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报批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2001年上海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报批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主编单位: 同济大学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2001年上海

前言

本规程是根据上海市建设委员会沪建建(97)第0413号文通知的要求,由同济大学、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总队会同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道路平面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网的“节点”,其规划、设计与管理得如何,直接影响到道路交通网的通畅与安全。如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新建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改善现有的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已成为上海道路交通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本规程就是在此背景下立项编制的。

编制组广泛参考了相关的文献及资料,吸收借鉴了国内外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的先进技术。本着“规划为先”、“因地制宜”、“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等原则,充分结合上海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特点,对新建、改建及综合治理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中的各项内容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旨在确保今后具体工作中的规范性、科学性。

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 2.术语符号 3.一般规定 4.平面交叉口规划 5.平面交叉口设计 6.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7.交通信号配时设计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J、附录K。

规程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至四平路1239号同济大学道交系,邮编:200092,以供修编时改正。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杨佩昆滕生强杨晓光陈炳生张雁

参加起草人:孙明正王茜陈奇苏郁朝鸣

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

二OO一年四月

目录

1 总则 (9)

2 术语、符号 (11)

2.1 交叉口部分术语11

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14

2.3 符号

……………………………………………………………………………………………………………

15

3 一般规定 (24)

4 平面交叉口规划 (28)

5 平面交叉口设计 (36)

5.1一般规定 36

5.2平面设计 36

5.3进出口道设计 37

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41

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45

5.6行人过街横道 47

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50

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51

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一般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及交通岛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6.4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错误!未定义书签。

7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内容与程序错误!未定义书签。

7.2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时段划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7.3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设计交通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7.4交通信号相位设定错误!未定义书签。

7.5信号周期时长错误!未定义书签。

7.6信号配时及绿信比错误!未定义书签。

7.7最短绿灯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7.8 服务水平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

7.9信号配时图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 交叉口设计基本参数汇总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与饱和流量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 饱和流率(附起动损失时间)现场观测方法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 延误及交叉口服务水平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E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渠化与配时设计算例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F 交叉口上行人横道通行能力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G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计算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H 饱和流量校正系数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J饱和流量与通行能力计算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K 延误及服务水平估算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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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济适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新建与改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原有道路平面交叉口的治理设计;公路平面交叉口可参考本规程执行。

1. 新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 改建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基本要求;

3. 改善原有平面交叉口、进行综合治理设计,受具体条件限制,个别标准达不到本规程规定时,经技术经济分析,可作合理调整。

1.0.3平面交叉口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相交道路性质、类别等进行规划与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流量和流向的交通需求、交通环境、交通组织、用地面积与投资数额等技术、经济因素。

1.0.4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应贯彻“公交优先”的方针,改善公共汽(电)车的站点设置,方便乘客换乘,并减少其对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影响。

1.0.5 平面交叉口应妥善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方便残疾人及行动不便者过街。

1.0.6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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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符号

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2.1.1交叉口设计范围及各部分名称(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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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1交叉口设计范围及各部分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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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高峰小时周期平均到达交通量

早高峰小时或晚高峰小时内,所有周期到达车辆数的平均值。

2.1.3渠化设计

以消除交叉口各向交通流间的相互干扰、使交通流顺畅和安全为目的,运用标线、标志和实体设施对交通流按流向作分流和导向设计,设计内容包括:车道功能划分、导向标线和导向岛等。

2.1.4支路

本规程将支路区分为I,II(Ⅲ)级,I级表示交通性支路,II(Ⅲ)级表示商业性和生活性支路。

2.1.5交通岛

为渠化、分隔交通流和提供行人过街驻足而设置在路面上的各种岛状设施。一般用混凝土围砌成高出路面的构筑物,也可用标线在路面上画出岛状空间。按其功能可区分为:导向岛、分隔岛和安全岛等。

2.1.6公交车辆到站频率

单位时间内公共汽(电)车到达所考察停靠站的平均车辆数,是确定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和线路容量的参数,一般可选用公交高峰时段(15分钟)的到站频率进行设计。

2.1.7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出口道

流入交叉口的车道为进口道、流出交叉口的车道为出口道(图2.1.1)。

2.1.8非机动车左转二次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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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左转车辆,由进口道流入交叉口后,在靠近对向进口道人行横道及右侧相邻道路非机动车进口道前方适当位置等候,待相邻进口道非机动车获得通行权时再通过交叉口的通行方式,适用于(包括人行道空间在内的)交叉口范围较大,或左转交通量适中条件下采用,有利于提高交叉口的交通安全性和通畅性。

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

2.2.1信号周期:交通信号灯各灯色显示的一个完整过程。

2.2.2信号周期时长:信号完成一个周期所需的时间,以秒为单位。

2.2.3信号相位:交通信号轮流给各方向的车辆或行人分配通行权的信号显示。

2.2.4绿灯间隔时间:上一信号相位绿灯结束到下一信号相位绿灯启亮之间的时间间隔,以秒为单位。

2.2.5信号损失时间:未能供车辆通行使用的时间,以秒为单位。

2.2.6红、绿灯时长:红、绿灯启亮持续的时间。

2.2.7有效绿灯时长:在给定相位中,获得通行权的车辆能够有效通行的时间。

2.2.8绿信比:有效绿灯时长与周期时长之比。

2.2.9有效红灯时长:有效禁止车辆通行的持续时间。

2.2.10流量比:信号配时设计交通量与实际饱和流率之比。

2.2.11总流量比:组成周期的全部信号相位的各个最大流量比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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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符号

A黄灯时长(s)

B自行车交通量(v/h)

b行人过街长度(m)

b l前后行人间距(m)

b L绿初左转自行车数(v/cyc)

b T直行自行车每周期平均交通量(v/cyc)

b TS红灯期到达停在停车线前排队的直行自行车交通量(v/cyc)

b TD绿灯期到达接在排队自行车后直接驶出停车线的直行自行车交通量(v/cyc)C信号周期时长(s)

C o最佳周期时长(s)

CAP通行能力(pcu/h)

CAP i第i条进口车道的通行能力(pcu/h)

CAP L左转专用车道通行能力

CAP LR左右合用车道通行能力

CAP R右转专用车道通行能力

CAP T直行车道通行能力

CAP TL直左合用车道通行能力

CAP TLR直左右合用车道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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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 TR直右合用车道通行能力

d每车平均信控延误(s/pcu)

d A进口道A的平均信控延误

d i进口道A中第i车道的平均信控延误

d I交叉口每车的平均信控延误

d1均匀延误

d2随机到达附加延误

d3初始排队附加延误

d s饱和延误

d u不饱和延误

e单个交叉口控制类型校正系数

f a绿灯期车流达到率延误校正系数

f b自行车影响校正系数

f L左转校正系数

f g坡度及大车校正系数

f LR左右合流校正系数

f p行人影响校正系数

f pb行人或自行车影响校正系数

f r街角转弯半径校正系数

f s短车道相邻车道校正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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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TL直左合流校正系数

f TR直右合流校正系数

f W车道宽度校正系数

f x专用车道短车道校正系数

G道路纵坡

G e每信号周期的总有效绿灯时间(s)

g ej第j相位的有效绿灯时间(s)

g j第j相位的实际显示绿灯时间(s)

g min最短绿灯时间(s)

g p过街行人消耗绿灯时间(s)

HV重车率

h t车头时距(s)

i进口道的各条车道

I绿灯间隔时间(s)

j一个周期内的信号相位数

k一个周期内的绿灯间隔数

K L合用车道中的左转系数

K R合用车道中的右转系数

l行人损失时间(s)

l a行人与右转车间最小安全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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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b公交车辆长度(m)

l d进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m)

l d1“鱼肚”形标线前段长度

l d2“鱼肚”形标线后段长度

l d′出口道展宽渐变段长度(m)

l j 第j相位的起动损失时间

l s进口道展宽段长度(m)

l v换算车辆长度(m)

l2 “过渡区”标线两渐变段端点A、B间距

L交通信号总损失时间(s)

L a进口道长度(m)

L b公交停靠站站台长度(m)

L p行人过街道长度(m)

L pcu排队中一辆小轿车的平均占位长度(m)

l q进口道实际可供待行排队长度(m)

L r要求排队长度(m)

L s起动损失时间(s)

m周期内到达行人均值

N高峰小时每一信号周期的左/右转车的平均排队车数(pcu/cyc)n公交停靠站同时停靠公交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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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绿灯时间到达车辆占整周到达量之比

p f右转绿灯期间中过街行人干扰右转车降低率

(PHF)mn信号配时时段中,进口道m、流向n的高峰小时系数

q A进口道A高峰15分钟的交通流率

q d计算交通量(pcu/h)

q dmn信号配时时段中,进口道m、流向n的设计交通量(pcu/h)

q i进口道A中第i车道的小时交通量换算为其中高峰15分钟的交通流率(pcu/15min)q L合用车道中左转交通量

q pm对向干扰后人行过街道通行能力(人/m·h)

q PP一条人行过街道实际通行能力(人/m·h)

q PT一条人行过街道理论通行能力(人/m·h)

q R合用车道中右转交通量

q T合用车道中直行交通量

q′L合用车道中的左转当量

q To对向直行交通量(pcu/h)

q TO对向直行车流量(pcu/h)

q′T合用车道中的直行当量

Q高峰小时交通量(pcu/h)

Q b延误分析期初始积余车辆数(辆)

Q br通过人行过街道的右转自行车交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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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mn信号配时时段中,进口道m、流向n的高峰小时交通量(pcu/h)

Q15mn信号配时时段中,进口道m、流向n的高峰小时中最高15分钟的流率(pcu/15min)Q r通过人行过街道的右转车交通量

r街角缘右转弯半径(m)

R横向车辆红灯时间(s)

R p车流成队率

S bi第i条进口车道的基本饱和流量(pcu/h)

S bL左转专用车道有专用相位时的基本饱和流量

S bR右转专用车道有右转专用相位时的基本饱和流量

S bT直行车道基本饱和流量

S d设计饱和流量(pcu/h)

S f经各类校正后的估算饱和流量

S i第i条进口车道的饱和流量(pcu/h)

S L左转专用车道有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 LR左右合用车道饱和流量

S′L左转专用车道无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 R右转专用车道有右转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R右转专用车道无右转专用相位时的饱和流量

S S停车视距(m)

S T直行车道饱和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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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平面交叉口设计 大凡规定 根据新建、改建和治理交叉口的例外条件和实施的可能性情况,分别对新建、改建和治理交叉口提出了例外的设计原则要求。 交叉口的设计不只是土木工程层面的平、纵、横设计,而应根据交通流通过交叉口的特性,综合考虑利用交叉口的时间和空间资源,结合交通管理方式,以交通流安全、流通通过交叉口为目标,作好交通流的组织和交通标志、标线以及信号配时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交叉口设计应体现上海大都市的形象,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行人过街的便当程度和安全,同时考虑残疾人的通行要求,为便当残疾人使用和通行提供必要的条件。无障碍设计按《上海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SZ—07—2000)执行。 进出口道设计 考虑到新建、改建和治理性交叉口在增加进出口道的空间条件方面存在着差异,新建交叉口应满足该条规定,改建交叉口尽可能做到,治理性交叉口应创造条件达到,并应从交通管理方面采取措施。 由于交通流驶入交叉口进口道,其车速较路段明显降低;同时,为防止车辆在进口道内因车道宽度多余而发生抢道现象,车道宽度应减窄,详尽采用的尺寸还取决于车型的比例。考虑到市中心区小车比例较大,进口道车道宽度可靠近下限取值,相反,城市边缘或外围地区的机动车交通流中大车构成比例大凡较高,且车速较大,因此,进口道车道宽度应靠近上限取值。 同时,还考虑到治理交叉口的实际情况,进口道宽度再合适减少。停靠站离向右拓展的进口道端部很近时,应将两者作一体化设计,既可使得道路线形平顺,又有利于交通流通顺通行。

为了确保交叉口流出交通的流通性,有必要设计出口道的车道数适应于流入交通流的车道数,大凡情况下,出口道的车道数至少等于进口道的直行车道数,当相交道路的右转或左转交通量较大时,出口道的车道数应作相应的增加。作为分外情况,也有出口道的车道数少于进口道直行车道数的,但其缺少值不得大于1,且仅可使用于条件不得已的治理性交叉口。 公交停靠站的设置 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应充分注意处理好便当乘客和降低公交停靠站对交叉口通行能力影响的关系,不应片面地追求某一方的要求。 在新建和改建交叉口附近设置的公交停靠站,原则上设在交叉口的出口道附近;左转或右转的公交线路,为了避免对进口道通行能力的影响,应先转弯后再停靠。 当公交停靠站设在进口道上游时,其位置不应影响进口道车辆的正常排队;当公交停靠站设在出口道附近时,不应影响到流出交通流的正常减速变车道的要求,因此,当实际条件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公交停靠站离开停车线的最小距离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验算。 根据新建、改建和治理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公交停靠站设置港湾式的要求;改建或治理交叉口附近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尽量利用现有的条件,因地制宜地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其中非机动车部分地借用人行道,可让出部分空间作为港湾式停靠站使用。 根据例外的道路断面形式,给出了几种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的类型,其目的就是应以满足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通行基本要求为原则。并给出了公交港湾式停靠站的几何尺寸。 为避免到站公交车超过站台允许的停靠车辆数,有必要对站台上停靠的公交线路数加以必要的限制,除了规程中规定的条件外,设计者可以进一步根据备停靠的公交线路的实际到站频率确定合理的公交线路数。行人流量较大是指:行人随车辆绿灯过街时,在车辆绿灯时间内不能完全通过的行人流量。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50220-95)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公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都市用地布局,提升都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服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都市的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都市的交通联系。 1.0.4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都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都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都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和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都市道路交通进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进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都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都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计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进展和交通需求治理政策的建议; 1.7都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都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畴; 1.0.7.2确定各级都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要紧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畴; 1.0.7.3平稳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都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都市社会经济进展水平,优先进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都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进展。1.0.10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不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 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3存车换算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 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 C类:环形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3.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注: 1 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主干路与主干路相交,经交通预测分析,需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用; 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小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 4.2.1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 4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左转专用车道。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范 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图示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范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图示 WJG203-xx 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Planning, design and management mechanical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in Wuhan (试行) xx-4-21发布 xx-7-1实施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 武建〔xx〕157号 市建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发布《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 设计、管理技术规定》 __

市有关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建设,提高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市建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组织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科研所、武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建委科技处反馈。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技术规定通知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xx年4月21日印发 前言 根据武汉市建设委员会武建[xx]94号文件下达的研究和编制任务要求,《武汉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管理技术规定》编

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工程,参考国内外先进成果,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次讨论、修改和完善,通过了市建委、市科技局组织的专家评审。 本规定的内容有10章,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规划设计、平面设计、竖向设计、照明及安全工程设计、绿化与环境设计、交通控制与管理设计、交通监控设施布设、交通信号配时、服务水平评价与交通防真。 本规定由武汉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函寄武汉市建设委员会科技处(汉口云林街38号,邮编:430015,电话:85734014),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华中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武汉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整理)道路等规范强条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强制性条文 第3.4.1:交叉口范围内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3.4.1的规定,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 表3.4.1 最小净高 第4.3.3:平面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不得有任何高出1.2m的妨碍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表4.3.3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 第5.5.1:在互通式立交匝道出入口处,应设置车道变速车道。 第6.2.9:无人看守或未设置自动信号的铁路道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图6.2.9)严禁有任何妨碍机动车驾驶员视线的障碍物,机动车驾驶员要求的最小瞭望视距(Sc)应符合表6.2.9的规定。 表6.2.9 道口最小瞭望视距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强制性条文 第3.4.2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第3.4.2-5:改建、整理规划,检验实际安全视距三角形限界不符合要求时,应按实有限界所能提供的停车视距允许车速,在交叉口上游布设限速标志。 第3.5.2-3:平面交叉口红线规划必须满足安全停车视距三角形限界的要求,安全停车视距不得小于表3.5.2-1的规定。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规划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 表3.5.2-1 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安全停车视距 第3.5.5: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内的规划最小净高应与道路规划最小净高一致,并应根据规划道路通行车辆类型,按下列规定确定: 1 通行一般及机动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4.5-5.0m,主干道应为5m;通 行无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通行有轨电车的道路,应为5.0m 2 通行超高车辆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根据通行的超高车辆类型确定。 3 通行行人和自行车的道路,规划最小净高应为2.5m。 4 当地形条件受到限制时,支路降低规划最小净高应经技术、经济论证,但不得 小于2.5m;当通行公交车辆时,不得小于3.5m。支路规划最小净高降低后,应保证大于规划净高的车辆有绕行的道路,支路规划最小净高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4.1.1-1:新建道路交通网规划中,规划干路交叉口不应规划超过4条进口道的多路交叉口、错位交叉口、畸形交叉口;相交道路的交角不应小于70°,地形条件特殊困难时,不用小于45°。 第4.1.3:4.进出口道部位机动车道总宽度大于16m时,规划人行过街横道应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进口道规划红线展宽宽度必须在进口道展宽的基础上再增加2m。

平交口设计方案

城市道路交叉口 1城市道路交叉口,应根据相交道路的等级、分向流量、公共交通站点的设置、交叉口周围用地的性质,确定交叉口的形式及其用地范围。 2无信号灯和有信号灯管理的T字形和十字形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可按表7.4.2的规定采用。 平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千辆/h) 表7.4.2 相交道路等级交叉口形式 T字形十字形 无信号灯管理有信号灯管理无信号灯管理有信号灯管理 主干路与主干路-- 3.3--3.7 -- 4.4--5.0 主干路与次干路-- 2.8--3.3 -- 3.5--4.4 次干路与次干路1.9--2.2 2.2--2.7 2.5--2.8 2.8--3.4 次干路与支路1.5--1.7 1.7--2.2 1.7--2.0 2.0--2.6 支路与支路0.8--10. -- 1.0--1.2 -- 注:1.表中相交道路的进口道车道条数:主干路为3-4条,次干路为2~3条,支路为2条;2.通行能力按当量小汽车计算。 3道路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应与路段的通行能力相协调。 4平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应设展宽段,并增加车道条数;每条车道宽度宜为3.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应根据规划的交通量和车辆在交叉口进口停车排队的长度确定。在缺乏交通量的情况下,可采用下列规定,预留展宽段的用地。 (1)当路段单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四车道; (2)当路段单向两车道或双向三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三车道; (3)当路段单向一车道时,进口道至少两车道。 2展宽段的长度,在交叉口进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后展宽50—80m; 3出口道展宽段的宽度,根据交通量和公共交通设站的需要确定,或与进口道展宽段的宽度相同;其展宽的长度在交叉口出口道外侧自缘石半径的端点向前延伸30~60m。当出口道车道条数达3条时,可不展宽; 4经展宽的交叉口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交通岛。 5当城市道路网中整条道路实行联动的信号灯管理时,其间不应夹设环形交叉口。 6中、小城市的干路与干路相交的平面交叉口,可采用环形交叉口。 7平面环形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交于环形交叉口的两相邻道路之间的交织段长度,其上行驶货运拖挂车和铰接式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30m;只行驶非机动车的交织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2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直径小于60m时,环道的外侧缘石不应做成与中心岛相同的同心圆; 3在交通繁忙的环形交叉口的中心岛,不宜建造小公园。中心岛的绿化不得遮挡交通的视线; 4环形交叉口进出口道路中间应设置交通导向岛,并延伸到道路中央分隔带。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环形交叉口,环道总宽度宜为18—20m,中心岛直径宜取30~50m,其规划通行能力宜按表7.4.8的规定采用。 环形交叉口的规划通行能力表7.4.8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平面交叉口拓宽设计

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 一、《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的规定如下 4.2.13进口道: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少于:次干路25m,主干路30m—35m;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次干路50m—70m,主干路70m—90m; 4.2.16出口道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干道取上限,其它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2008报批稿)》将于2012年元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红线规划的规定如下 4.1.4新建交叉口进口道规划总宽度应按所需车道数确定。按进口道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的原则,进口道车道数应为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两倍。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 三、南阳市原平面交叉口规划 渐变段长度:次干路20m,主干路20m; 展宽段长度:次干路40m,主干路55m。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四、综上所述,为了遵循新的设计规程及规范;南阳市新旧道路红线相衔接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便于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结合南阳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 渐变段长度:次干路30m ,主干路30m ; 展宽段长度:次干路60m ,主干路80m ;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 次与支 支与支 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 主次相交 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主干道主 干道 次与支 支与支 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 主次相交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主干道主干道 2011-4-18 次与支 支与支 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 主次相交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主干道 主干道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它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0.2乘客平均换乘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乘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0.3存车换乘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到达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0.4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0.5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0.6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0.7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取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上海市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修编)2018(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征求意见汇总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2018年上海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征求意见汇总稿) Design Regul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s on Urban Street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济安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上海市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XXXX年X月X日 2018年上海

前言 本规程由同济大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编完成。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在修编过程中,编制组广泛参考了相关的文献及资料,结合新编制的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16),及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规范》(DGJ08-7-2014),《出租汽车站点设置规范》(DGTJ08-2108-2012),借鉴并吸收了国内外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的先进技术、上海市及其它城市实践成果与经验等,充分结合上海城市交通与道路平面交叉口的特点,对新建、改建及综合治理型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与设计等内容进行了整合修订。 随着近年来交通系统的功能定位的变化,交通系统的规划设计理念需要随之调整。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作为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和设计理念、方法也在逐渐变化。本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修订工作,便是为适应交通系统功能定位改变。本次修订主要提出以下规划和设计理念的改变:1)服务对象从以往以机动车交通为主或优先,转向同时兼顾机动车与慢行交通;2)将以往道路的功能拓展为街道的功能,即同时关注道路的交通功能和非交通功能;3)强调安全、绿色、智慧、友好的设计理念。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整体结构上,按照平面交叉口规划、平面交叉口交通运行、平面交叉口设计、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平面交叉口交通信号配时设计,以及平面交叉口效益评价的思路,重新划分了章节并进行改写。涉及的内容包括,平面交叉口规划方面,增加了密路网条件下规划红线的相关规定,修订了行人及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的条文;平面交叉口设计方面,更新了平面交叉口布局设计、平面交叉口标志标线设计、平面交叉口附近快速路进出口设计等内容,增加了平面交叉口非交通功能设计的内容;“平面交叉口交通效益评价”一章更名为“平面交叉口效益评价”,增加了交叉口非交通效益评价的内容。 修订后的规程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符号;3.一般规定;4.平面交叉口规划;5.平面交叉口交通运行;6.平面交叉口设计;7.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及附属设施设计;8.平面交叉口交通信号配时设计;9.平面交叉口交通效益评价及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 修订后的规程强制性条文有:3.0.2条,3.03条,3.0.11条,4.1.2条,4.4.1条第4款、第6款,4.3.3条第2款、第3款,4.3.4条第4款,4.6.1条第1款,4.6.2条第2款,4.6.3条第3款,5.2.2条,5.2.7条第1款,6.1.4条,6.2.3条,6.3.4条,6.3.8条第3款、第4款,6.9.1条第3款,6.9.8条,6.15.1条第1款,6.17.5条,6.17.6条,7.4.1条第1款,7.4.2条,8.4.1条。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主编单位:同济大学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济安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确定交通发 展目标和水平;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非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

十字交叉口设计规范

十字交叉口设计规范 篇一:道路交叉口设计要求 城市规划原理辅导:道路交叉口设计要求 (1)无交通管制:适用于交通量很小的道路交叉口; (2)渠化交通:使用交通岛组织不同方向车流分道行驶,适用于交通量较小的次要交叉口、异形交叉口和城市边缘地区的道路交叉口。在交通量很大的交叉口,配合信号灯组织渠化交通,有利于交叉口的交通秩序,增大交叉口的通行能力; (3)交通指挥(信号灯控制或交通警察指挥):常用于一般平面十字交叉口; (4)立体交叉:适用于快速、有连续交通要求的大交通量交叉口。 2.基本类型及其特点 交叉口按竖向位置可分为平面交叉与立体交叉两大基本类型。 3.平面交叉口设计 (1)形式:十字交叉、X形交叉、丁字形(T形)交叉、Y形交叉、多路交叉、环形交叉。 (2)转角半径:根据道路性质、横断面形式、车型、车速来确定。交叉口转角半径 (3)人行横道:人行横道的设置要考虑尽可能缩小交叉口面积,减少车辆通过交叉口的时间,提高交叉口通过效率,将人行横道设在转角曲线起点以内;要尽量与车行道垂直设置,缩

短行人横过车行道的时间;尽量靠近交叉口,缩小交叉区域,减少车辆通过交叉口的时间。 人行横道宽度决定于单位时间内过路行人的数量及行人过路信号放行时间,通常选用的经验宽度为4~10m,规范规定最小宽度为4m。规范规定:机动车车道数4条或人行横道长度大于30m时,则应在道路中央设置安全岛(最小宽度为1m)。当行车密度很大或车速很高,过街行人很多时,可考虑设立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地道或天桥。 (4)停止线:停止线在人行横道线外侧面1~2m处,以保证行人通过时的安全性。 (5)交叉口拓宽:建议高峰小时一个信号周期进入交叉口左转车辆大于3~4辆时,增辟左转车辆的专用车道。进入交叉口的右转车辆多于4辆时,需增设右转车辆的专用车道。增设车道的宽度,可比路段车道宽度缩窄0.25~0.5m,应不小于 3.0m;进口段长度一般为50~75m。 4.环形交叉口设计 平面环形交叉口又称环交、转盘,在交叉口中央设置一个中心岛,车辆绕中心岛作逆时针单向行驶,连续不断地通过交叉口,这也是渠化交通的一种形式,使所有直行和左、右转弯车辆均能在交叉口沿同一方向顺序前进,避免发生周期性交通阻滞(相对于信号灯来管制),消灭了交叉口上的冲突点,提高了行车安全和交叉口的通行能力。平面环形交叉口多适用于多条道路交汇的交叉口和左转交通量较大的交叉口,一般不适用于快速路和主干路。当相交道路总数超过8条时,就应当考虑道路适当合并后再接入交叉口。 (1)中心岛形状和尺寸的确定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目录 1 总则 (2) 3 一般规定 (3) 3.1 城市道路分类及其交通功能 (3) 3.2 城市道路交叉口分类、交通组织、交通功能及选型 (3) 3.3 城市规划各阶段的交叉口规划设计 (4) 3.4 交叉口规划设计范围 (6) 3.5 交叉口规划设计指标 (6) 4 平面交叉口规划设计 (12) 4.1 通则 (12) 4.2 非信号控制交叉口 (15) 4.3 信号控制交叉口 (15) 4.4 环形交叉口设计 (17) 5 立体交叉口规划设计 (19) 5.1 通则 (19) 5.2 立体交叉口系统规划 (19) 5.3 立体交叉口各组成部分规划设计 (25) 6 道路与铁路交叉道口规划设计 (31) 6.1 一般规定 (31) 6.2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 (32) 6.3 道路与铁路立体交叉道口 (33) 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 7.1 行人过街设施 (34) 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34) 8 公共交通设施 (36) 8.1 通则 (36) 8.2 公汽(电)车停靠站 (36) 8.3 公共汽(电)车专用道 (37) 8.4 公共汽(电)车优先控制 (37)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规范》 条文说明 (征求意见稿06.01.18版) 1 总则 1.0.1 编订本规范为目的:城市道路交叉口是整个城市道路系统中交通事故的多发点,交通运行的拥堵点、通行能力的控制点。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交叉口是城市道路系统交通安全与畅通的决定因素之一。因此,在交叉口规划设计的观念与技术上,从上世纪50-60年代起,就有了很大的改进。过去城市规划中的道路交通规划只以路网与路线为中心,把交叉口看成只是路网中几条道路相交的产物。在交通运行的实践中,才逐渐认清了交叉口在路网中的重要性,才开始重视研究交叉口的规划设计,产生了交叉口规划设计的新理念新方法。为更新过去城市道路交通规划中的交叉口规划设计,能用新理念、新方法、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安全、高效、低耗、低害的交叉口,引用国内外近年来运用成功的成熟经验与研究成果、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主要有新建与改建两类,新建是指新城镇、新开发区的规划设计,改建是指原有的建成区的改造规划设计。对于交叉口而言,为改善现有大量老式交叉口的交通运行的质、效,还有对原老式交叉口实施改善治理的实际需要。本规范除对道路交通新、改建规划提出交叉口规划设计理念上和技术上的要求外,还兼顾交叉口治理规划设计的要求。 交叉口的新、改建与治理规划设计受实际条件约束的差别甚大,为规划设计方案实施的可行性,不仅在采取的技术标准上应有所不同,有时在采取的技术方案上还须有很大差别。因此《规范》中对新建、改建、治理规划设计提出了技术方案与技术标准上的不同要求。 1.0.3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理念上的原则性规定。要旨是以科学的发展观改变过去交叉口规划、设计、治理以车为本的老观念,要用以人为本的理念来规划、设计、治理交叉口。 1.0.4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规划设计技术上的原则性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

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与设计规程

目录 1 总则2 2 术语、符号2 2.1 交叉口部分术语2 2.2 交通信号配时部分术语4 2.3 符号 (4) 3 一般规定8 4 平面交叉口规划9 5 平面交叉口设计12 5.1一般规定12 5.2平面设计13 5.3进出口道设计13 5.4地面公交停靠站的设置14 5.5 公共交通专用道在交叉口进出口道处的处理16 5.6行人过街横道17 5.7 非机动车交通处理18 5.8 对干道平面交叉口有影响的高架道路、地道或互通立交匝道的处理19 6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设施与附属设施20 6.1一般规定20 6.2交通信号灯的设置20 6.3交叉口交通渠化设计与交通岛的设置20 6.4平面交叉口标线与标示设计21 7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21 7.1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内容与程序21 7.2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时段划分23 7.3定时交通信号配时设计的设计交通量23 7.4交通信号相位设定23

7.5信号周期时长24 7.6信号配时与绿信比24 7.7最短绿灯时间25 7.8 服务水平评估25 7.9信号配时图25 附录A 交叉口设计基本参数汇总表25 附录B 信号交叉口通行能力与饱和流量26 附录C 饱和流率(附起动损失时间)现场观测方法33 附录D 延误与交叉口服务水平35 附录E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渠化与配时设计算例37 附录F 交叉口上行人横道通行能力59 附录G 交通信号配时设计计算表63 附录H 饱和流量校正系数表64 附录J饱和流量与通行能力计算表65 附录K 延误与服务水平估算表66 1 总则 1.0.1为科学、合理地规划和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使之达到技术先进、安全高效、经 济适用的目的,特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新建与改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设计和原有道路平面交叉口的 治理设计;公路平面交叉口可参考本规程执行。 1. 新建道路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执行; 2. 改建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应符合本规程规定的基本要求; 3. 改善原有平面交叉口、进行综合治理设计,受具体条件限制,个别标准达不到本规 程规定时,经技术经济分析,可作合理调整。 平面交叉口应按照城市规划确定的相交道路性质、类别等进行规划与设计;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规划和设计方案应综合考虑各种交通流量和流向的交通需求、交通环境、交通组织、用地面积与投资数额等技术、经济因素。 1.0.4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应贯彻“公交优先”的方针,改善公共汽(电)车的站点设 置,方便乘客换乘,并减少其对交叉口通行能力的影响。 1.0.5 平面交叉口应妥善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方便残疾人与行动不便者过街。 1.0.6平面交叉口的规划和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符号 2.1 交叉口部分术语 交叉口设计X围与各部分名称(图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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