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澜《教育概论》之读书笔记

叶澜《教育概论》之读书笔记
叶澜《教育概论》之读书笔记

《教育概论》读书笔记

《教育概论》是叶澜教授在长期教学和研究实践中结出的硕果,本书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教育,教育与社会,教育与人的发展,社会、教育、人之互相关系。在此基础上将全书共分六章,在最后叶澜教授简述了这部著作的缘起,简介了此书的研究对象“教育整体”,说明了研究路线:循着综合——分析——综合的路线前进,交代了在具体分析每一个问题时的基本方法,力求基本概念界定清晰和逻辑结构严密,并把自己的思路展示出来,把问题与不同观点摆出来。通篇表达深入浅出,语言精练,是一本很具有智慧的教育学专著。对于一名非师范生,一名刚刚接触教育学的我来说,这本书简直是神一样的存在。那分析透彻的篇章,那见解独到的段落,甚至那一个个美丽的字眼都足以转送给我无数妙不可言的神韵,引起我的遐思翩翩,思绪飞扬。

本书内容结构严谨,环环相扣。第一章界定教育的概念,是对教育系统内部结构的总体性的分析。第二、三章阐述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历史的分析揭示两者的规律性联系;分析教育子系统与其他主要的社会子系统的关系,使对教育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认识变得更为深入细致。第四、五章教育与人的发展,进行到教育活动微观层次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教育与个体发展的规律性联系以及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特殊意义。在最后一章中,综合考量教育、社会与人的相互关系。作者把这一综合的焦点聚在两大教育功能的相互关系上。在“结束语”部分,讨论了教育的基本特征这一带有全书小结式的问题。

叶澜教授把《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整体”,即把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而不是取其中的一部分,在第一章、教育——复杂、开放的社会系统中,作者叶澜把教育分为广义教育与狭义的教育。广义的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同时作者认为教育的概念是对教育活动的概括,因此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与教育物资。

同时,叶澜具体阐述了教育系统的两大基本功能,即影响社会发展和影响个体生命、人生发展的功能。

1、教育具有影响社会发展的功能,

首先,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必须依靠两种最基本的生产:一是社会物质生产,二是人类自身再生产。后者不单指繁衍,更指个体社会化,形成新生一代。显然教育不可或缺——起着“创生性再生产”作用。

其次,社会功能还表现在沟通社会各方面、世界各国横向联系上。现代社会更为明显,通过思想科技道德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相互影响与交流,加速先进科技文化传播。所以教育作为一个开放系统,还具有国际性和全球性。

此外,教育的社会功能还表现在阶级社会中教育有利于统治阶级地位的巩固和加强上。2、另外,教育还具有影响个体生命、人生发展的功能

教育直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进而影响生命发展。就人类整体而言,教育影响是正向的,促

进的;但从每一阶段或个体来看,有正向的,也有负向的。

教育对个体的人生发展同样具有价值。一定社会条件下,个体藉教育改变自己的职业、社会政治经济地位,从而影响人的发展。

两个功能内在联系并同时发挥作用。社会功能通过对人的培养实现,而对人的培养又必须考虑到社会的需要和可能。使两种功能在正向上达到协调,才是优质的教育。正是从教育的这两大功能来看,叶澜分别从教育与社会,教育与人的发展写了这本书的下面几章。

在第二章、教育与社会(上)——教育与社会相互关系的历史演变和第三章、教育与社会(下)——教育与社会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中主要论述了研究的教育目标就是揭示教育系统的基本结构,这一部分的阐述包括教育的发展历程,即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教育的特点及现代教育发展的趋势与特点。还有就是教育与社会各子系统的相互关系,即教育与人口、教育与社会物质生产、教育与社会政治、教育与社会文化的关系。

其中讲到奴隶社会出现了学校教育,其实这并不是偶然的,而是奴隶社会已经具有了学校教育的条件:

首先,生产力发展到使一小部分人可以脱离直接的生产劳动而专门从事脑力劳动的水平。其次,体脑分工使奴隶主阶级有时间从事专门的文化教育活动,这一方面促进了文化的发展,使学校教育有内容可教。

另一方面,也为他们提供了从事学习和教育的空闲时间。

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奴隶社会出现了文字。

作者认为现代社会教育发展具有如下趋势:社会生产、科学技术与教育的关系日益加强和加深,教育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战略重点。教育由更多地继承人类已有文化服务逐渐向更多地为未来社会服务。

讲到社会发展与教育发展间的规律性联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1.教育随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每一个社会中教育的发展水平是该社会诸方面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这些方面发展水平的综合反映。

2.社会诸方面对教育的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国家里是不平衡的,并循着一定的趋向变化。

3.社会与教育的关系不是单向的作用而是双向的相互作用。

4.教育虽然与社会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是教育又有相对的独立性。造成这种相对独立性的原因首先是教育有自己的特殊对象——人。

在第四章、教育与人的发展(上)——教育与个体发展相互关系的一般理论概述和第五章、教育与人的发展(下)——人生阶段与教育中论述了个体发展与人生各个阶段的年龄特征及相对应的教育任务

个人发展就是指人的身心诸方面及其整体性结构与特征随着年龄的推移而发生不断变化的过程。它贯穿于生命的全过程。

在讲到影响个体发展的因素时说到二层次三因素论,就是可以把影响人发展的因素分为对个体发展的潜在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简称可能性因素)和对个人发展从潜在可能转为现实产生影响的因素(简称现实性因素)两大类,这两类因素对发展影响不在一个层次上,故我们称之为“二层次”。这二层次中共含有三大类的影响因素。可能性层次中,可分为个体自身条件(包括先天与后天,后天指每一阶段发展主体已达到的身心发展水平)与环境条件。现实性因素是指发展主体所进行的各种类型的活动,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层次三因素论的基本构成。

在论及学校教育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才能有效地对学生的发展产生主导作用,作者概括出下列几条:1学校教育的目标应符合社会发展的总方向,立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当代水平以及所在国家的现有发展水平,使社会大环境与学校小环境取得正向一致。还要有效利用学校周围及其相关的其他环境因素的积极作用。当社会条件不利于学生健康发展时,保持小环境独特性,增强学校教育影响的积极效应,帮助学生有效抵御。如果学校教育的力量不足以抵御反向作用力,会陷入失败境地。

2)从学校教育内部看,注意力只集中在提供各种物质条件是不够的,应精心设计和开展有利于主体发展的各项活动,应享受教育者的发展。杜威说:如果对于个人的心理结构和活动缺乏深入的观察,教育的过程将会变成偶然性的、独断的。

教育的目标只有设在相应的发展程序还没有完成的范围内才能影响发展,这可看成微观意义上的“教育必须面向未来”,它同样存在着把握“度”的问题。

3)学校教育应该把培养受教育者的自我教育和自我控制能力以及识别、控制、利用环境的能力作为根本性任务,并贯彻到教育的一切阶段和一切活动中去。这是从最根本的意义上保证教育对人的引导作用。向学生提供选择的可能,教育他们学会选择,并为自己的选择作出切实努力和学会对自己的选择负责。自主能力在选择中形成。

对于第六章、社会、教育、人之相互关系这一部分主要研究教育与社会及教育与个体之间的关问题及教育两大功能的相互关系问题。

教育两大功能关系在教育系统不同层次上的存在形态可以从以下三个层次来看。

(一)宏观层次:社会发展功能包含个体发展功能;

(二)中观层次:既不涉及社会发展功能、也不涉及个体发展功能。但实践中却包含了二者,将二者结合。

(三)微观层次:社会发展功能与个人发展功能渗透在学生身心发展上。

这本《教育概论》25万余字,在教育理论著作中篇幅不可谓多,但其思想却极其深邃。书中许多观点与众不同,不是标新立异,而是深入、深刻。每当读到佳处,总是若有所思,回味不尽。由于水平有限,有时对书中的内容理解不够深刻和全面,还得多读几遍,多加研读,并在实践中尝试应用。

合上此书,叶澜教授的结束语令人振奋:谁如果想成为一名出色的教育者,谁如果愿意把自己的生命献给这一伟大而崇高的事业,那么,谁就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富有历史感和时代感的人,成为热爱人、理解人、善于研究人的人,成为深刻地了解社会与教育相关的一切,并对人类社会未来充满信心的人。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在为使人类与社会变得更美好的教育事业贡献自己智慧、力量和生命的同时,使自己也变得更美好。

叶澜《教育概论》(复习笔记 第3章 教育与社会(下编))【圣才出品】

3.1复习笔记 一、教育与人口的关系 (一)人口增长率与教育 1.人口与人口增长率的定义 人口是指生活在一定社会、一定地区、具有一定数量、质量与结构的人的总体。人口数量变化的速度可用增长率来表示。 2.人口增长率与教育的关系 (1)人口增长率对教育的影响 ①人口增长率影响教育规模和结构 人口的高增长要求必须扩大教育的规模。要求普通教育,尤其是中等教育有一个较大规模的发展。人口增长率对教育结构的影响一方面表现在学制上,一方面表现在学校内部。无论是国家还是学校,在制订教育发展规划时,必须要考虑人口数量的因素。 ②人口增长率过高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 a.教育经费和师资质量的平均水平降低,影响了教育质量的提高。 教育事业的大规模发展使中小学大部分办学条件都较差,设备基本不够齐全。同时造成师资的培训脱节,教师中不符合学历要求的比例较大。 b.学龄人数的增加使班级人数过多,影响教育质量的提高。 班级超员的现象在多数学校尤其是条件较好的学校非常突出。入学人数的增加会加剧升学的竞争,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每个家庭的子女增多,会影响家庭教育投资和生活水平,

影响家长对子女的关心、教育和期望程度。家庭对待教育的态度和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学生的成长,间接影响学校的教育质量。 (2)教育对人口增长率的影响 ①教育事业的发展能控制生育率 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劳动力的文化要求的提高,从而刺激了家庭对教育的需要,家庭教育需求的提高增加了抚养儿童的费用,这样就起到了控制生育率的作用。我国当前农村控制生育率的愿望不强烈是与农村劳动力文化构成低,教育水平低联系在一起的。 ②教育程度的提高,能改变传统生育观和家庭观 在我国多子女的家庭常常与重男轻女的思想联系在一起,有些人为了有一个传宗接代的儿子,多生了好几个女儿。文化程度增高受此类思想的束缚就会变少,他们也更能重视孩子的质量而不是数量。 ③教育程度的提高增加了妇女就业的机会 教育程度的提高使妇女的文化水平提高,工作机会和工资收入,提高了妇女养育儿童的能力。这些都使人们愿意控制人口的增长。在此前提下,只要有了有效的医疗措施,就能使降低人口的增长率成为现实。 (二)人口质量与教育 1.人口质量的定义 人口质量是指人口身体素质、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其中,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是人口质量中的精神要素,人口质量是一个表明人口各方面素质综合发展水平的概念。 (1)身体素质包括遗传素质和健康状况两个方面,是人口质量中的物质要素。

教育概论(叶澜)考试重点2

9、怎样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以有效地促进个体的发展?(怎样提高社会实践活动对个体的“发展效应”) (1)社会实践活动能否有效地影响主体的发展,首先取决于活动对发展个体提出的要求与发展个体现有发展水平的相差度。 过高与过低的活动目标都无助于个体的发展。只有高于发展个体现有水平而又是他有能力进行的活动,才能有效地促进个体的发展。维果斯基认为,教学提出的要求只有落在“最近发展区”内,才能有效地推动人的发展。 (2)其次,活动对个体发展影响的程度,与活动本身的组织结构水平与重复程度相关。 首先要使活动本身的结构是清晰的;其次是依赖于一定次数的重复;还需要有意识的注意、思维的投入。这样,活动主体才能从具体活动过程中抽象出活动的程式和结构,进而内化为相应的思维结构。 (3)其三,活动对个体发展的影响程度,还取决于主体对活动的自主程度。 人对活动的态度,可以分为三个等级。最低的等级是被动应答。第二个等级是自觉适应。最高等级是主动创造。主动创造是最富有发展性意义的活动,尤其是对自我意识和自主能力的发展,会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因此,尽管它自然出现的机遇不多,却是十分值得教育工作者重视和有意识地去创设的。 (4)最后,活动对个体发展的效应还与活动是否取得成效以及活动主体对成效的感受有关。 无论活动的结果是成功或者失败,教育工作者都应引导活动主体从积极的意义上看待结果,激发出主体新的更高水平的需求,需求水平的不断提高正是推动人发展的重要内部动力。活动最坏的一种结果是没有结果、不了了之。在教育活动中最要防止的就是此类虎头蛇尾式的活动。 10、学校教育在个体发展中具有独特作用。 第一,教育是一种有目的的培养人的活动。 第二,学校教育对人的影响比较全面、系统、科学和深刻。 第三,学校有专门负责教育工作的教师。 学校教育主导作用的发挥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学校教育要为个体的发展创设良性的环境。学校教育应协调好大环境与小环境之间的关系,使之取得正向的一致,最大效度地发掘、利用或创造学校及周边环境的有利因素。 (说明学校教育不是万能的。大环境:学校环境;小环境:班级环境) 其次,学校教育应着重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和选择能力。 (学校不仅仅是各门学科加起来,还包括环境。) 再次,学校教育应精心设计各种有益活动促进个体的发展。 最后,学校教育在促进人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符合人的身心发展规律。

教育法规概论考试复习资料

简答题、论述题 1、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1)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规定治理国家的最重大的、最根本的原则性问题;而普通法律只是规定国家生活或社会生活中某些方面的行为规范和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 (2)宪法的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宪法具有高于普通法律的法律效力,是国家一切立法活动的依据。 (3)宪法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也与普通法律不同。我国宪法是由专门设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的全国人大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普通法律则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1982年宪法中与教育有直接相关的条款包含的内容: (1)对教育事业的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地规定了举办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职责以及各级行政管理机构。 (2)关于教育制度的规定。 (3)阐明了国家对科学、文化事业的政策和价值取向,概括起来便是“普及、发展、鼓励”。 (4)充分肯定了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5)详细阐述了教育事业的任务,简单的说就是普及和提高。 (6)规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7)对残疾人、妇女等特殊社会群体的受教育权做了特别规定。 (8)对学校的教育目标作了明确规定。 (9)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义务。 (10)规定了宗教与教育分离的原则。 3、我国建国以来出台的教育法律: (1)1980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2)1986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4)1995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199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4、国家对教育的监督体制: 为了实现国家对教育的监督权,我国形成了一个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执政党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对教育的行政监督;司法机关对教育的司法监督;教育督导机关对于学校的工作监督,以及执政党和人民群众对于教育的社会监督。 5、教育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政府规章。 6、我国各级教育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以及国务院制定、发布的行政规章,决定和命令,制定和发布教育工作的部门性质的行政规章,以及命令、指示和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 (2)制定教育教学的基本文件,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学业务,组织教材建设,提高师资力量,组织生产、供应教学仪器,提供现代化教学手段。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体育、卫生工作; (3)组织和领导高等学校学生的招考和调配工作,推动和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4)负责来华留学生、出国留学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 (5)根据国家财政计划,分配教育经费,检查使用情况。 7、法律文本的结构: 文本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总则一般是法律文件的开端部分,主要规定制定该法律的目的、法律依据、任务、原则、适用范围和时效内容。它是整个法律的理论概括。分则是法律文件的实质性部分,一般规定该法律的具体的各部分内容。罚则是对分则中禁止实施的行为所规定的制裁措施。附则是关于法律的实施规定。 8、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结构: (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我国宪法为基础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任务、基本法律准则和基本制度。 (2)教育部门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了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教育行政规章市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叶澜版教育学笔记-(1)

绪论 由教育学是一门怎样的科学?为什么要学习教育学?怎样学好教育学?三个问题贯穿绪论。通过本章教学,使学生掌握教育、学校教育的概念;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教育学的产生与发展概况;学习研究教育学的意义和方法。从而对本课程有个系统的认识。 1、教育、学校教育的概念。 2、教育的外部规律与内部规律。(难点) 3、教育学的发展阶段及代表人物、代表作。 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什么是教育学?) 教育学是研究教育现象,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由于教育是培养人的社会活动,因此也可以说,教育学是一门研究如何按照一定社会的要求来培养人的一门科学。 (一)什么是教育? 广义:泛指一切增进人们的知识技能,身体健康,影响人们思想品德的活动。包括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举例) 狭义: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阶级)的要求,对受教育者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知识技能,培养道德品质,发展智力体力,把受教育者培养成为一定社会(阶级)服务的人的社会活动。 (二)教育现象教育现象包括宏观、中观、微观的教育现象。 (三)教育规律两大规律:①教育与社会的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教育与生产力,教育与政治,教育与文化相互制约的规律。 ②教育与青少年身心发展的关系及其相互相互制约的规律。 我们学习的《教育学》属于普通教育学。以中小学教育为研究对象。 二、《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 产生的原因: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在社会生产和生活对教育日益需求的情况下产生的,也是教育实践经验长期丰富和积累的结果。 发展阶段:有不同划分法,我们分四阶段: (一)萌芽阶段 封建社会之前,没有独立的教育学,只有教育思想同哲学、政治、伦理学等混杂在一起。如《论语》、《孟子》、《荀子》等既是哲学、伦理学著作,又包含了许多教育思想。 中国古代的《学记》为世界上第一部论述教育的专著,反映了二千多年前我国的教育思想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教育概论(叶澜)

教育概论(叶澜) 一、名词解释 1、教育:广义的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2、教育要素:要素是指构成活动必不可少的、最基本的因素,但它不包含活动中涉及到的所有因素。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与教育物资。 3、教育者:凡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教的责任和施加教育影响的人都是教育者。 从广义教育看,教育者包括各级教育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教师,校外教育机构的工作人员、家长等。从学校教育看,教育者主要是指具有一定资格的专职教师和相对固定的兼职教师。 教育者的任务是研究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过程和组织形式,在教育活动中,他们处于领导、控制和执教的地位。 4、受教育者:凡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和接受教育的人都是受教育者。 在广义教育中,几乎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教育者。在学校教育中,受教育者是获得入学资格的相对固定的对象——学生。 在教育活动中,相对于教育者,受教育者处于被领导、被控制和受教的地位。 5、教育内容: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认识、掌握、运用的对象,是教育活动中的纯客体。它是教育过程中传递的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6、教育物资:是指进入教育过程的各种物质资源。根据这些物质资源在教育中的不同作用,可以把它们分为教育的活动场所与设施、教育媒体以及教育辅助手段三类。这是教育活动中物的要素。教育的活动场所与设施在学校中主要指校舍、教室、操场、实验室、校办工厂、农场等的数量与内部的设备装置。 教育媒体是教育活动中两类主体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教育媒体是教育内容的载体,也是教育中其他信息的载体。 教育辅助手段是那些帮助教育者教和受教育者学的物质工具与技术手段,它与媒体的区别在于它本身并不是教育中需传递的信息的载体,而是某些信息载体传递时必须有的工具或手段。 7、教育目的:是对教育活动结果的预先规定,即对培养什么样的人的规定。 8、国家教育制度:在某国家里发挥教育职能的所有机构组成的体系称为国家教育制度。 9、学制: 10、教学计划:是根据培养目标制定的有关学校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11、学科教学大纲:是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以纲要形式作出具体规定的文件。 12、教学:是按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通过上课的形式进行的学校工作。

20141008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规概论要点

教育法规 第一章绪论 1、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为调整教育与经济、社会、政治的关系,调整教育内部各个环节的关系而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法律(基本法律和法律)、法令、条例、规程、制度等规范文件的总称。(判断)教育法规它是兴办教育事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是国家法制建设的重 是教育政策的具体体现2 是教育民主化的必然要 由此可见,教育法规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即调整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规有其独立的调整原则,即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遵循教育客观规律,坚持培养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坚持民主办学等原则;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主体的地位不是单一的,既有处于平等地位 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2 评价作用 3 教育作用4 √3 教育法规的渊源:由不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4 教育法规的形式渊源即教育法律法规的表现形式,惯称“法律渊源”或教育法规“形式渊源”。形式渊源有以下几种:1 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2 教育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 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4 教育行政规章。5.地方行政规章。 △5 教育法律是教育法的最主要渊源。(判、选)教育基本法律主要指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指定的教育方面的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教育行政法规是行政法规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和办法。 6 教育行政规章(又称教育规章)可分为:部门教育规章、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地方性教育规章。部门教育规章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其效力低于宪法、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政府教育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7 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 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93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 年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 年颁布实施。 1986年4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7月1日施行。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1996年5月15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并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6、(选择)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1.义务教育法;2.职业技术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4.社会教育法;5.成人教育法;6.特殊教育法;7.教师法;8.教育经费法

幼儿教育法规与政策概论-考试必备

填空题 1、国家实行学期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2、《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3、《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 年)》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身心素质为重点。 4、制定《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 5、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6、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少于2小时;每天户外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7、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可以相对划为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 8、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9、依法治教就是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来实施、管理和发展教育。 10、我国国家教师制度包括:教师资格或许可制度、职务或职称制度、任用制度、培训进修制度和奖惩制度组成。11、法律救济的渠道包 括:①诉讼渠道②行政 渠道③其他渠道. 选择题 12、幼儿园是对 3 周 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 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13、幼儿园大班人数一 般为 35人。 14、幼儿在课间打追、 教师在旁看见,虽制止 但并不得力酿成事故, 教师应负部分责任。 15、教育法是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的行为规则。 16、加强幼儿园科学管 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 量的法规是《幼儿园管 理条例》。 17、培养有益的兴趣和 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 动手能力,体现了智育 方面目标。 18、幼儿园两餐间隔时 间不少于3小时。 19、《幼儿园工作规程》 有10章62条。 20、幼儿园应当以游戏 为基本活动形式。 21、新《幼儿园教育指 导纲要(试行)》是2001 年颁发的。 名词解释 1、教育法:是指体现 传统意志的、由国家制 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 规则的总称。 2、法律后果:是指在 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 时,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做出或没有做出“行 为准则”要求的某种行 为(作为或不作为)时, 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即对违反该法律规范 的行为给予何种处置。 3、教师职务:是指根 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 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 明确职责、任职条件 和任期,并需要具备专 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 的学术(技术)才能 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 岗位。 4、行政处分:是根据 法律或国家机关、企事 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由 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 位给予犯有失职行为 或内部纪律的所属人 员的一种裁制。 5、法律责任:一是指 分内应做的事,或是指 未做应做的事情所应 承担的义务性后果。 6、依法治教:就是依 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 律、法规来实施、管理 和发展教育。 7、幼儿园的法律地位: 主要是指其作为实施 保育教育活动的社会 组织和结构在法律上 所享有的权利能力、行 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8、幼儿园事故:是指 入院儿童在幼儿园期 间和幼儿园组织幼儿 离园集体活动而处于 幼儿园管理范围内所 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 9、法律救济:是指通 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 裁决社会生活中的纠 纷从而使权益受到损 害的相对人获得法律 上的补救。 10、教育法律责任:教 育法律责任是指法律 关系主体实施了违法 行为而必须承担的否 定性的法律后果。 11、教师申诉制度:即教 师在其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依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向法律规定的 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 求处理的制度,就是教 师申诉制度。 12、教育法律规范:每 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 是若干行为规则组成 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 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 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 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 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 育法的基本细胞。 13、幼儿园的法律地 位:主要是指其作为实 施保育教育活动的社 会组织和结构,在法律 上所享有的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及责任能力。 14、教育法的表现形 式:是指教育法的创立 方式,即法是由何种国 家机关、通过何种方式 创立的,表现为何种法 律文件的形式 15、教育法律:由国家 最高权力机关或专门 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教 育规范性文件,又分为 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 单行(也称部门)法律。 16、教育单行法律:是 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 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 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判断题

【判断题】法通过义务性规范来进行非确定性指引 【答案】错 授权性规范是指授于公民、公职人员、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可以自行抉择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命令性规范是规定主体必须做出某种积极行为的法律规范。根据这类规范,主体必须履行自己的责任。 禁止性规范通常称为禁止性规定,是“命令当事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之法律规定”,属于“禁止当事人采用特定模式的强行性规范”。 禁止性规范和命令性规范称为义务性规范;把授权性规范称为任意性规范。 【判断题】法律上讲的权利就是普遍意义上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答案】错 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判断题】普及法律知识的重点是国家公务人员,因为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国家公务人员 【答案】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 【判断题】我国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具体化 【答案】错 教育法律、法规往往是把行之有效的教育政策规范化、具体化,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律法规的依据。

【判断题】教育法规是人类社会的产物,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伴随着教育的存在而存在 【答案】错 法律并不是从来就有的,并非贯穿于人类社会的始终 【判断题】教育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答案】错 道德不会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判断题】法律后果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违背教育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行为准则进行某种行为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否定性后果 【答案】错 法律后果可以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 【判断题】只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直接原因时,违法行为人才承担教育法律责任 【答案】错 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并不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民事法律责任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甚至三种形式可以并处。不同的法律责任对因果关系的认定要求也不尽相同。 【判断题】无过错责任原则也是教育法律责任的一项基本归责原则 【答案】错 对学校归责时,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顾公平原则。 【判断题】任何单一的法律规范都应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 【答案】错 完整的法律规范包含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这三个组成部分,但并非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包含这三个要件。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_多选题

【多选题】教育法律救济的方式主要有( ) 【A】教育行政复议 【B】教育行政诉讼 【C】仲裁 【D】教育申诉 【答案】ABD 【多选题】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主要靠( ) 【A】宣传教育 【B】社会成员的自觉遵守 【C】纪律处分 【D】道德谴责 【E】公共舆论 【答案】AB 【多选题】教育法律救济依其救济方式的不同,可分为( ) 【A】教育申诉 【B】教育行政复议 【C】教育行政诉讼 【D】教育督导 【答案】ABC 【多选题】法在促进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方面能发挥重要作用,但法不是万能的,法在被制定、实施及作用于社会生活过程中存在着诸多缺陷和不足这主要体现在( ) 【A】调整范围的有限性 【B】法具有非全真性和不周延性 【C】法具有滞后性 【D】法具有恐怖性 【答案】ABC 【多选题】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但调整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很多,除了法之外还有( ) 【A】道德 【B】政策 【C】纪律 【D】社会风俗习惯 【答案】ABCD 【多选题】完善我国教育执法制度,应从下列几个方面入手( ) 【A】加强教育执法队伍建设 【B】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C】建立、健全严格、公正的教育处罚制度 【D】建立、健全严格、公正的救济制度 【答案】ABCD 【多选题】健全的教育法制体现在( ) 【A】有完善的法制来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 【B】有完善的法制来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 【C】有完善的法制来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 【D】有完备的法律体系 【E】有明确的责任规定 【答案】ABCDE 【多选题】根据《宪法》、《立法法》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C】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D】国务院 【E】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ABCDE 【多选题】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 【A】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B】坚持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治 【C】既注意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立足于中国国情,从实际出发,不照搬照抄【D】坚持把法治建设的基础放在制度建设和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上,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文明水平 【答案】ABCD 【多选题】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的基本理念是( ) 【A】有法可依 【B】有法必依 【C】执法必严 【D】违法必究 【E】依法办事 【答案】ABCD 【多选题】教育法规包含的内容( ) 【A】宪法中的有关教育的条款 【B】教育法律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叶澜《教育学原理》考研真题精选-辨析题及简答题【圣才出品】

三、辨析题 1.依据裴斯泰洛齐的要素教育理论,学校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引导学生掌握人类文化遗产的共同要素。[统考2019年研] 答:错误。 (1)裴斯泰洛齐的要素教育理论的基本思想,就是认为初等学校的各种教育都应该从最简单的要素开始,然后逐渐转到日益复杂的要素,循序渐进地促进人的和谐发展。道德教育最基本的要素是儿童对母亲的爱;教学的基本要素是数目、形状和语言;体育的基本要素是关节活动。 (2)要素主义教育思潮是现代欧美国家的一种教育思潮,强调学校教育的任务主要是传授人类文化遗产共同要素。 综上,引导学生掌握人类文化遗产的共同要素作为学校主要任务是要素主义教育的观点,而非裴斯泰洛齐的观点。 2.加涅所说的“智慧技能”就是当下认知心理学家所说的“程序性知识”。[统考2019年研] 答:错误。 (1)加涅的智慧技能是一种借助于内部语言在人脑中进行的认知活动方式,如默读、心算、写作、观察和分析等技能。在心智技能中,根据适用的范围不同,又可以将它分为专门心智技能和一般心智技能两种。 (2)程序性知识主要说明做什么和怎么做,是一种实践性知识,主要用于实践操作。

综上,程序性知识与智慧技能分属于不同的话语体系,分别指向同一对象。技能是通过学习而形成的合法则的心智活动方式。知识是客观事物的主观表征。两者的属性特征范围都不同。 3.教育应该完全放弃保守功能只保留超越功能。[广州大学2019年研] 答:此观点错误。理由如下: 从性质上看,教育功能可以分为保守功能和超越功能。 (1)教育的保守功能,是指教育具有自身的结构,具有内在的稳定性和自身的逻辑性,不随社会的变化而变化,形成了教育自我保存的功能性和承继性,表现出教育重复、封闭、保守的一面。教育功能的保守性是由教育不变的本质和相对稳定的结构所决定的。“教育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重复,即重复地把上一代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知识传递给下一代。”正是教育功能的保守性,确保了教育本质、教育自身的规律和对人类文明的继承。 (2)教育的超越功能,是指通过教育的自我更新和变革,促进和引领人类社会的发展。一方面,教育是社会的一个子系统,受社会制约,反映着那个社会的主要特征;另一方面,教育也受到外部压力的影响,不断更新自己的内容和结构,并因此促进和引领社会的发展。 (3)教育的保守性反映了教育对社会不变和适应的一面,教育的超越性则反映了教育对社会变革和引领的一面。没有教育的保守性,教育将失去自身;没有教育的超越性,教育将失去发展的活力。保守和超越虽然相反,但缺一不可。没有超越的保守,必然带来教育的落后;不遵循规律的超越,同样带来教育的混乱。 因此,教育必须把保守和超越有机结合起来,在保守性基础上实现教育的超越,包括对自身的超越和对社会的超越。

叶澜《教育概论》之读书笔记

《教育概论》读书笔记 《教育概论》是叶澜教授在长期教学和研究实践中结出的硕果,本书共分为四大部分,分别是教育,教育与社会,教育与人的发展,社会、教育、人之互相关系。在此基础上将全书共分六章,在最后叶澜教授简述了这部著作的缘起,简介了此书的研究对象“教育整体”,说明了研究路线:循着综合——分析——综合的路线前进,交代了在具体分析每一个问题时的基本方法,力求基本概念界定清晰和逻辑结构严密,并把自己的思路展示出来,把问题与不同观点摆出来。通篇表达深入浅出,语言精练,是一本很具有智慧的教育学专著。对于一名非师范生,一名刚刚接触教育学的我来说,这本书简直是神一样的存在。那分析透彻的篇章,那见解独到的段落,甚至那一个个美丽的字眼都足以转送给我无数妙不可言的神韵,引起我的遐思翩翩,思绪飞扬。 本书内容结构严谨,环环相扣。第一章界定教育的概念,是对教育系统内部结构的总体性的分析。第二、三章阐述教育与社会的关系,通过历史的分析揭示两者的规律性联系;分析教育子系统与其他主要的社会子系统的关系,使对教育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认识变得更为深入细致。第四、五章教育与人的发展,进行到教育活动微观层次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教育与个体发展的规律性联系以及学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的特殊意义。在最后一章中,综合考量教育、社会与人的相互关系。作者把这一综合的焦点聚在两大教育功能的相互关系上。在“结束语”部分,讨论了教育的基本特征这一带有全书小结式的问题。 叶澜教授把《教育概论》的研究对象规定为“教育整体”,即把教育作为一个系统来研究,而不是取其中的一部分,在第一章、教育——复杂、开放的社会系统中,作者叶澜把教育分为广义教育与狭义的教育。广义的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狭义的教育即学校教育。同时作者认为教育的概念是对教育活动的概括,因此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教育作为一个整体,构成教育活动的基本要素有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教育内容与教育物资。 同时,叶澜具体阐述了教育系统的两大基本功能,即影响社会发展和影响个体生命、人生发展的功能。 1、教育具有影响社会发展的功能, 首先,人类社会的延续和发展,必须依靠两种最基本的生产:一是社会物质生产,二是人类自身再生产。后者不单指繁衍,更指个体社会化,形成新生一代。显然教育不可或缺——起着“创生性再生产”作用。 其次,社会功能还表现在沟通社会各方面、世界各国横向联系上。现代社会更为明显,通过思想科技道德文化艺术等方面的相互影响与交流,加速先进科技文化传播。所以教育作为一个开放系统,还具有国际性和全球性。 此外,教育的社会功能还表现在阶级社会中教育有利于统治阶级地位的巩固和加强上。2、另外,教育还具有影响个体生命、人生发展的功能 教育直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进而影响生命发展。就人类整体而言,教育影响是正向的,促

叶澜《教育概论》配套题库【章节题库】第1章 教育──复杂、开放的社会系统【圣才出品】

第1章教育——复杂、开放的社会系统 一、名词解释 1.教育 答:教育是培养人的一种社会活动,是传承社会文化、传递生产经验和社会生活经验的基本途径,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①广义的教育是指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的的社会活动。从广义上说,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具有教育作用。②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通过学校教育工作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促使他们朝着所期望的方向变化的活动。教育的外延相当广泛,包含各种形式的教育,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有不同的教育类型,如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等。教育是人类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具有多方面功能:保证人类延续、促进人类发展的功能;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阶级斗争功能;选择功能。 2.学校教育 答:学校教育是指狭义的教育,是教育者(主要是教师)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期望他们发生某种变化的活动。学校教育的特点为:有固定的场所、专门的教师和一定数量的学生,有一定的培养目标、管理制度和规定的教学内容。学校教育含有目的、内容、制度、方法等方面的因素,又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的层次,它是一个多因素、多层次的整体系统。构成学校教育活动的基本因素有三个: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措施。学校教育活动通常是在教育者主导下,掌握教育目的,采用教学手段,创设必要的教学环境,调控受教育者和整个教育过程,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使其达到预期的目的。 3.教育要素 答:教育要素指构成教育活动的成分和决定教育发展的内在条件。就教育实践活动而言,

叶澜《教育概论》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4章-第6章【圣才出品】

第4章教育与人的发展(上编) 1.怎样认识人的可教性?评析各种人性论对教育观的影响。 答:(1)人的可教性 人的可教性是教育的最深厚的根基,促使一个自然人或在人生活的文化浸润下的社会人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没有这样的期望,就无所谓教育,也无所谓可教育性。但,教育目的的确立依然是个难以界定的问题,譬如将“热情、积极探索”作为教育的期望,就要继续界定“热情”和“积极探索”的具体所指,而热情涉及到人跟人的关系,探索则除了涉及到对物理直接的认知也涉及到对人存在于其中的文化的认知。人的可教育性,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①人的生物学能力 人的生物学能力跟文化也是互相作用和影响的,这可以从人的许多疾病都是生活方式导致的,具有社会性上非常显然的看出来。所谓教育,就是依据人的生物学能力而对文化的改造。 ②人沉浸其中的文化的可改造性 文化是人制造的人工环境,这个人工环境有的已经成为客观世界的一部分,比如建造的房屋、道路、教室里墙壁上写着挂着的东西,有的依然停留在思想意识里,譬如对人对事对事物的看法、态度。 千千万万的行为,凝结成一点点习惯,千千万万的习惯,凝结成一点点文化。这样文化就成为自强不息的天行健,具有正直和勇毅的品格。那样的品格,是最值得称道的,需要凝聚起意志的力量,在一定的文化框架里(可激励那种力量成长的文化)生长。人的生物学本性具有尝试新事物的特征,但也天然的具有依赖和懒惰的特征或倾向性,文化促使人的生物能力朝向一个确定的方向发展,这个方向性,正是教育的价值所在。

(2)人性论对教育观的影响 人性论是指人性善恶,这里人性善恶是指人的本性的善恶,分为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两种观点。 ①人性本善论 a.观点 善,主要指人有爱他人之本性及有利于人类发展的智慧与创造之本性。这种本性使人与人之间有可能合作、友爱,使社会有可能发展、进步,使个人也可能发展完善。 b.教育理论 他们强调,教育的作用就是顺乎自然,发挥人内在的潜力以及使每个人的个性得到尊重与充分发展,要对人类社会和人性充满热情,对教育的力量充满信心。 ②人性本恶论 a.观点 第一,自然欲望是贪婪的,永远不会满足,是非理性和卑劣的; 第二,人天性是自私的,敌视他人的,人在本性中就富有攻击性,这是造成社会上种种恶行存在的人性之根源。 b.教育理论 教育的主要意义是对人性恶的矫正、改造与控制,以形成人的对社会秩序有益的习惯,通过教育养成的习惯可以成为人的第二天性,使人高于动物,使社会保持秩序。他们看重的是教育的规范作用。 2.什么是个体的发展及其发展规律?认识这些规律对于教育工作具有什么意义? 答:(1)个体发展是指人的身心诸方面及其整体性结构与特征随着年龄的推移而发生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详细)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 第一章 教育法基本原理 第一节 教育法的概念 一、教育法的概念和性质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法的基本特征: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教育法:国家对教育进行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合,体现了国家对教育的干预和协调。 定义: (一) 教育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协调教育的法(教育行政机关是一个管理者,而且也是一个协调者、服务者); (二) 教育法是规定教育管理过程中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地位及其权利与义务的法律; (三) 教育法是国内法,它是由各种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构成的整体 二、教育法的地位和作用: 地位:教育法是行政法的一个分支;教育法是宪法的重要实施法。 作用:保障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战略地位;保障和促进依法治教;确认并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教育法与党的教育政策的关系:

党的教育政策是党为完成一定时期的教育工作的基本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它是党实现对国家教育工作领导的基本方式。 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都以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教育法和党的教育政策又有区别。 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党的教育政策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法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形式表现,内容比较明确、具体;而党的教育政策通常是以决议、决定、纲领、宣言、口号等形式表现出来,内容一般比较原则。 3、实施方式不同,教育法更主要的是依靠国家强制力,而党的教育政策为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 4、调整范围不同,党的教育政策调整教育关系的范围比教育法要广泛。 第二节 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或方向原则。1、由工人阶级掌握教育的领导权;2、公民平等地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3、宗教与教育分离。 (二)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原则。1、教育与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2、教育与社会发展相互制约的规律;3、教育具有相对独立性。 (三)体现人的全面发展原则。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 第三节 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完整word版教育学概论复习大纲

教育学概论复习大纲 一.名词解释 1.教育的定义 答:①广义:凡事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的活动,都可以称之为教育。 ②狭义:主要指学校教育,它是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2.什么是“苏格拉底法” 答:苏格拉底对教育的最大贡献是倡导问答法。他在教学活动中,不直接向学生传授各种具体知识,而是提出各种问题让他们回答。学生即使回答错了,他也不直接纠正,而是再提问题,直至学生自己认识错误,找到正确的答案。后人将他倡导的这种问答法称之为苏格拉底法或“产婆法”。

3.教育功能的定义 答:教育功能也称为“教育作用”,是教育学研究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一般是指教育对整个社会系统的维持和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主要涵盖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两个发面。 4.教育目的的定义 答:教育目的是指国家或社会对教育所要造就的人的质量规格所作的总体规定与要求。集体来讲,它是指教育活动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是人们对受教育者达成状态的期望,即人们期望受教育者通过教育在身心诸方面发生什么样的变化,或者产生怎样的结果。 5.师生关系的定义 答: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形成的相互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它是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育目标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 6.课程组织地定义 答:所谓课程组织,是指将课程的各种要素、各个部分、各种成分按一定的方式妥善加以安排,使其力量彼此一致、相互增强,从而对学生的学习效果产生最大的累积作用与迁移作用。 7.教学的定义 答:教学是教师引起、维持或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行为方式,包括主要行为(如呈示、对话、辅导等)和辅助行为(如激发动机、教师期

叶澜《教育学原理》(复习笔记+课后习题详解)(第1章 教师的教育学之旅——第3章 当代儿童成长与教育

第1章教师的教育学之旅 1.1 复习笔记 一、教育学的产生 (一)教育学的起源 1.双重的起源 教育学原理是有关如何通过教育活动促进生命成长的最基本、最核心的思想,其起源和发展与人类早期的教育活动有关,与教师的出现有直接的关联。教育学具有双重起源:(1)来自思想家的关于教育问题的哲学思辨。如我国的孔子、孟子,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他们的教育活动和学术思想对教育学的产生和发展起到深远影响。 (2)来自教师的实际教育、教学经验的总结。作为有文化的教师群体,他们在教育活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并对教育实践活动中的经验与问题进行反思,产生第一批教育思想,为以后的教育学发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2.培根的影响 尽管通过培根之手,教育知识第一次登入学术的殿堂,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在培根时代,事实上还没有学科意义上的教育知识。 (二)教育学的概念 关于教育学概念的不同观点如下: 1.《教育大辞典》

中国第一部大型教育辞书《教育大辞典》中指出:教育学是指“研究人类教育现象及其一般规律的科学”。 2.皮斯库诺夫 苏联教育学者皮斯库诺夫认为,教育学是关于专门组织地、有目的地和系统地培养人的活动的科学,关于教育、教养和教学的内容、方式和方法的科学。 3.田浦武雄 日本学者田浦武雄认为,对教育进行学术性研究并综合成一个理论体系,即为教育学。 4.贝斯特 法国学者贝斯特认为,教育学的含义,既包括与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有直接联系的那些教育学科,如教育心理学、教育社会学、教育经济学、教育法学、教育人类学等。也包括直接从事教育研究的那些学科,如教育史、教育哲学和教学法等。 5.亨德森 美国学者亨德森认为,几百年来,人们把对教育过程进行研究的学问称为“教育学”,包括康德、赫尔巴特等人。 6.舒耶尔 从西方国家看,真正坚持并大量运用本来意义上的“教育学”概念的是德国人。在舒耶尔和旌米特合写的《教育学》一文中,他们认为,应区分四种不同意义的教育学:(1)作为教育行为方式和观念的教育学; (2)作为教育理论的教育学; (3)作为教育科学的教育学; (4)作为建立在牢固科学基础之上的教育学。 综上所述,“教育学”的概念具有以下特征:

叶澜《教育概论》配套题库【课后习题】第1章 教育──复杂、开放的社会系统【圣才出品】

第1章教育──复杂、开放的社会系统 1.找出本章基本概念,举例说明并比较其中容易混淆的概念(也可与其他《教育学》教科书中同一概念作比较,以加深理解)。 答:基本概念如下: (1)教育 ①广义定义:教育是有意识的以影响人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通过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的群众性宣传教育、由校外文化机构进行的教育以及群众团体中的教育活动等。 ②狭义定义:即学校教育,是由专职人员和专门机构承担的有目的、有系统、有组织的,以影响入学者的身心发展为直接目标的社会活动。 (2)教育要素 ①教育者是指凡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教的责任(包括直接承担者和间接承担者)和施加教育影响的人都是教育者。 ②受教育者是指凡是在教育活动中承担学习责任和接受教育的人都是受教育者。 (3)教育内容 教育内容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共同认识、掌握、运用的对象,是教育活动中的纯客体。它是教育过程中传递信息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4)教育物资 ①教育的活动场所与设施在学校中主要指校舍、教室、操场、实验室、校办工厂、农场等的数量与内部的设备装置。 ②教育媒体是教育活动中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两类主体之间传递信息的工具。教育媒体是

教育内容的载体,也是教育中其他信息的载体。 ③教育辅助手段是那些帮助教育者教和受教育者学的物质工具与技术手段。 2.阐明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比较评析各种不同的教育主、客体论。 答: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及相互关系如下: (1)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地位有一定的相对性。 教师也可能向学生学习。在每一个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学生从总体上相对教师来说是受教育者,但是学生不一定在每一个方面都不如教师。而且,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学生也可能超过教师,即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弟子不必不如师。当学生具有较强的自我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时,也经常“扮演”着教育自己的“教育者”角色。 (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处于主体地位。 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相互关系来说,他们又互为主客体,互为存在的条件。而就每方自身来说,在教育过程中,从不同的角度看,各自同时是这一活动的主体,又是另一活动的客体。 (3)在教与学复合主体的内部呈现出互为主客体和条件的复杂关系。 通常,在教育活动内部,存在着教与学两种活动:①在教的活动中,教育者是主体以及教学活动的承担者,受教育者是客体以及教育者认识和塑造的对象,也是教育者开展活动的必不可少的条件。②在学的活动中,受教育者是学的主体,教育者却成了学习者学习所必须的条件和客体之一。 3.根据新中国第一个学校系统图,分析我国当时学制包含的级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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