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黄隘地段(YZ10)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宁波市黄隘地段(YZ10)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宁波市黄隘地段(YZ10)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宁波市黄隘地段(YZ10)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法定文件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鄞州区石碶街道,东南至奉化江、西至机场路,北至鄞州大道,规划面积为3.11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年限是2014-202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宁波市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和因素分析,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市场服务、滨江生态涵养、区域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城市复合功能地段。

2.2发展目标

(1)高效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现代化和当地特色相结合,满足社会需求,美化城市空间的原则,合理划分空间结构及优化结构布局,形成布局相对均衡、多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市场的目标: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

2.3规模

本规划范围规划可容纳人口1440户、约0.37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89.11

公顷(不包括水域面积22.31公顷),占总用地的92.84%。

2.4规划结构

规划结构是引导本片区长远发展的主导思想,结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本片区聚集效益和综合功能的发挥。影响规划结构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因素有:现状基础条件、地形与生态环境的制约、交通的导向、区位功能的转变,以及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与生活方式的转变等。

本片区规划结构可以概括为“一心、两轴、多组团”构成的空间结构框架。

3、控制单元

3.1控制原则

控制单元提出“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控制原则。通过严格控制单元建设总量,来控制整体的开发强度,而单元内各地块分量允许突破并相互平衡,由此来增加地块的开发弹性。

3.2单元划分

依据城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功能内在关联性等原则,规划将本规划区划分为5个控制单元,单元编码为YZ10-01至YZ10-05。

3.3控制内容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控制单元的主要用途、居住人口控制规模、总开发容量、公园绿地面积、配套设施控制要求等。

本编制区的总建设容量121.98万平方米。在建设过程中,每个控制单元的控制容量不得突破。

4、用地规划

4.1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10.1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3.50%,人均居住用地27.01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10.13公顷。

规划可容纳居住人口1440户,0.375万人,分为一个基层社区。

4.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按规范分级配套,建立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一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设施用地0.40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0.14%,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07平方米。其中行政办公用地0.40公顷。

以菜场等标准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形成标准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

4.3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26.73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9.25%,人均71.28平方米。其中规划商业用地21.46公顷,规划商务用地5.00公顷,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0.27公顷。

4.4其他用地

其他用地还包括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择机发展用地、绿地及水域。

5、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5.1配套原则

公共服务设施,或称配套公建,根据城市社区管理和空间布局体系,城市社区配套设施遵循“分级配套,共建共享;分类实施,公益优先;因地制宜,弹性指导”的原则。

5.2配套要求

本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按配套类别进行标准社区级服务中心-基层单元社区级服务平台二级进行分级配置,主要包括商贸服务、金融邮电以及市政公用七项设施。

标准社区级必须配建菜场等设施。

6、绿地及公共开放空间规划

6.1绿地系统

规划利用沿河、沿奉化江绿带增加滨水滨江绿地、小公园、街头绿地,提供居民就近散步、健身和休憩。规划绿地122.77公顷,包括连续的大型滨江公园和多处小公园、街头绿地。

6.2水体系统

规划水域面积22.31公顷。规划增强基地的水网系统;为丰富的户外活动提供更多的机会;创造高品质的水岸生活与休闲娱乐环境;协助建立各分区的独特个性;有助城市防洪排涝。本区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道。

6.3公共开放空间系统

公共开放空间是城市公共活动的聚集点。本区公共开放空间主要有两个层次,开放空间廊道和重点开放空间。开放空间廊道包括游憩绿道和特色商业街;重点开放空间包括重要公共设施的开敞空间和主要公园。

6.3.1开放空间廊道

(1)自行车道、行人游憩步道:通过河网沟通,沿河空间应公共开放,形成连续的游憩绿廊,宽10米,有利于组织步行、自行车休闲系统,并连接各公园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和健身。商住组团规划打造环形连续游憩步道,结合现状条件和

居民实际需求,分别规划游憩链,形成“沿江链带节点” 之势,使地段开放空间多层级全覆盖生长。

(2)生态廊道:贯通地段东南的滨江生态廊道,结合街头绿地打造零星连续开放空间,形成绿带环绕地段绿意渗入地段之势,强化整个地段的开放空间网络体系。

6.3.2重点开放空间

(1)通过开敞的入口视线、贯通式的曲折水体及富有特色的滨江公园,综合打造地段特色开敞式门户节点,其既为地段内居民提供休闲、游乐、健身场所,也是黄隘形象展示中心之一。

(2)居住组团与车辆段之间的开放空间:

结合灵动的规划河流及多样的滨水绿地公园,综合打造居住组团南侧特色开敞式生活节点,其成为地段内居民提供休闲、娱乐、观光场所。

6.4步行系统

组织公共开放空间的步行系统,形成完整的步行空间体系,有助于公共空间及配套设施的连结,并为居民提供散步健身游憩的步行空间。

沿河空间提供连续的林荫游憩步道,并连接各公园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居民生活。

游憩步道应设有独立的铺装、成茵的绿林、方便的座憩设施等。

合理组织交通,做到人车分流,交叉路口清晰标示地面人行过街通道,较宽路幅有中央绿带的道路应设置“安全岛”,人行道应设盲道和无障碍通道。

7、道路交通规划

7.1道路等级

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形成“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四级系统:

①快速路规划:

机场路:南北向主要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鄞州大道:东西向主要交通性干道,规划红线宽度68米,设计车速80公里/小时。

②主干路规划:

雅戈尔大道:南北向重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句章路:南北向重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44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万金路:东西向重要交通通道。规划红线宽度36米,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

③次干路规划:

雅源南路:规划红线宽度34米,设计车速40公里/小时。

④城市支路系统规划

规划充分利用现有支路,根据地块开发需要,尽可能加密贯通支路,提高支路系统的可达性和连通性。设计车速20~30公里/小时。

7.2道路交叉口

本规划区范围内交叉口结合片区域交通需求以及交通运行要求,对主要交叉口进行拓宽渠化,合理控制规划区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形式,保障交叉口交通安全与交通顺畅。

7.3交通系统规划

7.3.1常规公交站点分布规划

区内优化调整现状公交站点,并根据规划路网及周边地块情况新增公交站点。

7.3.2公交首末站规划

本规划区规划一处公交首末站,一处公交保养站。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2018(最新)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 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 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 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 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 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 平方米,旧城区为400 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 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 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 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 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 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洪塘地段(JB15)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件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3)《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4)《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5)《江北西区分区规划》;(审批稿)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洪塘北街道东片地段位于江北区,东自规划机场路,南以北环西路为界,西至广元路,北抵规划的余北快速路。规划总用地面积约5.92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的所有内容应遵循法定文件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

目录附表一《杭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表》

1.总则 1.0.1(编制目的)为适应《城乡规划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新要求,科学地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空间资源分配安排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有关规范性技术文件要求,结合杭州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工作,制定本技术规定。 1.0.2(适用范围)本规定与《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相配套,适用于杭州市区行政管辖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管理。 1.0.3(技术思路)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为依据,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以分层控制为核心,以图文控制为方法,以分程度控制、分级审批、分类控制、分期控制为技术手段,对一定时期内各规划单元的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和管理的规划文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和“一套图管理”。 1.0.4(规划单元划分)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行政辖区全覆盖。其编制范围、项目名称和编号,按照《杭州市规划管理单元规划方案》执行,并做好与相邻单元之间的无缝衔接。 1.0.5(规划内容)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分层规划控制。将地域划分为单元——街区——地块三个层次。单元层次重点控制六线(即道路红线、城市绿线、城市蓝线、紫线、公益性公共设施橙线和城市黄线等六线),街区划分及主导属性确定,以及单元建筑限高控制、特别意图区控制、道路交通规划、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等;街区层次重点控制建筑开发总量、居住人口总量、街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地块层次规定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交通出入口方位等内容。 1.0.6(用地控制方式)对六线及保障性设施和街区公共绿地,针对不同的要求,分别采用实位控制、虚位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方式,并在图则中分别用实线、虚线(或实线加标注)、点、指标标注的形式表达用地控制的不同要求。

01-陕西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8年调整终稿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 (2) 2.1城市用地分类 (2) 2.2城乡用地评定 (2) 2.3建筑基地控制指标 (2) 2.4建设用地兼容性 (4) 2.5建筑容量指标 (5) 第三章建筑管理 (7) 3.1建筑布局 (7) 3.2建筑间距 (7) 3.3建筑物退让 (9) 第四章公共服务设施 (13) 4.1总体要求 (13) 4.2教育科研设施 (13) 4.3医疗卫生设施 (13) 4.4社会福利设施 (13) 4.5体育设施 (13) 4.6社区服务设施配建 (14) 第五章城市绿地 (15) 5.1城市绿线 (15) 5.2公园绿地规模指标 (15) 5.3防护绿地规模指标 (15) 5.4附属绿地控制指标 (15) 5.5海绵城市建设控制 (16) 第六章城市设计和景观控制 (17) 6.1城市设计 (17)

6.2景观控制 (17) 第七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的保护 (19)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20) 第九章市政公用设施 (23) 9.1供水工程 (23) 9.2排水工程 (23) 9.3供电工程 (25) 9.4通信工程 (26) 9.5燃气工程 (27) 9.6供热工程 (27) 9.7环境卫生设施 (27) 9.8城市管线综合 (28) 第十章城市防灾 (30) 10.1总体原则 (30) 10.2城市抗震防灾 (30) 10.3城市消防 (30) 10.4城市防洪排涝 (30) 第十一章空域保护和地下空间利用 (31) 11.1城市空域保护 (31) 11.2地下空间利用 (31) 第十二章附则 (32) 附录名词解释 (33)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试行) 1总则 1.0.1 目的和依据 为统一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依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特制定本导则。 1.0.2 适用范围 宁波市城市规划区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遵守本导则。其他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可参照执行。 1.0.3 编制任务 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规划强制性内容,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专业(项)规划、分区规划等已批准的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编制区的土地使用、空间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并指导规划条件的制定、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建设方案的设计。 1.0.4 规划成果 为保障规划的严肃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成果分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基础资料汇编、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0.5 规划编制区 为实现宁波市城市规划建设用地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全覆盖并保证规划编制区域的无缝衔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划定规划编制区。 规划编制区包括一般编制区和特定编制区。特定编制区指工业功能区、历史街区、风景名胜区等需要提出特殊规划控制和规划编制要求的功能区域。特定编制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殊要求应在规划设计任务书中另行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原则上按划定的编制区组织编制,确需调整编制区范围的,由市规划局相关处(室)或规划分局提出调整方案,经论证后确定。 1.0.6 控制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单元(以下简称控制单元)是为了确定规划容量和设施配套,而在规划编制区内划定的功能结构单元。控制单元应结合基层社区的界限,有明确的四至范围,用地规模适度,功能上具有内在的关联性。 控制单元由相关规划统一划定;规划编制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分或调整,但应说明调整理由。 2法定文件 2.1法定文本 2.1.1 总则 1、确定规划编制区范围、规划目的、规划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期限、法律效力及其他事项。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前言 在世纪之交,杭州市以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开始实施跨江、沿江发展新战略,城市空间从围绕西湖建设发展的“西湖时代”正式跨入以钱塘江沿岸为依托,两岸夹江联动发展的“钱塘江时代”。作为这一转折的标志,在钱塘江北岸滨江地带建设15平方公里的钱江新城成为新世纪杭州城市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本次规划区域位于钱江新城的核心地段,经过几轮规划和一系列分析论证后,其规划面积由原来的2.56平方公里扩大到4.01平方公里,目前杭州大剧院和部分区域性基础设施已先期启动,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建设已进入实质性阶段。2001年初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又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编制了“钱江新城核心区城市规划国际咨询”方案等,为有利于将上述方案中好的设计理念得以贯彻实施,并指导下一步各具体区块的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和建筑设计,特编制本规划。 2003年1月30日,由杭州市政府组织,在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召开了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规划审查会,提出很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本规划文件以该会议纪要(见附件)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形成该正式文本。 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三年三月

第一部分回顾与总结

回顾与总结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 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宁波市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 甬江东岸 制性 规划 已于该007 详 1详日 府批准 监督规划的 效实施, 将规划的 要内容予以 里里宁波 规划局 一 规划编制目的意义 甬江东岸片区位于江东核心区 侧, 要包括甬江以东,通途路以南,曙 路以西 117.滨该 顷的用地范围 片区是早期宁波城 工业集聚区,目前已趋于衰落,从 状土地使用情况来看, 详4.滨4还的用地已完成拆迁储备 当前, 促 城 战略由 视 面扩张向优 空间组 结构 提升 能的方向转 ,实 城 内涵发展, 委 府提出了 东扩 联 南统筹 中提升 的区域发展战略 按照 中提升 发展战略,中心城区的城 能 由从满足生活住 向产业集聚 提升服 转 ,城 建设面临新的选择 了深 新一轮的宁波城 总体规划和江东分区规划,落实 委 府 中提升 的战略要求,强 片区 共 能,改善城 境,提升城 建设品位,引导 一 规划建设的合理实施,特编制甬江东岸 制性 规划 二 规划的 本思路 1 提升 共 能,塑造空间景观特色 规划区作 城 核心区的外延部分,在城 能方面, 以完善和提升核心区 共 能 导,并且在 能选择 城 核心区之间保持 机延续,体 城 能整体性 在空间景观方面, 充分利用规划区濒临甬江的区位优势,塑造富 地方特色的城 水区空间景观,并且 江口核心 水区保持空间景观的呼 渗 该 强调文 内涵,构筑甬江文 序列 江百 文 长廊对甬江文 作了整体定义, 点突出城 商业文 和港口文 规划区 辖区段是 江百 文 长廊的标志性地段,是 代文 的集中体 处 规划在 段岸线的改造中,将文 能 商业 能结合起来,以 建用地 , 以设置商业设施 文 设施 或以工业 题材,反映工业 迁的博物馆等设施,来延续城 的商业文 ,同时体 源 流长的港口工业文 两岸区域相互呼 ,打造宁波的甬江 建带,强 商业氛围,共同演 甬江文 序列中 代工业文 的 篇章 详 创新 能 育,开拓新 产业模式 按照 中提升 发展战略,中心城区的城 能 由从满足生活住 向产业集聚 提升服 转 , 点完善和 强 大方面 能,开发建设十大 能区块 中作 十大 能区块之一的科技文 创业区块以 强科技创新 能 导,是宁波建设创新型城 的 要支撑 规划区作 科技文 创业区块的 要组成部分,在 能 延伸科技园区的研发 能,并着 育新的城 能, 扩展形成集工业设计 标准检测等科技 用 广服 的创意文 产业 地 规划 要内容 1 能定位 在 能定位 ,以完善城 能 出发点,除了考虑对 江口核心 能的延续和补充外,充分考虑相对于周边区域的各大 能,选择在规划区内需要补充 能够补充的 能,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索 取 号: A018-2005-5-0001 分 类: 业务信息 公开机 构: 杭州市规划局 公开日期: 2008-5-15 产生机构: 杭州市规划局 产生日 期: 2005-12-14 杭州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8-5-15 浏览次数: 1790信息来源: 关键字: 【字号: 大 中 小 】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杭州市规划局实际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规划局(以下简称“规划局”)规划行政主管范围,杭州市域各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控规”,是指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配套设施、道路和工程管线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四条 城市的中心地区、旧城更新地区、近期建设区、储备土地和拟出让的用地等城市建设重要控制区域,应当优先编制“控规”。 第五条 非经本规定要求程序进行的“控规”编制、审查和调整,均视为无效。 第二章第二章 “控规控规””的编制 第六条 “控规”编制计划的来源有: 1、规划局根据“年度指令性规划设计项目编制计划[1]”下达的“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编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 2、规划管理审批处室因管理需要提出编制建议,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因城市发展需要,提出的“控规”编制要求经规划局主管领导批准的编制计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要求

1\技术文件 1.1基础资料汇编(对编制区现状情况的资料汇总和分析评价) 1.1.1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要求? 1.1.2 自然环境(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害、生态环境特征等自然条件) 1.1.3 人口状况(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 1.1.4 土地利用现状(详细汇总分析土地利用现状及征地权属情况,列出“现状用地汇总表”) 1.1.4.1 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 1.1.4.2 已拨划或出让用地的征地权属情况 1.1.4.3 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况 1.1.5 建筑物状况(编制区建筑物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与合法性等) 1.1.6 道路交通现状(等级系统、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道路交通现状分析) 1.1.7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现状公共服务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对现状进行分析)1.1.8 市政公用设施现状(分布、规模、用地面积及管网等级和分布,并对现状进行分析)1.1.9 历史文化及建筑风貌(编制区的历史文化传统(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特色及环境特征等资料) 1.1.10环境保护现状(编制区主要污染源、污染类型及污染指标,并对环境保护状况分析)1.1.11其它 1.2说明书 1.2.1 前言(说明控规的背景及主要过程,包括规划的委托和编制过程等) 1.2.2 规划依据与原则(说明依据与原则,包括已审批的上层次规划及专项规划,适用的法规、规划和其它依据,控规所遵循的主要原则等) 1.2.3 现状概况与问题分析(简述编制区自然、历史和现状特点,分析评价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发展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等,并提出相应规划对策) 1.2.4 规划目标(根据上层次规划的要求,结合编制区发展条件,确定功能定位、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并预测编制区的人口发展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 1.2.5 用地布局(分析影响编制区用地布局结构与功能组织的重大因素,阐述用地布局与功能组织的基本思路及规划方案,确定各类用地的布局、规模及规划要求,列出“规划用地汇总表”) 1.2.6 地块划分(分析评价影响编制区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按照4.2.3、5.2.3规定)的要素,明确地块划分(包括细分)的依据和原则,确定地块划分(包括地块细分)的方法和结果 1.2.7 地块控制(按照规划控制的要求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编制区的各地块建设用地性质和建设使用强度等控制指标(有关要求详见4.2.4、4.2.5、5.2.4、5.2.5),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控制指标进行必要的说明和论证)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样本

陕西省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科学编制都市规划,加强都市规划管理,实现都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原则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都市规划有关法规、原则、规范,结合我省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合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市和镇,凡在市、镇都市规划区内从事都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有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不不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成片开发地区,必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行;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状况下,各市可依照实际需要拟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行细则进行详细规定。 2.2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最小面积,但有下列状况之一,且满足都市规划规定,都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毕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她类似状况,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二)因都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确无法调节、合并;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规定。 2.3各类建设用地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宁波市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宁波市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07年3月13日经市政府批准。为监督规划的有效实施,现将规划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布。——宁波市规划局 一、规划编制目的意义 甬江东岸片区位于江东核心区北侧,主要包括甬江以东,通途路以南,曙光北路以西约117.52公顷的用地范围。该片区是早期宁波城市工业集聚区,目前已趋于衰落,从现状土地使用情况来看,约有34.54%的用地已完成拆迁储备。 当前,为促进城市化战略由重视平面扩张向优化空间组织结构、提升功能的方向转变,实现城市内涵发展,市委、市政府提出了“东扩、北联、南统筹、中提升”的区域发展战略。按照“中提升”发展战略,中心城区的城市功能应由从满足生活住房为主向产业集聚、提升服务为主转变,城市建设面临新的选择。为了深化新一轮的宁波城市总体规划和江东分区规划,落实市委、市政府“中提升”的战略要求,强化该片区公共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建设品位,引导下一步规划建设的合理实施,特编制甬江东岸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的基本思路 1、提升公共功能,塑造空间景观特色 规划区作为城市核心区的外延部分,在城市功能方面,应以完善和提升核心区公共功能为主导,并且在功能选择上与城市核心区之间保持有机延续,体现城市功能整体性。在空间景观方面,应充分利用规划区濒临甬江的区位优势,塑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滨水区空间景观,并且与三江口核心滨水区保持空间景观的呼应与渗透。 2、强调文化内涵,构筑甬江文化序列 三江百里文化长廊对甬江文化作了整体定义,重点突出城市商业文化和港口文化。规划区所辖区段是三江百里文化长廊的标志性地段,是近代文化的集中体现处。规划在此段岸线的改造中,将文化功能与商业功能结合起来,以公建用地为主,可以设置商业设施、文化设施、或以工业为题材,反映工业变迁的博物馆等设施,来延续城市的商业文化,同时体现源远流长的港口工业文化。两岸区域相互呼应,打造宁波的甬江公建带,强化商业氛围,共同演绎甬江文化序列中近现代工业文化的经典篇章。 3、创新功能培育,开拓新兴产业模式 按照“中提升”发展战略,中心城区的城市功能应由从满足生活住房为主向产业集聚、提升服务为主转变,重点完善和加强六大方面功能,开发建设十大功能区块。其中作为十大功能区块之一的科技文化创业区块以加强科技创新功能为主导,是宁波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支撑。规划区作为科技文化创业区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功能上应延伸科技园区的研发功能,并着重培育新的城市功能,逐步扩展形成集工业设计、标准检测等科技应用推广服务为主的创意文化产业基地。 三、规划主要内容 1、功能定位 在功能定位上,以完善城市功能为出发点,除了考虑对三江口核心功能的延续和补充外,充分考虑相对于周边区域的各大功能,选择在规划区内需要补充、能够补充的功能,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已经2009年12月4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用地容积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城乡规划区内进行各项规划建设活动,容积率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执行。 暂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容积率按照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批准的建设用地容积率在本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对容积率作出调整的: (一)城市、镇总体规划发生重大变更,需要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的; (二)重大建设项目,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大影响,容积率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需要调整的; 调整后的容积率必须满足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以及其它规划技术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擅自更改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容积率;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所确定的容积率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第七条需要调整容积率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 (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调整的必要性和规划方案的合理性进行论证; (三)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采用多种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四)经专家论证、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依法提出容积率是否调整的建议并附论证、公示(听证)等相关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五)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并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抄告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应根据变更后的容积率向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土地出让收入补交等手续。 第八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增加容积率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许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 第九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容积率调整档案。涉及容积率调整的相关批准文件、调整理由、调整依据、规划方案以及专家论证意见、公示(听证)材料等均应按照国家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馆)移交备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查阅前款档案,但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杭州市祥符东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市拱墅分区祥符东单元(GS11)控制性 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2 -第二章发展布局规划.............................................. - 2 -第三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7 -第四章市政工程规划............................................. - 15 -第五章环境保护规划............................................. - 16 -第六章规划实施措施............................................. - 16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 17 -附录一规划控制指标名词解释..................................... - 18 -附录二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 19 -附录三规划用地汇总表........................................... - 24 -附录四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 25 -附录五配套公建项目表 (24) 附录六基础设施容量预测表 (25)

控制性详细规划样本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 1.控制性详细规划 定义: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以对地块用地使用控制和环境容量控制、建筑建造控制和都市设计引导、市政工程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以及交通活动控制和环保规定为重要内容,并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和定界控制和引导。 2.控制性详细规划作用: 2.1承上启下,强调规划延续性。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心价值即在于“承上启下”。 2.2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都市规划管理根据。 2.3体现都市设计构想。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都市设计构想,以微观、详细控制规定加以体现。 2.4都市政策载体。 3.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特性: 3.1通过抽象表达方式实现规划意图 3.2具备法律效应和立法空间 3.3综合性

3.4刚性和弹性相结合控制方式 3.5规划性和引导性结合 3.6通则式与判例式结合 3.7动态控制与互相转化也许(兼容性规定) 3.8强制性内容提出 4.控制性详细规划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目的是指在都市总体规划指引下。 4.1明确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与上位都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相应内容相衔接,使之可以进一步分解和贯彻,拟定该地区在都市中分工。 4.2根据上述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现状问题,已有规划、周边关系、将来挑战等因素,制定所涉及地区都市建设各项开发控制体系总体指标,并在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环境质量等方面配制上贯彻到各地块,为实现所涉及地区发展定位提供保障。 4.3为各地块制定有关规划指标,作为法定技术管理工具,直接引导和控制地块内各类开发建设活动。 5.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 是通过指标制定来实现,其核心内容是其各项控制指标,可以分为规定性控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最新)

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 陕建发[2008]73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08年3月28日厅务会修订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日 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1.1 为了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公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凡在市、镇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城市规划、建设工程设计和规划管理的相关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 2.1 建筑基地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地区,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未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10000平方米的,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未禁止的情况下,各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或制定实施细则进行具体规定。 2.2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不含私房改造): (一)低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500平方米,旧城区为4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1000平方米,旧城区为800平 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新城区为2000平方米,旧城区为1500平方米; (四)高层公共建筑:新城区为3000平方米,旧城区为2000平方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满足城市规划要求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能满足日照间距、停车位、绿地率要求的。 2.3 各类建设用地的可兼容性应符合表2.3规定。 表2.3 建设用地可兼容性表

宁波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_22438

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4.06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的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 – 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6)《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 (7)相关专项(专业)规划; (8)涉及城乡规划建设的其他法律、法规; (9)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区块位于大榭岛南部,范围为东北至现状山体,南至现状海岸线,西至现状支路中部山体,南临黄峙江,总用地面积约为98.8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大榭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30)》保持一致,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局

钱江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一、规划演变过程 杭州市钱江新城核心区的规划从90年代初开始酝酿到现在的10多年时间里,经历了从设想到逐渐成熟的各个阶段,其中的几轮规划和无数次的论证都为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具体来说: 第一阶段:定性与功能探讨 虽然在80年代末到90年代中期,有许多规划界专家学者提出城市向钱塘 江边发展的思路,但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是在1996年对杭州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中,明确提出了在钱塘江边的原江滨二、三号区块建设杭州未来的商务中心区(CBD)。以此为契机,由杭州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该地区的功能定位进行了探讨,并提出建设为城市内部服务并兼顾中央商务职能的城市新中心的概念。 第二阶段:规划雏形初现 99年杭州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杭州市钱塘江两岸城市景观设计》,对该地区与城市的联系,空间形态、功能区块的划分进行了概念方案的设计,并由杭州市规划院进行了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编制。以此为基础,2000年底开始由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为主进行了《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规划中对区域与外围城市交通的衔接、与城市形态、功能结构的关系等内容提出了大量建设性意见,并通过借鉴国内外CBD的开发建设经验对杭州城市新中心(现称钱江新城核心区)的开发容量提出明确的建议,规划中提出的交通保护核、办公园区(OFFICE PARK)等概念都为此后的规划所贯彻和采纳。 上海院《杭州市江滨城市新中心城市设计》 第三阶段深化完善阶段 在上两个阶段规划、论证基础上,伴随杭州市政府要求设立15平方公里钱江新城这一重大决策的提出,和以杭州大剧院为代表的一些重要市级公共建筑在核心区块的启动,杭州从“西湖时代”转向“钱塘江时代”不再是纸上谈兵,已经跨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了更好地建设杭州新城市中心地区,杭州市规划局邀请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整个钱江新城地区进行了概念规划;与此同时,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邀请德国欧博迈亚公司对核心区进行了城市设计方案咨询,杭州市规划局组织了《京杭运河杭州段综合整治与保护开发战略规划》等规划,为核心区的建设提供了大量好的设计理念,在综合上述规划后最终形成了由杭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钱江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成为本规划的主要编制依据。 第四阶段后续规划与建设阶段 本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并非最终规划文件,在该规划基础上还将进行核心区地下空间开发规划和数字新城规划等内容,核心区部分地区的城市设计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还将进一步深化,区域外围的交通分析研究、轨道交通线路研究、市政工程设施研究等大量的规划工作还有待进行。 二、规划解读 1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章控制性详细规划 本次课重点: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用地分类和地块划分;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本次课难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 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产生于1980年代,在我国开展已有20多年的历史。 第一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 1.承上启下的作用 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发展的整体战略框架,由于它面向未来,跨越时空,面临的不可预测因素很多,是一种粗线条的框架规划,需要有下一层次的规划将其深化,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修建性详细规划是对小范围内城市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总平面布局和空间形体组织。需要上一层次的规划对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进行控制,对开发模式和城市景观进行引导。因此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两者之间有效的过渡和衔接,起到深化前者和控制后者的作用,确保了规划体系的完善和连续。 2.管理的依据,建设的指导 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深度适宜,同时又是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标,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控制什么,怎么控制都有章可循,避免了主观性和盲目性;同时,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身的法律效力及其相应的规划法规,也使规划管理的权威性得到了充分保证。 3.体现城市设计构想 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将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中宏观的城市设计构想,以微观、具体的控制要求加以体现,按照美学和空间艺术处理原则,从建筑单体环境和建筑群体环境两个层面对建筑设计和建筑建造提出指导性的综合设计要求建议,并直接指导修建性详细规划及环境景观设计等的编制,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 4.城市政策的载体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都包含诸如城市产业结构、城市用地结构、城市人口空间分布、城市环境保护、鼓励开发建设等各方面广泛的城市政策的内容。 第二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控制体系与土地使用性质的细分 一、建立三级控制体系

西安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

西安市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说明书 西安市规划局 西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状概况 第三章发展条件分析 第四章规划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第五章性质与规模 第六章规划结构及用地布局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 第八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九章绿地景观规划 第十章文物古迹保护规划 第十一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十二章环保和环卫工程规划 第十三章综合防灾规划 第十四章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第十五章五线规划 第十五章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第十六章城市设计导引 第十七章规划实施措施

第一章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为了落实《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和《西安市长安区分区规划(2008-2020)》的具体要求,科学合理地利用莲湖区土地,为城市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长安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4)《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 5)《西安市长安区分区规划(2008-2020年)》 6)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长安区有关技术规定和相关规划 第二章现状概况 一、概述 1、长安区区位 长安区位于陕西省关中平原中部,秦岭北麓,西安市区南侧,是古长安京畿之地。东连蓝田县,西接户县,西北与咸阳市为邻,南与宁陕、柞水二县为邻。南端在喂子坪乡秦岭南坡之大坪南,北纬34°47′;北端在王寺镇金家村北,北纬34°13′;东端在库峪乡小窑湾村东,东经108°38′;西端在高桥乡曹家滩西,东经108°38′;南北55公里,东西52公里,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至2006年末,总人口为100.73万人; 2、现状道路交通概况 长安区位于西安市南部,是西安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安区自古为交通要冲,子午道和库峪道是沟通关中陕西的六大要道之二。韦斗路和韦鸣公路横过全镜,210国道纵越南北,全区有公路117条,全长4886公里。长安区城区位于以西安为中心的南北交通干线上。 长安区道路网络呈方格网状,现状城区主要干道有长安街、东西长安街、杜陵东西路、友谊街、西部大道、凤栖路、韦斗路、韦鸣路、陵园路等。长安街除有城区交通,还有过境交通,长安区干道路网密度为2.2公里/平方公里。 此外,区域内还有沿秦岭的风景旅游线路以及众多的市县级和乡级公路。从现状看,市域内各主要公路目前通行能力略有富余,但城区、西安中心市区、郭杜三个地区的道路联系尚不直接顺畅,目前中心市区与城区只有2条道路直接联系,且街道化比较严重,该路担当的功能过多,城区与郭杜目前也只有两条道路相联,同时城区与各镇之间以及镇与镇、镇与乡之间连接的道路等级低。 3、现状自然条件分析 ①气候 长安区属暖温带半湿润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夏季炎热,冬季干冷。年平均气温13.1℃,最冷为1月,平均气温-0.7℃;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26.4℃,山区与平原温差很大。长安区年平均降水量660.6毫

宁波市黄隘地段(YZ10)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宁波市黄隘地段(YZ10)控制性详细规划 (批前公示) █法定文件

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GB50180-93;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7.10.;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5年修订)》; (6)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7)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8)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位于鄞州区石碶街道,东南至奉化江、西至机场路,北至鄞州大道,规划面积为3.11平方公里。 1.4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年限是2014-2020年。 1.5规划成果

本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和附件三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附件是对规划内容和规划过程的必要补充和说明,包括研究报告、规划编制与修改情况说明等。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2、功能定位、发展目标、规模和空间结构 2.1功能定位 根据宁波市总体规划、现状分析和因素分析,确定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市场服务、滨江生态涵养、区域公共服务于一体的城市复合功能地段。 2.2发展目标 (1)高效的目标:加强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现代化和当地特色相结合,满足社会需求,美化城市空间的原则,合理划分空间结构及优化结构布局,形成布局相对均衡、多层次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2)市场的目标: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投资者开辟理想的投资环境,为规划建设管理制定灵活、有效的手段和可操作的规范。 2.3规模 本规划范围规划可容纳人口1440户、约0.375万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28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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