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所得计算一览表

违法所得计算一览表
违法所得计算一览表

医院汇总表计算公式统计

汇总表计算公式 医疗服务 1. 平均开放病床数(张)= 2. 治愈率(%)=*100 3. 好转率(%)=*100 4. 病死率(%)=*100 5. 住院病危病人抢救成功率(%)=*100 6. 病床周转次数(次)= 7. 病床工作日(日)= 8. 病床使用率(%)=*100 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10. 每床与每日门、急诊诊次之比=(+)/平均开放病床数 11. 每百门、急诊的入院人数(人)=*100 12. 门、急诊诊次占总诊次的百分比(%)=*100 13. 急诊死亡率(%)=*100 14. 观察室死亡率(%)=*100 二、业务收入和支出 1. 平均每所医院年内病人欠费率(%)=*100 2. 平均每所医院每天诊疗人次=(+)/医院数 3. 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元)=*1000 4. 平均每诊疗人次挂号费(元)=*1000 5. 平均每诊疗人次药费(元)=*1000 6. 平均每诊疗人次检查费(元)=*1000 7. 平均每诊疗人次治疗费(元)=*1000 8.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1000 9. 平均每一出院者床位费(元)=*1000 10. 平均每一出院者药费(元)=*1000 11. 平均每一出院者检查费(元)=*1000 12. 平均每一出院者治疗费(元)=*1000 13. 平均每一出院者手术费(元)=*1000 14. 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元)=*1000 15. 平均每一职工每年负担的诊疗人次数(人次)= 16. 平均每一职工每年负担的住院床日数(床日)= 17. 平均每一职工年业务收入(元)=*1000 18. 平均每一医师每年负担的诊疗人次数(人次)= 19. 平均每一医师每年负担的住院床日数(床日)=

没收违法所得如何计算综述

没收违法所得是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中较常见的处罚种类。由于现行的药 品管理法律法规对违法所得的计算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基层在执法实践中计算方式不统一,归纳起来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将违法活动中获得的利润作为违法所得,一种是将违法活动中获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利润和成本)作为违法所得。这种做法上的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形象。今天,本版刊登有关讨论文章,希望能引起药监执法人员对此问题的重视及思考,同时期望有关部门对违法所得的释义尽早明确。 ——编者按 观点一:没收违法所得不应扣除成本 ■郭宇华(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笔者认为,没收违法所得不应扣除成本。 ◆没收违法所得是一种针对非法财产的财产罚 没收违法所得在行政处罚的分类上归入财产罚,但其针对的客体与同为财产罚的罚款是不同的。罚款是强迫当事人从其合法收入中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方式弥补其对社会已经造成的损害,具有额外的惩诫性;没收违法所得仅是对当事人非法财产的剥夺,是强迫当事人恢复违法前原状的一种措施。即使当事人持有的非法财产是其合法资本的物化,但因为其具有违法性,所以必须消除,其形式便表现为由法定行政机关没收并上缴国库。由此可见,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行政处罚手段针对的是当事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得的具体体现为金钱的利益。 这种非法利益不应仅指利润。经济法学界一般认为,利润是指销售者以一定的价格出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成本和缴纳税金后的纯收入。而实际上,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中的药品是必须没收的,这里面就没有“返还”其购进或制造这些药品所需的“成本”。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当 事人花100元购进假药来卖,尚未卖出的,全部假药依法是必须没收的;若他售出一半收入了80元,则余下未售出的药品依法亦必须没收,这是前提;假如我们“没收违法所得”仅没收其“利润”,则只能没收30元。按此计算,当事人比尚 未卖出假药便被查处的情况不仅少损失了20元,而且还赚了30元的孽利。显然这样操作的结果是荒谬的,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和《药品管理法》规定“没收违 法所得”的立法原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计算公式 等额本金: 本金还款和利息还款: 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式1 其中本金还款是真正偿还贷款的。每月还款之后,贷款的剩余本金就相应减少: 当月剩余本金=上月剩余本金-当月本金还款 直到最后一个月,全部本金偿还完毕。 利息还款是用来偿还剩余本金在本月所产生的利息的。每月还款中必须将本月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付清: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式2 其中月利率=年利率÷12。据传工商银行等某些银行在进行本金等额还款的计算方法中,月利率用了一个挺孙子的算法,这里暂且不提。 由上面利息偿还公式中可见,月利息是与上月剩余本金成正比的,由于在贷款初期,剩余本金较多,所以可见,贷款初期每月的利息较多,月还款额中偿还利息的份额较重。随着还款次数的增多,剩余本金将逐渐减少,月还款的利息也相应减少,直到最后一个月,本金全部还清,利息付最后一次,下个月将既无本金又无利息,至此,全部贷款偿还完毕。 两种贷款的偿还原理就如上所述。上述两个公式是月还款的基本公式,其他公式都可由此导出。下面我们就基于这两个公式推导一下两种还款方式的具体计算公式。 1.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比较简单。顾名思义,这种方式下,每次还款的本金还款数是一样的。因此: 当月本金还款=总贷款数÷还款次数 当月利息=上月剩余本金×月利率 =总贷款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当月月还款额=当月本金还款+当月利息 =总贷款数×(1÷还款次数+(1-(还款月数-1)÷还款次数)×月利率) 总利息=所有利息之和 =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3+。。。+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 其中1+2+3+…+还款次数-1是一个等差数列,其和为(1+还款次数-1)×(还款次数-1)/2=还款次数×(还款次数-1)/2 :总利息=总贷款数×月利率×(还款次数+1)÷2 由于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本金还款额是固定的,而每月的利息是递减的,因此,等额本金还款每个月的还款额是不一样的。开始还得多,而后逐月递减。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还款,顾名思义就是每个月的还款额是固定的。由于还款利息是逐月减少的,因此反过来说,每月还款中的本金还款额是逐月增加的。 首先,我们先进行一番设定: 设:总贷款额=A 还款次数=B 还款月利率=C 月还款额=X 当月本金还款=Yn(n=还款月数) 先说第一个月,当月本金为全部贷款额=A,因此: 第一个月的利息=A×C 第一个月的本金还款额 Y1=X-第一个月的利息

没收违法所得法院管辖是怎样的范本

合同订立原则 平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 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包括以下内涵:第一,合同的内容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精神和原则。第二,合同的内容要符合社会上被普遍认可的道德行为准则。

房贷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推导(详细)

等额本息还款公式推导 设贷款总额为A,银行月利率为β,总期数为m(个月),月还款额设为X,则各个月所欠银行贷款为: 第一个月A 第二个月A(1+β)-X 第三个月(A(1+β)-X)(1+β)-X=A(1+β)2-X[1+(1+β)]第四个月((A(1+β)-X)(1+β)-X)(1+β)-X =A(1+β)3-X[1+(1+β)+(1+β)2] … 由此可得第n个月后所欠银行贷款为 A(1+β)n –X[1+(1+β)+(1+β)2+…+(1+β)n-1]= A(1+β)n –X [(1+β)n-1]/β 由于还款总期数为m,也即第m月刚好还完银行所有贷款,因此有 A(1+β)m –X[(1+β)m-1]/β=0 由此求得

X = Aβ(1+β)m /[(1+β)m-1] ======================================================= ===== ◆关于A(1+β)n –X[1+(1+β)+(1+β)2+…+(1+β)n-1]= A(1+β)n –X[(1+β)n-1]/β的推导用了等比数列的求和公式 ◆1、(1+β)、(1+β)2、…、(1+β)n-1为等比数列 ◆关于等比数列的一些性质 (1)等比数列:An+1/An=q, n为自然数。 (2)通项公式:An=A1*q^(n-1); 推广式:An=Am·q^(n-m); (3)求和公式:Sn=nA1(q=1) Sn=[A1(1-q^n)]/(1-q) (4)性质: ①若m、n、p、q∈N,且m+n=p+q,则am·an=ap*aq; ②在等比数列中,依次每k项之和仍成等比数列. (5)“G是a、b的等比中项”“G^2=ab(G≠0)”. (6)在等比数列中,首项A1与公比q都不为零. ◆所以1+(1+β)+(1+β)2+…+(1+β)n-1 =[(1+β)n-1]/β 等额本金还款不同等额还款 问:等额本金还款是什么意思?与等额还款相比是否等额本金还款更省钱?

行政处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司法行政,书)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公()行罚决字〔〕号 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 1.违法行为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 3.法律依据; 4.处罚种类及幅度(包括对外国人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限期出境); 5.执行方式及期限(包括当场训诫、当场收缴罚款、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送拘留所执行以及合并执行的情况,对罚款处罚,要注明逾期不缴纳罚款时加处罚款的标准和上限); 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情况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 7.不服本决定的救济途径; 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名称、印章及决定日期 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复印送达被侵害人。 (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_____公()行罚决字〔〕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现查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事实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证据证实。 根据之规定,现决定。 执行方式和期限。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国民经济统计计算公式

国民经济核算 一、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由基本核算表、国民经济账户和附属表三部分构成。 基本核算表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表、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国际收支表和资产负债表; 国民经济账户包括经济总账户、国内机构部门账户和国外部门账户; 附属表包括自然资源实物量核算表和人口资源与人力资本实物量核算表。 二、核算价格主要有基本价格、生产者价格和购买者价格三种价格。 基本价格=是生产者生产的单位货物和服务向购买者出售时获得的价值—其应付产品税+加上其应收补贴。基本价格是一种理想的核算价格,而不是现实存在的价格。 生产者价格=是生产者生产的单位货物和服务向购买者出售时获得的价值—开给购买者发票上的增值税或类似可抵扣税。 购买者价格=是购买者购买单位货物和服务所支付的价值+包括购买者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取得货物所发生的运输和商业费用+购买者缴纳的不可扣除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三、国内生产总值计算方式(GDP): 1、生产法:将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生产法增加值相加,得到生产法国内生产总值。 增加值=总产出(按生产者价格计算)-中间投入(按购买者价格计算) 2、收入法:收入法也称分配法,从生产过程形成收入的角度,对常住单位的生产活动成果进行核算。 增加值=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3、支出法: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是从最终使用的角度反映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一种方法。 支出法国内生产总值=最终消费(按购买价计算的实际消费+虚拟消费)+资本形成总额(有形无形资产购入+存货购入-有形无形资产和存货处置支出)+净出口(货物、服务的出口——进口后的离岸价格) 四、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方式(GNP)=国民总收入(GNI)计算公式: 国民生产总值(GNP)=国内生产总值(GDP)+ (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支付国外的要素收入) =GDP+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下收益贷方减借方的差额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经常项目下收益包括投资收益和职工报酬。其中,投资收益包括直接投资的利润、利息收支和再投资收益、证券投资收益(股息、利息等)和其他投资收益(利息)。职工报酬指我

当前违法所得的认定依据

当前“违法所得”的认定办法及依据 在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办实践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全部违法收入为违法所得的“全部说”,第二种是以违法行为的获利部分为违法所得的“获利说”。 (一)食品生产 1、违法所得的认定——“获利说” 2、依据:食品生产领域过去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在新的意见没有出台之前,针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管仍应沿用质检部门处理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据。质检部门查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但是前述相关法律均未对“违法所得”的含义作出界定。2011年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十一条明确指出“本法所称违法所得是指获取的利润”。由此可见,质检部门在认定食品生产领域违法所得时采取的是“获利说”。 3、举例:某食品生产企业违法生产某小吃2000袋,售价1元/袋,成本0.7元/袋,认定违法所得应为600元,即(1-0.7)×2000=600元。 (二)食品流通(经营) 1、违法所得的认定——“获利说” 2、依据:2013年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前,食品流通(经营)监管由工商行政机关负责,一般情况下,食品违法经营中的违法所得的认定采取“获利说”。其依据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8年12月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该《办法》第二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3、举例:某食品店销售过期啤酒50瓶,售出价5元/瓶,购进价4.3元/瓶,认定违法所得35元,即(5-4.3)×50=35元。 (三)餐饮服务 1、违法所得的认定——“全部说” 2、依据:2010年3月,卫生部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71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

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7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施行之日起、我局发布的5件关于违法所得计算方法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后)予以废止。 附:废止的部分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 局长周伯华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 违法所得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公正、有效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所得的基本原则是:以当事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扣除当事人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适当的合理支出,为违法所得。 本办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违法生产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生产商品的全 部销售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 第四条违法销售商品的违法所得按违法销售商品的销 售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五条违法提供服务的违法所得按违法提供服务的全 部收入扣除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 第七条违法承揽的案件,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计算违法所得;定做人提供材料的,违法所得按本办法第五条计算。 第八条在传销违法活动中,拉人头、骗取入门费式传销的违法所得按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团队计酬式传销的违法所得,销售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生产商品的原材料购进价款计算;销售非自产商品的.按违法销售商品的收入扣除所售商品的购进价款计算。 第九条在违法所得认定时,对当事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前依据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已经支出的税费,应予扣除。 第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非法所得”的认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所得”、“非法所得”的认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府规章对“违法所得”、

医院汇总表计算公式统计大全

汇总表计算公式 一、 医疗服务 1. 平均开放病床数(张)=) 本年日历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365 2. 治愈率(%)=出院人数治愈人数 *100 3. 好转率(%)=出院人数好转人数 *100 4. 病死率(%)= 出院人数 死亡人数 *100 5. 住院病危病人抢救成功率(%)=数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抢救成功人次数 *100 6. 病床周转次数(次)=平均开放病床数 出院人数 7. 病床工作日(日)=平均开放病床数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8. 病床使用率(%)=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100 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出院人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日)= 出院病人总数 出院病人占床总日数 10. 每床与每日门、急诊诊次之比=()年工作日数(门诊人次数251+) 年日历日数(急诊人次数 365)/ 平均开放病床数 11. 每百门、急诊的入院人数(人)= 急诊人次数 门诊人次数入院人数 +*100 12. 门、急诊诊次占总诊次的百分比(%)= 总诊疗人次数 急诊人次数 门诊人次数+*100

13. 急诊死亡率(%)= 急诊人次数 急诊死亡人数 *100 14. 观察室死亡率(%)=观察室收容病人数 观察室死亡人数 *100 二、 业务收入和支出 1. 平均每所医院年内病人欠费率(%)=年业务收入 年内病人欠费总额 *100 2. 平均每所医院每天诊疗人次=()年工作日数(门诊人次数251+) 年日历日数(急诊人次数 365)/医院 数 3. 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元)=总诊疗人次数 药品门诊收入 医疗门诊收入+*1000 4. 平均每诊疗人次挂号费(元)=总诊疗人次数 门诊挂号收入 *1000 5. 平均每诊疗人次药费(元)= 总诊疗人次数 药品门诊收入 *1000 6. 平均每诊疗人次检查费(元)=总诊疗人次数门诊检查收入 *1000 7. 平均每诊疗人次治疗费(元)= 总诊疗人次数 门诊治疗收入 *1000 8.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人数 药品住院收入 医疗住院收入+*1000 9. 平均每一出院者床位费(元)=出院人数 住院床位收入 *1000 10. 平均每一出院者药费(元)= 出院人数 药品住院收入 *1000 11. 平均每一出院者检查费(元)= 出院人数 住院检查收入 *1000

等额本息法及等额本金法两种计算公式.doc

精品文档 等本息法和等本金法的两种算公式 一: 按等额本金还款 法:贷款额为: a, 月利率为: i , 年利率为: I , 还款月数: n, an 第 n 个月贷款剩余本金: a1=a, a2=a-a/n, a3=a-2*a/n ...次类推 还款利息总和为Y 每月应还本金: a/n 每月应还利息: an*i 每期还款 a/n +an*i 支付利息 Y=( n+1)*a*i/2 还款总额 =( n+1)*a*i/2+a 等本金法的算等本金(减法):算公式: 每月本金=款÷期数 第一个月的月供 =每月本金+款×月利率 第二个月的月供 =每月本金+(款-已本金)×月利率 申10 万 10 年个人住房商性款,算每月的月供款?(月利率: 4.7925 ‰)算果: 每月本金: 100000÷120= 833 元 第一个月的月供:833+ 100000×4.7925 ‰=1312.3 元 第二个月的月供:833+( 100000- 833)×4.7925 ‰= 1308.3 元 如此推?? 二 : 按等本息款法:款 a,月利率 i ,年利率 I ,款月数n,每月款 b,款利息和 Y 1: I =12×i 2: Y=n×b- a 3:第一月款利息:a×i 第二月款利息:〔a-( b- a×i )〕×i =( a×i -b)×( 1+ i ) ^1 +b 第三月款利息:{ a-( b- a×i )-〔 b-( a×i - b)×( 1+ i ) ^1 -b〕}×i =( a×i -b)×( 1+i ) ^2 + b 第四月款利息:=( a×i - b)×( 1+ i ) ^3 + b 第 n 月款利息:=(a×i - b)×( 1+ i ) ^( n- 1)+ b 求以上和:Y=( a×i -b)×〔( 1+ i ) ^n- 1〕÷i + n×b 4:以上两Y 相等求得 月均款 :b = a×i ×( 1+ i ) ^n ÷〔( 1+ i )^n - 1〕 支付利息 :Y = n×a×i ×( 1+i ) ^n ÷〔( 1+ i ) ^n - 1〕- a 款 :n ×a×i ×( 1+ i )^n ÷〔( 1+ i ) ^n- 1〕 注:a^b 表示 a 的 b 次方。 等本息法的算 ----- 例如下: 如款 21 万, 20 年,月利率 3.465 ‰按照上 面的等本息公式算 月均款 :b = a×i ×( 1+ i ) ^n ÷〔( 1+ i )^n - 1〕即: =1290.11017 即每个月款1290 元。 。 1欢迎下载

____公安局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司法行政,公安侦查取证文书)

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____公(____)没字〔____〕____号 犯罪嫌疑人____[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等),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逃匿、通缉或死亡情况。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没收违法所得的,逐一写明。单位犯罪案件中,应当写明单位的名称、地址。] 犯罪嫌疑人____涉嫌____(罪名)一案,由____举报(控告、移送)至我局(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具体为单位或者公民举报、控告、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或工作中发现等)。简要写明案件侦查过程中的各个法律程序开始的时间。 经依法侦查查明:____(详细叙述经侦查认定的犯罪事实。重点阐明该案中潜逃、死亡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情况,包括涉案财产的名称、种类、数量、特征、所在地及查封、扣押、冻结情况。)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____(分列相关证据,并说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之规定,涉嫌____罪,因犯罪嫌疑人____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没收犯罪嫌疑人____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如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写明: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_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之规定,涉嫌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因犯罪嫌疑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未能到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没收犯罪嫌疑人____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 此致 ____人民检察院 公安局(印)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案卷宗____卷____页。 2.违法所得清单。 违法所得清单

违法所得认定探析

审计执法中的违法所得认定探析 浙江省温州市审计局高勇 【时间:2009年12月08日】【来源:审计署法规司】【字号:大中小】 【摘要】在我国现行的行政处罚立法中,存在大量的以违法所得为基数的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规定,但是法律对“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术语没有一个严格科学的定义,从而造成立法的混乱和执法的困惑。文章在梳理我国违法所得理论研究和立法现状的基础上,对审计执法中违法所得的定性标准、计算标准以及规范冲突的解决规则进行了阐述,并就违法所得立法提出建议。 关键词:行政处罚;审计处罚;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术语,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中使用非常广泛,不仅见于法律条文本身,也常见于司法机关出台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没收违法所得、以违法所得额作为基数予以罚款作为一种重要的处罚方式。因此,在审计执法实践中,对违法所得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审计执法的公正公平。有鉴于此,本文从行政法学的视野试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法所得”的概念及我国违法所得认定的立法现状 “违法所得”这一概念在法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但是法律对“违法所得”这一法律术语没有一个严格科学的定义,不同法律部门基于立法目的的不同,所称的“违法所得”各有其含义,理论界和实务界,从不同角度出发也各有不同认识。 (一)“违法所得”的概念理解 一种认识可以概括为“利益说”。这种观点认为,违法所得是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所获得的纯利益,在计算违法所得数额时,应当在违法行为所引致的、归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全部经济利益中扣除行为人实际付出的成本费用,即违法所得为获利数。主要理由如下:1、就文义而言,“违法所得”即为违反法律而取得,因此不应该包括成本和投入,因为成本和投入在违法所得成立之前已经属于行为人所有或实际持有,不能在违法所得成立后再称之为“所得”。2.就数字而言,“违法所得”中最为突出的是“得”字,而成本是当事人付出的,不是得到的。因而,违法所得中的“所得”只能指获利部分。3.将违法所得界定为非法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会出现概念上的混乱。而两者是个相差悬殊、迥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一种认识可以概括为“收益说”。这种观点认为“违法所得”是指行为通过违法行为所得到的全部经济利益,不做任何经济上的成本扣减。主要理由有:1.行为人为获取违法所得,要付出一定成本,行为人的这部分本来合法利益已经因为违法行为的实施而具有了可谴责性,理所当然不再受法律保护。2.行政处罚法明确将没收违法所得规定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如果将违法行为人所付出的成本从其违法所得中扣减后再予没收,只是恢复违法前状态,那么没收违法所得就不应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而存在,不符合行政处罚法将没收违法所得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方式加以规定的立法精神。 上述两种认识都揭示了违法所得的内涵和本质特征,只是对于违法所得的外延大小界定有别。 (二)违法所得认定的立法现状 据叶剑平在《违法所得研究》中的不完全统计,“违法所得自1979年‘入法’以来,至2006年3月16日,我国有法律135部、行政法规195部、部门规章645部、司法解释63件、团体规定、行业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及其他15部、地方法规、规章5975部、中外条约1件涉及到此概念。”与上述对“违法所得”概念的两种认识相对应,这些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解释,违法所得有的指扣除成本费用后的获利数,有的又是指全部非法经营收入、销售额。

刑事诉讼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制

本科生毕业论文 刑事诉讼中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规制 Criminal proceedings illegal income confiscated Regulation 学生姓名杨明钊 所在专业法学专业 所在班级刑法1108 申请学位 指导教师李锦辉职称讲师副指导教师职称 答辩时间年月日

目录 摘要 ............................................................................................................................................... I ABSTRACT.......................................................................................................................................... II 1. 绪论 (1)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概述 (1) 2.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特征 (1) 2.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法律依据 (2)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适用条件 (2) 3.1 属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2) 3.2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条件的前提 (3) 3.3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条件的对象 (4) 3.3.1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种类 (4) 3.3.2 “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追缴机制剖析 (5)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现状 (5) 4.1立法不完备 (5) 4.2追缴意识不端正 (5) 4.3执行主体混乱,执行程序不规范 (6) 4.4惩戒机制和权利保障失衡 (6) 5 完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问题的对策 (6) 5.1联合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尽快制定证据标准、诉讼细则 (6) 5.2明确职责,合理界定违法所得追缴的适用范围及期限 (7) 鸣谢 (8) 参考文献 (9)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三章)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五章) 010220102001001111221012221 22((((1,1)(1,1)(H H Z Z H H H Z Z H H H Z Z H H H F n n F F n n H S F S ααααασσσσχσσσσσσσσσσσσσ-?≠≥??>≥??<≤??≠--≤≤--22220022222002222002222224.方差检验(正态总体) 单总体: :=:拒绝双侧)(n-1)S =:=:拒绝单侧):=:拒绝单侧) 两方差之比检验 :=:拒绝=011112001111210(1,1)((1,1)(H H F F n n H H H F F n n H αασσσσσσσσ-???>≥--??<≤--??222222222222双侧):=:拒绝单侧):=:拒绝单侧)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六章)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七章)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八章) d L d U 2 4-d U 4-d L d

01'201201101???????(1)(1)(1)t t t t t t t t t y y b b t y y b b t b t y ab b b y y a y a a a a -???=+???=++???=?? =++++=+-=-+-t t-1t t-1t-2t-n t+1t t 六、时间序列预测 一阶差分大致相同,趋势外推法模型测定二阶差分大致相同, (同回归模型)y 环比发展速度大体相同,y 自回归预测y (同回归模型) y y y 移动平均n 指数平滑y =ay y y 201(1)(1)n a a a a ++-++-t-1t-2t-n-1 y y 统计学主要计算公式(第九章)

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问题解释

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若干问题解释 第一条下列犯罪案件,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案件”: (一)贪污、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犯罪案件; (二)受贿、单位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行贿、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单位行贿犯罪案件;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帮助恐怖活动,准备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犯罪案件; (四)危害国家安全、走私、洗钱、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毒品犯罪案件。 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依照前款规定的犯罪案件处理。 第二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境外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

第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侦查和刑事追究潜逃、隐匿,或者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脱逃的,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逃匿”。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四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第五条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或者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国际通报,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缉”。 第六条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应当认定为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的,转变、转化后的财产应当视为前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益,应当视为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所得”。 第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前款规定的“其他对申请没收的财产主张权利的自然人和单位”。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应当制作没收违法所得申请书。

统计学常用公式汇总

《统计学原理》常用公式汇总 组距=上限-下限组中值=(上限+下限)÷2 缺下限开口组组中值=上限-1/2邻组组距缺上限开口组组中值=下限+1/2邻组组距 111平均指标 1.简单算术平均数: 2.加权算术平均数 或 iii.变异指标 1.全距=最大标志值-最小标志值 2.标准差: 简单σ= ;加权σ= 3.标准差系数: 第五章抽样估计 1.平均误差:重复抽样: 不重复抽样: 2.抽样极限误差 3.重复抽样条件下:平均 数抽样时必要的样本数目 成数抽样时必要的样本数目 4.不重复抽样条件下:平均数抽样时必要的样本数目 第七章相关分析 1.相关系数 2.配合回归方程y=a+bx

3.估计标准误: 第八章指数分数一、综合指数的计算与分析 (1)数量指标指数 此公式的计算结果说明复杂现象总体数量指标综合变动的方向和程度。 ( - ) 此差额说明由于数量指标的变动对价值量指标影响的绝对额。 (2)质量指标指数 此公式的计算结果说明复杂现象总体质量指标综合变动的方向和程度。 ( - ) 此差额说明由于质量指标的变动对价值量指标影响的绝对额。 加权算术平均数指数= 加权调和平均数指数= (3)复杂现象总体总量指标变动的因素分析 相对数变动分析: = × 绝对值变动分析: - = ( - )×( - ) 第九章动态数列分析 一、平均发展水平的计算方法:

(1)由总量指标动态数列计算序时平均数 ①由时期数列计算 ②由时点数列计算 在间断时点数列的条件下计算: a.若间断的间隔相等,则采用“首末折半法”计算。公式为: b.若间断的间隔不等,则应以间隔数为权数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 (2)由相对指标或平均指标动态数列计算序时平均数 基本公式为: 式中:代表相对指标或平均指标动态数列的序时平均数; 代表分子数列的序时平均数; 代表分母数列的序时平均数; 逐期增长量之和累积增长量 二. 平均增长量=─────────=───────── 逐期增长量的个数逐期增长量的个数 (1)计算平均发展速度的公式为: (2)平均增长速度的计算 平均增长速度=平均发展速度-1(100%)

常见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研判和计算方法

常见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所得研判和计算方法 违法所得这一概念在法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其有无研判和数值计算,是每一起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违法案件必须面对的。上海是采取“折中”立场,即根据违法行为属性、证据调查实际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主要做法介绍如下:违法所得确定的原则性要求 市场价格执法实践中,研判违法所得有无,关键是看“要不要计算”和“能不能计算”。比如是否需要通过行政强制力废止原交易合同,让经营者退还多收价款;经营者是否能够提供历史交易记录,是否促销期间没有成交。此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此有着“能计算违法所得的就要计算并予以没收;无法计算的也要说明理由”等总体性要求。《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执法指南》(沪价检〔2016〕7号)第4条也明确要求在查处过程中,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情形,按无违法所得处理;对于可以计算应收与实收价款差额的情形应计算违法所得。需要补充提醒的是,按照无违法所得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够与价格投诉调解过程中相关民事性补偿赔偿相混淆。无违法所得研判和计算例举第一,常见的案情举例。“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例:4月23日,某电商在天猫商城销售商品时,存在促销商品未标明促价原因及促销期限的违法事实,被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以2000元的罚款。“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案例:1月中旬,某电商销售苹果手机时,

虚标划线价6888元,实际促销价6088元,存在“以无来源、无依据的划线价,作为对比价格标示”的误导性标价行为,被责令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处以20万元罚款。第二,研判的主要理由。一般情况下,以上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无违法所得进行处罚。主要理由如下:一是行政惩戒只是针对经营者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的一定程度的行为瑕疵,市场监管部门事实上尊重并维护了交易双方在意思自治下订立的合同,不需要也不应当计算违法所得。比如不明码标价,其行为本身并不影响交易双方合同的成立,《民法典(合同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并且《价格法》的良善实施,应该是通过价格执法来维护市场契约精神等,而绝不是破坏合同意思自治及有效履行。反过来说,假如借助行政强制力强行变更或废止合同让经营者退款,必然会造成消费者白吃白喝白拿的结果,而这本身就不符合《价格法》关于公平、公正、合法等原则准则的要求。二是经营者的标价瑕疵或者虚构、隐瞒的事项,是(对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的)产地、规格、计量单位、促销原因等非价格因素,无法适用“经营者实际执行的价格与按规定应当执行的价格之差”计算违法所得。三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虚构、捏造“(广义的)被比较价格”(比如原价、打折基准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在交易过程中,销售现价是醒目标示的,消费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实际成交价格的情况下,仍以实际付款行动达成成交,符合合同意思自治。换个视角来看,作为市场调节价商品或服务,各经营者(依据经营管理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自主制定的市场销售价格五花八门且动态调整,无法

医院汇总表计算公式统计大全

汇总表计算公式 一、 医疗服务 1. 平均开放病床数(张)=) 本年日历日数(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365 2. 治愈率(%)=出院人数治愈人数 *100 3. 好转率(%)=出院人数好转人数 *100 4. 病死率(%)= 出院人数 死亡人数 *100 5. 住院病危病人抢救成功率(%)=数 住院危重病人抢救人次抢救成功人次数 *100 6. 病床周转次数(次)=平均开放病床数 出院人数 7. 病床工作日(日)=平均开放病床数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8. 病床使用率(%)= 实际开放总床日数 实际占用总床日数 *100 9. 出院者平均住院日(日)= 出院人数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 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日)= 出院病人总数 出院病人占床总日数 10. 每床与每日门、急诊诊次之比=()年工作日数(门诊人次数251+) 年日历日数(急诊人次数 365)/ 平均开放病床数 11. 每百门、急诊的入院人数(人)= 急诊人次数 门诊人次数入院人数 *100

12. 门、急诊诊次占总诊次的百分比(%)=总诊疗人次数 急诊人次数 门诊人次数+*100 13. 急诊死亡率(%)= 急诊人次数 急诊死亡人数 *100 14. 观察室死亡率(%)=观察室收容病人数 观察室死亡人数 *100 二、 业务收入和支出 1. 平均每所医院年内病人欠费率(%)=年业务收入 年内病人欠费总额 *100 2. 平均每所医院每天诊疗人次=()年工作日数(门诊人次数251+) 年日历日数(急诊人次数 365)/医院 数 3. 平均每诊疗人次医疗费用(元)=总诊疗人次数 药品门诊收入 医疗门诊收入+*1000 4. 平均每诊疗人次挂号费(元)=总诊疗人次数 门诊挂号收入 *1000 5. 平均每诊疗人次药费(元)= 总诊疗人次数 药品门诊收入 *1000 6. 平均每诊疗人次检查费(元)=总诊疗人次数 门诊检查收入 *1000 7. 平均每诊疗人次治疗费(元)= 总诊疗人次数 门诊治疗收入 *1000 8. 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元)=出院人数 药品住院收入 医疗住院收入+*1000 9. 平均每一出院者床位费(元)=出院人数 住院床位收入 *1000 10. 平均每一出院者药费(元)= 出院人数 药品住院收入 *1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