益增长,越来越小的人均土地面积和最初15年的承包权限的政策使农民不可能把太大的经营成本投入到土地中,所以我国绝大多数农户生产力还是低级的人畜力的水平【9】,在这种条件下,农业生产力必定不会有质的飞跃,更别说媲美于美国、伊朗等国家的科学性农业种植技术。

然而,奉行平均主义又是自古以来,被奴役的广大的劳动人民最

期盼最渴望的一种分配原则。从胜吴广的第一次农民起义,到太平天国的起义,至后来的共产党土地革命,土地,永远是人民为之奋斗的核心要素。然而中国人口众多,奉行平均主义必定是困难重重。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矛盾的体现。

第二,在中国特殊国情中,改革开放给市场经济带来了无线生机,使现代手工业发展迅速壮大。例如服装业、制造业,以及传统农村常用的生活用品(如竹篮子、刀具等)的规模化生产,使得在闲暇时期做小规模生产的农民收到巨大冲击,他们可能因为生产规模小、成本较高、机械化程度低、对市场预期有偏差等原因,其手工产品被淘汰,因为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严重的打击。

而这些人或者这些人的后代,因为生存,其中一部分涌入了城市,而无偿使用的土地便因无人开垦而荒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形成了恶性循环。

从第三个大方面来说,也是当今经济学法学领域讨论的较多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产权制度表现出明显的模糊性导致农益的被侵蚀【10】。

虽然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但在农村存在各级的集体经济组织,究竟谁是真正的所有者,却没有做出明确的界定。这样以来就很难保证土地产权主体有明确的边界。这就使得农民集体缺乏行使自己权利的组织、机制和途径,最终无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致使农村土地所有者权利不断遭受剥夺和侵犯。这个问题需要引起政府的足够重视,否则将成为妨碍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

第四,文中已提过,国家在1993年才出台文件允许土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移,而在此之前,有偿转移土地使用权是严厉禁止的。这标志着土地可以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参与一些生产活动。

看看当今社会,土地使用权流转一般还处于自发状态,没有明确定价,缺乏市场中介和可供选择转移的各种信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程序、执行原则等尚未有明确的规定【11】,这些因素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转移的效率。还有,现在土地有权流转时间周期较长,因而到手后的使用周期就缩短了,不利于农民的利用与开发。

(四.)总结

当然,每种制度都有利有弊,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解放农村劳动力、发展生产力方面曾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作为一种生存关系,它不一定总与生产力的发展相协调,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必将发生变化。

我认为,首要任务就是完善法律制度,界定好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这是为了让农民成为合法的经济人,能代表组织与集体的利益与要求,参与管理自己的农业生产适宜,并能通过某些合法途径解决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

其次,就是想办法改善独立的生产模式,吸取联合经营模式的经验,因为“人多力量大”,联合经营或者组织化经营能够更好地整合市场资源,有利于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的人才技术、信息流通的组织与融合,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最后,我们的终极目标应该是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成规模化农业,并用高科技的设备与技术来装备农业生产。不可否认,当今中国的农业设备相当落后,且规模化科技农业的前期投入是巨大的,但我认为,做好前期设备的配置是今后农业高产高效发展的一个基础。就像是伊朗的滴灌技术、日本的咸淡水农业的开发等等,因为有了这些技术的普及,才能更好地将土地进行利用,改良土地品质,提高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

农业是中国的第一大产业,我想不管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是这样。农民归根到底还是我们国家的支柱;土地仍然是一个国家稳定的核心要素。明确了这一点,就能找准土地制度改革的前进方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与发展还有一段漫长的路要走,我们要坚持革新,要让不断创新、适宜的土地制度更好地贴近变化的社会需求。

参考文献:

【1】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学分析.理论前沿.2009.9

【2】黄海平,黄宝连.大力完善农地使用权流转制度促进我国新农村建设[J].农业经济,2006,(6).

【3】《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方向探讨》.中国经济政治评论报;【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1993年印发;

【5】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6】农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的必然性;

【7】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运行分析及创新研究;

【8】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运行分析及创新研究--以省为例;

【9】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解读[M].中共中央党

校.2008:13-14;

【10】】靳相木,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研究的述评.中国农村观察.2003.2;

【11】章体,周东鸣.加大土地流转力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J].中国农业资源与规划.2010(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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