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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信仰与婚恋观

——世界三大宗教

佛教

基督教

伊斯兰教

佛教

佛教是一种以出世间为指归而。行人世事业的宗教。佛教对人世的伦理道德、婚姻观念、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等各个方面都有所论述,形成了佛教各个方面的知识体系。

一、佛教对爱情的论述

人类两性之问的爱情,以性爱为基础,与性欲紧密相连。性爱,包括大多数动物的性爱,都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排他性,是一种本能性需求,犹如渴者求水,心理学家谓之“爱的神经质需求”。从佛法出世间法看,爱情应属于有染污的贪爱,是欲界贪爱中最基本、最强烈的。佛在《四十二章经》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此色欲,指性的欲望。人类的性爱,主要由对方的色(整体形象)、形貌、威仪(举止)姿态、言语音声、皮肤细滑、人相(异性性征)引起,称“六欲”,不出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范围。《舍利弗阿毗昙论》卷十九说,男女喜欢欣赏异性的身体、形、相、服饰、欲、音声、璎珞(装饰品),想与所爱的异性交合取乐,名“七共染”。男女交合、接受对方的澡浴衣服按摩、共言说戏笑、互多或少的污染性。佛典中一般将夫一妻之间的爱归于贪爱,如《俱舍论》卷四云:“有染谓贪,如爱妻子等”。贪爱,终以我爱为本,一般来说不超出“因为跟他在一起使我感到快乐幸福,所以我爱他”的圈子。爱别人的实质和前提是爱自己。爱对方,无不是想得到对方的回爱,以驱除自己的孤独寂寞感,发泄自己的爱欲、性欲。

但丁语云“爱情不允许任何被爱的人不爱。”恩格斯说,性爱从本质上来说是自私的、排他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大师罗杰斯指出通常所说“我爱你”这句话的背后,其实是“我需要你,我要占有你,你必须爱我……”,虽然在说爱,这爱实在是一种包裹。更何况不少人的爱情和婚姻只是爱美貌。或爱金钱权利,实为一种交易。

《中阿含经》卷五九《爱生经》佛言:

若爱生时,便生愁戚啼哭,忧苦烦惋,懊恼。

南传《增支部》经有云:

爱可生爱,亦可生憎;憎能生爱,亦能生憎。

佛法认为,爱憎之间的这种滑稽的互变关系,乃由“凡有对法不相舍离”的缘起法则所决定。爱憎由不得自己做主,于是贪爱被作为佛陀四圣谛中“集谛”的主要内容,四谛又称为“爱非爱缘起”,断除生死之根——贪爱,证得涅槃,是佛陀四谛中“灭谛”的内容。

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杂阿含经》卷三六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谚《别译阿含经》卷十二中,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说长者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人正道。大乘《惟日杂难经》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提嫁给了

佛教对婚姻道德的看法

佛教对婚姻伦理道德也有多方面的论述。其首要的道德规范是不邪淫,在这一基础上强调夫妻之间互相忠诚和尊敬。

(1)不邪淫

(2)夫妻间相互尊重《善生经》是指导在家居士生活的重要经典,在夫妇关系上,它指出:妻子对丈夫要敬爱服侍,料理家务;丈夫对妻子要提供服饰饮食,忠诚爱护。妻子要身兼母妇、臣妇、婢妇、夫妇、妹妇之职,把先生当成孩子一样疼爱,当成君王一样敬重,当成主人一样顺从

(3)夫妻相互包容付出爱是付出,是让对方幸福,将爱情婚姻给予对方,比向对方索讨爱情使自己更感欢欣。突破自我中心立场、设身处地为对方着想,不分你我地考虑双方的幸福,是婚姻成熟的表现,超越自我中心立场的付出、奉献甚至为对方作出牺牲,是爱情发展的最高层次。

佛教对离婚的看法

对于离婚,佛教经典中虽然没有明确的论述,但其基本态度是重视家庭稳定,也不绝对反对离婚。如果家庭出现裂痕,佛教提倡破镜重圆。《四分律》卷三说:“若男女先已通,而后离别,还和合。”就是鼓励夫妻和好的意思。不过,如果婚姻由于种种原因的确不能维系,佛教徒也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满足个人的情欲而离婚,在佛教看来是不道德的。

爱情是强大的力量,让人可以为之生为之死,那到底基督徒该怎么看爱情呢?圣经怎么教导我们关於爱情的事呢?首先,我们要承认圣经对爱情讲的不多,倒是对「婚姻」有比较完整的教导。

但是,圣经中真的没有描写爱情的意义吗?我们可以想一想,你我为何要谈恋爱?是为了要玩吗?是为了恋爱的感觉吗?还是为了不知所以的吸引力?不!不是!一个负责任的爱情,应该是奠基於男女双方面寻求彼此是否可以共走一生。一个负责任的爱情总是指向婚姻。不管恋爱的最後结果为何,恋爱的过程中一定是以婚姻为恋爱的标竿,为恋爱的指南针。所以恋爱的意义就在其为婚姻的预备阶段,一个寻找共走一生伴侣的过程。而恋爱的归宿,也必须是「婚姻」才算的上是完美的句点(当然,上帝不一定让大家一次成功啦!)

上帝还蛮好玩的,先让亚当看过所有的动物,知道自己由动物中找不到帮助者。然後才造夏娃。那一个问题又引发了,「帮助者」,显然是因为有一个先存的目标,

然後人要去达到这个目标,然後需要有帮助。那这个目标是什么呢?不错!正是创世记第一章28节,上帝要人管理全地,这就是所谓的「辟世委任」。所以第一件婚姻的目的就

是要夫妻两人彼此扶持,共走一生,为上帝所委托的人生目的共同努力。所以「共走一生」,「共同完成人生目的」(当然还有繁衍後代),便成了婚姻的目的。虽然是圣经的教导,不过与社会大众的共识还蛮接近的,说明上帝的事人所能知道的还真的是显明在人心里咧。

既然,婚姻的目的是这样,而恋爱又是婚姻的预备工作,所以要开始一段恋爱之前,可以问自己:自己的人生目的是什么?那一位可以与我共走一生吗?基於以上的理由,如果自己的人生目的都还不确定,似乎就不适合。这也是为什么许多辅导都会建议大一不的理由。而如果婚姻是为了共走一生,好评估一生中最看重的是什么,的目标与方向可以分享的吗?如果我们一生中重要的那件事不能与最亲密的那一位分享,那是何等的悲哀呢?

所以为什么「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如果信仰是你一生中极为,信仰所带出来的人生观是你一生中极为珍惜的,难道您愿意您的令一半居然不能与您分享?聪明的人应该在坚强的爱情火花还没有引燃之前,谨慎的拒绝,以免伤害自己也伤害别人。甚至,如果那个您喜欢的对象一生的目标与您不一样,即使他(或她)是基督徒,恐怕你我也该考虑放弃。爱情,有炸弹一样的力量,值得我们小心处理使用。说「愿意」之前,千万先想清楚。

基督徒准备结婚之前的准备:

找结过婚的长辈辅导:基督徒决定跟另一人谈恋爱时,多半会去找一对认识双方而且结过婚的长辈(也不一定要多长,只要认为水准够就可以了)当自己和她的辅导。甚至决定开始之前就先与这对辅导接触,以免自己因为经验不够或了解不足而做出错误的决定。

研读关於男女差异和婚姻交友一类的书籍:基督徒认为恋爱是找一个共走一生的人,所以十分重要,也需要主客观的条件配合。所以不能无知的说谈就谈,所以一般都会建议适合交友年龄的青年开始看一些这面的书,了解男女的差异与婚姻的目的。

避免身体的过分接触:基督徒深知自己是蒙恩的罪人,尤其是男人的欲望比较难以控制,所以会彼此提醒对方控制身体的亲密程度,以免让自己在还不是很了解对方的情况下就有了太过分的身体接触

积极了解对方的背景与个性:通常基督徒谈恋爱以後,初期会开始深入介绍自己的身家背景与个性,也会藉由一同看电影後的讨论或一同读圣经或作彼此认识的讨论材料来深入了解彼此。除了自己的优缺点以外,还有自己家人的状况,因为知道婚姻不只是两人的事,也是两家的事。

公开与专一:关系确定後,像大家公开,以免有人不知道而误入情网造成伤害。虽是恋爱,基督徒也被教导一次只与一个人认真寻求是否可以共走一生(谈恋爱啦!)。所以「专一」是一定的要求。不随意说分手:正如开始恋爱是必须经过谨慎小心的评估,要分手也是如此。要有足够的正当理由,彼此说清楚为何确定对方并不适合与自己共走一生。这时辅导们的角色就很重要了,帮助两人找出该或不该分手的原因,并帮助彼此建立日後的关系。

圣经上曾经写道;摩西允许人们离婚。但是在圣经最开始,就清楚地表明了夫妻是一体,是不可分割的。上帝让男人和女人结合,是想让人类能永远地繁衍下去。那些努力维持家庭关系的做法,上帝是十分支持的。只有少数很特别的情况离婚和再婚才是合理的。

所以上帝对离婚是持反对态度的。以性格不和等诸多理由作为离婚的借口,是不被上帝所认可的。换句话说,如果是真心侍奉上帝、信仰上帝的夫妻,是不可能为离婚找任何理由的。虔诚的基督徒认为离婚然后再婚,等同于犯了淫乱的罪过。

伊斯兰教

真主在古兰经中24章32节里说: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如果他们是贫穷的,那么,真主要以他的恩惠使他们富足,真主是使富足的,是全知的!这节古兰经文说明了伊斯兰教的婚姻观也和他的人生观是一样的,是入世的。他主张凡是穆斯林都要结婚。并且还认为,依法结婚也是一种善功。这是由于结婚使夫妇双方可以互相安慰,互相保护,相亲相爱,相依为命。

真主古兰经中论述这个问题时说:你们即已同床共枕,而且她们与你们缔结过一个坚实的盟约。这就是说男女双方已经履行了结婚所必行的手续,就相当于双方签订了一个不可推翻的协议书,谁违背了协议,谁就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既然签订了合约,那么双方就都有应享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真主说过: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

对于有着相同信仰的穆斯林男女之间,伊斯兰教也规定了三个必备的条件和程序:(一)求婚:就是由男女其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正式提出婚姻的请求。

(二)允婚:即被求婚的一方允许对方的求婚,正式表示允诺。求婚和允婚均必须由双方用明确的语言表达出来,并需要有人作证。

(三)证婚:要求必须有两个成年人在场听见男女双方的求婚和允婚的明确的语言的表达。作证男女双方同意结婚。

具备了以上的三个条件和程序,男女双方即可结为夫妻。这一切是构成婚姻关系的有效条件。充分体现了婚姻是男女双方自主自愿的,并且还有人予以证明。

结婚的男女要征得家长的同意。但作为家长,不得强迫包办成年男女的婚姻,只能在他们选择配偶之时给与参考和建议。

关于禁止婚姻的范围,伊斯兰教规定的也很详细。除了不允许和非信士通婚外,还规定以下的几种:真主说: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姑母、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养的继女,即你们曾与他的母亲同房的,如果你们没有与她们的母亲同房,那么你们娶她们无妨。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但以往的不受惩罚,真主确实至赦的,确是至慈的。

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也是伊斯兰教法所许可的,但是有一定的限制。真主说:你们可以选择娶你们爱悦、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对待她们,那么你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是更近乎于公平的。

伊斯兰教认为,男子在家中占据主导地位,妻子要忠于自己的丈夫,不得与任何人有奸情的发生,否则将会受到严惩。

古兰经中对于不和睦的夫妻关系建议进行调节。真主说:如果你们怕夫妻不睦,那么,你们当从他俩的亲戚中各推出一个公证人,如果两个公证人欲加以和解,那么,真主必使夫妻和睦,真主确是全知的,确是彻知的。可见,这种强调对充满矛盾的夫妻关系进行调解使之避免破裂的规定是可取的。当然如果调解无效,古兰经中也是允许离婚的。并且认为离婚和调节一样都是使婚姻关系得以正常维持的手段。

尤其是对妇女,她有权离开不能使自己幸福美满的家庭。在她发现丈夫犯了犹如叛教之类的大罪或者是发现丈夫与其他女人通奸,遭丈夫遗弃,虐待等情形之时,就有权提出离婚的要求。

当她们期满的时候,你们应当善意的挽留她们,或者善意的离别她们。

聘金全部归妻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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