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保障各业务方合法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地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库〔2019〕21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是指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以经过数字签名的合法、有效的电子文件为依据,全流程使用电子网络和信息化方式办理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由财政部门组织征收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各级财政部门应将电子化收缴作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中央和省有明确规定、没有明确的执收单位、涉密以及具有偶然性等特殊性质的非税财政收入,可实行就地缴库(人民银行国库)。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的非税收入不纳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业务范围。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业务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建立机制、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规范非税收入项目,制定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和标准;组织确定本级有关业务代理银行,管理有关银行账户,监督代理银行业务开展;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会计核算;服务本级执收单位,配合开展有关系统衔接,为业务有序、规范开展提供保障;规范本级财政电子票据的使用;组织业务培训等。

(一)省财政厅负责全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推进工作,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制定全省统一的业务流程;组织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开发建设、运行维护,提供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组织建立全省非税收入项目库,并向财政部注册执收项目识别码;组织省内有关业务代理银行与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对接,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不断便利公众缴款等。

(二)各市财政局负责根据省财政厅有关工作方案和要求,组织本地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实施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完善本地区相关制度,规范开展非税收入项目管理,保障收费合法合规;管理本地区代理银行,加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动态总结本地区在实施和业务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特殊业务需求,促进全省系统不断完善、流程更加科学合理。

(三)县及以下财政部门负责按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做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在工作中动态反映遇到的问题和有关需求。

第六条各级执收单位主要负责按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及时足额征收非税收入等工作。具体包括: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实施,按有关工作方案和要求采集信息、切换系统;负责规范办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有关工作,确保非税收入资金及时、足额征缴;研究合理简化业务流程,为缴纳义务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负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实施工作,负责组织研究本部门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衔接有关工作,负责监督本部门执收单位规范使用财政电子票据。

(二)执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本单位业务系统与财政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有效衔接,按要求公示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文件依据,负责督促缴纳义务人及时、足额缴纳非税收入,规范使用财政电子票据,负责具体办理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退费业务。

第七条非税收入业务代理银行应当按照有关管理规章、协议,配合财政部门、执收单位、缴纳义务人规范办理业务。具体包括:组织区域内系统建设,开展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有关业务内控制度;及时办理非税收入收缴、对账、清分和信息反馈等业务;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负责本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的培训工作,为缴纳义务人和执收单位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第八条财政部门、代理银行和开展系统对接的执收单位在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一)遵循统一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确保业务处理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三)优化系统功能,提高自动化水平、减少人工干预,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防范安全隐患,提高资金支付效率。

(四)信息传输应当采取加密措施,系统衔接应当确保对等、安全、高效。

(五)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总结经验,沟通信息,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银行账户

第九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严格遵循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并规范使用、管理。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不得私自设立除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外的非税收入

相关账户、过渡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账户管理相关规定,除核算待缴库非税收入和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的教育收费以外,严禁使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核算其他类型的资金。

第十一条市、县财政部门应在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范围内选择一个作为非税收入清分账户。清分账户主要用于接收和清分非本级代理银行收缴的资金。考虑到系统稳定性和资金安全性,清分账户一经指定原则上在同一合同期内不应变更,如确需变更(含合同到期),由市财政正式行文报送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二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执收单位不得设立非税收入相关账户、过渡户。代理银行不得为执收单位开立非税收入有关账户。

第十三条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实施后,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变更原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信息,并不再对外提供,以避免误缴、不规范缴款等行为。

第四章收缴管理

第十四条非税收入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门、单位征收;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征收部门、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征收;财政部门不能直接征收的,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单位征收。征收部门、单位和受委托单位统称执收单位。

第十五条执收单位组织非税收入收缴,收缴方式有直接缴户和集中汇缴两种。直接缴户指缴纳义务人将款项直接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是非税收入的主要征收方式。集中汇缴指执收单位向缴纳义务人收取款项后,在规定时限内按直接缴户流程将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对于收款地点分散、缴纳义务人不固定等情况复杂的非税收入项目,如暂时不具备直接缴户条件,经审核认定(认定表见附件1)执收单位可采取集中汇缴方式收缴,省财政对相关账户进行监管。执收单位应积极开展信息化建设,方便公众缴费,逐步推进业务系统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对接,实现直接缴户。

第十七条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直接缴户主要业务流程(附件2):

(一)开单: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为缴纳义务人开具含缴款识别码的缴款通知书。缴款识别码是缴款通知书的唯一标识,包含:执收单位、非税收入项目、资金性质、分成比例、预算级次、金额等重要信息。为服务执收单位,提高工作效率,非税收缴业务频次低于每年3次的,可由财政部门或经财政部门授权的单位代为开单。

(二)缴款:缴纳义务人根据缴款通知书,于七日内通过现金、转账、银行汇兑、协议转款或第三方支付等方式进行缴款,缴纳义务人是单位的,原则上不允许现金交易。对于国有资本收益等特殊项目的收款可适当延长缴款时限。

(三)确认:缴款完成后,代理银行应将缴款成功信息实时反馈给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查询确认缴款状态。

(四)票据:缴款成功后,缴纳义务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查询、获取财政电子票据。各单位应在确保财政电子票据首次入账的前提下,将财政电子票据或其版式打印件作为原始凭证。执收单位可根据缴纳义务人的需要,为其开具由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十八条各代理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收款机构应当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和业务代理协议,履行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相关业务职责。

第十九条非税收入收缴应以人民币为本位币,遇外币业务应折算成人民币再上缴,并附言外币种类和金额。

第二十条代理银行应拒绝接收没有缴款识别码的款项,通过银行汇兑等方式直接转入的款项,原则上应退回缴款人。如仍存在非税收入待处理资金,将缴入国库。

第二十一条省财政厅将逐步建设辽宁省非税收入统一支付平台,实现在线缴款、获取电子票据、查验真伪等便民功能。

第五章退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非税收入退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退费业务:

(一)因政策性因素和技术性差错需要退费的;

(二)按规定程序确认为误征、多征需要退费的;

(三)收费相关业务终止或取消,预收款结算等按规定需要退费的;

(四)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费款项。

第二十三条非税收入退费按资金存放环节分退付、退户、退库三种,退付指非税收入上缴后未进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前的退费事项,退户指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的退费事项,退库指缴入国库的非税收入退费事项。

第二十四条非税收入退户业务,由执收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退户申请表见附件3),明确申请退户的原缴款识别码、退户金额、退户收款账户信息、退户原因、缴纳义务人身份信息等事项,不能原渠道退回的必须说明原因。

财政部门受理退户申请后,对实际入户金额、退户原因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申请资金退至指定账户。未明确执收单位的,可由缴纳义务人提出退户申请。

第二十五条为更好服务缴款群众,提高工作效率,人民法院诉讼费发生的退费要按“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年初预算中专项安排支出,财政部门不再受理退户业务。学校教育收费等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六条非税收入退付可比照退户办理,退库由执收单位按国库资金退库流程规范办理。

第六章电子票据管理

第二十七条财政电子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依法收取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运用计算机和信息网络技术开具、存储、传输和接收的数字电文形式的凭证。

第二十八条财政电子票据基本要素包括票据名称、票据代码、票据号码、交款人、项目名称、标准、金额(元)、收款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签章、财政票据监制签章等。

第二十九条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生成的财政电子票据是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生成财政电子票据模板文件,发放财政电子票据;执收单位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网络进行传输;缴纳义务人通过财政票据管理服务网站等方式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查验真伪。

第三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工作,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管理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业务方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附件为参考样式,业务开展过程中,各业务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辽宁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04〕63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辽财办〔2009〕508号)、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教育系统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非税收入征缴和支出行为,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 281 号)、《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教育局下属各学校(含幼儿园)。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非税收入包括收费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收费收入是指经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各类学校 。 亮证收费。没有《收费许可证》的,一律视为乱收费。 (三)学校必须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发放的财政性专用票据,严禁使用市场购买的收款收据和自制白头单等非法票据。各种非法票据不得作为学校财务报销和记帐凭证。严禁收款不出具票据。 第七条教育非税收入收缴实行票款分离,采取集中缴款方式,即由学校将票据、收入资金逐一清算核对汇总后向代理银行(信用社)缴款,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缴入学校支出结算户。第八条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的拨付,必须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支出,由财政局按照学校每学期的收支计划以及学校的实际收入和用款进度,依据规定的返还比例和用途予以审核后拨付给教育局财务结算中心,再 由该中心拨付到各学校。

(二)对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捐赠收入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还。 (三)教育非税收入的拨付应遵守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校用款计划,及时足额地拨付,保证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进行。 第九条学校要认真执行有关教育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按国家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教育收费,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编报收支计划和决算,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用好教育资金,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条各学校要加强收支管理,建立和完善制约机制,定期对本单位的收支账户核算及票据管理情况进行专门检查,并向教职工公布;自觉接受财政、监察、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各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资金的追缴违法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并依据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汇编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篇一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区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化的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4号)、《上海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9号)、区政府《*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青府发〔*〕89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执收单位)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有关规定程序批准收取的各类区级政府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 第三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按照建立健

全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我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首先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着手,并将逐步在所有非税收入范围内推行。 第四条区财政局是区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非税收入收缴银行账户体系,确定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并对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主管部门应协助区财政局做好本部门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并对本部门及下属各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地缴入区级国库或区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 第七条缴款人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负有缴纳收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缴款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地缴纳收费。 第八条代理银行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资金收缴、汇划清算及信息反馈等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区级财政专户开户银行是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商业银行。开户银行除办理代理银行的所有业务外,还需负责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第六章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2湖北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教材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第一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省省直非税收入改革发展的需要,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加强财政票据监管,实行网络建设,建立银行代收系统,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非税收入包括的范围是单位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其他非税收入。 一、建立新的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由各级财政部门分别在代理银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即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汇缴专户(以下简称财政汇缴专户。取消原主管部门和所属执收单位设立的收入过渡性账户,对于所属单位级次多、分布比较广的部门,可由财政部门委托代理银行为其所属的每个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设立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财政汇缴专户只用于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的收入收缴,不用于单位的支出。 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二、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程序 改变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的收缴方式,实行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三、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体系

省直执收单位收取非税收入,统一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以下称《缴款书》 , 《缴款书》由代理银行或执收单位填制,缴款人通过代理银行将非税收入缴入省级国库、省级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缴款书》纳入票据管理体系,其 第六章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113信息包括,执收单位、开票日期、缴款书编号、组织机构代码、缴款人姓名、收入项目编码、缴款金额等内容。《缴款书》由财政部或省财政厅统一印制、发放、核销、管理。 四、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非税收入收缴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是负责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以及《缴款书》、收费票据的监督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财政汇缴专户;代理银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协议,及时办理预算外资金收入收缴、汇划清算和信息反馈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要加强对代理银行及所代理预算外资金收缴的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 一、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省级财政专户属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省财政厅在代理银行设立的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省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和支出活动的账户。该账户用于收缴省级单位预算外资金,与省级财政汇缴专户清算,以及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拨付。省级财政专户的设立。省财政厅根据非税收入规模和省直单位非税收入的缴款情况,通过招投标形式确定代理银行,并报厅领导审批,向社会公布。省直各执收单位可直接向财政专户缴款。 省级财政专户按执收单位设置收入分类账,并按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同时,按预算单位设置支出分类账,用于记录、核算、反映省直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支出活动。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自查报告 非税收入工作自检自查报告 我局自接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发[xx]23号),《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检查工作 __》(×××财非税[xx]29号)等通知后,及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活动。我局在财务方面,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精神,狠抓政策落实,未发现有非税收入情况,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总结: 一、成立自检自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采取的措施 自xx年以来,我局定期开会,随时提醒各位职工并作出了如下规定:

1、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严禁开展市里文件精神以外的赢利活动。 2、未经上级相关部门及主管部门同意,严禁进行非税收入行为。 3、严禁对服务对象进行有偿(收费)服务。 4、未经上级许可严禁任何形式的捐款和代收费。 三、票据管理使用情况 1、我局在财政票据的使用过程中,专人管理,无混用、串用票据现象,无利用往来款项填开乱收费行为。 2、严格按规定保存票据存根和会计资料,没有票据丢失现象发 生。 3、无擅自买卖、转让、转借票据现象,也没有使用自制票据、白条票据等非财政统一票据的现象。 4、票据填开内容完整、规范、无涂改、挖补、撕毁等现象,票据所开数据与所收金额一致,印章齐全。

通过此次自查,我局无任何形式的非税收收入情况,所以也不存在需要上交入库的款项。 五、今后努力方向 1、建立健全专项治理责任制度。单位建立专项治理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做到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今后的各项工作中,我局在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及社会的督促指导下,不断加强教育法规和收费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树立依法治校、依法收费和国家教育的理念,建立治理乱收费的长效机制,使我局财务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 2、切实加强对单位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3、严格校务公开。单位通过政府统一官网,将单位财务公务的情况和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开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市×××局 xx年9月15日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操作手册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单位操作手册 内蒙古金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六月

“内蒙古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是自治区财政厅为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引入POS机刷卡缴款等新的缴款方式,方便执收单位收缴,实现非税收入分成、非税收入缴库、非税收入退付、调整和资金网上申请审批等新业务,于2011年组织开发的新软件系统。该系统涵盖了非税收入管理的票据管理、收缴管理、非税收入缴库、资金拨付、非税收入退付、非税收入调整、非税收入分成、账务处理的8个方面的业务功能。 编写目的 本操作手册主要介绍各种业务的流程以及软件各项功能和详细操作方法,帮助执收单位和主管部门用户根据自身业务需要,通过非税系统办理各种非税业务。 阅读对象 非税系统执收单位办理非税收入收缴,非税收入退付和调整、非税收入资金申请录入和审核业务的工作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所属单位各种业务申请的工作人员。 手册约定 1、过程约定 ●■表示并列关系。 操作步骤按照阿拉伯数字的顺序列出,如:1、2、3、……。 2、文字约定 〖〗中文字表示界面中的说明文字,如:在〖摘要〗中输入简要说明文字。 ??中文字表示界面中的按钮,如:单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中文字表示单据名称,如:《非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 “”中文字表示菜单名称,如:“收缴管理”菜单“缴款书录入”子菜单。 3、流程图约定 完成操作的部门、角色、人员 流程开始操作 操作 流向

第1章概述 (5) 第2章软件登录 (6) 2.1软件安装与运行 (6) 2.1.1JRE下载和安装 (7) 2.1.2非税系统下载和运行 (8) 2.2软件登录 (9) 第3章收缴管理 (11) 3.1缴款书录入 (11) 3.2前端票录入 (20) 第4章资金申请 (24) 4.1资金申请录入 (25) 4.2资金申请审核 (32) 第5章非税收入退付 (34) 5.1退付申请录入 (35) 5.2退付申请审核 (39) 第6章非税收入调整 (40) 6.1调整申请录入 (41) 6.2调整申请审核 (44) 第7章票据发放 (46) 7.1票据发放 (46) 7.2票据入库 (49) 第8章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1票据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2缴款书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3前端票查询............................................................................................ 错误!未定义书签。 8.4资金申请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5退付申请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8.6调整申请查询 ....................................................................................... 错误!未定义书签。第9章统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9.1票据发放统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2执收单位票据使用情况统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9.3非税收入统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每小题备选答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 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 非税收入不包括()。 A ?社保收入 B. 公安罚没 C. 行政性收费 D .土地出入收入 @A r B r C厂D Q 2. 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 1年 B. 2年 C. 3年 D . 5年 厂 A |C B G C 1耳 D Q 3?—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 .国税收入 B. 地税收入 C. 非税收入 D .社保收入 「A C B C「D O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 ?国务院 B.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吃 B C C Q D Q 5. 非税收入实行()。 A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 单位自收自支 C. 单位存入账外账 D .滞留过渡户 @A r B n C r D Q 6. 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 A ?教育费附加 B. 城市维护建设税 C. 工会经费 D .社保 C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 A ?国务院 B. 区级政府 C. 县级政府 D .乡级政府

8.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 ?法律 B .部门规章 C .行政法规 D ?地方法规 9. 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 A ?国务院 B. 财政部 C. 人大 D ?审计署 厂 A 嗚 B C C Q D Q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 A. 2016年3月15日 B. 2017年1月1日 C. 2016年1月1日 D . 2016年6月1日 ■* A 「 B r C 迄 D Q 、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 8小题,每小题5分,共 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 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A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市县区实施方案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 市县区实施方案 1. 项目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财政在原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款分离系统的基础上,升级开发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系统),于2006年8月开始试运行,2007年1月通过总验收。2007年2月,发出《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启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闽财库[2007]3号),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07年4月开展了全省培训工作,2007年7月在全省上半年预算执行分析会上再次强调,要求市县将实施非税系统作为今年工作重点。 2. 业务流程 2.1.总体业务流程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实现“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方式,在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数据结构、统一编码、统一操作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财政建立信息交换平台,非税管理信息的传输、核对、对帐等工作都在网上进行。其总体业务流程为: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政务网连接财政厅非税收入收缴中心数据库,设置本区划内执收单位、收入项目等重要控制信息,代收银行归集行通过与省财政厅的专线网络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中提取执收单位、收入项目信息。执收单位根据财政设置的收入项目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书到银行网点缴款,银行网点录入缴款信息,校验确认后在缴款书上打印缴款确认码,缴款资金进入统一的代解缴科目,缴款信息通过银行内部网络汇集到归集行,每日业务终了各代收银行归集行根据缴款地区、资金性质、分成方式等把缴款资金分解并划入相应的财政专户、金库,缴

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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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标 签】收缴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公共财政 【颁布单位】江苏省人民政府 【文 号】苏政发﹝2006﹞15号 【发文日期】2006-02-09 【实施时间】2006-02-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人行南京分行 省审计厅 省国资委 省物价局 省法制办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6年2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以及财政 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2月起,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推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依法对非税收入实行规范化管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范围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

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 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将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整体管理范围,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出租、出售、出让、转让等取得收入的管理力度,确保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监控非税收入的使用,努力提高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我省以税收收入为主、非税收入为辅的政府财政收支体系。 (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内容 1.改革传统的票据管理方式,以计算机管理替代人工管理;改革“单位开票、单位收费”办法,实行非税收入“单位开票、银行代收,实时入库(或专户)”的征缴方式。将非税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2.在依法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对一些增收潜力较大的项目加强管理,特别加强部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管工作。 3.将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和部门预算制度改革等结合起来,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实行非税收入全额上解、支出统筹安排。在部门预算编制中,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避免分配不公、贫富不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保证非税收入专款专用的同时,对一些没有特殊规定用途的非税收入结余,适当进行调剂。 4.严格减免审批,建立奖罚机制。分级管理,属于哪一级的收入就由哪一级管理;省以下政府无减免审批权,减免收入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擅自缓征、减征和免征。对具体征收部门和单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给予适当奖励,并纳入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对征收不力未完成征收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程序相应追减当年支出预算。 5.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报告制度。在完善日常检查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非税收入年度稽查工作;结合审计监督、收费许可年审,将非税收入纳入监督、检查范围;推进政务公开,每年定期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各级财政定期向各级政府和人大、政协专门汇报非税收入管理情况,接受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步骤和措施 (一)全面清理非税收入项目、收费票据及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活动。一是全面清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法的项目,严格新增项目审批,每年向社会公布项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 理办法

广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中国网 | 时间: -10-08 | 文章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收入分配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之外的下列财政收入: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根据法律、法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政府性基金;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国有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经过出租、转让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益; (四)按规定应当上缴国库的国有资本分享的企业税后利润,国有股股利、红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以转让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益以及依法由国有资本享有的其它经营收益; (五)国有的土地、海域、矿区、场地和其它公共资源的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经营权等,经过招标、拍卖或者其它方式取得的收入; (六)按照国家规定的彩票资金构成比例筹集的彩票公益金;

(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依法查处违法案件时取得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所形成的罚没收入; (八)以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和其它组织的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已指定具体捐赠对象和项目的定向捐赠收入除外); (九)主管部门经过提取管理费、收入分成、下级上解资金或者其它方式集中的所属事业单位的收入; (十)纳入非税收入账户体系的各类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含税收利息收入); (十一)其它依法设定的非税收入。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应纳税的,依法纳税后上缴非税收入。 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非税收入管理应当方便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非税收入项目的设定、收支管理和监督应当依法进行。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的类型和特点,实行科学、有效的分类规范管理。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领导,严格实施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切实提高非税收入管理水平。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主管本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并具体负责市本级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的编制草案和组织执行等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的特点: 非税收入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非普遍性、多样性、资金使用上的特定性等特点。(1) 灵活性。表现为形式多样性和时间、标准的灵活。政府非税收入既可以按照受益原则采取收费形式收取,又可以以特定项目筹集资金而采取各种基金形式收取等。政府非税收入是为政府某一特定活动的需要,而在特定条件下出现的过渡性措施各地可以根据不同时期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征收标准。(2) 不稳定性。由于政府非税收入是对特定的行为和其他特定管理对象征收,一旦该行为或该对象消失或剧减,某项政府非税收入也会随之消失或剧减。(3) 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总是和社会管理职能结合在一起,有特定的管理对象和收取对象。但不具有普遍性,未发生受管制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排除在这一管理和征收范围之外。(4) 多样性。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有很多种,而且每年都有变化,为征收和管理带来一定难度。 管理现状: (一)非税收入数额大,征收主体多元化,管理不规范。建国初期,我国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为数较少的税收附加和零星的收费收入。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全国预算外资金为342亿元,相当于预算内收入的30.6。在体制转轨和财政分权改革的过程中,我国预算外资金迅速膨胀,非税收入在整个政府收入体系中的地位由“拾遗补缺”演

变为占据“半壁江山”,成为与预算内收入、税收收入并驾齐驱的财力资源。1992年预算外资金为3855亿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收入的97.7.1993年调整口径后,预算外资金收缩到相当于预算内1/3左右,但增长仍迅速,1996年预算外资金决算数为3893亿元,仍相当于财政收入的一半。 非税收入的过度膨胀和无序混乱有其直接的体制背景。主要原因是收费主体多元化、管理政出多门。现行地方收费主体主要有地方财政部门、交通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公安、司法、检查、城建、环保、教育等管理部门,每个部门都有收费名目,而且一个部门收取多种费,同时管理上职权分散,乱收费的现象较为严重。尽管经过了多年对收费项目的清理、减并、撤销,根据财政部综合司的有关数据,2000年全国性的收费项目仍有200多项,2002年上升为335项,其中仍不乏不合理和欠规范的收费项目。此外,更严重的是,尽管中央三令五申,向企业和居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仍然屡禁不止,有的地方和部门的收费罚款甚至没有基本的标准,由具体执行人员掌握,收多收少、收与不收弹性大,随意性强。再有,尽管有关收费对收入的用途有明确规定,但由于监管上的疏松薄弱,许多费用存在收用不符现象。 (二)非税收入无序膨胀、管理混乱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在体制改革以前,我国财政收入有一半左右来源于非税收入,其中绝大部分又

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市级非税收入收缴流程 一、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票据(或通过执收单位建立的业务平台向缴款人提供缴费渠道)。 二、缴款人通过银行柜台、收费点POS机刷卡、网上缴费等方式完成缴款。 三、非税代理银行依据非税票据、非税系统记录的开票信息、资金到账情况处理相应业务,日终将资金划入非税专户,非税信息于次日10点前上传非税系统。 四、非税系统对银行上传的数据进行核对清算,完成后将确认无误的数据推送至财政大平台。 此阶段主要完成两项工作,一是依据票据记载的原始信息进行数据清分后生成财政收入数据,在原始票据信息外补充预算科目、资金性质、主管部门、分成收入数据等;二是根据银行上传非税系统的报文(包含收入明细、专户收支、专户余额三个文件)与非税系统的数据进行对账。 常见问题: 1.系统处理收入数据差错,导致部分记账要素信息错误或不完整,如资金性质错误、预算科目对应错误、主管部门对应错误或缺失、非税项目代码错误、市区收入混淆、分成收入数据未处理等问题;

2.因对账周期较长,导致上传财政大平台的收入数据少于实际确认缴款的数据,不利于准确反映当期财政收入和收入的及时入库; 3.因总会计记账采取从财政大平台直接读取非税系统数据的方式,非税系统中预算科目、非税项目、执收单位、分成比例等的预设参数及相关对应关系在志诚总会计软件中无记载,总会计业务人员无法查看相关参数及对应关系设置情况,相关设置变动后会导致前后记账数据不一致的情况。 五、国库处通过数据接口将要素信息完整的非税收入数据从大平台导入四方志诚总会计软件记账。 非税收入记账要素:执收单位代码、名称,非税收入项目代码、项目名称,预算科目代码、名称,执收单位主管部门代码、名称,资金性质代码、名称,代理银行代码、名称,金额,记账日期,收入级次。 六、国库处根据帐套内已记账收入开具“缴款书”缴库,收入缴入国库后即反映为当期财政预算收入,收入数据正式确定,不可单方面更改。如后期需对已入库收入进行调整、更改,需通过调库、退库等方式通过人民银行办理。 七、国库处依据人民银行反馈的金库报表核对收入入库情况。

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乡城县县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建立规范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非税收入的收缴管理,包括县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的非税收入,以及县级单位代收的省市级非税收入和收取的按比例(或定额)上缴省市级财政的非税收入。 第三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 第四条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收缴实施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非税收入收缴遵循规范管理、方便操作、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非税收入实行统一收缴管理。统一收缴是指非税收入按照规定的收缴方式与程序,使用规定的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收缴管理方式。 第六条县财政局是全县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县非税收入管理有关政策制度,下达县级非税收入年度征收计划。县收

费管理局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日常征缴稽查以及依法履行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查处违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收缴银行账户管理 第七条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 第八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由县财政局依据相关办法规定在代理银行开设。各执收单位不得开设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九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是财政部门专门用于归集、记录、划解非税收入款项以及反映非税收入的收缴、退付、支付、清算的账户,其账户内的资金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并按规定当日划解国库或财政专户。县级财政汇缴专户按银行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十条县级财政汇缴专户设立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国库单一账户接受由县级财政汇缴专户从待解缴财政收入科目划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第十一条县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和县级财政汇缴专户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撤销上述任何账户。 第十二条代理银行是代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业务的收款银行。代理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与县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的要求,办理非税收入收缴、汇划以及信息反馈等业务。 第三章收入收缴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财综发〔2007〕11号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7年4月7日鄂财综发〔2007〕11号) 各市州、县(市)、林区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省财政厅制定了《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全省财政部门贯彻落实 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鄂政发〔2006〕60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非税收入分配秩序,深化财政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办法》确定的管理原则和管理要求,结合全省财政部门、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办法》,提高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认识。 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对于理顺政府收入分配关系,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 《办法》是当前全省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的主管部门,改变了现行分散征收、自主使用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确立了“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政府统筹”的非税收入管理模式,建立了全方位的非税收入监管机制。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都要深刻认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认真学习和理解《办法》的各项规定,把思想统一到《办法》上来,抓住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本地非税收入管理改革。 二、财政部门内部要加强分工与合作,建立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分配使用的“三段式”管理机制。《办法》中规定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消除内部多头管理和职责不明的现象,根据《办法》确定的原则理顺财政部门内部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责,合理进行内部分工,形成非税收入管理合力。原则上财政综合和非税收入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政策和征收管理,国库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后的资金管理,预算和业务部门负责非税收入的分配和使用。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教育答案

2016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3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非税收入不包括()。 A.社保收入 B.公安罚没 C.行政性收费 D.土地出入收入 A B C D 2.非税收入票据存根一般保存()年。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A B C D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 A.国税收入 B.地税收入 C.非税收入 D.社保收入 A B C D 4.《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发布的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5.非税收入实行()。 A.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B.单位自收自支 C.单位存入账外账 D.滞留过渡户 A B C D 6.税务机关可以代征非税收入()。A.教育费附加 B.城市维护建设税 C.工会经费 D.社保 A B C D 7.行政性收费标准由()制定。A.国务院 B.区级政府 C.县级政府 D.乡级政府

A B C D 8.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属于()。 A.法律 B.部门规章 C.行政法规 D.地方法规 A B C D 9.非税收入主管部门()。 A.国务院 B.财政部 C.人大 D.审计署 A B C D 10.《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A.2016年3月15日 B.2017年1月1日 C.2016年1月1日 D.2016年6月1日 A B C D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8小题,每小题5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原则()。

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调查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3212552263.html,)/总结报告/情况报告 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调查报告 我县按照财政部、省市改革的总体要求,于XX年6月开始启动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探索,新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机制已逐步确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制度,为收费单位提供更为快捷、方便的缴费服务,大大提高政府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效率,增强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的挪用,促进了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入库,并通过使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自动分配收费项目,杜绝了乱收费的现象,实行自动匹配,实现自动核销,确保了以票管收,规范了票据管理的自动化。 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基本情况: 我县于XX年6月召开了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动员会,启动非税收入改革,7月份先选择文体广播旅游局、建设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四个部门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同年11月将74个具有政府非税收入的部门全部纳入收入改

革范围,全面启动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运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的框架基本建立,改革稳步推进。XX年,系统已纳入改革执收单位数占应纳入改革执收单位数的比重达100%,已建立收缴平台的单位有23个。通过非税管理系统正常开票XX1张,解缴非税收入1099万元,其中:纳入预算管理的有486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有613元。行政事业性收费1039元,占非税收入的比重为94.2%;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60万元,占非税收入的比重为5.8%。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于XX年6月份成立了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发布了《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工作方案》。县政府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工作。改革期间,县政府领导亲自到财政局调研非税收入工作;县财政局就非税收入的征管工作多次召开了专题会议;财政局分管局长亲自带队到各单位对非税收入的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督促执收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标准、征收范围及时征收、足额解缴。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切实加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的宣传力度,召开了全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动员会,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新闻宣传等方式,大力宣

非税收入管理办法

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资金管理、票据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条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者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政府性基金; (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彩票公益金; (六)罚没收入; (七)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 (八)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 收入; (九)其他应当纳入非税收入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前款规定的收入属于应当纳税范围的,依法纳税后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社会保障基金和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范围。 第四条政府非税收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统一监督管理。 审计、监察、价格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非税收入的项目和标准的设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目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和调整。 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了征收或者收取部门、单位(以下统称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执收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执收单位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的,应当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由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直接征收或者收取;尚不具备直接征收或者收取条件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征收或者收取。 委托其他单位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的,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征收或者收取行为实施监督,并承担该征收或者收取行为的法律责任;受委托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征收或者收取政府非税收入,不得转委托,不得提取费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成本、方便缴款人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政府非税收入代理银行。 财政部门负责设立和管理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政府非税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或者财政专户、财政汇缴专户收取、上缴、存储、退付、支付、清算、核算。 执收单位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 第八条执收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非税收入收缴协议

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协议书 合同年号 编号:号 甲方: 乙方: 根据省政府《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市支行《关于印发***市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市支行《关于***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银行代收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收方式。为明确甲、乙双方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规范银行代收非税收入行为,确保资金安全,特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同意乙方所属支行(营业部)作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银行,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归集、记录、结算工作,户名:***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号: 第二条:乙方自愿为甲方上述帐户内发生收缴业务负责,并承担可能由收缴业务引发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乙方所属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要指定

业务经理(姓名:身份证号:)承担上门服务的业务,乙方如更换上门服务人员,应书面通知甲方并做好内部衔接工作。 第四条:乙方所有网点均作为市级非税收入银行代收点,并实行挂牌服务,柜台前统一设置“代理非税收入缴款专柜”标志,为缴款人提供优质服务和缴款方便。乙方负责所有网点代收资金直接进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第五条:乙方负责所属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收缴工作,保证收入信息真实、准确、安全,按财政要求将资金划转或缴库,并于当日营业终了前将非税收入信息及时传输到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非税收入日报表送达甲方专管人员;于每旬后2日内将非税收入旬报表送达甲方专管人员;每月后3日内将月报和对帐单送达甲方专管人员;日、旬、月报表和对帐单需加盖银行业务章,同时与市财政局电子对帐。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收入报表数据与财政专户对帐单上所反映的资金金额一致,否则由于乙方工作失误引起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甲方负责监督管理非税收入收缴全过程,并不定期组织对代收银行的代收行为进行检查,定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必要时进行通报。一旦发现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将区别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情节较轻的,由财政局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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