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优势,保证和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普通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基本标准》,结合我校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责任原则

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着眼于提高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推进学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把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中层干部目标管理,与单位业务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总结。

二、责任体系

党总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总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党总支委员配合协作,齐抓共管。党支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支部书记为主要责任人。

三、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一)、党总支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二)、党支部目标管理要求与责任内容

注:学生党支部考核评估的具体标准,分院党总支可参照以上内容修订补充。

四、责任考核

(一)、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各基层党组织的任期目标,每年“七一”期间进行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考核评估工作在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在自测自评的基础上,由党总支进行综合分析排序,并写出考核评估总结;校党委组织部对全校各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考核评估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和交流党支部建设中好的典型经验,发现和解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向校党委写出工作报告。

(二)、对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应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相结合。考评结果作为学校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三)、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的业绩评定、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列为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责任追究

(一)、若党总支书记不充分履行职责,对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不及时加以贯彻、落实,或对本部门党建工作不重视、不过问的,由学校党委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

(二)、党总支对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问题追究党支部书记责任。党支部书记不能胜任或不称职的,或兼职党支部书记不能履行“一岗两职”的,应及时调整。

(三)、党支部对本支部党员负责,若党员发生问题,应及时召开支委会研究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党总支复审,报学校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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