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表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表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表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20180515版)

*填写此表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附件10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①联:会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1)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借款合

同(含借款人、还款期限、借款期限等主要信息),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2)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住房公积金约定还贷提取申请表》;(3)偿还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当期偿还贷款明细单(银行盖章); 9.提前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本息:贷款方同意提前还贷的证明; 10.支付房租:实际工作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无房产证明的查询结果最近一个月内有效); 11.装修自住住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协议); 12.出境定居:公安部门注销户籍的证明材料或永久居留权证明; 13.离、退休: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不提供); 1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医院出具的职工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还需提供监护证明、监护人的身份证; 15.支付子女大中专院校学费:职工与子女关系证明,学校出具的学费缴纳通知书或学费缴纳凭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16.患重大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住院专用收据;(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7.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年月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的主要资料说明: 1、购买住房 (1)个人购买住房:经核实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发票(均为两年内的)(2)团购住房(统一建设住房):组织团购(统一建设)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购买住房的协议或认购书、首付款发票 (3)购买二手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协议)、二手房买卖税收缴款书、更名后的房屋产权证明 2、新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新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新建住房证明材料 3、大修住房 大修证明材料(需实地查看,并对所需大修的住房进行拍照,查看人员签字存档;无法实地查看的,由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土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房屋需大修的证明材料、首付款证明 4、翻建住房 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施工合同(协议)或者翻建住房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翻建住房证明、首付款证明5、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填写《提前还贷申请书》、当月银行贷款余额对帐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公积金贷款帐户) 6、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需在提取申请中书面承诺) 商业银行贷款合同(或借款凭证)、当月银行余额对帐单或预约还款单(所提取的公积金直接划转至商业银行贷款帐户或偿还贷款后必须提供还款单) 7、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15%) 房屋租赁合同、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租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夫妻双方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本地无私有住房证明(配偶方在另一城镇工作的只需提供本人证明)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严重困难 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或受灾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病情属医保部门列举的重大疾病范围) 9、调出区外 调出区外的批复文件、工资转移证明(若在原所在地资金管理中心有贷款,需清偿后办理提取手续) 10、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1、离、退休离、退休批复证明 12、去世 医学死亡证明(或领取抚恤金相关文件)、继承人关系证明、身份证明 13、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凭本人(或配偶)已有的房产证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资料外,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通知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通知 各部门: 我司自2015年8月起已在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城管理部开户并正常按月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具体提取范围及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有关事项说明》。 公司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员工可于每月10日前提交相关资料,由办公室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有关事项说明 ***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15年11月28日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有关事项说明 一、约定提取人员范围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 二、约定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为划款时除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10元以外的所有金额,但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三、约定提取时间 约定提取人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的规定,自由选择提取周期(可选择按“一月、一季、半年或一年”)。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以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一)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 (二)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三)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业务终止: (一)因职工个人申请的;

(二)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的; (三)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四)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六)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的。 约定提取终止后,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六、办理约定提取的流程: 1、单位经办人持职工本人签字、单位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及提取的相关材料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首次办理提取手续,并同时办理约定提取的,需提供提取业务和约定提取业务的相关材料,管理部前台应先审核提取材料并录入提取记录单,再办理约定提取登记。 非首次办理提取手续,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记录单》的提取上限的,管理部前台核实系统中的提取记录单后,直接进行约定提取登记。 2、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材料及预留印鉴后,将约定提取登记的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原则上以系统计算出的首次约定提取日作为首次划款的日期。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_1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导读:【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兹有xx集团公司员工xxx,自2011年2月入职,现已满一年。根据公司规定,已满足公司购买职工住房公基金要求。特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请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 :本人账号,身份证号码, 现在市 (转入地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公积金,个人公积金账号。我在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地)还保留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单位名称账号额,单位公积金账号,缴存凭证号元。,个人公积金,尚有住房公积金余 本人委托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本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 内存储余额转入我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明 细账内,请贵中心协助办理。特此申请。本人签名:年附:身份证复印件缴存凭证复印件月联系电话:现单位公章:日【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本人系孟连县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干部,年龄**岁,民族*族,籍贯**省,学历本科,个人公积金账号:000014,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

面积 67.22 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 12 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 壹拾贰万元, (小写)120000 元,期限 30 年。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 (手印) 年月日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公司领导:公司已(将)按规定为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本人也已明确住房公积金知识,但因个人原因,现申请放弃此项福利,具体如下: 1、自年月起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特此申请,望批准! 申请人:年月日 【2016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1.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2.201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3.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怎么写 5.提取证据申请书范本 6.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7.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怎么写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如下 (一)、职工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二)、职工采用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流程任选其一): 1、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首付款发票、借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2、房本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全款或者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三)、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 1、买房人在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房管部门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果购房时采用贷款方式,还需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积金联名卡或工资卡 (四)、夫妻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如双方都建立住房公积金,主购房人应先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方才可办理; 2、主购房人首次提取时应提供提取所需材料原件,配偶方首次提取时除提供材料原件外,还需出具结婚证书及主购房人的支取记录单; 3、双方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总价; 4、如主购房人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无法提供支取记录单,配偶提取时,须由主购房人的单位开具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 (五)、约定提取(只有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才可以申请): 1、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此申请书找人力行政部景倩或曹海明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 3、提取记录单(只有之前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才有此单据,如之前未提取过,请按上述几种情况分别提供材料先办理提取同时将联名卡的账号填写约定提取申请书); 备注:如果员工之前办理过公积金的提取,二次提取时只需公积金支取记录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无需再提交上述材料。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百度搜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点击“网上预约”或者“提取”。 进入登录界面,凭公积金账号和密码登录。 选择“个人提取”-->“提取业务预约”。 选择提取原因和受理机构,然后选择预约提取日期和时间,点击右上角“提交”。 输入验证码,点击“提交”。

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格模板

精心整理附件10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备注:①联:会计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 5 6 7 书; 8 ;(3) 9 10 11 12 13 14 ; 15 16(提取 17.遇到不可预见的重大事故、灾难: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灾难证明材料,个人承担费用的明细发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提取直系亲属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证》(一级至四级),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备注:1.以上资金用途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 2.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银行: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 2.本人身份证件; 3.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二、资金证明用途材料: 1.购买商品房: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 2.购买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购房合同(协议); 3.购买二手房: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的房产证或房产过户受理回执单;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有效付款凭证或催款通知书; 5.购买公有住房: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计算表,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申请表; 注: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除规定材料外还需本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的社保证明材料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证明材料; 7.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房屋鉴定部门出具的大修C级房屋鉴定书; 8 9 10 11 12 13 14 ; 15 16(提取 17 18 备注: 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银行:年月日

梧州市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书

梧州市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委托人(借款人配偶): 委托人(共同借款人):委托人(共同借款人配偶): 被委托人: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自愿协商,双方均同意共同遵守以下约定: 一、委托人在签署本委托协议书时,已经知悉并承诺遵守《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如果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发生变化,愿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委托人已经仔细阅读并明晰本委托协议书内容及含义,并保证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同意办理约定提取手续后不再采用公积金柜台提取还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归还公积金贷款的时间、方式均按照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统一要求。 三、委托人事项: 兹委托被委托人根据《规定》以及与之相关的操作规定,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内约定提取本委托协议书所列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本委托协议书所列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及利息。 委托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个人住

房公积金账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号:。 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号:。 委托人(共同借款人,无则不填)身份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号:。 共同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码,个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号:。 贷款发放银行为。 四、委托人选择下列第种方法作为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 户余额的顺序。 1、本规定默认按主贷款人账户、主贷款人配偶账户、共同贷款人账户、共同贷款人配偶的顺序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2、委托人自行选择划转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顺序,其选择的划转顺序为:(委托人姓名)、(委托人姓名)、(委托人姓名)。 五、管理中心每两年月(年月为首次办理月)以约定方式提取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账至职工所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应将可提取款项用于归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云浮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申请人姓名公积金账号 证件类型□身份证□军官证证件号码 单位名称个人电话 申请人承诺 (一)本人保证,本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凭证资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承诺无条件归还所提取的公积金并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二)本人现委托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将经批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如数转入本人账户,账户类型(□储蓄卡□存折),开户行(□工行□建行□中行□农行□农信社/农商行),户名:,账号: 。 申请人(委托人)签名:年月日 部分提取□购买商品住房□享受低保 □购买二手住房□重大疾病 □建造、翻建国有证□重大安全事故 □建造、翻建集体证□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异地住房贷款 □还贷委托提取(每年自动转账) □其他 销 户 提 取 □离休、退休 □出境定居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本市户口下岗失业且未就业(男50周岁,女45周岁)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被判刑并被单位开除的 □其他 职工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经审查,该职工申请事项属实,申请所需凭证资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单位公章) 年月日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审批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符合提取公积金政策规定,所需的凭证资料齐全,并已扫描上传至公积金业务系统备案;同意□部分提取□销户提取: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业务章) 初审人:复核人:年月日 温馨提示: 1、业务办理流程:职工填写本表到职工单位审核盖章==>当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批==>将批准职工提取公积金款项转入其指定的个人账户。 2、职工提供的储蓄卡或存折必须是在云浮市辖区内开户办理的,已被银行冻结的卡、异地卡、信用卡、定期存折等都不能用于划转提取资金。 3、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由申请人带备本人身份证到现场办理;提取公积金时,原则上由缴存人本人办理,如缴存人委托其直系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书、缴存人单位证明和受委托人身份证。 4、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的凭证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由公积金中心(管理部)作核查备案。 5、业务咨询电话:市中心 8825695;8181063;罗定部 3768372 ;新兴部 2892611;郁南部 7332323;云安部 8298908。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

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姓名申请工作单位或原工作单位人单位缴存登记号个人帐户余额姓名配偶工作单位共有身份证号姓名产权人工作单位在对应□内打勾:提取 □1购房、□2还贷、□3建房、□4大修自住住房、□5提付住房租金、□6离休、退休原顺□7出境定居、□8调离广西、□9解除劳人事关系、□10其他房屋地址房屋总价小区名称已付房款单元号贷款金额房屋信息楼号贷款年限房号当前月还款额房屋面积还款储蓄账号本人已如实填写表格、如实提供相关材料,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请公积金中心给予办理。身份证号 个人公积金账号申请提取金额身份证号 申请人签名: 电话:年月日 篇二: 全文结束》》xxxxxx公司: 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账号:银行的卡(存折),(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

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2、房屋地址:金额):元。(购房和租房人员必填),电子邮箱:。(必填),总房价(或租房发票 3、联系方式:手机: 为保证提取工作顺利进行,本人承诺: 1、上述信息准确无误; 2、如提交本申请后,上述银行卡(存折)信息发生任何变化,将及时通知贵司,并填写《卡片遗失帐号变更申请书》提交贵司。 特申请。 申请人: 篇三: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本人就职于手续。本人相关提取信息如下: 1、用于公积金提取的本人户名的银行卡(存折)为账号为:银行的卡(存折),(姓名),身份证号码:,现(曾)(公司),现申请贵司协助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使用的银行帐户范围请见下页, 建议您提供原单位支取所用的银行账号,以避免由于公积金中心变更银行账号造成的支取失败,必填)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论述

关于开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规范业务操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称国管分中心)决定开办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界定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国管分中心按照约定的周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申请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三)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三、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签约业务,只办理委托提取终止业务。已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每季度自动划款。 (二)已经申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系统)单位版软件密钥的单位,由其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版软件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未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的,需前往国管分中心申领密钥后再行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单位版软件办理的,须向国管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附件1)及本通知有关要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编号:年月日 备注:本表一式三联,一联会计,二联银行,三联存根

条款说明 一、申请条件:在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辖区内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持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 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申请人自愿委托管理机构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划转约定金额到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专项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三、职工本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单,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还款明细单或计划表(银行盖章)等材料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四、每期约定提取额度:按本申请表约定还款的,每期划转金额最高额度按以下方式计算为限(以百元为单位)。 1等额本息:每期最高提取额度二月还款金额X每期月份数; 2.等额本金:每期最高提取额度二月还款本金x每期月份数+贷款剩余应还总利息*期数。 五、本申请审批通过后,首次扣划时间为审批通过的次月20 日,之后约定划款日期为每月20 日(三个工作日内到账,节假日顺延)。 六、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足约定提取金额时,当期划转金额为账户余额(余留10 元),后期不予补扣。 七、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在 3 日内书面通知管理机构。逾期不通知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申请人承担。 八、联名卡账户发生变更、挂失、销户、冻结等可能影响正常划款的情况时,申请人应在3 日内通知管理机构,并尽快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纠纷,由申请人承担。 九、申请人发生单位变更、住房公积金停缴等非正常缴存状态时,应及时向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不及时变更或已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管理机构有权终止此约定。申请人自愿终止本申请的,应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约定提取终止手续。 十、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因素影响,管理机构可中止履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部分或全部条款。 十一、本申请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在正常履行情况下,到申请人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自动终止。

关于开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关于开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规范业务操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称国管分中心)决定开办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界定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国管分中心按照约定周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卡(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对应银行账户业务。 二、申请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三)已办理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业务且累计提取金额未达到提取限额;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并按月正常汇缴。 三、注意事项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签约业务,只办理委托提取终止业务。已办理委托提取业务职工,其住房公积金仍按原规定每季度自动划款。 (二)已经申领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2.0系统)单位版软件密钥单位,由其经办人员通过单位版软件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未申领单位版软件密钥,需前往国管分中心申领密钥后再行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单位版软件办理,须向国管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原因并经批准后,方可前往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办理。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附件1)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操作手册可在2.0系统新闻版面中下载查阅。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管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经办网点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59059001 单位版软件操作咨询电话:400-650-0933 传真:65993035,65993053 附件1: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附件2: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表 附件3: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简介

北京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简介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京房公积金发[2008]64号文件的规定,为了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增加了约定提取业务,按照规定提取周期由原来的一年提取一次更改为可选择月、季、半年、一年四个时间周期提取一次。由于公积金银行系统转账问题,公积金管理处建议最短选择一季一提,公积金管理处按照约定时间,每季度往已办理约定提取业务员工的卡上打一次钱,员工无需再办理单独提取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随着业务进展情况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二、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的材料: 1、非首次提取: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支取记录单原件; 2、首次提取:公积金联名卡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和以下材料: A、偿还住房贷款本息:贷款合同、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原件; B、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 C、二手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注:首次提取时配偶为主买房人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配偶的支取记录单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可以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一)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 (二)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三)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约定提取业务终止: (一)因职工个人申请的;

(二)管理中心划款失败的; (三)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的; (四)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的; (五)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的,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六)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以下(含10元),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的。 约定提取终止后,可以再次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需要办理约定半年一次提取的员工请写好申请书,注明手机号码,于每月20日前与材料一同提交人事组。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实例)

济南铁路局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消费类 单位:聊城工务段 年 月 日 个 人 填 写 申 请 人 情 况 姓名 李四 性别 男 年龄 33 身份证号 37252419771215**** 工作单位 **车间或**科室 职务 职工 电话 13********* 现家庭住址 **市(县)**小区**号楼**单元**室 配偶姓名 ** 单位 **单位或无单位 身份证号 37252419771215**** 提 取 原 因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参加路局集资建房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其 它(在适应项目上打√) □ 拥有住房所有权的家庭成员提取 简述用途:购房或偿还贷款 所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的名称: □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 申请人工作证复印件1份 □ 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 集资建房交款收据复印件1份 □ 商品房发票复印件1份 配偶需一并提取时需另提供的资料: □ 需结婚证明复印件1份。或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复印件1 份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 与贷款银行签定的借款合同或代扣还 款委托书 (在提供的资料名称上打√) 以上合同、发票收据需同时提供原件。 申请转往单位的名称 不填写 开户银行 不填写 账号 不填写 单 位 填 写 职工 账户 情况 户名 李四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 000*** 工资编号 不填写 公积金结余 不填写 利息结余 不填写 结余合计 39523.56 职工单位初审意见: 同意提取金额人民币(大写): 主管:不填写 经办:不填写 审核: 不填写 (公章) 年 月 日 批准提取金额:39500(结余合计精确到百位) 支付方式: □ 转账 □ 付现 不填写 提取人签字:李四 上 报 核 备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 我单位已对该职工提取申请进行了初审,现报请批准。批准后,请将该笔款项拨付我单位。 开户银行 不填写 户名 不填写 账户 不填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审批意见: (公章) 主管:不填写 经办:不填写 复核:不填写 年 月 日 有关记录 批准提取金额:不填写 退还单位时间:不填写 资金拨付时间:不填写 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壹份在单位批准后报公积金中心(机构)核备,并作为单位请拨款的依据,其余二份退还单位。 日期不填写 填写所购买房屋地址 通过路局网查询获得 通过路局网查询获得 提取职工本人手写签名 备注:红色字体为必填项,绿色字体为不用填写项目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修订版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修订版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协议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16214

住房公积金提取协议书修订版 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借款人):_____(以下称甲方)委托人(配偶):_______(以下称乙方)借款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贷款帐号:_________________储蓄代扣卡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自营资金住房贷款帐号: ___________住房公积金储蓄卡号:_________________单位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帐号: _____________单位按月住房补贴帐号:_______________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以下称丙方) 甲方和乙方提供经单位签章的《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申请书》,委托丙

方按照《_________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或按月住房补贴(以下合称住房资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代扣账户内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甲方和乙方在签署本委托书时已仔细核对并确认填写的内容无误,已知悉委托提取住房资金的相关规定,并与丙方达成本协议: 1.甲方当月还款(不含提前还款和担保公司代偿还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由丙方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委托银行按月提取住房资金用以偿还贷款的有关规定》,提取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的资金并划入甲方代扣帐户。 2.丙方在甲方足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后,根据甲方当月还款金额进行提取。(1)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大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本月已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金额提取。(2)甲方和乙方住房资金帐户余额小于按月偿还的住房贷款本息,丙方按甲方和乙方各住房资金帐户保留壹元后的余额提取,不足部分甲方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doc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注: 请将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此表背面左上角处; 市本级办理地址: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之家”二楼公积金提取窗口); 滨江管理部地址:滨江区江晖路1757号中兴大厦一楼 中心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332755631.html,。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按以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及契税完税凭证; 3、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4、回迁、扩面住房的,提供回迁、扩面协议及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等建房许可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6、大修住房的,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购买材料的发票。 (二)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担保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 (三)租赁住房自住的,提供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非本地户籍职工同时提供租赁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有效居住证或暂住证)。 (四)离休、退休(退职)的,提供离休、退休(退职)证书。 (五)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七)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提供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职工户口簿。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九)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职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须按以下要求分别提供身份证明资料: 1、职工委托单位代理人办理的,单位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 2、职工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办理的,直系亲属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3、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代理人应当同时出具本人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三)单位因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等原因已在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托管手续的,职工可持托管户手册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还贷、租赁的,职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其配偶、父母、子女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视作法定授权代理人,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均须到中心办理手续,并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 三、提取方式 (一)职工以签收银行定期存单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银行存单”。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提取核准单,职工或代理人凭提取核准单向指定银行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职工以本人卡折转账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卡折转账”,填写账户户名为本人的银行卡或存折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到指定账户。目前卡折转账方式只限于“开户银行”为本市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存折或借记卡。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需将资金转至售房单位的,“提取方式”栏选择“其他转账”,并填写收款单位名称(须与购房合同中售房单位一致)、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经审核符合提取条件的,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支付给收款单位。 四、其他事项 (一)此表“资金性质”栏只可选择一种,提取多种资金需分别填表。 (二)工龄未满二十年的职工,在提取一次性住房补贴时,单位应按借款协议书核定提取金额。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论述(doc 9页)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操作规范论述(doc 9页)

更多企业学院: 《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46套讲座

《人力资源学院》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 《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77套讲座+ 324份资料 《员工管理企业学院》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 《工厂生产管理学院》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 《财务管理学院》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 《销售经理学院》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 《销售人员培训学院》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 关于开办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通知》(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8〕3号)精神,为进一步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简化提取手续,规范业务操作,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称国管分中心)决定开办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界定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向国管分中心提出申请,国管分中心按照约定的周期,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卡(即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龙卡联名卡)对应的银行账户的业务。 二、申请约定提取业务的职工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卡;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流程说明

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流程说明 1.约定提取,办理完住房公积金首次柜台提取后,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以下简称联名卡)的员工,可办理约定提取,单位缴存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将按照约定的提取周期自动划转至联名卡,员工可携联名卡到A TM机或建设银行柜台支取。 2.约定提取办理流程,须携带以下资料(1)(2)(3)项,到人力资源部打印以下资料(4)由本人签字后一并交与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代为办理约定提取后,将(1)(4)原件返回本人; (1)《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首次柜台提取时建设银行提供);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须将正、反面在同一页进行复印; (3)购买新房有贷款,请携带借款合同复印件,首付款发票复印件; 购买新房无贷款,请携带购房合同复印件(请复印关键页:买售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与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签字盖章页),全款发票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无贷款,请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购买二手房有贷款,请携带房产证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 (4)《约定提取签约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柜台提取办理成功后到人力资源部打印),由本人签字; 3.约定提取周期,2015年1月执行新政策,对各类提取情形的约定提取周期做了详细规定。详见下表: 4.约定提取各类划款日, (1)周期为1个月的,划款日为每月10日; (2)周期为3个月的,划款日为每年1、4、7、10月的10日; (3)周期为6个月的,划款日为每年1、7月的10日; (4)周期为12个月的,划款日为每年1月10日; 5.约定提取限额和每次提取金额,约定提取限额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中员工实际申请的提取限额扣除柜台已累计提取后的金额; 每次约定提取划款金额为提取当日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保留10元后的余额,同时累计约定提取额不得超过员工的约定提取限额; 6.未尽事宜请拨打公积金中心电话59059001-9,或者拨打建设银行朝阳支行电话51995325。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约定公积金提取是指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情况而办理公积金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以后提取的有关约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约定的时间,将提取款项划入职工本人的银行账户。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 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4办理注意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相应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由代办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相应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租赁自住住房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家庭收入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9、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11、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5方法介绍 购房公积金提取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