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格式要求

船舶格式要求
船舶格式要求

船舶工程技术学生毕业论文格式要求

一、毕业论文书写的一般格式(专业技术报告总结见附件一)

1、题目。应能概括整个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言简意赅,引人注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

2、目录。论文组成部分的小标题,应标注相应页码。

3、提纲。理清文章的基本思路,建立文章的基本结构和框架。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提纲中序号要求与正文中标题序号要求一致。

4、论文摘要和关键词。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

论文摘要应阐述论文的主要观点。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尽可能保留原论文的基本信息,突出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而不应是各章节标题的简单罗列。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

关键词是能反映论文主旨的关键词句,一般3—5个。

5、正文。是毕业论文的主体。正文不少于4000字。

6、结论。论文结论要求明确、精炼、完整,应阐明自己的创新见解,以及在本领域的意义。

7、参考文献。按论文结论中所引用文献的顺序列在论文结论之后。其格式为:

参考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外文可缩写)、年份、卷号、期数、页码。

参考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

[编号]、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份、版次、页码。

二、毕业论文打印装订的一般要求

1、装订顺序:封面—开题报告—提纲—论文—参考文献—成绩评定表(封面、指导报

告、论文成绩评定表;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专业技术总结报告见附件一)

2、纸张型号:A4纸。页边距:上20mm,下15mm,左25mm,右20mm。

3、字体要求:

(1)论文标题2号宋体加粗、剧中。

(2)论文副标题小2号字,紧挨正标题下居中,文字前加破折号。

(3)填写姓名、专业、学号等项目时用3号楷体。

(4)目录另起页,“目录”两字3号宋体,内容为小4号楷体,并列出页码。

序号要求与正文中标题序号要求一致。

(5)提纲:“提纲”两字3号宋体,内容为小4号楷体,序号要求与正文中标题序号要求一致。(专业技术总结报告无)

(6)正文另起页,论文标题用3号宋体,加粗。

(7)摘要:中文:“摘要”两字4号宋体加粗,内容为4号楷体。

英文:“Abstract”、“Key Words”用Times New Roman 字体,小四加粗,内容相同字体,不加粗。(专业技术总结报告无)

(8)关键词:“关键词”三字4号宋体加粗,内容为4号楷体。(专业技术总结报告无)(9)正文文字用4号楷体,每段首起空两个格,单倍行距。

(10)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4号楷体,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与正文字号相同,独占行,末尾不加标点符号。

三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四级标题:标题序号为“(1)”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五级标题:标题序号为“①”与正文字号、字体相同。

(11)参考文献:另起页,“参考文献”四字:4号宋体加粗居中,内容为4号楷体。

4、装订要求:先将除封面外所有内容装订好,然后用胶水将学校统一的论文封面粘贴在最上面(订书钉不能露在封面外)。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 (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 (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 (六)变更船名、船籍港; (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 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对移动式平台、浮船坞和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进行拖带航行,起拖前应当申请拖航检验。 第十七条船舶试航前,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试航检验,并取得试航检验证书。 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在签发试航检验证书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并确认船舶试航状态符合实施船舶图纸审查、建造检验的船舶检验机构批准的船舶配载及稳性状态。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从事钻探、开发作业的外国籍钻井船、移动式平台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授权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 (一)作业前检验; (二)作业期间的定期检验。 第十九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进行船用产品检验。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知识学习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 一、船舶建造工艺流程层次上的划分为: 1、生产大节点:开工——上船台(铺底)——下水(出坞)——航海试验——完工交船生产大节点在工艺流程中是某工艺阶段的开工期(或上一个节点的完工期),工艺阶段一般说是两个节点间的施工期。生产大节点的期限是编制和执行生产计划的基点,框定了船舶建造各工艺阶段的节拍和生产周期;节点的完成日也是船东向船厂分期付款的交割日。 2、工艺阶段:钢材予处理——号料加工——零、部件装配——分段装焊——船台装焊(合拢)——拉线镗孔——船舶下水——发电机动车——主机动车——系泊试验——航海试验——完工交船 3、以上工艺阶段还可以进一步进行分解。 4、是以上工艺阶段是按船舶建造形象进度划分的,造船工艺流程是并行工程,即船体建造与舾装作业是并行分道组织,涂装作业安排在分道生产线的两个小阶段之间,船体与舾装分道生产线在各阶段接续地汇入壳舾涂一体化生产流程。 二、船舶建造的前期策划 船舶设计建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开工前船厂必须组织前期策划,一是要扫清技术障碍;二是要解决施工难点。 1、必须吃透“技术说明书”(设计规格书)。 技术说明书是船东提出并经双方技术谈判,以相应国际规范及公约为约束的船舶设计建造的技术要求。船厂在新船型特别是高附加值船舶的承接中必须慎重对待:必须搞清重要设备运行的采用标准情况、关键技术的工艺条件要求,特别是要排查出技术说明书中暗藏的技术障碍(不排除某些船东存有恶意意图), 2、对设计工作的组织。 船舶设计工作分三阶段组织进行——初步设计、详细设计、生产设计。初步设计:是从收到船东技术任务书或询价开始,进行船舶总体方案的设计。提供出设计规格说明书、总布置图、舯剖面图、机舱布置图、主要设备厂商表等。详细设计:在初步设计基础上,通过对各个具体技术专业项目,进行系统原理设计计算,绘制关键图纸,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问题,

第六节 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第六节对船舶稳性的要求 1.某船舶的宽深比为1.8,稳性衡准数为1.2,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0.8° B.1.5° C.3° D.0° 2.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稳性的要求应()。 A.开航时必须满足 B.航行途中必须满足 C.到港时必须满足 D.整个航程必须满足 3.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国内航行普通货船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均应为()后的数值。 A.进行摇摆试验 B.经自由液面修正 C.计及横摇角影响 D.加一稳性安全系数 4.稳性衡准数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5.极限静倾角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是()的指标。 6.GZ 30o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7.GM是()的指标。 A.动稳性 B.初稳性 C.大倾角静稳性

D.纵稳性 8.当风压倾侧力矩等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9.《IMO稳性规则》中规定:船舶受稳定横风作用时的风压倾侧力矩可用公式 M W =P W A W Z W 来计算,其中Z W 是指()。 A.A W 的中心至水下侧面积中心的垂直距离 B.A W 的中心至船舶水线的垂直距离 C.A W 的中心至船舶吃水的一半处的垂直距离 D.A或C 10.当风压倾侧力矩小于最小倾覆力矩时,稳性衡准数()。 A.等于1 B.大于1 C.小于1 D.以上均有可能 11.根据《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船舶完整稳性的要求,国内航行的普通货船,在各种装载状态下的稳性衡准数应()。 A.小于1 B.大于1 C.等于1 D.B+C 12.某船舶的宽深比为2.4,稳性衡准数为1.5,按我国法定规则的规定,该船的极限静倾角均可适当减小()。 A.5° B.4° C.3° D.2° 13.我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对下列()船舶既提出基本稳性衡准要求,又提出特殊衡准要求。 ①散粮船;②集装箱船;③杂货船;④拖轮;⑤油轮;⑥冷藏船;⑦矿石专用船。A.①②③④⑤⑥⑦ B.①②④⑤⑥ C.①②④⑥ D.①②④ 14.我国《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国内航行船舶完整稳性的基本要求共有()

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船舶建造流程

船舶建造流程 一、船体放样 1.线形放样:分手工放样和机器(计算机)放样,手工放样一般为1:1比例,样台需占用极大面积,需要较大的人力物力,目前较少采用;机器放样又称数学放样,依靠先进技术软件对船体进行放样,数学放样精确性较高,且不占用场地和人力,目前较为广泛的采用机器放样。 2.结构放样、展开:对各结构进行放样、展开,绘制相应的加工样板、样棒。 3.下料草图:绘制相应的下料草图。 二、船体钢材预处理:对钢材表面进行预处理,消除应力。 1.钢材矫正:一般为机械方法,即采用多辊矫夹机、液压机、型钢矫直机等。 2.表面清理:a.机械除锈法,如抛丸除锈法喷丸除锈法等,目前较为广泛采用;b.酸洗除锈法,也叫化学除锈,利用化学反应;c.手工除锈法,用鎯头等工具敲击除锈 三、构件加工 1.边缘加工:剪切、切割等; 2.冷热加工:消除应力、变形等; 3.成型加工:油压床、肋骨冷弯机等。 四、船体装配:船体(部件)装配,把各种构件组合拼接成为各种我们所需的空间形状。 五、船体焊接:把装配后的空间形状通过焊接使之成为永久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 六、密性试验:各类密性试验,如着色试验、超声波、X光等。 七、船舶下水:基本成形后下水,设计流水线以下的所有体积均为浸水体积。

1.重力下水:一般方式为船台下水,靠船舶自重及滑动速度下水; 2.浮力下水:一般形式为船坞; 3.机器下水:适用于中小型船舶,通过机器设备拖拉或吊下水。 八、船舶舾装:全面开展舾装系统、系泊系统、机装、电装、管装等方面的工作。 九、船舶试验:系泊试验、倾斜试验,试航(全面测试船舶各项性能)。 十、交船验收。 ~~~~~~~~~~~~~~~~~~~~~~~~~~~~~~~~~~~~~~~~~~~~~~~~~~~~~~~~~~~~~~~~~~~~~~ 船舶建造工艺流程简要介绍 本讲座从管理者的角度,按照“壳舾涂一体化总装造船”现代造船管理模式的要求,结合我国船厂的探索实践,介绍船舶建造在各工艺阶段的组织方式、应注意的问题,同时提供 对施工状态的评价标准。 一、造船生产管理模式的演变由焊接代替铆接建造钢质船,造船生产经历了从传统造船向现代造船的演变,主要推动力是造船技术的发展。传统造船分两个阶段: 1、常规的船体建造和舾装阶段。在固定的造船设施按照先安装龙骨系统、再安装肋骨框、最后装配外板系统等。 2.由于焊接技术的引进,船体实行分段建造;舾装分为两个阶段:分段舾装和船上舾装,即开展予舾装。 现代造船又历经以下阶段: 3、由于成组技术的引进,船体实行分道建造;舾装分为三个阶段: 单元舾装、分段舾装和船上舾装,即开展区域舾装。 4、由于船体建造和舾装、涂装相互结合组织,实现“壳舾涂一体化总装造船”。 5、随着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将成为船厂的努力方向。目前国内主要船厂一般处于三级向四级过渡阶段;国内先进船厂已达到四级水平;外高桥船厂、建设中的江南长兴岛造船基地明确提出将精益造船、标准造船、数字造船、绿色造船作为发展目标。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2017)

中国船级社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 (2017) 2017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简要说明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在研究分析长江口至宁波舟山水域多年实测环境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江(河)海直达船舶,完成了实际航行水域风浪条件分析、结构强度、设备配备优化等研究工作,最终编制了“本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 a、航行于长江至特定航线1-1和特定航线1-2。 特定航线1-1:长江口经嵊泗港、洋山港、马岙港、镇海港、北仑港、金塘港、岑港、大榭港、穿山港、梅山港、六横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特定航线1-2:长江口经嵊泗港、衢山港、岱山港、白泉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b、船长范围:大于等于65m小于150m。 c、主尺度比范围:L/B≥4.5;B/D≤3.0;Cb≥0.6。 d、散货船和集装箱船。 (2)船体章节以《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基于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的风浪条件,对船舶总纵强度、扭转强度、船体货舱区外板、强力甲板、舷侧骨架等提出相关要求。 (3)轮机章节在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轮机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敞口集装箱船货舱舱底排水系统的要求、轴系校中、轴系纵向振动的相关要求和起锚机工作负荷的要求。 (4)电气章节根据江海通航船舶航行水域的特殊性,提出船舶电气设备配备及性能要求,尤其是针对内河船舶急流航段操纵性的需求提出了应急电源的配备要求。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定义 (1) 第3节材料与焊接 (4) 第2章船体 (5) 第1节一般规定 (5) 第2节总纵强度 (5) 第3节扭转强度 (7) 第4节外板 (9) 第5节甲板及骨架 (12) 第6节双层底 (13) 第7节舷侧骨架 (14) 第8节舾装 (16) 第3章轮机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 第2节泵与管系 (17) 第3节船舶管系 (17) 第4节动力管系 (19) 第5节柴油机 (20) 第6节齿轮传动装置 (21) 第7节轴系与螺旋桨 (21) 第8节轴系振动与校中 (22) 第9节甲板机械 (24) 第4章电气装置 (25) 第1节一般规定 (25) 第5章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28) 第1节一般规定 (28)

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及范本

红头文件的标准格式及范本 格式: 一、眉首:(文头,红色反线以上部分) 印制份数序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 1.公文份数顺序号7位数(版心左上角顶格第1行,机密、绝密件才标注) 2.密级和保密期限(秘密、机密、绝密*30年) 秘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一般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公 文。 机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公 文。 绝密件指内容涉及国家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公 文。 3.紧急程度 急件、特急;电报: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间空1字;如同时标识密级和紧急程度,密级在第1行,紧急程序在第2行) 4.发文机关标识(小标宋体字,红色) 《XXX人民政府文件》一一主要用于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颁布行政规章,发布政府 的决定或通知、印发重要会议纪要和政府领导讲话,转发上级或批转下级重要文件等《XXX人民政府》一一主要用于印发函件及处理一般事项的通知、批复等下行文。 联合行文(党、政、军、群) 5.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联合行文只标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代字(渝府发)一一年份〔2005〕一一序号 6.签发人 只有上行文才标注。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字,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 二、主体(红色反线下方,主题词上方)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印章、附注 1?标题(位于红色反线空两行之下,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 三要素:发文机关——事由(关于?的)——文种 要求:切题、简明、醒目得体 2?主送机关(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全称或规范化简称、统称 注:公告、通告等属周知性的公文,没有主送单位。 3.公文正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 4?附件(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 附件是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与公文正文一样具有同等效力。 5.成文日期(行政机关公文用汉字,党委系统用阿拉伯数码标识;法规性公文的成文时 间一般在标题下方正中,并加一圆括号) 成文日期确定的原则: (1 )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等以会议通过日期为准; (2)领导签发的,以签发日期为准; (3 )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的分类 船舶检验 验船机构对船舶进行的技术监督检验。其目的是促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的技术条件。船舶检验一般分为:船舶制造检验、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定期检验、年度检验、临时检验、船舶入级检验、船用产品检验以及其他公证检验等。各种检验的范围和内容在验船机构的有关规定、规则和规程中均有具体规定。 制造检验 为使船舶在各方面满足船舶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验船机构对新建船舶,从审查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开始,以及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进行检验、试验和试航,直至签发各种船舶证书为止的一系列工作。对入级船舶,制造检验又称建造入级检验。 初次检验 一般指未经我国验船机构监督下建造的国外船舶,为换发我国船舶证书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航行的要求。对船舶入级的检验,又称为初次入级检验。申请初次检验时,须将该船原有船舶证书、证明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提交验船机构审查。对要求取得船级的船舶,初次检验的项目、内容和要求,验船机构将根据船舶的具体情况,按"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办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船舶投入营运以前的检验,也称初次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有关的船舶证书。 定期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按规定的间隔期限对其有关航行安全的项目所进行的检验。目的在于检查船舶的技术状况及主要部分的损耗程度,以确定是否保持安全航行所必需的技术条件。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和《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的规定,除初次检验外,规定相隔-定期限的检验,均称为定期检验。目前,在我国国内航行的船舶,机动船每隔四年进行一次的检验和非机动船每隔六年进行一次的检验,也称为定期检验。上述检验合格后,应签发相应的船舶证书。 船舶入级检验 对需要取得船级的船舶,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检查船舶是否符合入级条件。船舶入级检验分为建造入级检验和初次入级检验。检验的内容在《海船入级规则》有详细规定。 保持船级检验 对已取得船级的船舶,为继续保持其船级,验船机构按照《海船入级规则》的规定所进行的各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坞内检验、锅炉检验、螺旋桨轴和尾轴检验、特别检验、循环检验。各种检验的详细要求在《海船入级规则》中均有详细规定。 年度检验 验船机构对营运中的船舶,在入级检验和特别检验之间或两次特别检验之间,每年所进行一次的检验。其目的在于查明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继续安全航行的条件。入级船舶的年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 ⑴生产技术准备; ⑵下料加工; ⑶分段制造; ⑷船台合拢; ⑸拉线镗孔; ⑹下水作业; ⑺发电机动车; ⑻主机动车; ⑼倾斜试验 ⑽航行试验; 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 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 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 c)建造说明书; 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 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 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b) 建造方针; 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d)质量保证大纲; 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 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 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 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 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 d)建造方针; 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f)质量保证大纲; 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 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 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 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 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 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 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 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 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 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 3.5开工条件的确认 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

《民用航空飞行动态固定电报格式》(标准MH 4007-2006)注意事项 一、概述 1、实施时间: 2006年12月1日零时起(xx时)。 2、新标准涵盖的电报范围: 国内AFTN电报。 二、空管部门取消了返航报(RTN)和备降报(ALN) 航空器返航、备降信息改在现行飞行变更报(CPL)中体现。在CPL电报的编组18中,“RMK/”数据项中用明语“RETURN”表示返航、“ALTERNATE”表示备降。 三、PLN、COR、ABS报空管部门不再作为固定格式使用 1、有总局空管局运行管理中心或地区管理局批复的非重复性飞行计划航班,不 再拍发PLN类相关电报。执行当日直接拍发FPL。 2、空管部门不再使用COR和ABS电报,但公司仍可用COR/ABS/PLN字冠电报传递航班信息(公司仍将以SITA线路拍发SITA格式的PLN电报),PLN、ABS、COR电报的格式照旧。 四、编组内容 1、编组8飞行种类中取消“加班-J”、“补班-Q”、“急救-E”。 2、编组10机载设备中增加“P、R、W、X”。 英文字母PRWX通信、导航或进近助航设备 申请执行区域导航程序

所需导航性能(RNP) 具备RVSM能力 不具备RVSM能力 3、编组9航空器机型的表示方法: 根据“ICAO8643号文件航空器机型代码汇编”,如: Y-7可用安-24代替,Y-8可用安12代替,Y-5则用“ZZ”,并在编组18“TYP”中说明。 五、FPL的拍发 1、FPL的拍发时间为预计撤轮档前45分钟到6小时,为留给报告室充分的时间检查FPL的电报内容,特别是一些公务机、专机、VIP等特殊飞行,签派放行席位可适当提前至撤轮档前60分钟左右递交,但不要早于6小时。 2、在递交FPL后,如果因内容发生了变化,公司则应递交CHG电报,而不能直接重新拍发FPL。或者拍发CNL报取消原FPL后,方可重新拍发FPL。 3、FPL电报的有效时限: 在预计撤轮档时间之后4小时内,未拍发“CHG”或“DLA”报,则该“FPL”报自动失效.。 4、航班返航后如果再次起飞则要再次向报告室递交FPL。 六、补班航班 1、补班的定义: 航班在预计撤轮档时间24小时后为补班飞行。 2、补班飞行的操作程序 1)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补班飞行,公司应向总局总调申请并得到批复后方可执行(注意必须与目的地机场的办事处事先沟通,认可补班航班号)。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 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 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 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

电报报告格式

2.7抵港报(Information when arriving End of Sea passage) 船舶抵港抛锚立即发送。 备注:1. EOS:End Of Sea Passage 2. “ZA”栏要求填报整个航程中主机和辅机的燃油耗量,不包括加温与保温,洗舱和惰化的燃油消耗。 3. “ZB”栏要求填报加温与保温的时间与耗量,以及仅用于加温的时间与耗量和仅用于保温的耗量。例如: ZB:Totol221/49 MT 228 Hrs, 85/20 heat up to 135 deg F (48 hrs) 136/29 maintaining at 135 Deg F

4.“ZC”栏要求填报用于洗舱、惰化等其他情况的时间及燃油消耗,包括按公司要求控制速度的时间、航程以及耗量。例如: ZC:Office ordered slow steaming: 32 hrs, 220 miles, 26 IFO, 2 MDO Inerting: 2.3 IFO,no other consumption. 5. “ZD”栏要求填报恶劣天气或航速受限时的相关信息,包括在此期间的时间、航程和耗量。例如: ZC:A. Bad weather: 72 hours, 864 miles, 90 IFO, 3 MDO. B. 38 hours drifting, 4 IFO,5 MDO. 2.8靠泊报(Information when alongside) 船舶一经靠泊完毕,船长办妥手续后立即发送靠泊报。 ETC: Date and Time when loading or discharge is estimated to Complete ETS: Date and Time when vessel is expected to Sail from the berth 2.9离港报(Information Upon Departure ) 船舶一经离泊开航立即发送。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对船舶检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不定期持续知识更新培训。 第三章法定检验 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造方针.

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造方针 一、造船工程管理系统与船舶建造方针 (一)造船工程管理系统的组成和运作 1.概况 日本造船企业,经过几十年的实践形成的造船工程管理,是很合理的,而且,各大中企业几乎类同。他们以形成的管理体系和相配套的运行机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有效运转。工程管理主要在于工程计划和工程控制管理,以计划管理为核心的特征,对每一个合同,一定要做到以订货计划为依据,以大日程计划为指导,以中小日程计划作保证,并以壳舾涂计划协调性,作为提高计划水平,改善计划管理的目标,达到造船成本和周期在可控的状态下完成交船任务。造船工程管理,按其主要功能大致分为工程计划和工程控制两大环节。计划是保证工程协调实施的依据,控制是实施计划的保证。周密的计划和作业标准是实施工程控制的基础。指令畅通和工程写实是工程控制的必要措施,计划与实动对比(预实对比)是提高工程控制水平的主要方法。而且,工程写实和预实对比分析对工程计划的现实性、科学性以及计划管理水平的提高,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转换造船管理模式,必须健全造船工程管理体系。其中包括健全合同前的可行性论证和经营决策的管理办法,在技术可行性、生产可能性和物资可靠性论证基础上,超前做好订货计划(承接新船)、概要建造法、工厂负荷、工程线表等保证合同履约的过细工作。健全合同后的生产技术准备系统管理。以突出设计和物资两大要素为重点,做好大、中、小日程计划,包括建造方针和施工要领、阶段负荷和工种负荷、综合日程表和主日程表,直至主要节点和月间作业计划。健全计划准备和计划实施管理。所谓计划准备是以生产技术准备计划为依据,以生产节点为目标,在落实设计图纸和物资做计划的基础上,做好生产和作业计划的制订和颁发。计划实施是按作业计划,以船壳和舾装同步,以及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同步的原则,做好施工组织并做好施工写实反馈和预实对比分析,其控制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于对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种种问题的协调。根据工程计划和工程控制的不同性质,不仅要健立起计划和控制的完整工作体系,而且要建立和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及作业标准,并按壳舾涂一体化和区域造船推进工程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设计、配套和生产体系。 2.造船工程管理系统的组成 造船工程管理是一项造船系统工程。要求产品从接受订货开始到交船为止,将设计、工艺、计

船舶检验管理规定2016

2016年最新船舶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检验管理,规范船舶检验服务,保障船舶检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船舶检验活动及从事船舶检验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管理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舶检验是指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检验。 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以及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的设施的检验,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船舶检验管理。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对船舶检验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职责权限开展船舶检验监督工作。 第二章船舶检验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船舶检验机构是指实施船舶检验的机构,包括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验船公司(以下简称外国验船公司)。 交通运输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审批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或者外国验船公司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验船机构审批条件作出是否予以审批的决定。予以审批的,同时应当明确国内船舶检验机构和外国验船公司的检验业务范围。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向社会公布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 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 (一)A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包括国际航行船舶、国内航行船舶、水上设施、船运货物集装箱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 (三)C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船舶的法定检验; (四)D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内河小型船舶,以及封闭水域内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货船和船长不超过30米、主机功率不超过50千瓦的客船的法定检验。 第六条外国验船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依据船旗国政府授权,对悬挂该国国旗及拟悬挂该国国旗的船舶、海上设施实施法定检验和入级检验; (二)对本款第(一)项规定的船舶、海上设施所使用的有关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等船用产品实施检验; (三)对外国企业所拥有的船运货物集装箱实施检验; (四)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认可,在逐步开放的范围内对自由贸易区登记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入级检验。 第七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船舶检验活动。 第八条船舶检验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年度船舶检验工作情况,包括质量体系运行、检验业务量、检验人员变化等情况。 第九条船舶检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满足国家有关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的要求。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组织船舶检验人员考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船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船舶建造技术试题及答案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继续教育学院 2012年秋季学期 船舶建造技术本科试题A 考试形式:闭卷答题时间: 120分钟本卷面成绩站课程成绩 100% (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 一、判断题 1.测量是船体建造中各工序不可缺少的环节。() 2.焊接在水密舱壁上的舾装件必须加设覆板。() 3.盘尺尺条与船体结构都是钢质材料,所以测量时可以不考虑其热胀冷缩影响。() 4.船体构件的转角处必须倒钝,这样可增加油漆的附着力。() 5.船体重要构件错位切修长度是错位量的20倍。() 6.肘板的作用是增加连接构件之间的强度。() 7.舵线与轴线的距离应控制在3mm以内。() 8.油水舱的海底栓位置应选在与结构不相碰处。() 9.锚链舱中心线与锚链管中心线有一角度。() 10.船体结构上的任何一点的坐标均可从型值表中查出。() 11.船体的出入口、梯子、通道等均可在基本结构图中看出。() 12.船体的吃水标志应该在分段制作阶段堪划。() 13.船体结构安装锌块是为了提高其耐腐蚀程度。() 14.罐底版,罐壁板连接角钢,罐盖板各板间的焊缝应错口排料,应采用十字焊缝连接,不允许采用T字形的焊缝连接。() 15.船体底部分段确定长度方向的位置以相邻两分段间肋距为依据。()16.船台上进行艉段定位时,如确定前后位置有矛盾,则应以肋骨检验线为依据。() 17.船体产品质量通过工序质量放映工作质量。() 18.圆柱形容器的焊缝受力不均匀,根据受力分析,环向焊缝所受到的应力要比纵向焊缝的应力大一倍。() 19.船舶在静水中发生总纵弯曲,弯矩最大值在船体长度的中间部分,中间部分的剪力为最大。() 20.船体零件进行复杂曲面成型加工,一般采用三星滚(或三心滚)设备来加工。() 二、选择题: 1.凡在狭小舱室,箱柜和容器等处工作,必须执行()监护制度、监护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内河小船建造规范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中国船级社 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 2006 2006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申诉和解释 (3) 第3节授权法定检验和证书 (3) 第2章检验和发证 (4) 第1节一般规定 (4) 第2节检验 (5) 第3节证书 (7) 第3章钢质船舶船体结构 (8) 第1节一般规定 (8) 第2节外板和甲板 (9) 第3节船底骨架 (10) 第4节舷侧骨架 (13) 第5节甲板骨架和支柱 (16) 第6节舱壁 (18) 第7节机舱骨架 (19) 第8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0) 第4章纤维增强塑料船舶船体结构 (21) 第1节一般规定 (21) 第2节结构设计原则 (21) 第3节总纵强度 (23) 第4节外板 (24) 第5节甲板 (24)

第7节上层建筑和甲板室 (26) 第8节骨架 (26) 第9节主机基座和机舱骨架 (29) 第10节尾封板 (30) 第11节甲板开口和局部加强 (30) 第12节支柱 (31) 第13节船体试验 (32) 第5章轮机 (33) 第1节一般规定 (33) 第2节发动机装置 (34) 第3节汽油机 (34) 第4节液化石油气(LPG)发动机和系统 (35) 第5节泵和管系 (37) 第6节轴系和螺旋桨 (38) 第7节操舵装置 (40) 第6章电气设备 (41) 第1节一般规定 (41) 第2节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 (41) 第3节配电系统 (44) 第4节主电源和备用电源 (46) 第5节配电板和配电电器 (46) 第6节电力拖动装置 (47) 第7节照明、航行灯、信号灯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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