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

是指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联合出台的特殊岗位津贴。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二是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在绩效工资外单独发放。

其他主管部门单独发文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的特殊岗位津贴都纳入绩效工资范畴,不再单独发放。

为便于工作,我们对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进行了梳理,但由于时间仓促可能存在遗漏,若有遗漏的项目,请行业主管部门提

供国家相关文件依据,报省人力社保厅核准。

(一)国家规定按月发放的特殊岗位津贴一览表。

序号

9岗位津贴名称

医疗卫生津贴

xx社会福利工

作人员岗位津贴

农林科技

浮动工资

广播电视

播音员津贴

教龄津贴

特殊教育补贴

护士护龄津贴

殡葬工作人员

特殊行业津贴

广播电视天线工

岗位津贴发放范围

从事或直接接触

有毒、有害、有传染

危险的相关人员

社会福利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县以下农林一线

科技干部

电台、电视台

相关工作人员

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

工读学校、盲聋哑等

特殊教育学校

各级医疗机构

相关工作人员

一线、二线工作人员

及公墓管理人员

广播电视天线工发放标准每人每月

4—15元

每人每天

0.2—

0.4元

浮动一级

每人每月

5、6、8元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按基本工资

15%发放

每人每月

3、5、

7、10元

每人每月

30—40元

保健津贴每人

0.6元文件依据

(79)劳总薪字第185号

(80)劳总薪字第186号国发[1983]74号

(1984)广发干字33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0号劳人薪:[1985]41号劳人薪[1986]13号劳人薪[1986]106号

每天

0.4-

1.8元

10

11

12中小学班主任

津贴

林业系统从事

有毒有害工作班主任工作人员

全民所有制的林业事业

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每人每月8—15元

每人每月

10-

12、8-

9、6、4元每人每天

8.5元、9元

每人每天

2—3元

每人每天

2—3元

每人每天

3、4、7元

每人每天

3、4、5元

每人每天

2.5、

3、3.5元

每人每天

3—9元人薪发[1988]23号林计字[1988]373号地发[1992]219号人发[1997]107号人发[1997]107号人发[1997]113号人发[1997]113号人发[1997]121号国人部发[2004]27号国人部发[2007]158号人社部函[2010]355号人社部函[2010]357号文件依据

人薪发[1994]19号人薪发[1994]24号人薪发[1994]27号人薪发[1994]32号人薪发[1994]39号人薪发[1994]41号地质勘探职工地质勘探单位

野外津贴相关人员

农业工作人员有农业有毒有害岗位

毒有害保健津贴工作人员

畜牧兽医医疗

14畜牧兽医工作人员

卫生津贴

城市下水道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15

工人岗位津贴下水道养护工人等

城市环境卫生粪便清除、运输、

16

工人岗位津贴处理人员等

环境保护从事毒性物质

17

监测津贴研究工作等

从事卫生防疫

18卫生防疫津贴

相关工作人员

被授予“特级教师”

19特级教师津贴每人每月300元

称号的教师

艰苦广播电视地方所属的艰苦每人每天

台站津贴广播电视台站8----40元

艰苦岛屿地方所属的艰苦交通航标每人每天

21

作业津贴站和艰苦海洋环境监测站25----70元

(二)特殊岗位原工资构成比例提高部分一览表。

序所属系统特殊岗位范围提高比例号图书、文博、档案、群众文化等l文化系统8--10%

长期接触毒害物质的岗位

高空、高温、水上和

2环保系统10%

重污染现场作业人员3456水利系统

民政系统

交通系统

建设系统县以下水文测站工作人员

优抚、社会福利、殡葬事业单

位的一线工作岗位

公路养护事业单位的县级

以下野外艰苦工作岗位

城市环境卫生、风景园林、市

政事业单位的一线工作岗位8%

8—1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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