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煤矿事故的发生常常给人们带来巨大的损失,不仅造成人员伤亡,还会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破坏。为了对煤矿事故进行有效的预防和处理,建立起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1、煤矿事故分析

煤矿事故的发生通常是由于违反安全规程,设置不合理或者老化设备等种种原因导致的。对于煤矿事故的分析,必须对事故的起因、经过和结果都进行详尽的解析,了解事故的全貌,以便于找出行动不当和管理不善等问题。

2、煤矿事故追查

在认清煤矿事故的源头后,可以根据所发现的问题将责任追究到具体的负责人和部门。煤矿事故追查的过程是对事故责任人追责,以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训,同时也提醒其他人员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

3、煤矿事故预防

在已发生了煤矿事故的前提下,不能排除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可能性。所以,在进行煤矿事故追查的同时,还必须对预防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估,强化技术规范,加强安全管理,针对具体事故所涉及的潜在隐患进行整改,预防事故发生的再次发生。

4、煤矿行业的发展

在建立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的同时,也必须推动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因为只有在行业得到持续和稳定的发展的同时,才能逐渐提高地下煤矿建设和维护的经验和能力,从而防范和减少类似的煤矿事故。

5、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应该包括什么?

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应该包括整个行业的矿区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事故调查和分析规程等,所有规程必须据以实行,处理事故发生后的具体工作安排也必须恰当。同时,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也必须得到全体工人和管理层的认可和效忠,以确保制度的合理和可操作性。

总之,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建立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稳定、高效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只有在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的前提下,才能预防和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助力煤矿行业的不断发展。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适应当前深严细实的上级监察方式,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夯实安全基础。经矿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每月召开安全办公会、隐患排查治理会议,听取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处理及整改落实等管控情况,研究解决必需的人、财、物。 2.总工程师对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具体负责,组织落实矿井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防冲等重大隐患的排查处理具体负责。 3.安全总监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止作业。安监处负责汇总各专业重大隐患,对整改治理管控情况监督检查、销号闭合管理。 4.生产矿长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及管控措施落实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对隐患的整改和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5.回采矿长对回采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6.掘进矿长对掘进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7.机电矿长对机电、运输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8.各专业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分管矿长对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及安全措施编制负责。 9.各业务部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具体负责专业重大隐患的排查、上报和措施制定。 10.各区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依据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2.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三、责任分析及追究 1.现场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各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剖析发生根源、制定处置防范措施,界定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矿井自行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三级责任追究考核。集团公司、能源集团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二级责任追究考核。上级政府部门或上级安全监察机构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通报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二级责任追究考核;被通报的按一级责任追究考核。(详见附表) 3.凡被上级部门追究的重大事故隐患对责任人、责任单位按一级责任追究加倍考核。 4.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汇报的按三级责任追究考核;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汇报程序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信息值班室。 调度室值班电话:9 2、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3、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 4、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监科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 5、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监科组织分析处理。 6、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 第三条事故调查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煤矿事故报告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在煤矿发生事故后,必需立刻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削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下面是一份煤矿事故报告的样本: 报告人:(报告人姓名) 报告时间:(报告时间) 报告地点:(煤矿名称) 事故时间:(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地点:(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性质:(事故性质,如火灾、瓦斯爆炸、坍塌等) 事故情况: (1)事故的起因和经过: (2)人员伤亡情况: (3)现场救援和善后情况: 措施: (1)立刻组织现场救援: (2)确保人员安全: (3)封锁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4)依照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二、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调查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之一,也是事故 防备的关键。以下是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1.组建事故调查小组 一旦发生事故,由公司领导决议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该小组应 由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牵头。该小组每年至少应组织、开展3 次模拟调查。 2.开展事故调查 调查人员在立案后,动手开展调查工作,首先应进行现场勘查、询问目击者等,阐明事故的颜色、原因、经过、损失、责任等。对 重点事故,必需成立专家组,对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 行深入分析,撰写调查报告。 3.订立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应突出事实,切实反映事故现场情况、原因和责任。 假如是事故前的隐患则应当限期整改,除去安全隐患,改善劳动环境。 4.追究责任 对因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应对其行政和刑 事责任人员,切实做到责任追究,重处重罚,形成严格的法律制度。 总之,任何职业生涯都需要安全生产环境,那么在煤矿工作中,安全至关紧要,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自 身的安全意识,做到安全的工作方式和安全的工作环境。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2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事故分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室,由调度室按照事故汇报程序通知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 2、各部门接到通知后,业务主管部门、安全质量检查科、调度室必须派副科长以上领导到现场进行勘查及处理,若发生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系统领导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对附近相关设备及巷道进行详细检查,防止事故扩大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地面救护站、责任区队支部书记、劳动社保科等相关单位和主管后勤、工会的系统领导参加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 3、人身伤害事故、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重大侥幸事故和其它由矿指定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分析的事故,由安全质量检查科____相关业务部门及事故单位和现场相关人员召开分析会。 4、影响生产的事故由调度室____分析,瓦斯、放炮、停风、破坏通风、监测设施和煤层自燃事故由通风管理科____分析,无计划停电、电气设备和运输事故由机电运输科____分析,顶板事故由生产技术科或开拓掘进科____分析。 5、召开分析会时,必须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并作笔录和履行签章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主动配合事故调查,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否则对单位罚____元,对个人罚____元。

7、事故分析会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 1 程和损害程度,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事故分析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和“四不放过”原则,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划分不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否则,对____分析部门负责人罚____元,并重新____分析。 9、事故分析提出的防范措施,业务部门必须纳入技术措施或操作规程中进行落实。 10、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不配合调查,除按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责任人加罚____元,对有关单位加罚____元。 11、发生人身事故的单位对因迟报、瞒报造成的医疗费用和经济损失负全责。 二、经济处罚与责任追究 1、发生死亡事故对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处理办法(1)、对事故责任单位罚____元; (2)、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留矿使用一年处分,并各罚____元;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和严肃处理的制度。该制度旨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 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范围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其中,生产企业负有最基本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主要责任人包括:法定代表人、矿长、主任、安全总监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等,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程序 当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后,责任人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切断电源,封锁流斗等。此后,应迅速启动事故调查机制,分析事故原因,查明责任人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群众。最后,按照法律法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台帐,追究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措施

1. 舆论警示。借助各种宣传媒介,及时公布事故情况,警示全社会,引导舆论关注,通过社会声势促进责任人的自查自纠和改进。 2. 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责任人实施行政处罚,包括责令停产整顿,暂扣或者吊销有关的生产许可证、执照、证书等等。 3. 民事赔偿。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求责任人进行赔偿,并修理或重建受损的设施、建筑,以减轻事故给受害者造成的经济损失。 4. 刑事责任。应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和死亡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的意义 1. 促进煤矿安全生产。通过对责任人的追究,可以引发责任人的认真反思,自我检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责任感强烈、安全意识深刻的企业文化氛围,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 2. 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责任人的严格追究,不仅可以降低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可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增强职工的安全感和归属感。 3. 维护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可持续发展。煤炭产业是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对企业和个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责任追究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进而维护社会稳定和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以公司《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为依据。 一、各级领导、各部门及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难给予100—____元罚款,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 二、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队组要认真____学习贯彻。 1、无规程作业,给予施工单位5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有规程不向员工贯彻学习,给予单位责任人100—____元罚款。 2、在生产过程中,有章不循,违章指挥,给予施工单位10000—____元罚款,给予相关责任人1000—____元罚款。 3、在生产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原作业规程难以实施,施工单位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各种项目工程,采、掘、开工作面和安全设施,在移交生产前必须由有关部门____验收合格后,方可安排生产,不验收或验收不合

格强令____生产,给予生产指挥单位负责人1000—____元罚款,给予施工单位负责人500—____元罚款。 三、为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根据《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对不按时____检查的部门给予500—____元罚款;对部门负责人给予100—____元罚款;对不按时参加安全检查的人员给予100—____元罚款。 四、跟班领导要与员工同进同出,深入工作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现状、加强现场管理,对迟进早出,无故脱岗的跟班领导根据《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干部下井跟班)给予责任者100—____元罚款。 五、井下临时密闭起起封必须根据《井下临时密闭起封管理制度》操作,否则给予责任队组5000—____元罚款,给予主要责任人500—____元罚款,造成事故追究有关队组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违反《电、氧焊进坑管理制度》,给予责任队组1000—____元罚款,给予违章操作人员及责任者500—____元罚款。 七、生产单位因管理不善,有章不循,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处罚: 1、发生死亡一人次或经济损失____万元以上者,处罚事故单位30—____万元。对事故直接责任者和连带责任者按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处罚外,分别给予500—____元罚款。

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与责任追查制度 根据相关煤炭行业规定,对煤矿三违现象和事故调查与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责任追查到个人。通过认真客观的责任分析,理顺管理渠道,明确各司职责,达到预防为主的效果,特制定本项制度。 一、重大事故的责任划分,煤矿主要领导负有监督调查的职责,矿长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副矿长负有指挥领导责任,当班值班领导负有现场指挥责任。 二、违规违章指挥且造成重大事故和经济损伤的,要追究领导指挥责任。 三、安全员或班组长不按照相关规定作业,违规违章指挥,或超越职权,出现重大事故时,必须报告矿领导,经过现场查明后,再具体处理。微信关注:煤矿安全网,学习更多煤矿知识。 四、对瓦检员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出现空班漏检,造成重大事故的,必须追究瓦检员的刑事责任。 五、矿井发生片帮冒顶造成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矿井领导至现场查明原因,必须追究当班安全员、班长、炮工的责任。 六、矿井工人不遵守劳动纪律和违规违章行为,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的,必须追究班长和当事人的责任。 七、电、钳工不按期对机电设备检测、修理,或出现接地短路、造成机械设备失爆和触电伤人,要立即进行上报,矿领导现场查明原因,要追究电工和当事人的责任。

八、绞车工等特殊岗位工种违章操作,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查明原因后,必须由当事人赔偿适当的经济损失和处罚。 九、班长、安全员必须在工作面交接班,工作期间严禁擅离职守,如迟到、早退、不在工作面交接班,一旦出现问题,要立即进行上报矿领导,查明原因后,必须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和给予经济处罚。 十、事故的发生后,必须由安检科(亓荣会)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事故的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过程、原因分析、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排除事故后的技术措施、以后的改善措施及现场和相关人员的亲笔签名。 十一、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由矿长(亓孝营)组织召开煤矿事故分析会议,针对事故的发生的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探讨防范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方案并付诸实施。 十二、事故责任划分和处理结果确定后,必须以矿部名义张榜公示,让全体矿部员工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和总结以往的经验。 十三、班组长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在班前会议上组织各班组进行系统学习,并按照既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整改工作,进行认真仔细的整改工作。 十四、事故的善后工作,由矿部相关科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员工大会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 瓦斯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隐患之一。为了控制瓦斯的危害,煤矿必须制定 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其中,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是控制瓦斯危害的重要手段之一。 1.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的基本概念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是指,在煤矿安全生产中,针对瓦斯超限事件,对 其进行深度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查的一种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事件是指煤矿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的事件。这种事件对矿井内的作 业人员、生产设备和环境都会造成威胁。因此,对于瓦斯超限事件,煤矿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 瓦斯超限事件的定义和标准 煤矿必须规定瓦斯超限事件的定义和标准。这包括测量瓦斯浓度的设备和方法,以及规定的瓦斯浓度界限。 2.2 瓦斯超限事件的上报和处理 对于瓦斯超限事件,煤矿必须规定上报、处理和记录的流程。上报必须及时、 准确。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 2.3 瓦斯超限事件的分析和追查 对于瓦斯超限事件,煤矿必须进行深度分析,并对其进行责任追查。分析必须 彻底,以确定瓦斯超限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员。根据追查的结果,对责任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3.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的实施 瓦斯超限分析追查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合。只有当 所有人积极配合,才能达到预定的管理效果。 为了促进管理制度的实施,煤矿必须定期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作业人员和安全 管理 cadre 的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 此外,煤矿还应对瓦斯超限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以便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包括人员伤亡事故、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中毒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塌方事故等。由于煤矿事故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高风险性,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 一、煤矿事故处理制度 煤矿事故处理制度是指各种煤矿事故发生后,相应的处理程序和机构。我国的煤矿事故处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报告与调查:煤矿事故发生后,矿方必须立即向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政府和监管部门会派出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确定责任。 2.伤亡赔偿与救助: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和救助。伤亡赔偿主要由矿方负责,政府和社会组织会提供相应的救助。 3.行政处罚与刑事追责: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犯罪行为,相关部门会进行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4.矿井停产整顿:对于发生事故的矿井,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进行停产整顿,直到矿井的安全问题解决并通过评估合格为止。 二、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对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和惩治的制度。我国的煤矿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事故责任认定:煤矿事故发生后,专家调查组会根据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责任认定。责任主要包括矿方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等。 2.追究行政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3.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煤矿事故中存在的犯罪行为,司法机关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其中包括煤矿安全生产刑事责任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4.责任追究方式:在煤矿事故责任追究中,可以采取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进行追究。行政处理主要针对矿方违法违规行为,仲裁和诉讼主要用于处理劳工权益和赔偿纠纷等。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向 尽管我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煤矿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制度,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 1.监管力度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煤矿事故频发。政府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的监管力度,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综采队事故追查与处理制度

煤矿综采队事故追查与处理 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煤矿综采队事故追查与处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煤矿综采队事故追查与处理制度 1.为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保障职工安全、健康, 实现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发生各类事故都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 严肃认真追查, 并制定出防范措施。 2.队建立事故追查记录制度。追查时主持人指定专人做好记录, 并利用安全活动向职工反复讲解事故案例, 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3.凡本队各班发生事故, 无论事故大小都必须及时向队里汇报, 如发生事故隐瞒不报,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发生事故后, 要及时向队领导汇报, 有关领导必须及时亲临

现场调查分析, 掌握好第一手资料, 作好事故善后工作。 5.无论大小事故都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认真追查、分析, 找出事故发生原因, 落实相关责任者, 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使全队职工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狠反三违, 以避免今后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矿生产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汇报 (一)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或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立即向矿安全调度汇报矿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按程序、按事故类别、按事故级别分别向相关矿领导报告并通知相关部门;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通知科领导到待命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善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信息处置应当遵循快速、协同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已经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是指: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四)事故信息报告时限 1.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 2.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立即汇报上级部门。 3.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按规定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续报工作直至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五)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措施。 二、事故汇报程序图 三、事故处置 (一)调度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立即向矿长及领导班子成员汇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程序向上级调度汇报同时通知安全科由调度室和安全科共同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煤矿安全事故责任追 究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责任事故的责任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分类 (一)伤亡事故 指企业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致使人体立即中断工作,甚至终止生命的一切事故。 1、轻伤:指负伤后,需休息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 2、重伤:指负伤后,根据国家规定经医生诊断为重伤的(本制度指一般重伤)。 3、严重重伤:凡发生下列工伤之一者,定为严重重伤。 (1)头部受伤颅骨骨折,需要开颅手术和严重脑震荡的; (2)耳部受伤需要切除手术(含单耳)并丧失听觉功能的; (3)眼部受伤造成单眼失明的; (4)鼻部受伤需要进行切除手术并丧失功能的; (5)人体的灼、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包括二度以上); (6)内脏受伤:肝、脾、肺、肾、胃等需要进行较大胸腹腔手术或切除其中部分之一的; (7)主动脉血管断裂造成严重失血的; (8)四肢受伤需要进行截肢的; (9)手足受伤:截掉手指或脚趾二个以上的(其中有一个拇指或食指的); (10)其它部位受伤导致中枢神经损伤或肌腱损失致残的; (11)有害气体中毒致残的。 4、死亡。 (二)非伤亡事故 指企业在生产活动中,由于生产技术管理不善、个别员工误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中断生产、设备损坏等事故。 1、一般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三级事故、一般电气事故或障

碍、铁路行车一般事故或险性事故、一般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2、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二级事故、重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大事故、重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非伤亡事故。 3、特大非伤亡事故:指煤矿一级事故、特大电气事故、铁路行车重大事故,特大火灾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非伤亡事故。 4、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指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非伤亡事故。 (三)侥幸事故 指未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损失,但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事故。可分为一般侥幸事故和重大侥幸事故: 1、一般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侥幸事故。 2、重大侥幸事故是指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侥幸事故。 二、责任追究依据 (一)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国务院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三)煤矿安全行政法规; (四)上级有关规定、指示。 三、责任的划分 (一)领导和管理责任 1、单位主要领导,矿井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管理制度及上级的有关安全指示指令没有传达贯彻,没有记录; 2、技术人员编制规程措施内容不齐全,工艺不合理,不符合现场实际,没有审批或没有传达贯彻,不符合规定要求; 3、值班领导班前安全内容布置不详细,没有记录;

某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某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进展,煤炭作为我国重要能源,扮演着至关紧要的角色。然而,在煤矿行业中,事故频发,给煤炭市场带来了难以承受的经济和社会代价。事故往往会导致大量的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破坏煤矿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它们甚至可能由于事故而被关闭。为了确保煤矿行业的安全牢靠,政府必需严格监管并实施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是一种能够防止事故发生并解决可能的事故后果的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提高煤矿行业的安全性和牢靠性。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的煤矿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地加强和完善。当前,该制度已经成为煤矿企业和社会公众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的紧要手段。 首先,煤矿企业必需邀请专业人员来分析事故。在事故发生之后,煤矿企业必需首先通知当地监管部门,并抽调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分析。这些专业人员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调查和分析,以确定事故的原因。在这个过程中,他们需要认真了解煤矿的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员工运行和维护设备的阅历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专业人员还需要现场进行不安全评估,并订立相关的安全措施,防止仿佛的事故再次发生。 其次,煤矿企业需要适时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事故分析情况。在事故分析完成后,煤矿企业必需适时向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事故分析报告。这个过程需要保证透亮度,确保社会公众了解事故的原因以及煤矿企业所实行的改进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可以避开仿佛的事故再次发生,还可以加强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和理解。

最后,政府必需加强煤矿企业的监管,确保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除了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政府还应当支持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和技能水平,以有效地防备和应对事故发生。 总之,事故分析追查制度在煤矿企业中起着至关紧要的作用。煤矿企业必需认真对待事故,借助专业人员提高安全水平,并充分向社会公众公开事故情况。政府也应当积极推动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的实施,加强煤矿企业的监管,确保他们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保障社会公众对煤矿企业的信任和对煤炭市场的需求,并促进我国煤炭行业的可持续进展。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制度3篇

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制度3篇 【第1篇】煤矿安全事故分析矿山监察安全管理制度 一:煤矿;安全事故;分析;对策 我国是世界上最主要的采煤国之一,煤矿多,分布地域宽,涉及面广,就业人员多,是世界上其它国家无法相比的;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 煤矿安全管理的难度。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 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而与此同时,煤矿安全事故也频发不断,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过去经常见诸中小型乡镇煤矿的矿难,现在却开始 向国有大矿蔓延,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国内外产 生恶劣影响。本文就我国近年来国有大矿事故频发的根源作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2004 年我国煤炭产量为19.56 亿吨,但其中有安全保障能力的只有12 亿吨,其余将近8 亿吨的煤炭是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2005 年我国原煤产量可能按近22亿吨,没有安全保障的煤炭产量将会更高。什么是有安全保障的煤矿生产能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发布的《全国国有煤矿安全保障能力调研报告》将此定义为:一是生产具有合法性,证照齐全;二是安全管理体系完整有效;三是矿井生产系统协调、合理;四是矿井灾害防治系统健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备;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完整有效。按照此标准,许多国有煤矿在某些方面都难以达标。

当前,煤炭价格大幅上扬,受行情看好与高额利润刺激,煤炭行业超设计能力生产与频繁“扩能改造”现象成风,许多煤矿纷纷挑战生产能力的“极限”,这不仅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和加速煤炭资源枯竭,更成为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祸首”。 据统计,在全国27 个产煤省区中,有20 个省区超产,其中19 个省区超产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了50%。据国务院安委会煤矿安全检查组对某省四大煤业集团进行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显示,这些煤炭企业2004 年超产情祝十分严重,最多的超产达800 万吨,最少的超产也达400 万吨以上,而在这些企业的2005 年生产计划中仍表现出了相当严重的超产倾向,这都将为煤矿的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隐患。超能力生产另一个突出表现是严重的超通风能力生产。据某煤业集团提供的资料,该集团目前所属的四个矿井都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情祝,超产 范围在20%~32%。在当前煤炭如此紧俏的形势下,全国其他煤炭集团所属矿井平均超通风能力也基本在20%左右。然而,由于我国煤炭赋存和开采条件差,95%以上都是井下开采,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按近一半,因此煤矿通风能力是安全生产的前提,对此国家早就提出“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方针。如果煤炭生产企业将通风能力置于不顾,势必给安全生产埋下极大隐患。 谈到煤矿的安全生产能力,让我们追溯历史,不难发现其中诸多历 史的深层次原因。自上世纪80 年代初起,由于国家实行“有水快流”政策,小煤矿滥采乱挖现象十分严重,煤炭生产逐渐出现供大于求局 面而到了1993 年国家实施宏观调控政策,煤炭市场则呈现萧条景象。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6篇)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一)井上、下一旦发生各类事故,现场盯班干部(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和安全检查工以及其他人员,要迅速向矿、区队汇报,并通知灾害直接波及区域工作的人员。汇报必须及时、准确,事故一时不清楚的必须先汇报概况,然后再做补充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主要原因、伤及部位、伤情、姓名、年龄、伤者的当前状况等。 矿调度室接到现场事故汇报后,要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分管领导及医院,并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和勘察现场。 (二)发生伤及头部、腰部、颈椎、腰椎、胸椎以及大出血、神志不清、血压异常、脉搏异常、较严重的骨折等伤势较重的事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 (三)发生较大非人身事故,如冒顶堵人、局部垮面、性质严重的冒顶、井上下跑车、矿井停电等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水量超过____立方/小时的突水事故、老空透水、井下明火、瓦斯超限、火灾等,矿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矿、公司值班领导及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保护好现场,因抢救需变动事故现场时,应做好标志,绘制现场示意图,有条件的应拍照、录像。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故意迟延报1 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五)凡在本矿范围原煤生产系统内发生____人以上的死亡或非伤亡重大事故,必须立即逐级汇报,并积极组织抢救;对死亡事故或一次重伤____人以上的事故及重大灾害事故应及时向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地方煤矿监管部门报告。

(六)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现场自救与互救 (一)发生工伤后,现场盯班管理人员、班(组)长、安全检查工及现场的其他人员都要积极做好抢救和自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 (二)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及时进行现场抢救,将事故消灭在初始状态或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三)安全撤离。当现场不具备事故抢救的条件,或可能危及人员安全,员工应按救援预案要求的撤离路线,迅速安全撤离灾区,防止事故扩大。 (四)妥善避难。如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安全撤退,遇险人员应在灾区内进行自救和互救,尽力维护和改善自身生存条件,等待救护人员救援。 (五)在现场进行必要的自救和互救时,对工伤按“三先”、“三后”(对窒息或心脏骤停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人员必须先固定后搬运)的原则进行抢救,然后采取妥善的措施迅速护送上井。 三、事故抢救与工伤救治 (一)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矿、医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事故抢救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对伤及头部、内脏、腰、颈椎和严重骨折及其他伤势较重的工伤,采取急救措施后,必须迅速由矿、有关人员和医护人员护送到定点医院救治。 (三)对发生的冒顶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对发生的其它侥幸事故,现场施工人员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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