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样本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样本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31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

Rules for ships' open flame oper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室。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

有效隔堵。

3.7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含氧量达到18%以上。

3.8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反面和周围,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9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3.10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1明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检查管系及背面情况,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3.12明火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方可撤离。

4.测爆

4.1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必须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4.2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完

成,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中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有影响的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浓度。

5.以下条件禁止进行明火作业。

5.1对明火作业地点考察确认不符安全条件的。

5.2对明火作业地点无法考察或对其能否保证安全有怀疑的。

5.3进行加油、涂刷油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场所。

5.4盛有或残存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或产生易燃易爆粉尘货物的船舶,禁止明火作业。

6.明火作业审批

6.1船舶在港口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向港务监督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进行。

6.2明火作业仅限审批获准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超过作业时限。

6.3船舶在港口以外水域进行明火作业,须由部门长提出申请,经船长批准,并按“明火作业安全检查表”(CP-07H 见附表)所列内容逐项检查确认。

6.4船长在审批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最新版) 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中火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明火作业,在日常生产中也叫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烘烤、熬炼等热工作业,其显著特征是在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在船舶修理中,焊接与切割是最常见的明火作业。由于此类作业通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可燃物质以及压力容器等在一起共同使用,存在着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此,笔者对船舶明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浅谈几点拙见。 一、气焊、气割及电弧焊的火灾危险性 气焊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氧气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焊炬、减压器、橡皮管等。气割的设备和器具除割炬外,其它与气焊相同。主要使用氧气和乙炔、丙烷和氢气,它们都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氧气的化学性质活泼,既能助燃,又能促使一些物质自燃,它

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乙炔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性能极其活泼,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燃烧爆炸: 1、温度达到300~45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乙炔分子产生“聚合”发热而引起自燃。温度超过58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会发生爆炸。 2、乙炔与铜、银长期接触,会生成爆炸性化合物乙炔铜和乙炔银,当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达到110~120℃时,就能引起爆炸。 3、电石中的磷化钙遇水会产生自燃点极低的磷化氢,当乙炔中的磷化氢含量超过0.15%时,就能引起自燃。 4、乙炔与空气混合,当乙炔含量在2.5~81%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乙炔与氧气混合,当乙炔含量(按体积计算)在2.8~93%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 在焊割金属材料作业时,大量高温的熔渣四处飞溅,在设备安装和检修中进行焊割作业,还会遇到许多可燃、易燃、易爆的物质以及各种压力容器和管道,其中隐性的火灾隐患较多,可以说在诸多的明火作业中气焊和气割的火灾危险性最大。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67255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船舶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方针、消防安全责任制: 1.1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2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1.3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2监督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苍南永安劳务有限公司 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出航前的准备 1、出航前船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⑴、接到航次命令后应即时宣布开航时间,通知所属船员按时回船,并备足燃油物料及全船生活物品。 ⑵、检查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如有临时代职人员,应办理好手续,对值班人员,应详细介绍本船的各种设备及操纵性能,并安排好工作。 ⑶、检查本船的航行证书及其它有关证件办好情况,检查进出港口签证手续,如装运危险物品,应办理危险物品准运证。 ⑷、检查本船机械、工属具、锚泊设备、消防救生设备,如发现问题,应采取措施排除,严禁带病出航。 ⑸、检查装载情况,装载应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要求,应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整改。 ⑹、通知机工对主机、副机、轴系、管系电器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开航准备。 2、开航前的检查与准备 ⑴、值班轮机员接到开航通知后,立即做好开航前的准备工作。

⑵、将燃料油、润滑油、冷却液、压缩空气管系中的有关阀页眉内容. 共享知识分享快乐 门打开,排放日用燃油柜中的积水和沉淀物,并补足燃料油和润滑油,保证膨胀水箱水位适当。 ⑶、检查齿轮箱、推力轴承油位,并保持正常向尾轴套筒压油,直到回油为止;向各人工加油处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或润滑脂。 ⑷、检查有关电器设备,打开需供电线路的开关,有警报装置的应打开开关试验必须正常。 ⑸、检查并补充启动空气压力,排放空气瓶中的存水,打开启动空气管路和气笛管路的供气阀,如果是电力启动者,应检查接线情况和蓄电池电量。 ⑹、检查水泵等传动三角皮带的松紧程度,机器各运动部件及轴系附近不应有遗留工具和杂物。 ⑺、打开气缸上的放气试验堵塞,脱开离合器,人力盘车数转,当确认无碰、卡滞现象时,方可启动。 离码头的操作 ⑴、船长应根据风向、风力、流速、流向对船舶的影响及码头周围的水深和船停靠情况,决定离码头的方法,并告诉值班人员。 ⑵、值班人员和在甲板上操作的人员一律要穿好救生衣。 ⑶、收起船舷外不必要的缆绳和障碍物。 ⑷、注意码头、泊位、周围环境、前后船、来往船舶动态,在无妨碍他船航行时方可行动,并按章鸣放离码头信号。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明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地面切割、电气焊、等等明火作业。 第2条本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长榆河煤业公司地面各种明火作业,统一协调各个单位、车间协调工作。使地面作业工作有条理、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进行。 第3条明火作业旁边明显位置处应防止2组的灭火设备。灭火设备应涂成红色,喷上标号。 第4条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取水设施,以备发生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扑灭火源。 第5条电焊、气割工时的一般要求: (1)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两者间存放距离不得小于5米。(2)使用时两瓶间距离不得小于5米,两瓶距切割点不得小于10米。(3)从事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不得在不了解焊接的情况下进行焊接作业。 (4)进行作业前应向班组长及值班队长汇报情况,严格按照各个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严禁在有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的危险场所进行焊割作业,必要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6)乙炔瓶、氧气瓶应直立使用,禁止平放卧倒使用,以防油类洒落在氧气瓶上,油脂或沾油物品不得接触氧气瓶,导管及其零部件。

(7)焊割时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程序,焊割过程时应先开乙炔气点燃,然后再开氧气瓶进行调火。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余 气。 (8)作业人员需注意现场周围的情况,不得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9)严禁在作业时抽烟,并且严守工作岗位。以防非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 第6条焊割结束后或离开作业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焊钳以及电焊条等,禁止放在易燃、易爆等物品上。 第7条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焊割工具和设备,电焊的导线不能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也不能与气焊的软管或气体的导管放在一起。 第8条进行切割作业时保证15米范围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等物品。井口范围30米之外为安全距离。并且在切割机前方设置防火墙。 第9条各个作业人员需认真学习有关的防火及救火措施,作业过程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长榆河机电队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行业资料: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 第 2 页共 6 页

船舶火灾爆炸应急处理须知实用版

YF-ED-J497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船舶火灾爆炸应急处理须 知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船舶火灾爆炸应急处理须知实用 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责任 1.1 船长是船舶火灾紧急情况应急反应的 总指挥,负责发布命令。 1.2 大副、轮机长分别是甲板部、轮机部 的现场指挥,负责执行船长的命令。 1.3 各职船员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应 急部署投入应急反应。 2. 反应措施 2.1 船员发现火情时,应立即用附近灭火 器材进行扑救,并大声呼喊和按动火警报警

钮,值班驾驶员或轮机员在组织前期施救的同时派人员向船长报告。船长接报后即发出全船火警信号,全体船员按部署进行自救行动。 2.2 除因电机本身起火或必须停止电机外,切不可盲目停止电机,如电气设备失火,则应先关闭该路电源。 2.3 船长尽快电告公司,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目前的状况,如需外援可通过公司或附近港口搜救中心向航行于附近的船舶简述本船所处的环境,救援要求等,GMDSS操作员(或船长指定的驾驶员)做好一切准备,按船长指示选择使用适当的通讯向岸上汇报,并在灾情未解除之前坚持守听。 2.4 航行中船长或驾驶员在火灾发生后应首先考虑和着火部位,可能的话迅速将船艏转

上下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

上下船舶的安全操作规程 上下船舶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上下船舶时的行为~加强上下船舶过程安全管理~确保上下船舶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依据 《船舶安全靠泊操作规程》《码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杨湾、扬州海螺海螺码头作业 4.上下船舶作业: 4.1、码头人员上岗时必须正确穿戴劳保用品~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佩戴好安全帽。 4.2、船岸之间~必须由船方拉挂安全防护网~保证上下船人员的安全。 4.3、作业人员在上下船舶前应确认舷梯放置是否牢固~舷梯下方是否挂置防护网~且防护网与岸之间有没有系牢靠~行走时要注意防滑、防摔、防碰~上下船舶时必须由跳板或舷梯口处上下~严禁攀越~以免摔伤。 4.4、在码头前沿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船舶配合作业时~要设专人指挥~协调配合。 4.5、当风力达到7级以上,含,或因雾大能见度极低时~应停止装卸、清仓作业~将装卸设备复位~进行加固及做好防风措施~确保安全。 4.6、在涨落潮水时~上下船舶作业及时与船方联系~调整缆绳松紧度~风力、风速增大时~提醒船方增加缆绳。 4.7、作业期间~随时注意船舶动态~密切同船方联系~做好各方面的应急措施。

4.8、作业时使用的作业工具不准随意上下乱扔~要相互进行传递。 4.9、上下船舶作业时严禁穿拖鞋、打赤膊。 4.10、作业人员作业结束后不允许坐在码头护坎、缆桩、电箱、机械转动部位和机腿上~应迅速离开码头设备作业区域。 5、上下船舶作业时若发生突发性事故,按公司《应急预案与响应程序》进行应急处置。 6、附则 6.1本规程由码头分厂起草~并归口管理, 6.2 本规程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 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 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 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 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第 2 页共 2 页

7. 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 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 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 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 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xx年xx月xx日 第 2 页共 2 页

船舶火灾、爆炸处置措施

编号:SM-ZD-25612 船舶火灾、爆炸处置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火灾、爆炸处置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立即发出火情警报,启动船上火灾应急反应程序,组织自救。 2.应立即用各种可行的手段发出求救信号,以便附近和过往船舶尽速前来救援。 3.电告公司调度室有关的情况,包括是否需要援助。 4 停止相关作业,关闭火灾现场附近的通风口、透气孔、门窗,切断通向火灾现场的电路、油路,设法使起火部位处于下风方向。靠码头船舶应隔断和拆开与岸上的有关连接。 5.迅速侦察火情,查明以下情况:(1)火灾部位;(2)是否有人员伤亡、被困;(3)燃烧物品名、性质、数量等情况;(4)火场附近有无危险品或其它燃烧物处于火灾威胁中。 6.迅速采取灭火行动,根据火源性质采取水喷淋或施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或封舱等措施。 7.当火灾威胁到周围船舶、设施、岸基的人员、财产安

船舶靠泊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靠泊系解缆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规程确定了系解缆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适用于船舶靠、离岸时的系解缆作业过程。 二、作业前的准备 1.船舶靠泊前,作业人员应清楚船舶靠泊位置,船舶长度及靠泊要求等。 2.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带齐作业工具(如白天带靠泊旗、夜间带靠泊指示灯等)提前到达指定泊位。 3.根据靠泊要求和高度安排,及时清除靠泊区域障碍物,将旗或灯放在靠泊中心位置,做好靠泊准备。 三、系解缆作业 1.撇缆,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船首、船尾撇缆情况及缆绳的走向,并及时通知泊位周围人员闪开,作业人员向船上撇引缆绳时,站立位置离码头边沿不得少于2米的距离。 2.拉缆,船方撇引缆绳未达到有效位置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泊位边沿跑动扑捉引缆绳,拉缆时应相互照应,按船方要求系在系缆桩上,不准压缆。 3.解缆,船方将缆绳松开后,方可上前解缆。 4.在带缆和解缆过程中,作业人员要注意缆绳的拉紧程度,应避开缆绳的用力方向,防止缆绳突然断裂弹绷伤人。

四、系缆人员应熟练掌握套缆、压缆、解缆绳扣的有关知识和技术要求。作业中,发生人身伤害、断缆、船舶碰撞码头等事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超限船舶带解缆 1、对三超船舶靠泊,经营部须提前48小时以上向生产部提供船货预报,临时预报如涉及原定计划变更,须报请分管领导批示。 2、调度室及时与船方、代理联系,取得船舶相关资料(如船位动态、船长、吃水、船头到驾驶台长度、舱口、船吊情况、货物分舱、拖轮数量和马力等),明确靠泊时间,确定信号旗(灯)摆放位置,首尾缆所系桩号等下达船舶靠离泊计划,负责设置信号旗(灯)和指挥实施船舶靠离泊作业。 3、门机司机负责码头机械设备移让,收好门机吊臂,收回外伸物体,避免碰撞,保障机械设备处于安全位置。 4、技术部负责排除机械设备故障,保障其处于正常状态。 5、外包单位劳务队负责码头系解缆作业。 6、安保部负责船舶靠离泊作业各项安全措施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7、工程技术部负责港口水域测量,保障符合设计水深。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10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 须知正式样本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 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 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 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 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 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 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

船舶火灾应急须知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4055 (操作规程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船舶火灾应急须知标准 版本

船舶火灾应急须知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操作规程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 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报告内容:A)火灾发生的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救助;E)人员伤亡情况;F)污染情况。 3. 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

电源。机舱失火时还要关闭油料进出空阀门,对受火势威胁的高压气罐采取降压排压措施。 4. 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 火势和火的性质。 5. 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 6. 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使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 7. 在港池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8. 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须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员撤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关闭通

风,切断电源。向舱、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 如须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救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火场位置;以采取的措施和接近火场的路线;向救助方提出进一步灭火的方案,以 便其救助设备和人员尽快进入火场。 10. 灭火后,组织探火员对火场进行检查,确认火已彻底熄灭,严防死灰复燃。及时清点施救人数并救护伤员。 11. 注意保护火灾现场,保留现场必要的实物、照片或录象带等有效证据。 这里写地址或者组织名称 Write Your Company Address Or Phone Number Here

明火作业安全规定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明火作业而引起的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灼伤以及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区域内的明火作业。 三、引用文件 GB/T 2550-2007 气体焊接设备焊接、切割和类似作业用橡胶软管 四、术语和定义 (一)明火作业 电焊、气焊、气割、碳弧气刨和火工校正等作业。 (二)特种作业 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三)“明火十不烧” 1、焊割工无操作证,又没有正式焊割工在场指导,不能焊割;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作业,未经审批,不得擅自焊割; 3、不了解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情况,不能盲目焊割; 4、没有正常的施工手续,不了解其使用和构造情况的物体不能盲目焊割; 5、盛装过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各种容器,未经过彻底清洗不能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的部位及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7、有压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能焊割; 8、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焊割; 9、作业部位与外单位相接触,在未弄清对外单位有否影响,或明知危险而未采取有效 的安全措施,不能焊割; 10、作业场所附近有与明火相抵触的工种,不能焊割。 五、职责分工 (一)人力行政部 1.负责落实明火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2.负责做好明火作业人员的培、复训及汇总登记工作。 (二)安保部门 1.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及时指出明火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2.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域明火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持证情况; 3.负责做好各级明火作业的审批; 4.监督各相关部门落实现场的监护工作。 (三)各相关部门 1.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日常安全巡查和专项检查; 2.负责作业人员的明火作业的器械以及器材维护和保养; 3.负责作业人员的部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以及工作前后的安全提示; 4.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明火作业人员的特种操作操作证,并及时上报特种作业人员培复 训名单。 六、管理要求 (一)管理人员安全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五同时”,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在布置生产任务时,应结合具体工程对操作人员明确作业内容、程序以及有关安全 注意事项; 3.工作前,先查明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并落实安全措施(如:防护栏杆、 扶梯、安全网、脚手架、板等); 4.对现场照明设备情况及照明度进行检查,保持明火作业现场光线良好;有限空间内 作业时,必须配备有效通风,并指派专人监护。 5.各级生产组织管理者,尤其是班组长,应了解每个操作人员的身体状况,以及合理 安排生产任务; 6.按禁火区动火管理规定办理申请手续,并落实防火防爆措施;在进行具有重大危险 性的明火作业之前,相关管理人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确认明火作业方案, 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安全措施;作业中,应加强现场指导和监督检查。 7.三级动火管理 (1)一级动火

网吊船装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网吊船装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网吊船装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操作规程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安全操作一般规定 1、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 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制订本规程。凡参与网吊船 装运作业的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规程。违反者按本项目 部有关规定处理。 2、各级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 安全”的两管原则,认真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监 督作业人员遵守本规程,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3、工作前严禁饮酒,在吊运时要集中精力,不得交 谈、说笑、打架、争吵,同时应遵守项目部装卸的安全规 定。作业时要集中精神谨慎操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 准擅离岗位或做与操作无关的事,禁止进入他人岗位;未

经许可,严禁动用他人管辖的设备。凡进入网吊船装运生产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完好无损。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穿拖鞋、高跟鞋及裙子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4、对危险区域或道路修理地段,必须在周围设立安全标志,进码头装运人员必须严禁遵守。严禁擅自拆除各种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 5、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设备和工属具严格交接手续;启用和运行中必须认真检查,应符合安全要求,按规定使用,不得带“病”运行;严禁使用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设备;车辆和起重设备做到不超载,不超负,工具应配套使用,确保钩环对挂,轴套轮罩;严格按安全载荷使用。 6、生产作业前要开好工前会,熟悉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班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资料】.doc

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明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现场控制和焊割具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旨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公司财产安全。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区域内所有明火作业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明火作业是指电焊、气割、气焊、碳刨、火工校正等作业。 3 引用文件 3.1 《密闭舱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GL/CH 04-010) 4 职责 4.1施工作业部门负责明火作业实施,布置、落实、监督明火作业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申请一级、二级明火作业,审批三级明火作业。 4.2施工工程总管负责核实一级、二级明火作业。 4.3施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一级明火作业,批准二级明火作业。 4.4安环部负责协助制订明火作业安全防范措施,负责一级、二级明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5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批准一级明火作业。 5 管理要求 5.1明火作业的分级 5.1.1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爆炸和燃烧并迅速扩大成灾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的驾驶室、集控室、海图室、报务房、油船和化学品船的泵仓、液化气船的气罐及管系、电瓶间及二氧化碳房等危险区域,需现场明火作业的燃油管系; b)门机等大型起重设备及船坞的驾驶室和集控室; c)油库、化学品仓库、可燃气体供应站房、总降站、档案资料室等。 5.1.2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主要是指可能引起燃烧并扩大成灾场所的明火作业。包括: a)船舶部位除一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所有船舶部位,包括机舱、测爆合格的货油舱和涂装舱室、甲板及压载舱等区域; b)大型起重设备的机舱或机房、船坞的机舱和生活区、拖轮、燃气管道等; c)一般物质的仓库、油污水处理站等; d)动能管道。 5.1.3三级明火作业范围:在一、二级明火作业范围以外的没有明显火灾危险的区域,如车间内外场的固定明火作业点。 5.1.4对于新制二氧化碳室或其他进行改装工程,周边易燃物品清除或拆除干净的,可作为二级明火作业范围。 5.1.5存油的油舱油柜及卸油后但未经测爆合格的油舱油柜、涂装后未经测爆合格的油漆舱室等区域,属于不得进行明火作业范围。 5.2明火作业的审批 5.2.1一级明火作业由施工作业部门协同工程队或班组申请,填写《一级动火申请单》(GL/CH 04-007-R-01),施工作业部门应督促施工班组(或工程队)在作业前对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并在申请单上确认打钩,之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31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 Rules for ships' open flame oper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室。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

船舶水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Guide operators to deal with the process of things, and require them to be familiar with the details of safety technology and be able to complete things after special training.船舶水线钳工安全操作规 程正式版

船舶水线钳工安全操作规程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操作规程资料适用于指导操作人员处理某件事情的流程和主要的行动方向,并要求参加 施工的人员,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细节和经过专门训练,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列表中的每个操作事 项。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班前应了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及安全情况。 3、清洗和搬拿有飞刺或有菱角的工件,必须戴手套以防扎手。 4在高空作业时,必须检查脚手架、踏脚板是否搭稳牢靠,必要时须系安全带;在梯子上工作时,必须检查梯子是否安稳,必要时须有人扶牢梯子。确认脚手架或梯子没有问题后,方可进行操作。在操作中要注意铁渣、工件和工具落下打伤下

面人员。 5.在船舱内工作时,要戴安全帽,进出船舱要注意安全,以防碰伤、跌伤。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并要有安全罩。 6、在水上船舶舷外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使用的划子要用缆绳系稳,必要时须有专人驾船,以防落水。 7.上下层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注意上面的工件、工具等落下伤人。 8、在进行拼装时,应与焊割工密切配合,要互相打招呼,要戴防护眼镜,以防电焊弧光灼伤或热工件烫伤,注意工件压坏电线。 9、焊接和气割工件必须由焊割工进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灭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施工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1.因工程施工需要动用明火作业(如防水、电焊、气割作业等),必须由班组长根据施工作业点周围实际情况制定防火、灭火等安全措施,开出动火申请单,并经项目部批准,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具动火证时需携带作业人员上岗证,并留复印件交项目部存档备案。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证件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3.现场动火作业必须配备动火看护人,并配备足够灭火器材。 4.明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点周围及垂直下方有无易燃、可燃物品。如有,必须清理或使用阻燃材料进行覆盖浇水后方可作业。作业点下如有孔洞,要采取遮挡措施,防止火花从孔洞中落下,高处作业必须采取火花接挡措施,防止火花及切割物自由落下。 5.在遇有周围及下方有可燃物品又无法清除,必须施焊作业时,必须用铁板、防火布等遮接火花,并将可燃物品用水浇湿后,派专人看守,确保安全后方可施焊作业。

6.在气割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物落点,并及时用水将切割落下物浇透。切不可在类似聚苯板等易燃物品附近盲目作业。 7.五级风以上,停止室外一切电焊、切割等明火施工。 8.气焊用氧气、乙炔瓶保持5米以上,与火源作业点保持1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动火点与气瓶垂直作业,乙炔瓶严禁倒卧使用。 9.焊机一、二次防护罩齐全完好,焊把线必须用线鼻子与端子连接牢固,不准使用长螺栓压线,防止短路;焊把线不准破损露铜,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脚手架护栏等作回路。 10.动火作业结束后,看火人员要留有足够的观察时间,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11.防水作业必须制定防火措施预案,经审批后按作业区域配备足够灭火器方可作业。 此规定适用于本项目现场所有施工单位。 凡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按违章处理,如发生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斯文里办公楼项目 2013年4月3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编号:SM-ZD-40927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 适用范围 1.1 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 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 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

室。 2.6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 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 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 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船舶火灾应急须知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船舶火灾应急须知(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41113 编 号: 船舶火灾应急须知 Ship fire emerge ncy no tice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船舶发生火灾,无论火灾大小,发现人员必须首先击发火警报警或大声呼叫报警,并立即报告驾驶台或船长。立即使用附近的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船长应按照《船舶应变部署表》的分工,组织全体船 员进行灭火,并及时报告公调度室。报告内容:A)火灾发生的部位;B)火灾发生的时间、船位、海况;C)应急灭火的措施、 效果及火灾情况;D)根据实际情况是否需要救助;E)人员伤 亡情况;F)污染情况。 3.关闭所有通往火场的通风,切断通往火场的电源。机舱失火时还要关闭油料进出空阀门,对受火势威胁的高压气罐采取降压排压措施。

4.应视火情,派出熟悉现场情况的探火员,携带必要的 消防用具,探明火源的位置、 火势和火的性质。 5.在施救过程中,如有人在火场生命受到威胁,应立即 采取抢救措施。 6.如在港外或航行时,应注意减速操纵船舶,使火区处于下风处。用水扑救时要充分考虑船舶稳性和浮性。 7.在港池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装卸作业,船长应迅速报告港口当局。根据火情决定是否对外发出火警救援请求。 8.在释放二氧化碳前,须通知在舱、室内的所有人员撤 离,清点人数,确认舱、室无人。关闭通风,切断电源。向舱、室内释放二氧化碳灭火剂时要一次性放足,并随时检查舱、室的封闭情况,防止二氧化碳泄露。 9.如须救助,船长应及时发出救助的请求并报公司。救 助人员登船后,应介绍火情、 火场位置;以采取的措施和接近火场的路线;向救助方提出进一步灭火的方案,以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2012

文件编号: I-SS-42 版本修改: 2012/0 生效日期: 2012-04-16 编写:安监部审核:殷焕宇批准:曹致俊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查 2.1本须知中的危险区域系指可能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审批前必需进行作业环境考查,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米为半径向上2米,向下至平台或甲板 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米,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 板,向上2米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以作业点为中心,5米为半径的空间。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米/秒。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查条件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 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处随时可用状态,同时应有防止火花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如因结构原因无法拆除,应采 取足够有效的安全措施。 3.4在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米内的一切可燃物, 对0.5米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机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 应进行有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 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3.6长期封闭的舱室或空间狭小通道作业前,必须通风,使空气中含氧量保持在18-21%, 并且人员进入后无明显不适感。作业时间应保持连续通风。 3.7明火作业前,必须查清作业面的背面及四周,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 3.8明火作业现场必需配备合适的灭火器材。 3.9明火作业的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使用前,必须确认设备技术状况良好。 3.10明火作业操作者必须持有主管机关认可的合格证书。 3.11明火作业前,必需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特别要查明管系背面及四周情况,确认安全, 方可作业。 3.12明火作业时,必须由对船舶结构有一定了解并熟悉明火作业安全知识的人员对现场及周 围区域进行监护。作业完毕,必须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监护人员方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