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矿山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矿山测量工作内容及管理制度

1.1、爆破测量和采空区矿岩量验收是矿山测量的重点和核心。

1.2、矿山采剥的矿岩量必须进行实地测量验收。爆破量、采出量、贮存量须经爆破测量和采空区验收测量结果经内业计算取得。分台阶的爆破图、验收图要及时修绘,长期保存。每个分层结束后,将采出矿岩量与设计矿岩量对照表交技术负责人审阅。

1.3、月、季、年输出矿石量以运输检斤为准;剥岩量以测量验收为准;监量数作为中间预计数上报,爆区出净月末验收时累计校核盈亏量,多扣少补。

1.4、爆破测量、验收测量可采用经纬仪极坐标法、全站仪极坐标法测量,工作控制点间距

< 200m工作控制点距视距导点w 80m(如果采用全站仪极坐标法导点,其导点应用坐标展绘,不受此限制),导点只能导一次。

1.5、测爆破或验收图时,距离读至分米,角度读至分,对中误差w 5mm仪器高误差w 10mm 1.6、同一爆区采空验收数量两次测定结果差值应w 3%超过限差时重新复验。

1.7、验收测量经纬仪最大视距长度为120m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150m全站仪测图可不受此限,但距离超过上述限差时,应采用直角坐标展点法。

1.8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算产量:

a.没运出境界之外的剥离量

b.境界线以外的剥岩量

c.不符合标准(质量)的矿量

d.已计入产量而再次装运的矿岩量

1.9、图纸比例尺:爆破图纸1/500,采剥计划图1/2000,分层平面图,算量图1/500。

1.10、要求采场验收测量的台阶线(上沿、下沿)、矿岩界线、境界线、爆破后冲线准确,应与现状相符。

1.11 、外委岩石量每半年进行一次复核,总算结果与按月计算累计相差:100 万t 以上不超过土1.5 %; (30 - 100)万t不超过土2%, 30万t以下不超过土3%;对于采空区验收的采场,单爆堆采空验收量与单爆堆生产统计量误差不得超过± 3%。

1.12、矿山采剥的矿岩量必须进行实地测量验收,必须分别实测上、下沿标高,严禁未实地验收自行编绘验收台阶线。

1.13、爆破验收图、分层平面图、算量图比例尺为1:500,要求上、下沿测点间距及台阶平面高程测点间距不得超过15米;1: 2000比例尺图不超过30m

1.14、对新形成的路堑及原有路堑发生变化的部位、当月验收部位底部标高超过底部标准台阶2米以上的部位进行实地测量验收,原始数据上报矿业公司。

1.15、工作控制点是露天矿生产测量的基础,要求相对于邻近矿区控制点的点位中误差w ± 0.10m,高程误差=± 0.07m。

1.16、工作控制点宜靠近所要实测的台阶坡面。三、四等高程点可作为采场高程控制基点。

1.17、采场周围需要长期保存和使用的控制点,应埋设标石,建造简易觇标,标心柱直径应按边长设计。

1.18、台阶控制点的点位极限误差w 0.2m,碎部点限差w 0.5m,起始方向归零差w 4'。

1.19、台阶控制点的高程可采用几何水准测量,要构成闭合线路或附合线路,其闭合差应w±

15 n(n为测站数)。采用三角高程测定独立交会工作控制点高程时,应符合下列规疋:

a.已知点应具有采场高程基点的精度。

b.单视方向不得少于三个,只有在条件困难时,才允许观测两个方向,由不同方向

求得的高程较差,在采场不应超过土0.25D(m)(D为水平距离,以公里为单位),在限差内取均值为最后结果。

2、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2.1、负责测量仪器的验收、维修、检定及维护和管理,并填写仪器卡片。

2.2、仪器使用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方能实际操作,严禁外人擅自摆弄仪器,以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2.3、观测过程中,观测者不准离开仪器,任何时候都不能造成仪器无人看管现象。

2.4、仪器迁站必须装箱,二百米之内仪器可连同脚架一起搬移,但应两手怀抱仪器,防止造成人为损坏。

2.5、仪器在烈日下或冒雨作业时,应撑伞遮护,作业完后要擦试干净,等晾干后再装入箱内。

2.6、凡新仪器试用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充分了解仪器性能并经检定后方可使用。

2.7、使用前开箱检查仪器装箱是否正确,配件是否齐全。

2.8、作业前要先架稳脚架,开箱后要查视固定仪器的各种部件是否打开。

2.9、仪器轻稳取出,安装时连接螺栓不能过紧。

2.10 、作业完毕正确装箱,管好固定仪器的各种部件后合箱并上锁。

2.11 、使用仪器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避免仪器剧烈震动、倾斜及碰撞。

3、原始数据及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测量的全部原始数据(包括全站仪原始数据),以及根据原始数据修绘后的爆破图、爆破后冲线、台阶线、矿岩界线、境界线等进行存档管理,要求图纸、电子版同时分类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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