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试行)

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试行)

一、平均学习成绩计算(硕、博三年级可不需要计算成绩)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课程学分的总和。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该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该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未尽事宜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加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投入,提高研究生培养 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学术创新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三条研究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对象为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和政法干警定向就业研究生)。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五条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和培养单位提供的经费、导师科研经费支出以及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 第二章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具体设置及标准见表一。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进行动态调整。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学业奖总金额范围内,适当调整各等级的获奖比例,但各等级奖励的标准不变。 表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等级百分比额度(万元/学 年) 备注(万元) 硕士研究生学术学位 一等10% 1.2 冲抵全额学费 +0.4 二等20% 1 冲抵全额学费 +0.2 三等70% 0.8 冲抵全额学费专业学位一等30% 全额学费+0.2 冲抵全额学费 +0.2

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2010.9

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武汉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两部分。 第五条 凡武汉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进行计算。在学院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及班级两名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测评组复核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 第七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以及人文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八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与任选课程、人文选修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一)必修课程、限(指)选课程成绩∑∑=== m i m i i i i Y Y X A A 1 1 11111:)( 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限(指)选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限(指)选课总门数。 (二)任选课程、人文选修课程成绩∑=?=n j j j Y X A A 1 222 2002.0:)( 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任选课、人文选修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

武大计学字〔2015〕4号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激励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稿)》(武大学字[2012]32号)要求,结合《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 计算机学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奖励标准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四条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处于本专业年级前6%,且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也必须处于本专业年级前10%;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没有进入6%,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则该生必须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方可提出申请,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五条评定组织

学院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辅导员(3名)、班主任代表(3名)、各年级学生代表(3名)为成员的计算机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年级成立国家奖学金年级评审小组,由学生干部(3名)、党支部书记(1名)、普通学生代表(3名)组成。奖学金评审小组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政策,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总名额以及各年级、各专业人数按比例进行名额分配,若专业人数等于或小于60人的分配1个名额。其中弘毅学堂计算机班、卓越工程师计算机班各视同为一个专业。若某一专业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该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若该年级仍无符合评奖条件的参评学生,名额将收回至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重新分配。 第七条评比办法 国家奖学金的评比采取按综合素质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根据名额确定的办法。综合素质成绩根据课程学习成绩和实践与创新能力成绩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以及该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入围国家奖学金评比人选。入围人选提交《计算机学院国家奖学金评比自评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年级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提交申请者依据评分办法进行评分,计算出综合素质成绩。 (一)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课程学习成绩评分为本学年度本科生综合测评中课程学习成绩评分。 (二)实践与创新能力评分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以下评分项目提供的证书或科研成果发表时间须在当次评审年度以内(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9月1日)。 1.业余科研、学习及文体竞赛(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级别计分,不得累加) (1)学科和文体竞赛

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及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河北工程大学资源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能力,科学、有效地教育、管理、考核和评价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学生德、智、体、美、劳、创新等方面素质的综合评定,在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经审定、备案后,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素质教育思想在学生个人评价实践中的具体体现,是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考核及创先争优的重要依据,目的在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并突出不同学科学生的特点、特长,张扬学生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条测评成绩是评奖评优、组织发展、毕业鉴定、研究生推免、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过程是学生自我检测的过程,引导学生正确对待素质测评工作;测评中,要教育学生正确估价自己和他人,实事求是;测评后,如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学院要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切实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二章测评内容 第八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第九条测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十条各项测评中,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项目加、减分标准,以本实施办法为准。所有加减分项目均在测评年度内有效。 第十一条综合测评记分方法 一、德育素质计分办法: 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扣分)×10%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奖学金评定标 准 学校奖学金评定细则(六篇)(篇一)第一条 **大学为了更好地满足国家发展对基础学科的人才需要出发,为**大学培养一支高水平的基础学科人才队伍,鼓励和支持一批对基础学科有兴趣的优秀学生献身基础学科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的评奖对象为教育部在我校设立的八个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基地(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基础医学、生物科学专业)在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学生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可评奖。转出上述八个专业的学生不参评原专业奖学金。 第三条通过转专业、插班进入上述专业基地班的学生,进入该专业学习满一学年后可提出申请**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 第四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年由学校按在册在校基础学科专业本科生人数的60%向各院系分配获奖学生名额。

第五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自行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照学习成绩对申请者进行排名评选,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第六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最后一学年的评审中,凡已获直升本校本系(专业)研究生资格的八个基础学科专业的本科学生,奖金额为24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3000元),其他学生奖金额为1200元(大类招生相关专业为1800元)。 第七条各院系将本科专业奖学金初审名单报送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经审核通过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第八条 **大学本科生专业奖学金可与**大学其他各类本科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本细则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年10月18日起施行。 (篇二)为回馈社会,激发学生刻苦学习的精神,不断提高个人修养,成为品学兼优的专业人才,为石油工业人才培养贡献一份力量,**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顾正先生在我校设立“神开德贵”奖学金。 一、奖学金总额与评定分配总额:人民币每年壹拾万元整。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 行) 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 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 (一)评定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

综合素质测评。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 (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 (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 (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 (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新时代研究生评价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符合如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请资格: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者隐瞒不利信息者; 2.年度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3.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恶意欠缴学费者; 6.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惩处者。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设立三个等级,具体指标比例和分配标准如下: 1.指标比例。一等奖:覆盖比例:5%,额度8000元;二等奖:覆盖比例:15%,额度5000元;三等奖:覆盖比例:30%,额度3000元。 2.分配标准。分别按一级学科和专业型学位类别的人数基数乘以设置比例,四舍五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比例。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一年级学业奖学金评选标准 一年级学业奖学金以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入学前科研成果、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本科学校层次等四个方面综合评定,按照60%、20%、10%、10%的比例折算,相加之和即为一年级学业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测评成绩包括: 1.入学考试总成绩折算部分G1。学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60%; 2.入学前科研成果情况G2。入学前有公开发表论文等科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 (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

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级、**级)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原则及办法(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6、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3)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为激励我院研究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及学生活动,全面提高我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根据《关于印发<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A 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奖学金种类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2000元/年;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年;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不可与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学校企业捐赠奖助学金或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但可同时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可与学院企业奖学金兼得。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 6.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 7.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则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未按时足额缴纳相关费用; (3)参评学年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在实验室因违反操作规程,发生重大实验室事故者。 (5)参评学年课程考试有不及格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学校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 (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因保留学籍、休学等原因造成延长学习期限的除外)。 已经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上述情况的,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参照标准 1、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和权重: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的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它们的权重分别为:(1)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 (2)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占总分的80%; (3)社会集体活动占总分的10%。 根据各学科、专业的特点,按照博士生、硕士生的不同要求,本学院课业成绩和学术表现在评定时的具体权重如表1: 表1 各项积分权重表 2、思想品德包括研究生个人的思想品质,遵纪守法行为,学风、学术道德与诚信等内容; 3、课业成绩为学位课、非学位课和实践环节等成绩加权后的总和; 4、学术表现包含论文或著作发表情况、科研项目参与及成果情况、学术会议参与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资源环境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为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我院已经注册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奖励年限为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 二、奖励等级、标准与比例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0元。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8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一学年不分等级;第二和第三学年奖励等级与标准分别为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8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6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 学院根据各年级总参评人数按照比例将各等级名额分配给各专业。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不分等级。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 三、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奖助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管理、上报等工作。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工作办公室。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根据天津大学天大校发[2014]25号文件精神,管理与经济学部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如下: 一、申请范围 1、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对于专业学位学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参评要求为:培养方式为非定向、档案转入天津大学、档案中包含工资关系或者离职证明、没有正式工作、全日制学习。 2、评审范围界定依据天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学制内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延期不能参评。 二、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天津大学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社会实践。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参评时有积欠学分者; (四)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五)由于因私出国留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六)无故不交纳学费者。 三、评定细则 (一)硕士研究生 管理与经学经济学部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类评定学业奖学金,第一类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和专业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参评学生必须符合申请范围要求。第二类为除第一类以外的所有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制为2.5年。

奖学金评定标准

一、智育二级指标分(基础分为0分,满分为5分) 1.在国家、省级核心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者,加5分 2.获国家竞赛特等奖加5分,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3.获省级竞赛特等奖加4分,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 4.获市级竞赛特等奖加3分,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优胜奖加0.3分; 5.获校级竞赛特等奖加2分,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优胜奖加0.1分。 各类竞赛分可以累加,最高为5分,同一竞赛项目取最高分。 二、体育成绩(体育测评积分+文体竞赛项目奖励分,共计10分): (一)基础分(0-4) (二)体育奖励分。在国家、省、市、学校运动会上获得名次,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1、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5分;地市级加2分。 2、在校级运动会上获得名次,第一名加1分;第2—4名加0.8分;第5—8名加0.5分。 (三)文艺奖励分。在国家、省、市、学校组织的文艺竞赛中获得名次,按照下列标准计分: 1、在国家文艺级比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5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5分。 2、在省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加2.5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5分;优胜奖加1分。 3、在市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 4、在全校性文艺比赛中获得名次,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优胜奖加0.3分 同一项目不累积加分,取最高分。 三、德育成绩[基础分(3-10)+政治理论学习分(0-2)+干部任职表现(0-2)+社会实践活动(0-3)+日常 表现(0-7)+其他突出事迹(0-1)共计25分]: (一)基础分最高分为10分 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扣7分、受到记过处分者扣5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分、受到警告处分者扣2分、受到通报批评者扣1分。 (二)二级指标最高分为15分,学院根据日常记载从以下几个方面评定: 1、政治理论学习。表现好者加0.1—2分;表现一般者计0分。 2、干部任职表现。评价各级各类学生干部的任职表现情况。 1)校、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术团、理工青年团、记者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各部部长、分团委副书记、各部部长、校团委委员、广播站站长、班长、班团支书、任期满一学期,表现好者加1—2分,表现一般者计0分。 2)校、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术团、理工青年团、记者团、分团委各部副部长、广播站副站长、副班长,任期满一学期,表现好者加0.5—1分,表现一般者计0分 3)其他各类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艺术团、理工青年团、广播站、记者团、班级、团支部成员,任期满一学期,表现好者加0.1—0.5分,表现一般者计0分。 3、社会实践活动。评价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等情况。 获国家表彰者,加3分;获省级表彰者,加2.5分;获地市级表彰者,加2分;获校级表彰者加1.5分;其他积极参加者加1分。 4、日常表现情况。评价学生日常表现情况。各学院制定赋分细则,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赋0—7分。 5、其他突出事迹。评价学生的其他先进事迹,包括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扶残助弱以及获学 校(含)以上的表彰奖励等情况(上一学年一综合测评为基础获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以及资助类奖学金获奖者不在加分范围)。有突出事迹的,根据事迹材料加0.5—1分。 6、团委副书记1.8分;助学委、学生会、生管会等主席1.8分;副主席1.7分;部长1.5分;副部长0.8 分;部员0.3分(此加分原则适用于校、院各部门学生干部)。班长1.8分;支书1.5分;学委1.0分; 副班长1.0分;文体0.5分;组宣0.5分;寝室长加0.5分。 7、身兼数职时,取其任职项目最高分计入加分。

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2012年奖学金评比职务加分说明 一、院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加10分。院学生会常务副主席,加9分。副主席,加8分。 二、院学生会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具体加分办法见附一《学生会成员职务加分标准补充细则》) 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学习委员,加2分。其他班干部,加1分。 四、学院各社团(辩论队,新视点)团长、副团长、成员,分别加6分、4分、 2分。舞蹈队,服饰队,情景剧社,合唱团主要负责人职务加分为6分。 名单如下: 舞蹈队:吴子辉;服饰队:高一戈; 情景剧社:张亦旸;合唱团:段文美玉 注:院团委学生会可依据各部长、副部、班长等干部的平时表现结合中 期考核予以评分。 五、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及副部、部委加分标准:主席加10分,主席团 其他成员加9分,部长加7分,副部长加5分,部委加2分。 六、校青协、社团联合会、大创、青年传媒,校报记者团,校电视台广播台等 校团委直属的校级大型社团或组织,主要负责人(级别不能低于院学生会主席团)加8分,部长加6分,副部长加4分,部委加1分。 七、其他校级社团,第一负责人(即社联发布的社团负责人登记表中的第一负 责人)加4分,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成员不加分。 八、职务加分按细则规定只取最高加分,如果一人任多职,则不可重复加分, 只能取最高加分。 九、此次奖学金评比,要求各班务必成立评审委员会,同学们上交的各项个人 获奖证明,由班级评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核并依照武汉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方法予以酌情考核和加分。如若评审委员会无法判定是否加分或对某奖项加分存在疑义无法审定,需报院学工组进行审核。如仍存在疑义,直接交往学校学工部审核确定。 注:此审核程序需严格按步骤进行,即不可跳级进行审核。 十、此细则解释权归新闻与传播学院团委所有。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金 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建立以培养质量为基础,以思想道德、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评选机制,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在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三部分组成: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具有中山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导师(培养单位)配套投入按月发放。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学制)的,不再发放。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成立中山大学系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学院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包含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及教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

表等,负责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领导与执行监督,对班级初审结果进行复核评定。 第五条各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成员一般为7人(班级人数少于30的,小组成员为5人),其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为当然成员,其余成员由各班民主推选产生,其中应包含非班干部和学生党员。班长为各班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班奖助学金初审工作。 第六条辅导员负责审核班级初审结果,并将结果上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同时,辅导员应对评奖标准进行宣传解读,监督班级评审小组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工作,接受学生申诉、及时调解矛盾。 第三章名额与奖金 第七条奖助金名额 (一)学院奖助金的名额由学校统一分配,各专业名额原则上根据各专业参评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如总名额小于年级数,则二、三、四年级一起参评,且不计参评者的学业成绩;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一等、二等奖助金可适当向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倾斜。 (二)每年奖助金最终推荐名额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八条奖助金发放标准 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政策执行,以当年学校发布的通知为准。

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8年10月修订稿) 为规范一年一度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北大研究生培养基地创新奖等各类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遵照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219)和我校《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总则(2018年修订稿)》、《北京大学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公告》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奖励标准、标准与比例 第一条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3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20000元。 第二条学业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二年级、三年级)。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年3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二年级、三年级)。 第三条因一年级学生无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等评审指标,故以报考志愿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条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生(含推免生)且符合申请条件中的第五——第十条,按学业奖学金二等奖进行发放。已获评当年热爱石河子大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评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除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在职及单位委托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档案未转入我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外,满足如下条件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以下各条款中的申请条件,如无特别指定,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必备条件;如某项奖学金规定有特别条件,则只有满足此条件者才能申请。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教学文稿

武汉大学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 实施细则(试行)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对台湾的工作方针,增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对祖国的认同感,激励他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细则将其奖项合称为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参评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一条我校正常在读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可以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不参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申请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认同一个中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三、学习勤奋,评奖学年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各项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章奖学金类别、等级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分为港澳台本科生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和华侨本科生奖学金。 第四条奖学金名额、等级、奖励标准,按照教育部有关文

件要求执行。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五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评审采用计分制(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本科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6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1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60%+C×15%+D×10%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5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2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50%+C×25%+D×10%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计分比例:A、基本素质占15%;B、课程学习成绩占40%;C、科学研究与创新成果占35%;D、社会工作与学生活动占10%。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5%+B×40%+C×35%+D×10% 第四章评审程序 第六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下设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在学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武汉大学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全校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各培养单位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单位港澳台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工作。 评审程序如下:

武汉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良好的研究生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6〕22号)、《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方案(试行)》(校研字〔2016〕20号)等文件精神与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卓越奖学金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进行评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审组织 1.学院成立“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审条件和细则的制定;负责奖学金申请及申报材料的审核与评定。“评委会”由学院院长、书记任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其中研究生导师代表由学院分学位委员会推荐,研究生代表由学院研究生会推荐。 2.“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任:范世东、熊兵 副主任:高潮、袁成清 委员:白秀琴、高岚、郭蕴华、吴超仲、王先荣、熊英姿、刘盛兰、郭晶晶、研究生会主席(或副主席) 各研究生班级成立“班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长和三名班内民意代表成员组成。 3.评委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平等协商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如存在与评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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