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增值税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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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15 10:55:32| 分类:土地增值税|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

财税字[1995]第48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如下:

一、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关于合作建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关于细则中“赠与”所包括的范围问题

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二)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五、关于个人互换住房的征免税问题

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增值税。

六、关于地方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的费用如何计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

TS16949体系审核各部门准备工作清单3

TS16949体系审核各部门准备工作 ◆ISO/TS16949:200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工作方法: ○“多方论证方法”(即“项目管理方法”)应用于所有工作,强调横向职能协调; ○“抓系统”+“系统抓”层层保证、定期讲评的工作方法 ○“抓系统”由贯标工作组(品质保证部)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和指导体系运行; ○“系统抓”各职能部门围绕本系统工作对各分部门、车间进行检查和指导体系运行; ○定期进行贯标工作例会,进行如下工作: ¨讲评体系运行状况、 ¨采取纠正措施、 ¨管理流程协调、 ¨难点问题攻关、 ¨履行考核激励手段、 ¨下步工作安排等。 一、品质保证部 A、质量体系文件控制 1. 体系文件的总控清单;外来技术文件的总控清单。 2. 体系文件的保管和责任

3. 体系文件和资料的标识(图号/编号、更改、受控、存档责任件) 4. 体系复制/分发/回收和借阅规定 5. 体系文件的更改(更改权限、更改标识、相关文件的同步更改、版本状态一览表) 6. 生产现场体系文件的使用和管理 7. 体系文件的存档管理 8. 贮存条件(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损坏、防窃) 9. 电子文件的管理 10. 存档范围/存档期限的规定(一览表) 11. 存档及借阅规定 12. 企业内部文件和顾客文件保密规定 13. 无效文件的处理 14. 体系文件有效性定期检查 B、质量记录控制 1. 质量记录总控清单 2. 记录表单清样 3. 记录要求(标识、正确、完整、清晰、日期、签名、审核) 4. 存档责任(涉及产品安全性的在产品更新换代后保存15年) 5. 贮存条件(防火、防潮、防霉、防蛀、防损坏、防窃)

土地增值税汇总

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包括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契税等 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一+二)*10%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 五、加计扣除20% (一+二)*20% 计算公式 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 增值额*30% 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未超过100% 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的100%、未超过200% 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200% 增值额*60%-扣除项目*35% 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国税发[2006]187号)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列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面积已经出租或者自用的 2.取得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非直接销售和自用房地产的收入确定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按下列方法和顺序确认: 1.按本企业在同一地区、同一年度销售的同类房地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当年、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确定。(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在税款清算时不列收入,不扣除相应的成本和费用。 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争议及税法汇总分析

以转让股权名义实质转让房地产应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分析 湖南省地税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的通知 湘地税财行便函〔2015〕3号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据各地反映,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规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击税收公平原则,影响依法治税,造成了税收大量流失。 总局曾下发三个批复明确“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为了规范我省土地增值税管理,堵塞征管漏洞。对于控股股东以转让股权为名,实质转让房地产并取得了相应经济利益的,应比照国税函〔2000〕687号、国税函〔2009〕387号、国税函〔2011〕415号文件, 依法缴纳土地增值税。 财产和行为税 2015年1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 地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0]687号2000-09-05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以转让股权名义转让房地产行为征收土地增值税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0]32 号)收悉。 鉴于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共同转让深圳能源(钦州)实业有限公司100 %的股权,且这些以股权形式表现的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经研究,对此应按土地增值税的规定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87号2009.7.17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9]13号)收悉。 鉴于广西玉柴营销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将房地产作价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办理了房地产过户手续,同月25日即将股权进行了转让,且股权转让金额等同于房地产的评估值。 因此,我局认为这一行为实质上是房地产交易行为,应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泰达恒生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增值 税征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11〕415号2011.7.29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 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国务院令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38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1993-12-13 字体:【大】【中】【小】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 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税法(Ⅱ)-土地增值税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税法(Ⅱ)-土地增值税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单选题(本大题36小题.每题1.0分,共36.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最佳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李四2000年7月购买120平方米住房一处10万元,缴纳契税4000元,购房后已装修,2006年7月按20万元卖出,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和契税完税凭证,则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值额为( )。 A 6.48万元 B 10万元 C 9.4万元 D 6.6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答案解析】 根据财税[2006]21号的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 (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因此土地增值额=20-10-10×5%×6-0.4=6.6(万元)。该题中转让的住房为普通住宅,且时间超过5年,免征营业税。 第2题 某工业企业2006年转让一幢新建办公楼取得收入5000万元,该办公楼建造成本和相关费用3700万元,缴纳与转让办公楼相关的税金277.5万元(其中印花税金 2.5万元)。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 A 96.75万元 B 97.50万元 C 306.75万元 D 307.50万元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1.0分 第3题 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时,下列表述符合税收现行政策的有( )。 A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免征土地增值税 B 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免征土地增值税 C 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D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4题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转让一幢写字楼,取得收入1000万元。已知该公司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5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0万元,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60万元。该公司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 )。 A 180万元 B 240万元 C 300万元 D 360万元 【正确答案】:D 【本题分数】:1.0分 第5题 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 分别向房地产坐落地各方的 B 向事先选择房地产坐落地某一方的 C 向房地产坐落地的上一级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归纳总结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归纳总结 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主要税种。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土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并填写《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对纳税人清算申报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增值额、增值率以及税款计算等情况进行审核,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由于土地增值税所涉及的周期较长,覆盖范围较广,清算时提供资料较多,清算审核内容比较复杂。所以,我多次登门请教税务局政策法规处专家,又与房地产企业界资深人士反复探讨论证,结合企业的实际问题,对土地增值税清算进行了比较全面地学习和研究。现归纳总结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 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三十四条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臵但未设臵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臵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符合上述核定征收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发出核定征收的税务事项告知书后,税务人员对房地产项目开展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核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合议,通知纳税人申报缴纳应补缴税款或办理退税。 二、税务机关对土地增值税的前期管理 根据国税发…2009?91号文件:第六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臵台帐,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

IATF16949-各部门准备资料清单

IATF16949认证各部门工作内容 工程部门 ◆产品先期质量策划APQP -8.1/8.3/8.5.6/8.5.6.1/8.5.6.1.1/4.4.1.2 1阶段项目计划和确定阶段2阶段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3阶段过程设计开发和确认阶段4阶段产品和过程确认 订单意向→报价→成立多方论证小组→项目计划计划表→产品质量目标→质量保证计划→产品特殊特性清单→工艺过程流程图→车间平面布置图→编制PFMEA→编制控制计划CP→测量系统分析MSA及初始制程能力指数PPK研究→作业指导书(工艺卡片)、检验指导书、包装指导书→提交生产件批准程序PPAP(包含PFMEA/控制计划/MSA/全尺寸及性能检验报告等) ◆防错清单—10.2.4 8.3.5.2 ◆替代方法清单—8.3.3.1d 8.3.3.2c ◆工程标准及变更管理评审周期不能超过10个工作日--7.5.3.2.2 ◆产品安全清单 4.4.1.2 ◆汽车产品PFMEA、控制计划、过程流程图—8.3.5.2 ◆作业指导书SOP(包含安全操作要求)-8.5.1.2 ◆产品批次、SN管理规定-8.5.2 ◆4M变更管理-8.3.6/8.5.6/8.5.6.1/8.5.6.1.1(临时变更) ◆DFMEA/PFMEA风险分析---6.1.2.1 定期更新证据(客户投诉、返工等失效处置) 制造部门 ◆生产现场区域划分(场地平面布置图):不合格品区、成品区、模具区、检具区、产品 周转区、原材料区等—7.1.3.1 ◆首件记录确认(作业准备验证记录、停机验证记录)---8.5.1.3/4 ◆防错点检记录—10.2.4 ◆6S管理(整理、整顿、清洁、清扫、安全、素养等)—7.1.4.1 ◆每日首巡检检验执行、首件保存,末件保存,现场要有作业指导书、检验指导书-8.5.1 ◆生产现场标识—8.5.2(标识卡、流转卡) 原材料、半成品要有流转卡及产品标识卡、现场要有不合格品区,对不合格品进行状态标识 ◆生产计划(满足12个月以上)-8.5.1.7 ◆生产现场标识—8.5.2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有流转卡及产品标识卡、现场要有不合格品区,对不合格品进行状态标识 ◆生产设备台账→设备日常点检记录、设备年度保养计划、关键设备备品备件台账→设 备履历表、设备维修保养记录-8.5.1.5 ◆设备OEE/MTBF/MTTR统计分析-8.5.1.5 ◆工装(模具、治具)台账→工装模具保养计划及记录;易损件备品备件台账,易损工 装更换计划,模具履历表(维修保养记录及加工记录)-8.5.1.6 ◆叉车、空压机、储气罐等特种设备要有技术监督检验研究所检定合格证明;-7.1.3 总务部门采购 ◆合格供方名单(区分重要供应商或活跃供方)→供应商调查、评审表;合格供方体系

土地增值税筹划思路

房地产开发项目经营方式比较特殊,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难度较大,其中,非常特出的问题是,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以及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国家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收及时足额入库,采取了先按比例预征,然后再予以清算的方法。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房地产开发项目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填写清算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清算手续,结清土地增值税税款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 应当进行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于符合这些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税收优惠(一)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 财政部确定的一项重要扣除项目是,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二)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税收优惠 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所谓“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小洋楼、度假村、以及超面积、超标准豪华装修的住宅,均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三)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免税这类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需要拆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产。由于上述原因,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亦给予免税。 三、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筹划方法

外审时各部门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外审时各部门需准备的主要资料 管理层: 1、内外部环境识别及评审表 2、相关方需求及期望清单 3、风险和机遇识别及控制措施清单 4、质量总目标达成情况统计、安全总目标达成情况统计;安全管理方案落实情况; 5、内部审核资料 6、管理评审资料 7、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认证范围内所涉及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办公室 1、部门质量安全目标达成情况统计 2、部门风险和机遇识别及控制措施清单(使用管理层统一的就可以) 3、部门危险源识别清单(可使用办公区统一) 4、部门安全管理方案及落实情况(可使用公司统一的方案) 5、公司人员任职能力规定 6、持证人员的清单(如建造师、五大员、电工、焊工等),需注明姓名、类别、证号、有 效期等信息 7、人力资源规划及绩效考核记录 8、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9、员工体检记录; 10、组织知识清单 11、劳保用品分发记录; 工程管理处 1、部门质量安全目标达成情况统计 2、部门风险和机遇识别及控制措施清单(使用管理层统一的就可以) 3、部门危险源识别清单(可使用办公区统一,注意时间更新) 4、部门安全管理方案及落实情况(可使用公司统一的方案) 5、与认证范围相关的已完成项目的竣工报告及施工总结; 6、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资料(包括复查资料) 7、数据及信息分析记录(如:目标统计、施工总结或其他分析报告) 8、到各在建项目的质量环境安全检查记录及发现的不符合的整改、复查记录; 9、对办公区的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10、公司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11、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12、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记录(如有) 13、对内外的安全信息交流记录(可通过培训、公告、文件、参加会议等形式体现) 14、公司对项目的安全交底资料 15、工程回访记录 16、法律法规清单及合规性评价记录 17、体系文件清单及记录清单 18、文件更改、发放、回收记录;外来文件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Green Apple Data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年"%月"$日国务院令第"$&号发布’ 第一条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 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第四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第五条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部分$税率为/)*&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

各地土地增值税政策精彩之处汇总

税收优惠: 文件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的通知(鲁财税字[1995]第39号) 一、破产企业拍卖房地产还债可以照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给予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照顾。 三、关于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文件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云地税一字[2001]1号) 保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如何征税问题的请示》(保地税一字[2000]4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企业是由人(企业劳动者和经营管理者)和物(企业货币资金、机器设备、原材料、建筑物及其占有的土地)组成的统一体,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并非仅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等物资所有权发生转移,而是整个企业(包括人和物)的产权发生转移。因此,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企业整体资产出售或整个企业所有权转移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文件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业务问题问答》的通知(青地税函〔2009〕47号)

十八、企业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是否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答: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房地产,不征收原合并各方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合并后的企业在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合并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房地产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派生方、新设方转让房地产时,按照分立前原企业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和发生的开发成本、开发费用,按规定计入扣除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股东将持有的企业股权转让,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转让收入: 文件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一〔1996〕103号) 二、关于对出售商品房使用权收入的征税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使用权的方式取得的商品房销售收入,可视为房地产转让收入,按有关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文件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若干税收政策和征管问题解答的通知(桂地税发〔2002〕265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思路和模式

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全国都是一样的,但是各地具体计算方法又略有不同。 1计算逻辑与公式 土地增值税计算的大逻辑是: 用销售收入减去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额,用这个增值额除以扣除金额得到一个增值比例,根据比例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系数。 土地增值税就等于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减去扣除金额与速算扣除系数的乘积。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2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 (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下简称A):即土地出让金、补缴地价款、契税; (特别注意:在计算增值税及附加的时候,契税不能抵扣,而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则可以抵扣。) (2)房地产开发成本(以下简称B):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以下简称C):指的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A、B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看起来有点复杂,别管利息有没有金融机构证明了,直接按照计算扣除就行了,公式是C=(A+B)*10%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以下简称D):“营改增”后指的就是增值税附加 (5)加计20%扣除(以下简称E):E=(A+B)*20% 3“营改增”以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每项都不含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含税)-销项税;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不含税)=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0.1 这样就把销项税扣除了。 扣除项目金额:全部都要去掉进项税

各部门内审准备资料

各部门内审准备资料 一、各部门都需要准备的资料 1、环境因素识别清单 2、危险源识别清单 3、环境因素/危险源监督记录表 4、各部质量环境职责健康安全体系目标达成统计表(如有,指标详见公司质量环境职责健康安全体系目标) 二、行政部 1、培训计划 2、培训记录(签到表、效果评估表) 3、特殊设备清单、特殊工种人员名单 4、特殊设备使用登记证、合格,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5、职业健康体检记录 6、各建筑楼层的消防平面图现场要有 7、消防演练记录 8、应急预案 9、公司环评报告(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环境局评估报告) 10、新厂房建设审批报告 11、消防检查报告 12、安全事故发生和调查记录(如有) 13、消防设备点检记录 三、文控中心 1、一/二阶文件最新发行版本 2、二/三阶文件/四阶格清单 3、环境因素清单汇总表 4、危险源识别清单汇总表 5、法律法规清单 6、合规性评价记录 四、品质部 1、年仪器清单、仪校计划及仪校合格证书 2、来料检验记录 3、巡检记录 4、成品检验或出货检验记录 5、品质异常报告单 6、各类检验标准 7、现场物料、产品的检验状态标识及区域划分 五、生产部 1、年机器设备保养计划

2、机器设备日常工作点检表 3、机器设备维修记录 4、生产计划/生产通知单 5、生产日报表 6、生产现场区域的划分、标识(如不合格区域) 7、职业健康防护及现场安全生产标识 8、关键工序确认记录表 六、采购部 1、合格供方名单 2、供应商调查记录 3、供应商评估记录 4、供应商考核记录 5、与供商签定的有关环境协议 七、研发中心 1、新产品开发记录 2、工程设计变更记录 八、资材部 1、出入库台账 2、盘点资料 九、销售部 1、客户清单 2、客户满意度调查记录 3、客户清单度调查统计表

土地增值税试题(卷)与答案

土地增值税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项目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免税范围的是()。 A、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 B、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 C、企业对外出租办公楼 D、企事业单位转让旧房 2、根据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增值税适用的税率是()。 A、比例税率 B、超额累进税率 C、定额税率 D、超率累进税率 3、下列不属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的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是()。 A、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B、前期工程费 C、建筑安装工程费 D、基础设施费 4、对房地产企业成片受让土地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以及采取预售方式出售商品房的,土地增值税采取先按比率预征,然后清算的方法。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 A、1% B、2% C、3% D、% 5、出售旧房及建筑物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时,其扣除项目金额中的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应按()计算。 A、账载余额 B、重置成本 C、账载原值乘以成新度折扣率

D、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 6、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 A、免征土地增值税 B、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C、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D、按照正常计税规则征收土地增值税 7、我国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采用的税率类型属于()。 A、三级超率累进税率 B、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C、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D、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8、计算土地增值税时,纳税人如果不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计算扣除。 A、10%以内 B、12%以内 C、15%以内 D、30%以内 9、税法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评估价格须经()确认。 A、海关 B、财政机关 C、当地税务机关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10、因国家建设需要而被政府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A、免征土地增值税 B、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C、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 D、按照规定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基本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 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 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 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 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1、一般销售收入: (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 《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 济收益。 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 国税发[2006]187号。 (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 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A、按本企业同年在同地区销售同类房屋的平均价计算;B、按当地同年同类房屋平均销售价计算。 (2)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成 本费用税金不得扣除。 (四)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 1、土地成本: (1)《细则》第七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1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1993年11月26日国务院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理李鹏 1993年12月13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第七条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五十、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四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一百、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五十。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百的部分,税率为百分之六十。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百分之二十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十条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十一条土地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土地增值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有关的权属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五条本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区的土地增值费征收办法,与本条例相抵触的,同时停止执行。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时间:2014-04-16????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例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 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 3、计算加计扣除: (300+1500)×20%=1800×20%=36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 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 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 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000-2,510=1,490万元 第三步,确定增值率 增值率=1,490/2,510×100%=59.36% 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490×40%-2,510×5% =596-125.50 =470.50万元 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

土地增值税与计算公式与9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 个实例 时间: 2014-04-16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例 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 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 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 元 /M2 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 元,不能按转让房 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 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 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 万元 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1,500 元×10,000 平方米= 1,500 万元 3、计算加计扣除: (300 +1500 )×20 %= 1800× 20%= 360 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 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 )×10 %= 180 万元,应按照180 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 170 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 300 + 1,500 + 360 + 180 + 170 = 2,51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 商品房销售收入= 4,000元×10,000平方米= 4,000 万 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000 - 2,510 = 1,490万元 第三步,确定增值率 增值率= 1,490 / 2,510 ×100 %= 59.36% 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 =1,490 ×40%- 2,510 ×5% =596 -125.50 =470.50 万元 例 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 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 浮幅度的金额为 100 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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