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工艺规程 1

一矿山开采测量技术规程 1

二矿山地质技术规程 3

三、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四、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4

五选矿工艺规程 17

五计量工艺操作规程45

七化验室工艺操作规程47

第二章设备操作规程49

一板式给料机安全操作规程49

二颚式破裂机安全操作规程49

三胶带运输机安全操作规程50

四圆锥破裂机安全操作规程(HP200) 51

五圆锥破裂机安全操作规程(GP100S)52 六球磨机安全操作规程52

七螺旋分级机安全操作规程53

八永磁磁选机安全操作规程54

九浓缩机安全操作规程54

十水隔泵安全操作规程55

十一离心泵安全操作规程 55

十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6

十三抓斗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58 十四电动单梁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59

十五化验室安全操作规程61

十六电子汽车衡安全操作规程62

十七液压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63

十八液压潜孔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65

十九洗矿生产线安全操作规程66

二十电工安全操作规程68

二十一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69

二十二变配电室安全操作规程71

二十三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75

第三章矿山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77

一、凿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7

二、铲运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0

三、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四、撬毛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4

五、通风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6

六、电动装岩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7

七、维修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8

八、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0

九、深孔凿岩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0

十、天井凿岩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1

十一、喷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2

十二、井下注锚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4 十三、搅拌机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5

十四、溜矿井翻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7 十五、砂轮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8

十六、振动放矿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9

十七、木工支模、拆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0 十八、混凝土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0

十九、推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1

二十、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2

二十一、凿岩机修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3 第四章设备检修维护规程 105

一板式喂料机检修维护规程105

二颚式破裂机检修维护规程107

三胶带运输机检修维护规程108

四圆锥破裂机检修维护规程(HP200) 110

五圆锥破裂机检修维护规程(GP100S) 114 六球磨机检修维护规程116

七螺旋分级机检修维护规程118

八永磁磁选机检修维护规程119

九水隔泵检修维护规程119

十离心泵检修维护规程121

十一桥式起重机检修维护规程122

十二抓斗桥式起重机检修维护规程128

十三电动单梁吊检修维护规程132

十四化验室检修维护规程 138

十五电子汽车衡检修维护规程138

十六液压挖掘机检修维护规程139

十七液压潜孔钻机检修维护规程 143

十八洗矿生产线检修维护规程143

十九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146

第一章工艺规程

一矿山开采测量技术规程

1、矿山测量是矿山生产建设中一项重要基础技术工作,是正确指导生产,监督资源合理开采,进行科学治理,实现矿山生产技术现代化的一重要组成部分。矿山必须加强测量工作及其业务技术治理,配备足够的人员、设备和仪器。

2、矿山测量工作应包括下列重要内容:

(1)建立足够精度的矿区差不多操纵网和建立满足井下(或露采)生产所需的测量操纵系统;

(2)测量矿区地形图及矿界;

(3)进行地上、地下各种工程的施工、竣工测量;

(4)填绘反映矿山生产现状的各种采掘(剥)工程图和专用图;(5)验收采掘(剥)工程量和质量;

(6)开展岩层移动、地压、边破滑动及建筑物变形等的观看研究。

3、公司在矿山测绘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法

规和本《规程》的规定,开展测量工作的全面质量治理,切实保证测绘质量。

4、矿区差不多操纵测量、坐标系统改算、矿井联系测量、重要贯穿测量、岩层移动观测等重大测量项目,均应编制技术高计总结报告。

5、测量成果的精度评定以中误差为标准,当观测误差与观测值本身大小有关时,应同时用相对误差为标准来评定观测结果的质量。同意误型矿山或次要工程,可采纳中误差的三倍值。

6、在测量实践中,应经常对实测结果进行各项精度的评定和分析,总结经验,积存资料,以求得各种测量误差的差不多参数。

7、建立健全测绘仪器的治理与使用制度,并定期检校,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在进行重要测量工作前,还应按检校规定作必要项目的检验和校正。因正常磨损,自然老化等缘故,致使仪器达不到精度要求时,应予降级使用或申请报废。

8、对各项工程的测设标定,必须以审批的设计为依据。用于测定标定的测量操纵点及其成果,应认真检查核对。重要工程测量必须对计算的标定数据和标定位置进行复核。

9、外业测量记录和内业计算资料必须通过严格检查。提交使用和呈报的测绘资料均应通过审批。

10、矿山资料必须系统整理编录,并按技术档案治理制度归档和提供使用。

11、为加强矿山测量工作的治理,矿山应建立健全生产测量的规章制度和测绘操作规程,实现测量工作及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标准化。

12、随时着测绘科学技术的进展,在测量和制图方面应尽量采纳新仪器、新技术、新方法及电子计算技术。

二矿山地质技术规程

1、总则

(1)矿山地质是为保证和进展矿山生产所进行的一切地质工作的总称。矿床从地质勘探开始到矿山设计、基建、生产、直到矿山闭坑等不同时期的各项工作,均属于矿山地质工作范畴。(2)必须建成立与生产相适应的地质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和和仪器、设备,以保证完成矿山地质工作任务。

(3)必须建立保证“地质找矿和勘探”经费,建立矿山生产勘探经费,让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始终在矿山开采前沿,才能给矿山和选厂正常,设计和生产组织提供可靠的资源依据。

(4)应依照矿山需求,结合矿床成矿条件,有打算地对矿区边部、深部和外围进行找矿勘探,提高对已知矿体的勘探程度,提

供生产所需的工业矿量。

(5)矿山地质人员应做好日常地质编录、取样等基础工作,不断补充和完善矿山地质资料,为采掘(剥)生产提供正确的地质依据。

(6)矿山地质人员应参与矿山生产建设规划、矿山采掘(剥)技术打算和工程设计和编制与审查。

(7)矿山地质工作人员应自觉地、主动地学习专业技术,提高地质工作技术水平,研究和推广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促进矿山地质工作现代化。

2、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精神

(1)矿山地质是一项工作困难,专业知识全面,责任心强的专业治理工作。并要求工作中互相协作、独立工作。从事地质工作就必须扎实地学习专业知识,工作上不怕吃苦,富有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细心的工作态度。

(2)地质工作的准确与可信,工作认真和细致程度,必将阻碍矿山投入和经济效益,或矿山生产治理的安全。

(3)从事矿山地质治理工作,必须具有强烈的使命责任感,工作中,不怕吃苦工作认真细致,工作成果可信度高,所做资料准确可靠。对工作成果认真负责。

3、矿山勘探

(1)矿山勘探工作的划分及其要求:

①矿山勘探工作目的和范围划分为地质勘探、基建勘探、生产勘探三类。

②矿山地质勘探是对通过详查时期,证实具有工业价值并拟近期开采利用的矿床进行的勘探工作,或为已建矿山扩大生产能力而进行的矿区找勘探工作。

③矿山基建成勘探。

④矿山生产勘探是为保证矿山均衡正常生产、提高矿床勘探程度、增加工业储量和为研究矿床(体)地质特征所进行的探矿工作。

(2)设计编制与审批

①矿山勘探与设计编制应遵循下列则:

a.矿山生产全过程应实行探采结合。地质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新建、改建或扩建工作的需要,生产勘探所获得的资料应满足矿山投产前生产的需要,生产勘探所获得的资料要满足开拓、采准、回采工和设计的需要与施工的要求。

b.依照矿山不同的勘探和生产时期及不同采矿方法对地质资料的要求,地质工作的侧重点应区不对待。

c.在已有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以成矿规律为指导,因地制宜的采纳不同的勘探手段,推广新技术,新方法,选择投资少,见效果而又可靠的方案。

②矿山勘探设计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设计讲明书

b.设计图件:设计图件应依照最新的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图件的比例尺视矿床规模大小而定,一般为1:2000—1:5000。要紧图件有:矿区或矿床地形地质图,时期(台阶)或地段地质平面图,地质剖面图,矿体纵投影图。

c.设计表格:要紧包括勘探设计工程量总表,勘探工程设计明细表,工程施工顺序表,预期储量表及工程费用表等。

③矿山勘探设计的审批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地质勘探与基建勘探设计由矿山及其所属或承担任务的地质队共同编制,报上级部门审批;

b.生产勘探设计一般随时同矿山年度采掘(剥)技术打算一起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c.单项勘探工程设计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

d.重大工程的设计修改需报原批准单位审批,一般设计修改由本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并报原批准单位备案。

三、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供电

水电部现行的有关规程,均适用于矿山各种电气设备或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和安全检查等,应参照执行。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应遵守下列规定:

a. 高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宜超过7KV,有条件的,也可采纳10KV。

b. 低压网路的配电电压,不应超过1200V。

c. 照明电压:运输巷道,不大于220V;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大于36V,行灯,不大于36V。

d.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大于127V。

e. 电机车供电电压:交流电源不超过400V;直流电源不超过600V。

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少应敷设两条线路,且任何一条电缆发生故障,均应保证原有送电能力。无淹没危险的小型矿山,可不在此限。

井下电气设备禁止接零,井下应采纳矿用变压器,若用一般变压器,禁止中性点直接接地,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用以向井下供电。架线式电机车整流装置的专用变

压器,不在此限。

5、向井下供电的断路器和井下中央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禁止安设自动重合闸装置。

6、每一矿井必须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图。

7、有关电气设备的变动,应由矿山电气工种技术人员及时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第二条电器线路

1、水平巷道或倾角小于45o的巷道,应使用钢带铠装电缆,竖井或倾角在于45o的巷道,应使用钢丝铠装电缆。

2、移动式电力线路,应采纳井下专用型橡套电缆。

3、井下信号和操纵用线路,要使用铠装电缆。井下固定敷设的照明电缆,如有机械操作可能,应采纳钢带铠装电缆。

4、敷设在峒室或木支护巷道中的铠装电缆,必须将黄麻外皮剥除,并定期在铠装外壳加涂防锈防水油漆。

5、敷设在竖井内的电缆,必须和竖井深度相适应,中间不准有接头。如竖井太深,应将接头部分设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内。

6、在钻孔中敷设电缆,应将电缆牢固地固定在钢绳上,钻孔不稳固时,应敷设爱护管。

7、必须在水平巷道的个不地段沿地面敷设电缆时,应用铁质或非燃性材料覆盖。不准用木料覆盖电缆沟或在排水沟中敷设电缆。

8、敷设井下电缆,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 在水平巷道或45o以下的井巷内,电缆悬挂高度和位置,应保证其不致被车辆碰撞压坏,电缆悬挂点间距应不大于3m,上下净距不得小于50mm。不准将电缆悬挂在风水管上,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应敷设在管子的上方,距管子不得小于0.3m。

b. 在竖井或倾角大于45的巷道内,电缆悬挂点的距离,在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竖井内不得超过6m。敷设电缆的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要能承受电缆重量,且不得损坏电缆的外皮。

c. 橡套电缆应有专供接地用的芯线,接地芯线不得兼作其他用途。

d. 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3m。

9、电缆通过防火墙、防水墙或峒室部分,每条应分不用金属管或混凝土管爱护,管孔应严加封闭。

10、巷道内的电缆,应每隔一定距离和在分路点上悬挂注有号码、

用途和电压等的标志牌。

第三条电器及爱护

1、井下电力网的短路电流,不得超过爱护用的断路器井下使用时同意的短路开断电流。矿用高压油断路器使用于井下时的开断电流不得超过原额定开断电流值的一半。

2、从井下中央变配电所或采区变电所引出的低压馈电线,应装设带有过电流爱护的自动开关。

3、用架空线往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送电时,在井口线路终端及井下变配电所一次母线侧,都要设避雷装置。

4、井下变配电所高压馈电线,应设检漏装置,低压母线及送至工作面的馈线,应设断开电源的检漏装置或指示器。

5、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任意取消,每天应由值班人员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四条机电峒室

1、井下永久性中央变配电所或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峒室必须砌旋,区变电所峒室,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室的顶板和墙壁应不渗水,缆均应无积水。

2、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0.3m。采区变电所及其他机电峒

室,地面应比入口处巷道轨面高0.2m。

3、长度超过6m的变配峒室,应在两端各设一个出口,并装有向外开的铁栅栏门。有淹没、爆炸、火灾危险的矿井的机电峒室,都应设置防火门或防水门。

4、峒室内各电气设备之间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8m的通道,设备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5m。

5、变配电峒室装有带油的设备时,可不设置专用的集油坑,应在门口加筑一个高度不低于0.1m的门栏。

6、峒室内各种电气设备的操纵装置,必须注明号码的用途,并有停送电标志。峒室入口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悬挂“高压危险”的标志牌,并应有照明。

7、无人值班的峒室,必须关门加锁。

第五条照明、电话和信号

1、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采掘工作面可采纳移动式电气照明。有爆炸危险的矿井和采掘工作面,应采纳携带式蓄电池矿灯。

3、炸药库照明,应按GB6722《爆破安全规程》中的规定执行。

4、从采区变电所到照明用变压器的380V/220V应为专用线,不

得与动力线共用。照明电源,应从采区变电所的变压器低压出线侧的自动开关之前引出。

5、井底车场、要紧机电峒室、调度室和采区,均应安装电话。井下变电所、要紧泵房和主扇风机房,必须有直通地面交换台或调度室的电话。要紧运输巷道的各信号室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

6、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电压不宜超过127V,并由专用变压器供电。第六条爱护接地

1、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2、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a. 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峒室和单独的高压配电装置;

b. 采区变电所和工作面配电点;

c. 铠装电缆每隔100m左右应就地接地一次,遇有接线盒时亦应接地。

3、矿井电气设备爱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a. 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b. 移动和携带式电气设备,应采纳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接地,并与接地干线连接;

c. 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连接线串联连接;

d. 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无电缆金属外皮可利用时,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4、各中段的接地干线,都应与主接地有相接。敷设在钻孔中的电缆,如不能与矿井接地干线连接,应将主接地极设在地面。钻孔套管能够用作接地极。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且不应少于两组。

局部接地可设于积水坑、排水沟或适当地点。

6、接地极应符合下列要求:

a. 设置在水仓或水坑内的主接地极,应采纳面积不小于0.75m、厚度不小于5mm的钢板制成;

b. 设置在排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纳面积不小于0.6m、厚度不小于4mm的钢板或具有同样面积和厚度不小于3.5mm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

c. 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应采纳直径不小于35mm、长

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并直埋入地下,钢管上至少应有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孔。

7、接地干线应采纳截面积不小于100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12mm的圆钢制成。

8、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干线的连接线(采纳电缆芯线者除外)、电缆接线盒两头的电缆金属连接线,应采纳面积不小于48mm、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钢或直径不小于8mm的圆钢。

9、接地装置所有的钢材,必须镀锌或镀锡,地装置的连接线,应采取防腐措施。

10、每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

11、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

12、高压系统的单相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13、接地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点。

第七条检查和维修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等,应按下表所列要紧检查制度。检查中发觉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入记录簿。

2、变压器等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一般情况下应每年进行一次理化性能及耐压试验;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的必须更换。

3、补充到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应同原来运行中的性质相同,并应事先通过有耐压试验。

4、应定期检查油浸电气设备中的绝缘油量,并保持规定的油量。

5、矿井电气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对重要线路和工作场所的停电和送电,以及对700V以上电气设备的检修,须持有主管电气工程师或技术员签发的工作票,方准进行作业。

b. 操作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垫和绝缘台)。

c. 禁止带电检修或手动任何带电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动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将导体完全放电和接地。

d. 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手把,均要加锁,同时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白底红字的警告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警告牌并送电。

e. 不准单人作业。

6、供给移动机械(装岩机、电钻等)电源的橡套电缆,靠近机械

的一段,可沿地面敷设,但其长度不得大于15m,中间不得有接头,电缆应安放适当,使其不致被运转机械所损坏。

7、移动式机械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开机械时,应立即在最近配电站或开关处切断电源。

8、橡套电缆的结合,其电缆芯线须焊接或熔焊,接头的外层胶必须用硫化热补法进行补接。

9、给移动式机械供电橡套电缆,在100m长度内,硫化热补接头不应超过4个。

四、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安全规定

1、使用电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的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

2、焊接装有易燃易爆和有毒品的容器,必须先完全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焊接。

3、在焊接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带防毒面具,并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4、在焊接的场所内不准有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

5、不准焊接密封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0)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企业及考评标准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指导全国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 第三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或累计死亡三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依法生产矿山企业可以参加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以下简称标准化企业考评)。 第四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分为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进行考评。地下与露天联合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分为地下开采系统和露天开采系统,地下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地下开采系统,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开采系统为露天开采系统。 (一)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安全管理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安全管理考评标准》)考评安全管理。金属与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安全管理、二级安全管理、三级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不达标; (二)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一地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地下开采考评标准》)考评地下开采系统。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地下开采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地下开采系统、二级地下开采系统、三级地下开采系统和不达标地下开采系统; (三)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露天开采系统考评标准》(以下简称《露天开采考评标准》)考评露天开采系统。金属与非分属矿山企业的露天开采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露天开采系统、二级露天开采系统、三级露天开采系统和不达标露天开又系统; (四)按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尾矿库考评标准》(以下简称《尾矿库考评标准》)考评尾矿库。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尾矿库、二级尾矿库、三级尾矿库和不达标尾矿库。 第五条根据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评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分为四级。 (一)安全管理、开采系统和尾矿库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都评为一级,且考核年度内没有发生死亡事故的为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企业(简称—级企业);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职责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3、安全例会制度 4、安全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设备管理制度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0、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应急管理制度 12、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3、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14、安全奖惩制度 15、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6、各岗位操作规程 17、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 18、安全管理台帐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全面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本单位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机构设臵和人员配备责任。依法设臵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制定规章制度和建立档案责任。建立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为从业人员建立违规操作、安全事故、职业病和不良嗜好等个人档案。 4、安全投入责任。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达到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25号 【发布日期】1992-12-30 【生效日期】1992-12-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建设部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1992年12月29日建设部常务会议通过 1992年12月30日建设部令第25号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 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的主编部门下达。 第六条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有关行业标准之间应当协调、统一,避免重复。 第七条制订、修订行业标准的工作程序,可以按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进行。 第八条行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的统一规定。 第九条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和发布。 其中,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制订的行业标准,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审批、发布,并由其 主编部门负责编号。 第十条行业标准的某些规定与国家标准不一致时,必须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理由,并经 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 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及时修订或废止。 第十一条行业标准实施后,该标准的批准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实 际需要适时进行复审,确认其继续有效或予以修订、废止。一般五年复审一次,复审结果报 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行业标准的编号由行业标准的代号、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批准标准的年号组成,并应当符合下列统一格式: (一)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编号: XX****--**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矿山事故的发生,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矿山安全法》及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按照《安全生产法》法规、标准,有效保护矿山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特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测、评估、整改制度 一、根据国家标准和法规对企业的危险源进行风险分析 和安全评价,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 二、制定场地应急计划,并对全体职工进行重大事故预 防、事故应急的教育和训练。 三、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操作管理人员进行预防事故专业 培训。 四、定期向安监部门呈交危险源状况安全评价报告。 五、发挥职工群众监督力量,查隐患,堵漏洞,保障工 人生产安全,发现生产和管理上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反常情况

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六、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 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 级。 七、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 1 小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履行好隐患管理职责: 、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 1 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备案;2 、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 3 紧急处臵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设备配套和人员疏散演习; 、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4 、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5 八、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整改的要采取防范监控措施。整改完成后应报告安监主管部门并申请审查验收。九、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安全大检查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158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人 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 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徽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要求,决 定对公司在建项目运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单列的制 度; 二、安全施工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措施费专 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 作他用;

三.安全生产措施费暂按工程造价的1.5%计取列入项目成本,统一由公司管理;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审核、审批后,由财务部股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项目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汇报

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汇报尊敬的各位专家、各位领导: 首先,请允许我代表青阳县百丈岩矿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对上级 各位专家、领导莅临我公司指导、评审、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表示衷心感谢。通过这次指导、评审、验收,必将推进我公司安全 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必将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下面,将我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情况简介 安徽鼎胜矿业发展有限公司青阳县百丈岩钨钼矿(青阳县百丈岩矿业有限公司,下同)位于池州市、青阳县城110°方向,直线距离约 18km,运输距离约30km。行政区划隶属于青阳县酉华乡管辖。青阳 县百丈岩钨钼矿成立于2007年,矿山现有职工120人,尾矿库现有 职工25人;矿山生产能力为采选钨钼矿石40万吨/年,一期工程为 平硐、溜井开拓,采矿方法为房柱法及全面法,嗣后一次充填。尾 矿库设计初级坝为透水堆石坝,坝底标高176米、坝顶标高196米,最终子坝标高224米,最终库容496万方。矿山及尾矿库安全设施于

2011年12月经省安监局组织验收,并于2012年2月22日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3月正式投产。公司下设九个部门:采矿项 目部、选矿厂、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综合办、办公室、供销科、质检科、财务科。 二、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我公司成立以来,坚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市、县安全 生产方针、政策和文件精神,以“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宗旨, 在安全管理方面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提出了“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矿 山安全方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投产以来,我公司积极学习运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结合自 身实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经过对公司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全面认真分析,建立健全了预防机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各生产环 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改进、提高。同时,我公司还非常重视对全体

矿山安全管理制度

1. 提升系统声光信号分别为:声信号:一长声停止、二短声上行、三短声下行。光信号:红灯亮罐停止、红灯灭罐运行。 2. 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其他无证人员不准进行信号作业。 3. 班前应先检查信号装置有无故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好后才能操作。 4. 班中信号出现故障不得自行修理或带故障操作。 5. 认真执行乘罐制度,严禁超员、超载现象发生。 6. 罐在停止时必须同时发出停罐提示信号。 7. 发出信号前,必须明确清楚任务内容,任务不明不能发出信号。 8. 明确任务后,按任务内容分别发出人、料、矿、空的提示信号。 9. 根据提升任务内容发出本次罐笼运行中段的指示信号。 10. 确认罐门、安全门闭合后,方可发出提升或下降的铃声信号。 11. 发出铃声信号之后,立即发出准行信号。 12. 准行信号发出15秒以上卷扬工没有开始提升操作,必须发出停罐信号终止本次作业,和卷扬工电话沟通后重新发出信号作业。 13. 大型或贵重设备、爆破器材等物料,必须先和卷扬工电话沟通后,方可进行信号作业。 14. 罐运行期间发现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发出停罐信号。 15. 罐运行期间发生危急情况,可以启动紧急停车装置。

一、作业前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二、打眼前应先检查风钻是否注油,各部件联接是否紧固,气孔是否畅通,风、水管线有无破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应采用湿式打眼,不准打干眼。 四、开孔时,应先开半风和用短钻开孔,待钎头进入岩石200mm后再开满风。 五、凿岩时应双手均衡握住把手将钻机扶正,不可用身体压着风钻或用力过大;风钻中心线与钢钎应保持一致,钻机不得左右摇摆。 六、工作中应经常注意有无异常响声,气孔是否堵塞,如有异常现象,应停机检查处理,风钻每运转两小时应注油一次。 七、在大块上打眼,应先检查大块是否牢固,移动风钻、钢钎和风管时,应先选好路线,脚要蹬稳,不得跳行;打眼位置应选在大块的中部,深度要超过打眼方向大块厚度的三分之一。 八、在陡坡上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九、禁止在旧爆孔处钻孔,必要时应在相隔20cm处补眼,瞎眼应通知爆破工进行处理。。 十、打完眼必须把凿岩机放到安全地点,同时把风水管线盘好,打扫现场,不遗留任何工具。 十一、听到爆破信号,应立即撒离危险区,到安全地点避炮。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日期: 2006年03月18日【文字大小:大中小】【打印】【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25号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行业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没有国家标准而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其他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行业专用的综合性标准和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行业专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行业专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行业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标准管理范围,履行行业标准的管理职责。 第五条行业标准的计划根据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和下达,并报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与两个以上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的行业标准,其主编部门由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协商确定或由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确定,其计划由被确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精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精编)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的规定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依照《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根据需要配备合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 (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 (8)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二)矿山安全的内部监督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和企业内部监督,法律通过授权职代会、职工和工会的监督来形成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内部管理机制。 1.职代会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矿长应当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下列情况,接受民主监督: (1)企业安全生产重大决策; (2)企业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4)职工提出的改善劳动条件的建议和要求的处理情况; (5)重大事故处理情况; (6)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2.职工的监督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 (2)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矿山安全状况和存在的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称质量检测),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资质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和机构性质) 从事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资质分类分级)

检测机构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综合资质设甲级、乙级,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和丙级。 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机构承担检测业务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六条(资质申请和主项) 检测机构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检测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主项资质;申请有综合资质的,应选择综合资质为主项资质。 第七条(申请资质应提交的材料) 申请检测机构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满足检测工作的设施环境的有效证明;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和岗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注册人员还应提供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业绩证明材料; (八)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式样。 第八条(资质受理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到现场对检测能力进行核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 第九条(首次申请资质) 检测机构首次申请资质或者增项申请新的资质,不考核检测机构业绩,其资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12511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Mine Safety Production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岗位安全管理制度,是规范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站标准岗、干标准活、减少或避免危险因素、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岗位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岗位安全职责、交接班制度、安全确认制度、安全活动日制度、设备点检制度、防火制度、地下矿山出入井挂牌制度等。 (一)岗位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脱岗、离岗、串岗。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发现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发现隐患,自己能处理的自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问题要立即报

告班组长或有关领导。若隐患危及自身安全时,可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到安全地点。 (3)爱岗敬业,应熟知本岗位生产工艺、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操作规程,会使用、维护设备,并能处理常见故障。 (4)机械设备实行专人专机,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任意转借他人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工具和作业地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班组长汇报,在设备检查时要设置明显的检修标志牌。 (6)认真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程序,填写好各种记录,交接班必须在岗位上进行。 (8)团结互助,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灾,抢救伤员。 (9)按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0)不准带病作业。 (11)关心爱护新工人,指导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本企业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本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总经理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生管负责完成。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生产部门的部门主管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生产部门主管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总经理安全职责: 1、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协调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2、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察工作;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新入厂人员及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协助有关单位对查出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6、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特殊情况时有权停止有关违章人员的工作,同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7、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查基层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矿山安全标准化记录表格

前言 为了使《安全标准化制度汇编》在生产运行中得到有效落实,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标准化系统的记录表格及台账进行了归纳整理,规范了标准化支撑材料体系中的表格记录格式及台账,形成了《安全标准化记录表格及台账汇编》。 各车间、科室均可根据管理情况选用相对应的记录材料,为能够准确指导我矿实际工作,对在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各车间、科室应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步更新和修订时的依据。 该安全标准化记录仅为样式,各车间、科室在填写时可根据填写内容多少设置版面。填写要求:1)填写人必须按照表格各栏规定的要求填写内容;2)打印时采用A4纸面,手写时采用碳素笔填写,保证字迹清晰,成册的记录禁止撕页、随意涂改,并保持记录本整洁;3)部门和人员签字处必须盖本部门印章和本人签字。 安全标准化记录由我矿安全科负责组织编制,矿属各科室、车间根据管理职能和制度要求,对现有系统的记录进行了归纳整理和补充完善,由安全标准化系统管理者代表审核,最后由矿长批准发布。标准化记录的管理工作参照《安全文件与资料的识别与控制制度》。 安全标准化记录的解释权归矿安全科。

更改记录

编号:BZH-JL-01-01 安全生产方针征集表

铁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征集;3.要求:矿根据每年调查结果调整的方针内容,各车间、科室按照要求和时限填写完成后,报安全科存档;4.保存期限一年。 安全标准化办公室 编号:BZH-JL-01-02 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讨论调查表

围:南洺河铁矿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制定和分配;3.要求:各车间、科室按照要 求和时限填写完成后,报安全科存档;4.保存期限一年。 安全标准化办公室 编号:BZH-JL-01-03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自评表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最新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目录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五、重大隐患整改和危险源监控制度 六、设备和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九、安全会议制度 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 十五、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编审和演练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是组织发动职工,依靠广大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方法之一,要做到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进行安全大检查。 2、安全检查为定期的、日常的、专业性的、季节性的检查,各种检查应实行“安全检查表”的表现方法。 3、在矿山生产期间,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每月25日进行一次全矿安全大检查。 4、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分管副矿长随时组织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5、采场负责人每天在开工前和收工前进行两次现场安全检查,检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要写入交接班记录簿。 6、建立安全检查记录簿和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将检查出问题记录在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登记在案。 7、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要本着“三定”(定问题、定解决问题的负责人、定时间)的原则解决、能立即解决的应当就地解决。 8、矿长要对安全检查工作负责,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对工作中存的问题,随时予以纠正,确保安全生产常抓不懈。 二、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1、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 3、定期对职工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 4、定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凡有禁忌症者,不得安排从事有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不满18岁的未成年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5、定期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防尘宣传教育,尽可能采用湿法作业,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7、不断改进生产工艺,选择低噪音设备,降低发生体的辐射声功率。 8、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安排合理的治疗或疗养,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录用工人必须经过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企业安全教育由企业安检办负责,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一般安全

(完整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24号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经第二十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管理,促进技术进步,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质量要求;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三)工程建设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 (四)工程建设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方法; (五)工程建设通用的信息技术要求;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技术要求。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一)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二)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三)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四)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五)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六)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国家标准的计划 第四条国家标准的计划分为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五年计划是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年度计划是确定工作任务和组织编制标准的依据。 第五条编制国家标准的计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国民经济发展的总目标和总方针的指导下进行,体现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二)适应工程建设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三)在充分做好调查研究和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的要求,综合考虑相关标准之间的构成和协调配套; (四)从实际出发,保证重点,统筹兼顾,根据需要和可能,分别轻重缓急,做好计划的综合平衡。 第六条五年计划由计划编制纲要和计划项目两部分组成。其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计划编制纲要包括计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预期目标、工作重点和实施计划的主要措施等; (二)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标准名称、制订或修订、适用范围及其主要技术内容、主编部门、主编单位和起始年限等。 第七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制订项目应当落实主编单位、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过与该国家标准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国家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八条列入五年计划的国家标准修订项目,其主编单位一般由原国家标准的管理单位承担。 第九条五年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国务院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的原则和要求,统一部署编制国家标准五年计划的任务;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办法 1.总则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瑞科能源装备控股有限公司及各成员企业。 3.相关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安全生产责任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各级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各级员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各成员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进行细化。 4.基本原则 (1)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和生产实现“五同时”,即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安排安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 (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任何员工都应履行自身的安全职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 5.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 5.1 第一责任人安全职责 控股公司总经理及成员企业总经理分别是控股公司、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

入企业管理重要议事日程,执行上级安全文件,签发安全工作重大决定。 (2)建立健全安全组织体系,充实安全技术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汇报,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3)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内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目标,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考核与奖惩。 (5)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所辖范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7)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及其他业务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9)领导编制企业中长期安全生产规划及审批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5.2 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人安全职责 (1)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生产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实施企业中长期安全工作规划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4)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综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督促企业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时落实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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