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问题与发展

中国社保问题与发展
中国社保问题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

中国社会保险的问题与对策—发展不能脱离科学发展观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险制度,是由国务院统一制定基本制度,全国各地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理论上全国的社保政策是统一的,国务院97年就基本统一了全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费率,国发[1997]26号《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1997年不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明确指出企业按企业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的某一比例缴费,个人按个人工资的某一比例缴费,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分离。但实际上各地执行完全不同,基本上都背离了国务院的规定,缴费基数不一,企业费负苦乐不均,从而带来一系列问题,致社会保险的保障民生、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之两大功效没有充分的发挥出来。我们研究中国社会保险政策,就是要找出消除当前现状的不利因素,兴利除弊,把社会保险

的两大基本功用充分发挥出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

一:当前全国社会保险执行的现状与利弊。

当前全国各地除广东中山市等极少地区近年按国务院的企业与个人缴费分离的精神进行社保征收改革外,其余都是由企业按个人进行参保,企业全

部参保人员构成了企业的缴费总额,同时各地又互相有所差异。

(一)两种缴费标准模式。此模式的最大特点是社会保险分本

市户口与外来工两种缴费标准,本市户口按个人上年工资的一定比例(如某市37%)征收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外来工以另外的低缴费数(一般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挂钩)与低费率标准征收外来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险。此种模式的设计思路是,本市户口要享受退休的养老金及医保待遇,所以缴费高,外来工只是临时性的享受工伤与医保(只在工作期间享受),养老几乎不享受,而是在离开用工地时退个人帐户,所以缴费低。此模式的好处是,与国务院的缴费规定比,大大降低了缴费额,企业能承受,有利经济发展。但却带来了三大问题:一是本市职工社保费负担远高于外来工,企业从降低费负出发偏爱招外来工,排挤本地工,本市人员受到冲击。以某市为例,月工资从来650元至6500元,本市人员社保费从425元至此2200元,外来工则从185元至230元,两者费负差从240元至1870元,即使假设本市工领的都是低工资,以10人至1万人的企业,每年社保费费负差则从3万元(250*12*10)到3000万元。影响最大的是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普通工人(此部分人员的月均收入大部分不超1300元)。有的企业的人事直接告诉政府人员,因为本市户口缴费太高了,老板交代一线基础工人一律不招本市户口。? 二是,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竟争不过周边采用核定参保人数征费的城市。某市新引资企业费负是周边城市的7倍以上。如周边某地市,对招商引资的劳动密集型大项目,答应在头三年给予核定很低的参保人数(工伤保险不核定,企业自主参保),比如以一2万人之企业,即使某市企业从降费出发,全部招外来工,每人每月社保费185元,每年最少也要纳4440万元,而周边某市刚开始会答应很低比例,可以低到企业用工人数的5%,其缴费基数低,06年只有约800元,则企业要纳社保费:2(万人)*5%(核定比例)*800(元)*42%(费率)*12(个月)=403万元。目前全国有个特殊的现象,社保费成了众多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最主要的减费项目。三是外来工的社会保障程度低。以外来工标准交纳的险种其实不是国家基本保险,外来工得到的只是在工作期间的临时保

障,权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维护。

(二)核定参保人数模式。此模式主要存在于由地税征收社保费的

地区。特点是地方的社保费政策基本与国务院的相同,实际执行上利用税务机关的执法优势核定参保人数征费,核定的参保人数一般占到企业全部人数的40%左右(目前全国无任何一个城市有办法按国务院的缴费基数及费率全额征费,原因主要是费负确实太高,企业难于承受)。此模式有三大优点:一是从理论上消除了本地工与外来工的费负差,对当地户口人员的就业影响很小(仍有影响,即核定人数外的用工企业仍偏爱招外来工),二是降低企业费负,有利经济发展,三是对新引资项目,在头三年内可核定很低人数,等于是直接减免企业费负,有利本地区的招商引资。但有一大缺点,就是引发地区间招商引资的恶性竟争,对老工业基地如东北,由于其社保费支出的沉重,无法与别人竟争,结果是社保费负担少的地区减免幅度大,经济发展快,负担多的经济发展慢,这是一种非市场因素的经济资源扭曲,但却是当地人民免受失业之苦的法宝。

(三)其他模式。此模式社保政策规定与国务院基本相同,但由企

业向劳动局申报。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局征收的刚性天然不足,企业申报的参保人其实主要是当地户口人员与企业的主管干部。此模式优点是企业费负轻,缺点是同样对当地人的就业有影响,因为招用外来工,外来工比较不会要求参保。

上述模式有三大共同危害,一是对城镇户口人员的就业带来极大的冲击,无法为不同类的人群提供相同的就业机会,我国目前就业形势严竣,专家都在探讨为什么高经济增长没有带来高就业,我认为主要是目前社会保险的现状让农村本已廉价的劳动力更廉价,城镇户口人员的就业受到极大冲击,加剧了社会不和谐。二是对区域经济发展产生扭曲,各地陷入不公平招商引资竟争,对国家经济总体上弊大于利。三是社会保障无法真正做大,对国家长远现代化建设构成障碍。我国预估未来20年内从事工业人口将大于农业,城镇户口人员也可能超过农户。

上述模式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以企业参保个人的全部缴费额构成企业的缴费总额,企业的缴费基数等于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总和。另外全国绝大部分都不按职工的实际工资计算征费,比如有的省直接在社保政策上规定缴费基数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只要不低于最低工资就合法,完全与实际工资脱离,有的城市干脆规定全市所有参保人员只有一个缴费工资800元。全国的社保费征收数大大低于按国务院政策规定的应征数(不到30%,本文后面对此数据有一测算),却支撑住了我国的养老费支出。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社保费现状是,名义缴负极高,实际费负低。

以个人的缴费工资之和代替企业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除带来以上所述问题外,最大的危害是颠覆了社会保障的本质属性,企业交纳给国家的是企业为社会交的,而不只是为员工交的,而现行作法是企业交的是为本企业职工个人交的,而不是为社会交的,从而把社会保险狭隘为商业保险化。

从理论分析,目前作法还有如下的重大问题:

1: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不一定等于企业的工资总额,目前作法直接违背国务院社保政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上、下限为社平工资的60%与300%.比如某地一企业有3名员工,当地的社平为1881元,假设3人的工资都为650元,工资总额即为1950元,由于低于社平60%,所以企业的缴费工资总额为:1881*60%*3=3385元,,缴费工资远大于企业工资总额;如果3人的工资都为每人10000元,则企业工资总额为30000元,缴费工资总额为:1881*300%*3=16929元,缴费工资远低于企业工资总额。

2:社会保险作为国民收入二次分配本应具有的公平社会分配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对女性而言,不公平分配更严重,国家对女性越富者补贴越多,越穷者补贴越少(特别说明,只存在于女性,对男性则是穷者国家补贴较多,但一旦降低费率,就会与女性一样对富者补贴更多)。如果以目前社平工资1500元,男女都从20岁交纳,男至60岁,女至50岁退休,男交满40年,女交满30年,假设社平工资每年递增6%,男的平均寿命为76岁,女的为78岁,根据数学推算,40年后退休,当时的月社平工资为14500元,按300%交纳的男性的月养老金为2.089万元,按60%交纳的则为6500元,前者是后者的3.2倍。若是女的30年后退休,到时的社平月工资为8127元,按300%交纳的女的月养老金为9630元,按60%交纳的月养老金则为2900元,富者是穷者养老金收入的3.3倍,另外,国家支付给富者至78岁的总养老金额超过该人所交纳的养老费部分是124万元,而穷者部分是57.66万元,等于国家补贴富者的部分是穷者的2.15倍(注:本段相关数据测算见注1)。

3:世界各国都极为重视社会保险对就业的促进作用,但我国的现行作法对就业起了阻滞作用。比如法国实行新制后将退休年龄提前五年,以腾出岗位,美国规定退休后再工作的,收入的一半抵减养老金。我国目前则是企业招退休者,就不再缴纳社保,如果是招兼职者,也不交纳,这等于大幅减低企业费用,我们在中发现,企业特别爱用这两类人员。这是非正常的减少了就业岗位。

二:发展离不开科学发展观。胡锦涛总书记让人民享受发展成果应成为我们决策的也发点。因此我们要扶正还源,回归国发[1997]26号立法精

神,消除目前作法的上述弊端,发挥社会保险的积极作用。

1:公平就业机会,扩增就业岗位。企业按企业工资总额缴费,个人按个人工资缴费。工资总额发生了质的变化,就和税收一样成为计税依据,企业只要付出工资就得缴费,企业的缴费和单个职工分离,就可以为不同类的人提供相同的就业机会,还可变相的增加就业岗位:对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其工资也是企业工资总额的一部分,企业仍要交纳社保费。这样,消除了目前作法的弊端,企业会根据岗位特点招收人员,而不是为了节约费用特意招上述人员,等于是扩大了就业机会(某市利用先进的电脑进行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发现全市每月多处取得收入的人员有近3万人,占到了职工

总数的近2%)。还有一个好处是这此兼职、退休人员此时有了工伤险保障。

2:实现社会保险的全员覆盖,建构和谐社会。今后税务机关就可重点放在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管征上,企业少报总额还可被查补和处罚,抓住了工资总额就等于实现了全员参保,因为此种机制具有内在的“倒逼”作用,按总额交费,个人不交,个人吃亏,个人交,不增企业负担。

社会保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保障、重大工伤对家人有照顾”这一对劳动者的照料,对社会和谐的作用是任何制度无法替代的。我们有必要从马克思经典理论及社会发展轨迹充分认识他。马克思认为:“私人劳动经商品交换变为社会劳动”,社会劳动就有权要求社会保护(社会保险),社会主义国家更有义务提供这一保护。马克思还认为:“资本主义必然葬送于其两大基本矛盾,资产阶级的无情剥削及其日益富有与无产阶级的日益贫困

所造成两大阶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贫富悬殊),致无产阶级贫困化导致社会生产的相对过剩,加剧另一基本矛盾(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人占有与社会化大生产的矛盾)导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周期性爆发。资本主义国家就是用社会保险为最主要工具解决阶级矛盾的,社会保险将单个资本家无法为自己职工提供的终生保障改由全社会共同承担,有效缓和了阶级矛盾。美国在1929年经济危机大爆发后开始实施新政,于30年代实施《社会保障法》,

美国目前的劳资关系是比较和谐的。

3:具有独特的调富济贫功能。在所有的税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有调节贫富作用,社会保险却多了一项济贫功能。比如一企业有二个人,甲月工资20000元,乙650元,企业工资总额为20650元。假设社会平均月工资1881元。则企业按工资总额为依据交,对支付乙的此部分按20000元为依据交社保,对支付甲的此部分是按650元为依据交,而个人交费部分:甲只能按社平的3倍5643元为费基交社保,低于其工资,只能享受社平300%的相应待遇;而乙则是按社平的60%交个人部分,因而享受社平60%的相应待遇。等于是甲的工资基数为乙及本企业外全社会类似乙的人作了贡献。这种机制就对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待遇公式作了较为公平性的较正。需说明的是,此不是甲个人的贡献,而是企业对社会的贡献,因为甲的工资只是企业的费基,费款的承担者是企业不是个人。在当前我国贫富差距已引起关注的时刻,此方法更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

4:可以形成增值税抵扣税款的类似原理,彻底解决虚报工资问题。因为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的列支问题,全国性都存在企业虚列人员,摊低人员工资,并通过虚增工资总额偷漏企业所得税。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费用列支原理分析,除了企业工资这一块外,其余基本都是只有取得税务机关监制发票的才能列支,对企业工资搞计税工资,我认为主要是防止虚列工资减少企业利润,偷漏税;另外是我国原来是公有制企业占绝对地位,公有企业本能的有多发、滥发奖金的冲动。但目前我国经济已发生彻底变化,民营企业成吸纳劳动力主体,国企的分配也从滥发奖金转向收入向管理人员集中。只要按企业工资总额征社保费,就可以防止企业虚增工资及虚列人员,因为一虚增工资就会被征社保费,虚列人员将会造成个人参保方面出现破绽,这样,就和增值税相似,类似增值税税收抵扣链条的企业所得税成本费用扣除链就建立起来了。社保改革后,就应废除计税工资,因为从依法征税角度,只要一切依法纳过税的真实的企业支出都应进成本、费用。目前就是最好的契机,因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从而2008年起统一。

5:具有独特的自动较验社会平均工资准确性的功能。社平工资与养老保险金支付待遇挂钩,其准确与否关系到社保基金收支能否平衡。理论上,在全员参保下,就可根据企业的缴费测出工资总额,并根据参保人数算出缴费的人均平均工资,此工资应与社平工资极为接近。

6: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保险除了通过为劳动者提供保障,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和谐,降低社会动荡带来的社会成本外,还有如下促进经济作用:把劳动者从过去国企的固定工转化为社会的固定工(社会保险具有连续计算工龄的等同作用),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我国劳动力流动有个特点,就是经济落后地区的人民大量的到发达地区打工,这些异地劳动者回原籍,随着养老费基金的异地转移,等于是发达地区向落后地区转移了支付能力,有利于落后地区扩张与生产。但这还要做一小小改革,即目前养老保险只转移个人帐户的做法,改为转个人帐户再转统筹金的一半,比如目前

企业的养老费负(统筹)是20%,则户口地与打工地各留一半。

三:缴费基数内容、费率水平与执行方法的思考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工资总额”,内容应与“财务准则”关于“应付工资”的内容对应起来,对企业依法交纳了社保费的工资总额部分准予全额税前列支,税法上取消计税工资限额列支规定。需强调,此工资总额是当期的工资总额,不是上年工资总额。因为现在很多地方为图社保费计算个人帐户的方便,规定成是上年工资,此做法让成长期企业锦上添花,因为当年的工资总额比上年多,因而负担轻;但对萎缩期企业却是雪上加霜,这种做法对总体

经济并不利。

目前的总费率太高,已超国际警戒数。我国目前五险的总费率大体是42.8%,其中企业负担31.8%,个人负担11%.

费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计

企业费率20% 8% 2% 1% 0.80% 31.80%

个人费率8% 2% 1% 0 0 11%

合计28% 10% 3% 1% 0.80% 42.80%

我国养老保险企业负担的费率(20%)是国际水平的一倍。设计如此高的费率主要是我国养老保险从1988开始陆续建立,过去几十年没有征收,历史欠债严重,个人帐户是虚帐户,有的媒体报道我国养老金个人帐户欠帐数万亿。本人认为,问题被严重高估。因为研究者忽略了三个问题:

1:1988年以前即使有收,养老保险收的总金额很小,再扣去过去几十年企业实际已支付给本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就几乎无欠债。我专门查

过多本个人的养老手册,发现1988年每月每人的养老费就只10元左右。

2:忽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国职工数与过去几十年相比是爆发性增长,职工收入快速增加,只要全员参保,做实缴

费基数,完全以低费率征收就足以满足支付需要。

3:迷信做实个人帐户。真做实个人帐户,对经济反而有害。从经济领域征收上来的养老保险如果刚好支付养老金,说明生产领域转移来的资金全部转化为个人的消费力,对经济是有利的;如果收远大于支,比如做实个人帐户,按报道所说的要5万亿,那么是不是意味着生产领域转移过来的5万亿被闲置,这个结果可以说是既限制了又减少了消费,对经济发展不利。此时就不得不为太多结余资金寻找投资机会,拿养老金去投资,社会风险很

大。让企业业多点积累,自主发展,更有利于经济发展。

其实个人帐户跟企业交纳的养老费一样,没有太大区别。个人帐户一是用来作为计算养老待遇依据,和统筹一样,个人帐户的钱国家加倍返还。比如男女平均的退休年龄为55岁,从55岁起领养老金,至78岁共领23年,国家大概就是现在向个人收1元,未来还2.3元。第二作用是通过企业

与个人共同承担社保费,形成监督企业据实交费的机制。

因此,只要是收能满足支并略有结余就可以了(个人认为在历年结余基本不动下,每年都有5%结余就足够了)。据此,五险费率设计为28.6%,

其中企业费率17.6%,个人费率11%.

费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合计

企业费率9% 5% 2% 1% 0.60% 17.6%

个人费率8% 2% 1% 0 0 11%

合计17% 7% 3% 1% 0.60% 28.6%

依据是: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05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58亿,扣除第一产业(农业)3.39亿,有就业人员4.19亿,再扣除不需参保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干部,假设有8000万(从高估计),仍有应参保的职工3.39亿,而公报公布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只有1.7487亿人,据此计算参保率仅51.57%.05年全国发放养老金支出4040亿元,收入5093亿元。现假设设2005年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为1100元(根据公报统计是年18364元,月平均就为1530元。为更具说服力,故从低估计)。按2005年标准,要收到5093亿元,则养老费率为:5093/(3.39*1100*12)=11.39%.因此将养老保险费率从28%降到17%(单位9%,个人8%),就有约50%

的积累,绰绰有余。

从统计公报可以看出全国目前缴费基数不足。以统计公报数字测算,2005平均每人的缴费基数为5093/(1.7487*12*28%)=867元。缴费基数是公布职工工资1530元的56.67%.从这可以看出目前全国收的养老金只是在28%的费率下应收数的29.23%(56.67%*51.57%)。

如果全员参保,据实缴纳下仍要考虑的几个问题:

1:外来农民工是否也享受退休养老相关待遇。个人认为有两种途径:一是如果其身份未来转为城镇,则连续计算年限,享受待遇,如果身份未转则将缴纳额转为农村保险,享受农村保险待遇;二是不管其身份是否变化,均享受退休待遇(假设农民工也享受城镇退休待遇,设想数亿农民工将为农村地区带来巨大消费力,城乡差别将会有效缩小)。两种方法各有利弊,国家应组织课题攻关。

2:退休支付地是用工地还是户口所在地。根据我国国家管理模式及有利经济发展的角度,个人认为在户口所在地支付较好,这样还可防止多地交社保,重复享受社保待遇。因为社保是国家提供的基本保障,一人只可享受一份。

3:一定要费改税。要发挥社会保障的积极作用,执行好政策,必须费改税。

注1:一:假设1女,从20岁工作,至50岁退,女性平均寿命78岁。养老保险费率28%,在按最低标准(60%)与最高标准(300%)交纳,他们支出与所得会如何:假设目前社平工资为1500元,每年社平增长6%,至78岁。则:按60%交满30年,则交纳养老费总额为:1500*60%**28%*12*(1-1.0630)/(1-1.06)=5040*(1-5.743)/(1-1.06)=39.84万个人帐户额为:39.84*8/28=11.38万元30年后的社平工资为:1500*1.06(30-1)=1500*5.418=8127元30年后可领养老金:[(1+0.6)/2]*30%*0.8127+11.38/120=0.29万元至78岁,可领养老金总额:*12*28=0.29*12*28=97.44万元该人员等于国家补贴了:97.44-39.84=57.66万元如果是按300%交,则交纳总额为:39.84*5=199.2万元30年后可领养老金:[(1+3)/2]*30%*0.8127+11.38*5/120=0.963万元按300%交月领的养老金是按60%档的:0.963/0.29=3.32倍至78岁,可领养老金总额:0.963*12*28=323.568万元该人员等于国家补贴了:323.568-199.2=124万元元

二:如果是男的,假设社会平均寿命男76岁按60%交满40年,则交纳养老费总额为:1500*60%**28%*12*(1-1.0640)/(1-1.06)=5040*(1-10.286)/(1-1.06)=78万个人帐户为:78*8%/28%=22.286万元40年后的社平工资为1500*1.06(40-1)=1500*9.704=1.45万元40年后可领月养老金:[(1+0.6)/2]*40%*1.45+22.286/120=0.65万元至76岁,可领养老金总额:0.65*12*16=124.8万该人员等于国家补贴了:124.8-78=46.8万元如果是按300%交,则交纳总额为:78*5=390万元个人帐户总额为:22.286*5=111.43万元40年后可领月养老金:[(1+3)/2]*40%*1.45+111.43/120=2.089万元按300%交月领的养老金是按60%档的:2.089/0.65=3.21倍至76岁,可领养老金总额2.089*12*16=401.08万元该人员等于国家补贴了:401.08-390=11.08万元经比较,国家对穷者比对富者多补贴了

46.8-11.08=35.72万元,这是合理的,但是在大幅调低费率下,则是对富者补贴多:

如果养老保险费率调到17%(本文认为,养老费率只需17%就足够)。费率调低只减少了社保费额,其余待遇等均不影响,则:60%档的交费总额为:78*17%/28%=47.36万元该人员等于国家补贴了:124.8-47.36=77.44万元300%档的交费总额为:390*17%/28%=236.76万元该人员等于国家补贴了:401.08-236.76=164.32万元国家对富者比对穷者多补贴了:164.32-77.44=86.88万元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1)

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实践历程 (1) 摘要: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大体经历探索和坎坷,大体经历了以家庭保障特征的初步建立阶段,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阶段,改革初期的家庭与土地保障为主的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探索的阶段的四个发展时期,虽然发展至今,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然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但是它为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改善农民生活、支撑中国工业化战略顺利推进,作出了较大贡献。 关键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 一、以家庭保障为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初步建立阶段(1949—1956年) 在漫长的中国农业社会中,家庭既是基本的生活单位,也是基本的保障主体。农民依靠在土地上的劳作保障自己的生活,当遇到特殊的困难时,往往以求助能够帮助自己的对象的方式解决问题。在这种传统的保障形式中,家庭保障起到了无以替代的作用。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恢复和广大农村地区土地改革的完成,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建立起以家庭保障为主,辅以社会救助、社会优抚以及农民间互助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这个阶段,政府根据自己的财力对困难农民的生活给予适当的补

助,但是总体上以家庭保障为主。 由于建国之后中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工业化战略以及其他因素,使得大量农民涌入城市,使城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交通、就业、粮食等问题,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个时期国家就以法规的形式限制农民进城,划分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是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有了截然不同的身份待遇,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形成。在这一阶段,政府主要对农村救济和优抚安置工作做出了相应的安排,制定了一些有关的法规和条例,兴办了一些具有福利性质的社会事业,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初步建立。虽然这个时期国家已经介入了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但是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当时历史条件和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以及文化传统的影响,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依然是以家庭保障为主。 二、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后以集体保障为特征的阶段(1957—1977年) 随着第一个五年计划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中国逐步建立起了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在农村,农业高级合作社到1956年底在中国普遍建立,农村中的个体经济也随之转变为集体经济。农村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原来的以家庭为单位转变为主要以高级农业合作社为单位组织进行。这标志着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的基本确立。之后开展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中国社会保障现状与不足

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121308143 戴振伟摘要: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持社会秩序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之一。自进入新世纪以来,民生问题逐渐成为国家和人民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在取得瞩目的经济发展成果的同时,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国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体系并不完善,诸多问题存在其中。随着祖国经济的腾飞,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速度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因此,正确认识并分析这些问题,对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有极大重要意义。 关键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和不足;建议 一、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保险条例》),《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除失业保险外,包括养老、工伤、疾病、生育、遗属等的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已初步建立。该法规适用于国营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与此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制度也以颁布单行法规的形式逐步建立起来。此后的三十多年,国家也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起了适用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 1978年不仅是中国发展进程中特别的一年,而且也是这个社会保障制度变迁的重要的一年。这一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扭转中国的混乱正太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社会条件。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一种待遇特殊的退休制度——离休制度由此建立,并于一般退休制度一起构成了中国的退休养老制度。而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修改跳过的《中华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

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 院(系)管理学院: 专业年级:2011级劳动与社会保障 姓名:姚萱垿 学号:201104010021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进入统筹城乡、全面覆盖、综合配套、统一管理的阶段的背景。

1951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后,城镇建立了职工劳动保险制度并覆盖城镇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同时,农村建立了面向乡村孤老残幼的“五保”制度,面向农民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文革”期间,劳动保险制度被取消并演变为“企业保险”。1978年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国对传统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到2008年,社会保险覆盖面日益扩大,待遇水平逐年提高,基金收支规模快速增长,制度运行平稳。以养老保险为例,2007年覆盖人数达到2.01亿,基金收支分别达到7834亿元、5965亿元。 努力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目标。 NO.1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为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历程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目标、重点和重大政策举措,可划分改革探索、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与统筹城乡发展三个阶段。1978至1992年间的改革探索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实行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在这种改革背景下,社会保障改革的指导思想定位于服务企业改革的需要,国家把社会保障改革作为企业改革的配套措施来进行,以单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改革步骤上,首先从改革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建立失业(待业)保险制度入手,再随着有关企业改革政策的出台,陆续制定了其他相关的社会保障改革措施。在养老保险方面,1984年,国家在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开始了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试点;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先由市、县级统筹再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至2004年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时期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框架的五个组成部分之一,明确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随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来进行,重点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目标是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制度。 1997年以来,我国社会保障改革步伐加快,国务院于1997年发布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统一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8年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模式和改革方向;1999年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同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城市贫困居民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4年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覆盖范围、筹资办法、缴费比例、享受条件和保障水平。为配合国企改革,妥善处理分流下岗人员和保障城镇贫困人员基本生活,1998年后逐步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的政策体系。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并在辽宁省试点,探索社会保障制度从单项制度推进向系统建设转变、以覆盖国有企业为主向以覆盖城镇从业人员转变的经验,3年试点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到2004年底,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2005年以后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发展时期2005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时期。 NO.2实现两个创新一个突破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 1.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创新。实现从企业保障到社会保障的转变,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保障网。创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五项社会保险全面实现了社会统筹,建立了用人单位、劳动者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的筹资机制。成立了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机构,实行政策制度与管理分开,提高统筹层次,推行属地管理和社会化管理服务。 2.创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为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下岗和失业人员等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实现了40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平稳地退出国有企业,进入劳动力市场,未造成大的社会震动,创造了世界奇迹。 3.理论上的突破。针对上世纪90年代末养老保险差额缴拨管理下,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拖欠严重的现象,提出了建立独立于企事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2008年,针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提出了建立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理论,特色内含有如下五个方面:一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二是基本保险与补充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与发展轨迹 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从建国开始就非常关注社会保障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1954年)第9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群众卫生事业,并且逐步扩大这些设施,以保证劳动者享受这种权利。”但是,正如《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是受到国家的组织和资源情况制约的。新中国成立后50年来,实现宪法规定的社会保障权利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从1949年到1969年。新中国成立后,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成了当时的基本国策。政务院于1950年发布施行《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对减轻工人生活困难,保护劳动力,帮助失业者就业、转业,特别是对恢复各国营、私营企业的生产,扩大经营范围以及创办新企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颁布施行。由于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是在国家财政经济还没有全面恢复的困难情况下制定的,某些保险待遇较低,在实施范围上也只能采取重点试行的办法。随着国家财政经济状况逐步好转和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全面展开,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进一步扩大了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又提高了若干劳动保险的标准,到1956年已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社、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等部门,部分集体企业参照执行,经济条件差的集体企业可以订立劳动合同。 1957年国家对原有的保障制度进行了修改,主要是放宽退休条件,适当提高了退休的待遇标准,并实行了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职工统一的退休制度,从而解决了企业和机关职工退休办法不统一的矛盾。这段时期的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由人事部门管理,企业由劳动部门和工会共同管理。 这个阶段还修改、补充了干部和工人退休、退职的规定,加强了对女工的保护,在医疗保险中增加了对职业病的保障,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范围。 第二阶段 从1969年到1978年。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开始,劳动保险管理机构被撤销。1969年2月,国家财政部规定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金,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在营业外列支,劳动保险业务由各级劳动部门管理。这样,在整个70年代,社会化的劳动保险又被办成了“企业保险”。 第三阶段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光明日报》郑功成1964年生,湖南平江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兼国务院首届医改咨询委员会委员、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福利协会等副会长等。长期从事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及与民生相关领域的研究,是“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保障国民共享发展成果”、“国家社会福利制度发展战略”等重大战略项目研究的首席专家。出版过著作30余种,发表学术文章约400多篇,多篇政研报告或文章被中央领导同志批示。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正在从长期试验性状态走向定型、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演讲人:郑功成时间:4月23日地点:中央党

校社会保障改革是举国上下都十分关注的领域,因为它关系到亿万人民的切身利益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确实需要从国家战略高度来加以重视,并积极、理性地推动这一制度的健全与持续发展。借此机会,我讲四个问题。社会保障为什么如此重要?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及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构成。一般而言,社会保障是国家面向全体国民、依法实施的具有经济福利性的各项生活保障措施的统称,是用经济手段解决社会问题进而实现特定政治目标的重大制度安排,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人民福祉和实现国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基本制度保障。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系统及商业保险、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构成。其中:社会救助旨在免除国民生存危机,保障起码生活,它被看成是政府的当然责任;社会保险构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旨在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改革现状 1.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沿革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初创期(1950~1957) 标志着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此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实施范围、实施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做出了各种具体的规定。 (2)养老保险制度的扩充、发展期(1958~1966) ①国务院在1958年2月9日和3月7日分别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至此,养老保险从劳动保险条例中脱离出来,成为了独立的、统一的企业、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 ②为了解决城镇集体经济中从业人员及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1966年4月20日发布了《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休统筹暂行办法》和《关于轻、手工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社员退职暂行办法》,建立了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的退休统筹制度。 ③在1958年、1959年,国务院还颁布了有关军人的退休管理的规定,在制度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养老保险体系。 (3)养老保险制度的停滞、倒退期(1967~1977) ①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使养老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原有的退休、退休制度也近似于瘫痪,造成了实际上的干部、职工的终身制。 ②1969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使原有的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社会统筹的功能,职工的退休养老成了其所在单位内部的事务,使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社会保障倒退为企业保障。 (4)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期(1978~1986) 1978年6月2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从此进入了制度恢复期,但同时也将1958年统一起来的企业和机关退休、退职制度重新分化为两个分离的制度。 (5)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发展期(1986~) ①从体制上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革命的标志是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 ②1991年6月26日,为扩大传统养老保险的缴费基础,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意味着现代养老保险制度将从此得以确立。 ③1993年10月15日,国务院颁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的批复》,确立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④1995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确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⑤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根据两年来各地方的实践,颁发了《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七统一”。 ⑥1998年3月成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的社会保险体制进行统一的管理。

中国养老机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养老机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014年5月25日,忆百孝心网携手深圳市罗湖义工协会走进了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老人颐养院,在那里我们贴身体验了颐养院老人们的生活以及居住环境;感受了老人们的快乐与忧愁。作为忆百孝心网的主编,在与老人们的闲谈与相处中,有四个问题引起了我的深刻反思。一个是颐养院的生活设施不够完善,二是颐养院一床难求;三是老人们的精神需求无法达到满足;四是农村养老何去何从。 我们把中国的养老院一般被简单的划分为两种,公办的养老机构和民办的养老机构。这两种养老机构都存在各自的优点与不足之处。 民间出资的的民办养老机构设施完善,服务全面,管理健全,但民办的养老机构瞄准的是养老市场这块蛋糕,在提供服务的目标群体上,将更多的目光关注在经济条件比较好的部分老人上,大多数收入水平比较的低的老人只能望而止步。普通民众无法享受该项待遇,无法符合社会的需求,并不是适合中国养老行业的现状。 公办办养老机构有着门槛低、数量大、覆盖面广的特点,但因为中国老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存在养老机构设施欠缺、一床难求、服务不到位等诸多问题。 一、生活设施不够完善 中国大多数的养老机构占地面积十分有限,住进去的老人虽然生活上有保障,但是,一些生活设施和娱乐设施却不到位,国家示范的养老机构政策表示:房间入住率和集中供养率达到了85%以上,生产用地人均面积不少于0.2亩,院区绿化不低于可绿化面积的50%。很多的养老机构连租地都是一种困难,更何况是这样的标准呢!国家示范的养老机构包括了“十六个一”的建设。:一片绿地、一片果林、一片菜地、一口鱼塘、一群鸡鸭、一圈肉猪、一间娱乐活动室、一间阅览室、一间理发室、一间医务室、一间室内洗衣房、一个小卖部、一座太阳能浴室、一个沼气池、一处室外活动场地、一项院办支柱经济项目。就上述标准而言,普通的公办养老机构是远远达不到这样的标准的。除非是一些民办的高级养老机构,但这些高级养老机构入住的门槛却十分高。 另外,据忆百孝心网调查了解,养老机构内存在专业人员队伍严重缺乏的现象,特别是中高级养老护理员、心理咨询师、康复人员和社会工作者基本上是空白。现有养护员基本上是下岗职工或外来打工人员,没有工作技能,年龄偏大,虽然经过简单培训,但接受能力差,观念陈旧,与老人多元化需求相比差距很大。 目前解决所有养老机构生活设施不完善问题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中国老年人口庞大,并不是所有老人的需要如此完善的生活设施,我们可以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成中、低、高档次以及三个档次都有的混合型服务的同时,还要考虑老人需要照顾的程度不同分为健康自理型、需要部分护理型和需要全面护理型的养老设施,使老人能有目的地选择。例如需要全面护理型的老人在营养、护理等方面的需求较大,而在娱乐设施方面的要求较小。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养老院的设施可以有偏重,这样既利于老年人的需求,又有利于资源的高度利用。

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首先我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各项公共社会保险体系皆以政府的宏观调控为主。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政府强制性收取的社会保险费组织建立形成养老基金,在劳动者失去基本劳动力以后,发放退休金,从而可以保证该离职人员的基本的生活生存需求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已经在全国普及流行的实施制度,占有重要地位。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之一,在1935 年时颁布了《社会保障法案》,建立起养老、遗属及残障保险制度(简称OASDI),这便意味着美国保险制度的确立。几十年以来,通过自身不断地完善与调整已经形成了以三大支柱为基本点的完善社会保险体制。由此可以看出,美国的养老保险体制对于我国的养老保险的体制的发展和调整可提供更好的样本。因此,接下来会对中美两国的保险制度的差异进行分析。 首先,从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上进行讨论,美国对于退休时间的提供了宽泛的年龄范围,从大体上来讲,个体工作人员可以选择正常、提前亦或者延迟退休年龄。而在经济迅速发展以及经济形势起伏较大的现代社会,正常的退休年龄会同社会发展现状平行变化,当然很大比例上,美国职工会选择在正常年龄退休,对于提前退休的年

龄界限美国给出了62岁的规定,而推迟退休,则可以相应的获取更多的退休金补偿,这就表明了美国政府鼓励延迟退休,美国将延迟退休的年龄上限设置为了70岁。而中国的退休年龄则普遍在60岁左右。但随着中国经济现状的改变,越来越多的问题与矛盾也显现出来。首先是人口老龄化,即老年人口数量增加,而目前劳动人口数量却在逐渐减少,缴费的人减少了而需要养老金的人却增加了,随之而来的是养老金出现巨大缺口。为了改变这种社会现状,目前政府放开二孩政策,并延迟退休,这些改革都是增加劳动人口的措施。其次问题出现在中国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偏早。中国现在已经步入老龄社会,而退休年龄仍然执行的是之前的鼓励提早退休的政策,所以现实与政策之间出现了落差。 因此提出了一下可行的有效改革的办法。总体来说就是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与延长缴费年限。首先渐进式延迟退休。规定一个特定时间,然后在此基础上延长几个月,这样经过几年的又或者长期的发展达到从整体上延迟退休年龄的目的。已现如今的我国状况为例,可从2017年开始规定每隔三年退休年龄向后推迟,循序渐进,最终达到65岁退休的效果。其次,对于不同行业的退休年龄,做出具体的规定,已达到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效用最大化。比如教师以及文职公务员可能在60岁之后的工作效益会比之前更高,而同时体力也是跟得上的,则可以选择将其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往后,而主要从事一些体力劳动的人员就不适合这种退休改革,总之是面对不同的工作人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

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 框架:1、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2、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3、中国大陆社会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4、小组成员看法及启示 一、中国大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及其特点 第一阶段:创建与调整阶段第二阶段:停滞阶段第三阶段:恢复与发展阶段 创建与调整阶段: 时间;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66年内容:两项主体,三项补充 两项主体: 1、企业职工的劳动保险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 三项补充: 1、农村社队集体保障 2、社会救济 3、对革命军人的优待和抚恤 停滞阶段: 时间:1966—1978年 内容: 1、各级组织、机关被撤销 2、各项制度被否定和废止,社会工作无法可依 3、社保变成企保 恢复与发展阶段 时间:1978年至今 内容; 开始恢复国家--单位保障制(是指计划经济年代,建立在“单位体制”上的“低工资高福利”的社会保障体系。职工作为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费用都由财政和企业负担,个人基本上不用交纳任何费用。 正式进入国家-单位保障制向国家-社会保障制(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时期,完成了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历史使命。 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国家---单位保障制与国家—社会保障制并存 二、中国大陆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现阶段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的社会,二元经济结构表现为城乡对立,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与现代工业生产方式的对立。实施这一既定目标的前提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是中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中国城镇的社会保障模式 城镇社会保障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行为主体,个人是基础,单位负有缴费责任,社会承担补充和服务保障, 政府规范、组织社会保障。通过建立了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方式,构成了法定的基本保险、企业的补充保险、互助保险和个人储蓄保险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步向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方向发展。 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 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推行过两项社会保障措施 ,即合作医疗和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随着农业互助合作化运动的兴起而逐步发展起来的,而社会养老保险也逐渐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现阶段,我国农村的养老形式根据担任主体的不同,主要有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三种形式。由此可以看出,农村的社会保障模式大部分是由国家和企业支助的,尽量保障农村村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统一(按照《宪法》的精神和社会保障的原理,任何一个社会成员都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但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同的项目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在制度安排上有较大的差别,一部分社会成员享有较高的社会保障,而另一部分的社会成员只能享受较低的社会保障水平,或者其保障待遇有较大的差别。这种差别主要表现在城乡之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在城乡之间,根据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城镇劳动者一般享有政府提供的比较完整的社会化风险保障服务,而农村就没有这么多的保障,他们缺乏社会化的生育保障、就业保障、职业伤害保障、住房保障等。这几年推行的合作医疗制度的保障水平很低,社会养老险实际覆盖率和保障待遇也很低。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劳动者之间,社会保障的待遇差别也很大。养老保障方面,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一般是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的两倍以上而在广大的农村,其保障水平和支持力度差距更是大。) 2、覆盖范围小(社会保险权是现代社会中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应该是覆盖全体公民的,也就是说,社会保障制度没有排他性。虽然说五险的覆盖范围基本全面,可以说是“应保尽保,”但是仍有一大批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尚未实现。从全国来看,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征集对象主要是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及其职工三者缴费。但是仍有一部分的人参保率很低,他们是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的人、外地农民工。原因主要是,制度设计不合理,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是适应国有企业的,二是,政府认识不到位,社会保险执法不够。) 3、资金管理隐患大(近年来,随着资金管理的不断加强,行政方面的风险有所降低,但是社会保险基金仍存在着管理主体不明、投资渠道单一、效率低下等问题。在通货膨胀的前提下,存在贬值的可能,且从长远来看,基金的增值能力和支付能力也令人担忧。我国的社保基金缺乏一个明确的投资运营管理主体。在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省市的社保基金是县级统筹管理,基金结余基本只是存在银行。我国的社保基金在投资运营渠道单一的前提下,安全性有保证,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很难规避通货膨胀的风险,存在贬值的可能,我国大部分省市的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都是用的混合管理模式,个人账户很大程度上被弥补于统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中

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未来发展(中) 郑功成 2012-11-06 13:38:37 来源:今晚网 2012年10月23日 基于30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和已经奠定的发展平台,以及亿万人民要求解除生活后顾之忧的愿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战略目标,应当是从弥补制度缺失、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入手,不断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群体之间的差距,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沿着公平、普惠、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在解除人民生活后顾之忧的同时,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并增进人民的幸福感,切实维护个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最终迈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 为实现上述目标,国家应当通过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三大系统的综合、协调发展,再加上面向军人的特殊保障系统,同时辅以发达的商业保险与慈善事业等补充保障,循序渐进地满足国民的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保障需求,实现人人公平地享有全面而有效的社会保障及相关服务。从现行制度结构出发,除继续完善综合型的社会救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系统,并使这三大支柱性制度安排走向成熟外,还需要大力促进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事业的发展,同时调整相应的制度安排,如适应人口老龄化时代的到来,建立护理保险制度,将只面向职业妇女的选择性制度安排。生育保险转化为普惠性的生育津贴,以及促进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各种职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发展。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需要全面建设、全面发展。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社会救助是面向低收入群体的基础性保障制度,其重要

性虽然会相对下降,但维护的是底线公平;社会保险是面向劳动者并调节劳资利益关系及初次分配格局的基本制度安排,在中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将占有主体性地位;社会福利则是老幼妇残群体及全民分享发展成果的基本途径;军人保障是面向军人的特殊制度安排,补充保障是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体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即是上述体系由残缺不全走向健全完备。 四、发展步骤与目标任务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将最终实现从城乡分割到城乡统筹,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到制度健全、完备,从选择性保障制度安排到公平、普惠的保障制度安排,从只能维护人的生存条件到维护人的自由、平等与尊严的转变,这个目标任务将分解成如下三个阶段来完成: 第一阶段(2008-2012):以这一届政府任期届满为期,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保障制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一阶段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强力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与养老保障制度,初步实现二免除一解除0的民生保障目标,即让全体人民享有起码的社会保障,能够免除生存危机、疾病忧患和从制度上解除养老后顾之忧。因此,这一阶段搭建的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平台,维护的是底线公平。上述目标任务还可分解为如下主要指标: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制度统一、差距缩小,并走向定型、稳定,综合型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初步形成,贫困线标准达到人均每天少于1美元(2007年国际标准为1.25美元)。政府对低保及其他社会救助的投入不低于财政支出的1.5%,受助人口不低于总人口的8%。

中国养老产业现状和模式

人口老龄化的具体标准是,国际上通常把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这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 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85亿,占总人口13.7%,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有1.23亿,约占总人口的9.1%,规模超过欧洲老年人口总和。 截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为1.19亿,占总人口的8.87%。中国成为世界上唯一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中国将面临“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双重挑战。 近10年来,中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增加了近一倍,已经超过2000万。随着年轻人异地工作,父母与子女异地居住,空巢老人越来越多,2010年城乡空巢家庭约50%;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达3300多万。 2014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2亿,2025年达到3亿,2042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超过30%。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中国可以称得上是‘跑步’进入老龄化。” 然而,作为一个人口大国,中国的老龄化社会不同于其他国家,报告将此称为“中国特色的人口老龄化社会”。除了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空巢和失能困难老人多以外,中国的老龄化还呈现出先于工业化、与家庭小型化相伴随、老年抚养比快速攀升等特点。 中国有“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但当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要承担4个甚至更多老人的养老责任时,无论在经济还是精力上,都给年轻人“难以承受之重”。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所长蔡昉表示,当社会变迁打破传统家庭养老赖以存在的基础时,养老观念和养老模式也必然发生变化。 不过,当中国人已经逐渐接受社会养老这一养老方式时,却又不得不面对日益突出的社会养老服务供需矛盾。根据报告,中国养老床1.位总数仅占老年人口的1.8%,低于发达国家5%至7%的比例,也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2%至3%的水平。 西方发达国家一般在人均10000美元左右进入老龄社会,而中国是在人均840美元时就进入老龄社会,是典型的“未富先老”。 截至2010年11月,我国,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的37%,城乡家庭养老条件明显缺失。我国已有各类,拥有床位266.2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内容及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是以政府为责任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各种原因而生活困难的国民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一、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等。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社会保障体系的内容和作用 内容: 1、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以国家为责任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有劳动能力而无力工作亦即丧失生活来源的情况下,通过立法手段,运用社会力量,给这些劳动者以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使之能不低于基本生活水平,从而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正常进行,保证社会安定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保障的基本纲领。一是社会保险目的是保障被给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于基本性的社会保障;二是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劳动者;三是社会保险的基本特征是补偿劳动者的收入损失;四是社会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缴费及国家资助和社会募集。 2、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建立文化、教育、卫生等设施,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以及实物发放、货币补贴等形式,向全体社会成员或特定人群给予帮助,以保证和改善其物质文化生活的制度。 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层次,是实现社会保障的最高纲领和目标。它的目的是增进群众福利,改善国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它把社会保障推上最高阶段;社会福利基金的重要来源是国家和社会群体。 3、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原因而无法维持

2020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现状分析精品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化建设现状分析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安全”网,关系到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制度工作,特别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新中国成立至今,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设已走过了50多年的历程,从1951年国务院(当时称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我国已制定了多部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它们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保障公民的切身利益起着积极的重要作用。但到现在为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进程仍然较为缓慢,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管理混乱,立法工作缺乏长远规划,留下空白多 新中国成立自改革开放初,我国处于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都是国家财政包干的,属于单位社保,之后逐步实现单位社保向社会保障过渡。从1984年起,我国在全民、大集体企业开始逐步恢复养老社会保险社会统筹。全民企业养老保险由劳动部门经办,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又规定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除煤炭、电力、银行、邮电、铁路等11个部门为行业统筹、行业管理外,逐步由劳动部门进行统筹和管理。同时,又把劳动部门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划归人事部门管理。另外,民政部门还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会系统实施了城镇职工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有关业务。保险公司缩小了对集体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的范围,但仍然从事一定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医疗保险方面,一些城市实行由卫生部门经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一些城市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险统一由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至于城镇职工的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基本由劳动部门或社会保障部门经办。这种保险实际上是由各个部门对社会保险项目分而治之。到1998年3月,九届人大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管理分散在原劳动部、人事部、卫生部及各部门统筹的社会保险事业,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管理在其他部门。 过于分散的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导致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难以做到统一、规范、并形成体系,没有长远的规划,使得不同法规之间、不同制度之间缺少必要衔接,适用范围不一致,存在冲突和许多立法空白地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许多问题无法可依。由于我国社会保障立法的不统一,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的不统一和不稳定。 二、立法起步早,但人大立法少,行政法规多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而逐步建立起来的。一般认为,新中国社会保障的立法开始,是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国务院的前身)于195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为标志的。从第一部社会保障制度立法到现在,已经历了1949-1957年的创建时期、1957-1966年的发展调整时期、1966-1977年的挫折时期、1978年以来的恢复发展和改革重建等四个时期,至今已50多年的历史。但是,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的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仅有几部,且并不是独立的,大多是与其他内容互相交织,并非全部适用于社会保障领域。而由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以文件的形式下发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规章则相对太多,至少在100个以上。这种行政立法就像运动场上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一样,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立法主体多元化,立法体制不规范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一直是多个行政职能部门进行管理,立法的主体多元化,所以出现了政出多门的现象。各个部门都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制定出的法律、法规仅仅是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的,不具备对整个社会的全面指导作用。如民政部制定的就只涉及社会养老保险和救灾、救济方面;卫生部门就只涉及医疗卫生方面;人事、劳动部门只涉及劳动就业、失业等方面。总之,这种方式制定出的法律、法规调整的范围较小,一旦涉及到多部门的问题,就只能采取多部门联合制定行政法规的方式,如1994年4月14日就由当时的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按常规,行政法规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而中国至今仍没有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行政法规却一个接一个的发文,有时一年要发若干个。一些本可以由国务院颁行的法规却变成了由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致使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法律缺乏,而属于某一子系统的个别领域却有了法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代发展历程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代发展历程 中国财经报 十六大以来,我国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社会保障从最初仅仅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逐步转变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举措之一,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被置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重要的位置。如果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国家对公民承担的保障责任因收入分配格局的调整和财政收入占比的下降呈弱化态势,那么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国家财力的逐步增强,这一时期国家开始重新强化其对公民的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职能。当然,这绝非对计划体制下大锅饭福利的回归,而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使然,是要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社会、单位、个人权责界定合理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由此,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始向覆盖全民、实现社会公正为主要目标的新阶段大步迈进。 (一)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较大成绩。实现社会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核心目标之一。不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使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2002年以来,我国开始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低保、计划生育家庭

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等制度的建设,并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等工作。到2008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到8.15亿人,农村低保对象达到4284.3万人。此外,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也都明显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从就业人员扩大到非就业人员,从城市扩展到农村。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新农保试点拉开了农村养老保障的序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与城镇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严重不平衡,城市这一条腿长、农村这一条腿比较短的局面得到有效缓解。 (二)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在社会保障领域得到切实体现。在上一阶段,除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支出外,财政主要还服务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需的社会保障支出,目的是为了解决大批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关闭破产后,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因大量人员提前退休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缺口,以及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应当说,政府在安排这些社会保障投入时,更多体现了其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较少体现公共行政管理者或公民代表的身份。2003年以来,各级财政社会保障投入的公共性特征日益明显,用于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资金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再就业政策也从主要面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面向符合条件的全体劳动者。从2003年到200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16亿元,安排农村医疗救助和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别为66.6亿元和44.1亿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918亿元,安排城乡低保补助资金995亿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

我国社保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中国社保现状、成因及对策 欧映忠 19世纪80年代,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德国建立。我国于20世纪50年代才开始建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国务院前身)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对职工的医疗、生育、养老、病假、伤残、死亡、失业等待遇都作了最低标准的规定,从而解除或减轻了职工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特殊困难,保障了职工的基本生活,建立起社会保险的雏形。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事业已经成为构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坚实基础之一,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和赞同。同时,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得到全面的发展,必须加强包括社保档案管理在内的众多基础工作的建设力度。 一、我国社保档案管理现状分析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四部分组成,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它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各项内容。社保档案即社会保障档案,是指社会保障工作部门实际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及电子文件的历史记录。目前,我国社保档案管理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档案部门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密切合作、积极探索和开展社保档案工作,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公积金等七项档案管理体系。随着社保档案信息化、现代化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目前不少部门和经办机构的社保档案管理与业务工作已经进入信息化时代,陈旧的管理模式逐步被信息化所取代,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缴费的征收、保费的支付和免费查询,通过网络轻松完成曾经冗杂的事务。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个人社保档案分散在不同的管理部门中 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无论从组织管理机构建设,还是从立法规定上来讲,都是分散型的,分散到政府中的许多部门。具体情况是:社保中心管理着养老、医疗、工伤等法定的基本保障档案;民政局管理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商业保险公司管理着公民个人补充保障的一系列保险金。这种现状造成多头经办,政出多门,业务交叉,资源浪费,政令难以统一的局面。由于管理机构分散、不集中,使人们在利用公民个人社保档案时,存在着许多不便。例如,我们如果需要了解公民个人就业及保险金交纳情况,需要到几个不同的管理机构去了解,这样就给公民个人和组织在查询工作中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而且这种分散的管理,使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出现了许多漏洞,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奇怪的现象:如“涉保”人死亡以后,其所涉及的个人保险账户并未随之终结,仍有人代领保险金。又如,职工下岗后,政府为了解决生活困难,每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者通过努力,再次就业后,因为没有统一的管理监督机构,仍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诸如此类现象如不及时制止,就会给国家财产带来很大损失,甚至影响到国家的安定和社会发展。 2、行业主管部门社保档案意识淡薄,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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