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初级量化赋分标准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初级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05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130分):

1、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40分);

2、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

高计10分);4、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0分);5、专项加分(最高计5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如按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应按前学历计分;(3)最高计40分。

2、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计5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1年以上的不记专业年限。最高计20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中记载的考核等次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0分。

4、继续教育赋分

以全市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为准,最近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0%计算,最高计10分。

5、专项加分

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给予照顾加20分;取得业绩荣誉、获奖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成绩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参照高、中级的同类项目加分,最多可加30分。

专项加分最多可加50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使用

专业技术人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初级评委会评审时,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校验复核,纠正偏差。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应不低于70分。

正规院校毕业生(第一学历)见习期满确定资格的,进行考核和定量评价时,可参照本标准。

教师职称评审推荐 晋级赋分办法

实验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晋级赋分办法 (2019年8月) 为积极稳妥推进学校教师的职称评审推荐工作,依据《XX区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赋分参考标准》、《关于做好2017年自治州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XX教人发〔2018〕1号)以及州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以下赋分标准。 一、总体原则 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我校的评审推荐工作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将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构建以教师岗位职责为基础,以师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二、评价标准 坚持把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识水平、教学能力、工作实绩和工作贡献作为主要评审主要依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一)坚持把讲政治和重师德放在推荐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政治表现、职业操守和从教行为,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

“一票否决制”。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机制,在严格落实教师业务对口和完成工作量基础上,把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放在第一位,把“学校反响好、学生反映好、教学实绩突出”作为职称评审重要条件。 (三)学校坚持教师在教学一线,校级领导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不达标者,职称不予晋升。 (四)学校语文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其他学科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标准,不达标者职称不予晋升。 三、赋分项目及标准 评审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评价赋分,其中学识水平项的“提升学历层次”、获奖情况的“学科领域荣誉”为教师任教以来的评价,其它项目均是对教师符合评审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内的的评价。每项赋分不能突破该项设定的最高分值,总分值为120分。

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安全管理日常工作量化赋分标准 一、参加会议和培训 1、按照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会议和培训的记3分。 2、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请假,其他人按时参加的记 2.5分。 3、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未请假,其他人按时参加的记2分。 4、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数不足、有迟到或早退的记1分。 5、应参加会议或培训人员未请假,其他人也未参加的记—1分。 二、材料报送 1、按时按要求全部报送且内容合格的记2分。 2、按时报送内容不合格的记1分。 3、延迟一天报送且内容合格的记1分。 4、延迟一天报送且内容不合格的记0分。 5、延迟一周报送且内容合格的记—0.5分。 6、超过一周未报送的记—2分。 7、年底统计报送材料缺1次扣总分5分。 三、校车安全 1、被媒体曝光或社会举报的,查实一辆次扣年终总分3分;

2、被交警大队、安全教育办查处或在中心校检查中发现一辆次违规车辆(含司机违规)的扣年终总分2分。 3、出现校车安全事故的,校车安全管理项0分。 四、安全教育平台应用1、完成在校学生的平台学习注册率100%的记10分;注册率90%—99%的记9分;注册率80%—89%的记8分;注册率70%—79%的记7分;注册率60%—69%的记6分;注册率50%—59%的记5分;注册率不足50%的记0分。2、每次活动任务完成50%以上的,达到百分之几记几点几分(如完成98%,记9.8分)。3、每次活动任务完成不足50%的记0分。 五、信息推送 1、每所学校每周推送1篇信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记1分; 2、被国家、省、市、县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3、每所学校每学期推送信息篇数不得低于4篇,低于4篇的每少一篇扣年终总分1分。 郑集乡中心校安全站 2020年4月30日

职称量化赋分试行办法

济宁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10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 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 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 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 近的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 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 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 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 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达到20项 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

济南市职称量化赋分文件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学历赋分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 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

(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 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 项最高分计分。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 (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即行废止。

济南市职称评定量化赋分表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 赋分暂行办法(试行)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学历赋分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

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 (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 (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废止。

职称赋分标准

自治区普通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科评议阶段 量化赋分标准 一、学历(5分) 1.本科赋1分(单证扣0.5分)。 2.双学士、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2分。 3.硕士赋3分(单证扣0.5分)。 4.双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赋4分。 5.博士赋5分(单证扣1分)。 1970年1月1日前出生的,单证不扣分。 二、资历(4分) 任教满1年赋0.2分,4分封顶。 三、经历(3分) 1.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满1年赋0.5分,1分封顶。 2.任现职以来,赴基层支教、维稳满1学期赋0.5分,2分封顶。 四、考核(5分) 近5年来,考核优秀1次赋1分,合格1次赋0.5分,5分封顶。 五、教学(分类赋分)

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型教师赋30分、教学科研型教师赋20分、科研型教师赋10分。 六、教科研课题(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可赋0-15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6分(含小数)。 4.校级课题:每1项可赋0-3分(含小数)。 5.横向课题:每1项可赋0-10分(含小数)。 七、知识产权(不封顶) 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八、论文(不封顶) 1.每1篇核心期刊论文赋0-3分(含小数)。 2.每1篇一般期刊论文赋0-1分(含小数)。 九、著(译)作(不封顶) 每1部赋0-10分(含小数)。 十、教科研奖励(不封顶) 1.国家级:每1项赋0-30分(含小数)。 2.省部级:每1项赋0-20分(含小数)。 3.厅局级(不含校级):每1项赋0-10分(含小数)。 4.校级:每1项赋0-5分(含小数)。 十一、荣誉(不封顶)

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初级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2005年修订)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130分): 1、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40分); 2、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 高计10分);4、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0分);5、专项加分(最高计5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如按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应按前学历计分;(3)最高计40分。 2、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计5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离职培训、进修学习及病休1年以上的不记专业年限。最高计20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年度考核表中记载的考核等次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3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0分。 4、继续教育赋分 以全市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为准,最近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0%计算,最高计10分。 5、专项加分 在企业或乡镇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量化赋分时可给予照顾加20分;取得业绩荣誉、获奖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成绩中的任何一项,均可参照高、中级的同类项目加分,最多可加30分。 专项加分最多可加50分。 三、量化赋分结果使用 专业技术人申报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基本条件,由各用人单位按本标准进行量化赋分。未经用人单位量化赋分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初级评委会评审时,应组织专家按本标准对各用人单位的量化赋分结果进行校验复核,纠正偏差。 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量化赋分值应不低于70分。 正规院校毕业生(第一学历)见习期满确定资格的,进行考核和定量评价时,可参照本标准。

量化赋分标准

《济宁市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教育系统专用,2009年修订,此赋分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 (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 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 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赋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5项,最高计105分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最高计10分); 9、论文、著(译)作(最高计10分); 10、专项加分(最高计2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55-59计8分,符合放宽条件在45-55分之间的记6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6、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 一、量化赋分标准 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 (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 (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 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 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1

2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 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 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 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 级 别 分 值 奖励级 励

初中生学生个人量化赋分细则

《班级管理条例》 一、课上(班长和值班人员) 1、早、午自习上学或上课迟到-1 ,被学校记录-2(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2、早午自习进教室时不能保持安静-1 3、早午自习私自出入教室-1 4、顶撞班干部及值班人员,不服从管理-2 (严重的 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5、上课吃东西,玩东西,私自趴桌子、睡觉干与该课无关的事-1 6、上课与他人说话,干扰自己及他人学习,干扰老师讲课-1 7、上课接下言不当,起哄影响老师讲课,上课违纪被老师点名批评-2 8、出言不逊,顶撞老师,不服从管教-5 (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9、不请假私自旷课、逃课-2—5(情节严重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10、上课违纪被教导处老师或校领导抓到的-2 (严 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11、任课教师或同学们反映该生上课学习状态积极,积极回答问题有进步的+1,或按各科老师要求加分 12、一周内上课无病事假、早退、迟到等情况+2 13、对于其他同学的上课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二、课间(纪律委员和监督人员) 1、课间自习前教室内,楼道中追逐、喧哗、打闹、骂人、跑跳的-1 2、男女生之间打闹、追跑、喧哗、骂人的-2 3、课间楼内、外边走边吃边扔垃圾-1 4、趴窗台观望、楼内走廊逗留聚集-1 5、歧视同学、给同学起或叫侮辱性绰号的-1 6、桌椅、墙面私自乱刻、乱画、乱粘贴-1 7、私自查看翻阅、涂改小组长、班干部、课代表等记录本的-1 8、玩耍、损坏公物,他人物品-2 (照价赔偿) 9、仪表、着装、发型不合格的-2 ,并做相应处理 10、携带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物品-2 (物品没收,毕业归还,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11、对于其他同学的课间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三、课间操(体委和副班长) 1、集会、上操或跑操站队迟到的-1 2、做操过程中说笑、打闹、骂人不认真做的-1 3、不履行请假手续逃操躲避-1 5、体育课不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训练任务的-1 6、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四、学习(学习委员和各学科科代表,小组长) 1、作业没按时上交,不认真完成或没有作的每学科-1 (严 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2、考试、小测试试卷私自不交-2 3、考试发现作弊-2 4、老师要求带的书或练习没有带的-1 5、在月考或期中期末考中班内排名退步最大的 5 位同学-5 —-1 分 6、一周内独立按时认真完成作业,不抄袭、不迟交的同学 +2 分 7、各类竞赛获奖:一等奖+5 分,二等奖+4 分,三等奖 +3 分,鼓励奖+2分。 8、期中考、期末考和月考班级前5名+3分,第6—10 名+2 分,第11—20名+1 分, 9、期中考、期末考和月考年级前20名+5分,21 至50名+2分,51至100名+1分。 10、期中考、期末考和月考单科成绩班级前 5 名+2分,年级前5 名+5 分 11、在月考或期中期末考中班内排名进步最大的5 位同学+5—1 分 12、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 五、卫生环境(生活委和各值日组组长) 1、值日生不按时或不做卫生、不及时倒垃圾袋的-2(罚做卫生一周) 2、卫生做得不干净、不彻底的每人-1 3、当天卫生成绩排名最后值日生-2 (罚做到第一或罚一周) 4、个人自行车乱放-1 5、乱扔垃圾纸屑、不能保持自己周边卫生干净-1(罚做卫生一周) 6、卫生大扫除或学校组织的劳动,工具没有带以及不听从劳动委员指挥有意偷懒的-5(罚做卫生一周) 7、在值日生忘记、有意不扫而回去或班级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主动出来帮助打扫卫生的同学+2 分 8、当天卫生成绩年级排名第一,值日生每人+2 9、对于其他同学的违纪行为,在没有登记的情况下,第一个举报的+1 分。对重大的事情,举报的+2 分六、其他(团委负责) 1、穿办公区、楼层-2 2、吸烟喝酒-2 (罚款10元/次当班费,严重的另行处理) 3、打架、上网游戏-5 (情节严重另行处理) 4、向他人索要钱物-2 (严重的交班主任另行处理)

职称考核赋分表

附件 阿克苏地区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评审考核 量化赋分参考标准 评价对象:单位: 项目A级 指标 B级指 标评价标准 评价 手段 形式 赋 分 申报硬指标25分职业 道德 10分 政治 思想 3分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 法和法律。 2.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 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认真, 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4.认真执行上级的政令指示,服从组织安排,工 作有热情。 学校 自评 行为规 范4分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生活情趣高雅。作 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 2.以身作则,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 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 正的对待每一个学生,严慈相济,无体罚或变相 体罚或侮辱学生人格现象。 3.团结协作、互帮互学,顾全大局,人际关系和 谐。尊重家长,坚持家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 和建议,形成教育合力。 4.敬业爱岗,责任心强;顾全大局,不参与聚 众滋事。 学校 自评 出勤 3 分 遵守学校考勤制度;认真履行请假程序,学校根 据考勤制度赋分。 学校 自评 基本 资历 4分 任职年 限2分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 件核定。符合最低任职规定,每加一年增加0.2 分,最高可加至2分。 查阅 资料学历1 分 根据自治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文 件核定。符合最低学历,每高一级学历加0.5分, 最高可加1分。 查看 证书 资格1 分 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取得教师继续教育证 书,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 校和农村学校支教经历。 查证 书资 料 工作 量5 分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赋分。根据 周课 时量

2015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2015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学历可加分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山东济南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供2015年转业的军队干部参考。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考试信息、军转干安置政策、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济南市军转干部量化赋分标准 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量化赋分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赋分、立功受奖赋分和惩戒赋分。标准如下: 1、基本素质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1分。职务赋分:技术6级、技术7级(高职),正团职,副团职,正营职,副营职,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分别计11 分、10分、9分、8分、7分、6分、5分、4分。文职干部和技术干部参照上述计分标准进行,其中技术7级(中职)、8级对应正团职,技术9级对应副团职,依次类推。 学历赋分:参加国家认可的学历教育,取得博士学位计5分;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计4分;本科学历计3分;大专学历计2分;中专学历计1 分。学历赋分只计最高一项。 2、立功受奖赋分。 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或战时一等功的计30分;获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15分;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5分;获三等功的计1分。立功分数可累计计算,每个奖励档次立功记分次数不得超过2次。在执行全国性重大勤务、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时立功可参照战时立功赋分。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15分、10分、5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5分、3分、2 分,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前3位人员分别计3分、2分、1分。因同一原因获奖又被立功的,只按获奖或立功最高分值记分1次。 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和边远、高原、沙漠、海岛等特别艰苦地区服役满3周年赋2分,之后每增加一年加0.5分;任领导职务满3年的团职干部计3分;任领导职务满3 年的营职干部计2分。 3、惩戒赋分。 受留党察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15分;受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1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8分;受党内或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减2分。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晋升推荐赋分办法暨标准

码头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 赋分办法 一、综合表彰奖励:(限3件,累积分) 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师节期间各级政府或人事、教育部门的综合性表彰,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园丁等。 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镇级2分。 二、教学工作获奖:(称号类+课类+指导类+成绩类)(限3件,累积分) 1.称号类 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评选表彰的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齐鲁名师等。学科带头人等有复评任务的必须复评合格并在任期内才予以认可。不同类荣誉称号的取3项累计计分,同类荣誉称号的取最高项计分。 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12分,省级教学能手:10分;市级名师:9分,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8分;县级名师:7分,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6分,县级骨干教师、青年明星教师:3分;镇级名师:2分,镇级明星教师:1分。其它县级以上与教学密切相关的称号(如在教师培训中涌现出来的受县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员、优秀辅导教师、优秀管理员、优秀班主任等)按各级教学能手的30%计分。 2.课类 仅限于任现职以来教研部门组织的,学校教委推荐的各科教师优质课、公开课(分等次)评选等。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2、11、1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0、9、8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5、3、2分。 不分等次的按同级别一等奖的50%计分(如,示范课、观摩课、公开课、研究课、展示课等)。 不是现场比赛的课类评选获奖按同级别的40%计分(如,电教课、录像课等)不是学校教委推荐的譬如教科所等表彰的优质课获奖证书不予认定。 3.指导类 仅限于任现职以来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经学校教委层层选拔推荐的学生学科性竞赛获奖,以获奖证书或县级以上教育部门行文为准,证书或行文上无辅导教师的不予认可。指导学生在专业性期刊上发表文章按同级一等奖的80%计分。其他门类的竞赛获奖按同级别的60%计分。取最高项。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2.5、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1.8、1.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5、1.2、0.8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计0.8、

中小学教师量化赋分办法

市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我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按照《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豫人社职称[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职称[2015]13号)和《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赋分办法(试行)》(周人社职称〔2013〕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请各县(市、区)教体局认真贯彻执行。 一、适用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对申报人员进行量化赋分,确定申报推荐对象,按程序逐级上报。 二、赋分容和标准 本细则量化赋分容共分五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15分)、专业技术工作年限(25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25分)、任现职年度考核(15分)、任现职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220分),共300分。 (一)学历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参与申报人员,第一学历达标者,计11分,学历每高

一个层次加2分;工作后取得达标学历者,计10分,每高一个层次加2分;学历不达标者,以10分为基础,每低一个层次扣2分。 注:1、学历均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多学历者按最高学历计分。2、工作后取得的学历(工作后取得的普通高校博士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除外)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赋分时不计分。 (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时间,不等同于工龄)按周年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如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者,当年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在乡镇以下(含乡镇)参加过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满一年另加1分。离开专业技术岗位转入其他岗位工作、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赋分(赋分上限为25分) 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二年度聘任之日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1分。 (四)任现职年度考核赋分(赋分上限为15分)

职称晋升赋分标准

【下载本文档,可以自由复制内容或自由编辑修改内容,更多精彩文章,期待你的好评和关注,我将一如既往为您服务】 量化考核方案 根据农业系统各级各类农技人员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拟定了农技人员职称晋升量化考核方法,广泛征求意见后进行修改,最后由单位领导小组讨论后定稿。 学历: 25分 (一) 记分标准: (二)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视为有效学历,专业不对口的可以降低一个学历层次计分。第二学历取得后满三年的可以计分,否则,以其它有效学历计分,且在此有效学历基础上,第二学历取得后满1年加0.5分,满2年加1分; (三)有多个学历的只记一个最高分。 二、任职年限:5分 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每周年0.5分,最高不超5分。 三、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10分 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以不同的学历分段按每年博士、硕士(研究生)0.5分、本科(大普)0.45分、大专0.4分、中专0.3分、高中及以下0.25分累加计分,此项最高不超10分。(专业不对

口的学历以低一级学历计分;年限以取得学历的周年计;中间从事非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应予扣除) 四、任现职以来的考核成绩:5分 考核成绩基础分为3分,任现职以来,每一年考核优秀者加 0.5分。此项最高不超5分。 五、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及奖励:20分 (一)记分标准: 1、科研成果奖

2、通过鉴定的科研项目 3、本行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二)各种奖励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 (三)同一项目只记一个最高分; (四)此项最高不超20分。 六、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10分(一)记分标准

1、发表的论文 2、著作 (二)发表的论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正式刊号(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办单位级别确定; (三)论著是指正式出版社(ISBN)出版的论著或专著; (四)论文、论著总数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赋分量化考核办法

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量化赋分暂行办法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现将我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量化赋分办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量化赋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学历赋分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

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 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 (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5)论文赋分时被SCI收录的论文可按10分计分,国家、省部级论文最多只能按5篇计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奖励赋分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只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表彰或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 (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核量化赋分标准,确保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安置工作实际,现对行政(团处级以下)、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核,制定如下量化赋分办法。 一、量化考核计分标准2 量化考核计分由军龄分、职级分、优待分、奖励分、学历学位分、惩戒扣分6部分组成。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一)军龄分 每年计1分。部队特招人员,以前在地方工作国家承认工龄的,在地方工作年限一并计算军龄分。$ Ob' ?/ R0 {& K. k- O9 c% }+ P6 u9 ` (二)职级分# P; v& B# d/ u" k g 正团职计25分,副团职计20分。其中:任现职满3年加2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 技术5级计21分,技术6级计20分,技术7级计19分,技术8级计18分,技术9级计17分,正营职(含相应职级的文职行政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计16分,副营职计14分,正连职计12分,副连职计10分,排职计8分。0 w0 F/ j 上述基础上,对担任主官的加2分,担任其他领导职务的加1分。# y6 ]1 v, G% a; k (三)优待分8 h' E9 L; R9 Y& L+ A. Y- z3 P5 d' C6 q 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5年计1分,满10年计3分,满15年计5分,满20年及以上计7分。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时间可累计合并计算。同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工作的,不重复计算年限。 (四)奖励分2 z" r$ @6W, M- z 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5分,被大军区(公安部)授予荣誉称号的每次计20分,上述荣誉称号获得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30分、25分;获一等功的每次计15分,获二等功的每次计10分,获三等功的每次计2分,上述立功者累计奖励总得分分别不超过20分、15分和10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1次。战功按上述标准提高一个层次计分。上述奖励不含集体奖励。 Y8 t, Y6 v2 R/ u; Q 有参战经历的计6分。; R) `5 b$ }3 @( l* e9 ?& ? _9 l. p$ p+ j& m* D (五)学历学位分 大学本科计1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计2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或学位证书为准。6 i% X6 X3 ?. Q/ @0 s7 p (六)惩戒扣分* ]/ b( f3 ~( D. e+ ^) e& d 行政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2分,严重警告每次减4分,记过每次减6分,记大过每次减8分,降职(级)或降衔(级)每次减10分,撤职每次减12分。 党内处分扣分:警告每次减3分,严重警告每次减5分,撤销党内职务每次减12分,留党察看每次减14分,开除党籍减16分。, h: P( ]3 ^! R7 V) Q# o- Z4 E 受多次处分的,累计扣分。因同一问题受多种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受团纪处分的参照党纪处分执行。以上扣分仅针对在现职级上所受处分,干部提任后对其以前职级上所受处分不再追溯扣分。3 y7 d1 h* ?3 w# b9 l 退档扣分:已发出报到通知,且安置符合国家政策,又无正当理由,但拒不到地方报到或者落户,档案退回部队的,减2分。因同一原因,受部队处分的,按最高扣分项减分,不累计减分。+ A/ y; ~2 W3 q7 , x9 G+ [$ H' `# u 二、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军龄按周年计算,不满一周年的按一周年计算,任职年限、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

教师职称评聘赋分标准

全县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聘工作考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经过征求基层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考核、加分项目和赋分参考标准,供参评单位参考。 一、总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注重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符合实际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力求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参考标准。 二、赋分项目及标准(详见以下6个附件) 说明: 1、各参评单位在不突破市里方案大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赋分标准、操作程序和

办法,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反复讨论,达到85%以上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赋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 3、于2016年8月31日后调入人员不参与以上赋分项目评分工作。 三、其它加分项目及赋分标准 1、教龄加分。是指从参加教育工作年度起到2016年8月31日止,按周年计算分年段加分(满9个月按1年计算),10年以内年段(含10年)每年度加0.3分;11年至20年年段每年度加0.4分;21年至30年年段每年度加0.5分;30年以上年段每年度加0.6分。(例:李某1992年参加工作,2016-1992=24,即教龄为24年,前10年段每年加0.3分,共加3分;11-20年段每年加0.4分,共加4分;后4年为21年至30年年段每年应加0.5分,共加2分,李某3个教龄段共得9分) 2、2003—2005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此次竞聘同级岗位的,按照取得资格时间予以加分。在竞聘中,具体加分办法是:200 3、200 4、2005年分别加12分、10分、8分。 3、支教加分。学校根据本校教师在基层支教学校的地域、环境条件、时间、业绩等情况进行适当赋分,但支教人员必须为教育局派出,并在支教学校深入教育教学工作的,支教年限每年度加2分;援疆、援藏每年度加4分(相关文件有特殊规定的按文件执行)。 4、班主任加分。教师任现职以来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每年加1

六部量化评价具体赋分细则系

一.值日班长职责 每班每天设一值日班长。班主任可据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依次排出顺序。 1.值日班长要有值日主题词。值日班长名字及值日主题词写于黑板左上角。 2.督促好六部的有效运行。及时提醒六部长履行好职责。 3.值日班长在值日期间有绝对的权威,可以行使不亚于班主任的惩罚与奖励权利。 4.做好六部对小组赋分的统计,评出日优秀小组,并于晚自习最后5分钟做好总结和公布。 5.每天晚自习最后五分钟,当天的值日班长总结一天量化情况总结、公布成绩。第二天的值日班长做就职演说。 6.做好值日班长工作日记,对一天的各部运行情况,个小组的情况,班内大事做好详尽的记录。 7.每周民主评选出一优秀值日班长。量化成绩加5分。纳入小组评价。 二.六部运行总则 每班设学习部,纪律部,文化部,生活部,体育部,卫生部六部。选举或任命成立部委员会,一个部长,一个副部长,三个委员。六部在值日班长的管理下协同运行管理班级,主要在于对班内小组的管理考核与量化。 1.各部在值日班长的协调下共同管理班级,共同对班内小组的运行进行有力的督促管理和考核量化。 2.各部在部长的带领下,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公开公平公正。周一到周五,部成员五人可轮流做记录执笔人。 3.各部须根据情况及时召集部委员会,对所负责事务进行计划、汇总,反思工作的优缺点,认真写出工作日记,并及时向值日班长汇报、汇总。重大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4.周、月、期中、期末都要有各部所分管范围的先进评比。各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 5.运行好六部制,实行周、月、期中、学期六星小组评比,成绩纳入个人综合素质评价。 6.根据小组运行情况及时的提出可行性建议,组织相关的经验交流、奖优罚劣等活动。 7.所有赋分、评比等一律实行A+B捆绑制。 三.六部职责及量化评价标准 (一)学习部 职责: A负责协助课代表和任课教师检查各科的教学案、作业,并做好记录,每天进行量化记录汇总。 B负责多级小组运行的考核量化统计。对于A+B活动不经常,假活动等现象要严扣分,及时量化。 C负责对小组成长日记的批阅和量化推荐。 D负责对各种检测的统计与小组赋分。 E督促好晚自习的A+B二人电影一天所学知识回顾。 F天汇总,周汇总,月汇总,期中汇总,期末汇总。 量化标准: 1.课堂受到教师点名表扬。1-2分。 2.每节课根据教师的课堂小组奖分排序,1--3名按照3---1分奖励到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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