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问责办法

行政问责办法
行政问责办法

行政问责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宗教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

二、实现的目标

通过问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宗教局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服务对象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服务对象办事的;

(九)对服务对象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十)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扶贫项目资金、工程质量问题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十一)被投诉的股室或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四、问责方式

(一)取消被问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被问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令被问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调整被问责人工作岗位;

(五)责令调出部门。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五、问责适用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确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调出部门的方式问责。

六、被问责人申辩和申请复核

在问责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或申辩。被问责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向本单位申请复核,经研究决定复核的,在觉得复核、复查期间,原问责处理决定可暂停执行。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题库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答案:正确 、因行政协助发生争议的,由请求机关与协助机关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答案:正确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答案:错误 、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中,听证主持人根据听证笔录制作的听证报告是政府决策的主要依据。答案:错误 、政府行政首长作出暂缓决定超过年的,重大行政决策方案退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答案:错误 、制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由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决定。答案:正确 、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年。答案:错误 、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答案:正确 、行政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行政调解,也可以主动进行行政调解。答案:正确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在委托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答案: 错误 、行政管理事项涉及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行政机关管辖。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 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可以再行移送。答 案:错误 、风险评估是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制定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向上级行政机关的 请示和报告以及其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 适用的公文,不属于规范性文件。答案:正确 、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答案:错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提议制定规范性文件。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人。答案:正确 、行政执法决定必须说明理由。答案:错误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可以收取适当的费用。答案:错误 、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立法目的,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 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当选择最有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方式。答案:正确 、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文件、档案,经行政机关批准允许查阅、摘录、复制。答案: 错误 、受委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将受委托的行政职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 个人。答案:错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答案:错误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 组织合法权利,但可适当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答案:错误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依法设立的集 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因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者申辩而加重处理。答案:正确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手段,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可以仅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答案:错误

行政问责实施细则通用版模板

行政问责实施细则 通用版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改进服务态度, 规范行政行为, 加强自身建设, 提高工作效能, 增强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行政问责规定》,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决定在全局内推行”四项制度”。 一、行政问责办法 ( 一) 为强化行政责任, 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 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行政问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局实际, 制定本办法。 ( 二)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负责人是指局领导班子正副职, 各科室负责人(以下称行政负责人), 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致使所属部门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 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依照本办法问责。 ( 三)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处理问责事项,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 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合规, 在适用行政问责上人人平等。 (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进行问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而影响本局工作整体推进、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 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论, 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6.工作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的; 7.对于重大复杂的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8.创业精神不强、不思进取、工作平庸造成不良影响, 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 9.未遵守保密工作制度, 泄露国家秘密及本局涉秘事项的; 10.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 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 五) 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限期整改;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7.免职; 8.年度公务员考核确定为称职以下档次。 ( 六) 以上问责方式能够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程度和影响, 决定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或并用。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本局或报送纪委、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七) 行政问责机构负责行政问责的实施工作, 行政问责的具体工作由办事机构负责。

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怀柔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6.1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2017年6月12日17时20分左右,在怀柔区北房镇安各庄村北,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在进行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第五标段)开挖管沟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此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领导及区应急办、区安全监管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监察委、北房镇政府等单位主要及主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成立由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委、区总工会、区水务局和北房镇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区监察委派员同步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查明了事故的发生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怀柔区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单位为北京市怀柔区水务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建设地点包括桥梓

镇、庙城镇、怀柔镇、北房镇、杨宋镇、怀北镇六个镇。该工程计划新建污水管网122181米,再生水管网3652米,提升泵站10座。北房镇镇域内包含四标段和五标段,其中五标段施工单位为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宰相庄村、安各庄村、大周各庄村、黄吉营村和新房子村工程施工。整个小城镇污水处理市场化建设配套管网工程的监理单位为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16年12月26日,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工程五标段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管道安装等劳务分包工作。 北京洪港华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连水,住所: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刘两河村52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691688907N。该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5日,经营范围:劳务分包、专业承包等,资质等级:砌筑作业分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5﹞325458-3)。 北京通成达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继承,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静安里30号楼,公司类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938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738220595W。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22日,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16﹞110226-1)。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信息的记录、收集和管理,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规定,结合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及信息技术等方式,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法定程序和环节进行过程跟踪、实时留痕的活动。 文字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向当事人出具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内部程序审批表、检测鉴定意见等书面记录。 音像记录包括照片、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电子记录。 信息技术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门户网站、移动办公设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等电子记录。 文字记录与音像记录、信息技术方式可同时使用,也可分别使用。 第四条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遵循合法、全面、客观、及时、可追溯的原则。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和环节等不同情况,采取适当、有效的方式,对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将记录内容存入相关执法档案。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行政执法需要配备相应的音像记录设备,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中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音像记录,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积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在监督检查、核查、调查取证过程中应当对检查、核查、调查取证、现场询问等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书: (一)现场检查的,应当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等文书; (二)询问当事人或证人的,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等文书; (三)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书证、物证的,应当制作调取证据通知书、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文书; (四)抽样的,应当制作抽查取样通知书、抽样单等文书; (五)指定或委托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等文书; (六)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应当制作权利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等文书; (七)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

行政问责制度

行政问责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州、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以下称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第三条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事项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二)独断专行、决策失误; (三)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四)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五)不求进取、平庸无为; (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七)态度冷漠、作风粗暴; (八)铺张浪费、攀比享受; (九)暗箱操作、逃避监督; (十)监管不力、处置不当。 第三章问责方式 第五条问责方式: (一)诫勉谈话; (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责令公开道歉; (五)通报批评; (六)调整工作岗位; (七)停职检查; (八)劝其引咎辞职; (九)责令辞职; (十)建议免职。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 采用前款第(六)项至第(十)项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 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立案

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方式。 (一)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二)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方式问责; (三)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行政负责人采用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的方式问责。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1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 (二)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第八条发现并及时主动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害和影响的,可从轻、减轻问责。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一)因下级机关(部门)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二)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四章问责程序 第十条通过以下渠道反映有本办法第二章规定情形的,由省监察厅进行初步核实。 (一)省委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的指示、批示和通报; (二)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提出的意见建议;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 (四)行政机关、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等提出的意见建议;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 (六)巡视(巡查)、工作检查或工作目标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七)新闻媒体的报道; (八)其他渠道反映的。 第十一条经初步核实,反映的情况存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建议。 第十二条由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问责程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组成省政府调查组进行调查。 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应当配合调查。阻挠或干预调查工作的,调查组可以按照省管干部任免程序的有关规定,提请暂停其职务。 调查组应当听取被调查的行政负责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进行核实,如其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申辩而从重问责。 第十三条调查组一般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省人民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过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 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第十四条调查终结后,由省人民政府作出行政问责决定。 第十五条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知识测试试卷

《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知识测试试卷 姓名单位及职务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合计30分) 1、全省行政问责工作是在统一领导下进行。() A、省委 B、省人大常务委员会 C、省人民政府 D、省纪委 2、对行政机关问责的同时,应当追究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A、主要负责人 B、领导班子 C、监察室主任 D、纪检组长(纪委书记) 3、对行政机关问责方式包括: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和。() A、责令公开道歉 B、谈话提醒 C、行政警告 D、批评教育 4、对行政机关进行行政问责,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行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决定,负责具体实施。() A、政府法制办公室 B、人大常务委员会 C、监察机关 D、组织人事部门

5、行政问责处理决定应当在个工作日内送达受问责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A、2 B、3 C、5 D、7 6、行政问责决定作出后,由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行政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 A、监察机关 B、任免机关 C、人大机关 D、司法机关 7、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行政问责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内向行政问责决定机关提出申诉。()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8、决定进行调查的,应当及时调查处理,至迟自决定调查之日起内作出行政问责处理决定。() A、1个月 B、2个月 C、3个月 D、6个月 9、进行行政问责调查,应当由工作人员进行。() A、一名以上 B、两名以上 C、三名以上 D、五名以上 10、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调离工作岗位等方式问责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A、批评教育 B、责令书面检查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2015年执法证考试单项选择题库

5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党的()审议通过的。 A:十八大B:十八届二中全会C:十八届三中全会D:十八届四中全会 答案:D 5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 A:教育和预测作用B:引领和规范作用C:指引和教育作用D:引领和强制作用 答案:B 55、(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B: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答案:C 5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A:坚持党的领导B:坚持人民主体地位C: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D: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答案:A 5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 A:中国共产党 B:人民 C:政府 D:法院 答案:B 58、(难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 A:自由 B:民主 C:平等 D:公正 答案:C 5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 A:党的领导B:人民主体地位C: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工作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各办、局: 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发布实施以来,我市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贯彻实施中,仍有部分部门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学习宣传不扎实,工作找不到头绪等问题。为扎实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的落实,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服务意识,提高机关工作质量和效率,现将进一步抓好四项制度贯彻落实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推行四项制度是省、州、市人民政府向各族群众和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贯彻落实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发展环境,自觉接受监督,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廉洁政府的重要举措。我市作为州人民政府推行四项制度的重点联系和指导市,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四项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省、州、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对推行四项制度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检查,确保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组织机构、专职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四项制度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实施“四项制度”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使全市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把握好四项制度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动员。一是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以学习宣传为突破口,通过层层召开动员会、征求意见、学习培训、信息简报、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公开服务承诺等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监督作用,在市政务信息网、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提高学习讨论、新闻报道、公开承诺、公开曝光的针对性,促进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三是加大信息交流反馈力度。严格落实每个月两报的(14日、29日前)工作情况和信息制度,及时掌握点线面的工作进度,为全面推行四项制度的决策、指导提供参谋和信息服务。 三、强化培训,提高水平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四项制度学习培训的长效机制,将四项制度的学习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教育规划,列为年

北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北京市“小金库”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印发〈“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治金〔〕2号)要求,现就“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小金库”治理工作中。按照《意见》的要求,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含公募基金会,以下同)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小金库”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小金库”这个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任务目标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彻底清理“小金库”的工作要求,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实际出发,全面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以及工作不平衡的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始终抓住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这个根本任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要加大力度,抓好整改落实。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的有效途径。年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时间步骤 要继续深入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 12月底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阶段(截至 5月底)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都要认真组织全面复查。全面复查要结合摸底排查的整改和检查进行,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行政执法单项选择题

行政执法单项选择题

1、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规定(D) 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A) 3、根据《山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原则是(B) 4、根据〈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颜色标示(A) 5、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由(A)负责 6、根据〈行政处罚法〉下列哪项属于不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情形(D) 7、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下面哪种情况,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时,(D) 8、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由(C)统一负责 9、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听证范围的是(A) 10、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哪项不发球重大行政决策(B) 11、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不属于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C) 12、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不得超过(C) 1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D) 14、下列哪种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合法(B)

15、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B) 16、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C) 1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A) 1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程序(A) 1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的(B) 2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行政程序中,。。享受哪些权利(C) 21、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达成(C) 22、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 23、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启动。。(A)日内一次告知 24、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时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C) 25、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日前,通知当事人(D) 26、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B)管辖 27、听证会的程序是(A) 28、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C) 29、《行政强制法》规定,划拨存款汇款应当由(C)决定 30、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事项的,(B) 3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B)

行政问责办法

行政问责办法 一、遵循的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对宗教局全体干部职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进行问责。 二、实现的目标 通过问责,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宗教局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问责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一)对依法、依规应办理的事项,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决定的事项,不按规定和要求落实,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拖延不办、顶着不办,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对应该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公开不及时、不真实、不全面,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不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科学民主决策,致使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或作出明确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解释、不说明,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或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报送领导批示,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在工作中丢失、损毁服务对象有关材料或物件,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不委托有关人员代行其职责而耽误服务对象办事的;

(九)对服务对象置之不理,或刁难、粗暴对待,甚至因言行不文明而导致发生冲突的; (十)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灾情险情、扶贫项目资金、工程质量问题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置的; (十一)被投诉的股室或工作人员对收到的行政不作为投诉件不整改,或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的。 四、问责方式 (一)取消被问责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二)对被问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责令被问责人作出书面检查; (四)调整被问责人工作岗位; (五)责令调出部门。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五、问责适用 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确定问责方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采用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方式问责; 2.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采用责令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问责; 3.情节特别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采用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调出部门的方式问责。 六、被问责人申辩和申请复核 在问责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被问责人的陈述或申辩。被问责人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问责决定之日起10日向本单位申请复核,经研究决定复核的,在觉得复核、复查期间,原问责处理决定可暂停执行。

强化行政问责机制的探索和思考

强化行政问责机制的探索和思考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夏星雨 摘要:强化行政问责机制是我国发展民主政治的要求,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的职能由经济建设向社会服务职能开始转变,行政监督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本文以武汉市掀起的治庸问责风暴为例,探讨治庸问责对提升政府能力的效果,分析这项机制存在治庸问责监督缺乏长效机制、治庸问责的力度和范围较小、治庸问责的动力不足的问题,并且认为完善治庸问责制度体制、强化外部监督、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提升公职人员的素质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 关键词:治庸问责行政问责行政监督 一、问题的提出 行政问责制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深化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化和提升地方政府执行力方面均发挥着独特的作用。①政府的职能由经济建设向社会服务职能开始转变,行政监督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 行政问责萌发于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追究。这可以追溯到1979年“渤海二号”钻井船翻沉和1988年昆明开往上海的80次特快列车侧翻。②实践领域的展开追溯到2003年“非典”事件。“非典”疫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使得治庸问责被提上日程。也给政府和公民之间带来隔阂,所以必须采取行政问责的手段才能给公民一个交代。 结合武汉市掀起的“治庸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整理武汉市治庸问责工作的现状和取得的成效,进而分析这项机制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方案。已有的文献重点关注这项机制的理论性研究,很少结合具体的案例。本文从具体的案例入手,积极探索新的行政问责模式。 二、武汉市治庸问责机制的现状及成效 (一)武汉市治庸问责机制的现状 2011年4月6日,武汉市委召开十一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决定在全市掀起“治庸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武汉市政府希望通过这次“治庸风暴”行动解决公共服务部门“庸、懒、散”的问题,进而能够优化武汉市的投资环境并未武汉市带来新的发展空间,并且使公职人员作风可以得到根本的转变。正是由于武汉市的治庸问责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成果并且使得武汉市治庸问责的先进经验被推广到湖北全省,与此同时“治庸”的工作也被写入湖北省2012 年度的政府报告中。治庸问责的这项计划得到了省级领导的高度关注,全社会也在响应,全省的企业和群众都对这次治庸问责工作大力支持,希望这项工作可以得到真正的落实,改变公务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公共管理的效率,重建政府的公信力。 针对这次治庸问责,武汉市在第一时间迅速反应并且制定了《关于对党政机关干部“庸、懒、散”行为问责的暂行办法》,这个办法中明确的规定了若干问责情形,具体的问责方式和相关的问责程序。市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推动武汉跨越发展的决定》,讲行政责任划分到每一个人使得每一个政府公务人员都提高警惕,并 ①张润君,金锋.行政问责视域下地方政府执行力研究[J].理论探讨, 2014(6):143-146 ②余凌云.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之省思[J].法商研究, 2013(3):92-100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北京市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包括北京市属驻外地的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北京市各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北京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按照中央及北京市厉行节约各项要求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

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一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二条北京市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及行政问责管理办法

黑经院政字〔2011〕46号 关于印发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 请假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补充规定》已经2011年12月8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补充规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主题词:劳动纪律补充规定通知 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11年12月16日发出 共印50份

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和请假制度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在实施《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和请假制度》(黑经院政字〔2009〕5号)和《学院教职工指纹考勤管理办法》(黑经院政字〔2010〕19号)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部门副职及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一周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1天以上党群部门由党委书记审批、行政部门由院长审批,否则视为脱岗,事毕后销假。 二、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学院组织的各项会议及活动,参加人员不得迟到、早退、缺席(缺席按旷工1天计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人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向学院召集人请假,任何部门不得用学生顶替。参加会议,要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将手机调成静音或关机,会议期间,不随意走动。对不遵守纪律者,由会议承办部门进行统计,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严格执行外出办事制度。院外出办事是指1个工作日内外出,外出办事要认真履行手续,当事人要在外出前填写“外出登记表”,“外出登记表”必须由本人填写,负责人签批。该表由部门考勤员保管,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外出未填表登记者视为漏岗,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四、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切实坚持和落实节假日值班制度,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程序年”)试题

《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程序年”)试题 一、判断(每题1分,共15分;在括号内打√或×即可): 1、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2、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3、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依法全部公开。(×) 4、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应当提供必要条件,采纳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5、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应当以其隶属的行政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由该行政机关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对同一行政管理事项都有管辖权的,由先受理的行政机关管辖;发生管辖争议的,由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7、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的,不得作出决策。(√) 8、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专家论证意见应当(可以)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 9、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3年至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1年至2年。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10、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行政裁量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裁量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行政裁量权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 11、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12、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说明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和行政裁量理由;未说明理由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说明。(√) 13、行政执法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14、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15、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60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二、填空题(每题2分,共30分) 1、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以及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 2、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定期限或者(承诺期限),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3、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财权与事权相匹配、权力与责任相一致、管理重心(适当下移)等原则确定。 4、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行政机关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启动行政程序后,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并通知当事人;受移送的行政机关认为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不得(再行移送),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6、重大行政决策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由政府行政首长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暂缓或者(再

行政问责实施细则(通用版).doc

***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 为改善服务态度,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行政问责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局内推行“四项制度”。 一、行政问责办法 (一)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行政负责人依法行政、恪尽职守,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市行政问责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负责人是指局领导班子正副职,各科室负责人(以下称行政负责人),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致使所属部门政令不畅、秩序混乱、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问责。 (三)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处理问责事项,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合规,在适用行政问责上人人平等。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问责:

1.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的; 2.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上级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任务而影响本局工作整体推进、年度目标考核不合格的; 3.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下属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 4.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 5.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 6.工作态度冷漠、作风粗暴的; 7.对于重大复杂的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 8.创业精神不强、不思进取、工作平庸造成不良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 9.未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及本局涉秘事项的; 10.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或纠正的; (五)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限期整改;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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