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投资项目推进会上的讲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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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5年4月10日

同志们:

阳春四月,春意盎然,正是播种的季节。今天我们召开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全市扩大有效投资决策部署,围绕2015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推进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以赴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确保完成全年扩大有效投资任务。刚才,某某主任汇报了今年政府投资项目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方案,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围绕服务项目推进,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嘉城集团围绕年度投资任务作了表态发言,讲得都很好,我都赞成。下面,我再讲三方面的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府投资项目推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年来,面对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我市积极把扩大有效投资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工作举措,取得了积极的成效,连续三年投资增长达到了两位数,去年更是达到了16.3%的增长速度,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确保的目标任务,我市还被评为全省扩大有效投资优秀单位,全省仅四个地市获此表彰。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启动之年,面对经济增长步入新常态,

扩大有效投资仍然是我市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市里已经明确,今年的投资增长要确保增长12%、力争增长15%,这也是省对我市的考核要求,市政府最近印发的“两确保、一争先”五大专项行动就把扩大有效投资列为第一大专项行动,可见市委、市政府对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视程度。

面对严竣的国内外形势和经济下行的压力,要确保完成投资任务需要进一步明确投资重点和提高投资效率。从投资构成来看,民间投资占比较大(占66%),但受复杂多变的市场和融资难、融资贵等因素影响,年度投资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吸引外资工作受国内生产成本逐步抬高和最近美元走强等影响,项目招引任务更加艰巨,外商投资进入难度在加大;政府投资是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一旦作出投资决策,将通过财政资金、土地出让金、政府融资或资产收益等政府性资金给予保障,投资相对比较稳定。因此,政府投资仍然是我市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事实上,政府投资有很大的乘数作用和放大效应,对一个地区发展来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政府投资项目是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载体。从国家层面上看,国家为充分发挥投资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去年谋划了七大重大工程包,包括生态环境包、电网油气管网的网包、资源保障包、交通设施包、粮食水利包、养老体育的社会事业包等,大部分都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政府投资。最近国家为推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也在谋划一批重大铁路、水运和生态环保等政府

投资项目。从省里看,全省重点推进的“411”工程涉及四个万亿,除了万亿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外,其余三个万亿工程即万亿基础设施完善工程、万亿统筹城乡建设工程、万亿公共服务提升工程都需要或者大部分需要政府投资来完成。从我市来看,政府投资项目占全部投资的比例达到了四分之一左右,今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总盘子达到了39.7亿元,基本保持去年的投资水平,一批重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将加快推进,如总投资35.7亿元的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总投资45.4亿元的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总投资64.9亿元的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这三个项目今年投资额有望达到28.5亿元,占全部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比重达到70%以上,并将带动一批水利、水运等配套工程上马。

其次,政府投资项目是实现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市紧紧按照“三城一市”、“两美”现代化嘉兴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城市建设,城市面积不断扩大,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对照新型城镇化的建设要求,我们仍然存在较大的不足,如城市规划布局有待完善、交通负荷日益加重、城市管网趋于老化、看病难看病贵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仍然存在、文化体育养老等社会事业投入仍显不足、中心城区城市品味仍然不高、城市首位度有待提升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政府的投入,都需要通过一个个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来实现,特别是从去年底开始我市还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提出要在统筹城乡、提高城镇化质量等方

面先行先试,打造全国样板区,更需要加快推进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政府投入来打造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第三,政府投资项目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政府投资项目投入的是政府,受益的是老百姓,所以,政府投资不仅仅对稳增长起到支撑的作用,而且更大的作用在于惠民生。近几年,我们每年都安排市区十大民生工程,如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程、市区断头路打通工程、市区公共自行区建设工程、生态绿道网建设工程等等,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老百姓得到了很大的实惠。今年政府投资计划安排了治水项目36个、治堵项目30个、公共配套项目13个、社会事业项目27个、住房保障项目3个,年度投资达到了21.1亿元,占全部投资的比例达到了45.2%。所以,加快这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就是加快推进民生保障,就是让更多百姓享受民生福祉。

但目前政府投资项目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执行总体偏慢。去年,我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共安排147个,总投资381.4亿元,当年计划投资39.0亿元,实际完成投资27.7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71.0%;年度安排新开工项目48个,实际新开工项目27个,开工率只有56.3%。个别项目已成为投资计划的常住户,迟迟毕不了业、销不了户,如贯泾港水源生态湿地治理工程

已经建设了四年,项目也已经进入扫尾后期,但由于还有几户农户未能拆迁,影响了整个项目的竣工。

第二,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深化不够。这里既有项目业主单位的因素,也与我们的服务不够到位有很大的关系。一些项目由于项目业主对前期工作重视不够,造成前期工作深度达不到要求,项目审批要件不完备,导致项目难以通过审批并及时开工建设;一些项目由于基础工作差、决策随意性大,项目选址、用地、概算等变更事项较多,既造成前期工作周期延长,投入增加,又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一些项目由于业主对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不熟悉,再加上项目服务单位也没有较好发挥职责,致使项目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和环评、消防、能评等要件难以跟进,很多政府投资性项目投资下达很久后仍不能开工建设。

第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长效机制尚未健全。近年来,竣工验收工作作为我市抓好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抓,应该说成效比较明显,两年来共验收未竣工验收项目达400个左右,清理规范了2008年出台《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以前几乎所有已完工未验收项目。但2008年以来的项目中,仍有一些项目没有遵循基本建设项目程序、缺少土地、规划、环保、质量、消防、档案等一个或多个专项验收通不过而使综合验收搁浅,也有一些项目因未批先建、资料缺失等原因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影响到政府投资效益的有效发挥。

第四,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民间资本引入还不够。政府投资是民间投资的主导和基础,而民间投资是政府投资的扩展和延伸。目前,政府建造医院和学校的成本,要远高于民营医院和学校的建造成本,民营企业经营的医院和学校也大部分产生了盈利。但在部分社会公益事业领域,还缺少对民间资本投入的支持鼓励措施,去年市政府出台《关于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本级在部分公共领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已取得突破,如民政、卫生领域已有实质性项目落地建设,但有的部门还未取得进展,特别是在目前新型城镇化需要大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背景下,尚未形成通过民间资本引入来倒逼政府投资提升绩效的有效机制。

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从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投资项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做好政府投资项目推进的关键环节。

刚才,某某主任通报了今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安排情况,今年共安排项目207个,其中实施类72个,储备类17个,前期类84个,谋划类34个,当年计划投资达到39.7亿元,与去年基本持平,任务仍然比较艰巨。为更好地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市发改委又根据今年的计划安排拟定了推进方案,今天也印发给大家了,应该说今年的目标任务都已

经明确,关键是如何推进,我想重点应该要把握好以下三个关键环节:

第一,以“三个一批”为抓手加快推进项目提速。一是加快推进一批续建项目。续建项目不仅体量大,占年度投资额的比重达到80%以上,而且资金基本都已经落实,可以说“万事俱备、只欠推进”。所以,续建项目仍然是我们项目推进的重中之重。各责任单位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抢抓施工时机,特别是4月份以来天气转暖、民工也到位这样一个良好建设期,要集中精力抓好项目进度,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能快则快的要求全力以赴推进项目进度,如平湖塘延伸拓浚工程、扩大杭嘉湖南排工程、杭平申线航道改造工程、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南洋职业技术学院迁建一期工程、博物馆二期工程等。市政府近日将印发《2015年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通知》,通过“联系领导督促抓、责任单位主要抓、日常通报激励抓”确保续建项目100%完成形象进度目标。二是早日开工一批新建项目。新建项目主要是列入储备和今年要开工的前期项目,不仅项目数量较多,而且也影响到今后几年的投资,所以,新建项目是项目推进的关键。对于前期审批基本到位、初步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要集中精力抓好开工准备,如中山东路桥改造工程、市第二医院住院楼门厅及停车设施改扩建工程、市区立交排水泵站改造工程等,争取早日开工并列入上半年集中开工日活动中;对于尚处于前期审批阶段的项目,如杭州湾跨海大桥北岸接线二期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污水处理厂提

标改造工程、纺工路北延工程、新嘉兴高级中学建设工程、妇幼保健院二期工程项目、市区二环内河道整治三期工程等,要加强项目服务、加快项目审批、抓好资金筹措、抓紧土地供给等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加强协调及时予以解决,通过疑难会商、督查服务月等活动确保今年35个新建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三是确保完工一批竣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个个事关民生、事关发展。对未完工但列入年度竣工的项目,如太湖流域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工程、市区危旧直管公房异地新建项目、档案馆二期工程、城乡公交西北停保场工程等项目,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建立“问题交办、限时办结、结果专报”制度,加强水电气等要素保障,力争早日完工。对已完工项目,要抓紧做好审计、决算、验收等各项工作,探索联合竣工验收,加快项目交付使用,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

第二,以要素保障为核心加快推进项目提质。一是加强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去年国务院发布了43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加强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但伴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然需要上马,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一种有效途径。因此,近半年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也密集出台了多项政策文件来推动PPP模式。我市也同样面临政府性债务问题,为引入社会资本,今年一号文件中明确在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引

进民间投资落地的重大项目各不少于1个、列入全市PPP项目库项目不少于2个。为加快推进PPP模式,市发改委要加快谋划一批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库;市财政局要对选定项目进行论证、测算;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优先考虑采用PPP 模式并在重点领域要至少推出2个PPP项目。今年重点做好望吴门地下社会停车场、杭州湾跨海大桥北接线二期等项目引入社会资本,以示范项目,以提高公共资源配臵利用效率。二是积极争取资金保障。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领域,如保障性安居工程、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可再生能源发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海洋经济发展、服务业引导资金、公建配套计划、海绵城市、信息惠民等,多方位向上争取资金,去年共争取到各类上级资金达5亿多,请发改、财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抓紧提前做好项目准备,力争全年争取上级资金取得新突破。要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列入今年计划的207个项目需安排财政资金约13亿元,市财政要加强与各项目业主单位的联系沟通,强化财政资金的筹措与匹配,按时足额拨付建设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各大国资公司要进一步拓宽项目资金渠道,确保项目按进度实施。三是加强土地保障。要积极向上争取,去年省重点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等共争取了9166亩,今年发改、国土和项目业主更要紧密配合,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中央、省级重点项目计划,争取更多的建设用地“戴帽”指标;要积极向内争取,一方面要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盘活一批存量用地,另一方面仍然要加大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专项整治,市政府

已发文明确深化该项工作,请国土、发改、经信、建委等部门加大力度。

第三,以优化环境为重心加快推进项目提效。一是深化项目审批服务。企业投资项目通过核准改备案、负面清单、核准目录外不再审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改革,大大压缩了审批时间,激发了企业投资活力,但政府投资项目目前仍然面临审批时间过长、环节过多、互为前臵等问题。要参照企业投资项目,大力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简政放权,推行并联审批、流程再造、限时办结,探索“负面清单”外承诺制,促进审批项目提速提效。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要抓紧梳理本部门的内部审批流程,按照“能放则放、能简则简、限时办结”的原则,加快项目审批。目前,市发改委采用了网上审批管理系统,对项目的办理环节、所需时间、简化流程、公开查询等作了明确规定,审批时间明显提前。二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政府投资项目不同于企业投资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不是私有的,所以审批程序在前期放的同时要加强后期监管,这里最关键是要抓好两个环节,即开工和竣工。对于开工必须要符合开工条件,如经过招投标、取得用地批准手续、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对于竣工必须要履行竣工验收才能正式交付使用。今年要进一步强化竣工验收工作,把竣工验收工作作为常态管理,制定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对列入计划的待竣工验收项目实施月报制,动态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竣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做到应竣尽竣。明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时要对本单位的已完工未竣工项目情况进行梳理,视竣工验收完成情况来酌情安排新建项目。同时,适时

开展项目后评价,不断提高政府投资的效益水平和决策水平。三是修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现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是2007年制定出台的,距现在已经有8年左右的时间,已经很难适应目前简政放权、高效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现状,因此,有必要对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修改,以更符合当前的审批改革要求,请市发改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抓紧落实。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充分把握政府投资项目推进的保障措施。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关键在于真抓实干。今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任务较重,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增强合力,齐心协力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第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项目业主要把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落实一名部门负责人和一名具体责任人,制定任务表、项目表和时间表,每月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通过网上途径进行上报。发改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工作,财政、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应指导服务工作,全力优服务、提速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第二,加强项目协调服务。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市级领导联系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前期协调推进机制。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协调项目征地拆迁、政策处理、融资困难、项目审批等问

题,争取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入运行。

第三,要强化考核督查。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信息通报、督查和考核制度。建立“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的通报制度,每月将责任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召开点评会,由市推进办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分析、点评项目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能当场解决的给予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可提请市政府解决。市委、市政府将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列入年度五型机关考核中,对推进较好的单位给予评优,对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评差。

第四,要加强宣传。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大力宣传重大项目建设成效、有效举措和成功经验,挖掘和报道先进典型,营造勇挑重担、克难攻紧、创先争估的工作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合力。

同志们,做好今年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奋发有为,以更超前的谋划、更有力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全面完成今年政府性项目的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 第100号 现发布《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二○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1

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决策、建设和监督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政府利用下列资金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四)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六)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含廉租住房租金收入); (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2

第三条绍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等公益性社会服务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应当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第六条市发改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计划编制和下达、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经信、监察、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审计、建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国民经济和社会 3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价(以下简称项目后评价)应当在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对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与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以不断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需要,也可以针对项目建设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建立畅通快捷的信息反馈机制,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服务。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项目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后评价工作程序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需要开展后评价工作的项目名单,制定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印送有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 第七条开展项目后评价工作应主要从以下项目中选择:

(一)对行业和地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 (二)对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对优化资源配置、调整投资方向、优化重大布局有重要借鉴作用的项目; (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型投融资和运营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义的项目; (五)跨地区、跨流域、工期长、投资大、建设条件复杂,以及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方案调整的项目; (六)征地拆迁、移民安置规模较大,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及其他弱势群体影响较大的项目; (七)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数额较大县比例较高的项目; (八)社会舆论普遍关注的项目。 第八条列入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的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后评价年度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概况:项目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前期审批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批准概算及执行情况等; (二)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建设实施、项目运行等; (三)项目效果评价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 (四)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发挥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建设程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工程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委托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建成后再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原有的建设程序和要求不变。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具体为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其他各类政府性资金待代建制试行完善后再纳入代建的范围。 第三条政府非经营性建设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且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50%以上(含50%)的,应实行代建制。对政府投资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不足50%的,经使用单位申请,也可实行代建制。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在本办法试行期间,主要选择下列社会性公益项目作试点。 (一)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审判、检察、各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联等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培训教育中心及其它相关设施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广电、计生、体育、科研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设施项目; (三)监狱、劳教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和消防设施等公安政法设施项目。涉及到国家安全、机密工程项目的,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发改委)是代建制的综合管理部门,牵头负责代建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自治区财政、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政府投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代建方式包括前期工作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两种类型。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也可委托一个单位进行全过程代建。 (一)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是指中标的项目前期工作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直至初步设计实行阶段性代理。 (二)建设实施代建,是指中标的建设实施代建单位负责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对项目施工图编制、施工、监理直至竣工验收实行阶段性代理。 第六条自治区发改委在批复项目建议书时,应对项目是否实行代建及具体代建方式予以明确。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设计工作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验收、后评价阶段。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的轮廓设想,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一个建设项目的初步说明,论述它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利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各部门、地区、企事业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经过调查、预测分析后,提出项目建议书。有些部门在提出项目建议书之前还增加了初步可研性研究工作,对拟进行建设的项目初步论证后,再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按要求编制完成后,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即可进行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是否磕膝盖内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承担可行性研究工作应是经过资格审定的规划、身机和工程咨询等单位。通过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论证和多种方案比较,提出评价意见。凡可行性研究未被通过的项目,不得编制、保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下一步工作。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所有基本建设项目都要在可行性研究通过的基础上,选择经济效益最好的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由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和进行初步设计的重要文件,要求它必须有相当的浓度和准确性。 可行性研究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要求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项目提出的前景和依据;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产品方案,提供必要的确定依据; (3).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4).资源、原材料、燃料供应、动力、运输、供水等协作配合条件; (5).建设条件,确定选址方案、总平面布置方案、占地面积等; (6).项目设计方案,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协作配套工程;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土地规划、防震、防洪、节能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2).建立建设项目法人制度。 3、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编制完成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有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通过,按照现行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进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和变更。如果在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建设地点、主要协作关系等方面确需变动以及突破控制数时,应经原批准机关同意。经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确定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依据。 三、设计工作阶段 设计是对拟建工程的实施在技术和经济上所进行的全面而详尽的安排,是基本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把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引入建设的渠道,是整个工程的决定性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已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择优选择具有相关设计等级资格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保定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高效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下列资金建设的固定资 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土 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中央预算内和省预算内补助资金; (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险、生态建设、环境 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和政权基础设施项目; (四)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遵循量财办事、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社会的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国家投资管理的规定,做好前期工作;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后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土地面积需求、项目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集约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要 求。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 (二)规划评审通过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三)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四)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五)编报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编报和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项目概算; (七)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检查; (八)项目竣工验收;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 制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政〔2005〕7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 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 号)、《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 50% 以上,并且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下同),其他(含园林、绿化)项目总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 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代建项目)的前期和建设阶段的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或设施管理单位的制度。

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 (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业务用房及培训教育用房; (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劳动保障及广播电视等社会事业 项目; (三)刑事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戒毒所、监狱、消防设施、法院审判用房、检 察院技术侦察用房等政法设施; (四)非经营性的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林业、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 (五)其他非经营性公用事业项目。 第三条代建制工作的开展,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专业化、市场化的原则。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 实行代建制进行监督、协调。 市计划、建设、工业、交通、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科技、教育、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 市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代建项目进行监督。 第五条市计划、各专项建设资金管理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机构为相关领域具体组织实施项目代建工作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六条责任单位可以将代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工程保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交代建单位组织实施和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实行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项目前期工作代理包括以下主要业务内容: (一)会同使用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组织工程勘察、设计等招标活动,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市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备案; (三)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四)会同使用单位,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规划土地、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

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不详而造成的变更和资金浪费。同时,对使用的主要材料应组织市场调查,掌握市场材料价格、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尽量采用性价比较高的材料,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提高政府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加强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后评价,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定时间后,运用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项目建成后所达到的实际效果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文件及其审批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对策建议,并反馈到项目参与各方,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 根据需要,可以针对项目建设(或运行)的某一问题进行专题评价,可以对同类的多个项目进行综合性、政策性、规划性评价。 第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项目后评价应当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保持顺畅的信息沟通和反馈,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服务。 第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后评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确定后评价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时提交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并进行审查,委托承担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指导和督促有关方面保障后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和解决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后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和后评价成果反馈机制,推广通过后评价总结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等。 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指导、协调、监督,支持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有关单位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项目单位负责做好自我总结评价并配合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承担项目后评价任务的工程咨询机构负责按照要求开展项目后评价并提交后评价报告。 第二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范围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或运营一年后两年内,将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中央本级项目通过

城市非经营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项

公路,城际(市)轨道交通,公共租赁住房,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投融资建设(EPC+BT)方式和市政公用事业投资经营(BOT)方式政策介绍和运用(2013年版第5版) xxxx律师 1,囯务院鼓励和支持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1.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 1.1.1界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属于政府(包括其部门,机构,事业单位)的投资范围 1.1.2,鼓励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能力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 1.1.3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包括预算资金,各类专项建设资金,统借国外贷款(近年又批准地方政府建设债券发行),表现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和贴息等方式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同时,可以吸收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基础设施项目 1.3,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2010年5月13日),又称“新36条” 细化2005年国务院“非公36条”,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通信和交通运输等领域 1.4,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 1.4.1,地方性政府债务规模过大,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必须规范地方政府的融资借债行为,

1.4.2,地方政府及所属机构原则上不得承做BT,不得承担逐年回购责任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1.4.3,但是,可以承做BT的属于政府性债务的项目,仅局限在公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1.4.4,重申地方政府不能承担政府融资平台的债务,包括平台公司BT债务,不能承担任何承诺,担保, 1.5,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和运营机制改革 1.5.1,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城市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 1.5.1.1,政府应集中财力建设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 1.5.1.2,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回收能力的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1.5.2,创新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5.3,改革现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模式转变, 1.5.4,完善城市公用事业服务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 1.5.5,创新金融产品和业务,出台财政扶持政策,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2,全面清理整顿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坚持维持,压缩,退出,改制政策 2.1,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工作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 2.2,财政部,发改委,人行,银监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准备及审批受理流程 第一阶段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 (3)行政主管部门及当地政府意见; (4)资金来源证明(原件一份)(由银行或县行政部门出具证明); (5)单位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2. 提交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立项审批程序结束) 若第一阶段通过,进入第二阶段 1.项目业主单位再准备如下材料 (1)要求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机构编制); (3)资金承诺证明; (4)规划部门的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红线图; (5)国土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核意见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投资股室组织科研评审后局领导审批 4. 送达业主单位(项目可研审批程序结束) 招标方式核准办事流程 1. 项目业主单位准备如下材料: (1)已获批准的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 (2)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相关手续;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证明》; (4)编写《关于核准招投标方式的请示》和《招标方案》各一份; 说明:《招标方案》中应载明:招标的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规模、招标公告发布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体等。 2. 县发改局办公室受理; 3. 局招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局领导审批; 招标组织形式说明: 采用委托招标的,在申请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同时报送委托合同或协议以及代理机构资质条件材料,以备案。 采用自行招标的,应报送下列书面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项目法人组件文件;(2)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表、技术职称复印件;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 第一部分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建设地点,项目业主、项目性质、特点(或功能定位)、项目开工和竣工、投入运营(行)时间进行概要描述。 二、项目决策理由与目标,概述项目决策的依据、背景、理由和预期目标(宏观目标和实施目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实际建成的建设规模(或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实施过程并简要说明变化内容及原因;项目经批准的建设周期和实际建设周期。 四、项目投资情况。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竣工决算。 五、项目资金到位情况。项目经批准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竣工决算资金来源及不同来源资金所占比重。 六、项目运营(行)及效益现状。项目运营(行)现状,生产能力(或系统功能)实现现状,项目财务及经济效益现状,社会效益现状。 七、项目自我总结评价报告情况及主要结论。 八、项目后评价依据. 主要内容和基础资料。 第二部分项目全过程总结与评价 第一章项目前期决策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条件、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和技术方案、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经济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评价主要结论等内容。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意见。包括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工期、总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议书主要变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建

议书主要内容进行对比,并对主要变化原因进行简要分析。 三、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主要内容及批复意见(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主要包括:工程特点、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四、项目前期决策评价。主要包括项目审批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是否依法附具了土地、环评、规划等相关手续。 第二章项目建设准备、实施总结与评价 一、项目实施准备 (一)项目实施准备组织管理及其评价。组织形式及机构设置、管理制度的建立,勘察设计、咨询、强审等建设参与方的引入方式及程序,各参与方资质及工作职责情况。 (二)项目施工图设计情况。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三)各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主要变化及原因分析。根据项目设计完成情况,可以选取包括初步设计(大型项目应在初步设计前增加总体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等各设计阶段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相比的主要变化,并进行主要原因分析。 对比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规模、主要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方案及运营管理方案、工程投资、建设工期。 (四)项目勘察设计工作评价。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单位及工作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评价,勘察设计工作成果内容、深度全面性及合理性评价咱以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的评价。 (五)征地拆迁工作情况及评价。 (六)项目招投标工作情况及评价。 (七)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及其评价。 (八)项目开工程序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开工手续落实情况,实际开工时间,存在问题及其评价。 二、项目实施组织与管理 (一)项目管理组织机构(项目法人、指挥部)。 (二)项目的管理模式(法人直管、总承包、代建、BOT等)。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研究

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研究 发表时间:2020-02-28T15:37:37.040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9年21期作者:靳彪余晓钟邹涛喻均成 [导读] 为了能够更好地研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本文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 西南石油大学四川成都 610500 摘要:为了能够更好地研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本文对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的代建制概念进行深入的分析。并结合我国代建制产生的背景以及其发展的历程,通过对目前代建制的管理模式展开系统性的研究,从而找出我国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就这些问题找出相关解决对策,促使我国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达到一定的水平。有效地解决好管理问题才能够使我国投资项目能够取得巨大的收益。对于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仔细的研究,能够为我国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的改革提供光明的方向。 关键词:非经营性;投资项目;管理模式;代建制 一、代建制的发展历程 1.1代建制的背景 我国在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的时候,通常将管理、建设、投资、使用四个模块居为一体。由使用单位提出项目需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然后由使用单位临时组建项目管理组织(基建科)负责实施。这种模式的弊端显而易见:一是项目超概。项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一体化,使用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多的为自己争取利益,随意改变立项批复内容,擅自提高建设标准,然后追加概算投资,建设“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的现象屡见不鲜。二是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团队为使用单位临时组建,很多人员缺乏工程管理专业知识,更缺少项目管理经验,对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指标和法律法规知之甚少,项目变更成为必然结果,更有甚者会严重威胁到工程质量。三是经验无累积。传统的管理模式下,当项目完成后,意味着项目管理组织面临解散,项目管理经验没能得到很好的总结和传承发扬,对以后的项目管理不能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导致项目经验成效的浪费。在这种背景下,由专业化工程管理单位代项目业主开展项目管理工作成为优选方案,即为代建制。 1.2代建制的发展 代建制的发展起源于我国的厦门,其发展的历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将厦门市的一个工程项目作为代建制的试点,委托专业的管理单位进行现场工程的施工。后来代建制被广泛运用到其他市政项目中。直到2004年7月国家颁布了有关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代建制作为重要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经过十余年左右的发展,代建制已经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经验。我国目前的代建制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有限选定代建机构的模式。政府部门赋予投资项目的公司较大的权力,让投资项目的公司能够对项目的实施运行经营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并且还可以选择项目的承包施工公司。投资公司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方,保证工程项目的管理达到专业化的水平。第二,公开招标选定代建单位的模式。政府不经过投资公司而是自行开始招标项目,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管理,项目建成后的交付给使用单位。政府投资代建项目主要实行合同管理模式,保证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合理、合法,具有科学意见。 二、代建制中存在的问题 代建制主要是由小部分试点取得了突出的效果后,由国家有关部门将带建设作为主要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的模式。由于我国各地方差异较大,而且代建制发展时间较短,因此在发展的过程中,所以出现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将代建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列举出来,以方便未来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在管理方面的研究。 2.1能够承担代建的建设单位较少 由于带建设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且承包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主要单位是工程管理咨询公司。这种公司其注册的资金较少,很难承担高额的投资节约奖励以及超支惩罚,有些地方还需要代建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始之前需要提供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工程投资金额作为合同的担保资金,加大了企业在项目中的投资风险系数较大。我国的相关工程管理咨询公司缺乏专业的人才专业的管理模式,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所能获得的利润较少,不能够吸引高素质高质量的人才加入到其中。 2.2代建制的管理权责不对等 代建制一般是由重点城市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作为试点而总结出来的项目建设经验。由于各地区的代建项目管理水平不一,且各工程项目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采取代建制的管理模式,而应当考虑每个项目的特殊性,根据项目的技术难度、规模和范围来选择合适的代建制管理模式。在代建制管理下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施工中,经常会出现超过业务和责任范围的事情。法律上业主对项目负责,代建中是代建单位对项目负责,由于制度管理的不明确,双方经常会出现权利与责任混乱的现象,导致管理中的风险不可控。 2.3代建制的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由于代建制所涉及的范围较广代建制在运行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水利、税务、交通等部门有着密切的合作,在施工的过程中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才能够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减少彼此之间的矛盾。在出现不可抗拒矛盾时,应当根据相关配套制度来进行解决。政府部门需要完善代建制的配套制度,保证各方利益使得建设市场能够有序的发展。 三、关于代建制管理的研究 在建设在开展和实施的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主要是由于代建单位对管理的相关内容不明确,在建单位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在代建制管理中要注重协调好工程咨询、工程承包、设备供应等施工模块之间的工作。本文根据以上三点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内容:第一,培育代建市场。政府方面应当适当的降低工程投资金额的担保资金,让代建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过程。降低代建企业存在的风险,从而有利于我国代建单位的发展,充分培育代建市场。第二,明确代建制管理的权利和责任。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制管理在项目的开展之前,需要对管理的职责和权利进行明确,保证业主方和代建单位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双方在权利上的冲突,导致投资项目的管理方面出现问题。有利于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保证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以及效率,降低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第三,完善代建制的相关制度。政府部门需要对代建制的配套制度进行完善,从而明确在代建制的管理模式下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各行业之间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0-11-30【实施日期】2005-6-22【发布单位】 市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城投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 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规范本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建设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2005〕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符合规定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标投标选择代建单位。选择代建单位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实行代建制招标: (一)抢险救灾建设项目; (二)涉及国家安全、保密的建设项目; (三)因技术、工程质量等有特殊要求不宜招标的建设项目。

第四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政府招标投标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招标人应是依本办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实施。 第八条建设项目代建制应当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建设项目代建制招标投标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人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办理招标备案登记手续; (二)招标人进行招标文件编制;(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四)招标人按有关规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的结果报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经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 (六)招标人组织答疑与澄清; (七)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八)开标、评标、定标; (九)招标人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依法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十)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代建合同。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或者其他合法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概况,对代建单位的资格要求,获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第十一条对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应采用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项目办理流程 1、编制和上报年度计划(发改部门、财政部门) (1)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直接到“2”。 (2)未列入年度计划项目,向区政府申报,转发改局和财 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同意。 2、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 (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2)初步确定的规划选址、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 准及其依据; (3)项目总投资及需要政府资金投资的理由及具体数额; (4)初步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环保要求以及其它相关材料; (5)有关招标的内容; (6)有关节能的内容。 500万以下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单位招标(招标中心) (1)经营性项目,确定项目法人。 (2)非经营性项目,确定专门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有条 件的招标选择代建单位。 4、编制和上报项目可研报告(含招标核准申报表)(发改部门)

(1)项目概况; (2)项目提出的可行性和依据; (3)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4)项目建设选址; (5)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6)节能方案分析,单列为“节能分析专章”,包括遵循的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能耗种类和数量,节能措施和效果分析等; (7)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论证; (8)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9)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10)招标方案,单列为“招标专章”,包括招标基本情况和招标方案,并附《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江东发改局网站供下载); (11)风险管理方案; (12)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13)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

(14)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要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15)对于项目建议书批复中规定须政府投资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项目,要提出股权结构和利益分配方案; (16)结论。 5、设计招标(招标中心) 6、编制和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发改部门)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因建设规模变化较大,初步设计的投资概算超过原立项投资额20%的,按新增投资项目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按“1(2)”办理。 7、施工图设计 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引起下列变化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即500万以上基建项目或200万以上信息化项目报区政府审批,其他项目报发改及财政部门审批。 (一)累计额超过项目总概算10%的; (二)其它引起项目总投资增加应当予以报告说明的; (三)项目的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8、施工监理等招标(招标中心) 50万以上项目,由市招标中心办理。 9、重大项目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监察局) 10、申请建设资金拨付(财政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 理建议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建议 1、明确界定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内涵和范围 通常界定固定资产投资性质是按项目建设投入资金的性质来区分的。但由于政府性项目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投入资金的渠道也较多(既有财政预算内安排资金、业主单位预算外资金、向银行贷款以及相关企业垫资等),所以,仅依据建设资金性质来界定项目性质是不全面的,它容易淡化一些项目资金虽是财政资金以外筹集,但最终由政府负债偿还的责任。因此,应按项目的资产权属、性质来区分更为直接和清晰。因为只有国有资产的权属归政府,而其余的资产权属则不属政府。 2、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计划和管理 评审中发现,许多建设项目未能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没有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审查、投资估算批复等文件;没有对项目的必要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没有经过严格的实地勘察、科学的分析和全面规划;没有对施工图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对投资估算、投资预算的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搞“三边”工程,即边批复,边设计,边施工,导致“三超”现象严重,即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施工过程中随意扩大规模、范围和建设标准,导致工程造价大幅增加。 解决的思路是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制度,逐步实现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计划安排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3、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全面征集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平衡、专家评定、广泛征求意见等过程,遵循统筹兼顾、量力而行、综合平衡的原则,提高决策的科学、民主水平,避免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随意性和盲目性。逐步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 4、强化项目设计的管理。项目设计深度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大小和工程质量优劣,强化对项目设计深度的管理,优化设计方案,是控制工程造价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 (1)在设计单位选择上,应积极推行设计招投标办法,通过方案对比,择优选择设计单位。 (2)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二次设计,使其在满足经济、适用、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同时,以科学的设计控制投资规模,积极推行限额设计,防止在工程设计中任意提高安全系数的设计标准,这样既能保证设计方案先进,又能使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3)建设单位应积极与设计单位配合,主动影响设计,参与设计,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如设计图纸会审、专家会议论证等,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完善设计方案,优化设计方案,提高设计深度。 5、合理确定投资。首先要加强项目概(预)算编制管理。要借助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设计文件或图纸,结合使用功能,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提高概(预)算的严谨性、准确性。防止由于图纸不详、清单编制漏项或者项目特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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