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加工施工误差标准

钢结构加工施工误差标准
钢结构加工施工误差标准

钢结构加工及施工误差标准

一、构件连接处螺栓孔加工误差值标准

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mm)

螺栓孔孔距的允许偏差(mm)

二、焊接型钢误差值标准

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截面高度h h<500±2.0 5001000±4.0

截面宽度b±3.0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腹板中心偏移 2.0

翼缘板垂直度△

b/100且不应大于3.0

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扭曲

h/250且不应大于5.0

腹板普t<14 3.0

局部平面度f 钢

t≥14 2.0

横截面水平弓度h/100

纵截面水平弓度h/100

端板上翼缘外侧中点至

边孔横距a1

±3.0下翼缘外侧中点至

边孔竖距a2

±3.0孔间横向距离a3±1.5孔间竖向距离a4±1.5

弯曲度c(高度小于

610mm)

+3.0

(只允许

凹进)

弯曲度c(高度

610~1220mm)

+3.0

(只允许

凹进)

弯曲度c(高度大于

1220mm)

+3.0

(只允许

凹进)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t/10

对口错边(△)

且不大于3.0

间隙a±1.0

搭接长度a±5.0

缝隙△ 1.5

高度±2.0

垂直度△

b/100

且不大于4.0

中心偏移e±2.0

型钢错位

连接处 1.0

其它处 2.0

箱形截面高度h±2.0

宽度b±2.0

垂直度△

b/200

且不大于3.0

三、钢构件的外形尺寸

单层钢柱的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柱身扭曲

牛腿处 3.0

其他处8.0

柱截面几何尺寸连接处±3.0非连接

±4.0

翼缘对腹板的垂直

度连接处 1.5

其他处

b/100

且不大于

5.0

柱脚底板平面度 5.0

柱脚螺栓孔中心

对柱轴线的距离

3.0

焊接实腹钢梁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梁长度

L 端部有

凸缘支

座板

-5.0其他形

±L/2500

±10.0

端部高度h h≤2000±2.0 h>2000±3.0

拱度设计要

求起拱

±L/5000设计未

要求起

10.0

-5.0

侧弯矢高L/2000,且不应大于10.0

扭曲h/250,且不应大于

10.0

腹板局

部平面

t≤14 5.0

t>14 4.0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翼缘对腹板的垂

直度

b/100且不大于

3.0

吊车梁上翼缘与

轨道接触面的平

面度

1.0

箱型截面对角线

5.0箱型截

面两腹板至翼缘板中心线的距离a 连接处 1.0其他处 1.5

梁端板

的平面度(只允许凹进)

h/500且不大于

2.0

梁端板

与腹板的垂直度

h/500

且不大于

2.0

钢管外形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直径d

±d/500

±5.0

构件长度L±3.0

管口圆度

d/500,

且不应大于5.0

管面对管轴的垂直度

d/500,

且不应大于3.0

弯曲矢高

L/1000,

且不应大于5.0

四、安装误差值标准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的允许偏差(mm)

钢柱安装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轴

线的偏移

3.0

柱基准点标高

有吊车梁的柱

+3.0

-5.0无吊车梁的柱

+5.0

-8.0挠曲矢高

H/1000

10.0

柱轴线垂直度

单层

H<10m10.0

H>10m

H/1000

20.0

多节

底层柱10.0

柱全高25.0柱顶标高±10

桁架、梁及受压杆件垂直度和侧向弯曲矢高的允许偏差(mm)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跨中的

垂直度

H/250,且不能大于15.0

侧向弯曲矢高f L≤

30m

L/1000,且不能大

于10.0

30m<

L≤

60m

L/1000,且不能大

于30.0

L>

60m

L/1000,且不能大

于50.0

钢结构允许误差标准

C.钢构件组装的允许偏差 C.0.1焊接H型钢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截面高度 h h<500±2.0 5001000±4.0 截面宽度b±3.0腹板中心偏移 2.0 翼缘板垂直度△ b/100,且不应大于3.0 弯曲矢高(受压构件除外) L/1000,且不应大于10.0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扭曲 h/250且不应大于5.0 腹板局部 平面度f t<14 3.0 t≥14 2.0 C.0.2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2的规定 表C.0.2 焊接连接制作组装的允许偏差(mm) 项目允许偏差图例 对口错边△t/10,且不应 大于3.0 间隙α±1.0搭接长度α±5.0缝隙△ 1.5

项 目 允许偏差 图 例 高度h ±2.0 垂直度△ b/100,且不应大于3.0 中心偏移 ±2.0 型钢 错位 连接处 1.0 其他处 2.0 箱型截面高度h ±2.0 宽度b ±2.0 垂直度△ b/200,且不应大于3.0 C.0.3单层钢柱外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C.0.3的规定。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图 例 柱底面到柱端与桁架连接的最上一个安装孔距离L ±l/1500 ±15.0 用钢尺检查 柱地面到牛腿支承面距离L1 ±L1/2000 ±8.0 牛腿面的翘曲△ 2.0 用拉线、直 角尺和钢尺检查 柱身弯曲矢高 H/1200,且不应大于12.0

续表C.0.3 项目允许偏 差 检验方法图例 柱身扭曲牛腿处 3.0 用拉线、吊 线和钢尺检 查 其他处8.0 柱截面几何尺寸连线处±3.0用钢尺检查 非连线 处 ±4.0 翼缘对腹板的垂直度连接处 1.5用直角尺和 钢尺检查非连线 处 b/100, 且不应 大于5.0 柱脚底平面度 5.0 用lm直角尺和塞尺检 查 柱脚螺栓孔中心对柱轴线的距离3.0 用钢尺检查

钢结构验收规范最新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第6.0.2条要求,对钢结构工程的验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检测、施工和建设单位参加,监督站对验收实行监督。 4、验收会议的工作程序一般按施工、检测、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的顺序进行陈述和认可。并由监督站作监督验收的执法检查的评价。 5、参加人员:钢结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试验(检测)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勘察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二、验收内容: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文件要求的程序予以确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作出书面的钢结构施工质量自检评价报告。报告中应对所施工房屋钢结构施工情况进行介绍,内容一般应主要有:工程设计变更、技术问题处理协议;工程定位、测量、放线;隐蔽工程验收,钢材进场验收;单层、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基础和支承面锚栓紧固及位置偏差;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等紧固件的品种、规格、性能;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需进行的螺栓实物最小载荷试验检验,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扭矩系数检验和复验;高强度螺栓紧固铀力(预拉力)复验;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1级的和跨度≥40m钢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钢网架完成后的挠度值测量;钢结构焊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钢结构防腐、防火涂装情况;钢材及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情况;钢结构安装的平面、竖向、节点联结的施工质量情况,柱脚及网架支座检查情况,钢结构房屋沉降观测情况,提出质量自检评定结果。 2、验收时应提供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资料: (1)钢材、钢铸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需抽样复验的应有复验报告,重要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抽样复验报告; (2)焊工合格证书;考试合格项目及施焊认可范围; (3)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超声波、射线探伤检测报告;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的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报告。 (4)制作和安装的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的抗滑移系数试验和复验报告; (5)钢结构主体结构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的允许偏差值检查记录表; (6)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的挠度测量值检查记录表; (7)钢结构用防腐和防火涂料产品质量证明书; (8)钢结构拼装记录; (9)钢结构施工图、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钢结构的防腐及防火涂装检查记录; (12)沉降观测记录及评价报告; (13)钢结构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1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第一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的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

钢结构厂房验收资料

钢结构厂房验收资料 钢结构施工常用表格 序号代号名称 1 建1-1 图纸会审 2 建2 设计变更 3 建2-1 设计变更记录 4 建3-1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安)报审卡 5 建4 开工报告 6 建4-1 开工报告 7 建5 技术交底记录 8 建5-1 技术交底记录 9 建5-2 技术(安全)交底记录 10 建5-4-1 构件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1 建6-1 施工日志 12 建7 合格证、试(检)验报告 13 建7-1-1 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汇总表 14 建7-1-2 合格证贴条 15 建7-1-3 复印件(或抄件)贴条 16 建7-1-4 材料实验报告 17 建8-1-1 钢结构焊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8 建8-2-1 钢结构螺栓连接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19 建8-3-1 单层钢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0 建8-3-2 高层多节柱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序号代号名称 21 建8-3-3 焊接实腹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2 建8-3-4 屋架、屋架梁、桁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3 建8-3-5 墙架、连接系统构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4 建8-3-6 固定式钢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平台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5 建8-3-7 钢构件制孔、钢构件铣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3-7 钢构件制作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6 建8-4-1 钢结构主体与围护系统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7 建8-4-2 钢结构吊车梁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8 建8-4-3 固定式钢直梯、栏杆、平台安装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建8-5-1 钢结构油漆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29 建9-6 构件吊装记录 30 建9-9-1 定位放线验收记录 31 建9-9-2 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32 建9-11-1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记录) 33 建9-12 定位放线记录 34 建10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35 建10-1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钢结构安装施工方案 及允许偏差表格共28页文档

XX公司80㎡烧结工程 钢 结 构 施 工 方 案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编制: 审核: 批准: 编制日期: XX公司 烧结工程项目部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工程名称: XX工程编号:安01-01

本表由承包单位填写一式三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一起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建设、监理、承包单位各留一份。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一、简介

XX公司80㎡烧结工程位于XX,属新建工程,烧结工程钢结构制安主要包括烧结区域内18条胶带输送机通廊、烧结室主厂房钢屋架、漏斗料(了槽)管、吊车梁,钢结构工程制作安装量总计约1800t。 二、钢结构制安工程特征 1、烧结工程各厂房建筑比较紧密,施工场地比较狭小。 2、工期要求较短(100天),工期紧、工程量大。 3、钢结构主要为通廊桁架结构、烧结主厂房钢屋架,通廊结构件大,安装高度较高(最高+34m);主厂房钢屋架构件主要为H型钢制作件,安装高度较大(基础标高+20.08m)。 4、工期紧、工作量大,施工现场场地狭小,造成施工难度大。 5、钢结构构件大,安装高度较高,给安装带来一定的难度。 第二章本工程使用的标准、规范

第三章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方案XX公司80㎡烧结工程钢结构主要包括厂房钢屋架、设备钢通廊、吊车梁、漏斗料仓等,厂房钢屋架为门式轻型H型钢梁、柱结构,通廊为桁架结构,由于钢结构吊装高度较高,吊装时采用采用50~150t汽车吊或履带吊吊装(吊装方案另行编制)。 一、H型钢屋架及吊车梁制作安装 1.H型钢梁、柱制作工艺程序 材料验收→下料(拼接下料)→组装→焊接→校正→检验→肋板及梁柱接头装配→梁、柱接头及肋板焊接→钻孔→抛丸除锈→涂漆→成品检验→出厂。 2、各工序主要施工方法及要求 2.1、材料准备及检验 2.1.1、材料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及GB/T1594-94、GB700-88标准要求。 2.1.2、经检验若对钢材的质量有怀疑时,提出书面报告报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2.1.3、钢材若发生规格的代用,书面报请设计及业主同意并办理材质代用证明书或设计变更通知单。 2.1.4、材料验收合格后,按进货批号、数量、材质等进行记录和标识且钢材堆放平整,焊材进入焊材一级库保管。

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

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 批准:审核: 编制: 1 1.1 1.2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钢结构均包含桥梁钢结构及建筑钢结构,凡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钢梁(组合梁)、钢梯道、钢管墩柱等桥梁钢结构及交通枢纽、房建工程等建筑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管理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钢模板、防撞护栏及方钢等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参照执行。 1.3 管理职责 1.3.1 工程总承包商为钢结构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连带责任。钢结构专业施工分包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建设单位备案。工程总承包商必须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驻厂,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钢结构施工制作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企业必须具有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资质,有完备的质量管理自检体系,详见附件3-1《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严禁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将钢结构工程施工转包或再次分包给他人。 1.3.3 监理单位受公联公司委托对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在钢结构工程开工前应制定钢结构工程专项监理方案报公联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审核;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监理人员驻厂监理。 1.3.4 公联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检查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制作加工质量,并参加钢结构重要部位的检验及出厂验收工作。 1.4 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据

1.4.1 施工合同 1.4.2 设计文件 1.5 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1.5.1 建筑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执行建工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有关规定,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相关规定。 1.5.2 桥梁钢结构工程:桥梁钢结构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执行铁路行业标准《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 1.5.3 桥梁钢结构构件质量检验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 1.5.4 桥梁钢结构工程试拼装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 1.5.5 桥梁钢结构涂装执行交通部《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2008等规范要求; 1.5.6 桥梁钢结构工地安装执行《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6-2001相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专业技术、加工及检测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及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 企业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2.3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亏损及破产状态。 2.4 企业应具有市政大型钢结构施工制作及安装业绩,且近五年未发生质量及安全责任事故。 2.5 企业的有关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

钢结构安装验收规范—、总则 基本规定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1、一般规定 2、钢材 3、焊接材料 4、其他 三、钢结构焊接工程 1、一般规定 2、钢构件焊接工程 四、钢构件组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焊接H型钢 3、组装 4、端部铣平及安装焊缝坡口 5、钢构件外形尺寸 五、钢构件预拼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预拼装 六、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基础和支承面 3、安装和校正 七、多层及高层钢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基础和支承面 3、安装和校正 八、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支承面顶板和支承垫块 3、总拼与安装 九、钢结构涂装工程 1、一般规定 2、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 3、钢结构防火涂料涂装 附录A焊缝外观质量标准 附录B钢结构安装的允许偏差

—、总则 1、概述 1.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钢结 构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单层、多层、高层以及网架、压型金属板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3、钢结构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配套使用。 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2.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2.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3.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3.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5.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5.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6.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钢结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中得钢构件焊接与焊钉焊接得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得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得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得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4、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得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得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得规定进行烘焙与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与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得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4设计要求全焊透得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得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与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与质量分级》GB3323得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得规定。一级、二级焊缝得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2、4得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4、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 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得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得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4、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得对接与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4、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得吊车梁或类似构件得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得焊脚尺寸为t/2(图4、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得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

钢结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 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

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2.4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 4.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 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4.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4.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4.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

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汇总

钢结构有关规范目录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2012年版)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GB50018-2002 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构件JG 144-2002 波浪腹板钢结构应用技术规程CECS 290-201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强制性条文 4.2.1 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3.1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接材料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4.4.1 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坚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等。 5.2.2 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焊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5.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5.2.4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或射线探伤记录表5.2.4

GB50205-2001《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专业技术2008-06-14 00:01:09 阅读3080 评论17 字号:大中小订阅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2]11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二OOO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1]87号)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5-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4.2.1、4.3.1、4.4.1 、5.2.2 、5.2.4 、6.3.1 、8.3.1 、10.3.4 、11.3.5 、12.3.4 、14.2.2 、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OO二年一月十日 二、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1]87号文“关于印发《二OOO年至二OO一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95和《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以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为基础,进行全面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5章,包括总则、术语、符号、基本规定、原材料及成口进场、焊接工程、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部件加工工程、钢构件组装工程、钢网架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钢结构涂装工程、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以及9个附录。将钢结构工程原则上分成10个分项工程,每一个分项工程单独成章。“原材料及成品进场”虽不是分项工程,但将其单独列章是为了强调和强化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钢结构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单独列章是为了更好地便于质量验收工作的操作。

单层钢结构安装现场施工工艺标准

5.1单层钢结构安装施工工艺标准 5.1.1基本规定 5.1.1.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在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 5.1.1.2钢结构施工必须采用经过计量检定、校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5.1.1.3钢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程序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的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执行。每项钢结构分项工程可按一个或分成若干个检验批验收。 5.1.1.4单层钢结构安装除执行本施工工艺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有关现行标准要求。 5.1.2施工准备 单层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准备阶段主要内容有:技术准备、机具设备准备、材料准备、作业条件准备等。 5.1.2.1技术准备 技术准备工作主要包含: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基础准备和技术交底。 (1)编制单层钢结构安装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规模和主要工程量;施工网络计划及保证工期措施;总平面布置;力能供应;主要施工方案和重大技术措施;外委加工配制和现场加工规模确定;施工组织机构设置和劳动力计划;施工机械及主要工具配备计划;物资供应计划;培训计划;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目标和安全保证措施;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总包服务及各工序的协调措施;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环保措施;施工现场维护措施。

钢结构质量检查流程及规范要求

钢结构质量检查流程及规范要求 一、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1—95 《钢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 二、检查准备 (一)、钢结构设计图(二)、加工及安装图(三)、其他有关图纸及技术条件(四)、施工合同复印件(五)、劳务分包合同(六)、项目策划会交底记录 三、流程及规范 1、地脚螺栓基础检查 重点检查地脚螺栓组群的间距、柱距、跨距是否满足结构安装要求,留存复验记录,基础的支撑面预留孔螺栓漏出的长度应重点检查其规范要求为: (一)基础标高误差在±5mm以内为合格。 (二)地脚螺栓中心偏移±5mm(含5mm)螺栓伸出支撑面长度偏差30mm(含30mm)螺纹外漏长度30mm(含30mm)。 检查方法:用水准仪、水平尺、钢尺现场实测。 2、主结构安装检查 检查柱垂直度,梁起脊高度和平整度等,重点应为高强螺栓初拧、终拧的施工质量现场焊接质量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一)钢柱 a、柱脚底座中线对定位中线的偏移±5mm b、柱脚标高允许偏差±5mm c、垂直度允许偏差单层柱H≤10m 偏差H/1000 且不大于10mm H>10m 偏差H/1000 且不大于25mm 对高层最大不超过25mm (二) 钢梁 a、钢梁的长度L/2500且不大于5mm b、焊接梁端部高度偏差:H≤800允许偏差:±2mm H>800 允许偏差:±3mm (包括吊车梁) c、梁的垂直度(梁高H)H/250 且不应大于15mm d、钢梁不允许有下挠,整体平面度≤20mm (三)高强螺栓 a、要有合格的检测报告 b、用手调试时应能自由进出 c、紧固后用小锤敲打应无松动,另外用红蓝铅笔在螺栓和螺母头部划一直线,然后将螺母松动60°再紧固,检查扭力应在0.9T~1.1T之内(T为力矩)。 d、扭剪性高强螺栓用专业工具紧固,梅花头应全部拧掉,由于设计原因无法采用电动专用工具紧固的改用六角头高强施工方法。 e、高强螺栓应由穿入螺栓孔,高强螺栓孔不应采用气割开孔,扩孔数量征得设计同意,扩孔后的孔径不应超过1.2d(d为螺栓直径)。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最新版 篇一: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目录 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结构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 0、前言----------------------------------------------------0 1、总则----------------------------------------------------0 2、术语、符号-----------------------------------------------0 3、基本规定------------------------------------------------0 4、原材料及成品进场----------------------------------------0 4.1一般规定-------------------------------------------0 4.2钢材-----------------------------------------------0 4.3焊接材料-------------------------------------------0 4.4连接用紧固标准件-----------------------------------0 4.5焊接球--------------------------------------------0 4.6螺栓球--------------------------------------------0

钢结构检测标准

钢结构检测标准 钢结构中所用的构件一般是由钢厂批量生产,并需有合格证明,因此材料的强度及化学成分是有良好保证的。工程检测的重点在于安装、拼接过程中产生的质量问题。钢结构工程中主要的检测内容有: 构件尺寸及平整度的检测; 构件表面缺陷的检测; 连接(焊接、螺栓连接)的检测; 钢材锈蚀检测; 防火涂层厚度检测。 如果钢材无出厂合格证明,或对其质量有怀疑,则应增加钢材的力学性能试验,必要时再检测其化学成分。 二、钢结构各检测规范的应用范围知识 三、构件尺寸及平整度的检测 每个尺寸在构件的3个部位量测,取3处的平均值作为该尺寸的代表值。钢构件的尺寸偏差应以设计图纸规定的尺寸为基准计算尺寸偏差;偏差的允许值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 梁和桁架构件的变形有平面内的垂直变形和平面外的侧向变形,因此要检测两个方向的平直度。柱的变形主要有柱身倾斜与挠曲。检查时可先目测,发现有异常情况或疑点时,对梁、桁架可在构件支点间拉紧一根铁丝或细线,然后测量各点的垂度与偏差;对柱的倾斜可用经纬仪或铅垂测量。柱挠曲可在构件支点间拉紧一根铁丝或细线测量。 四、构件表面缺陷的检测——磁粉探伤 1、磁粉探伤的基本原理 外加磁场对工件(只能是铁磁性材料)进行磁化,被磁化后的工件上若不存在缺陷,则

它各部位的磁特性基本一致,而存在裂纹、气孔或非金属物夹渣等缺陷时,由于它们会在工件上造成气隙或不导磁的间隙,使缺陷部位的磁阻大大增加,工件内磁力线的正常传播遭到阻隔,根据磁连续性原理,这时磁化场的磁力线就被迫改变路径而逸出工件,并在工件表面形成漏磁场。 2、漏磁场的强度主要取决磁化场的强度和缺陷对于磁化场垂直截面的影响程度。利用磁粉就可以将漏磁场给予显示或测量出来,从而分析判断出缺陷的存在与否及其位置和大小。 将铁磁性材料的粉未撒在工件上,在有漏磁场的位置磁粉就被吸附,从而形成显示缺陷形状的磁痕,能比较直观地检出缺陷。这种方法是应用最早、最广的一种无损检测方法。 磁粉一般用工业纯铁或氧化铁制作,通常用四氧化三铁(Fe3O4)制成细微颗粒的粉末作为磁粉。磁粉可分为荧光磁粉和非荧光磁粉两大类,荧光磁粉是在普通磁粉的颗粒外表面涂上了一层荧光物质,使它在紫外线的照射下能发出荧光,主要的作用是提高了对比度,便于观察。磁粉检测又分干法和湿法两种: 1 .干法—将磁粉直接撒在被测工件表面。为便于磁粉颗粒向漏磁场滚动,通常干法检测所用的磁粉颗粒较大,所以检测灵敏度较低。但是在被测工件不允许采用湿法与水或油接触时,如温度较高的试件,则只能采用干湿法。 湿法—将磁粉悬浮于载液(水或煤油等)之中形成磁悬液喷撒于被测工件表面,这时磁粉借助液体流动性较好的特点,能够比较容易地向微弱的漏磁场移动,同时由于湿法流动性好就可以采用比干法更加细的磁粉,使磁粉更易于被微小的漏磁场所吸附,因此湿法比干法的检测灵敏度高。 3、磁粉探伤的一般程序 (预处理-磁化-施加磁粉-观察记录) ·预处理 将构件表面的油脂、涂料以及铁锈等去掉,以免影响磁粉附着在缺陷上。

《钢结构施工验收规范》GBJ205-83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5-83 主编单位: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 1 9 8 4 年 3 月 1 日关于批准颁发《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的通知 (83) 城科字第 632 号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8-66 修订本 ) 的重新修订工作,由原湖北省建委主管、湖北省建工局主编,会同天津、山西、辽宁等省(市) 、冶 金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所属设计、施工和科研单位以及有关的大专院校共同进行,业经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三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5-83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湖北省建工局“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管理组”,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九月十四日 第一章总则 第 1.0.1 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 1.0.2 条本规范适用的钢材主要为 2号钢、 3号钢、 16锰钢、 16锰桥钢和 15 锰钒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700-79)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1591-79)和《桥梁用碳素钢及普通低合金钢钢板技术条件》 (YB168-70) 。 采用其它钢种和钢号时,除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外,尚需进行必要的工艺性能试验。 第 1.0.3 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必须根据放工图进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施工图应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图及技术要求编制。如需修改设计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同意,并签署设计更改文件。 第 1.0.4 条钢结构制作和安装单位在施工前,应按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的要求编制工艺规程和安装的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 ,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 1.0.5 条在制作和安装过程中,应严格按工序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方能施工。 第 1.0.6 条制作、安装和质量检查所用的钢尺,均应具有相同的精度,并应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 第 1.0.7 条钢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工作,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材料 第 2.0.1 条钢材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如对钢材的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第 2.0.2 条钢材表面锈蚀、麻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一半;断口处如有分层缺陷,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 2.0.3 条连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高强度螺栓、精制螺栓、普通螺栓及

钢结构质量控制要点86281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钢结构工程一般包括钢结构焊接工程、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结构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和钢结构涂装工程等,根据钢结构工程特点,结合在钢结构厂房监理经验和体会,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钢结构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依据:设计图纸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1、材料质量要求: 1.1材料质量 1.1.1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 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1.1.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和施焊用的 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焊条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非焊接承重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见 证抽样检验,有复试报告,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1.1.4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性能及质量 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材料选用: 1.2.1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Q420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0的规定。

1.2.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和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 并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3钢结构焊接工程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焊接材料。 1.2.4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可焊性,并提供满足设计要 求的焊接工艺实验资料。 1.2.5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 评定,并根据符合要求的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后方可采用。 1.2.6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的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 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7钢结构焊接工程中,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母材等强度的原则选用焊条、焊丝、焊剂等 焊接材料。 1.2.8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环境下的承重结构,应采用耐 候钢,质量要求应符合国标《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规定。 1.3焊条烘焙: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电渣焊渣嘴和焊钉焊用的瓷环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 品说明书及有关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如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对酸性焊条根据受潮情况,在温度75~150℃中烘焙1~2h,对碱性低氢型焊条应在温度350~400℃中烘焙1~2h,并方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1.4焊条药皮与焊剂的防潮:焊条受潮后易形成焊芯锈蚀及药皮酥松脱落,焊剂易受潮结块, 为此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防潮的措施。 1.5焊丝的表面质量:焊丝的直泾、表面均匀性、油污、锈蚀等表面质量,会直接影响焊缝 质量,因此对表面质量要严格控制。 1.6焊剂防污染:焊剂被锈垢、氧化铁皮和油脂等污染,会影响焊缝,应采取措施防止焊剂 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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