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检验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检验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检验试题及答案

化妆品检验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

1常规检验项目指每批化妆品应对感官、、、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进行检验的项目。

2.空白试验扣除不加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

3.乳液需要进行,常用rpm旋转min不分层为合格。

4.实验室校正PH剂一般需3种缓冲液,即PH为4.00、6.86、9.18。测量酸性溶液时先用

校正定位,然后用的调节斜率,测量碱性溶液时先用

校正定位,然后用的调节斜率。

5.皂化洁面产品PH值均为范围内。

6.实验室测定液体密度时,常用,测定膏霜密度时用。密度瓶使用前要对附温温度计、、水重三者按要求进行严格标定,符合要求的才能使用。

7.在通常情况下,油和水是不能相互混溶的。将互不婚溶的油相和水相进行混合,使其中的一相物质在另一相均匀分散,并成为稳定的分散体系,称为,简称为。水包油是指分散在中,用表示。

二、选择题

1.在我国,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用于检验的仪器设备须经检定后才能使用,在处于下列状态的仪器设备中,可贴合格证的是

A.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者

B.仪器设备经检定者

C.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者

D仪器设备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者

2.下列哪两种玻璃仪器不能使用烘烤的方式干燥

A.试管

B.滴定管

C.称量瓶

D.培养皿

3.在酸消毒解法中,为了加快消解,常加入

A.络合剂

B.氧化剂/还原剂

C.氧化剂

D.还原剂

4.我国制定的卫生标准属于

A.卫生行业强制标准

B.卫生行业标准

C.国家推荐性标准

D.国家强制性标准

5.在PH值测定中,作为参比电极的饱和甘汞电极的内充液为

A. KNO3溶液

B. Hg2Cl2溶液

C. KCl溶液

D. NaCl溶液

6.在下列酸中,无商品出售的是

A. HF

B. HClO

C. HNO3

D. H3PO4

7.关于一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甲基橙变色范围PH值3.1----4.4,红色变为黄色,酚酞变色范围PH值8.2----10.0无色变为红色。

B.打开干燥器时,不能往上掀盖,应用左手按住干燥器,右手小心地把盖子稍微推开,冷空气进入后,才能完全推开。

C.玻璃电极要浸泡在蒸馏水中备用。

D.PHS-3C型酸度计工作远离是利用PH电极和参比电极对被测溶液中不通酸度产生的。

8.化妆品感官检查的条件是

A.单色光线 B.紫外线 C.自然光线 D.钠光线 E.荧光灯下

9.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腐蚀性刺激药品如强酸,强碱,浓氨水等取用时尽可能戴上橡皮手套和防护眼镜,搬运时必须一手托住瓶底,一手拿住瓶颈。

B.稀释硫酸时,必须在耐热容器内进行,并且在不断搅拌下,慢慢地将浓硫酸加入水中,在溶解氯化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质时,也必须在耐热容器中进行。

C.试验药剂容器都要有标签,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都要当成危险物品重新鉴别后小心处理。不可随便乱扔,以免引起严重后果。

D.丙酮,CH3COCH3为最简单的饱和酮,主要是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麻醉作用,高浓度接触对个别人可能出现肝、肾、和胰腺的损害。由于其毒性低,代谢解毒快,生产条件下急性中毒较为少见。急性中毒时可发生呕吐、气急、痉挛甚至昏迷。

三、简答题

1.什么是化妆品?

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什么时间施行的?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4.《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哪个部门颁发?

5.《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几年?

6.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什么?

7.生产企业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将化妆品投放市场?

答案

填空:

1. 理化指标净含量

2. 样品

3. 离心检验3000 30

4. 6.86 4.00 6.86 9.18

5. 9.0-9.8

6.密度瓶法比重瓶法空瓶法

7.乳化作用乳化油水O/W

选择:

1.D

2.B

3.C

4.D

5.C

6.B

7.C

8.C

9.B

简答:

1.答: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2.答:《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

3.答: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

4.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

5.答: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6.答: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7.答: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公卫执业医师考点: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试题及答案

1、下列哪种食品可以生产经营 D A.超过保质期限的 B.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C.掺假的 D.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2、颧骨骨折复位的主要标准是 A.开口活动无障碍 B.闭口活动无障碍 C.面部无畸形 D.说话正常 E.无复视 3、A.构效关系分析 B.致突变试验,恶性转化试验 C.哺乳动物短期致癌试验 D.哺乳动物长期致癌试验 E.流行病学调查 (1).用于确证人类致癌物的研究方法是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用于确定人类致癌物的研究方法应该是流行病学调查。第一,因为是人群的结果,不存在种系差异问题;第二,流行病学研究中的队列研究、实验研究和干预研究可以得到处理因素与结局的因果关系,因此,该法为最为有效的研究方法。 (2).用于确证哺乳动物致癌物试验是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用于确认哺乳动物致癌物的试验是哺乳动物长期致癌试验,可以确实观察到受试物在正常动物诱发的肿瘤类型、数量和潜伏期。 (3).阳性结果可确定哺乳动物致癌物,阴性结果不能否定对哺乳动物致癌性,这类试验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阳性结果确定为致癌物,阴性结果不能否定对哺乳动物致癌性,这类试验是哺乳动物短期致癌试验,主要是因为该实验周期短,且动物需要经过特殊处理,观察终点不是全部脏器肿瘤等因素。 (4).用于筛选致癌物的试验是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一般的筛选试验都选用体外试验进行,因此筛选致癌物的试验是致突变试验、恶性转化试验,这种体外方法可以对多种化合物同时进行筛选,工作量相对小,效率较高。 4、5mm,针距1mm B.距创缘1mm,针距2mm C.距创缘 5、《护士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D A.用骗取、伪造或替换的方法取得执业证书者,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撤销 B.违反医疗护理规章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C.违反技术规范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D.行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6、颌下间隙感染较多见的感染源是 A.牙源性 B.外伤性 C.过敏性 D.腺源性 E.血源性 7、A.阻断D1、D2受体

化妆品抽样检验及留样制度含微检制度(DOC)

七分妆公司不合格原料成品处理规定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付顾客。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对原物料采购、外包加工品、在制品、成品及交付后发生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与权限 总经理授权品管制定并执行。 3.1 品管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判定、标识、记录、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确认和评审,相关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 3.2 仓库负责进料不合格时与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负责产品入出库工作。 3.3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返工。 4 管理规定 4.1 品管部检验员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评审。 4.2 进料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方法可采用选别、特采、退货等。 4.2.1 采购人员在供方现场采购原料时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当场退货。 4.2.2 检验员在接受采购产品验证时发现不合格品,挂“不合格品”标识,将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域,填写品质异常处置单,报总经理作出处置决定。 4.2.2.1 作退货处置的,由仓库通知厂商载回处理或到本公司处理。 4.2.2.2 作选别处置的,由生产部协调其他部门调派人员对不合格材料进行挑选。挑选时,由检验人员指导作业人员挑选,并留下挑选记录,决定是否挑选需生产及品管部和相关人员同意才能实施。 4.2.2.3 做“特采”的进货产品仅限于特定的产品、时间或数量内,需得到或授权人批准,作好标识,办理入库手续,并跟踪此类产品的过程变化。 4.3 制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和处置,处理办法可采用返工、报废、选别、特采等。 4.3.1 检验员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半成品、部门应立即采取停止转入下道工序的措施,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国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我国化妆品分为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若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除了生产企业具备“一照五证”外,还需要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持有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证书方可生产。 中国对化妆品的管理是由多部门、多个法规和多个标准进行管理的, 它的管理可由以下几方面体现: 1、综合法规 ①《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 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技术依据。《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进行了定义,规定了化妆品的卫生要求和包装要求,陈列了化妆品禁用组份、限用物质、限用防腐剂、防晒剂和着色剂,及暂时允许使用的染发剂,规定了毒理学试验方法、卫生化学检验方法、微生物检验方法、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此次修订,一是根据欧盟最新版本的Cosmetics Directive 76/ 768/ EC,增加了790种禁用物质,现共有禁用物质1286种。二是将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染发剂原料名单》纳人到规范的限用原料名单中。三是对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中部分原料进行了调整,包括删除、增加和改变限用条件等。此次修订增加了几种新的禁

限用原料的检测方法,如部分抗生素的检测方法,4种去屑剂的检测方法(水杨酸、酮康唑、氯咪巴、毗啶酮乙醇胺)等。修订中增加了两种防晒化妆品UVA防晒效果评价方法.一种是人体法,一种是仪器法。另外,还增加了防晒产品防水功能的测定方法和标识要求。 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 年9 月26 日国务院批准, 1989 年11 月13 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是我国化妆品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经营的卫生监督、化妆品卫生监督机构与职责和罚则作了规定。 ③《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1991 年3 月27 日卫生部令第13 号发布,2005年5月20日卫生部对其进行了修改。 ④《化妆品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 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1 年8 月16 日公布实施) ; ⑤《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1999 年4月3日卫生布发布并于1999年5月1日起实施) 。 ⑥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规定(2007年版),本规定适用于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检验工作(以下简称许可检验),规定了检验程序、检验报告的编制、检验项目、检验时限和样品数量等要求。 ⑦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7年版):本规范规定

化妆品产品安全及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化妆品产品安全及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目录 一、质量风险管理流程 二、质量风险管理概念 三、我司产品的质量风险识别 四、我司产品概况 五、质量风险评估目的 六、风险等级评估方法(FMEA)说明 七、产品质量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表 九、结论 十、报告签发

一、质量风险管理流程: 二、质量风险管理概念: 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是对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对风险的识别、衡量、控制以及评价的过程。产品的生命周期包括产品从最初的研究、生产、市场销售一直到最终从市场消失的全部过程。 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是损益发生的可能性,一般是指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后果的危害性。产品的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很多,从风险源来讲,导致产品质量风险的风险源很多。

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组织机构为识别、量化和降低会影响质量的产品、操作、供应商和供应链的风险而创建的合作解决途径,其集合了领导力、业务流程、文化和技术能力。质量风险管理是管理方针、规程和实践的系统应用,用来分析、评价和控制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风险。 质量风险管理是用来识别、评估和控制质量风险的一个系统程序。它可以被前瞻性以及回顾性地应用。 质量风险管理系统应当保证:应根据知识和工艺的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控制应与最终保证质量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的目标相关联;质量风险管理过程的投入水准、形式和文件应当与风险的等级相当。 三、我司产品的质量风险识别:

四、我司产品概况: 1.产品类型: 我司产品主要用于头发和皮肤,产品为软胶囊剂型,这类剂型的工艺过程比较固定,为:煮胶、配料→压丸→干燥→拣丸→内包装→外包装。 五、质量风险评估目的: 对我司产品质量风险进行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告产品质量风险要素进行了分析。对于每种风险可能产生损害的程度(S)和危害的发生概率(P)进行了评估。在某一风险水平不可接受时,提出降低风险预见的控制措施,以期将剩余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水平。 六、风险等级评估方法(FMEA)说明: 进行风险评估所用的方法遵循FMEA 技术(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它包括以下几点: (1)风险确认:可能影响产品质量、产量、工艺操作或数据完整性的风险。

化妆品检验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检验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COP-05 版/次 A / 0 文件类别程序文件生效日期 20160901 页数 5 编制质量体系小组审核黎利媚批准于欣龙 1.0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检验,保证本企业的产品质量。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原料、包装材料的进料检验,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检验,成品的检验、返工 产品的检验管理、半成品灌(包)装、成品的检验,以及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 管理和监控。 3.0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所有来料、半成品、成品的入库检验及其库存成品重检; 半成品灌(包)装过程巡检; 质量不合格品、市场退货、返工产品的重新检验; 生产用水、环境、人员等卫生指标的检验、检测。 3.2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上述需检品的报检及质量不合格品的跟踪处理。 3.3 技术研发部:负责制订“原料检验标准”、“包装检验标准”、《成品检验标准》、《生产用水检验标准》《半成品检验标准》、《半成品灌、包装检验标准》 3.4 采购、仓储:负责原料、包材来料异常的处理。 3.5 生产制造部负责生产过程半成品、成品的异常处理,技术研发部确定处理方案,品管部负责跟踪验证。 4.0内容 4.1 原料检验标准及检验要求 4.1.1原料标准依据: 建立原料的检验项目的依据主要是与生产商的出厂(COA)报告为依据,对微生物敏感的原料增加微生物卫生指标。 4.1.2 抽样管理要求:进厂原料按批(进厂件数)取样,设总件数为x,当x≤3时每件取样;

当3300时,按错误!未找到引用源。/2+1随机取样,抽取取样量。参见《抽样检验管理规定》 4.1.3主要检测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由质检员抽样后分别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4.1.4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原材料到仓后,仓库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批号等进行核对,并检查来料COA 报告,检查运输车辆的卫生状况和包装的完整性后将其置放于“原材料待检区”,并以通知质管理部检验员检验。 2)质管部检验员接到《原材料请检通知单》后按照原材料检验及《抽样管理规定》的要求准备相应的取样工具、器皿等。 3)质管部按品检抽样作业指导书到现场抽样,并依检验规范及原材料检验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填在《原料规格书及检验报告》中,由质管部主管人员审核签字,然后通知仓库、生产、计划。 4)仓库接到通知,合格原材料放在合格品区,不合格原材料做出标识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由质量保证员检测人员对其进行合格或不合格相应状态标识。 4. 2 包材标准及检验要求 4.2.1包材标准 外观检验QB/T164-93及QB/T1685-93标准检验,印刷文字按GB5296.3-1995标准检验。签样标准。 4.2.2抽样管理要求:包材检验一般采用GB2828单次抽样检验方式,外观采用一般检验II级水准及功能采用特殊检验S-2水准。 4.2.3包装材料的检验项目一般为材质、外观形状、印刷文字、净含量及与其他包装的配合。 4.2.4包装的检验判定:重缺陷不得有,轻陷不得超过10%,否则判定为不合格。由质检员出具检验报告。 4.2.5检测流程:按物料验收流程执行,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1)包装材料到仓后,仓储部对其名称规格、型号、等级、数量等进行核对,并检查包装情况,都合格后将其放置在“包装材料待检区”,并填写部分《包装检验原始记录》,然后通知质管部来料检验员检验。 2)质量管理部来料检验员接到《原材料到货报检通知单》后,按照GB2828抽样方法及检验水平标准进行抽样,按照标准样板及签样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入《包装检测原始记录》。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

卫生部化妆品检验规定(2002年版) 目录 1 化妆品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毒理学试验项目 普通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毒理学试验项目 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项目 关于检验项目的说明 2 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检验时限的说明 普通化妆品检验时限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时限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时限 3 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普通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样品数量 化妆品单项指标检验样品数量 4 化妆品检验报告编制要求 5 化妆品检验报告体例 封面 说明 交送检单位的检验报告体例 存档与送卫生部审评机构的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报告体例 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健美、美乳、祛斑、除臭类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防晒化妆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育发、染发、烫发、脱毛产品卫生化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检验报告体例 毒理学试验结论报告体例 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急性眼刺激性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变态反应试验报告体例 皮肤光毒性试验报告体例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报告体例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报告体例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报告体例5.8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检验报告体例人体斑贴试验报告体例 育发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健美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美乳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脱毛类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报告体例 SPF值测定检验报告体例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 微生物学检验项目见表1。 注:①指甲油卸除液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②含酒精浓度≧75%者不需要检验微生物。 1.2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见表2。 表2 卫生化学检验项目 注:①乙醇、异丙醇含量之和≧10%的化妆品需测甲醇。 ②除防晒类产品需检测紫外线吸收剂外,紫外线吸收剂加入量≧%的其他产品,也应加测紫外 线吸收剂。 ③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总量≧3% 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 同时测定PH值。

ISO22716-GMPc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ABC化妆品有限公司 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RY-QP-PG-30 版本号:A/0 编写/:编写日期/: 审核/:审核日期/: 批准/:批准日期/:

1. 目的 对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检验员负责对成品的外观检验、判定。 3.2实验室检验人员负责对成品的微生物和理化指标进行检验、判定。 3.3质量负责人对检验合格后的产品放行。 3.4仓库管理员负责接收并核实入库成品的各种信息。 4. 程序 4.1包装车间将成品完成后,贴上成品的外箱标签,产品放于垫板上运至成品待检区,并及 时通知成品检验员对产品外观、包装方式进行抽样检验。 4.2成品外观抽样数量按《成品抽样表》--附件1。 4.3成品检验员按《包装外观检验项目表》--附件2,对产品外观进行检验,将结果填写在 《成品外观检验报告》中。 4.4当外观检验合格后由成品检验员随机进行取样(净含量≥ 15克取5个包装物,净含量 <15克的必须满足75克的量),将“成品外观检查报告”与样品一同送至实验室,由菌检员对成品进行微生物检测,感官与理化指标直接引用半成品的感官、理化检测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报告”中。 4.5成品的检验标准直接按该产品的执行标准号执行(国标、行标或企标)实施。交货检验 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对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包装外观要求和卫生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进行检验项目。将常规检测项目数据填写在“成品检验报告”中作为出厂交货检验内容。 4.6非常规检验项目对卫生指标中除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以外的其他指标进行检验的项 目。非常规检测项目由客户自行送第三方检测或委托本公司送检。 4.7检验分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二类: 1)交收检验项目为常规检验项目; 2)型式检验项目包括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每年应不少于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当原料、工艺、配方发生重大改变时; B、化妆品首次投产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生产场所改变时都要对产品进行全检 4.8当得出检验判定结论后,成品检验员将“成品检验报告”交质量负责人进行审核 4.9成品检验员根据质量负责人的审核结论,如为“合格品”则由成品检验员在产品盖上蓝 色“合格”标识章,由成品检验员按《标样、留样管理规定》进行留样,仓库人员对成品数量进行更新,并办理入库手续;如为“不合格品”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实施。

化妆品备案卫检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

化妆品备案卫检需要进行的检测项目 化妆品一般要进行微生物检验、卫生化学检验、pH值测定、毒理学安全性实验、人体安全及功能试验。检验时间一般在2-4个月,有些特殊功能化妆品因为要做人体试验,时间稍长。 1、微生物学检验:包括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霉菌和酵母菌等检验项目 2、卫生化学检验:包括汞、铅、砷等卫生化学指标的检测,斑蟊、氮芥、巯基乙酸、性激素、甲醛等禁、限用物质含量的检测,以及 pH 值等其他检测; 3、毒理学试验:普通化妆品需要做急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急性眼刺激性试验、多次皮肤刺激性试验;特殊用途化妆品除以上三项试验外,还需要做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皮肤光毒性试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哺乳动物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 4、特殊用途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评价:包括人体斑贴试验、人体试用试验、SPF 值测定、PA值测定、防水性能测定等。 ●检验中特殊情况要求: 1、凡宣称含有α-羟基酸或不宣称含有α-羟基酸,但其含量≥3%的产品需测定α-羟基酸,同时测定pH值,测α-羟基酸1000元,测pH值100元。 2、凡紫外线吸收剂(二氧化钛和氧化锌除外)含量≥%的产品,需加测紫外线吸收剂、皮肤变态反应试验和皮肤光毒性试验。 3、宣称祛痘、除螨、抗粉刺等功能的产品需要测抗生素和甲硝唑指标,费用1000元。 4、宣称去屑功能的产品需要测去屑剂指标,费用1000元。 5、凡含滑石粉的产品,需加测石棉,费用1000元 6、Ames试验可选用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基因突变试验替代。 7、凡需进行人体试验的,请先在省级检验机构完成毒理学检验,结果合格者方能送到我单位检测;并于送检时提供毒理学报告。 8、样品每包装需大于25克,有些彩妆类产品含量小于10克的,提供的样品总量不少于150克。 9、防晒类只在产品标识SPF值时测定,或根据企业需要;检验以SPF值15为基数,5000元/个,SPF值大于15,每增加5,测定费用再加1000元。 10、防晒类只在产品标识PA+++值时测定,或根据企业需要;检验以PFA值3为基数,3以下,可标注PA+,11000元;PFA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附件 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保证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科学,依据化妆品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相关的微生物与理化检验、毒理学试验和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等检验检测工作,适用于本规范。 第三条化妆品企业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选择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申报注册或提交备案的化妆品进行检验,并对其提供的检验样品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从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并对其出具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第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建立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检验信息系统),用于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管理和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 第五条检验检测机构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非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需经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授权,并能够独立

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前,应当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且取得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能够满足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需要。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具有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有五年以上(含五年)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相关工作经验的全职人员,建立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和志愿者管理体系,并具备处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能力。 第六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验信息系统提交以下信息: (一)机构名称、性质、地址、联系方式、规模概况和法人资质证明文件。非独立法人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同时提交所属法人单位出具的授权文件; (二)已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情况; (三)依资质认定可开展的化妆品检验项目; (四)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受试者知情管理制度、志愿者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处置能力情况; (五)化妆品检验工作团队概况。从事化妆品人体安全性与功效评价检验的检验检测机构还应当提交两名以上(含两名)全职人员的皮肤病相关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具有五年以上

化妆品包材检验标准14729

1.0本公司制定的质技部操作标准是为了达到体系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保证所的生产的产品符合公司规定,满足客户品质要求,指导质技部如何开发、检测、改善、处理的作业指导文件。它也是一个强制性的文件。 2.0版序控制 2.1 文件编号: 2.2 文件版序: 2.3 编制人/时间: 2.4 审核人/时间: 2.5 批准人/时间: 2.6 文件发布日期: 2.7 文件实施日期: 2.8 文件管理部门: 3.0监控记录 3.1 《产品检测报告》 3.2 《原料检验报告》 3.3 《原始记录表》 3.4 《QA检验报告》、《IQC检验报告》、《QC巡查表》 3.5 《水质检验报告》 3.6 《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内控标准文件目录 标号标题序号文件名称 一化验室内控标准 1 化验室内控标准 二.品质部内控标准1 IQC检查标准 2 IPQC检查标准 3 QA检查标准 4 字码表 5 抽样方案 编辑审核 校对日期 一.化验室内控标准1.0取样原则: 半成品:按批次,每锅取一个样品。

成品:按批次取一个样品。 原料:每个批次去一个样品。 空气:室内取样 纯水:纯水室内出水点取样 2.0取样方法: 抽样时,必须带口罩,带手套,以免污染样品。 取样瓶,不锈钢匙须用75%的酒精消毒。 送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应有破裂,在检验前不得开启,以防再污染.若一个样品,须同时做多种分析,宜先取出部分样品做细菌检验,再将剩余样品作其它分析. 3.0产品检验 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包括理化指标检验和微生物检验。 3.1产品(半成品和成品)理化指标的标准 化妆水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外观 单层:均匀液体,不含杂质 多层:两层或多层液体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 理化指标耐热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 异 耐寒 (-5~-15)℃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 差异 pH值 4.0~8.5(直测法)(α、β羟基酸类产品除外)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CFU/g) ≤1000(儿童用产品≤50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 ≤100 洗发水 项目要求 感官指标外观无异物 香气符合规定香型色泽符合规定色泽 理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欧盟化妆品检测,中国化妆品检测,美国化妆品法规条例,化妆品检测标准 (2011/12/02 00:34) 西方及东方化妆品法规条例 表1及表2概括了化妆品出口的各国法规条例以作参考。某些化妆品声称有治疗用途或含有西药作主要成分,这类产品分别受控于澳大利亚、美国和日本的相关体系,并列为非处方药品。如去头屑洗头水、防龋牙膏等在美国是视作非处方药品监管。 表1:西方国家化妆品条例

例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41.10条 化 学 成 分 或 化妆品成 分 条 例 Annexes Ⅱ, Ⅲ, Ⅳ,Ⅵ Ⅶ of Dir ective 76/768/EEC& subseq uent amendm ents 指令76/768/EEC 附表Ⅱ, Ⅲ, Ⅳ,Ⅵ Ⅶ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73,74,84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 的美国联邦法例第21章73、74及82条 Section 15 of Cos metic Regulation o f the Food and Dru 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5节;C.R.C.,c869 The National Ind 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 eme (NICNAS ) 加拿大国家工业化学通告及评估方案 标签要 求 Article6 of Dire ctive 76/768/E EC& subsequ ent amendme nts 76/768/EEC 指令第6条及其修改指令 US F DA 21 CFR 701& 740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 理局 的美国联 Section 17-24 of C osmetic Regulation of the Food and D rug Act; C.R.C.,c.869 食品和药物法令中的化妆品条例第17 至24节; C.R.C.,c869 The Trade Practi ces Act 1974 贸易惯例法令 1974 The Antitrust Law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反垄断法例

化妆品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 化验检验室管理制度 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规定: 1.1化验检验室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结业后取得国家认可的上岗操作证,持证上岗。 1.2进入检验室人员必须是质检部门人员,非本部门人员须经厂长同意后才可进入;进入人员必须穿着白大褂、白帽、专用鞋方可进入。 1.3不得将食物带入检验室。 1.4监管单位、维修人员进入化验室均须穿工衣、换鞋后方可进入。 2.检验室的卫生管理规定: 2.1每日一清洁:当班、下班前包括地面、仪器设备清洁一次。 2.2每周二消毒:包括地面、工作台面,用75℃酒精消毒擦抹,具体时间为周三、周六。 2.3每日当班开启室内排风机;当班下班后紫外线灯开启1h。 3.玻璃具皿、量筒、量杯、玻璃吸管、三角烧杯使用后立即清洗、烘干、归类存放;取样杯存放在消毒风箱内,随取随用。 4.电子秤的使用规定: 4.1使用前先调整电子秤的水平度。 4.2连上插座通电,调整回零、扣度、称重等显示数据的准确性和灵

敏度;可用专用砝码调整称重的准确度。 4.3称重结束后应保持称台上的洁净,按停开关备用。 5.pH计使用规定: 5.1应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执行,采用酸度计测定pH值。 5.2所用试剂为不含CO2的去离子水。 5.3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制备苯二甲酸氢钾标准缓冲溶液、磷酸盐标准缓冲液、硼酸钠标准缓冲液。 5.4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pH值测定”方法和程序进行测定。 6.微生物检验的基本要求: 6.1微生物操作室只允许持证操作人员和上级监管人员进入,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 6.2培养基料和所需试剂必须备足三个月使用量,并提前一个月申报采购备用。 6.3严格按“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第五章“微生物检测”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7.冰箱、电热恒温培养箱管理规定: 7.1电热恒温培养箱需安装超电压自动保护装置。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解析

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化妆品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和消费者使用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基本原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指导原则。适用于实施本规范的广东省化妆品生产企业。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机构及人员的职责应明确。 第四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有关化妆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以及本规范,并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妆品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企业主管生产和质量管理的企业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 第七条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部门负责人应具有精细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并具有化妆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 化妆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八条从事化妆品质量检验和配制的人员应经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厂房与设施 第十条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化妆品生产造成污染。化妆品生产区应远离污染源。生产所需的动力、“三废”处理等辅助设施不应对生产环境造成污染。第十一条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其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等级设置功能间并合理布局。应将原料预处理、称量、配制、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洁消毒、半成品储存、分装、成品包装等工序分开设置。 第十二条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原料的产品,应使用单独的生产车间和专用生产设备,具备相应的卫生、安全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它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四条生产区地面应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和积水,便于清洁和消毒。 第十五条生产车间四壁及顶棚应当用浅色、无毒、耐腐、耐热、防潮、防霉材料涂衬,并应当便于清洁消毒。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GB7917.2—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GB7917.2—87 1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中总砷的测定。 本法最低检出量为0.01μg汞,若取l g样品测定,最低检测浓度为0.01 ppm。本标准采用冷原于吸收分光光度法。 1 方法提要 汞蒸气对波长253.7 nm的紫外光具特征吸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吸收值与汞蒸气浓度成正比。样品经消解、还原处理将化合态的汞转化为元素汞,再以载气带入测汞仪,测定吸收值,与标准系列比较定量。 2 样品采集 2.1 受检的化妆品应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并应满足检验所需的样品量(不得少于六个最小包装单位),以确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2.2 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得破损。 2.3 所取样品应由供、取单位双方共同加封。 2.4 实验室接到样品后应进行登记,并检查封口的完整性。最少对其中室个最小包装单位开封检验(但不大于所取包装的半数);未开封样品应保存待查至提出报告后的二个月。 3 试剂 3.1 去离于水或同等纯度的水:将一次蒸馏水经离子交换净水器净水,贮存于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中。注:试剂的配制和分析步骤中均使用此水。 3.2 硝酸(密度1.42g/m1):优级纯。 3.3 硫酸(密度1.84g/m1):优级纯。 3.4 盐酸(密度1.19g/ml):优级纯。 3.5 过氧化氢(30%):分析纯。 3.6 五氧化二钒:分析纯。 3.7 硫酸(10%)。 3.8 氯化亚锡溶液(20%):称取20g氯化亚锡(分析纯)置于250 ml烧杯中,加入20ml 浓盐酸(3.4),加水稀释至100 ml。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负责人:法人代表 2014年11月3日 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储存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6.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

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点: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试题及答案

2015年公卫执业医师考点: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试题及答案

1、下列哪种食品可以生产经营 D A.超过保质期限的 B.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 C.掺假的 D.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 2、颧骨骨折复位的主要标准是 A.开口活动无障碍 B.闭口活动无障碍 C.面部无畸形 D.说话正常 E.无复视 3、A.构效关系分析 B.致突变试验,恶性转化试验 C.哺乳动物短期致癌试验 D.哺乳动物长期致癌试验 E.流行病学调查 (1).用于确证人类致癌物的研究方法是 【正确答案】 E 【答案解析】用于确定人类致癌物的研究方法应该是流行病学调查。第一,因为是人群的结果,不存在种系差异问题;第二,流行病学研究中的队列研究、实验研究和干预研究可以得到处理因素与结局的因果关系,因此,该法为最为有效的研究方法。

5、《护士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包括 D A.用骗取、伪造或替换的方法取得执业证书者,卫生行政部门应予以撤销 B.违反医疗护理规章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C.违反技术规范的,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D.行为造成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注册直至取消注册 6、颌下间隙感染较多见的感染源是 A.牙源性 B.外伤性 C.过敏性 D.腺源性 E.血源性 7、A.阻断D1、D2受体 B.使突触间隙的NA浓度下降 C.阻断中枢胆碱受体 D.对心肌β1受体有兴奋作用 E.使突触间隙的5-HT浓度升高 (1).苯海索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苯海索为中枢胆碱能受体阻断药,是最早治疗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的药物。作用机制在于中枢抗胆碱作用,通过阻断纹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有关化妆品卫生方面批复、复函、答复 卫生部关于化妆品监管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6〕236号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有请示》(浙卫〔2006〕20号)收悉。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的化妆品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三条第(一)、(四)和(五)项规定的,卫生行政部门除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对经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外,对于不合格产品,应监督其销毁。 二、获得卫生部备案凭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具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特殊用途和功效的,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对于宣称具有其他特殊功效的产品,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此复。 二○○六年六月二十八日卫生部关于销售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 问题的批复 卫监督发[2004]105号 河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经营单位销售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

(冀卫法监函字[2004]7号)化妆品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 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化妆品经销商经销未经卫生部批准的进口化妆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经销商进行处罚。 二、进口或者销售进口化妆品时所提供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与卫生部批准内容不符的,可视为进口或销售未经批准或检验的进口产品,应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行处罚。 此复。 二○○四年四月一日 卫生部法监司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监督有关问题的 复函 卫法监食便函[2004]47号 湖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认定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问题的请示”(鄂卫生文[2004]2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目前,我部对染发产品的审批是按颜色区分的,一个批号只对应一种颜色的染发产品。 二、经核实,批准文号为“卫妆特字[2002]第0464号”的产品确为“瑞缤染发膏(黑色)”。其他颜色的“瑞缤染发膏”也应该申报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此复。 二○○四年二月二十日 关于对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 卫法监发[2004]14号 江苏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苏

执业医师复习要点: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

执业医师复习要点: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 法砷 执业医师复习要点: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砷 本法最低检出量为0.01μg汞,若取lg样品测定,最低检测浓 度为0.01ppm.本标准采用冷原于吸收分光光度法。 1方法提要 汞蒸气对波长253.7nm的紫外光具特征吸收。在一定的浓度范围内,吸收值与汞蒸气浓度成正比。样品经消解、还原处理将化合态 的汞转化为元素汞,再以载气带入测汞仪,测定吸收值,与标准系 列比较定量。 2样品采集 2.1受检的化妆品应按随机抽样原则抽取并应满足检验所需的样 品量(不得少于六个最小包装单位),以确保采集的.样品具有代表性。 2.2供检样品应严格保持原有的包装状态。容器不得破损。 2.3所取样品应由供、取单位双方共同加封。 2.4实验室接到样品后应进行登记,并检查封口的完整性。最少 对其中室个最小包装单位开封检验(但不大于所取包装的半数);未开 封样品应保存待查至提出报告后的二个月。 3试剂 3.2硝酸(密度1.42g/ml):优级纯。 3.3硫酸(密度1.84g/ml):优级纯。 3.4盐酸(密度1.19g/ml):优级纯。 3.5过氧化氢(30%):分析纯。

3.6五氧化二钒:分析纯。 3.7硫酸(10%)。 3.8氯化亚锡溶液(20%):称取20g氯化亚锡(分析纯)置于250ml 烧杯中,加入20ml浓盐酸(3.4),加水稀释至100ml. 3.9重铬酸钾溶液(10%):称取10g重铬酸钾(分析纯),溶至 100ml水中。 3.10重铬酸钾硝酸溶液:取5m1重铬酸钾溶液(3.9),加入硝酸(3.2)50ml,用水稀释室1000ml. 3.11汞标准溶液 3.11.1称取0.1354g氯化汞(HgC12,分析纯)置于100ml烧杯中,加入重铬酸钾硝酸溶液(3.10)溶解。移人1000m1容量瓶中,再用重 铬酸钾硝酸溶液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含汞100μg; 3.11.2移取10.0ml汞标准溶液(3.11.1)置于100ml容量瓶中, 用重铬酸绅硝酸溶液(3.10)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含汞 10.0μg.此溶液可保存一个月。 3.11.3移取10.0ml汞标准溶液(3.11.2)置于100ml容量瓶中, 用重铬酸钾硝酸溶液(3.10)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含汞 1.00μg.此溶液临用前配制。 3.11.4移取汞标准溶液(3.11.3)10.0ml至l00ml容量瓶中,用 重铬酸钾硝酸溶液(3.10)稀释至刻度。此溶液每毫升含汞0.10μg.。 4仪器 4.150m1比色管。 4.21O0m1锥形瓶。 4.4水浴锅。 4.5冷原子吸收测汞仪。 4.6汞蒸气发生瓶。

化妆品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储存制度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7.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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