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哈贝马斯

解读哈贝马斯
解读哈贝马斯

解读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的技术哲学思想

摘要:人类在进入二十世纪以来,科学和技术在我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地位中所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同时它的作用和功能也在发生着变化。针对这种现象的出现,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袖——哈贝马斯对此提出了全新的理论,即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技术理论,本文试图对这种全新的理论观点作一简要的解读。

关键字:意识形态、科学技术、政治

尤尔根·哈贝马斯,德国著名哲学家、理论社会学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袖。哈贝马斯是一位多产作家,他最具有影响力的著作是1981年问世的两卷本的《行为理论》。《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是哈贝马斯1968年8月问世的一本重要论文集。其中大多发表于1963年至1968年。只有《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一文是这年7月为纪念马尔库塞70诞辰写成的。

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科学技术与我们人类的生活关系日益紧密。特别是从十九世纪的50年代开始,西方的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掀起不同程度的科学革命,而革命的结果不仅有力地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科技进步的负面效应也开始不断地显现出来,那么究竟我们持技术悲观论呢还是持技术乐观论呢?哈贝马斯就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提出了“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的命题。但是,历史上第一个把科学技术作意识形态并且认为科学技术执行意识形态的职能并不是由哈贝马斯创见的。第一个试图揭示专门科学知识与政治传统之间联系的是M·韦伯。以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第二代法兰克福学派继承了韦伯的这一观点。

在哈贝马斯的这篇“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的论文中,由于有一部分写作目的是为了纪念马尔库塞诞辰七十周年,因此,在书中作者对马尔库塞的理论思想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继承和批判。马尔库塞也是法兰克福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意识形态理论的主要内容是技术理性批判,即他的意识形态理论主要是通过其技术理性批判理论来得以阐述。[1]而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技术哲学理论更多的是把技术与政治实践相结合,以科学和技术的发展来证明政治的科学化或技术化。在这个问题上的阐述,哈贝马斯主要是针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进行论证的。他写道:“当代资本主义社会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是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并称这

为‘晚期资本主义’时期,这个时期科学技术本身已经取得了合法统治地位,成了理解一切问题的关键。”[2]因此,哈贝马期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这里所说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并非意味着科学在一般的意义上简单地转变为意识形态,而是说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意识形态的性质或者是功能。“当哈贝马斯断言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时,他是说作为‘第一位的生产力’的现代科学技术成为现代社会统治的基础,导致了政治的科学化的趋势,它为传统的政治统治提供了一种新的理性合法性的论证。”[3]那么,基于对科学技术的上述认识,哈贝马斯对这一命题还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

第一,哈贝马斯认为:“在西方现代化进程中起主导作用是技术理性(或工具理性),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维持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主要工具,成为一种决定社会系统发展的自主性力量。这就使得晚期资本主义中出现这样一种情形:社会制度的发展似乎是由科技进步的逻辑决定的;科技进步的内在规律性,似乎产生了事态必然发展的规律性,而服从于功能需要的政治,必须遵循这种事态必然发展的规律性。”[4]因此,哈贝马斯认为技术与科学今天具有双重职能,它不仅是第一生产力,而且还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和性质。

第二,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政治机构的日常活动日益专注于技术问题,关心现实生活中需要满足的问题,而不是关心政治实践问题。只注重从技术上满足现实需要的活动,而排除“价值问题”。这种“把政治编译还原为合理的管理”的尝试,是以牺牲民主主义为代价的,因为它使公众舆论只起着投票选择行政领导人,为统治决策起作用,而不是展开对大政方针的公开讨论。这表明科学技术已起着使行政活动和舆论非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作用。

那么,哈贝马斯究竟是如何在他的论文中对意识形态理论进行阐释的呢?

首先,哈贝马斯指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里,“技术和科学具有替代被废除了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意识形态意义。”也就是说在说,科学和技术尽管在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程的历史当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大大地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它们在当今社会中的性质或功能却发挥着“意识形态”的作用。而且,一方面技术的那种意识形态与传统意义上的意识形态相比较,好像前者缺少些后者所具的属性,即技术的那种意识形态性中很少有那些看不见的力量,比如说,电脑技术、通讯技术等等这些都是我们都切身可以感觉得到的、实实在在存在的力量,并且在给人们所带来的利益也是可以亲眼目睹的,而传统的那种意识形态的则不具有这些功能,它只能说是一种思维上的渐变过程。另一方面,在当今的现实世界中,社会的主要发展动力或是占主

导地位的仍然是科学和技术,因此,出于这种现象的存在,人们对某项发明或某件事件的合理性作出评价标准时,往往要给它们加上具有“科学性”或“技术含量”这样的字眼以此来证明它们存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就把科学和技术偶像化了,因而比之以往那种传统的摸不着看不见的旧意识形态就更加难以抗拒,范围也更为之广泛了。因此,哈贝马斯指出:“这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存在,不仅为既定阶级的局部统治利益服务作辩解,并且站在另一个阶级一边,压制局部的解放的需求,并且损害了人类要求解放的利益本身。”[5]可见,哈贝马斯认为,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新的意识形态的出现,并且它们具有意识形态的功能和作用时,比之传统的意识形态对人们的危害程度更加强烈、更加深入、更加不可抵当。在我们生活的今天,事实也确实如此,现在许多先进技术手段和设备的出现,使人类对它们的依赖性不断加深,以之于离开它们就可能会无法正常生活、工作也无法正常运转。

其次,哈贝马斯还进一步指出:“更为重要的是,技术统治论的命题作为隐形意识形态,甚至可以渗透到非政治化的广大居民的意识中,并且可以使合法性的力量得到发展。这种意识形态的独特成就就是,它能使社会的自我理解同交往活动的坐标系以及同以符号为中介的相互作用的概念相分离,并且能够被科学的模式所代替。同样,在目的理性的活动以及相应的行为范畴下,人的自我物化代替了人对社会生活世界所作的文化上既定的自我理解。[6]”那么也就是说,这种技术趋势对整个社会的影响,它不仅表现在使政治技术化或科学化,而且它还播及到生活在社会当中的每一个成员。统治阶级把科学和技术作为统治人民的基础,而这种科学技术的存在又使被统治者在某种程度上又非常的认可,因此,这样就使统治者的所作所为更具有说服力和合法性,同时也在不断地缓减二者之间在利益上的冲突,从使矛盾被积化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当哈贝马斯断言科学技术作为意识形态时,他是说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现代科学技术成为现代社会统治的基础,导致了政治的科学化的趋势,它为传统的政治统治提供了一种新的理性合法性的论证。”[7]所以,我们可以认为:“把科学技术看成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是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动以及科学技术的社会作用日前边加强这一事实,进行了深入思考之后所提出来的。其基本意图,是想揭示当代资本主义的社会统治与科技进步的内在关系。”[8]因此,哈贝马斯说,“毫无疑问,无论是新的意识形态,还是旧的意识形态,都是用来阻挠人们议论社会基本问题的。从前,社会暴力直接为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关系奠定了基础;今天,是结构的条件首先确定了维护社会制度的任务,即确定私有经济的资本价值增值形式和确保群众忠诚的、分配社会补偿的政治形式。[9]”

再次,哈贝马斯指出:“科学技术作为并非一开始具有进行政治统治的意识形态功能;只有随着科技进步,使技术理性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整体领域中去,起支配作用时,成为社会生活方式时,科学技术转化为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促成科学技术转化成意识形态的关键,在于当代资本主义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即一是为了确保制度稳定的国家的干预活动增大,二是科学成为第一生立力。”在哈贝马斯看来,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干预’至少在三个方面引起意识形态的变化,其一是以社会补偿分配为手段的应急原则,取代了平等的自由交换的意识形态;其二,民众非政治化了,政治舆论也失去了作用;其三是晚期资本主义消除了政治的实践问题。”[10]

因此,哈贝马斯才说:“技术统治的愿望,今天不没有在任何地方变为现实,甚至连基本理论都没有。但是,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它一方面为新的、执行技术使命的、排除实践问题的政治服务;另一方面,它涉及的正是那些可以潜移默化地腐蚀我们所说的制度框架的发展趋势。技术统治论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力量,就表现在它掩盖了这种差异。”哈贝马斯由此得出结论:“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上面所提及的两种发展趋势,业已发生了这样的变化,以至于使得马克思学说的两个主范畴——阶级斗争和意识形态——再也不能不根据情况而加以运用了”[11]。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哈贝马斯的意识形态理论在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基础上又另辟西径了。所以,他才会说:“如果说意识形态概念和阶级学说使用范围证明是相对的,那么,马克思赖以提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设想的范畴框架,就需要一个新的解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联系,似乎应该由劳动和相互作用之间的更加抽象的联系来取代。[12]”因此,从哈贝马斯的上述论证中,仿佛要让我们大家来重新界定和认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以及历史唯物主义当中所涉及到的一些理论观点,并且让我们更深刻地来了解科学技术的客观性以及它对人类所产生的具大的负作用,这样在某种程度上,哈贝马斯就陷入技术悲观论的片面想法,从而忽略了人在科学技术面前的主观能动性作用。

注释

[1] 张秀琴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M]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P137.

[2][4][5][6][9][11] ]哈贝马斯李黎、郭官义译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

学林出版社会 2002.P62.63.64.65.69.70.

[3][7]衣俊卿等 20世纪的新马克思主义 [M]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1.P256.

[8][10]欧力同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M] 重庆出版社 1997.P260-261.367-368.

参考文献

[1]哈贝马斯李黎、郭官义译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M] 学林出版社会 2002.

[2]张秀琴西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当代阐释[M] 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5.

[3]陈昌曙技术哲学引 [M] 科学出版社会[M] 1999.

[4]于新哈贝马斯“科学技术即是意识形态”评析[J] 长白学刊.2001.1.

[5]许良技术哲学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5.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马 克 思 文 论 作 业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学院:文学院 专业班级:B11汉语言文学四班 姓名:X X 学号:XXXXXXXXXXXXX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摘要: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他由对当代西方社会问题的诊断而提出其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是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核心范畴,重建交往理性,实现社会合理化是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的目标。生活世界是构成宏观社会理论的基础,是交往行为理论的重要补充。尽管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带有一定的乌托邦倾向,但对我们具有重要的启迪性和借鉴意义。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交往理性生活世界 哈贝马斯生于杜塞尔多夫,曾先后在哥廷根大学、苏黎世大学、波恩大学学习哲学、心理学、历史学、经济学等,并获得哲学博士学位,。1955年进入法兰克福大学的社会研究所,同阿多诺一道工作。1961年任海德堡大学教授,1964~1971年在法兰克福大学教授,并协助阿多诺指导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1983年,哈贝马斯重返法兰克福大学,任哲学和社会学教授。由于思想庞杂而深刻,体系宏大而完备,哈贝马斯被公认是“当代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威尔比把他称作“当代的黑格尔”和“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在西方学术界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是当今世界上依旧十分活跃的著名思想家。他同法兰克福学派的关系十分微妙,一方名,他是法兰克福学派社会批判理论的主要传人,在学派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另一方面,由于新的研究范式的探究和确立,他又一直同霍克海默、阿多诺等老一代法兰克福派的代表人物处于紧张的关系之中,甚至发生很大的分歧和冲突。站在新世纪的开端来审视上一个世纪的这一学术事件,我们应当明确一点:哈贝马斯的确修正、深化和丰富了法兰克福学派的社会批判理论。如果没有他不断进行理论探究,法兰克福学派在20世纪60年代前后就应当彻底画上一个句号。更为重要的是,不仅哈贝马斯的理论探究是对法兰克福学派的一种特殊贡献,他也是一位对当代世界进程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想家。[1]

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之辨

参与民主与协商民主之辨 (二)定期投票与常态参与 自由代议制成为民主的主要实现形式之后,定期的投票成为民主的最主要方式和标志,甚至很多学者直接以定期投票来定义民主,亨廷顿就认为“评判一个二十世纪的政治体制是否民主所依据的标准是看其中最有影响的集体决策者是否通过公平、诚实和定期的选举产生,在这种选举中候选人可以自由地竞争选票,而且基本上所有的成年人都可以参加选举”。 当然,定期投票的制度设计有助于实现精英间政治权力和平交接,也在一定程度上使选民可以对政治精英施加民主监督和民主否决的压力。但是正如有的学者精辟指出的那样,选民的自由投票和平等参与仅限于选举当日,在漫长的选举间隔中,选民既无力监督政治精英间的协定与交易,也难以撼动漠视公众利益的政治决策。定期的“主人”和常态的“奴隶”成为选民的真实写照,选举仅仅是“一个有助于使民众归顺既定秩序的象征性形式”。 参与民主针对自由代议制民主的形式性、虚伪性以及保守性,基于从古典共和主义理论中汲取的营养,认为当代政治虽然不能像雅典城邦一样成为一种“生存”方式,但至少应该成为不再专属于政治精英的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一旦公民将政治参与内化为日常生活的有机构成,不仅选举之间的参与空白可以被有效填补,而且选举参与的质量也会因为公民利益意识、包容意识、公共意识的增强而提升。此外,参与民主强调除了选举参与以外,还应该将民主参与扩展到更加广阔

的范围,“如果民主意味着人民统治,人民一定要在社会的各个部分中都统治”。其中,参与民主尤其强调“在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政府、社区、工厂、自治团体和学校等底层‘有限网络’内部实行公民直接参与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制度”。有的学者针对国际领域的无政府主义和霸权主义,开始尝试探讨公民广泛参与国际人权、医疗、和平以及环境事务的可能性,并认为“在世界范围内,这(无序状态)意味着人们应当管理自己,否则他们就像陷入绝境的人一样,走入充满绝境的死胡同。在这种情况下,无权无势将会产生愤怒,而愤怒只能通过暴力和恐怖主义来发泄”。 与参与民主类似,协商民主也将公民广泛、公开、自由、平等以及理性民主参与作为自己的核心主张。为了得到“大量不断增长的民主真实性”,很多协商民主论者主张,公众的民主参与应该扩展至社会组织、企业工会、地方团体、朋友网络、家庭内部,因为“这种范围的扩展是一种公共福祉”。其中哈贝马斯尤其主张在国家领域与私人领域之外的公共领域中开展以积极公民为基础,以共同公共事务为内容,以广泛的协商为方式,以基本共识为目标的广泛民主参与,其认为这种参与并非无效或空谈,通过一定的制度构建,“司法和立法活动中正式决策领域的协商程序,(可以)与发生在公共领域中由意见组成的非正式程序相互补充”。广泛的协商参与不仅可以提升政策的合法性,而且公民在广泛的参与历练中也可以迅速成长,并为民主价值的回归与持续繁荣夯实发展的基础。值得关注的是,也有协商民主论者关注国际关系和全球问题领域民主参与的可能性,很多学者认为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

1.1现代法律的两重性 用“事实与规范”(或者“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张力来分析现代法律是不会令人感到惊奇的。法律领域一直由理论家用两重性这一个术语而加以特定化。我们将看到,这一张力是在几个层面上存在着,但在每一个层面上,我们一方面能找到一种社会的事实性,另一方面又存在一种理性的要求(有时是被事实性所遮蔽)。我们可以制裁所支持的强制性法律来说明这一问题。一方面,这种法律是作为立法者的意志而出现,这一立法者具有惩罚违法者直到他们事实上被迫服从的力量;另一方面,强制性法律不只是由威胁所支持的命令而又体现了一种对合法性的要求。O.W.霍姆斯坚信应该将法律理解为“坏人”,这种理解仅仅是从在违法被抓住所产生的消极后果这一角度来考虑的,而非全面性的考虑。事实上,在这一意义上,许多市民并不总是“坏人”,如果是这样的话,倒还有个疑问,即如果每个人总是采取这一外在的视角,法律系统是否能持存下去。至少一部分人,事实上是大多数人必须把法律规则看成是每个人都应该服从的标准,不管是因为它们反映了先辈们的生活方式、宇宙结构或上帝的意志,也不管是因为它们是根据所建立的程序民主地得到赞成或仅仅被得以贯彻。H..L.A.哈特称之为法律的“内在方面”是其合法性或社会认同的一个功能。自然,这一合法性怎样才能准确地加以解释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重要的一点是:法律是一个由强制规范和非个人程序所构成的系统,它也涉及到理性的要求,以便所有公民应该或至少理想地感到是可以接受的。 哈贝马斯深受康德合法性概念的影响,这一概念引发了内在于法律中的张力。例如我们可以个体自由这些基本的平等权利,如财产权和缔结合同权考虑。康德将它们的合法性立足于法的普遍原理中(Rechtsprinip常译为“principle of right”),这一原理可以解释成这样:囊括所有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对一个道德取向的主体而言,将对战略取向的个体的外在行为进行强制性限制的要求普遍化是可能的。在康德看来,法律的“道德概念”是“这些条件的总和,在这些条件下,根据自由的普遍法则,一个人的自由选择能与他人的自由选择和谐共处。”对权利的这种分析带来了存在于一般法律中的事实性与有效性之间的内在张力:由于这些权利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和强制性的,它们(和一般意义上的法律规范)代表了社会事实,它们就划出这些领域来---在这些领域内,以成功为取向的个体能按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和行动---区分开来了;由于这些权利又是与可普遍化的自由相联系,它们值得道德主体的尊重,并因而带有合法性要求。 然而,康德关于合法性的论述是法律最终要服从于道德。康德也依赖一个现在不再是可靠的形而上学框架:在他的论述中,普遍理性的可接受性这一可能性依赖于超越经验世界的理性的先前和谐。而将法律服从于道德,这就将合法性的理性基础过分简单化了,乞求一种超验的统一理性则没有根据地设定了一种先于事实上的公众对话的共识。然而,康德对作为一种调节性理念的理性共识的要求在法律中的张力中获得了重要意义。如果法律本质上要通过处于事实性与有效性---一方面是在社会组织中它的事实的产生、行政、和强制执行,另一方面是要求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之间的张力而建立起来,那么一种将有效性要求的理想化品格植根在具体的社会背景中的理论就要求自己对法律进行分析。这就是交往行为理论所允许的,而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主张,也不是我们在康德理论中所看到的简单的道德要求。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浅析

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浅析 摘要:协商民主强调在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通过公民的有序参与,通过协商达致共识,以实现政策和法律的科学化制定。哈贝马斯被认为是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奠基人。哈氏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理论出发,辅之以交往行为理论和法律商谈原则,并结合普通语用学观点,通过对自由主义以及共和主义的批判,逐步构建起了他的双轨制的协商民主理论体系。本文将对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进行阐释,分析他提出该理论的时代背景,探究其协商民主理论的法哲学基础。 关键词:民主;协商民主;公共领域;法律商谈理论;交往行为理论 民主历来是历史上重要的思想家所不能忽视的问题,从亚里士多德关于最优政体的讨论,到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再到密尔对代议制政府的推崇,民主一直是西方历史上永恒的话题。西方存在着多种民主理论,主要有自由主义民主、共和主义民主以及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哈贝马斯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其作为一名批判主义学者,其协商民主理论是建立在与自由主义民主和共和主义民主的对比之上的,并将法律作为实现协商民主的重要条件。我国古代虽然一直是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但是明末清初已经有了民主思想的萌芽。顾炎武就提出了“公天下之法”的思想,提出以“众治”代替“独治”、将权力下放给百官以更好的是实现“众治”的主张。我国目前实行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相结合、辅之以包括政治协商在内的多种民主形式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体系。当前我国的民主体系已经呈现出了一些弊端,甚至有背离这项制度宗旨的趋势,因此,我党适时地提出了完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命题。反思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理论,将对我国政治制度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 一、哈贝马斯协商民主思想提出的背景 协商民主是哈贝马斯思想体系中后期的理论,但在整个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发展史上看,哈贝马斯却是协商民主理论的集大成者。从现实角度看,上世纪九十年代,两极格局解体,全球多极化浪潮深入推进,西方世界变得越来越复杂。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入发展使得以工具理性为主导的价值体系逐渐成为主流的社会

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西方政治思潮》期末论文题目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2011级 学号222011********* 姓名曾婷 指导教师黄其洪 成绩 2014年 6 月17 日

浅析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 曾婷 西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德国最有名气的哲学家、社会学家、思想家之一,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作为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哈贝马斯敢于正视传统理性的分裂,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交往中出现的异化现象展开了深入的批判,认为应在交往行为和生活世界的基础上,重建理性以拯救理性,从而建立以重建交往理性、实现人际关系和谐为目的的交往行为理论。所以我们也可以说,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顺应了现代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哲学思潮走向融合的潮流,对现代西方的社会学、心理学等进行了一次大综合与创新。因此,对哈贝马斯交往理论进行探究,对于推动我们个人发展和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本文主要阐述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的主要内容,如行动的概念、普遍语用学、生活世界和系统以及对该理论的评价。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系统生活世界 当今社会发展越来越多元化、复杂化,尤其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金钱交往”、“地位交往”侵蚀和影响着人们的内心,诱惑、欲望更多,导致的矛盾冲突也就更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产生了变化,互相的猜疑,不信任,社会的诚信危机以及过度的放大自我价值观等现象的出现。人和人的交往也变得越来越复杂而有深度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从理论上研究“交往”更有助于审视人际关系、端正人们的价值观,而哈贝马斯提出的交往理论,旨在构建一个具有和谐价值的世界,这样就为社会的稳定和人们的交往奠定了和谐的基础,也为人权的保障提出了基本的目标和准则。那么,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到底是怎么样的,包括哪些主要内容,而我们又该如何正确的评价它呢?这都是我们下面所要讨论的内容。 一、哈贝马斯交往理论的主要内容 (一)交往行动的概念 哈贝马斯基本上在他所有著作中都使用过“交往行动”这一概念。但是在不同的时期哈贝马斯对交往行动概念的认识也是不同的。如在20世纪60年代他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研究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研究 作为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典型代表和法兰克福学派的第二代领军人物,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理论在建构之初,就秉承着一种解放意识。他致力于通过有效的社会批判重构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平衡,实现人类建构自由、公平的理性社会的乌托邦之梦。 “乌托邦之梦”是何以可能的?他给出的回答是交往行为理论。交往行为理论又是何以可能的?答案是他的语言哲学思想。 由此可见,语言哲学思想不仅是交往行为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理论的必备要件,更是哈贝马斯实现“乌托邦之梦”的重要基石。理解哈贝马斯及其批判理论必须以深刻理解他的语言哲学思想为前提。 学界关于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理解一直流行一种观点,即哈贝马斯语言 哲学思想等同于形式语用学。换言之,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可以用形式语用学予以命名或替代。 笔者并不认同这种流行观点。本文的目的在于从以下四个方面展现我们对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新理解。 第一,哲学背景和论域厘定。首先,哲学背景。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形成与现代西方哲学的“语言转向”是密不可分的。没有语言转向的范式转换,就不可能出现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思想。 语言转向之后的现代西方哲学家不再像近代哲学家那样以主客二分的二元对立框架为出发点,而是通过对意义的辨别和对语言表达的分析来解决认识问题。当代西方语言转向即表现在英美分析哲学传统之中,也表现在欧陆现象学一解释学传统之中其次,论域厘定。论域厘定是指哈贝马斯的语言哲学究竟由哪些部分组成。 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形式语用学、语用意义理论、真理共识论和批判解释学。

从而颠覆了学界关于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流行观点。 第二,谱系学考察。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它的综合性。 若想对其进行深刻理解,必须对它的理论渊源进行细致的谱系学考察。(1)生活世界理论的谱系。 哈贝马斯生活世界理论的思想基础在于胡塞尔的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理论,舒茨的现象学社会学的生活世界理论,涂尔干的集体意识理论,米德的自我理论和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2)言语行为理论的谱系。 哈贝马斯对言语行为理论的承接来自奥斯汀的言语行为三分法理论和塞尔的言语行为一元论主张。(3)交往能力理论的谱系。 交往能力的缘起来自于转换生成语法学派、发生认识论学派和社会语言学派。(4)意义理论的谱系。 意义的意向主义论、意义的真值条件论和意义的使用论是哈贝马斯语用意义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5)批判解释学的谱系。 哈贝马斯批判解释学的形成源于与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的持续论战。第三,四大构成要素。 哈贝马斯语言哲学思想包括形式语用学、语用意义理论、真理共识论和批判解释学等四要素。形式语用学又包括五个部分:作为背景知识的生活世界,具有三重功能的言语行为,居于核心地位的有效性要求,承担行事职能的交往能力,充满理想设计的言说情境。 其中,生活世界理论和交往能力理论是流行观点所未能明确引介和说明的部 分。语用意义理论认为,理解一个表达就是理解这个表达所提出的有效性要求;依据真理共识论的观点,真实是指人际间语言交往中的一种有效性要求,即与记述式言语行为相联系的真实性要求;批判解释学的基本要义应从三个方面理解:批判与反思意识是批判解释学的灵魂;方法意识是批判解释学的本质;应用意识是批判解释学的目的。

关于民主协商的问题

什么是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有的译为审议民主)是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开始关注的新领域。 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 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 协商民主(Consociational Democracy)或称“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 概要 荷兰学者李帕特(Arend Lijphart)分析奥地利、比利时、瑞士和荷兰政治系统,归纳出协商民主理论;在社会上不同阶级、地域、文化等所产生的分裂,被所属阵营纳入系统之中,形成“柱状化”(英语:Pillarisation;荷兰语:Verzuiling)结构称“柱状体”(英语:Pillar;荷兰语:Zuil),以此结构为前提的联合政权内,各阵营进行“协调的政治”(politics of accommodation)。具有以下特征: ?大联合内阁,纳入各柱状体的菁英 ?比例性,国会及公共资源等依比例分配之 ?区域自治,创立个体意识及允许不同文化共同体的法律 ?相互否决权,各群体共识仍需多数决,少数群体有权否决,但也会被其他群体回报否决阻挠 另外,以协商民主为基础进而推展出“共识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理论. 理论 协商民主理论认为,代议民主的上述要素已经与现代公民的要求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公民与官员之间就共同相关的政策问题进行直接面对面的对话与讨论,是政治民主最基本的要素之一,也是任何其他方式所不可取代的。他们积极倡导公民直接的政治参与,并相信协商民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当代民主的核心所在。 一些当今西方政治思想界的领军人物,纷纷表明自己对协商民主的支持态度,像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约翰·罗尔斯、英国著名社会政治理论家安东尼·吉登斯、德国思想领袖于根·哈贝马斯等人,都是协商民主的积极倡导者. 实质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和推进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把协商民主与选举(票决)民主结合起来的过程中,始终要体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一现代民主精神,并把它作为民主和法治的重要内容,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共同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形式 协商民主对于欧美来讲,是正在讨论和研究的一种新的民主形式。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关注并提出协商民主理论,主要是为了破解选举(票决)民主的困境,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缺陷。因为西方的传统是以选举(票决)为民主的主要

在协商与民主之间_对协商民主概念的思辨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09YJC810016) 作者简介:李作鹏,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协商民主与公民参与理论研究; 闫飞飞,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2009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协商民主理论与代表理论研究。 2013.4No.4,2013 学术探索 Academic Exploration 2013年4月Apr.,2013 在协商与民主之间:对协商民主概念的思辨 李作鹏,闫飞飞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130012) 摘要:学术界对协商民主产生争论和分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对“协商民主”概念的理解不一致。协商民主理论试图调和协商与民主两个内在矛盾的理念, 事实上,在“协商”与“民主”之间,存在着至少四种不同的政治形态:一是既不协商,也不民主;二是协商,而不民主;三是民主,而不协商;四是既协商,又民主。协商民主理念的最大价值在于它是一种规范性的价值理想,它为审视和批判现实民主运行的缺陷提供一个可靠的价值基点。关键词:协商;民主;协商民主理念中图分类号:D04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23X (2013)04-0006-04 自毕赛特提出“协商民主”这一概念以来,特别是罗尔斯和哈贝马斯这两位理论界公认的大 师的加盟更是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当代西方政治理论界出现了大量的讨论协商民主理论的著作和文章,有学者指出在最近25—30年的时间里 ,“协商的理念已经逐渐地成为所有当代主要民主理论的一个核心要素。”[1]同样的,“协商民主”在我国也已成为一个实践探索和理论讨论的 热点问题,学术界投入了巨大的热情来探讨协商民主, 出现了大量的译著、专著和学术文章。但是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并不像它自身所传达的直觉那样和谐、美好。协商民主理念包含着“协商”与“民主”两个并不天然和谐,甚至是自相矛盾的概念。协商民主理论试图调和传统上认为是互不相容的两个元素:平等参与与审慎思辨。平等参与的价值要求受公共政策影响的具有平等资格的公民都能够平等而积极地参与公共事务;而审慎思辨的价值要求公民在参与过程中能够公开、理性、审慎地、以共识为导向地就相关议题进行讨论。平等参与的实质是公共政策参与主体的广泛性和包容性;审慎思辨的实质是理性论证。因此,作为一种类型分析,在“协商”与“民主”之间,存在着至少四种不同的政治形态:一是既不协商,也不民主;二是协商,而不民主;三是民主,而不协商;四是既协商,又民主。当然,这 四种政治形态的分类,是出于理论分析的目的而 做出的 “理想类型”的划分,现实政治中很难找到与这四种政治形态完全匹配的政治制度。 一、对“协商”概念的澄清 在开始讨论之前,有必要首先澄清在协商民主论域内的协商的概念内涵,准确地界定协商的概念有助于减少不必要的争论和混乱。事实上,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的各种争论,其实很大程度上应归因于对协商概念界定的不清晰上。学者 们对协商民主的理解, 都是在对协商的不同理解之上的,因此,在协商民主名义下的争论实际上 未必是协商民主理论的内部之争,而更多的是各说各话,这种争论不是真正的学术讨论,也不利于学术的实质推进。对概念的澄清正是政治哲学研究的首要工作,菲利普·佩迪特指出“未经 检验的言语都是不值得言说的”,而政治哲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正是 “检讨政治讨论和合法性的语言, 检查作为这些语言起源的各种假设,探究这些语言与其他语言在多大程度上是相容的并探求新的、更宽广的、能够为政治争论提供框架的术语” 。[2](P3) 尤其对于负载着价值内涵的概念,更需要政治学者做出清晰的界定和分析。从广义上来讲,协商包括上级主体对下级主体的咨询,下级主体对上级主体的谏言或建议,

哈贝马斯交往理论

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 哈贝马斯批判的社会哲学是一个复杂的、多层面的“理性联盟系统”。他一方面继承了波普的多元实在论、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米德的符号互动记和帕森斯的行为主义理论,形成了他自己对世界、行为以及这二者的关系的见解;另一方面在继承康德先验主义认识论基础上,吸取了释义学、发生认识论、语言学、精神分析学的观点和方法,构建了自己的交往行动理论。可以说,哈贝马斯交往行动理论,顺应了现代西方人文主义和科学主义两大哲学思潮走向融合的潮流,对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等进行了一次大综合、大创新。因此,对哈贝马斯交往理论渊源的考察,实质上是对现代西方哲学关于交往及其相关问题的一次梳理。 1、对“生活世界”理论的继承和批判 “生活世界”原是胡塞尔后期现象学的主要概念。这一概念反映了胡塞尔对传统思辩哲学和现代英美科学主义以僵硬、冰冷的逻辑取代人的生存的不满。胡塞尔从两个意义上使用“生活世界”这一概念。一个是经验层面上的“生活世界”。胡塞尔称之为“日常生活世界”。他在《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第一卷中明确地说:“作为唯一实在的,通过知觉实际地被给予的,被经验到的世界,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①另一个是在超验意义上使用的“生活世界”,它较之“日常生活世界”概念更为“原始”,也更为重要。也就是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必须在其整个经验现象学方法的背景下才能得到理解。它是“前科学的”、“前要领的”和“前理论的”,属于先验的原发境域。其后继者海德格尔,舍勒尔都渐渐舍弃了胡塞尔生活世界的超验本性,放弃了理性追向精神,由超验现象学转变为经验现象学,直接将生活世界看成是客观意义上的永恒客体。而这一切在胡塞尔看来,恰恰预示着整个欧洲现代文明危机的到来,也意味着根植于欧洲文化传统中超验精神的失落。 哈贝马斯十分重视胡塞尔“生活世界”学说,一方面他认为胡塞尔从他的现象学哲学角度富有说服力地阐述了“生活世界”的自明确性(或非课题性)特征和奠基性特征。因此,哈贝马斯像胡塞尔一样,强调生活世界的奠基性和匿名性特性。在胡塞尔看来,生活世界是一个为科学和人的其它活动提供价值和意义的奠基性世界,是科学知识的真实性,明证性的来源,而一切科学则是为生活世界所“设计”的理性工具或预言方式。受该思想启发,哈贝马斯进而指出,“生活世界表现为自我理解力或不可动摇的信念的储畜库”。它是“由一种向来已经知道的文化知识储存组成的”,是前反思的——非论题的知识,这种知识的有效影响 ①胡塞尔《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第58页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评述_贺寨平

2000年4月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A pr,2000第27卷第2期 T he Jo urnal of Shanxi T eachers univ er sity(So cial Science Editio n)Vo l.27 N o.2 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评述 贺寨平 (山西师范大学政法系;山西临汾041004) 摘 要:当代著名的哲学家和社会学家哈贝马斯,其交往行为理论具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一方面他顺应现代哲学潮流,完成了社会批判理论内部由意识的批判到语言的批判的 “语言学转向”;另一方面其“语言交往”和“生活世界”的理论有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但他所 强调的价值规范的超阶级性,对“生活世界”的作用的夸大,以及视语言为交往行为的决定因 素等观点是应当批判的。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行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 中图分类号:C91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57-(2000)-02-0051-04 哈贝马斯是当代最为著名的哲学家、社会学家之一,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的主要代表。美国的A?戈夫曼主编的《“新马克思主义”传记辞典》里说:“毫无疑问,哈贝马斯是当今德国最有影响的思想家。”鉴于哈贝马斯“在众多的学术领域作出了十分重要的贡献,以致于他不能对自己的工作作出确切的概括”。英国社会学家威尔彼说,哈贝马斯是“当代的黑格尔和后工业革命的最伟大的哲学家”[1],而在德国,他被认为是“前联邦德国具有最强大威力的哲学家”[2]。作为公认的哲学家、社会学家,哈贝马斯毫无疑问是值得深入研究的。本文主要从社会学角度对其交往行为理论进行整理、概括,并尝试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其不足以及对我们的启示。 一、行为类型与合理性 从学术渊源上看,哈贝马斯受到霍克海默、阿多诺等人的“批判理论”的影响,但是他认为“批判理论”不应该仅仅止于批判、否定,而应进行理性的重建。因此,在写出《认识与旨趣》、《合法性危机》等著作后,又吸取了米德、迪尔凯姆和帕森斯等人的社会学理论以及 收稿日期:1999-12-11 作者简介:贺寨平(1966-),男,山西兴县人,山西师范大学政法系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读博士。

哈贝马斯

(魅力中国2010年4月(下)第83页) 浅析哈贝马斯的社会交往理论 常婧 (兰州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兰州730020) 【摘要】哈贝马斯是当代西方哲学界最具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其思想深处满怀着对政治的无限热情和对世界格局的无限担忧。1981年《交往行动理论》发表,它代表了哈贝马斯学术生涯的一个高峰。在这本书里,哈贝马斯提出了他的交往行动理论。本文作者先对国内对哈贝马斯的交往行动理论做了一个简单的研究综述,然后从交往行为的缘由、概述及合理等分析了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最后笔者为了更深刻的了解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将马克思主义交往理论与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做简单的辨析。 【关键字】哈贝马斯交往理论交往异化批判 研究综述 哈贝马斯是法兰克福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是当代欧美哲学和社会理论领域中最富有原创性、体系性的思想家之一。尤其是他在20世纪80年代建构起来的交往行为理论,普遍被认定为能代表哈贝马斯个人学术成就的标志。他的交往行为理论,在对交往异化的批判、实现交往行为合理化及其途径探索等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尝试。他的《交往行为理论》一书问世以来,国内外研究他的交往理性理论

的著作及论文可谓层出不穷,铺天盖地。目前,国内研究成果主要有: 曹卫东在《交往理性与诗学话语》中认为,哈贝马斯在建构他的交往理性过程中,文学作为一种独立的话语体系,始终都在他的关怀视野之中。他根据哈贝马斯思想的发展轨迹,将其交往理性的建立大体分为了三个阶段—确立交往理性的活动空间、明确交往行为在生活世界中的功能及其把交往理性提高到文化现代性的高度加以阐释,最后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作了文学化的解读1。 陈学明在他的《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述评》一书中对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论进行评述,包括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危机、论科学技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中的社会功能及其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2。 章国锋著有《关于一个公正世界的“乌托邦”构想》,在此书中他认为,在这个形而上学批判盛行,经验主义、实证主义和科学万能主义甚嚣尘上,理性、真理、主体性等遭到颠覆和解构的时代,哈贝马斯依然执着地捍卫启蒙的理性,希望用他设计的,以“交往行为理论”为核心的一套方案来改善当今世界的现状,实现启蒙思想家的理想的做法十分值得尊敬3。 欧力同在《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中认为: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作用”即“交往行为”概念,是哈贝马斯理论的核心概念,哈贝马斯“批判理论”不仅摆脱了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对当代资本主义进行猛烈批判和断然否定的态度,而且直接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相对立,企图全面

协商民主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要求

徐斌李雨田摘要:协商民主是我们民主建设的重要形式,它具有同一性、包容性、辩证性、共赢性的特点。当代中国确立协商民主的理论根据和前提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的发展取决于人们的合力;要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利益有关;单个人的有限理性、有限知识;文化传统和民主历史。在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党的领导、顶层设计和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结合起来,形成良性相互作用机制。关键词:协商民主理论逻辑实践要求作者简介:徐斌,男,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李雨田,女,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近代以来,民主自由一直是人类美好的政治理念和实践追求,但是由于政治过程的复杂性,在实践中作为民主政治基本内核的协商对话受到了极大限制。20世纪后期在西方政治学界有一些学者针对当代西方民主政治的困境和缺陷,提出了构建商议民主的设想,并形成了相应理论。美国克莱蒙大学政治学教授约瑟夫·毕塞特明确使用“协商民主”的概念,主张公民参与,反对精英主义的宪政。哈贝马斯批判传统西方民主制度中的“自由主义”模式和“共和主义”模式,提出“协商政治”新模式。一、协商民主的特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协商民主是公民通过自由平等的对话、讨论、审议等方式参与公共决策和政治生活的管理活动。与竞争性民主相比,协商民主具有如下特性:一是同一性。竞争性民主呈现为参与各方互相排斥、互相分离、互相对立的性质,竞争各方实力相当,利益对立。而协商民主是各方在一个统一体中互相依存,他们的内在实力、社会影响力也许有差距,但他们的根本利益、核心价值、终极目标是一致的。由此,以协商广纳群言、广集民智,增进共识、增强合力。二是包容性。竞争民主采用竞长争高、优胜劣汰的方式决定优胜者,成功者成为执政者,失败者则是反对派。而对于协商民主,其形式具有包容性。参与各方由于根本利益一致,总体目标相同,地位平等,能够推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求同存异,合作共赢的态势。即使各自具体利益有差异,价值追求多元性,智力能力层次化,他们也能够互相谅解,互相尊重对方的利益追求、价值取向、观点思想,由此呈现出和谐状态,而不是尖锐冲突。三是辩证性。竞争民主是西方传统的民主形式,它体现为非此即彼的思维方式。而协商民主更多地表现为亦此亦彼的辩证思维。恩格斯曾明确地指出:“一切差异都会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会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转移,……辩证法同样不知道什么僵硬的和固定的界限,不承认什么普遍绝对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转移,除了‘非此即彼!’,又在恰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彼!’,并且使对立相互联系”①。四是共赢性。竞争民主中的参与各方的目的是战胜对方,他们在极力寻找对方的弱点或不足。而在协商民主的实践方式中,参与各方的存在和发展以他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他们在平等的交流、探讨中,尽量发现对方思想的长处,尽力听取对方的意见、态度,以检视自身的不足,各方在相互协商中得到提高。在妥协中,实现公共利益和各方利益。二、协商民主模式的理论逻辑当代中国,协商民主是在对文化传统、历史实践和西方理论反省扬弃中实行的具有时代意义的民主形式。它确立的理论根据和前提是: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马克思认为,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的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的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②历史的发展取决于人们的合力。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

哈贝马斯与交往理性

哈贝马斯与交往理性 李佃来 (武汉大学人文科学学院哲学系,湖北 武汉 430072) [作者简介]李佃来(1973-),男,汉族,山东安丘人,武汉大学人文 科学学院哲学系博士生,主要从事西方马克思主义哲 学研究。 [摘 要]面对传统理性的分裂和缺失,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和 生活世界的视域内,在交往范式的基础上,构筑起交往理性概念。 交往理性能够弥合理性的裂缝,对抗工具理性的扩张,反对意识哲 学的泛滥,破除传统哲学的理性神话和理性霸权。同时,交往理性 又成为哈贝马斯思考人的解放,展望人的未来的方案。与后现代 主义哲学家无情消解理性的话语相比,哈贝马斯的理性话语更充 满辩证的张力,更具有思想的解释力。 [关键词]哈贝马斯;交往理性;交往行为;生活世界 理性是哈贝马斯始终关注的重要问题。哈贝马斯对理性的关注采取的是这样一种思路:分析批判传统理性的分裂和缺失之处,但并不放弃对理性的追求,而是力图以语言和生活世界互动的交往来重建理性,以此拯救理性。由此,交往理性成为哈贝马斯理性观的中心范畴,对交往理性的构建成为他一生的心愿。 一 相比前现代社会来说,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各个价值领域发生分裂,统一的实体理性变得分崩离析。这个特征不仅表现在社会层面上,更表现在理论层面上。理论上,对价值领域和理性的分裂作出经典规定的是康德。康德批判了统一的理性观,指出,不同的知识和行为领域遵循不同的内在逻辑,承载不同的理性原则。他的三大批判指认了在三大领域中存在的三种理性原则:在以客观世界为对象的认知领域,起作用的是理论理性;在社会领域,人要遵循实践理性;在思维领域,审美理性起决定性作用。康德对三大理性的区分,实际上将价值领域和理性的分裂最终确立下来。 哈贝马斯清楚地意识到了这种分裂,在《交往行动理论》(第二卷)中,他对这种分裂作出了如下确认:“通过宗教世界观和形而上学世界观所表达的实体理性,交错地表现在因素中,这些因素只是通过论证的形式联系在一起的。这样,流传下来的问题,在真实性,规范正确性,实在性或美的特殊观点下划分,并且可以作为认识问题,正义性问题,趣味性问题对待,区分为科学、道德和艺术的价值领域。在相应的文化行动体系中,进行着道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2 第5期

哈贝马斯的社会学理论

一、认识与兴趣 1、为什么要研究认识与兴趣 (1)哈贝马斯认为,原来理论和实践是紧密联系、相互结合的,理论本身就是实践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是,18世纪以后,随着历史哲学的不断发展,理论才专门从事历史规律的概括,理论才逐渐与实践相分离。 (2)现实本身又处于异化之中。这样,必须发挥理论的批判功能、反思功能,去批判、超越和反思现实。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要在认识论层面上反省理论自身,也就是开展认识的批判。 (3)从哲学史的角度看,对“认识的批判”一直构成了近代哲学的主题。培根、笛卡尔、莱布尼茨、斯宾诺莎以及康德、黑格尔等哲学都是对人类认识活动的反省,主题都在探讨“认识何以可能”问题。但是,这些思想家的视角都是错误的,都忽视了认识与兴趣的关系 2、兴趣是认识活动的起点 哈贝马斯认为,兴趣就是一种乐趣,表示着人具有明确的具体目标指向性,是一种有明确指向性或目的性的主观愿望,是对某种行为怀有乐观希望的积极心理状态。 (1)兴趣与经验过程直接联系,是一种非概念性的认识形式,它以“表象”把握目标并指引着人们的行动。 (2)兴趣产生于任的实践活动种,具有直接的现实性。 (3)兴趣与人的特定生存环境密切联系,并且表达着根据生存环境和生存需要产生的评价与选择。 3、兴趣的类型 在《认识与兴趣》这本书中,哈贝马斯首先对兴趣进行了分类。在他看来,兴趣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哈贝马斯 一、认识与兴趣 二、公共领域结构转型问题 三、交往行为理论 四、现代性

(1)原初的兴趣也叫基本的兴趣。这是在任何一个领域都发挥作用的兴趣,是人认识世界、参与实践的、尚未分化的原初兴趣。 (2)次级的兴趣:这是从基本的兴趣中分离出来的、指导人的认识活动的兴趣。哈贝马斯认为,次级的兴趣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技术的认识兴趣。它在“事物或现象”领域当中发挥作用,它通过“劳动”这个媒介形成的,它所关心的是用各种可操作化技术手段实现主体的对象化,也就是在生产领域中发挥作用的认识兴趣,它试图解决自然界的不可认识性以及不可理解性问题。 二是实践的认识兴趣。这是存在于“交往领域”中发挥作用的兴趣,借助于“语言”这个媒介形成的,它所关心的是人际之间的理解、沟通,其作用是为人们的交往行为规定方向,试图把人们从僵死的意识形态中解放出来,起到人际沟通以及建立共同兴趣的作用。 三是解放的认识兴趣。这是以自我解放为目的的兴趣,通过“支配”这个媒介形成的。其作用是通过自我反思提高社会成员的自我意识能力,引导社会成员摆脱制度化的压制与控制,也就是人类追求自由的兴趣,从而实现人的解放。 二、公共领域结构转型问题 1、为什么提出公共领域结构转型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之所以会提出公共领域结构转型问题,是基于以下几个观点: (1)在哈贝马斯看来,公共领域在古代社会是界限明确、功能明确的,在古希腊城邦国家中,自由民组成了公共领域,个人拥有私人领域。 (2)当时,公共领域负责公共生活以及政治生活,他们在广场上集中讨论,而生产、经济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在私人领域里进行。也就是说,公共领域最初与经济活动是无关的。 (3)可是到了近代以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公共领域不断向私人领域渗透。这就产生了公共领域结构转型问题。 2、结构转型类型 (1)广场型的公共领域。这是古希腊的社会结构。哈贝马斯指出:“在高度发达的希腊城邦里,自由民所共有的公共领域和每个人所特有的私人领域之间泾渭分明。公共生活在广场进行,但不固定;公共领域既建立在对谈之上,又建立在共同行动之上。”因此,公共领域的原初形态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公共领域同私人领域有明确的界限,公共领域的活动形式主要是对话与交往,在话语沟通中发挥舆论的作用; 二是公共领域涉及的公共事务主要是政治生活、军事生活以及体育和武力竞技等;而生产劳动以及经济活动则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私人领域里的事情。 三是公共领域最初是与经济活动无关的,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实质上就是这些方面发生的变化。 (2)代表型公共领域。“这是古希腊广场型公共领域同资产阶级公共领域的中间环节。它主要特点如下: 一是公私界限趋向模糊。哈贝马斯指出,封建领主所有权作为一切统治权的总和,集经济、政治和文化统治劝于一身,公共领域以及私人领域都被封建专制所控制着,私人因其经

论协商民主

论协商民主 袁 涛 内容提要:20世纪晚期出现的协商民主理论并不是一种全新的民主理论模式,它可以在古希腊民主实践中发现自己的原始存在,它是传统民主范式的复兴。协商民主强调民主的协商性、决策的合法性、协商的平等性、公开性和责任性是对西方竞争性民主模式的反思和替代。 关键词:民主 协商 协商民主 合法性 中图分类号:B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5330(2007)01 0012 05 作者简介:袁涛(1983-)男,江苏徐州人,中共江苏省委党校,硕士生(江苏南京,210004)。 20世纪后期,西方学术界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民主理论的一种新发展或者说民主理论的转向:协商民主。协商民主意味着政治共同体中的自由、平等,公民通过参与政治过程提出自身观点并充分考虑其他人的偏好,根据条件修正自己的理由实现偏好转换,批判性地审视各种政策建议,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在公民实践理性的基础上,协商民主激发了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的理想。 什么是协商民主 西方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协商民主做了阐释。多数学者是将协商民主看成是民主的决策模式。如米勒认为,当一种民主体制的决策是通过公开讨论 每个参与者能够自由表达,同样愿意倾听并考虑相反的观点 做出的。那么,这种体制就是协商的。这种决策不仅反映了参与者先前的利益和观点,而且还反映了他们在思考各方观点之后做出的判断以及应该用来解决分歧的原则和程序。马修!费斯廷斯泰因也认为,协商民主理论通常被看作是一种阐释政治决策合法性的理论。它表达了这样一种思想,即民主决策是合理、公开地讨论、支持和反对某些建议的各种观点的过程,是实现普遍接受的判断。赞同协商民主观点的人关心的是建构一种作为过程的民主。它拥有民主程序仅仅作为聚合私人利益或偏好机制所缺乏的合法性?。 部分学者将协商民主看成是一种民主的政府体制或政府形式。如科恩提出,协商民主是指一种事务受其成员的公共协商所支配的团体,这种团体将民主本身看成是基本的政治理想,而不只是将其看作能够根据公正和平等价值来解释的协商理想。梅维!库克认为,协商民主是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基本空间的民主政府#。 还有学者认为协商民主是多元文化社会的一种治理形式。如乔治!M!瓦拉德兹指出:现代社会的最显著特征就是文化的多元化。多元文化民主面临的最大危险就是公民的分裂与对立。而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治理形式。它能够有效回应文化间对话和多元文化社会认知的某些核心问题。它尤其强调对于公共利益的责任、促进政治话语的相互理解、辨别所有政治意愿以及支 ?# 陈家刚:?协商民主引论%,?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马修!费斯廷斯泰因:?协商、公民权与认同%,?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年第3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